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2009 客家桐花祭 Top100 桐花照片徵選

 
目的
四月之後,台灣中部以北山林遍開桐花,清雅的白色花瓣在風中旋舞,蔚為奇景。桐花也象徵客家族群的高潔情操,是客家文化的重要圖騰。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已連續數年在各地客庄舉辦客家桐花祭活動,獲得民眾相當好評,並留下許多珍貴的美好影像及回憶。
2009 年我們特別舉辦「TOP100 桐花照片徵選」活動,希望將您過去兩年曾留下的有關桐花之美的攝影作品予以珍藏,並透過持續性的推廣,讓更多的國際遊客及民眾了解客家桐花之美。

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照片主題
1.桐花自然生態之美。
2.桐花與客家地理、人文、景物之連結。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報名規定
1.參加者為個人,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每人參選作品以 3 件為限。
2.參賽照片限於 2 年內拍攝之作品(即民國 96 年 01 月 01 日後)。
3.參賽者須撰寫拍攝意涵說明,字數限 120 字以內。

送件方式、時間及地點
‧ 採通訊及網頁線上報名兩種方式。自即日起至 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通訊報名者請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6 號 7 樓之 4」,註明「TOP100 桐花照片徵選」活動小組收。
‧ 直接線上報名或洽詢電話 (02)2700-5368。

郵寄送件繳交項目
‧ 報名表
‧ 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 參賽作品須以 JPG 格式(解析度 600dpi),儲存燒錄於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姓名和作品名稱。

活動時程
評選結果:2 月 15 日前於本會網站公布。
頒獎典禮:2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2:00,地點另行公告。

評選準則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獎勵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面(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 稅金)。
銀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2,000 元及獎狀乙面。
銅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獎( 97 名) :獎金新台幣 800 元及獎狀乙面。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備付「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3.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4.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ugear.tw/hakka/ugC_Picture.asp

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平溪天燈周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

 
比賽目的
將天燈、創意、設計與文化產業結合,融入生活美學,鼓勵天燈商品之設計開發,促成整體行銷,活絡天燈故鄉─平溪之特色。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參賽資格
相關設計系所師生、自由創作者、專業設計者,均可報名。

競賽主題
以天燈意像為主要概念,表現出天燈特色,創造出獨具新穎,兼具質感與美感之商品,讓天燈商品於民眾生活中如影隨形。
競賽分為兩組:
1.生活用品組:設計作品例如:T 恤、證件夾、帽子、袋子等,創作素材不拘,請參賽者自行發揮 創意。
2.禮品組:設計作品例如:文具組、布偶、名片盒、USB、花瓶或其他藝術品等,設計及素材請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
兩組之作品皆須讓天燈創意之意像融入一般生活用品及禮品中,但須考量商品化及量產之可行性。

報名方式
1.請參賽者先至 2009 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再將資料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發,主旨:『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報名資料 (傳真專線:02-8221-7055/ E-mail:kiki@hbpr.com.tw)。
2.完成報名手續後,執行單位將會以 e-mail 方式將「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函及參賽編號寄發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3.投稿件數限投 3 件 (如:禮品 1 件 + 生活用品 2 件 = 總件數 3 件) 請於報名時註明投稿件數及組別。
4.報名、送件時間:97 年 12 月 17 日(三)至 98 年 2 月 4 日(三)截止。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98 年 2 月 4 日(三)截止收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下午五點前須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作品說明牌及設計電子檔依序裝入信封或包裹內,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 880 號 5 樓之 7「2009 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工作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作品』,遺失恕不負責)

比賽規則
參賽者須繳交實品、作品說明板、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及設計電子檔:
(一)實品:請以 1:1 比例製作
(二)作品說明牌(請參考活動網站附件):
 1、說明牌以 A4 尺寸 (210mm x 297mm) 圖紙繪製,直接貼於黑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將配合實品展出。
 2、設計說明文字,字體須明顯清晰。
 3、參賽者不得在說明牌及作品上標示設計者姓名或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含參賽者資料)一 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設計電子檔: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作品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
(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

評選作業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1、評審日期:98 年 2 月 13 日(五)
2、評審標準: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 商品化可行性 4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市場與通路接受度、技術與成本等因素)
● 外觀造型 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觀市場)
3、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 5 位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平溪鄉公所擔任評審。
4、評選地點: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
5、評選結果:98 年 2 月 13 日以電話通知及公佈於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1.以下獎項生活用品組及禮品組兩組皆各取一名。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2.另選兩組優勝各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紙。
3.凡參加者,皆可獲頒「天燈設計之友」證書一紙。

注意事項
1、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或「未曾公開發表者」;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同時公告。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兩組參賽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不分組別,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優勝獎則不在此限。
5、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6、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7、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8、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公開說明解釋。

連絡方式
1、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2、E-mail:kiki@hbpr.com.tw
3、活動網址: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

平溪之美攝影比賽

 
比賽目的
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大大小小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的動人美景。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平溪之美』,相關內容可包括平溪鄉地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拍攝時間
自 98 年 1 月 26 日起至 98 年 2 月 9 日止。

作品規格
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 8 × 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 600 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收件日期
自 98 年 2 月 2 日起至 98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 880 號 5 樓之 7『2009 臺北縣平溪天燈工作小組收』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 -『2009 臺北縣平溪元宵天燈活動--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 15 張為限。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8、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本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勝獎 10 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5、入選獎 20 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頒獎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得獎作品預計於 2009 / 02 / 25 公布在「2009 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2009 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
3、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簡章索取
1、請上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2、來電索取,請撥打02-82216099 轉 215 吳小姐

連絡方式
哈柏瑪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2-82216099 轉 215 吳小姐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 02-29603456 轉 6326 陳先生。
E-mail:kiki@hbpr.com.tw

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4.html

2009 公仔達人設計競賽 (大專院校組)

