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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感動 99 我的續世代」99 秒影片徵選

 




活動說明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徵選活動」將邁入第 8 年,此活動是國內率先推出讓年輕人用影像說故事的表達方式,並廣獲各界驚豔,多年來以不斷推陳出新的宣傳手法,深入全國各大專院校,讓年輕世代得以透過影片徵選表達出他們對社會的關懷。歷屆活動的徵件主題如:『環保 99,讓地球美麗久久』、『感動 99,尋找台灣生命力』、『感動 100 照片影片故事影片創作比賽』、『感動 99,發掘台灣真善美』、『感動 99,屋簷下我的家』、『感動 99 心幸福運動』、『感動 99 綻。微光』,皆是追隨著全球脈動以及社會關注議題而訂立的,為的就是期許能讓參賽者在親自參與的拍攝歷程中,主動的關心起生活週遭事物,並從過程中找回生命最真實的感動。

第八屆的感動 99 影片徵選活動,除了延續保有早已樹立口碑的 99 秒影片徵選,我們也調整歷屆以來的競賽辦法,增加了紀實微電影拍攝獎助計畫。全新誕生的紀實微電影拍攝獎助計劃,希冀能結合國內專業導演的影視技術與經驗,實際參與並輔導那群對影像創作懷抱夢想的學生們。我們期許能結合各方資源,共同打造出一部兼具質感、動人且獨特的紀實微電影。

活動辦法
重視生態 以友善的農耕方式與自然共存
資源循環 愛物惜物打造再生資源新功能
改變習慣 包裝減量用具環保開創新生活
環境守護 以行動力維護環境與生態平衡
公益旅行 募集物資傳遞幸福讓愛無國界
堅持理想 教育醫療不畏苦紮根弱勢偏鄉
社區發展 結合綠思維發展區域文化特色

珍惜資源、重視共享、珍愛土地、關懷環境...
那是以行動追求地球永續發展的一群人,有著理想並以勇氣改變的一段故事與一份感動...

是環境、是教育、是文化、是資源、是生命...
那些建構在經濟、社會、與生態上的永續行動,都是為了我們共同的未來在努力。

用 99 秒影片,紀錄下我們這世代的永續作為!透過你的鏡頭,一同來擴大永續計劃的影響力!

徵件期間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 12: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
2017 年 3 月 15 日

初審入圍作品網路人氣票選活動
2017 年 3 月 15 起至 4 月 10 日止

複審入圍公告
2017 年 4 月 10 日

頒獎典禮
2017 年 6 月
※各階段辦理時間依實際執行狀況而定,如有異動請以活動官網公佈為主。

參賽對象
歡迎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不限就讀科系、年級,皆可以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參賽;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五人為限,並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先於 Youtube 平台上傳作品後,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參賽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作品規範
1. 影片:
‧影片長度:99 秒以內
‧影片格式:解析度需達 1920 * 1080(HD)的橫式影片,以可支援 Youtube 平台上傳的檔案格式為主(含avi、mov、mpg)。另在複審入圍公告後,參賽者需繳交影片格式為 .AVI 或 .MOV 之作品給予主辦單位。
‧影片形式: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符合徵件主題的影片。作品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劇情、動畫、紀錄片…等各種類型影片均可參賽。
‧特殊規定: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製作團隊之姓名資料。
‧‧參賽作品不得曾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 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影片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 著作授權: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條款授權,提供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
‧得獎人同意其得獎作品永久無償授權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收件時繳交其授權之相關聲明。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選說明
徵件截止後,將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審查及複審審查三個階段。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初審審查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初審階段,預計選出 30 件作品進入複審。該階段評審得視活動報名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類錄取件數。
‧初審階段入選之作品,屆時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競賽。此外,主辦單位亦將頒予初審入圍證明,以資鼓勵。

複審審查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
‧複審階段將選出 15 件作品並依評選結果,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該階段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類錄取件數。
‧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勵辦法
金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銀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銅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華碩特別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獎狀。
優選獎 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佳作獎 6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最佳指導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6,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網路人氣獎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獎狀。
※補充說明
‧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最佳指導獎,以所有參賽作品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屆時如遇件數相同情形時則增開獲獎名額。
‧得獎人若為團隊時,其獎金領取方式為該團隊成員平均領取。

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99 秒影片競賽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其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收件資料(學生證明文件、參賽作品影片及影片劇照),逕寄公共電視「感動99影片徵件工作小組」;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本活動之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授權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證書、獎狀,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且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6heartfelt99/index.html

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小吃大器」2016 臺灣特色小吃內用器皿創新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臺灣小吃獨步全球,種類多樣化,在台灣人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同時也是國際旅客來臺旅遊的重要吸引力之一。透過品嚐臺灣傳統特色小吃,國內外旅客可以更認識臺灣文化與風情,為旅程增加豐富色彩。
交通部觀光局繼 104 年首度舉辦「小吃大器美食器皿設計徵件比賽」,獲得廣大迴響後,為持續提升臺灣特色小吃的魅力,今年再次舉辦「小吃大器 2016 臺灣特色小吃器皿創新設計競賽」,選出 10 項臺灣特色小吃:蚵仔煎、炒米粉、臭豆腐、大腸麵線、刈包、雞肉飯、四神湯、珍珠奶茶、燒仙草、黑白切,邀請大專校院產品設計相關科系師生參加競賽,為其量身訂做合適的內用裝盛器皿,以提升旅客對臺灣特色小吃新印象,增添旅遊臺灣之樂趣。
本設計競賽產生之優勝作品,將於今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8 日臺北世貿一館舉辦之 2016 臺灣美食展「食之器 - 小吃大器」展館中展出。

競賽主題
1.本競賽區分為 10 大主題,包含蚵仔煎、炒米粉、臭豆腐、大腸麵線、刈包、雞肉飯、四神湯、珍珠奶茶、燒仙草、黑白切
2.以上主題皆以內用裝盛器皿進行設計。

參賽資格
1.參賽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產品設計相關科系在校學生。
2.參賽人數:可選擇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成員至多 4 名,另每隊至少須有指導老師 1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隊。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4 件,每1件稿件僅限投 1 個主題。

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傳統特色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五、作品尺寸之長寬高以不超過 22cm × 17cm × 17cm 為限。
六、作品設計時須考量設計圖檔能轉成STL檔案格式,以利得獎後進行 3D 列印/製作模型。

活動時程
【第一階段】
◎開放線上報名,報名資料送件
即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一)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 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繳交 (6 月 6 日前) 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報名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請另參閱本簡章第柒項報名方式。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資料檢查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6 月 6 日,由活動小組進行資料檢查與通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6 日前補足,逾期視同喪失評選資格,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7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得獎作品模型製作:201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得獎者須於時程內完成作品模型製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經主辦單位同意後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 - 臺灣美食展暨頒獎:2016年8月5日至8月8日

報名方式
本競賽採兩階段報名,請先於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下載報名資料填妥後以實體送件方式完成報名。參賽者須於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 5 點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路 243 巷 1 號 2 樓─小吃大器活動小組 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 6 月 6 日下午 5 點前送達)。
*報名資料繳交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競賽簡章為準。

