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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旺林飯店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旺林飯店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入住貴賓認識旺林,特舉辦「旺林飯店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飯店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更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旺林的吉祥物,首獎 10,000 元及飯店住宿券,徵件期限至 2016 / 4 / 1 (五) 止。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發想之個人或團體皆可投稿參加比賽,團隊報名以三人為限。參賽件數不限,參賽者亦可同時參與其他團隊。

作品規格與投稿
1.網路報名投稿:參賽者須將參賽圖檔及作品介紹說明寄送至 lu9792109@gmail.com,並附上參賽者姓名、連絡電話、E-mail。
2.投稿資料:圖形檔:以解析度 1600 px X 1600 px 以內之 JPEG 檔案格式為投稿標準,並以文字闡述作品介紹(設計理念、圖形意義、色彩涵意、延伸用途如運用於馬克杯、衣服等....等等),以 500 字為上限。
3.投稿作品均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送件日期與方式
1.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04 月 0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00 截止。以網路投稿日期為憑。
2.投稿方式:網路報名

設計要點
1.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2.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旺林飯店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3.徵求之作品應凸顯旺林飯店特色,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國際感等特色。
4.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5.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評選方式
1.由專家評選小組共同挑出 8 件入圍作品 (前三名與佳作 5 組,預定 2016 年 4 月 15 日 12:00 公佈。
2.入圍者需於公告後 1 星期內繳交「視覺圖形設計竸賽作品著作權約定書」正本及作品原始檔電子光碟 1 份。
3.評分項目包含「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用可行性 30%」
4.倘若評選分數經評審委員認為未達水準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或減之。

獎勵辦法
1.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2.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3.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00 元獎金及餐飲券乙張,獎狀乙紙。
4.佳作:5 組,每組各獲得新台幣 1,000 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2.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隊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如涉及人身攻擊、謾罵、違法及有違善良風俗或任何經主辦單位評估為不適宜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資格,並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4.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姓名表示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5.同一作者如得獎作品之獎金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該獎勵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需先扣繳 10% 之稅率;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未達 20,000 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得獎資格。
6.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7.主辦單位對包括本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字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8.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9.活動小組連絡方式:lu9792109@gmail.com 楊副理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wanglinhotel/posts/1076319042391745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2014 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園區歷史文化特色,做出創意設計的延伸,並讓其作品有其發表平台,提升產學合作交流。

主辦單位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

設計概念
這是於 1913 年成立的舊酒廠,如今已成為台灣東部最具發展潛力的文創平台,在這裡不只可以感受各樣活動的魅力,也是提供文創創作最佳的場域,為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並提供展現設計能量的平台,因此邀請具創作實力的學生們,一同為這個充滿歷史人文價值的園區,增添創意的印記,將對花蓮文創園區的印象化成設計圖像,不只是園區的指引方向,連設計風格的方向,可由你來決定,表現出園區獨有的文創特色。
‧參賽者需以園區為對象,以創意設計,表現出花蓮文創園區的多元與特色。
‧最優作品將應用於園區指標系統與未來可能開發之創意商品上。
‧設計範圍 (請參賽者根據本應用範圍設計適合之圖像)
‧創意設計說明:可以是圖形、文字,或圖文結合 (需結合園區現有「a-zone」之圖像)
‧設計應用效果:
(1)創意指標設計:園區指示牌,請於設計圖樣中必須模擬園區指示牌 (如棟別說明、園區指引、設施標記、遊園圖等)。
(2)延伸商品設計:請自生活應用物中選擇二項,以虛擬圖示呈現,例如:T 恤、馬克杯、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生活相關商品。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每一參賽作品均須個別填寫參賽報名表,本活動無報名費。參賽報名表下載:http://www.a-zone.com.tw

評選制度
◎初審:
由主辦單位先針對是否吻合設計主題與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規格,進行過濾參賽作品,經初審通過之作品將個別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複審:
將邀請東台灣大專院校設計科系專業教師,評選出最優作品。

評分標準
◎初審:
依主題契合度與是否符合參賽基本規定做初步的篩選。
◎複審:
‧創意發想  30%: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美感設計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主題契合  20%:符合主題並能充分展現園區特色
‧應用延展性 20%:商業應用之潛力與市場成熟度、發展性

獎項說明
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報名方式
◎步驟一:
下載參賽報名表、園區「a-zone」logo 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http://www.a-zone.com.tw
◎步驟二:
繳交作品:請將參賽作品裱版於兩張 A3 尺寸紙板,裱版一:創意指標設計,裱版二:延伸商品設計,一式兩份。(請將報名表浮貼於兩張裱版背面右上角。)
◎步驟三:
繳交原始檔: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 (請以 ai 格式或 psd 格式存檔,解析度 300dpi),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表格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方式 (郵戳為憑),寄至 97044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 144 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2014 / 9 / 5 (五)
‧作品及光碟請妥善包裝,光碟如有損毀或無法讀取之狀況,將通知參賽者重新寄出。
‧確認受理聯絡方式:
Email:juju@newkind.com.tw
連絡電話:03-831-3777 分機 726

競賽時程
‧徵件期間:2014 / 7 / 1 ~ 2014 / 9 / 5
‧作品初審:2014 / 9 / 6 ~ 9 / 10
‧初審公告:2014 / 9 / 11
‧作品複審:2014 / 9 / 12 ~ 9 / 14
‧得獎通知:2014 / 9 / 15
‧參賽者得獎簡報準備:2014 / 9 / 16 ~ 9 / 19
‧頒獎典禮:2014 / 9 / 20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徵件規則
1.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將於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4.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園區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參賽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與作品一併寄至主辦單位。)
6.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本身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之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金 (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得獎人負責。
7.獲獎作品除著作人格權(署名權)以外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成為創意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8.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a-zone.com.tw/zh-tw/Event/ActivityDetail/222/2014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category=20&page=1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臺南市 2012 年無障礙居家環境設計競賽

 


活動介紹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宣廣居家無障礙的重要性,委託伊甸基金會辦理『2012 年臺南市無障礙居家環境設計競賽』。
此次活動以臺南市無障礙之家 B 棟二樓為標的,規劃以身心障礙者與家庭共同生活為訴求情境 (含父親為視障者、母親為肢障者、18 歲以上青年智障者) 的住宅體驗空間為設計主軸,並同步構思、設計多功能展示區以便提供民眾參觀導覽及訓練之用途。
參賽者可透過此次主題,除了靈活發揮創意外,更以通用設計理念創造出對社會的影響力,歡迎有志人士熱情參與。