 
提升師生實務專題製做的能力,讓老師能夠增加指導學生的機會,學生可 經由專題做實務訓練,並且培養同學的團隊精神。
激發同學的創作力與想像力,使創作者發展出屬於自己獨特風格的玩具公仔。
透過比賽的較量,促進學生公仔設計品質的提升,並且體驗設計作品從自己的手中誕生喜悅感以及了解創作的苦與樂。
吸引更多對公仔創作有興趣的學生參與,並且讓設計師生的面對面交流,促進更多有潛在優質的新血投入創意產業。
同時亦將台灣設計創作的產業能更健康地成長,共同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 。

(一)報名資格
1. 對象:全國大專院校學生,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
2. 每參賽學校組別不限,每組人數不限。

(二)競賽主題
台南府城歷史人物或物,如鄭成功、劍獅、孔廟...等

(三)評審原則:   
1. 評分標準:
(1)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50%
(2) 整體設計與材質配合:30%
(3) 商品化之可行性:20%
2. 評審時間與地點:
時間:2009 年 2 月與 4 月於本校舉行

(四)流程與獎勵辦法
第一階段
1. 報名與平面作品繳件:即日起至 2009 年 02 月 20 日(五)
2. 入圍初選者名單公佈:2009 年 02 月 27 日(五)
3. 平面作品尺寸:完成稿之三視圖、設計理念 500 字以內、可以任何素材表現在A4大小
第二階段
1. 公仔立體作品繳件:98 年 04 月 06 日(一)至 98 年 04 月 17 日(五)
2. 得獎通知:98 年 04 月 30 日(五)
3. 立體作品尺寸:
 單件尺寸高度與寬度 20cm × 20cm (不含台座)
 材質:顏色不限
 台座:可以一併設計、形式不拘
4. 公仔立體作品將於本系藝文中心展出,時間暫定98年5月至6月。
5. 金、銀、銅獎各 1 名,佳作 3 名
 金獎:六萬元獎品
 銀獎:三萬元獎品
 銅獎:二萬元獎品
 佳作:五千元獎品
 以上各頒發學生與指導老師獎狀
 決賽交出作品者,每組補助 1500 元材料費用

作品請於上述時間繳交至:
台南縣 710 永康市南台街1號
南台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楊玉君小姐收
電話:(06)2533131 ext.7301

(五) 注意事項
◎ 報名表須一同附上設計圖,不限件數
◎ 一信封袋限裝一人或是一組別之作品(相同組別但不同作品即用同一信封袋即可)。
◎ 報名文件順序為:1.設計圖、2.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與左上角,勿用 膠水、雙面膠或訂書機。)
◎ 校名、科系請填寫全名。
◎ 以個人或是團體報名。
◎ 一張設計圖對應一張報名表。(若同一隊伍報名三項即以三件作品各隨附相同資料報名)
◎ 最後之人數填寫,若只有個人參加請寫1人;團體參加則以參加人數填寫即可。
◎ 若人數超過報名表所提供之填寫格數請連絡我們: (06)2533131 ext.7301
◎ 必須為未對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事,一旦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若作品得獎則須追回獎品與獎狀,如因此造成原作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活動網站:http://www.vc.stut.edu.tw/7-up/images/index2.html

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第 7 屆桃源創作獎 The 7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創作之實驗性與創新風格,並提升民眾之參與及重視。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2009 年 2 月 11 日(週三)至 3 月 6 日(週五)止。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
(二)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 3 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 200 公分 × 寬 350 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 230 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 250 公分。
 2.複審作品:
 (1)原則上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但本局可依展覽空間與展出者協調作品實際展出尺寸。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 PC 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 1MB 之 JPG 格式,影片、動畫檔限 MPEG1、MPEG2 格式。
*平面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含系列稿全部並置),局部圖 2 張。
*立體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 2 張。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完整版之影片(不得出現作者名字),同時附上靜態擷取影像 350dpi 圖檔 3 張,如為裝置性作品須加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
2.送件表
(1)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 350dpi 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 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 7 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 350dpi 圖檔 e-mail 至 design@mail.tyccc.gov.tw,每封 e-mail 限 10MB 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 e-mail 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八、評審會議
1.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 Taoyuan Creation Award」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 5 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 Honorable Mention」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 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並不得再參賽。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肆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工作進度表
初審收件:2/11(週三)至 3/6(週五),約4週,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3 月底(暫定 3/30 週一),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4/20(週一)- 4/22(週三),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展覽時間:4/23(週四)- 5/17(週日),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5 月 (暫定 5/2 週六 10:00),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5/18(週一),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 6 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 #8540 江先生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相關資訊: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970

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

 

前言
今年中首次舉辦的「SPORE 創意設計大賽」,一堆出即受到廣大熱烈的迴響,配合即將到來的耶誕假期與年假,這次將以卡通與驚悚為主題性舉辦「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將再次與您見面

競賽規則
以「SPORE 創意設計大師」設計出的 3D 生物,搭配「驚悚與卡通」的主題,進行平面設計創作。風格不限,如攝影、繪畫、合成、拼貼、塗鴉、電腦繪圖等等皆可自由發揮,你可以設計家喻戶曉的卡通驚悚角色或者自行發揮創意,越有創意越能得到評審青睞。需營造符合主題的情境場景(建築、交通工具、節慶元素等等....),並請於作品上發揮對於主題或是與角色相連結的標語(30 字內)

※【備註】有別於前次的比賽,「SPORE 創意設計大賽 Part2」加入特定主題限制,藉此增加比賽想像力及故事張力,評選時也更容易比較出作品優劣

參賽資格
只要對電玩角色創意設計有興趣者,不分社會人士或學生皆可參加,採不分組競賽。

收件時間
2009 / 1 / 1 至 2009 / 2 / 27 24:00 止。

收件格式
1. JPG 圖檔,尺寸 A4。
2. 30 字內文字說明檔。以上兩者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項即不具比賽資格。

收件辦法
1.請於活動專屬網站 http://event.ea.com.tw/Spore/ 下載統一創作格式。在 300 dpi 解析度之統一格式長方形框內進行創作。
2. 請將完成檔案上傳或寄至活動信箱,檔案大小限制於 8M 之內。
3. 創作中必須包含設計圖像與電玩角色相連想創新的標語(30 字內)。
4. 每人交件 3 件為限。