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評審會議
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審,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設計說明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標準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評分標準
◎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創意性 25%:具有原創性、創意巧思 (外觀或使用功能)、造型美感及完整性。
◎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獎勵方式
一、各主題獎項:
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2 萬元,再由 10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16 萬元 / 13 萬元 / 6 萬元。
二、獎項種類:
◎金獎:1 名,獎金 18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銀獎:1 名,獎金 15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銅獎:1 名,獎金 8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優選獎:7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另,設置佳作若干,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以茲鼓勵。
※附註:
1.獎項得獎者須完成簡章﹝第陸項競賽作業時程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2.所有得獎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完成報名參賽即為同意本賽事全般規定之意思表示,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二、參賽作品須為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未於任何比賽中得獎、未刊登於任何媒體 (無論平面、電子或網路之型態) 者為限。
三、得獎作品於本賽事決選名單公佈 15 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並由法院判決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獎品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四、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於得獎確定時獲獎人即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獲獎作品經開發為正式商品者,相關權利義務、利潤分配...等事宜,由主辦單位與權利人雙方另行簽訂正式契約辦理之。
五、得獎者接受獎項即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
六、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七、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各獎項均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有異議。
八、如為多位參賽者組成之合作團隊,獎項統一由團隊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獎金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參賽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限定時間內完成作品模型製作,如設計概念與設計圖檔無法落實為作品模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6 年台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應無酬配合前項活動宣傳、相關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十二、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之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email:timetodesign@alluni.com.tw
電話:(02)2321-5180 #19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6 時,中午休息時間 12:30 至 13:30)

活動網站:http://www.2016timetodesign.org

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

「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

 





創作主題:
看見失蹤,期盼重聚
全台每年有數千名的兒少失蹤,他們的家人不知道孩子的去向,每一日都在盼著孩子回家。
5 月 25 日是國際失蹤兒童日,在這一天和全世界一起關心兒少失蹤問題,透過你/妳的創作,讓世界看見失蹤問題,讓愛從此零失蹤。

徵選組別:
(一)國小繪畫組:全國國小學童
(二)海報設計組:不分齡(需於設計中置入“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字樣)

作品規格:
◎國小繪畫組
‧規格:限用 8 開圖畫紙(約 26 × 38cm)繪製,限平面彩繪、創作媒材不拘。
◎海報設計組
‧設計規格:尺寸為菊對開尺寸 (594 * 420mm),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 之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檔案類型為 AI 或 PSD 檔皆可。
‧限定:作品中需有「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字樣,否則不予受理評選。
※備註:不限直、橫幅,每人參賽作品以 5 件為限;若未依作品規格投稿,恕無法參與評選

收件辦法:
(一)截止收件日期:2016 年 4 月 8 日(五)截止。
(二)繳件方式如下:
◎國小繪畫組
‧作品:將作品平寄或對折,並建議加上透明資料夾,以防寄送途中損壞。
‧將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完整並簽章,直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
‧掛號郵寄至:403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8-1 號 2 樓「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海報設計組
‧投稿規格:JPEG 檔,解析度為 96 dpi (含) 以上,直幅或橫幅最小邊度不超過 1200px,檔案大小限 5MB 內。
‧檔名格式為:姓名 + 作品名稱。
‧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簽章後掃描,連同作品檔案寄至 breatheasy@cwlf.org.tw,郵件主旨為 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

評選方式:
前三名及佳作獎:將委請評審委員依作品之主題 (40%)、創意 (20%)、構圖 (20%)、色彩 (20%) 予以評選。

獎勵方式:
◎國小繪畫組
第一名 (1 名):8,000元
第二名 (1 名):4,000元
第三名 (1 名):2,000元
佳作 (各 3 名):1,000元
◎海報設計組
第一名 (1 名):15,000元
第二名 (1 名):8,000元
第三名 (1 名):5,000元
佳作 (各 3 名):2,000元
※得獎者作品若有指導老師,本單位將另發給老師指導感謝狀,並請於報名時填寫於報名表中。

競賽時程表:
(一)公布徵選結果:2016 年 05 月 05 日將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作品將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記者會:將於 2016 年 05 月 25 日台北市場地舉辦頒獎記者會,活動時間、地點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得獎者需於當日出席領獎。

聯絡資訊:
◎國小繪畫組
04-2226-5905 分機 21,劉社工
ireneliu@cwlf.org.tw
◎海報設計組
04-2226-5905分 機 18,何社工
breatheasy@cwlf.org.tw

注意事項
(一)海報設計組之得獎名單公布後,本單位將通知得獎者提供「海報原始檔」(AI 或 PSD 檔皆可),若無法提供檔案將予以取消資格。
(二)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三)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四)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資料均為個人確實資料,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且如有導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加者應付一切民刑事責任。
(五)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他人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八)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金得獎者;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得獎者依法扣繳 10% 稅額。
(九)得獎者獎金寄送僅限臺、澎、金、馬地區。若得獎者之通訊地址不包含上述地區時,需自行領取者應於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領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其他地區之事宜,逾期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權利。領取獎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十)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個資相關聲明:
為受理「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報名與相關聯繫庶務,請參賽者務必同意提供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電話、手機、E-mail 等個人之資料,作為主辦單位(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於本活動使用與會務管理之用 (包含本徵選活動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獎金與獎項發送及其他本會相關訊息發送等) 之用。上述授權後,若有異議請於上班時間向「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小組」請求補充、更正、停止蒐集、利用或刪除。

活動網站:http://525.missingkids.org.tw/

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麥當勞設計大賞

 




參賽資格
‧限年滿 16 歲,須為學生。(投稿時,請同時上傳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
‧未滿 20 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獲獎時,主辦單位會另行提供同意書給予填寫)
‧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投稿時間
2016 / 1 / 11 ~ 2016 / 2 / 14 (23:59:59 截止)

投稿方式
一律採網站報名方式 (須登入 FB 帳號),填寫報名資料後上傳作品,上傳成功後立即線上拉霸獲得投稿獎項。
※禁止投稿過於血腥、猥褻、18禁、抄襲及不符合主題或有任何違反法規及著作權嫌疑之作品

投稿主題
不限主題,請學生發揮創作力設計如何吸引新世代年輕人來麥當勞求職的招募海報及標語 (Slogan)

進入決賽作品
入圍作品將於 2016 年 2 月 23 日於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台北校區) 進行頒獎及說明儀式

決賽票選時間
2016 年 2 月 24 日 ~ 2016 年 3 月 7 日 (23:59:59 截止)

評審時間
‧入圍作品公告:2016 年 2 月 21 日
‧入圍作品頒獎:2016 年 2 月 23 日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台北校區) 舉辦入圍頒獎儀式
‧決賽頒獎:2016 年 3 月 11 日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桃園校區) 舉辦決賽頒獎典禮
※以上所有公告,將公佈於網站最新消息