設計重點
(1)空間設計規劃範疇
1. 無障礙住宅體驗空間:以居住單元為前提,設置二房二廳一衛。
2. 多功能展示區:多媒體展示空間、教育訓練、活動體驗。
3. 志工服務櫃台。
4. 廁所規劃:2 間通用設計廁所。
5. 考量三種障別居住在家所需注意事項。例如:智障者考量安全。
(2)工程預算費用以 200 萬為原則
(3)不得破壞主體結構

活動對象
1. 歡迎各大專院校建築、室內設計、都市計畫、景觀設計等相關背景之在學師生、建築師、室內設計師或社會人士一同參與。
2. 作品:本活動不分組。可由個人或團隊參與。
3.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備註:若以學生身分參賽者須加註指導老師。

報名方式
請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連同作品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掛號或親送至 11665 台北市文山區萬美街一段 55 號 3 樓,「臺南市無障礙居家環境設計競賽工作小組」收。詳細內容、報名表、著作權權利轉讓同意切結書及相關資訊可於官網下載。

作品規格
(1)內容
1. 規劃與設計理念說明
2. 平面配置圖 (圖面比例:Scale 1:50)
3. 天花板圖 (含燈具、空調等相關配置)
4. 剖立面圖 (至少兩向)
5. 3D 透視圖
6. 工程概算說明
(2)資格審查繳件資料
1. 作品規格為 A1 橫向構圖至多 4 張,須裱褙於同尺寸厚卡紙或珍珠板。
2. 作品正面不得標記任何相關個人資料或作特殊記號,違者取消競賽及得獎資格。
3. 每張作品背面皆以 <報名表三> 浮貼。
4. 光碟電子檔封面須註明作品名稱、姓名、聯絡電話,電子檔類型為繳件海報之 PDF 檔或 EPS 檔,以及繳件海報之 JPG 檔。
5. 請注意 PDF、EPS 電子檔內容需儲存為可再編輯模式,字體請先建立外框。

活動時間

報名期間:2012 年 12 月 7 日,郵寄掛號及親送。
資格審查:2012 年 12 月 17 日,由工作小組成員進行資格審查。
網路票選:2012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 月 2 日,可至臺南市無障礙居家環境設計競賽官網進行投票。
公布入圍名單:2013 年 1 月 4 日,名單於公布日將在「臺南市無障礙居家環境設計競賽」官網公布。
評審委員審查:2013 年 1 月 14 日,評審委員包含產、官、學、民代表,共計五位評審。
公布得獎者名單:2013 年 1 月 17 日,本競賽得獎者同意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2013 年 1 月 23 日
※主辦單位保有所有活動日期之調整權。
※作品之展覽期間:詳細展覽時間及地點將在活動官網公告。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獎盃乙份。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狀、獎盃乙份。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獎盃乙份。
佳作 (共三名):獎金新台幣各六千元、獎狀、獎盃乙份。
※本競賽得獎者同意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若無適當優良作品時,得予從缺。

注意事項
1. 本競圖活動不收任何費用。
2.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須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 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經通知未能如期補件或修正,主辦單位得以棄權論, 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亦無退回之義務。
4. 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5.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評審團所決議的獎項,不得有其他異議。
6. 所有得獎者需配合一切頒獎儀式,出席領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7. 獎金之稅金依國稅局各類所得率標準扣取。
8.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9.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需簽署著作權切結書,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10.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1. 主辦單位保有本競賽活動相關細則更動的權力,設若有任何更動,皆以競賽所屬網站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12. 報名表及作品繳交即代表同意本競賽辦法之內容規範,不得異議。
13. 競賽標的物平面圖及尺寸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活動網站:http://house.eden.org.tw/design3/index.php

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2012 日月潭攝影比賽

 


一、辦理緣由:
為應日月潭國家風景區觀光旅遊行銷所需,特辦理本次攝影比賽活動,公開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展現風景區自然、人文、活動、建設成果等多樣風貌,以吸引國內外遊客到訪。

二、活動名稱:
2012 年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攝影比賽

三、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四、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五、參加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六、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分組:
A 環潭區寫真組
‧攝影範圍:環繞日月潭各景點 (含氣象站、茶改場、九族文化村、日月潭纜車、頭社盆地等區域)。
‧攝影主題:題材不拘(自然、人文、生態、產業皆可) ,除日月潭全景圖接受多張接合照片外,單獨景點須為單張照片。
B 潭區外寫真組:
‧攝影範圍:環潭區以外本處轄區 (集集、水里、車埕、水里溪、五城、成功、桃米、珠格、溪南、南村、大雁、鹿篙、金龍山、潭南、地利、雙龍、頂崁等區域)。
‧攝影主題:題材不拘 (自然、人文、生態、產業皆可)。
C 建設與活動寫真組:
‧攝影範圍:本處轄區範圍內。
‧攝影主題:本處轄區建設成果或活動照片 (跨年活動、嘉年華活動、萬人泳度活動、賞螢活動、單車活動、婚紗、宗教、原住民節慶活動等。
(二)作品規格: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裁切、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2.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沖洗成 6 × 8 吋 (長邊 8 吋短邊不限,多張接合照片長邊可以沖洗成 16 吋) 光面彩色照片,以 RAW 檔拍攝者須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並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 RAW 及 TIF 檔 (以正片、負片拍攝者須繳交掃瞄後之 TIF 或 JPG 檔)。
3.參賽作品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以 10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 3456 dpi × 2304 dpi 以上規格之 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七、徵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須為投稿截止日期前一年內所拍攝,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權利金。
(二)作品數位檔案儲存命名規定:類組-作品名稱-攝影者 (例如:A 環潭區寫真組-拉魯島-王大明;B 潭區外寫真組-金龍山-王大明;C 建設與活動寫真組-向山-王大明)。
(三)參選文件:比賽照片、照片儲存光碟、報名表(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暨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正中,若因填寫不完整致認定困難,以不合格件處理)。
(四)每人參選作品數量不限;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五)參選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選作品因郵遞或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六)入選作品以電子信箱通知,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入選日起讓與主辦單位所有,入選作品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七)參選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權利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八)各分組獎項視投稿狀況得從缺處理,凡經投件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九)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十)未入選作品(照片或數位檔案)均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選者自行備份。
(十一)凡參選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評選:由主辦單位依照行銷需求進行評選作業,相關評選結果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並專函通知入選者。