交件格式
1. 統一創作格式下載:PhotoShop 格式或 JPEG 格式。
2. 請於空白區域內進行創意設計。
3. 作品完成後請儲存成 2 個檔案: 網頁預覽縮圖─檔名『1.jpg』(格式為 80 pixels X 118 pixels,72dpi) 網頁完整作品─檔名『2.jpg』 (格式為 600 pixels X1181 pixels,72dpi)圖檔壓縮比設定為 6~8 。
【備註】請保留原始檔案,如作品得獎須繳交原始檔案以供輸出作品展示。
4. 作品需同時電子郵件交件與網頁上傳交件。
5. 透過電子郵件交件: 主旨為【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與參賽者姓名。並附件 2 個作品圖檔及個人基本資料文字檔(須包含本名、身分證字號、職業、比賽作品名稱、聯絡電子信箱、電話、行動電話、聯絡地址)及 30 字內作品文字說明檔 Email 至活動信箱即可。
6. 由網路上傳方式交件,請由 IE 或是 FTP 軟體上傳。
  網址:***************************
  使用者名稱:*******
  密碼:******
7. 請使用原創影像,非商業版權之影像,並用未發表過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無償提供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dpi 雜誌與快樂網路頻道公關宣傳用。

得獎作品展示
得獎作品將展示於 dpi 網站 http://tw.mydpi.com/ 及活動專屬網站 http://event.ea.com.tw/Spore/

評選方式
1. 創意 50%
2. 技巧 30%
3. 文案 20%
初選為 EA 與 dpi 雜誌共同評選。

初選 & 決選日期
2009 / 2 / 18 (暫定)

頒獎典禮
時間:2009 / 2 / 28 (暫定)
地點:美商藝電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獎項說明
《冠軍一名》一萬元獎金+獎狀
《亞軍一名》五千元獎金+獎狀
《季軍一名》三千元獎金+獎狀
《優選五名》獎品+獎狀
《入選十五名》獎狀

得獎作品展示
得獎作品將展示於 dpi 網站 (http://tw.mydpi.com/) 及活動專屬網站

活動洽詢
活動疑問請洽 EA 活動小組。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及發行之作品。如作品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 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中華民國法律條文所規範之範圍,主辦單位有權拒絕該參賽者與其作品參賽。
2.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由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3. 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或拍攝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稿費及版稅。
5. 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完全使用權利,所有進行生產之作品不再提供作者任何形式之獎勵,如不同意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6.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7. 參加競賽作品將無酬作為 dpi 雜誌編輯素材,得獎者並須同意配合本案進行推廣宣傳。評選出得獎作品,有機會接受 dpi 採訪提供創作分享文章刊載於 dpi 雜誌中。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9. 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20% 稅金。
10.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設計活動網站及設計活動資料下載請上活動網站投稿。
11.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12. 比賽若有疑問,請洽EA活動小組。

※EA 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視覺標示為其授權,僅提供本次比賽使用,請勿挪為它用。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event.ea.com.tw/spore_part2
 

時尚滿分.購物袋設計大賞

 

一、活動內容
在 2009 年以最創新、最時尚的設計創作,將您的創意發揮到最高點,您可以天馬行空、隨意揮灑自己的獨特創意,更可以讓您的創意讓大家「袋」著走。得獎者作品將有機會成為 2009 春季流行最佳時尚主角!

二、參加資格
1、熱愛設計,非常希望將自己的作品展現於大家面前者。
2、參加名額限 60 名,額滿為止,欲報從速!

三、募集時間:即日起 ~ 2009 / 1 / 18 (日)。

四、活動獎項
第一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10000 元 + 依創作所印製之實品 + Make Up Forever Diamonds For Ever 限量紀念組(價值 5100 元)。
第二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5000 元 + Make Up Forever 全方位防水彩妝組(價值 3640 元)。
第三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3000 元 + Make Up Forever 最愛晶亮豐盈唇露組(價值 2850 元)。

五、評分標準:由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相關人員評比占 60% + 顧客票選占 40%。
1、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評比方式:創意 30%、可行性 40%、整體性 30%。
2、顧客票選方式:2009/1/24 (五) ~ 2009/2/1 (日),於全館消費即可參加「時尚滿分.購物袋設計大賞」投票活動。(詳細顧客票選內容,請見館內公告)

六、活動辦法
1、將您的創意展現於「活動樣板袋型」,並以電腦繪圖方式繳交圖檔光碟,寫下創作理念,優勝者可獲得活動相關獎項。
2、作品限以全彩 AI (儲存於 10 版本)、PSD、TIFF 等格式燒至光碟繳交,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七、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上新光三越網站 www.skm.com.tw。(活動辦法以報名表為準)
2、現場報名:請於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F 服務台索取報名表。
3、交件方式:將作品及設計理念燒成光碟,並填妥報名表,郵寄至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2 樓行銷課或將作品繳交於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F 服務台。

*作品設計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血腥、暴力、污穢、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文案設計;違反本活動各項規則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
*所有參賽作品及其使用、修改、宣傳、販售之權利,皆為新光三越所有。
*參賽光碟,恕不退還。

主辦單位: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贊助單位:MAKE UP FOREVER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www.skm.com.tw/index.asp?c=evt&s=171&sn=22248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八年度優良公益短片獎勵活動

 
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充實公用頻道內容,鼓勵學生及社會人士製作優良公益短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公用頻道,係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免費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之專用頻道。
三、本要點經費由本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有線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四、獎勵項目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分為大學(含研究所)組、高中(職)五專組及國中(小)組,每組之獎勵名額及方式規定如下:
1、首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從缺。
2、貳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得從缺。
3、參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得從缺。
4、佳作:三名,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
1、首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從缺。
2、貳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從缺。
3、參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從缺。
4、佳作:三名,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三)得獎之短片,如係二人以上共同報名參賽者,各頒獎狀一面,獎金平均分配。
(四)本局得視立法院審議有線基金預算結果,酌減獎勵名額或停止獎勵。

