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2010 EPSON 台灣尊榮賞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或持有居留證人士。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EPSON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題材:
主題不限之攝影 (影像) 作品。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影像尺寸短邊需大於 30CM (12吋 ) 以上,長邊不限的彩色或黑白照片四張以上,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二、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擋光碟 (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擋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 JPG 與 TIFF 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中)。
三、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使用 EPSON 原廠墨水及原廠紙張 (相紙 / 藝術紙)。
四、參賽者詳填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後,請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
五、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 台灣尊榮賞」。
獎勵辦法:
金獎一名:獎金 15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金獎一名:獎金 8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金獎一名:獎金 5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評審賞五名:獎金 5 萬元 + EPSON P-6000 多媒體播放器乙台
收件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
得獎公布:
得獎人將由專人通知,預計於 2010 年 12 月於 EPSON 網站公告
活動電話:
02-2657-5322
活動網站與詳情:http://w3.epson.com.tw/2010contest/
2010 元樂首屆校園插畫比賽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幅美麗的幸福景象,可能只是填飽肚子,也許是希望世界和平...我們為了追求幸福而努力完成夢想,你有屬於自己的幸福夢想嗎?
元樂幸福烘焙一直為了傳遞幸福及感動,不斷推陳出新,堅持以頂級食材、創意商品將這份滿滿心意帶給大家。
元樂期望能回饋社會、提供給學子們一個爭取起飛的機會,這一次第一屆的校園插畫比賽,元樂邀請了知名的圖文 BLOG 插畫家 - 輔大猴當代言人,一起與元樂分享幸福,歡迎帶著一顆熱忱的心,盡情發揮您的創意點子,與我們一同打造幸福樂園吧!
一、收件時間:
2010 / 10 / 01 ~ 10 / 29
二、主辦單位:
拍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元樂幸福烘焙
三、參加資格:
限定高中職 (含) 以上的在學學生參加,需以個人名義參加,恕不接受團體或公司行號參加,一人最多投稿三份
四、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1紙,元樂簽約設計師一年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狀1紙,元樂簽約設計師一年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1紙,元樂簽約設計師一年
(4)優選 10 名:獎金新台幣各 1 萬 5 仟元,獎狀 1 紙
(5)最佳人氣獎 5 名:人氣第 1 名獎金 3 仟元,第 2 ~ 5名蘋果年輪各 1 顆
(6)你最神算獎 5 名:人氣王得主的投票網友中抽獎,第一位可獲獎金 3 仟元,抽得其餘四位蘋果年輪各 1 顆
※註1.獲得前三名者,賽後得與元樂團隊不定期進行後續包裝及相關文宣插畫設計,擁有提案權,經採用會給予設計費,另再詳談。
※註2.蘋果年輪口味以門市提供為準,恕無法指定口味
五、參賽方式:
(一)設計內容:
主題:幸福的遊樂園
風格:以可愛動物為主角,限以手繪插畫表現,恕不接受黑白稿及電腦繪圖
(二)報名文件: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若缺其一文件則不符報名資格並無法參加,恕不另行通知,投稿前請再次確認所有文件及電子檔;請至元樂活動網站 (http://www.ipie2.com/epaper/2010dream/index.html) 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文件,並請務必填寫完整
(1)作品原稿:請繪製於八開 (B4),並將原稿貼在黑色硬卡紙板 (33 X 45cm) 上,紙張不限定,以適用於所使用的媒材即可
(2)光碟片:請儲存作品的 JPG 檔,解析度設 300dpi 以上、以及報名表 (word 檔)
(3)報名表:請填寫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設計理念 (100 字以內)、元樂幸福故事或文案 (300 字以內),請印出並浮貼於黑色硬卡紙板背面
(4)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5)原始創作切結書
(三)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2010 / 10 / 01 至 2010 / 10 / 29 下午 5 時為止 (以郵戳為憑),將上述五項文件一同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9 號 9 樓」《元樂活動小組》或親送至報名地址
(四) 評選作業:
(1) 初審:
11 / 3 由主辦單位邀聘插畫設計師、藝術等跨領域專家及元樂團隊,評選出入圍 20 名,得以進入複審
(2) 複審:
11 / 12 由主辦單位邀聘插畫設計師、藝術等跨領域專家及元樂團隊組成評審委員,進行複審
(3) 複審評分標準:
‧插畫表現 40%
‧設計創意 30%
‧美感構圖 20%
‧故事 10%
(五) 人氣王活動:
11 / 4 公布初審入圍名單,同時在元樂 Facebook 開放入圍者人氣票選,人氣最高前 5 名得主將獲得「最佳人氣獎」;再從投票給人氣王的網友當中,抽出5位幸運得主,就有機會獲得「你最神算獎」!