八、各類組分設獎項:
(一)金牌獎:1 名,奬金新台幣 3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 名,奬金新台幣 2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1 名,奬金新台幣 1 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四)佳作 20 名,奬金新台幣 1500 元(含稅),獎狀乙紙。
(五)入選獎 50 名,獎金 800 元。

九、報名資訊: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逕上本活動網站(http://www.sunmoonlake.gov.tw)下載;聯絡人及洽詢電話:(049) 234-1237 吳先生。

十、收件日期:
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期間以外恕不受理。

十一、專案收件地址:
555 南投縣魚鄉中山路 599 號【攝影比賽甄審工作小組】收。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unmoonlake.gov.tw/TW/03002559.aspx

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緣起
為打造臺北市邁向設計之都,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委託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舉辦「臺北市創意暨設計產業發展計畫」,期透過導入綠能環保設計新思維,形塑臺北風格創意新聚落、推動臺北創意設計新運動、提升原創品牌形象與設計力等策略思維,以臻目標。整該計畫項下將陸續推出的活動包含「臺北工業設計獎」、「臺北設計月」、「臺北設計之都工作營」、「形塑特色產業聚落」、建構「評選標竿示範產品或服務」及「商機媒合」等。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是臺北設計月的前導活動,目的是期望透過全民攝影競賽活動,打響臺北設計月知名度,去年主題為「臺北創意好點」,搜集臺北極具特色角落、街角、建築之作品達 471 件,本年度持續擴大辦理攝影競賽活動,且適逢建國百年,象徵跨入另一個新世紀,更代表我國向前躍進、超越自我極限到另一階段,因而本次競賽將搭配設計月,將活動主題定為「跨越」,期待透過攝影呈現跨越的意象,紀錄更多具創意的臺北特色,挖掘更多動人的臺北故事,藉此累積屬於臺北市的創意,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二、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影像呈現跨越意象。建國 100 年,不只是個人跨入另一階段,建國 100 年,更是台灣跨入另一個新世紀的重要一年,從原本的代工跨足到設計,從原本衝突到至今的和諧,從一個海島國家跨足到世界舞台,本活動透過參賽者創意展現出跨越的信念,激發民眾創意靈感,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五、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六、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七、徵件主題
跨越
建國100,象徵中華民國跨入另一個新的世紀,更代表我國即將要跨出台灣,放眼國際,這不只是超越,更是承先啟後、蓄積能量往前躍進。臺北作為一座國際化都市,從申辦聽障奧運、上海世博會臺灣主題館、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到主辦「2011 臺北世界設計大會」,我們用熱情與理想實現人民的夢想,我們以創新與能量,打造一座創意城市,這正是我們展現「跨越」的信念與實踐最佳時刻。
本屆攝影競賽鼓勵市民拍攝具有「跨越」意涵的平面攝影作品參賽,並寫下文字說明,希望能藉由攝影捕捉臺北市的創意風貌,表現臺北獨特的設計之美,藉以持續累積文化創意之能量共同跨越心世紀!

八、攝影範圍
臺北市

九、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每一拍攝主題限定一張,可多次投稿,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十、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十一、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文字說明:
1.請寫下你的「跨越」意涵 (例如表現超越、向前躍進或挑戰自我極限等概念) 和拍攝地點。
2.字數以 200 字為限。
(三)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註: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四)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收據、身分證影本、銀行帳戶影本以及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0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二、報名日期
100 年 3 月 8 日 (二) 至 100 年 5 月 24 日 (二) 23:59 止

十三、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5 月 30 日(一)至 6 月 20 日(一)23:59 止

十四、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 ),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及文字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四)神準預測「金獎」最高得票作品之民眾將抽出 5 位可獲得神秘禮物一份。

十五、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1紙。
(五)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六)神準預測獎 5 名:每名將會獲得神秘小禮物乙份。

十六、得獎公布
100 年 6 月 24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以及 mail 通知得獎者。

十七、頒獎典禮
100 年 7 月 29 日與「臺北設計月開跑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八、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八)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九)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第一屆全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環保創意設計競賽

 
一、參賽資格
參賽者得為全國公私立各大專院校在校生 (含研究生) 及高中職〈含進修部〉各級學校學生,得個人或組隊參加,組隊每組人數以 1 ~ 3 人,作品需為未發表之原創性作品。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每位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組別
◎大專院校組
第一類組:綠色建築 (模型製作:須製作可清楚呈現之縮尺模型,建議比例 1/100 或 1/50,建築物整體設計或設施之節能減碳、安全抗災、綠能利用設施等之創意提案。 )
第二類組:綠色生活 (生活產品,如環保雨傘、減碳包、節能衣等。)
第三類組:環保美學 (依資源回收再利用,做為創作元素。垃圾分類之六大類,1.塑膠類、2.紙類、3.保麗龍類、4.金屬類、5.舊衣物類、6. 一般資源回收。)
備註 1:若未註明報名類組則由評審決定組別,不另行通知。
備註 2:若作品風格與所報名類組不符或作品風格在上述類組之外,由評審委員開會討論決定組別,參賽者不得異議。
◎高中組
第四類組:綠創意競賽 (含綠色創意發明作品、環保美學類。)

三、作品規格
初選:
基本圖面:
‧格式為 A2 一張。
‧須包含作品主題、設計說明、設計材質、設計圖面(如透視圖及其他足以傳達設計理念之必要圖面,以電腦繪圖、照片或手繪等表現方式皆可)。
‧裱貼於直式A2尺寸圖面上。圖面需後襯 A2 等大之黑色錶板 (厚度 15mm 以下),如需防水處理請自行處理。
‧圖版正面不允許參賽者的名字或其他識別資料
決選:
競賽設計立體 (模型) 作品:環保材質,表現方式不限;作品長寬不得超過 90 平方公分。
註:初選圖面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參賽者請自行保存副本;決選得獎模型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且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評審之決定。