六、參賽者資格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
1、大學(含研究所)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五人。
2、高中(職)五專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高中(職)五專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十人。
3、國中(小)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中(小)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十人。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之自然人均可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五人。
(三)參賽者應擁有參賽短片之著作財產權。共同參賽者,亦同。

七、參賽短片應具之條件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
1、第一梯次參賽短片應以「節能減碳」為主題,第二梯次參賽短片主題,由本局另行公告。
2、非以動畫製作,且實際長度應為三十秒。
3、以 DV 等級以上之數位攝影器材攝製。
4、應由參賽者自行製作。
5、未曾獲其他機關(構)獎(補)助。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
1、第一梯次參賽短片應以「節能減碳」為主題,第二梯次參賽短片主題,由本局另行公告。
2、應全部以 3D 動畫製作,且實際長度應為三十秒。
3、應由參賽者自行製作。
4、未曾獲其他機關(構)獎(補)助。
(三)參賽短片之內容(含腳本),除音樂外,應由參賽者自行創作。參賽短片使用之音樂,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 全球分享網站(creativecommons.org.tw),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參賽件數規定
(一)每一參賽者每一獎項報名件數以三件為限。
(二)違反前款規定者,本局應不受理該參賽者之參賽案。

九、得獎短片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本局就得獎短片於非營利用途下,自得獎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止,於網際網路、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次數不限。得獎者並同意本局為前開利用目的,得重製得獎短片,並於得獎短片片尾加註所獲獎項相關資訊。
(二)得獎者應擔保第三人就得獎短片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有涉及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概由得獎者完全負責,與本局無涉。得獎者違反本款擔保責任致本局無法利用得獎短片時,得獎者應賠償本局新臺幣二十萬元。因而使本局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輔助本局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獎者並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對第三人之賠償)。
(三)得獎短片有利用他人音樂著作時,應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其音樂著作在該得獎短片得獎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期間,於得獎短片中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編輯、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及其他之利用)之書面授權文件。其有涉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應由得獎者負責,概與本局無涉,因而使本局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輔助本局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獎者並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對第三人之賠償)。
(四)前二款得獎者之責任及賠償義務不因本獎勵活動之完成而終止。

十、報名日期
(一)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梯次受理報名期間,由本局另行公告。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每一報名參賽短片應檢附之資料、文件(文件均應以直式 A4 紙張單面印刷,格式為橫書由左向右編排):
(一)報名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
1、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參賽者,應檢送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一份、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格式如附件二,尚未領取身分證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由戶政機關開立之戶籍謄本一份);其屬外籍學生參賽者,應檢送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一份及在臺居留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參賽者,應檢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格式如附件二,尚未領取身分證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由戶政機關開立之戶籍謄本一份)。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參賽短片影碟(DVD 或 VCD),一式六份。
(四)參賽短片內容及創意理念簡介(一千字以內)一式六份(格式如附件三)。
(五)參賽短片內容利用他人著作情形之聲明切結書及相關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格式如附件四)。授權同意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者簽名或蓋章,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六)綜合切結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五)。
前項各款檢送之文件、資料無補正之機會,文件、資料不全或其內容違反本要點規定之一者,本局應不受理其參賽案。
參賽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是否受理或獲獎,均不歸還。

十二、遞件方式
報名第一梯次者,請依下列各款規定遞件,報名第二梯次之遞件方式,由本局另行公告: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應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含)前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三科(以郵局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十七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天津街二號一樓「收發室」(以收件登記為憑)。
(三)逾時送達者,本局均不予受理。
(四)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九十八年優良公益短片獎勵徵選活動」。

十三、評選作業
參賽者檢附之文件、資料,經本局形式審查符合第六點至第八點、第十點至第十二點規定者,即進入評選作業。
(一)本局應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二)評選時,由評選小組成員依據「評選項目及配分」採加總平均評分方式評選,並依加總平均分數高低決定獎勵等級及各等級之名額。
(三)評選標準及評分方式由評選小組另訂之。

十四、對於得獎者或得獎短片有疑義者,應於本局得獎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

十五、得獎者應檢送之文件
(一)得獎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間內,檢送第九點第(一)款、第(三)款所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影本,每頁影本並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由得獎者簽名或蓋章,得獎者未滿二十歲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二)得獎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間內,檢送得獎短片之母帶拷貝一份。

十六、得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一)以虛偽不實文件、資料得獎。
(二)違反本要點規定之一者。
(三)得獎短片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十七、得獎者未於本局指定期限內完成請領獎金及獎狀程序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十八、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相關資訊: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4404&ctNode=3851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美麗創意、我們實現」品牌名稱及 CI 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

 
壹、前言
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彩妝保養專賣連鎖通路領域多年,因為深知 CI 識別設計對商品推展的重要性,並且為擴大鼓勵更多的青年學子及設計界的菁英能夠踴躍投入參與彩妝保養設計領域,因此,我們誠心徵求設計界朋友,能透過為品牌命名及 CI(logo)設計將產品定位及信念轉換成視覺語言,藉以公開徵選品牌名稱及CI識別標誌設計的活動,來為品牌商品的美麗加分,同時也規劃了豐富的獎金及精美禮盒作為獎勵,期望您的熱情參與。

貳、主辦單位
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g-Yu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參、徵選活動方式
一、主題內容須知
系列商品定位概述:依品牌定位方向不同共計分 A、B 兩大類組,參選者可二選一或兩者同時報名
【A 類組】
徵選內容:品牌中英文命名及識別標誌(logo)設計
◎產業別:美容保養化妝品零售產業
◎商品系列:基礎系列、保濕系列、美白系列、抗老除皺系列
◎商品劑型:化妝水、乳液、乳霜、精華液、面膜
◎商品特性:研發技術領先、高功效、高品質、深獲學者專家肯定之保養品
◎價格定位:1000 元 - 4000 元(中、高價位)
◎通路別:藥妝通路及百貨專櫃
◎目標客群:
 ‧25 - 45 歲 (女性 90% + 男性 10%)
 ‧愛美、自信、自主
 ‧懂得寵愛自己:每月會願意花費相當費用在保養品上
 ‧嚮往年輕、嚮往讓人猜不透年紀
品牌中英文命名及識別標誌(logo)設計主軸方向:
◎品牌核心價值:技術領先、極專業、極有效、值得安心信賴的高品質保養品系列。
◎品牌命名發想方向:請以品牌核心價值為參考。
◎CIS 展現重點:領先、權威、尊榮、美麗/青春、療效。