評分標準 / 規則
初選評選:
‧創意概念 50%
‧視覺設計 25%
‧廣告標語 25%
決賽票選:
入圍 20 位作品由網友投票,票選出前 10 名,將晉級參加麥當勞決賽評選
決選評選:
晉級 10 位作品受邀出席決賽頒獎典禮,現場個人作品介紹,由麥當勞及專業評審委員現場評選前 5 名優勝作品,獲頒獎學金。

活動獎學金
◎投稿獎:
參加投稿,立即線上拉霸獲得投稿獎項。(每人限一次)
◎築夢獎:
每位獲得獎學金 2,000 元,共 20 位 (需參加 2016 年 2 月 23 日入圍頒獎儀式)
◎圓夢獎:
第一名:獲得獎狀及獎學金 50,000 元
第二名:獲得獎狀及獎學金 30,000 元
第三名:獲得獎狀及獎學金 10,000 元
第四、五名:獲得獎狀及獎學金 5,000 元
(需參加 2016 年 3 月 11 日決賽頒獎典禮)
◎網友投票獎:
‧最佳人氣作品:票選最高票,將可獲得獎學金 5,000 元
‧參加票選者:票選結束將抽出 20 位,每位可獲得麥當勞限量 16G 薯條行動碟
◎企業聯盟獎:
麥當勞提供國立北商學生聯盟獎項 (入圍及決賽各 2 名)
‧築夢獎:每位加發獎學金 5,000 元
‧圓夢獎:每位加發獎學金 10,000 元
※以上所有公告訊息,將公布於網站最新消息)

活動諮詢信箱:mcdstar2@galaxycreation.org

活動網站:http://www.mcddesignaward.com/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擁抱 Embrace
親情是一種深度,是溫暖的,是無條件不求回報的。
友情是一種廣度,是真摯的,是相互理解而偉大的。
愛情是一種純度,是甜蜜的,是神秘且充滿回憶的。

擁抱自然、豐富生命、體驗文化
尋找愛的真諦,熱愛生活的溫度
真切地感受生命的每分每秒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5 年 5 月 29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
*應屆畢業生 (2015 年 6 月畢業)及新生 (2015 年 9 月入學) 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擁抱 Embrace」之創意設計。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決選:2015 年 10 月中旬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2015 年 11 月下旬(暫定)

報名流程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每件作品務必填寫一份。若為小組報名,由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3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 3 張,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及 10 分鐘正片(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10 分鐘的正片:300MB 以內,MOV 檔;以及作品宣傳海報一張:1MB 以內,JPG 檔)
◎廠商指定類:請至官網詳閱廠商:「看見台灣基金會」設計需求,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F.報名完成
報名截止日前,參賽者可利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2.主辦單位將寄發年度專刊與證書給所有得獎及入圍者,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
3.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4.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裝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與產品照數位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正片(10 分鐘以內,800MB 以內,MOV 檔)、作品宣傳圖 5 張以內(JPG 檔,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 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4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寄送地址: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4134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A424‭ ‬辦公室收
**作品上傳網址:www.tisdc.org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廠商指定類均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說明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圖面表達 20%
◎視覺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構圖與美感 20%
◎數位動畫類:創意 50%,美感 30%,切題性 20%
◎廠商指定類:創意 50%,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3 名):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iSee Taiwan 台灣印象海報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臺灣印象海報

訴求對象:
1.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以看見臺灣基金會之願景主軸、服務精神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進行創意發想。
2.展現臺灣多元面貌,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吸引全球觀光客的造訪。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海報尺寸為 A1 大小(59.4 × 84.1cm),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海報需放上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國際化、具藝術與時尚感。
4.海報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作,至多 4 張。
5.海報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注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介紹: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使命: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1.主視覺
2.紅包袋
3.賀卡

訴求對象:
1.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 設計必須能與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印象有直接強烈連結。
2. 兼具國際化與實用度。
3. 提升國內外大眾對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的認知度與好感度。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所有設計項目皆需放上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主視覺設計需具可應用性,並應用至紅包袋與賀卡上。
4.建議設計調性:清新大器、具藝術性與時尚感。
5.完整作品需同時繳交4個設計項目:紅包袋正反面、賀卡正反面,設計需有整體感,設計說明海報至多 4 張。
6.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註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簡介: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本會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理念/業務內容: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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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2015 中區資訊展創意貼圖設計大賽

 




比賽說明
本次 LINE 貼圖設計大賽採電腦繪圖方式進行,繪圖軟體無任何限制,不接受手繪稿件報名。參賽者請利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 (驚喜兔),透過表情、動作、外觀的變化,設計出至少 10 種不同造型之貼圖,全身或半身造型皆可,其中至少一半造型須包含文字,貼圖中之文字需與圖片整體設計一致。參賽者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直接修改設計,或重新繪製不同風格之驚喜兔,並可自行創作驚喜兔家族好友,但設計中仍須包含驚喜兔。

參賽資格
無年齡限制,每人最多參加五件作品。

報名方式及大賽時程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流程:線上報名 → 線上列印報名表 → 郵寄繳交明細資料
2.參賽時程:即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作品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 2015 / 6 / 24 止,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作品補件:2015 / 6 / 25 ~ 2015 / 6 / 26,超過指定日期者一律不予評審,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審:2015 / 7 / 1 ~ 2015 / 7 / 3,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指標進行評選。
◎評審結果公布:2015 / 7 / 8 公布於活動網站。

設計規範
1.圖片:
A.主要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240 × H 240 pixel
B.貼圖圖片:數量 10 張以上,格式 PNG,大小 (最大):W 370 × H 320 pixel
C.標籤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96 × H 74 pixel
※ 貼圖圖片大小尺寸,請以偶數為基準單位。
※ 解析度:72dpi 以上,色彩模式:RGB。
※ 每個圖片不得超過 1MB。
※ 請將背景透明化。
※ 難以辨認的貼圖。
※ 違反善良風俗、教唆未成年者飲酒吸菸、猥褻、暴力、煽動民族主義的貼圖。
※ 每張圖片請獨立建檔,請勿將所有圖片置於同一檔案中。
2.文字內容:
A.貼圖名稱:20 字以內
B.貼圖說明:80 字以內
※ 請勿使用表情符號。

郵寄繳件資料
1.黑色裱板:
A.正面:將參賽作品輸出成彩色 A4 紙張黏貼於裱版左方,並於裱版右方黏貼作品文字內容。
B.背面:將報名表 (由報名網站列印)、作品授權書輸出,請確實填寫並簽名、蓋章。
C.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
2.作品光碟:
A.設計圖檔:使用繪圖軟體製作之電腦繪圖圖檔,使用軟體無任何限制,若有連結敬請使用嵌入或附上圖檔。
B.JPG 格式圖檔:參賽光碟內除原始設計圖檔外,需將每個設計圖檔轉存為 JPG 檔,每個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4MB。
C.Word 檔:將附件三另存新檔,以參賽者姓名命名,並將其內容填寫完成。

評分標準
◎整體創意  60%
◎圖文契合度 30%
◎創作理念  10%
※ 指導老師獎: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該作品若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保留裁定權。