※註3.無論得獎與否,恕無法退還原稿,請自留備份
六、投稿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不符合規定、非原創作性作品、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皆不予受理報名
(2)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無論得獎與否,皆不予退還,請另行拷貝留存
(3)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或任何媒體曝光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若得獎後得知亦需退還得獎獎勵金
(4)得獎作品若經發現代畫,則獎金全數索回,並由下一名遞補
(5)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複製、出版、刊登、發行、轉載、宣傳等權利,不另計酬;並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6)參賽者應尊重評審之專業評分,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由評審視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7)獲獎者所獲之獎金 2 萬元以上者,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扣稅金 10%,本單位將依相關規定扣除稅金款項,並請獲獎者領獎時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便填寫手續資料。此適用於台灣學生(含僑生),外籍學生另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扣稅
(8)比賽時程與規定依參賽狀況調整,以元樂活動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活動如有未詳盡之處,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與終止本活動的權利
七、比賽時程:
(1)作品收件截止:2010 / 10 / 29 下午 5 點
(2)作品評選時間:2010 / 11 / 03 ~ 11 / 12,進行初審及複審
(3)人氣王投票時間:2010 / 11 / 04 ~ 2010 / 11 / 14
(4)得獎公布名單:2010 / 11 / 15 公布於元樂活動網站,並會再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活動網站:http://www.ipie2.com/epaper/2010dream/index.html
夜合「標」創意,「花形」好客禮 - 夜合商標競賽徵件
夜合花白日閉合,入夜後花朵綻放,芬芳四溢,不但代表客家婦女的勞動之美,更能宣揚客家女性「四頭四尾」的特質,除表彰現代工商社會辛勞工作的勞動婦女,更能發揚高雄市的勞動精神。
為加強「夜合」整體形象,讓民眾對於夜合客家文創產品有更深的認識,歡迎各方設計好手發揮創意,踴躍投稿參加徵選,優選作品將註冊登記為夜合商標,還有豐厚獎金唷!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大觀元有限公司
二、活動時間:
(一)徵件期間:99 年 9 月 17 日至 99 年 10 月 9 日
(二)徵選條件:對商標設計有興趣民眾皆可參加。
三、主題精神:
設計以「夜合」花形為主軸,且不可有歧視性別、種族、道德、文化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商標。
四、參賽作品報名與繳交方式:
參賽者須完成「線上報名」與「郵寄」兩步驟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一)線上報名:
參賽者請至活動官網:http://kaohsiung.cc/iahab2010/ 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後(含 100 字以上之創作說明),連同設計作品之輸出 JPG 檔,以 E-mail 方式寄至 lovelyKHH@gmail.com 信箱。
(二)郵寄:
包括以下檔案:
1.A4 輸出平面作品圖:將作品圖裱貼於 A3 黑色 200P 襯紙上,並列印報名表貼於 A3 黑色襯紙後。
2.檔案光碟:至少包含下列 2 種圖檔
(1)參賽作品縮圖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
(2)tif/.pdf/.ai/.cdr/.eps 任一格式均可,CMYK 色彩輸出之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圖檔。
3.將檔案清單、著作權權利移轉授權書、切結書,連同上述 2 項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仁義街 2-4 號 3 樓,大觀元有限公司收。
五、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否則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違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獲獎者須繳回獎金、奬品及獎狀,名次由下一序位遞補。
(二)得獎作品必須同意著作財產權轉讓於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三)第一名作品將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無償歸屬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四)獲獎者同意依專業評審及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討論意見,配合修正得獎作品。
(五)每份報名資料限報名單一稿件,每名參賽者(團體)限投一件作品。
六、評分方式:
(一)專業評審評分標準:佔總分 80%
1.商標識別度:20%
2.與夜合客家意象契合度:40%
3.色彩與整體結構:10%
4.創意:10%
(二)民眾票選分數:佔總分 20%
1.得票率係依民眾網路(50%)及現場(50%)票選總得票數計算。
2.級距算法:以最高得票率除以 4,為級距標準(最高得票率以 75% 為上限 ÷ 4 = 18.75%)
(1)得票率 0% ~ 18.75%:5 分
(2)得票率 18.76% ~ 37.5% :10 分
(3)得票率 37.6% ~ 56.25%:15 分
(4)得票率 56.26% ~ 75% :20 分
(三)總分計算與競賽結果評定
由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與專業評審進行評審(80%),加上民眾票選結果(20%)加權分數,如有總分同分者,以專業評審評分較高者為優勝。
七、活動獎金:
(一)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含稅)、獎座乙座。
(二)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 (含稅)、獎狀乙張。
(三)第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 (含稅)、獎狀乙張。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獎金貳萬元以上,須扣繳百分之二十所得稅。
活動網站:http://kaohsiung.cc/iahab2010/
2010 變形蟲 T-Shirt 設計比賽
一、設計主題:
變形蟲 I´m AMOEBA
1971 年,「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在「回歸於最基本、最原始的構成要素;一切視覺環境、現代藝術,皆須注入時代的新觀念或獨特的思想,而後給予變形的生命」的宣告聲中成立。
2008 年,秉持變形蟲「簡單」、「強韌」、「變動」、「互動」與「永續」的生物性特質,協會嘗試以「設計力︱新國力」的核心精神,落實設計生活化。