【B 類組】
徵選內容:品牌中英文命名及識別標誌(logo)設計
◎產業別:美容保養化妝品零售產業
◎商品系列:各式彩妝及保養品系列
◎商品劑型:彩妝(指甲油、眼影、脣膏、底妝...)保養(化妝水、乳液、乳霜、精華液、面膜...)
◎商品特性:以天然草本及水果為主要製造成份的彩妝保養品
◎價格定位:50 元 - 1000 元(中、低價位)
◎通路別:品牌專賣店、開架式藥妝通路
◎目標客群:
 ‧15 - 35 歲 (女性 90% + 男性 10%)
 ‧愛美、愛嘗鮮、花小預算達到功效
 ‧喜歡天然不刺激的商品成份
品牌中英文命名及識別標誌(logo)設計主軸方向:
◎品牌核心價值:強調以天然有機草本植物及新鮮水果為商品製造主成份的品牌訴求。
◎品牌命名發想方向:可以SKINFOOD之品牌定位及設計風格為參考發想。
◎CIS展現重點:甜美、新鮮、清新、天然、環保、田園風。

二、參加對象
1.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全國大專校院美術設計相關系所之師生。
3.全國高中職美工、廣告設計、美術相關科系之師生。
4.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及商品領取等相關事宜。

三、參選創作作品規定
詳細規定請下載後方之活動簡章http://www.skinfood.com.tw/download/2009award.pdf

四、收件方式
1.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2 月 5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交寄,其餘方式概不受理)。
2.參選作品請寄至:110 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76號14樓企劃部(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並請註明「報名美麗創意活動」字樣。
3.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
4.送件內容應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並適當保護。
(2)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請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5.聯絡電話: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麗創意」徵選作業小組(02)82272988 分機 334 朱先生

五、評審方式
1.初審:由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 A、B 兩類參選作品中分別選出 20 件為入圍作品。
2.決審:由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 A、B 兩組各 20 件入圍作品中選出前三名及十名佳作。
3.評審日期:預定 98 年 2 月 12 日,於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舉行。
4.凡參賽作品若未達評選之標準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各項獎勵名次是否予以從缺。

六、評審標準
1.品牌中英文名稱及主題意象傳達之明確性 50%
2.品牌中英文名稱及 logo 搭配之整體美感 30%
3.品牌中英文名稱及 logo 應用之多樣性 20%,如:商品瓶器(化妝水、乳液、精華液...)、外盒包裝等相關應用。

肆、獎勵方式
【A 類組】
第一名:總市值約 50,000 元之獎金及獎品壹名〈包括: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市價約 20,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
第二名:總市值約 20,000 元之獎金及獎品壹名〈包括: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市價約 10,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
第三名:總市價約 10,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壹名。
佳作 5 名:分別可各得市價約 5,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
【B 類組】
第一名:總市值約 50,000 元之獎金及獎品壹名〈包括: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市價約 20,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
第二名:總市值約 20,000 元之獎金及獎品壹名〈包括: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市價約 10,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
第三名:總市價約 10,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壹名。
佳作 5 名:分別可各得市價約 5,000 元之精美彩妝保養商品組。

說明:台灣地區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000 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 NT$13,333 元者,須代扣 15% 中獎所得稅(外國人需扣 20%)。

伍、成績公佈
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於:98 年 2 月下旬以電話通知。

陸、其他事項
1.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硬紙版、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於名次確定之時,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必要時「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並應配合「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3.參賽者作品以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主辦單位不主動退還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存。
4.凡參加徵選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5.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6.敬請參賽者注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若涉及抄襲或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並將追回獎金或商品並取消參賽者資格。
7.其他未盡事宜將依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並擁有停止或更改徵選活動內容與方式之權利。

2008年12月21日 星期日

表達你的聲音,創作你的影片

 
評選內容
製作一部錄影短片,完成對「民主是......」的表述。

獎勵方式
得獎人將獲邀前往華盛頓 (Washington)、紐約 (New York) 和好萊塢 (Hollywood),出席獲獎短片的放映活動,接觸美國電影和電視業者,並會見創意人才、宣導民主人士和相關政府領導人。
一切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參賽條件
1.凡在上傳的短片作品時已滿 18 歲者均可參賽。
2.不要求以往是否有製作短片的經歷,也不排斥擁有這方面經歷者。
3.如被有關法律禁止則競賽無效。
4.下列人員不得參賽:競賽主辦單位、美國政府、谷歌公司 (Google,Inc.)、YouTube,LLC、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 (WilliamMorrisTalentAgency)及其各母公司、分公司、附屬公司的雇員、主管和管理人員,以及有關的美國政府承包商、發行、網設計、廣告、執行、評選各部門以及參與競賽管理、開發、實施和執行的競賽參與機構統稱"競賽相關單位" (ContestParties)],同時包括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或"再婚親緣關系")和同一家庭的成員。

參賽要求
‧2009 年 1 月 31 日,上傳參賽短片。
‧2009 年 2 月至 3 月,選出入圍準決賽的短片。
‧2009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獨立評審團從準決賽名單中選出進入決賽的 21 部短片。
‧2009 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一般民眾以網上投票的方式選出獲獎短片。
‧2009 年 6 月中旬,公佈 7 部獲獎短片的名單,其中西半球 (WesternHemisphere)、歐洲 (Europe)、中東和北非地區案 (MiddleEast-NorthAfrica)、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區 (Sub-SaharanAfrica)、南亞和中亞地區件 (South&CentralAsia)以及東亞和太平洋地區 (EastAsia-Pacific)各產生 1 部獲獎短片,另從匿名參賽作品中選出 1 部獲獎短片。
‧2009 年 10 月,6 名公開姓名的獲獎者赴美國領獎,6 個地理區域各一名。