四、交件內容
初選
(1) A2 平面作品
(2) 報名簡章 (報名表及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請親筆簽署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 (四) 止(郵戳為憑)。請將上述文件 (A2 平面作品及報名簡章) 裝入信封袋中,寄至桃園縣蘆竹鄉開南路 1 號信封上請註明「開南大學環保創意設計比賽收」。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決選
2011 年 2 月 25 日 (五) 完成初選評審並公佈於官網,請入圍者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當天,親自攜帶立體(模型)作品至開南大學會場參與評選 (時間及場地等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五、評審方式
初選
採圖面審查,由專業評審選出入圍作品,訂於 2010 年 2 月 24 日 (四) 完成評審後在官網公布,入圍作品始可參加第二階段評審,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當天繳交作品時,補助 3000 元材料費。
初選評分標準:
1.環保設計之主題方向、理念 30%
2.創意特色 30%
3.圖面及整體表現 40%
決選
圖面與模型審查,入圍作品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決選,親自攜帶作品於統一時間內,在決選會場佈置完成。
決選評分標準
1.環保設計構思之主題方向、理念及創意 30%
2.美感或美觀性 20%
3.作品(模型)及整體表現 50%

六、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 (四) 止 (郵戳為憑)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七、獎勵方式
金獎:每類組各一名,獎金各十萬元,獎狀一紙。
銀獎:每類組各一名,獎金各六萬元,獎狀一紙。
銅獎:每類組各一名,獎金各三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每類組各二名,獎金各二萬元,獎狀一紙。
入圍者:入圍獎狀一紙,獎金三千元。
※入圍者必須將平面作品製作為立體 (模型) 作品,親自帶著作品參加 2011 年 3 月 16 日的決選,無法參與者,取消入圍資格。

八、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名單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 (三) 決選結束後三日內公告於官網,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

九、注意事項
1.各項參賽文件及作品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亦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公開發表,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參賽作品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以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團隊自負法律責任。
3.得獎作品若經查證不符本活動之各項參賽規定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4.開南大學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實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5.參賽者所設計之商品若獲開南大學採用與量產合作,參賽者須同意授權使用,授權費用與合作細節另以合約議定之。
6.個人或團隊可重覆報名,不限件數,但每人或團隊得獎數以最佳成績作品二件為限。
7.設計競賽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8.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須先扣繳 10% 稅金(外籍人士扣繳 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9.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的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nu.edu.tw/ep/page01.html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三、活動方式
1.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 98 及 99 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為方向。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 99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自晚間 18 時至隔日清晨 4 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佳作各 5 名及入選各 10 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1.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7 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 600 萬畫素、解析度 2000 dpi * 3000 dpi 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 JPG 或是 TIFF 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 10 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 5 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得獎名單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 1 名,得商品禮券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7,000 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5,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 5 名,各得商品禮券 2,000 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 10 名,各得商品禮券 1,000 元整。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參賽其他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 98 及 99 年為主。
3.收件日期: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09:00 ~ 18:30) 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7.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8.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 10 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9.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1.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12.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3.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6.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 (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 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賽。
17.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評審方式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 (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參加表格:(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請上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可重複影印使用。

十二、洽詢方式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 2343-1100 轉 1025,cw102@ms.cks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photo.tpe@msa.hinet.net

活動詳情及下載: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4529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LOGO 標誌設計徵選

 
一、緣起
APEC 建築師宣言內指出,一種文化最能垂諸永久,最富於啟示的紀錄,即是它的建築。在所有的一切藝術中,建築最能生動地透露出它那一個時代的社會、經濟及文化進步的情況,同時也給所有過去的時代,留下了人類行為和價值的永久證據,它是永不會停滯的,當人們的習慣、需要和欲望改變時,建築亦隨之改變。
建築師也是一個城市的化妝師,城市空間是建築存在的基礎,而一個好的建築,可以讓城市成為品牌城市,也可以呈現當地一個文化總體表徵。

二、競賽目的
為配合地方公會之成立,台南市建築師公會已於 99 年 7 月成立,本公會的成立也將為本市之都市彩妝注入一個新元氣。未來台南都之諸多建設發展,建築師公會將會是一重要的參與團體。舉辦「台南市建築師公會標誌設計徵選」,除鼓勵創作設計,也希望公會與會員在建築與城市規劃設計之執業領域,能呈現一專業形象。

三、本會基本資料
中文全名: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英文全名:TAINAN CITY ARCHITECT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TNAA

四、參賽資格
凡個人、學校、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不限個人或團體 ( 3 人為限),均可報參加。

五、活動時程
1.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止 (郵戳為憑)
2.公佈得獎名單:99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五 )
3.頒獎:得獎者另以函件通知,並擇期舉行公開之頒獎儀式。

六、奬勵辦法
第 1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 2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 3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 ( 5 位):獎狀乙紙

七、評選作業
1.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設計表現 60%
2.主辦單位邀請本公會會員及不同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隊進行評選

八、報名方式
1.報名表請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網站 www.taa.org.tw「最新活動」下載,並於 99 年 10 月 15 日報名截止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本會(地址:70848 台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二段 248 號 10 樓之 6「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學術委員會」收 ),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台南建築師公會 Logo 標誌徵選』,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6-2955770 陳小姐。
2. 交件方式:
(1)創作圖稿:請將作品輸出至 A4 尺寸(21cm × 29.7cm)直式, 並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須裱框),每件作品至多 2 張輸出提交, 須包含以下項目:
A. Logo 標誌圖樣: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8cm × 8cm 為原則 (以上不含中英文名稱搭配,如需搭配中英文名稱表現,以 2 張輸出方式交件)
B.設計理念說明:500 字為限
C.標色
(2) 作品光碟:請將創作原始圖稿電子檔案(請以向量軟體 Illustrator 或 CoreDraw 繪製檔,),並另轉一 300dpi 之 jpg 圖檔 (標誌部份即可) 附上, 註明檔案名稱,連同作品附加設計理念說明文字檔及報名表電子檔,存檔於光碟片中,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3) 報名表(附於本辦法第四頁,請自行列印填寫,若為團體報名,組員須分別 親自簽名)
(4) 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做法同上)
(5) 其他:參加作品數量可多案提交。

九、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2.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報導與製作等用途。
3.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
4.獎金須依法申報所得。
5.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公會所有,本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6.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8.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9.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10.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連絡資訊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學術委員會,陳小姐
地址:70848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248 號 10 樓之 6
電話:(06) 2955770
傳真:(06) 2955773
信箱:tnaa@ms54.hinet.net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aa.org.tw/front/menu3_list.php?sn=308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2010 友善建築標誌徵選

 
參選資格:
無論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公司或個人,對本活動有興趣者皆歡迎踴躍投稿。

徵件時間: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99年 7 月 15 日截止。(郵戳為憑)