你對變形蟲有什麼想法或聯想?針對這個主題發想,以 T-Shirt 形式設計,概念不拘。
二、報名資格:
對時尚設計有興趣之人士,參賽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境內之居民。
三、活動時間
1.報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1 日下午三點截止
2.公佈得獎日期:99 年 10 月 15 日
四、繳交作品規定:
1.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該作品有重複投稿(包括但不限於參加其他設計競賽)、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2.為確保品質,每人至多以 3 件作品參賽為限(倘有逾此數量者,主辦單位有權自行剔除作品),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活動相關規定者,喪失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不會主動退回參賽作品,原設計稿請自行留檔。得獎者需提供原始檔ai檔。
3.每個作品除 T-Shirt 輪廓設計圖樣外,需繳交同款 icon,共兩個圖檔。
4.可自行選擇T恤底色進行創作,檔案格式-解析度 300 dpi 以上,jpg 圖檔,T-Shirt 與 icon 設計的總容量需在 10M 以下。得獎者需提供原始 ai 檔。
5.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採 E-MAIL 投稿模式,寄至 Tada.since1971@gmail.com 信箱,信件主旨請寫上活動名稱:「姓名 - 變形蟲 T-Shirt 設計大賽 - 第○件」。報名完成,以收到回覆為準;三天內如未收到通知,請洽王麗雯小姐:02-2713-2644 #15。
6.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評選標準
‧切題 40%
1.變形蟲意象。
2.設計生活化,能激發想像力的。
3.設計力 / 新國力
‧創意 30%
1.概念新鮮銳利
2.圖案設計新穎
‧美感與商業成熟度 30%
1.市場接受度高。
2.印製圖案的成本考量。
五、獎勵
1.第一名:新台幣 10,000 元整,並頒贈獎狀乙紙。
2.第二名:最新倫敦國際廣告獎年鑑與 DVD(值 1500 元),並頒贈獎狀乙紙。
3.第三名:最新倫敦國際廣告獎年鑑,並頒贈獎狀乙紙。
4.佳作十名:頒贈獎狀乙紙。
六、關於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之讓渡約定
1.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設計,並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不得以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不得參賽。
2.參加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且需賠償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獎品與獎狀,並取消其資格。
3.參賽者於報名本活動時即認知並同意,參賽者同意於「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相關活動宣傳使用其參賽作品。
4.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協會將作品圖形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或製作商品販售,所得歸本協會所有。
七、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之創作人需繳交正本簽名的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如未滿20歲,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方能領取獎金、獎品與獎狀。
2.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此活動辦法及獎項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會公布於「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本活動聯絡方式:
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 王麗雯小姐 電話:02-2713-2644 #15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amoeba-taiwan.blogspot.com/
2011 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壹、競賽主旨
為發掘創意設計人才進入製鞋領域,在此提供設計競技舞台以展現國內設計實力,藉此提升我國鞋品設計之水準,激盪出具創意性、實用性與設計感的鞋樣,並鼓勵設計人才對鞋樣設計投入更高的關注。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二、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肆、競賽類別
◎男鞋組
◎流行女鞋組
◎女休閒鞋組
◎運動鞋組
伍、評審標準
◎初賽評審標準
1.創意性 40%
2.材料搭配性 30%
3.可觀性 30%
◎決賽評審標準
1.創意性 40%
2.材料搭配性 20%
3.可觀性 20%
4.作品 (成品) 對設計圖表達能力 20%
陸、獎金/獎項
分組冠軍: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分組亞軍: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分組季軍: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總冠軍:一名,由各分組冠軍中再評選出一名總冠軍,再獲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
※備註:
1.高於一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 10% 所得稅。
2.初賽入圍作品亦將代表台灣參賽『2011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11),將有機會再獲得 IFDC 優厚獎金。
柒、競賽程序 (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99 年 11 月 5 日 (五) 下午五點前,請至鞋技中心網站線上報名、繳件,網址: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未於規定時間上傳成功者,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作品上傳成功信函」,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初賽、結果公佈:99 年11 月 12 日 (五)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初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入圍者。入圍者需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決賽、收件截止:100 年 3 月 2 日 (三) 下午五點前,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決賽結果公佈:100 年 3 月 18 日 (五)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決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得獎者。