參賽條件
‧參賽者必須年滿 18 歲。
‧參賽短片形式不限: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或真人版短片均可。
‧參賽短片不得超過 3 分鐘。
‧參賽短片須使用英文或附英文字幕。
‧參賽者可以匿名,但匿名獲獎者不能領取大獎。
‧全部評選規則詳見本次評選活動的專設網站:www.videochallenge.america.gov

內容要求
1.上傳的短片作品可包含具有原創性內容、無版權限制的內容及受版權保護的內容,需遵循以下兩條規則:
 a.上傳的短片作品不得包含任何受版權限制、受商業秘密保護或包括隱私權和名譽權在內的受第三方財產權保護的音樂、音頻、演講/配音、靜止畫面、影像、字幕和其他視聽素材,除非參賽者本人為版權的擁有者,或已獲得合法擁有者的同意來使用相關內容的許可,且須向向競賽主辦單位提供獲得的全部許可及相關證明。
 b.參賽者上傳短片作品後,即已確認他或她已獲得短片作品中全部所需要的版權許可、同意和允諾,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非參賽者製作的原創內容的權利,以及所有其影像或形態在短片作品中出現的人員的許可,而且他或她隨時可根據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如未獲得這類版權和許可,上傳的作品可能喪失參賽資格,如何處理完全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
2.短片作品不得含有污穢言辭、色情、暴力鏡頭、渲染暴力的內容和商業促銷廣告。短片作品須遵守明文規定,不得含有可能被視為對其他群體或個人進行毀謗、煽動或不尊重的內容。
3.凡不符合 YouTube《使用條款》(TermsofUse)或本規則的短片作品,或含有被禁止、不適當的內容或由主辦單位自行確認為與主題不相關的短片作品將喪失參賽資格,競賽網站將刪除該作品,不再被考慮是否獲獎。

報名
1.通過 YouTube 網站上傳短片作品的該網站註冊用戶姓名即被視為參賽者姓名,成為唯一有資格角逐大獎的人選,但以下情況除外:任何人可代表他人將短片作品上傳至 YouTube 競賽網站並指定此人為最後可能獲得的任何獎項的合法獲獎者,且此人需符合參賽的全部條件。
2.如上傳短片作品的 YouTube 網未顯示用戶姓名,該作品即被視為匿名參賽作品。匿名參賽的短片作品可在競賽網站上公布,也可經評選進入半決賽、決賽或成為匿名參賽類別的獲獎作品,但沒有資格角逐大獎。
3.參賽者上傳短片作品必須註明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移民或外籍居民可以在上傳短片作品時註明本人原國籍或所居住的國家,但只能二者擇一。為參加評選上傳短片作品時註明的國籍將被視為作品的來源國。任何未註明國籍的作品都將被視為匿名參賽作品,沒有資格角逐大獎。

責任與權利
1.對任何短片作品或其中所表述的任何觀點、建議或意見,競賽主辦單位均不表示認可與否,競賽主辦單位明確聲明不承擔因上傳短片作品產生的任何責任和全部責任。
2.競賽主辦單位禁止侵犯版權和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切實獲悉上傳的短片作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將刪除所有違反版權保護規定的短片。
3.參賽者對上傳的短片作品包含的內容以及因作品在競賽網站公佈,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將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競賽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競賽相關單位與上傳短片作品者間的糾紛。
5.參賽者保留對短片作品的所有權。然而,參賽者上傳短片作品參加競賽,即已授予競賽主辦單位全球通用的非專屬、無版稅、可轉讓的許可,可利用任何媒體形式並通過任何與競賽活動和競賽主辦單位事務相關的媒體管道,對上傳的短片作品進行使用、複製、發行、衍生品製作、與展演活動。

上傳短片作品
1.上傳至 YouTube 網站的短片作品容量須壓縮到 100MB 以內。
2.上傳至 YouTube 網站的短片作品必須採用 avi、mov、mpg 或 wmv 格式。
3.在 www.YouTube.com/signup 登錄 YouTube 網站。
4.參賽者如果已有 YouTube 網站帳戶,應在"帳號登錄" (MemberLogin) 區登錄。
5.參賽者如果還不是 YouTube 網站的用戶,須填寫免費註冊表方可參賽。
6.參賽者完成注冊並登錄 YouTube 網站後,應點擊網頁右上角的"上傳" (Upload) 鍵,然後根據指令上傳短片作品。如需了解如何上傳短片或解答有關上傳程序的任何問題,可到 YouTube 求助中心 (YouTubeHelpCenter)。

評選標准
全部參賽作品先由競賽主辦單位進行初選,確認作品符合競賽規則和 YouTube 網站使用條款後,即在競賽網站公佈參賽作品。隨後,短片作品將經過 3 輪評選產生獲獎作品。前 2 輪評選的標準如下:

1.整體影響(說明民主的意義與價值)佔 40%
2.創造性(具有原創性、觀點和敘事風格)佔 40%
3.製作水準(影像質量、編輯和音響)佔 20%

第 1 輪:競賽主辦單位將在美國駐下列國家大使館舉辦的審片會上,評選參賽的短片作品:阿富汗(Afghanistan)、阿根廷(Argentina)、阿塞拜疆(Azerbaijan)、巴林(Bahrain)、孟加拉國(Bangladesh)、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Bosnia&Herzegovina)、巴西(Brazil)、保加利亞(Bulgaria)、布基納法索(BurkinaFaso)、緬甸(Burma)、柬埔寨(Cambodia)、喀麥隆(Cameroon)、哥倫比亞(Colombia)、哥斯達黎加(CostaRica)、科特迪瓦(Coted'Ivoire)、吉布提(Djibouti)、厄瓜多爾(Ecuador)、埃及(Egypt)、厄立特里亞(Eritrea)、愛沙尼亞(Estonia)、斐濟(Fiji)、喬治亞(Georgia)、加納(Ghana)、希臘(Greece)、冰島(Iceland)、印度(India)、印度尼西亞(Indonesia)、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羅馬(Rome)、米蘭(Milan)、佛羅倫斯(Florence)和那不勒斯(Naples)]、日本(Japan)、約旦(Jordan)、哈薩克(Kazakhstan)、科索沃(Kosovo)、吉爾吉斯斯坦(Kyrgyzstan)、拉脫維亞(Latvia)、黎巴嫩(Lebanon)、盧森堡(Luxembourg)、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馬拉威(Malawi)、馬來西亞(Malaysia)、馬利(Mali)、馬爾他(Malta)、蒙古(Mongolia)、芒特尼格羅(Montenegro)、摩洛哥(Morocco)、納米比亞(Namibia)、尼泊爾(Nepal)、紐西蘭(NewZealand)、挪威(Norway)、巴基斯坦(Pakistan)、巴布新幾內亞(PapuaNewGuinea)、菲律賓(Philippines)、波蘭(Poland)、卡達(Qatar)、羅馬尼亞(Romania)、塞內加爾(Senegal)、塞爾維亞(Serb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南非(SouthAfrica)[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西班牙(Spain)、斯里蘭卡(SriLanka)、坦尚尼亞(Tanzania)、泰國(Thailand)、烏克蘭(Ukraine)、烏茲別克(Uzbekistan)、委內瑞拉(Venezuela)、尚比亞(Zambia)和辛巴威(Zimbabwe)。美國在台協會(AIT)將組織審查會評選台灣地區的參賽作品。有些國家的美國大使館不舉行審查會,這些國家的參賽作品以及所有匿名參賽的短片作品將由競賽主辦單位在美國評選。每個國家可有3部短片作品獲提名入圍區域性決賽。第 1 輪評選將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或3 月 31 日前後完成。
第 2 輪:由影視專家、民主團體和青年組織組成的獨立評審團對入圍區域性決賽的作品進行評選。獨立評審團按美國國務院在全世界劃分的 6 個地理區域(西半球、東亞太平洋地區、歐洲、非洲、近東和中亞南亞地區),從每一個區域挑選 3 部作品進入決賽,另評選出 3 部匿名參賽作品進入決賽,總計 21 部作品進入決賽。進入決賽的作品名單將在 2009 年 5 月 1 日或 5 月 1 日前後於競賽網站上(www.youtube.com/democracychallenge)公布。
第 3 輪:2009 年 5 月中旬,21 部進入決賽的短片作品在競賽網站上公布,民眾有一個月的時間利用 YouTube 的評選系統投票選出自己喜愛的作品。全世界 6 個地理區域各產生一部獲獎作品,另選出 1 部匿名參賽的獲獎作品,獲獎名單於 2009 年 6 月 15 日或 6 月 15 日前後宣布。

獎勵方式
‧7 部獲獎短片作品將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Washington,D.C)、紐約 (NewYork) 和好萊塢 (Hollywood)隆重舉行的放映式上播放,並在 www.videochallenge.america.gov 網站上公布。
‧全世界各地理區域產生的共 6 部獲獎作品將獲大獎:獲獎者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紐約和好萊塢出席隆重的獲獎作品放映式,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屆時可會見政府、媒體和公民社會要員,並與美國影視業接觸。
‧競賽主辦單位有權對入圍區域性決賽和總決賽的作品及獲獎作品進行審核,在確定上傳的短片作品完全符合正式競賽規則後,才確認入圍區域性決賽和總決賽的作品並頒發獎勵。
‧競賽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獲獎者為證明其參賽資格來接受保密背景調查並以此作為授獎條件,以保證任何獲獎者在廣告或競賽宣傳中的出現不致使競賽主辦單位喪失公眾信譽,遭受蔑視、反感和嘲笑,也不會招致認為評選是完全由競賽主辦單位專斷的非議。
‧赴美國領獎能否成行取決於獲獎者是否有資格獲得美國旅遊簽證。競賽主辦單位將進行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為簽證申請手續提供協助,但無法保證獲得簽證。

時間流程
‧2009 年 1 月 31 日:上傳作品截止日。
‧2009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第 1 輪評選。
‧2009 年 4 月 1 日:選出入圍半決賽的作品。
‧2009 年 4 月 1日至 4 月 30 日:第 2 輪評選。
‧2009 年 5 月 15 日:宣布進入決賽的作品名單。
‧2009 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公眾投票評選獲獎短片作品。
‧2009 年 6 月 15 日:宣布獲獎作品名單。
‧2009 年 7 月 1 日:應著手安排簽證面談事宜。
‧2009 年秋:獲大獎者赴美。

總條款及規約:如出於任何原因競賽無法按計劃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感染電腦病毒、系統異常(bugs)、干擾、非法侵入、欺詐和技術障礙,以及破壞或影響管理、安全、公平、誠信或競賽正當行為的其他任何原因,競賽主辦單位有權自行決定取消、調整或終止競賽。此外,競賽主辦單位還有權自行決定取消任何被認為有以下行為的個人的參賽資格:(1)干擾或試圖干擾上傳程序或本競賽的運作或任何競賽主辦單位或 YouTube 網站的運行;(2)違反本規則;(3)違反 YouTube 網站服務條款;(4)有不正當行為或破壞行為,或有意入侵、傷害、威脅或騷擾其他任何人。