獎勵辦法:
◎標誌徵選獎金
第一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拾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二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三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四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五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佳 作 5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暨獎狀乙張。
◎網路票選獎勵
人氣獎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投票獎 10 位,頒發禮卷壹千元整。
(以上獎項將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頒獎
評選結果揭曉後,由主辦單位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徵選辦法:
設計主題:
強調友善建築中對無障礙環境的理念,強調安全、便利、友善的概念存在。
設計應用:
海報、DM,獎章。
作品規格:
‧彩色版本一式 (12cm × 12cm)
‧彩色及黑白版本縮小圖各一式 (5cm × 5cm 範圍內)。
‧標誌應用項目(例:海報、DM、e-dm) 設計應用範例 之圖稿,請分別放置於「標誌設計應用物表」中。
‧印刷標準色 (CMYK) 色彩標示。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通用之向量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 繪製徵件作品。
評選項目:
精神詮釋 30%
創意表現 30%
應用設計 20%
色彩搭配 20%

投稿方式:
1.每件參賽作品須附上電腦檔案一同提交,請將作品連同報 名資料電子檔案燒錄成唯讀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 2010「友善建築標誌」設計徵選投稿、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 郵寄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綜合規劃組」收。郵寄者以 寄件信封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收文章為憑(需於當天 17:00 前送達本所,地址:23143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電話:02-89127890 轉 329 洽詢林先生)。
2.寄送作品時,請投稿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主辦單位本所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以致於影響比賽權利,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3.投稿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徵選小組確認作品是否寄 達(電話:02-89127890 分機 329 洽詢林先生)。
4.投稿應繳交資料:
◎書面文件:
‧報名表
‧標誌設計作品表。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檔案:
‧標誌與設計應用物 JPG 檔。(CMYK 全彩,解析度 300dpi 以上。)
‧標誌與設計應用物作品可編輯使用向量繪圖軟 體檔案格式 (ai、cdr、pdf 等) 之電子檔。
◎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參選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 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 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本所得逕 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2.參賽人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其參選作 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本人之著作財 產權全部讓與本所,必要時,本所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 權,否則同意由本所取消得獎資格。入選作品於頒獎前, 著作人應與本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 約,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 權全部讓與本所者,取消得獎資格。
3.獲獎作品本所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包括但不限),著作人不得異議。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 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公布取消獲獎資格,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 若有未盡事宜,本所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7.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 02-89127890 分機 329 洽詢林先生。

中獎稅金注意事項:
1.依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 13,333 元以上,需預先繳交 15% 機會中獎稅(外籍人士須繳交 20%)。
2.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稅,全年所中獎的 獎品價值超過市價 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發出的扣繳憑證。
3.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 情況如下:
‧1,000 元以下:不需繳納,不需申報
‧超過 1,000 元至 13,333 元:不需預先繳,需申報所得稅
‧13,333 元以上:需預先繳納機會中獎稅,需申報所得稅
4.全年獎品價值總和 1,000 元以上者,必須計入年度所得稅計算,可能造成所得稅之稅率增加。
5.應繳所得稅 = (全年所得淨額總額 × 稅率)–累進差額–預繳的機會中獎稅。

活動網頁:http://www.alluni.com.tw/friendlybuild/form.html

2009年12月13日 星期日

2009 臺灣苗栗采風攝影比賽

 
一、宗旨:
苗栗 18 鄉鎮市的特色風采,充滿了獨特的人文、藝術、建築與文化的豐富內涵,不論是山居生活亦或是海岸風情,在苗栗都精彩可期,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苗栗美麗的感動、凝結瞬間的精彩,感受苗栗風采、體驗苗栗,讓我們「就是愛 (Eye) 苗栗」,在苗栗共築屬於你我的美好回憶,邀請您一同參予 2009 台灣苗栗采風攝影比賽。

二、相關單位
1.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2.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3.執行單位: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4.協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1.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四、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 臺灣苗栗采風,本次攝影比賽共分為以下兩組主題。
1.自然環境組:境內之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
2.人文環境組:境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等

五、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
(二)數位相機
1.交件作品畫素需達 2400 * 3600(約 860 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8 × 12 吋,最短邊不得低於 6 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五)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通過初審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
(六)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七)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活動網站(http://mlc.photosharp.com.tw )或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http://www.mlc.gov.tw/ )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2)23610998、0917889082,傳真:(02)23611198,
(二)收件方式
※親自送件
‧台北市延平南路 31 號 2 樓(即日起至 99 年 5 / 31 止)
‧苗栗縣旅遊服務中心 - 苗栗市玉清路 382 之 1 號(99 年 4 / 19 至 99 年 5 / 31 止)
※郵寄繳件
‧10099 台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以郵戳為憑)。 
(三)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或親自送件。
(四) 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 2009 臺灣苗栗采風攝影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親自送件者,應於 2010 年 5 月 31 日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八、獎項及獎額:(共兩組,各選出以下獎項,總比賽金額為 160 萬)
金牌各一名:獎金 20 萬元
銀牌各二名:獎金 10 萬元
銅牌各三名:獎金 5 萬元
優選各十名:獎金 1 萬元
佳作各三十名:獎金 5 仟元
入選作品金、銀、銅、優選致贈珫璃獎座其餘致贈獎狀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評選規定:
(一) 邀請學者專家 7 名,共同組成「2009 臺灣苗栗采風」評選小組。
(二) 評選過程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嚴格評選。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 (20%)、創意 (20%)、技巧 (20%)、構圖 (20%)、光影 (20%) 為評選之條件。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十、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一) 比賽結果:2010 年 5 月底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一、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 參賽作品須與「2009 臺灣苗栗采風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五)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苗栗縣政府」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十二)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mlc.photosharp.com.tw/action.html

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2010 中和市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透過攝影鏡頭展現本市文化節活動動態之美,以推廣本市觀光發展,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和市民代表會
(二)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中和市立圖書館
(四)協辦單位:新視波 / 興雙和有線電視

三、攝影題材:
以拍攝下列五項子題為主:
(一)中和市建築之美(含各項市政建設)
(二)中和市各寺廟古蹟
(三)中和市各登山步道、公園
(四)中和市公所各項人文及活動
(五)圖書館各項閱讀推廣活動
※以上作品限兩年內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過。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並以沖印 5 × 7 吋彩色照片,作品不得經過裱框、加色、彩繪、疊片、翻拍或電腦合成處理,每人以交十幀為上限,連作不收。

六、收件日期:
99 年 5 月 18 日 (週二) 至 5 月 23 日 (週日) 前每日 08:30 - 17:00 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中和市景平路 634-2 號,TEL:2248-2688 轉服務中心)【公所週六、日休息】
(二)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 236 號 7 樓,TEL:2949-2767)。