◎頒獎典禮:未定,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鞋技中心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
捌、參賽辦法/程序
一、 初賽階段:
(一)線上報名網址 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競賽網站,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完成參賽資料填寫後,報名系統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線上報名完成通知信函」,始完成線上報名作業,每人報名件數不限。
(二)大底款式選擇:參賽者務必依不同組別選擇 1 款大底式樣作為設計基準,詳細大底資訊請參考競賽網站資料下載區。
(三)截至初賽收件截止日期前,參賽者可隨時至競賽網站進行初賽作品繳交或更新。凡上傳作品成功者,系統皆將以電子郵件回覆「作品上傳成功信函」(未收到表示作品未上傳成功,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以免影響參賽權利)。初賽階段各組將選出五件入圍作品,並備取數名。
二、決賽階段:
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入圍決賽者,入圍決賽者請於 99 年 11 月 19 日 (五) 前,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參賽保證金 ($5000 元)」,相關資料請參閱競賽網站下載區,並完成參賽作品打樣及A3設計裱版1張,才得以進入決賽。
玖、作品及文件繳交
一、初賽
(一)初賽作品:
鞋樣彩色設計圖稿一張,內容包括:
A. 一款鞋樣之上視圖、側視圖、45度立體示意圖
B. 中文之設計理念
C.圖檔規格: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D.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備註: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及傳送方式,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二)作品繳交作業:
A.於 99 年 11 月 05 日 17:00 前,至競賽網站上傳符上述規定之「彩色圖稿」,由系統發送「作品上傳成功信函」,即完成上傳作業。
B.為避免眾多參賽作品於初賽截止日前擁塞網路,建議儘早繳交初賽作品,於截止日前可隨時修改上傳作品。
C.「作品上傳成功信函」為作品繳交或修改「成功」之依據,未收到此信函者,請儘速來電確認作品上傳作業,以免影響個人參賽權益。
二、決賽:
(一)決賽參賽資格:
決賽入圍者,需將「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 NT5,000 )」,一併寄至執行單位。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決賽參賽者,由執行單位通知取消其參,並通知備取組別進行遞補。
※備註:凡依規定完成參賽作品打樣者,將全數退還參賽保證金。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決賽作品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二)決賽參賽作品:
1.A3 設計裱版 1 張(295mm x 420mm 硬卡紙板):設計圖內需具備顏色及設計材料運用,且作品介紹必須以英文作為表達文字。
2.成品鞋1雙: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並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執行單位僅適時提供打樣資訊,不代為打樣。自行完成決賽作品打樣之參賽者得以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每件作品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6,000 元整為限。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符合初賽原創性並考量實際使用需求等問題,如因模型表現作品以致影響比賽評分,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繳交作業:
於 100 年 3 月 2 日 17:00 前,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將參賽作品繳交至執行單位。請參賽者妥當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拾、智慧財產權
一、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當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三、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拾壹、注意事項
一、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二、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
六、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拾貳、聯絡方式
聯絡人:趙佑馨
電話:886-4-23590112 ext 840
傳真:886-4-23580624
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 8 路 11 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11 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收
競賽網站: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電子信箱:designawards2011@bestmotion.com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尋找陶「租」公 - 租稅公仔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每個公仔背後都有不同的意義,就如同租稅背後的意涵是為了給人民更好的生活,因此規劃深受時下年輕人喜愛的公仔設計比賽,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做為本次公仔設計比賽的發想藍圖,於設計過程中更了解租稅意涵。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執行單位:力捷整合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對公仔設計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碩、博士班),皆可參加。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二)止。
五、獎勵方式:
第一名:NT$ 30,000 + 獎狀
第二名:NT$ 20,000 + 獎狀
第三名:NT$ 10,000 + 獎狀
佳作 ( 10 名):NT$ 5,000 + 獎狀
※備註:
1.獎金由受獎人簽收個人領據領取之。
2.本活動獎金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1.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為租稅發想主題,設計出陶「租」公創意公仔造型,公仔設計需包括頭部、肢體、服飾及頭飾等(可提供正視圖、側視圖、45 度立體圖設計尤佳)。
2.請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於報名表上撰寫創作理念及作品與租稅的連結。