競賽獎勵
金獎:新台幣 20,000 元整
銀獎:新台幣 10,000 元整
銅獎:新台幣 5,000 元整
佳作:新台幣 2,000 元整 (5 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遵守比賽規章,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每位參賽者可投稿作品數為五件,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規範。
4.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5.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同意無條件讓渡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
7.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且未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其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8.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逕取消其名次(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各項獎勵。
9.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0.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11.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不含佳作),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12.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
1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4.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是評審成績,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1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參賽者先行備份保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6.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設計附註
1.設計無顏色設限,漸層也可以印刷。
2.如使用 Illustrator,版本統一以 CS3 為準,較高版本請降存為 CS3 版本。
3.各項作品圖檔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 以上及使用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4.設計圖檔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聯絡方式
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40652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 95-8 號 9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2015 中區資訊展 - 創意貼圖工作小組收」。
洽詢專線:(04)2242-1717,分機:245 曾佳翔 先生。
E-mail:james@tcca.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ca.org.tw/CompetitionB_reist.aspx?id=23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小吃大器 2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壹、目的:
臺灣因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及在地生活習慣,使得臺灣小吃琳瑯滿目,別具地方風味與特色。食器的使用與演變在臺灣的發展歷史脈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僅能讓人了解當時的生活型態,濃厚的多元文化亦能展現其中。隨著臺灣觀光蓬勃發展,臺灣小吃成為來臺旅客必嚐的在地美食,也讓國內外旅客了解臺灣在地飲食文化的方式之一,CNN 推薦及遠見雜誌調查最能代表臺灣小吃排行榜選出了 10 項經典小吃。為讓臺灣小吃更突顯在地風味及文化性,交通部觀光局接續推出「經典小吃器皿設計活動」,除了在特色小吃中亦名列前茅的臭豆腐及蚵仔煎外,其他經典小吃還包括了: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期望透過臺灣青年學子及設計師的文化創意,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提升經典小吃的魅力與精緻度。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參、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肆、競賽主題:
一、單一主題組: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二、系列挑戰組: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三、以上各組別皆以內用為主題進行設計。

伍、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
不限。
二、參賽組別:
(一)、單一主題組
1.作品主題: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擇 1 項參賽)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二)、系列挑戰組
1.作品主題: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任擇 5 項以系列化進行商品設計)。
※ 註:「系列化」意指將所選項目作品透過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等屬性,將其設計出合理的安排與計劃,以協調產品之間的關係。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陸、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柒、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徵件日期:104 年 5 月 5 日 (二) 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請至活動官網線上填寫基本報名資料,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紙本文件繳交 (6 月 4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紙本文件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含作品介紹及裱板等即完成報名手續。
※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報名資料收件:104 年5 月 5 日(二)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
※ 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1)裱板規格:
A3 (29.7 x 42cm) 橫式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珍珠板材質上 (厚度 0.5 公分)。
(2)內容說明:
a.第 1 張:為產品主題表現圖,須加註 150 字以內設計概念說明、作品規格、使用材質、製作成本及廠商估價 (請以 1 萬批量估算單價)。
b.第 2 張:為產品設計圖 (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操作說明示意等)。
(3)注意事項:
每張裱板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與團隊名稱。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必須簽署與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4 日 (四) 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5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5 年 6 月 18 日前
◎得獎作品打樣 (由主辦單位支付費用):獎項入選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7 月 10 日前完成作品打樣工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配合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出-美食展暨頒獎: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投稿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捌、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評選階段
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三、評分項目
【單一主題組】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系列挑戰組】
1.系列性 40%:作品按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所呈現之合理性、協調性及整體性。
2.主題性 20%: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3.創意性 20%: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4.市場性 20%: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玖、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別:
◎單一主題組: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1 萬元,再由 8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7 萬元 / 4 萬元 / 2 萬元。
◎系列挑戰組:自各隊之投稿作品中選出第1名,獎金 15 萬元。
二、組別獎項:
◎單一主題組:
1.第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2.第 2 名:獎金 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3.第 3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4.優選獎:獎金 1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5 名。
◎系列挑戰組:
首獎:獎金 1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附註:
1.所有入選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2.獎項入選者須完成上述 [第柒項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壹拾、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得獎之參賽作品著作權同意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
三、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5 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無償配合本活動宣傳及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壹拾壹、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各項活動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競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壹拾貳、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5timetodesign.org/v2/index.html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目的:
交通部觀光局於 102 年票選出 10 大特色夜市美食為蚵仔煎、雞排、鹽酥雞、臭豆腐、干貝燒、酥炸大魷魚、月亮蝦餅、生煎包、豬血糕、巧蕉王,將透過本次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替 10 大特色夜市美食分別量身訂作合適的裝盛器皿 (或包材)。期望將臺灣在地風物納入設計,藉由文創提升特色小吃的美食魅力,進而促使國內外觀光客造更樂於享用。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競賽主題:
本競賽區分為 10 大主題,包含蚵仔煎、雞排、鹽酥雞、臭豆腐、干貝燒、酥炸大魷魚、月亮蝦餅、生煎包、豬血糕、巧蕉王。

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工業設計、商業設計 / 視覺傳達設計及其他相關科系在校學生(報名時需檢附蓋有 103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二、參賽人數:可選擇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學生成員至多 4 名,另每隊至少須有指導老師 1 名。
三、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隊。
四、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4 件,每1件稿件僅限投 1 個主題。

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餐具及包材作品 (餐具及包材泛指盛裝食物的碗、盤、杯、袋類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或紙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食品級牛皮紙、食用級環保油墨等各式材質皆可。

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開放網路報名:早鳥獎於收件前兩周辦理。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8 日截止。
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 (每件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各主題前 30 隊報名參賽並於 4 月 20 日前完成交件之隊伍,可參加早鳥抽獎活動。
◎報名資料收件: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2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A3 尺寸),第 1 張為主題產品表現圖,第 2 張為產品說明圖 (包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使用說明等)。每張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及指導老師皆必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3.團隊照片 2 張 (解析度 300dpi,210mm * 297mm)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0 日,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料檢查與通知。資料不齊者,請於 4 月 20 日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初賽作品審查: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7 日,各主題入圍 10 件作品進入決賽。(實際入圍之作品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投件作品經初賽審查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入圍名單公告:
2015 年 4 月 29 日前
【第三階段】
◎決賽作品收件: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20 日
通過初審進入決賽者需繳交項目:
1.打樣品一式兩份
2.成品照片 6 張。(請拍攝不同角度之成品照片,含放置主題美食的成品照片)
‧送件方式:郵寄、親送皆可。請在上述之指定日期每日下午 5 時前寄 / 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活動小組收
◎決賽作品審查: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3 日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
2015 年 6 月 10 日前
◎網路人氣票選:
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10 日截止
‧網路人氣票選對象為初審進入決賽之作品 (預計 100 件),票選結果不列入計分。
◎成果展出 - 美食展暨頒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決審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初賽及決賽2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初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給予分數及序位,選出晉級決賽之作品。
2.各主題入圍 10 件作品進入決賽。(實際入圍之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投件作品經初賽審查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3.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委員會投票決議。
三、決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實體作品進行審查,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給予分數及序位,選出優勝作品。
2.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委員會投票決議。
四、評分項目
【初賽】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決賽】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市場接受度及樣品完成度。