八、評審:
聘請評審委員擇期評選之,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http://www.junghe.tpc.gov.tw )公布得獎名單。

十、頒獎、開幕典禮及展出時間、地點:
於中和市公所展出,日期另訂。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1 名,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乙幀。
銀牌獎:2 名,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幀。
銅牌獎:3 名,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幀。
優選獎:5 名,新台幣叁仟元,獎狀乙幀。
佳 作:25 名,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幀。

十二、附則:
(一)報名表請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
(二)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者須附 600 萬畫素以上之檔案光碟,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權,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或光碟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或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金、銀、銅牌及優選獎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受此限。
(五)曾參加 2008、2009 中和市攝影比賽第一名之創作者,不得參賽。
(六)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八)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三、洽詢電話:
(02)29492767 中和市立圖書館。

十四、實施辦法、報名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或中和市公所一樓服務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http://www.junghe.tpc.gov.tw

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展示設計競賽

 
主旨:
歷史的演進時空不斷再改變,唯一不變的就是時空轉換所留下的痕跡,每一遺址,每一處角落,每一格空間氛圍,其背後所存在的故事和生活,都是人類與地域文明演進的見證。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簡稱「南科」)面積約 650 公頃,於開發南部科學園區開始,當地就不斷發現有許多的史前遺址和遺物。其中陸續出土的文物,年代從距今 4,800 年到距今 300 年,橫跨有 4,500 年。古文化資產概屬全民所有,在南科管理局、臺南縣政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簡稱「史前博物館」)以及中研院史語所等單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個隸屬於史前博物館的南科分館,已進入規劃階段。

由於考古知識的冷僻與艱深,並非通俗性的嗜好與興趣,甚至要有一定的學養基礎的人士,方能給予展示規劃一定的建議。『南科分館展示設計-全民大策略競賽』目的在於鼓舞民眾對南科分館展示規劃的參與,將考古的知識與科技以點、線、面的縝密鋪陳方式與平易近人的手法,導入展示的空間規劃與內容之中。以公開徵集展示創意的方式,號召“全民”,希望大家齊出招,規劃出理想中的南科分館。

競賽說明: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已進入規劃階段,所需規劃設計的展示區塊共為五大區塊,詳見如下說明:

參賽者必須以南科分館現行規劃之空間區塊與展示主題:常設展區(六大主題)、考古發掘體驗區、兒童館區、人骨展示區、古生物化石區,進行空間規劃,並依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所提供之展示內容(詳見下載區資料),例如文化年表、考古文獻、文物資料及圖片等,呈現出的展示美學配置。

展示空間尺寸:
主展示館:3500 平方公尺。
包括:
(1)常設展示室:1700 平方公尺。
(2)兒童館:600 平方公尺。
(3)考古體驗區:500 平方公尺。
(4)人骨展示區:400 平方公尺。
(5)古生物化石區:300 平方公尺。

設計之總體內容,應包含:整體空間配置概念、展示氛圍創意、參觀動線引導、展示主題風格與色彩等想法。呈現方式以展場立體圖、平面圖、示意圖並配合展示企劃書說明其展的設計手法及設計理念,做為日後南科展示規劃的參酌觀點及元素。

比賽辦法
1、參賽資格
凡對此項競賽有興趣、有創意的學生與社會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2、參賽程序
(1).網站報名
參賽者必須先至比賽網站填寫報名,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取得報名序號,方可取得進入評選程序。
(2).下載參賽設定之主題與內容圖文
參賽者必須以史前館所設定之主題單元之圖文資料 (請參閱競賽網站之下載區)。
(3).參考網站連結
(a).http://stsipa.nmp.gov.tw/home01.aspx?ID=1 (南科考古的介紹)
(b).http://dignk.nmp.gov.tw/home01.aspx?ID=1 (考古體驗遊戲,做為瞭解南科考古,參酌資料。)
(4).截止日期
參賽作品與電子檔案必須於收件截止 11 / 05 (星期四) 前寄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
(5).競賽結果公佈
比賽結果將於 11 / 13 (星期五),公佈於主辦單位的官方網站,並擇日頒 發各獎項。

3、報名與參賽方式
(1).報名期限與方式
所有參賽者須在 2009 年 11 月 05 日 (星期四) 前完成網路報名。 (報名表格載於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官方網站 - 線上報名,報名表填寫後確認送出後,系統將會自動產生報名序號,請將此參賽序號記下保存,並標貼於每一件作品圖背面右下角)。
(2).參賽件數限制
一人參賽作品只能一件,若為團體報名參賽必須指定一位代表人。
參賽者以史前博物館所設定主題單元之圖文資料(請參閱競賽網站之下載區),並可連結(1)http://stsipa.nmp.gov.tw/home01.aspx?ID=1 (南科考古的介紹)(2)http://dignk.nmp.gov.tw/home01.aspx?ID=1 (考古體驗遊戲) 初步瞭解南科考古,進而著手設計其展示手法。
(3).競賽範圍
設計之總體內容,應包含:整體空間配置概念、展示氛圍創意、參觀動線引導、展示主題風格與色彩等想法。呈現方式以展場立體圖、平面圖、示意圖並配合展示企劃書說明其展設計手法及設計理念,做為日後南科展示規劃的參酌觀點及元素。並經由專家委員評定前三名獎項。

4、作品繳交規範及審查標準
(1).競賽作品繳交規格:
(a).創作圖稿表板 4 件 (設計圖一律以彩色列印於 A3 白紙上並裱於同尺寸厚紙板上 (1mm * 420mm * 297mm)。
(b).作品創意說明書(A4 直式,文字由左至右)2 份
(c).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d).資訊保密切結書
(e).作品所有資料,燒錄光碟 1 份。
所有作品圖稿檔案皆須符合 JPEG 格式,尺寸寬 800 x 高 600 像素之規定 (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燒錄於光碟中並與所有作品圖及企劃書 (a) ~ (e) 等一起附上,並將報名序號標示於光碟上。
※ 為考量評審公正性,以上所有繳交資料皆須依規定標貼參賽序號(貼於圖面右下角),但切勿標示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記號! (如學校、公司名稱、指導教授、參賽者姓名----)
※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全 (共 4 件)、不符合上述規定或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切合主題等情事,主辦單位有權視情況不予以採用。
(2).設計呈現範圍
設計範圍內容應包括:
(a).主場館:常設展區(六大主題)
(b).考古發掘體驗區
(c).兒童館區
(d).人骨展示區
(e).古生物化石區
必須呈現以上設計範圍之展示氛圍創意、參觀動線引導、展示主題風格與色彩等想法。呈現方式以展場立體圖、平面圖、示意圖並配合展示企劃書說明其展設計手法及設計理念。
創作圖稿(表板以四張為限,手法不拘,可以 3D 模擬立體圖、2D 平面圖或手繪形式表現),
(3).寄件方式
以上所有作品圖 4 張、作品企劃書 2 份及作品光碟 1 式 (共 7 件),皆需在 2009 年 11 月 05 日前,一律以郵寄方式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
(4).收件地址與收件者
11199(郵遞區號)- 台北郵政 28 之 270 號信箱
收件人:開物國科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5).寄送途中若有破損者請自行負責,凡於 2009 年 11 月 06 日後寄抵的圖面作品,承辦單位一律不予以採用。