3.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間截止前
(1)將報名表填寫後 E-mail 至 taxfunsong99@gmail.com 信箱或傳真至 02-23787208。
(2)請將設計原檔及 JPG 檔上傳至執行單位 FTP 空間之指定資料夾內(請於檔名上註明「聯絡人、手機」)。ftp://simsportguest+simsport.com.tw:4121@simsport.com.tw/ 或燒製成光碟以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 412-1 號 2F-1「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收(郵戳為憑)。
(3)請在 E-Mail、上傳 FTP 檔案或傳真後,務必來電 02-27394132「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 進行確認,以確保您參賽的權益。
4.第一名之得獎作品,將由主辦機關製成實體公仔。
七、作品規格:
1.使用繪圖軟體 (例: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軟體不限) 或手繪方式繪製。
2.作品畫板尺寸為 A4,請將繪製完畢之圖檔轉存 JPG 檔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採手繪方式,請用數位相機拍照或掃瞄為 JPG 檔。
八、評分標準:
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依照
(1)租稅主題 40%
(2)租稅形象契合度 30%
(3)整體視覺 30%
之比重進行公仔設計之評選
九、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 99 年 10 月 20 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並邀請受獎者蒞臨總決賽領獎。
十、其他獎勵內容:
凡報名參賽,即可參與抽獎活動;活動贈品計有「EeePC」、「8G 隨身碟」、「代言人簽名 CD」等好禮,趕快呼朋引伴一起來參加;詳情請參閱活動官網公布之最新抽獎活動辦法。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規則與進行方式,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者一經參賽,視同接受本比賽之各項規定。
3.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4.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機關無涉。
5.參賽者同意本次比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6.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7.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
機關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十二、主辦機關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xfunsong99.com.tw/event_toy.htm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三、活動方式
1.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 98 及 99 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為方向。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 99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自晚間 18 時至隔日清晨 4 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佳作各 5 名及入選各 10 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1.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7 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 600 萬畫素、解析度 2000 dpi * 3000 dpi 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 JPG 或是 TIFF 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 10 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 5 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得獎名單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 1 名,得商品禮券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7,000 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5,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 5 名,各得商品禮券 2,000 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 10 名,各得商品禮券 1,000 元整。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參賽其他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 98 及 99 年為主。
3.收件日期: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09:00 ~ 18:30) 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7.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8.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 10 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9.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1.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12.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3.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6.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 (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 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賽。
17.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評審方式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 (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參加表格:(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請上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可重複影印使用。