獎勵方式:
一、各主題獎項:
‧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2 萬元,再由 10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6 萬元 / 3 萬元 / 1 萬元。
‧為響應環保及鼓勵作品延伸使用於餐廳,將另於「內用主題」之投稿作品中選出1名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二、獎項種類
第 1 名:1 名,獎金 8 萬元,頒發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第 2 名:1 名,獎金 5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第 3 名:1 名,獎金 3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優選獎:7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特別獎 (內用主題):1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另,設置佳作若干,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以茲鼓勵。
網路人氣票選獎:2 名 (人氣得獎者及投票民眾各 1 名),獎品 iPad mini 1 台。(或等值商品)
早鳥報名優惠抽獎:2 名,獎品 iPad mini 1 台。(或等值商品)
※附註:所有得獎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者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團隊所有,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團隊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主辦單位概不涉之。
二、參賽作品於得獎確定時,參賽作品圖文之著作權即為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三、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
四、得獎作品將於2015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配合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

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報名、收退件等各項之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初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進入決審者繳交作品打樣前,應自行申請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3.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2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2015timetodesign.org/index.html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第一屆 Maxcable 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簡介:
展線你的不一樣
將以「Cable、Wall Charger、Power Bank」為設計主體,不限於任何形式、顏色、材質及結構,發揮你的想像力,跳脫以往電線產品的概念,設計出與眾不同或心目中所想要的產品。
上述 Cable 設計主體請以下為主:
1.移動設備週邊用線 (for iOS & Android)
2.TV 週邊用線 (HDMI、MHL、DLNA / Slimport)
3.車用影音設備週邊用線 (Car Audio)

競賽對象:
限台灣地區大專院校的學生,參賽可個人或團體 (最多三人) 名義參賽,不限作品件數 (含個人及團體)。

報名方式:
採網路平台報名,截止日 3 / 27 前以取得帳號並上傳電子檔作品,以帳號命名作品編列序號。如:帳號為 Jason0611,共繳交兩件作品,其編列為 Jason0611-01、Jason0611-02。

賽制日期:
◎初選:表達產品、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電子檔
‧初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3 / 27
‧初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13
◎複選:須繳交實體模型及光碟
‧複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5 / 15
‧複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25
‧頒獎典禮日期:104 / 06 / 13

收件規定:
1.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周小姐 0911-101-102)。
2.圖面資料與模型等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另外,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毀損而導致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予以評審時,將不予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3.初選之圖樣交件、決選之光碟圖樣交件及實體模型作品皆不予退還。

初選交件:
報名及交件截止日期為表 2015 年 03 月 27 日截止,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進行以下之作業:
1.作品內容須包含以下:
a) 以文字敘述作品名稱、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
b) 以透視圖或平面圖展示作品 (電子檔 A3 42cm * 29.7cm)。
2.作品格式:圖片檔、文檔(限定為 JPG 及 PDF 檔,頁數限四頁以內,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2M)。
3.寄送至 maxcable.tech@gmail.com 信箱
※備註:設計圖之版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等任何相關文字符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決選交件:
決賽交件截止日期為 2015 年 5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決賽需繳交以下作品:
1.實體模型:
必須與初選所提之設計概念一致,模型製作說明會後允許對作品進行小幅度修改但不得變更原本型式。
※備註:由主辦單位補助新台幣 3000 元的材料費,其作品不限任何材質、結構及形式,請參賽者依實體模型之費用、欲表達形式斟酌考量做適當比例縮小製作;但需能清楚表現作品特色,並讓評審委員易於了解為主。
2.光碟片:需包含下列資料
a) 請將設計圖與說明以 A1 直式版面呈現(300dpi 以上),該設計圖應與繳交之模型相符,並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b) 簡報或動畫檔:簡報時間均以 5 分鐘為限,檔案以 .ppt 為限;動畫則以 640 × 480 大小 MOV 檔案為主,不得超過一分鐘,請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3.繳交地址:需將實體作品及光碟寄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北平路 222 號 設計競賽小組 周小姐 收

初選結果:
2015 年 4 月 7 日將進行初審,選出 40 名入圍作品,入圍作品數量可視作品水準調整數量。入圍作品隨後公告於網站上,同時個別通知入圍者本人進入決賽,並每件作品補助 3000 元製作決賽作品;因為歷年參賽作品量大,未入圍者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也無法接受個別之詢問,敬請見諒。

決賽條例:
2015 年 6 月 13 日舉行頒獎典禮。
1.決選模型送件截止日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2.評選活動不對外公開,由評選委員依照評選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3.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聘請,評審採共識決,過程嚴謹,一經評審決議無法異議。

評審標準:
‧設計創意 50% (結構的新穎性、功能上開創性及產品特點)
‧外觀造型 20% (造型的美感度及細節處理)
‧操作使用 20% (人因工程及實用性)
‧產品市場 10% (市場布局、社會文化及環境保護)

評審簡介:
1.張漢寧:桔禾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2.杜文傑:唐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3.湯盈川:勝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4.李傳房: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院長
5.黃室苗:虎林科技大學 機械設計工程系專任教師
6.白木錨: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競賽獎勵: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優選 (依作品挑選):各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額外獎勵:
1.入圍作品將頒發入圍證書。
2.得獎作品有機會被本公司製造成產品,銷售於全世界知名品牌商及通路商。
3.得到立期集團暑期實習機會。

注意事項:
凡參賽者經上網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設計競賽簡章、認養辦法及下列各項規定,並不得異議;如不同意,請勿報名。
1.所有參賽作品除本競賽提供之素材外皆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投稿過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4.若有上述 1、2、3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辦理扣繳。
5.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個人資料。
6.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如得獎 (前三名及佳作獎項) 後,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無償重製、公開、播放、出版、發行、量產或相關活動及日後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 (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 不再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7.為確保商品製作順利,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參賽者作品做微幅調整,以利生產。
8.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由備取人選遞補。
9.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
10.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活動網站:http://maxcable.ehosting.com.tw/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103 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校園資訊安全的重視,提升學生資安意識,特舉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感動人心的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17:00 止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至少需為高中 (職) (含以上) 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5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老師。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老師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地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程;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創作出資安議題的微電影。

作品規格
‧影片長度在 1 至 3 分鐘內,以專業 / 家用 DV、數位相機 / 智慧型手機拍攝製作,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等短片作品。
‧影片開始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影片結尾須註明實際拍攝地點說明 (若無則免)、著作權人及導演簡介與照片 (必備)、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說明 (50 - 200 字)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格式壓縮。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評選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具影片創意、媒體應用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3.評分原則
‧作品原創性 20%
‧主題符合性 40%
‧整體創意  3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2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5 仟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14