5、競賽時程
報名開始:2009 / 9 / 27 (日)
報名、送件截止:2009 / 11 / 05 (四)
專家評選:2009 / 11 / 07(六)~ 10 (二)
活動評選公佈:2009 / 11 / 13(五)
頒獎典禮:擇日後公布

6、獎勵說明
金獎: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1 名
銀獎:獎金新台幣 8 萬元,1 名
銅獎:獎金新台幣 5 萬元,1 名
佳作:獎金新台幣 1 萬 2 千 5 百元,2 名
※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辦理,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若有從缺則該獎金將視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或分配到其他獎項,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1.凡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
2.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3.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並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與文件需於規定日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智慧財產權
1.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並同意簽具「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2.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作品圖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具修改與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 (即參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瞭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 (包括智慧財產權法) 辦理之。
5.參賽者應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及資訊保密切結書。

活動網站:http://nmpnkn98020.nmp.gov.tw/index1.php

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2009 第四屆通用設計競賽

 


徵件主題
廚事」- 以通用設計的概念設計出以廚事為主題的相關產品。

參賽資格
1.對工業設計、室內空間設計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 團體/公司行號。
2.就讀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在校生。
3.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皆不得參加。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26 日 (以當日郵局郵戳或宅配單日期單據為憑)

獎項說明
首獎 15 萬 ( 1 位)
貳獎 5 萬 ( 1 位)
參獎 3 萬 ( 1 位)
佳作 2 萬 ( 2 位)
入圍 1 萬 ( 10 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

作品規格
1.裱版兩張以內,請張貼作品於:420mm X 297mm (A3 尺寸)、1mm 厚紙板
2.附作品原尺寸,圖片解析度 300dpi .JPG 格式光碟一張,光碟內需含有作品完整圖說及報名表電子檔 (報名表下載)。
3.以直式呈現作品。
4.須平整不超過裱版版面
5.裱版正面不得有作者等相關文字 (請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裱褙於裱版背面)。
6.請附參賽者個人身分證影本。

作品說明
1.以 600 字以內繁體中文說明,得以圖說照片輔助說明。
2.作品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材質說明、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詳細瞭解作品的說明等 。

模型
1.第一階段不須繳交模型,模型須先拍成影像、圖片表現。
2.進入決選之 10 件作品,將會通知繳交實體模型:有繳交模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模型製作補助費最高 5000 元(需附上模型製作、材料發票或收據,收據抬頭:財團法人台北市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收據統編:48711937)。

送交作品
1.請郵寄或親自送到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71巷32弄6號1樓,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通用設計執行小組收。
2.以郵遞、宅配方式寄送者 (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並保留收據以便查核。
3.本主辦單位收件後,將在件截止日後七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發函通知,如須查詢請撥
0966-171-987 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通用設計執行小組陳小姐 / 林小姐。

評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 2009 年 10 月 30 日
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挑選 15 件入圍作品
第二階段:
1.進決賽的 15 件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入選,入選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攜帶成品親自至決賽會場說明概念,請製作輔助說明的相關檔案。說明時間以十分鐘為限,評審提問五分鐘。
2.硬體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入選參賽者須提前提供報告時所用之電子檔,提供主辦單位事前測試播放。
3.不克前往說明設計概念之參賽者,可製作 DVD、VCD 或 MPG 檔等方式,於決賽前寄送到主辦單位,否則視同放棄。

評分標準
以下七項指標平均計算
1.公平使用
2.彈性使用
3.簡易及直覺使用
4.明顯資訊
5.容許錯誤使用
6.適當的尺寸
7.省力

報名費用
本競賽不收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參賽者之設計創作須未參加過任何公開設計的相關競賽。
2.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3.繳交之參賽作品如不符合本次活動相關規則,將不列入評審。
4.所有參賽作品將不退件。
5.所有入圍作品將由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進行後續展覽及出版著作。
6.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的所得稅。

著作權公益捐助條文
參與本次競賽須同意得獎作品簽署著作權之授與,供主辦單位進行商品化,推廣服務社會大眾。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ud.org.tw/2009/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發現鎮北坊之美,影像徵集活動

 

一、活動主旨:
透過相機與影像,發掘鎮北坊在地的歷史建築、老街、人文與風情面貌等,發揮你的想像力與創造力用不同的角度一起來深入探訪鎮北坊的紋理與改變。

二、徵稿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4 月 19 日 24 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網路或郵寄,請填妥附檔之報名表。一般信件寄至 701 台南市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曾憲嫻老師研究室;網路郵件寄至 p2697121@mail.ncku.edu.tw 報名影像徵集活動。

四、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每人得獎作品限為一名,可為套組照片或單張,套組照片需註明並以五張以內為限。

五、作品規格:
(一)須為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之影像並不得透過數位修改。
(二)若為數位照片,原始數位檔須為 500 萬畫素,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三)沖洗之照片以 5 x 7 為主,如有特殊緣由,可於文字說明補充。
(四)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 200 字以內) 。
(五)錄取作品需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

六、評審方式:
(一)主題創意 (佔 40%):主題傳達正確度。
(二)攝影技巧 (佔 30%):創意度與活潑性。
(三)作品完整度 (佔 30%):畫面所呈現的美感。

七、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五組,成品集一本,NT5,000 元、獎狀一張。
(二)第二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五組,成品集一本,NT3,000 元、獎狀一張。
(三)第三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五組,成品集一本,NT1,000 元、獎狀一張。
(四)佳作五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三組,成品集一本,頒發獎狀一張。