十二、洽詢方式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 2343-1100 轉 1025,cw102@ms.cks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photo.tpe@msa.hinet.net
活動詳情及下載: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4529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LOGO 標誌設計徵選
一、緣起
APEC 建築師宣言內指出,一種文化最能垂諸永久,最富於啟示的紀錄,即是它的建築。在所有的一切藝術中,建築最能生動地透露出它那一個時代的社會、經濟及文化進步的情況,同時也給所有過去的時代,留下了人類行為和價值的永久證據,它是永不會停滯的,當人們的習慣、需要和欲望改變時,建築亦隨之改變。
建築師也是一個城市的化妝師,城市空間是建築存在的基礎,而一個好的建築,可以讓城市成為品牌城市,也可以呈現當地一個文化總體表徵。
二、競賽目的
為配合地方公會之成立,台南市建築師公會已於 99 年 7 月成立,本公會的成立也將為本市之都市彩妝注入一個新元氣。未來台南都之諸多建設發展,建築師公會將會是一重要的參與團體。舉辦「台南市建築師公會標誌設計徵選」,除鼓勵創作設計,也希望公會與會員在建築與城市規劃設計之執業領域,能呈現一專業形象。
三、本會基本資料
中文全名: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英文全名:TAINAN CITY ARCHITECT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TNAA
四、參賽資格
凡個人、學校、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不限個人或團體 ( 3 人為限),均可報參加。
五、活動時程
1.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止 (郵戳為憑)
2.公佈得獎名單:99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五 )
3.頒獎:得獎者另以函件通知,並擇期舉行公開之頒獎儀式。
六、奬勵辦法
第 1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 2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 3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 ( 5 位):獎狀乙紙
七、評選作業
1.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設計表現 60%
2.主辦單位邀請本公會會員及不同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隊進行評選
八、報名方式
1.報名表請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網站 www.taa.org.tw「最新活動」下載,並於 99 年 10 月 15 日報名截止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本會(地址:70848 台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二段 248 號 10 樓之 6「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學術委員會」收 ),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台南建築師公會 Logo 標誌徵選』,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6-2955770 陳小姐。
2. 交件方式:
(1)創作圖稿:請將作品輸出至 A4 尺寸(21cm × 29.7cm)直式, 並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須裱框),每件作品至多 2 張輸出提交, 須包含以下項目:
A. Logo 標誌圖樣: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8cm × 8cm 為原則 (以上不含中英文名稱搭配,如需搭配中英文名稱表現,以 2 張輸出方式交件)
B.設計理念說明:500 字為限
C.標色
(2) 作品光碟:請將創作原始圖稿電子檔案(請以向量軟體 Illustrator 或 CoreDraw 繪製檔,),並另轉一 300dpi 之 jpg 圖檔 (標誌部份即可) 附上, 註明檔案名稱,連同作品附加設計理念說明文字檔及報名表電子檔,存檔於光碟片中,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3) 報名表(附於本辦法第四頁,請自行列印填寫,若為團體報名,組員須分別 親自簽名)
(4) 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做法同上)
(5) 其他:參加作品數量可多案提交。
九、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2.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報導與製作等用途。
3.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
4.獎金須依法申報所得。
5.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公會所有,本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6.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8.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9.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10.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連絡資訊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學術委員會,陳小姐
地址:70848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248 號 10 樓之 6
電話:(06) 2955770
傳真:(06) 2955773
信箱:tnaa@ms54.hinet.net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aa.org.tw/front/menu3_list.php?sn=308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挖掘臺北的創意好點,捕捉臺北市的自然與城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等意象,記錄臺北街頭巷尾間的好創意、好設計、好點子和好地點,透過參賽者發掘臺北的美好,逐年累積臺北市創意元素,激發設計師創意靈感,將臺北塑造為設計之城、共存永續之都,以設計讓都市更美好,用行動讓生活夠精采。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四、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五、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六、主題:
臺北創意好點
做為未來的國際設計之都,你所想像中的臺北將會是甚麼樣的創意城市?是摩登聳立的 101 大樓、四通八達的大眾交通系統、24 小時不休息的連鎖書店、開放到晚上 8 點的美術館、小巷裡陳設別具特色的創意商店、還是融會異國文化的小吃或創意特色商品?