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2014『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活動目的:
鑒於吸菸年齡逐年下降,為使年輕族群興起一股「無菸,才時尚 (Be Cool, NO SMOKING)」風潮,並激發「反菸與拒菸」的行動及參與,特地舉辦「無菸生活」設計大賞,開啟一個無菸的趣味國度,期許發揮年輕族群的創意與設計,經由次文化的語言與喜好的溝通方式,積極影響青年人加入「無菸」的行列。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世新大學

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地區國中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日期:
103 年 6 月 3 日至 103 年 10 月 15 日 24 時止(以官網登錄為準)

設計主題:
1.以正面、活力與熱情之元素傳遞反菸意識
2.清楚傳達「菸害、 反菸、拒菸」之相關訊息
3.展現屬於自我的無菸生活態度

參賽作品上傳規格:
◎平面組
1.上傳 300dpi 之 jpg 圖檔於官網
2.50 字以內設計理念
3.50 字以內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音組
1.上傳 1 分鐘以內影片於 YouTube,並請記下連結,於報名時上傳連結至官網
2.50 字以內創意理念
3.50 字以內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片、動畫等呈現方式不限)
◎創意標語組 (Slogan)
1.上傳 20 字以內文字檔至官網
2.50 字以內創意理念
◎創意貼圖組
1.一系列 3 張組圖,畫面水平排列,轉存成單一圖檔上傳官網
2.上傳 PNG 檔 (透明背景),圖檔長邊不超過 960px,短邊不超過 350px
3.50 字以內設計理念
4.50 字以內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報名:
採取網路報名,所有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 (103 年 10 月 15 日 24:00 為止) 登入活動官網 (http://good.hpa.gov.tw),自行填寫個人資料並將作品上載於官網。

入圍作品收件方式:
初審入選之平面組與影像組、創意貼圖組、創意標語同學應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 (三) 上網查詢公告是否入圍,入圍同學請於 10 月 28 日 (二) 下午 5 點前,依據以下規格內容將光碟與紙本資料裝於 B4 大小信封 (26 * 35cm) 送達承辦單位 11699 木柵郵局第 6 - 43 號信箱,若未提出完整資料視同棄權入圍資格。

評選辦法:
一、專家評選,採二階段評選
1.初選階段: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 (二) 完成初選,由世新大學及國民健康署組成評審團隊針對平面組、影像組、創意貼圖組各選出前 20 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創意標語組取前 20 名,4 組共計 80 名,並於 10 月 22 日 (三) 網路公告入圍通知 (Facebook 及官網)
2.決選階段: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 (五) 舉行;11 月 3 日 (一) 網路公告獲獎名單於 (Facebook 及官網)。評選委員(包括衛生教育、傳播、設計之學者或專家)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討論並依評分標準評分,由承辦單位統計後,平面類與影像類、創意貼圖類評選出金獎、銀獎、銅獎及佳作兩名;創意標語組選出佳作 5 名,4 組共計 28 名。(每組另各增加 2 名後補名單)
3.評選結果未達評選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4.對於評選結果有意見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三日內,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
二、網路票選活動
1.票選時間:103 年 10 月 16 日至 103 年 10 月 28 日 24:00 為止。
2.投票方式:於活動期間使用 Facebook 會員帳號至「無菸生活」設計大賞網路票選活動頁面參加票選活動,針對最喜愛的平面組與影像組及創意標與組參賽作品按『讚』,每人僅可投票一次。
3.計票方式:
‧初選:初選 103 年 10 月 16 日至 103 年 10 月 20 日 24:00 為止,網路票選最高票前三名直接進入決選。
‧決選:103 年 10 月 22 日 0:00 統計至 103 年 10 月 30 日 24:00 票選截止日止,依按『讚』票數最高者分數佔 10 分 (如最高票是 1000 票則得 10 分,500 票的 5 分,以此類推)。

評審評分標準:
◎平面組
‧主題掌握 30%
‧創意呈現 40%
‧視覺效果 30%
◎影音組
‧主題掌握 30%
‧創意呈現 40%
‧視覺效果 30%
◎創意標語組 (Slogan)
‧創意性  30%
‧攸關性  30%
‧易讀性  40%
◎創意貼圖組
‧主題掌握 30%
‧創意呈現 40%
‧視覺效果 30%

獎項:
◎平面組
‧金獎一名 5 萬元
‧銀奬一名 3 萬元
‧銅獎一名 1 萬元
‧佳作二名 5 千元
◎影音組
‧金獎一名 5 萬元
‧銀奬一名 3 萬元
‧銅獎一名 1 萬元
‧佳作二名 5 千元
◎創意標語組 (Slogan)
‧入選佳作 5 名,各 2000 元
◎創意貼圖組
‧金獎一名 5 萬元
‧銀奬一名 3 萬元
‧銅獎一名 1 萬元
‧佳作二名 5 千元
※備註:金、銀、銅獎之獎盃以及獎狀以組為單位頒發,每組頒發獎盃乙座,每人獎狀乙紙。佳作每人頒發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作品若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3.入圍作品若涉嫌抄襲仿冒、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項與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獎項與獎金等費用,並公告之。
5.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推廣宣導或其他用途權利。
6.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之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8.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大會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資料不齊或因光碟品質有礙判讀等情事,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則不列入評選資格。
9.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活動官網:http://good.hpa.gov.tw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競賽小組洽詢方式:
專線:(02)2236-8558 曾小姐
e-mail:service@nosmoking.com.tw

活動網站:http://good.hpa.gov.tw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比賽

 


活動緣起
本部為推動臺灣母語日,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了解、尊重、包容及欣賞,於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環境 99 年本部為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21 世界母語日」舉辦「221 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並舉行全縣性巡迴展覽,獲得廣大迴響,引發各縣市政府仿效,後續眾多縣市政府將該項活動列為年度母語日重點推動項目。因此,教育部本年度將辦理「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積極推動本土語言保存及推廣活動,藉由各界的力量,持續深耕、延續並傳承各族群語言文化。

活動目的
教育部推動「臺灣母語日」規劃辦理「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期透過各式推廣方式,引發全民共同響應並關注保存臺灣母語、瞭解臺灣語言文化之多樣性,進能促進各族群間彼此尊重、包容與欣賞。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參賽資格及分組: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工作、居留者均可投件,並分下列 2 組別競賽(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自行在報名表中選填組別)。另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並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等資料。
1、學生組:
大專及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學生。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應繳交有學籍註冊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乙份(無學生證者,請提供就學證明資料)。
2、社會及教師組:
學生組以外之其他人士。

設計主題:
以「臺灣母語日」傳承語言文化、尊重多元價值、教育落實深耕、情感追尋認同為主軸,進行發想、設計。

報名資訊:
1、報名方式:
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 - 電子布告欄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收件時間:
103 年 7 月 14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3、寄件地址:
22242 新北市深坑區文化街 45 號新北市深坑國民小學(請於寄件封面註明「參加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比賽活動」等字樣)。
4、通訊聯絡:
新北市深坑國民小學 陳琰壬教務主任(02)2662-4675 分機 221。電子信箱:is628@apps.ntpc.edu.tw