八、作品評審:
(一)評審方式: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二)評審日期:
訂於民國 98 年 4 月 25 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如有更動再另行於網頁上通知。
(三)評審地點:
鎮北坊開基玉皇宮廟埕廣場;台南市佑民街 111 號〈鄰近北忠街與公園路交叉口處〉。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
2. 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5.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6. 活動獎品將依據參加者填寫資料通知或寄送,請依規定詳填資料,若地址不全或填寫錯誤,導致獎品無法通知或寄送,視同放棄獎品,將不補發或重寄。
7.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盜用或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投稿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
10.得獎之贈品不得提出折現之請求。
11.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若因故無法進行本活動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

相關說明及下載:http://www.tncg.gov.tw/news.asp?id=%7b94176653-B956-4CCD-A022-67537CFDC2B2%7d&La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中國西安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效果圖設計大賽

 

陝西省西安 2010 年即將誕生一個和美國紐約中央公園一樣大小的公園,是中國北京故宮的 4 倍,它的核心就是唐大明宮遺址。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是“遺址 + 公園”的一個複合體,這是由它特殊的文化地位和遺址所處城市中心區這一特點決定的。基於此,它應該傳達出這樣一個文化意象:簡約而內涵豐富、美麗又兼滄桑、國際化而又民族特色鮮明。

為弘揚中國傳統歷史文化中的內涵,建設具有世界意義的文物保護示範工程;建設世界一流的國家遺址公園;共同提升西安文化旅遊城市的品牌價值;凸顯古城風韻,特舉辦“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效果圖設計大賽”。現將有關事宜公佈如下:

一、主辦單位:西安曲江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改造辦公室、視覺中國
  支援單位:西安曲江新區管委會、西安曲江大明宮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大明宮研究院、唐大明宮遺址文物保護基金會
  承辦單位:視覺中國

二、大賽目的:為弘揚中國傳統歷史文化中的內涵,建設具有世界意義的文物保護示範工程;建設世界一流的國家遺址公園;共同提升西安文化旅遊城市的品牌價值。

三、參賽作品藝術形式:海報類、規劃效果圖類、雕塑類、建築小品類

四、活動時程
徵件時間:200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09 年 1 月 11 日
評選:2009 年 1 月 12 日至 2009 年 1 月 18 日
公佈:2009 年 1 月 19 日
頒獎:另行通知具體時間

五、大賽官方網站http://match.chinavisual.com/dmg/
  大明宮遺址保護官網:http://www.dmgyz.com/

六、獎項
一等獎(1 名):3 萬元現金(稅前)
二等獎(2 名):1 萬元現金(稅前)
三等獎(5 名):2000 元

七、投稿方式:所有作品均採取網路直接上傳方式。

八:作品規格:請參考大賽官方網站說明(http://match.chinavisual.com/dmg/

九、大賽評選規則
結合大明宮遺址區的定位和本質特徵,效果圖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A.突出大明宮遺址區的文化特徵
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改造專案,不僅是一項巨大的文物保護工程,更是一項巨型文化工程。它的實施,對保護唐大明宮遺址這一世界級文化遺產,創造大遺址帶動城市發展的新模式,促進陝西、西安的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B.設計構圖要簡潔凝練、視覺明快、色彩諧調、大氣新穎、寓意深遠,具有現代感、國際感和鮮明的特色,便於在各種載體介質上應用。

C.禁止一稿多投,大力提倡原創
參賽作品中所需的相關素材可在大賽專題中下載,作品必須為首次參賽並從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提交的作品同時需要提供100字左右的文字說明及創意理念。作品的創作風格和表現手法不限,使用軟體不限。作品創意設計充分考慮實際規劃、建設等綜合因素。作品先提交縮略圖RGB格式的jpg檔和正式向量檔。通過視覺中國網站和相關合作媒體徵集相關作品,經過專業評審選出優秀的獲獎作品並獎勵相應的獎品。

十、法律申明
歡迎參加視覺中國與西安曲江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改造辦公室舉辦的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效果圖設計大賽,為保證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效果圖設計大賽的順利進行,參加大賽的所有人士,請在參賽前仔細閱讀本法律聲明,如遞交作品參加大賽,則視為同意並接受本法律聲明的全部條款。
1.作為主辦方的獨家專業合作媒體,擁有參賽作品以及獲獎作品在本網站的發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如轉載或存取資料等所導致的任何直接、相關的、後果性的、間接的或金錢上的損失由其自身承擔後果,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2.所有獲獎及入圍的參賽作品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對方案進行再設計、生產、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傳播等權利。入選並形成實施方案為中標方案,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歸西安曲江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改造辦公室。
3.在大賽活動結束並頒獎後,任何參賽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本次大賽的獲獎作品之設計方案進行宣傳、出版、展覽等方式的傳播,並不得向協力廠商轉讓,否則,主辦單位有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主辦單位企業內部人員及其親屬一律謝絕參賽。
5.本次活動不收取報名費用,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6.投稿時,必須正確填寫有效通訊位址、電話、手機號碼和有效的E-mail郵箱。
7.參賽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機構公章。
8.參賽者應提交一套完整的設計方案。設計稿包含海報設計效果圖或規劃效果圖各一份;設計說明一份,要求語言準確、凝練、簡潔;作品必須是原創,要求提供全彩色版和電子文檔。
9.所有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凡涉及抄襲、借用等侵權行為的,均由參賽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旦發現,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在網站永久公佈其真實姓名,如已發放獎金將原額追回,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10.本網站未盡事項及法律聲明之修改和更新權均屬於主辦方所有,主辦方對本次大賽擁有最終解釋權。

十一、大賽組委會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4號兆維工業園A2區1門四層
連絡人:王小姐
聯繫電話:010–84799718,84799850–668

關於西安大明宮介紹
唐大明宮遺址是 1961 年中國國務院首批公佈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研究唐代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珍貴實物資料,是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確定的具有世界意義的重大遺址保護工程,是絲綢之路整體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代表性遺址點和樣板工程。作為世界上最重要規模最大的土遺址,大明宮遺址內多處宮殿遺址台基的保護工程已經完工,2007 年 10 月,由中國首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區 - 曲江新區全面負責組織實施的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改造工程全面啟動。規劃總面積約 19.16 平方公里。作為其核心內容的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建設,按照國家文物局中國“十一五”大遺址保護規劃要求,將在 2010 年 10 月對外開放。

活動網址:http://match.chinavisual.com/dmg/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