你有甚麼創意點子?你知道臺北有哪些創意好地點?發揮你的創意,找出臺北創意元素,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七、攝影範圍:
臺北市
八、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同一個景點主題以 1 張為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九、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十、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200 字以內),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
※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三)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99 年 9 月 20 日止
十二、網路票選日期:
99 年 9 月 23 日(四)至 10 月 5 日(二)止
十三、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另由評審委員會選出「最佳創意地點獎」及「最佳創意點子獎」各 1 名。
(四)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十四、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五)最佳創意地點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六)最佳創意點子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七)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十五、得獎公布:
將於 99 年 10 月 13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六、頒獎典禮:
與「臺北工業設計獎入圍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七、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與民眾分享「臺北創意好點」。
十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九)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十)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一)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2010 久大「in 創意」潮卡設計大賽
◆設計主題
需以「聖誔節」或「新年春節」為設計主題,獲獎者之作品將有機會量產上市。
◆報名費用及資格
免費。不限科系,凡對卡片設計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
◆獎勵辦法
1. 久大最 in 獎:1 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2. 創意獎: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3. 潛力獎:1 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牌一面。
4. 佳作獎:3 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5. 網路人氣獎:網路投票取 5 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及獎狀一紙。(得與前述奬項重複獲奬)
◆活動辦法
1. 報名方式:
先至久大網站 (http://www.9ta.com.tw) 線上報名,同時下載報名表與著作授權書,備齊下列資料後掛號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28 號 久大文具「In 創意」潮卡設計大賽活動小組收」或 mail 到 incard@9ta.com.tw。
(1) 報名表 (書面)
(2) 著作授權書 (書面)
(3) 作品照片及說明 (初選請提供解析度 1M 以上的 JPEG 檔、三張不同角度之圖樣,燒錄成光碟並列印 3 份作品,入選後需另提供 300dpi 以上之 ai 檔)
(4) 作品尺寸:寬 25.2 x 高 17.7 公分以內 (計算方式以攤開後為基準)
※備註:作品若以 mail 寄至活動信箱者,請另將著作授權書列印後親簽,掛號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28 號 久大「in 創意」潮卡設計大賽活動小組 收」。
2. 報名暨繳件時間:
(1) 即日起至台北時間 2010 年 10 月 15 日 23:30 截止報名、繳件及授權資料收件 (以郵戳為憑)。
(2)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投稿兩件作品。
3. 投稿作品規範:
(1) 作品以能清楚呈現訴求並在設計稿上加註文字說明為標準 (200 字以內)。
(2) 不限呈現的媒材,但至少應有三個不同角度、細節的圖面。
(3) 設計圖稿上不得出現與參賽者相關資料,如:姓名。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9ta.com.tw
99 年度資安海報徵選
活動目的
為提升全民資安意識,推廣電腦使用之資訊安全防護概念,希望透過全民資安海報徵選活動,鼓勵民眾以資訊應用結合個人理念創作,藉由徵選活動的方式,達到全民參與的目的,並喚起民眾對電腦使用安全防護的重視。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 教育部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9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8:00 止。
(二) 報名活動網址:cybersecurity.tw 或 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須先於活動網站上填寫報名表報名,參賽作品於繳交截止日前 (郵戳為憑) 以郵寄方式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徵選作業時程表
網路報名截止:99 年 10 月 15 日 18: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99 年 10 月 20 日 (郵戳為憑)
公布徵選結果:99 年 11 月 05 日
發放獲獎獎品:99 年 11 月 30 日前
徵選規則
(一)歡迎全國民眾共襄盛舉,藉由全民的 Kuso 創意,由參賽者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加徵選。
(二)每人報名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賽,作品繳交方式如下:
◎徵選主題
1. 本年度主題為「個人電腦資安防護」。
2. 以個人電腦資安防護為主軸,由個人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 (1)謹慎行為、(2)加強防護措施及(3)避免擴散等三個面向為創意構想。
◎作品規格
海報規格為菊全尺寸 (61cm × 86cm),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繳交資料
1. 參賽報名表 1 份,請列印出網站上之報名表。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3. 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約 28 公分 × 長 39 公分 )。
4. 30 ~ 200 字以內的作品創作摘要,請印出連同報名表粘貼於裱板背面。
5. 參賽作品光碟 1 份,內容包含:
‧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 JPEG 檔 (解析度為 96dpi (含) 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如參賽一件以上作品,可將所有參賽作品放置於同一片光碟,惟需註記作品名稱。
評選標準
‧主題符合性與整體創意 40%
‧構圖與佈局 30%
‧技巧、色彩 30%
獎勵方式
(一) 為激勵大眾熱情參與徵選,將決選前三名及佳作 10 名海報作品頒發奬品鼓勵:
第一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二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三名: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佳作 10 名:每名頒發新台幣 3 仟元等值獎品。
(二) 得獎之禮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主辦,凡參加活動者,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活動各項規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二) 參賽者不限參加件數,可投稿多件參賽作品;各獎項領獎人須為得獎人,並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授權同意書正本文件。