作品規格:
1、製作方式:
參賽設計作品不拘形式,限國中小以下組別可繳交手繪稿外,其它組別最後繳交檔案應為電子檔。
2、海報尺寸:
(1)電子檔:尺寸為菊對開(A2,59.4 × 42cm,直橫不限)「數位檔案」,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儲存為 *.jpg、*.pdf 檔,並附上原始檔案(如:*.ai 或 *.psd 等)。
(2)手繪稿: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限國中小以下組別)

繳件資料及規定:
1、共同繳件資料:
(1)「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乙份。
(2)參賽作品為電子檔者,應將前項資料併同作品燒錄成光碟乙份。
2.光碟上須註明參賽組別及姓名;若為「學生組」再加註學校、科系及年級。
3.不接受立體稿件,設計者如欲以立體視覺來表現創意,請翻拍為平面作品,並依規定格式儲存。
4.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下載、填寫、列印。

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學生組:共分為大專及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幼兒園組等 4 組別。
第 1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平板電腦乙臺。
第 2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平板 mini 乙臺。
第 3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電腦手繪板乙臺。
佳作獎:共 2 名。獎狀乙紙、1T 隨身硬碟乙臺。
(二)社會及教師組:
第 1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手機平板乙臺 (或記功 2 次)。
第 2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筆記型電腦乙臺(或記功 1 次)。
第 3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平板電腦乙臺(或記嘉獎 2 次)。
佳作獎:共 5 名。獎狀乙紙、電腦手繪板乙臺。
(三)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得從缺。
(四)獲獎者身分如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品,改由本部建議權責機關核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將分組進行評選,並委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於活動結束時進行評選。
(二)各組評選標準:
◎大專及高中職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30%
‧創意:20%
‧創作理念:20%
◎國中小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20%
‧創意:30%
‧創作理念:20%
◎幼兒園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20%
‧創意:40%
‧創作理念:10%
◎社會及教師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30%
‧創意:20%
‧創作理念:20%

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公布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上。並個別通知參加頒獎典禮。
(二)得獎作品後續除將印製為海報(尺寸為正二開,即長 76cm * 寬 52cm),並發送至各機關單位、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等,進行張貼及宣傳事宜外,未來亦規劃辦理參賽作品展覽,或轉製為母語日相關推廣產品供做宣傳。

注意事項:
(一)僅接受電繪稿,平面手繪稿請勿投稿 (除國中小以下組別),圖片版權由參賽者負責。
(二)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若違反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品外,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經主辦單位篩選之優良作品,無償讓與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如巡迴展覽發表之使用,並請參賽者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不同意者請衡酌是否參賽。
(四)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公布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24092&wid=c5ad5187-55ef-4811-8219-e946fe04f725&Index=1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2014 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園區歷史文化特色,做出創意設計的延伸,並讓其作品有其發表平台,提升產學合作交流。

主辦單位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

設計概念
這是於 1913 年成立的舊酒廠,如今已成為台灣東部最具發展潛力的文創平台,在這裡不只可以感受各樣活動的魅力,也是提供文創創作最佳的場域,為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並提供展現設計能量的平台,因此邀請具創作實力的學生們,一同為這個充滿歷史人文價值的園區,增添創意的印記,將對花蓮文創園區的印象化成設計圖像,不只是園區的指引方向,連設計風格的方向,可由你來決定,表現出園區獨有的文創特色。
‧參賽者需以園區為對象,以創意設計,表現出花蓮文創園區的多元與特色。
‧最優作品將應用於園區指標系統與未來可能開發之創意商品上。
‧設計範圍 (請參賽者根據本應用範圍設計適合之圖像)
‧創意設計說明:可以是圖形、文字,或圖文結合 (需結合園區現有「a-zone」之圖像)
‧設計應用效果:
(1)創意指標設計:園區指示牌,請於設計圖樣中必須模擬園區指示牌 (如棟別說明、園區指引、設施標記、遊園圖等)。
(2)延伸商品設計:請自生活應用物中選擇二項,以虛擬圖示呈現,例如:T 恤、馬克杯、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生活相關商品。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每一參賽作品均須個別填寫參賽報名表,本活動無報名費。參賽報名表下載:http://www.a-zone.com.tw

評選制度
◎初審:
由主辦單位先針對是否吻合設計主題與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規格,進行過濾參賽作品,經初審通過之作品將個別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複審:
將邀請東台灣大專院校設計科系專業教師,評選出最優作品。

評分標準
◎初審:
依主題契合度與是否符合參賽基本規定做初步的篩選。
◎複審:
‧創意發想  30%: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美感設計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主題契合  20%:符合主題並能充分展現園區特色
‧應用延展性 20%:商業應用之潛力與市場成熟度、發展性

獎項說明
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報名方式
◎步驟一:
下載參賽報名表、園區「a-zone」logo 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http://www.a-zone.com.tw
◎步驟二:
繳交作品:請將參賽作品裱版於兩張 A3 尺寸紙板,裱版一:創意指標設計,裱版二:延伸商品設計,一式兩份。(請將報名表浮貼於兩張裱版背面右上角。)
◎步驟三:
繳交原始檔: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 (請以 ai 格式或 psd 格式存檔,解析度 300dpi),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表格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方式 (郵戳為憑),寄至 97044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 144 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2014 / 9 / 5 (五)
‧作品及光碟請妥善包裝,光碟如有損毀或無法讀取之狀況,將通知參賽者重新寄出。
‧確認受理聯絡方式:
Email:juju@newkind.com.tw
連絡電話:03-831-3777 分機 726

競賽時程
‧徵件期間:2014 / 7 / 1 ~ 2014 / 9 / 5
‧作品初審:2014 / 9 / 6 ~ 9 / 10
‧初審公告:2014 / 9 / 11
‧作品複審:2014 / 9 / 12 ~ 9 / 14
‧得獎通知:2014 / 9 / 15
‧參賽者得獎簡報準備:2014 / 9 / 16 ~ 9 / 19
‧頒獎典禮:2014 / 9 / 20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徵件規則
1.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將於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4.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園區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參賽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與作品一併寄至主辦單位。)
6.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本身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之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金 (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得獎人負責。
7.獲獎作品除著作人格權(署名權)以外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成為創意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8.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a-zone.com.tw/zh-tw/Event/ActivityDetail/222/2014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category=20&page=1

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2014「書信傳愛」卡片設計徵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愛家文化事業基金會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華書慈善基金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一、活動緣起
聯合國曾說「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小的單位,因此值得特別關注」,並於 1993 年宣布從 1994 年起每年 5 月 15 日為「國際家庭日」。因著對「家庭幸福」的重視,我們將響應舉辦《書信傳愛》系列活動,邀請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一同參與,我們將用您對愛與家庭的熱情創作,化作實體的活動卡片,讓全台家庭以親筆寫信的方式,向家人傳遞愛與感謝,並因此建立友善的溝通橋樑。