責任限度及責任解除:對任何帳號參加或試圖參加競賽,以及能夠或不能上傳或下載任何與參加競賽有關的資訊,競賽主辦單位及競賽相關方不承擔任何後果或責任。對與以下任何可能影響競賽運作的現象有關的技術問題或技術障礙,競賽主辦單位及競賽相關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或後果:硬體或軟體錯誤;電腦、電話、電纜、衛星、區域網路、電子設備、無線網路或網際網路連接失效或其他網路通訊問題;任何網際網路服務供應方、伺服器、主機及其供應方的錯誤或限制;被篡改、混淆或錯誤的資料傳輸;任何收發電子郵件的傳送失敗;電子郵件傳送出現遺失、遲延、耽擱或被攔截;因任何原因無法進入有關的整個或部分網站;網際網路或有關網站出現通道擁塞;未經授權以人為或非人為手段介入競賽運作,包括但不限於非法干擾、駭客入侵、盜用、病毒、系統缺陷和病毒;或競賽的任何環節被破壞,或在競賽中使用的電子郵件帳戶的遺失、錯亂、錯投、無法進入或失效。競賽主辦單位及競賽相關方對公佈獎項或本規則時出現的任何排版錯誤,或有關網站出現的任何不準確或不正確的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帳號使用有關網站,自行承擔風險。競賽主辦單位及競賽相關方對因參加競賽、使用有關網站或從有關網站下載任何資訊發生的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或可能對帳號或其他人的電腦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賽者參加競賽後,即解除競賽主辦單位及競賽相關方對該參賽者參加競賽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全部索賠、損失或責任。競賽主辦單位及競賽相關方對天災、火災、罷工、戰爭或恐怖主義或在他們控制之外的其他任何情況(不可抗力事件)下,所造成的競賽任何環節被取消,將不承擔責任。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競賽主辦單位可以但並非有義務採取合理的行動播放獲獎短片作品並兌現全部或部分獎勵,或自行決定採取合理的替代方案。

參賽細節
請上網瀏覽:www.videochallenge.america.gov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第一屆 IFC 創新科技設計競賽

 

一、目的:大彥股份有限公司為外銷歐美日之製造商,我們的精神是永遠勇於嘗試,永遠快樂學習。為了提昇台灣學生商品的設計能力,培育發掘具潛力的設計新秀,特舉辦此創新科技設計競賽。

二、主辦單位:大彥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對象:全國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1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

五、收件單位
大彥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6)592-4488 分機 204
台南縣安定鄉安加村258-56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第一屆 IFC 創新科技設計競賽」字樣。

六、比賽主題:創新科技。
構思設計下列相關領域:日常生活使用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可提昇生活品質及趣味的生活家電;開車族可使用的車用電氣用品。需以通用設計的概念出發而非只針對特定使用族群。
※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產品設計。
※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務必考量環保、能源、安全性、生活形態等相關資訊。

七、評審標準
1.設計創意:40% (產品設計之原創性、新穎、美學、功能、機構改良等)
2.產品可行性:40% (量產可行性及成本等)
3.操作功能性:20% (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八、作品規格
1.圖面尺寸為 A3 大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3 張以內完整說明構想。完稿作品得以縮成 A4 尺寸彩色列印,並繳交電子檔案 JPEG 格式及原始檔案燒製成光碟一份,隨同報名表及同意書掛號郵寄。
2.創作說明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功能及可應用性等。

九、錄取名額及獎勵
1.金獎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3.銀獎 2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3.銅獎 3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4.優選 5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5.特殊創意獎 5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5.佳作 10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6.得獎作品將於 98 年 2 月 16 日前揭曉,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得獎人。
※本公司也將提供具創新設計潛力學生,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得提供訓練或就業機會 (或打工方式),以增強學生就業能力與創作素質。

十、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填寫正確資料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等),若因資料錯誤而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參賽權益。參賽者須於報名比賽時,填寫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及原始創作切結書,才視為參加比賽。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性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未違反智慧產權相關法律規定,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得獎者作品皆無償授權著作財產權歸於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收錄得獎作品之專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產品開發設計之用。參賽者於報名比賽時,填寫同意書。原創作人不得再以本作品參與其他競賽或售、贈予他人。違反此規定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4.若得獎之作品得以量產,大彥股份有限公司願意額意提供一定的回饋及量產產品之贈予。
5.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13,333,需扣除總獎金之 15%。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7.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8.本活動辦法有未盡事宜,並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活動期間重要公告以主辦單位網路公布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向主辦單位洽詢。

活動網站:http://www.interflow.com.tw/

誠品牛轉創意 2009 年紅包設計大賽

 

紅色新年隨著爆竹聲 肆意蔓延
喜氣的春聯 悄悄地穿梭在小巷大街
趕快來扭轉你的創意
一起幫紅包換上新衣
扭轉景氣.扭轉壞運
讓紅包裝鈔票也能裝驚喜!

活動時間
第一階段:12/28 截止收件
第二階段:1/3、1/4 人氣票選
(1/3 誠品忠誠店一樓大門口前,1/4 誠品武昌店一樓星巴克前廣場)

得獎名單:1/9公佈
優勝者 1 名 - 將可獲得誠品禮券 5,000 元,我們還會將你的作品製作出來喔!
佳作 3 名 - 將可獲得誠品禮券 2,000 元
最佳人氣 1 名 - 將可獲得誠品禮券 2,000 元

比賽辦法
運用你的創意,設計出與眾不同的紅包袋。不限素材、不限形式,唯一的限制是紅包規格(10.5 * 20cm,直式或橫式皆可)

收件內容
1.基本資料(姓名、電話、住址、e-mail)
2.作品創作意念、使用素材說明
3.實品 2 份(或 A4 平面輸出稿 2 張,不須裱板,請勿摺疊)
4.請附上光碟片(稿件恕不退還)
活動詳情請上>>http://blog.eslite.com/ximen-ting或 02-2381-3838 轉 2840 王小姐

收件方式
請註明【紅包設計大賽作品】
1.將你的大作繳交“誠品武昌店 5F 服務台”
2.或郵寄至台北市武昌街二段 77 號 5F 誠品武昌店 - 整合行銷部 王小姐收 (12/28 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獎項 / 評分標準
優勝 1 名 / 佳作 3 名:創意 30%,可行性 40%,整體性 30%
最佳人氣獎 1 名:由民眾投票選出最佳人氣作品

活動資訊:http://blog.eslite.com/ximen-ting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