(三) 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送件,繳交方式請依第六點徵選規則中規定之方式繳交,作品請於 99 年 10 月 20 日前 (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四) 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如經審核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該海報獲選之權利。
(五)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品。
(七)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 活動結束後,將於 99 / 11 / 5 於本活動網站公佈徵選結果。
(九) 請仔細填寫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若郵遞失敗,須由得獎人自行負擔重寄費用或自取,領獎期間至 99 / 12 / 31 止,逾期視同放棄獎項不予保留。
(十) 若報名海報徵選活動,表示已同意將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提供主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資料處理之用;獎品或兌換券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獎品,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人自行負責。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poster/poster_principal.php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99 年度第三屆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提升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 KUSO 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資訊安全概念,並喚起民眾對電腦使用安全的重視。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 教育部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9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 月 15 日下午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 報名活動網址:cybersecurity.tw 或 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須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99 年 11 月 19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 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99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99 年 11 月 19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99 年 11 月 22 ~ 26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99 年 11 月 30 日
決賽評審暨頒獎典禮:99 年 12 月 8 日 (三)
參賽資格
(一)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 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 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 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個人電腦資安防護」,推廣個人電腦使用安全防護的重要性。
‧參賽隊伍以個人電腦資安防護為主軸,由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 (1)謹慎行為、(2)加強防護措施及 (3)避免擴散等三個面向為創意構想,相關常識請參考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之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 1 人 1 張)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統一轉存 MPEG2 DVD 標準格式或 MPEG 4
※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 競賽方式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
(1) 時間:99 年 11 月 22 ~ 26 日。
(2) 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 經初評後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進入決賽名單於 99 年 11 月 30 日於活動網站上公告,並於 99 年 11 月 29 ~ 12 月 2 日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參加決賽。
2.決賽
(1) 時間:9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三)
(2)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 231 號 B1)
(3) 決賽方式:
A. 召開決賽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B. 決賽評審會議由進入決賽 10 件作品之參賽隊伍,每件作品準備 5 分鐘的創意說明簡報、3 分鐘作品播放,以及 5 分鐘評審委員講評與提問問題互動。
C. 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現場作品創意簡報、作品的呈現及問題提問等臨場的表現評分,決選出優勝隊伍。
D. 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前 10 名頒發獎品、獎座及獎狀,以茲鼓勵。
E. 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另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F. 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若未臻理想則依據評審之決議得以從缺辦理。
(三) 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 6 - 8 名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四) 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與整體創意 40%
‧劇情架構與佈局 3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五名及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一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含指導教授)。
第二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含指導教授)。
第三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含指導教授)。
第四名至第五名:每隊頒發新台幣 2 萬元之等值獎品與獎狀 (含指導教授) 乙禎。
佳作:錄取 5 件作品,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奬品與獎狀 (含指導教授)。
(二) 以上得獎禮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 時間:9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三),於決賽結束後現場公布決賽結果並舉行頒奬典禮。
(二)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每一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 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 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 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statue/statue_principa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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