二、甄選內容
能夠傳遞「表達愛,建立溝通」,呼應國際家庭日的溫暖、創新、創意的圖樣。入選圖樣將由主、合辦單位印製於實體卡片上,搭配《書信傳愛》活動發行。

三、徵選對象
全台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

四、活動獎項
優選者:一名,獨獲新台幣 1 萬元獎金
佳作者:十名,各獲新台幣 1,000 元獎金
入圍者:數名,各獲活動感謝獎狀乙枚

五、設計規格
《書信傳愛》實體卡片之展開尺寸為 210mm * 297mm;參選人之創作圖樣將被印製在實體卡片上,創作圖樣之最大範圍以 210mm * 99mm 為限;創作方式不限,但須備電子檔,解析度至少 300 pixels/inch。

六、投稿辦法
1. 依上述創作設計範圍完成設計後並於收件截止前繳交下列物件:
a.設計稿電子檔光碟 1 份:請同時提供 CS5 以下版本之 AI 檔與 JEPG 檔兩種格式。以作者為檔名,燒錄於同一份光碟內,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b.報名表 1 份: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c.著作權授權書 1 份:由參選人親自簽章並填妥相關資料。
2. 缺少上述中任一份文件或任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收件時間 / 方式
收件截止自活動公告起至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6 時止
收件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68 號 6 樓之 1 」並註明「愛家基金會書信傳愛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
以上方式,逾期皆不予受理。

八、評選方式
1.由主、合辦單位成評審小組,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2.評選將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3.得獎與入圍作品除予公布在本活動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輸出展覽並頒獎。

九、注意事項
1.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2.圖樣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3.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4.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6.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與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8.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9.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10.得獎者不得要求折讓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11.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 7 點,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再依第 13 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12.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3.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活動官網以獲取最新訊息。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family.org.tw/index.php?module=news&mn=1&f=content&id=70

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濕地標章設計」徵選

 




壹、活動宗旨
臺灣的濕地種類豐富有沙洲、潟湖、沼澤和海埔地等海岸濕地及內陸濕地等多樣性類型,具有穩定糧食生產、供給乾淨水源,兼具文化、歷史、科學、遊憩等多面向使用價值,在整體國土生態系統上具有重要的意義與地位。為保護復育我國濕地環境,落實「濕地保育法」及推廣濕地生物多樣性及濕地明智利用觀念,本徵選比賽活動廣邀社會各界參與濕地標章識別系統設計,設計成果將作為後續濕地生產、永續旅遊、觀光休閒、教育推廣等濕地友善產業及事業之認證,以及政府推動濕地保育識別形象使用,達到濕地保育的目的。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協辦單位:中華平面設計協會
受託單位:取絕設計有限公司

參、活動時間及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 103 年 3 月 14 日(五)下午五點整(以網頁系統時間為準)止,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繳件(請至活動網頁www.wetland.tw)。入圍者須提供作品原始檔案光碟乙式三份予本活動受託單位。

肆、參賽資格、件數及費用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可同時參賽多件作品,惟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各別進行報名程序;另團體參賽者,須指定代表人及填妥參賽者名單報名之。本活動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賽。

伍、設計要點
一、應表達濕地意像及下列之一內涵:
(一)明智利用精神(生態、生活、生產均衡):濕地與人類的經濟生產、日常生活與社會文化關係密切,例如濕地提供農漁生產、旅遊及休憩活動、環境教育、宗教文化等功能。
(二)濕地保育國際精神與國內之連結:國際社會自西元 1971 年於伊朗拉姆薩簽署國際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透過國際合作進而保育與合理利用濕地。我國亦延續其精神推動國內濕地保育制度及行動。
(三)政府、學術、非政府組織與社區的合作精神:濕地保育必須橫跨各部門及知識領域共同攜手合作方能健全管理體制,產生整合性行動作為。
二、濕地標章應簡潔有力,富有創意且應用延伸性廣,以利日後推廣濕地保育及推廣環境教育為目標。
三、濕地標章中英文標準字應為「重要濕地」及「Wetland of Importance」,不可自行新增或修減字樣。並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且適用於海報、手冊、折頁、工作證、網頁等相關用途及各項活動之宣傳。

陸、繳件規定及作品規格
一、全彩濕地標章(含中、英文字體)不可超過三色。
二、請依作品規範規定執行,並標註 CMYK 與 RGB 標準色樣,繳件內容說明如下:
(一)全彩濕地標章設計;
(二)單色濕地標章設計;
(三)黑白/專用色系濕地標章設計;
(四)中、英文標準字體;
(五)應用物模擬圖;
(六)濕地標章設計設計理念;
(七)色彩配置說明 300 字以內。
三、作品上傳僅接受 jpg. 格式及檔案容量 2MB 以下之圖檔。
四、本徵件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與繳件。
※若非按指定格式製作不予計分

柒、活動時程及評選
一、評選團及評分標準:將邀請臺灣中華平面設計協會資深會員擔任本活動評選委員,以專業觀點評選之,評分標準說明入下:
﹝一﹞主題意象契合性 40%
﹝二﹞創意與整體造型 30%
﹝三﹞色彩配置規劃  20%
﹝四﹞機能應用性   10%
二、初選:由評選團評分﹝評分佔比 100%﹞,由參賽件數擇五件入圍複選。預計 103 年 3 月 20 日﹝四﹞公告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http://wetland-tw.tcd.gov.tw﹞」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www.wetland.tw﹞。
三、網路票選:於 103 年 3 月 20 日﹝四﹞至 3 月 30 日止﹝日﹞結束前﹝以網頁系統時間為準﹞進行網路票選,每人每日投票乙次,不限資格,如經查使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灌票行為將不列入票數計算。
四、複選:分別由評選團評分﹝評分佔比 70%﹞及網路票選﹝評分佔比 30%﹞,選優勝 1 名及佳作 2 名。預計 103 年 4 月 15 日﹝二﹞公告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http://wetland-tw.tcd.gov.tw﹞」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www.wetland.tw﹞。
五、頒獎:另行通知。

捌、獎項與獎金
一、優選:1 名,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二、佳作:2 名,各得新臺幣 6,000 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三、入圍:2 名,各得新臺幣 1,500 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玖、注意事項
一、若報名者不同意依據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完整之個人資料,則無法參加本活動。所有參加者保證提出之驗證資料為正確,如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一、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國內、外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之作品,並嚴禁抄襲仿冒、摘錄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有其他違法之情事,違者經評定後除取消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狀外,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及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入圍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初選公告後,入圍者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擁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及廠商生產應用等之相關權利,不另致稿酬。
三、本活動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權、不雅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新臺幣 2,000 元整者,須預先扣繳百分之 10 所得稅,得獎人應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辦理領獎作業。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獎金之權利。
五、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以最新法律條文為準。
六、若有不符或違反本簡章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七、參加者需詳閱且明白定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之規範。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事情,主辦單位擁有解釋及裁定權。
八、主辦單位將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中止此活動權利;如有更動或未載明之事項,主辦單位另行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壹拾、活動網址及聯絡方式
濕地標章徵圖小組
wetland@jdg.com.tw
電話:(02) 2311-4498 分機 101

活動網站:http://www.wetland.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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