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環保加溫 地球降溫』資源回收環保創意系列活動 - 創意 30 秒影像大賽
活動目的
透過有趣的『30 秒影像』活動吸引民眾的注意,藉由自製的影像創作,將資源回收與環保議題融入民眾日常生活,創造出兼具教育性、話題性的最終目標。
徵件主題
參賽者以資源回收四大主題進行 30 秒影像創意製作,四大主題包括:「回收類別 要認清」、「妥善回收 管道多」、「創意回收 再利用」、「資源再生 新價值」,將環保議題融入日常生活,一起落實資源回收、環保生活及關懷環保工作精神!
參賽資格
學生組:高中職以上學生,需附學生證以茲證明。
社會組:一般社會人士。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 點截止(逾時恕不受理,也無法將作品寄回,請自行確認寄送時間)
入圍決選名單:98 年 10 月 20 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網路人氣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8 日 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佈:98 年 10 月 30 日將決選結果公佈於活動網站
頒獎典禮暨成果展示:98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二)
報名方式
作品完成後請至下方「我要報名」處下載報名表及相關應附資料,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郵寄至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公司(地址:115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67 號 11 樓)『資源回收環保創意 30 秒影像』大賽徵件小組收,即可完成報名。
參賽方式
參賽組別分為學生組、社會組(表現形式以實拍為主),每組每 人不限投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環保精神獎除外)。
作品規格
(1)影片長度 30 秒(最多正負 2 秒,第 3 秒起每秒扣 2 分),內容需符合四大主題。
(2)作品製作規格為 720 * 480(寬*長),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 AVI 檔,並將影片轉檔為 wmv. 與 mpeg2. 兩種檔案,原始檔案不限檔案大小,壓縮檔案限 20M 以內,以光碟燒錄。
(3)所有作品需保留原始製作檔案,以便主辦單位審查。
(4)另作品繳交作品劇照電子檔一張(JPG 檔,畫素不得低於 100dpi,長 720 * 寬 480 像素)
獎勵方式
於學生組及社會組,各組獲頒之獎項名額如下:
【首獎】 1 名 新台幣 60,000 元、獎牌乙面
【貳獎】 1 名 新台幣 30,000 元、獎牌乙面
【參獎】 1 名 新台幣 20,000 元、獎牌乙面
【優選】 1 名 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 10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紙
【網路人氣獎】 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紙(可重複獲獎)
【環保精神獎】 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紙(可重複獲獎)
評分標準
(1)創意度 45%(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主題性 40%(作品符合主題、清楚傳達主題)、整體技巧 15%(影片剪輯技術、運鏡拍攝技巧);另超過 30 秒限定,正負 2 秒以上,自第 3 秒起每秒從總分中扣 2 分。
(2)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3)『網路人氣獎』由網友投票選出1名最高票者當選。
(4)『環保精神獎』由入圍前 30 名中,選出「創意度+主題性」最符合環保精神的作品1名
評選作業流程
(1)第一階段初選:
邀請主辦單位及 4 名專業評審老師進行第一階段初選,挑選前 30 名入圍者進入決選。初選結果於 98 年 10 月 20 日活動網站同步公佈入圍名單及作品。
(2)第二階段網路人氣票選 :
將初選後的 30 名入圍者作品刊登於活動網站,由網友進行投票。票數最高者,將獲得網路人氣獎(可重複獲獎)。票選期間自 98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8 日中午 12 時截止票選。
〈3)第三階段決選:
由 4 名專業評審老師進行評選確認名次結果,各組選出 15 名(網路票選成績不列入評分範圍內)。98 年 10 月 30 日活動網站公佈決選結果。
活動網站:http://nv.com.tw/2009recycling/recycling_03.html
『環保加溫 地球降溫』資源回收環保創意系列活動 - 創意四格漫畫
活動目的
透過有趣的『四格漫畫』活動吸引民眾的注意,藉由自製的圖像創作,將資源回收與環保議題融入民眾日常生活,創造出兼具教育性、話題性的最終目標。
徵件主題
參賽者以資源回收四大主題進行四格漫畫創意製作,四大主題包括:「回收類別 要認清」、「妥善回收 管道多」、「創意回收 再利用」、「資源再生 新價值」,期望透過創意徵件活動,將環保議題融入日常生活,一起落實「資源回收、環保生活及關懷環保工作」精神!
參賽資格
1.學生組 (電腦繪圖類、手繪類),需附學生證以茲證明。
2.社會組 (電腦繪圖類、手繪類)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 點截止(逾時恕不受理,也無法將作品寄回,請自行確認寄送時間)
入圍決選名單:98 年 10 月 20 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網路人氣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8 日 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佈:98 年 10 月 30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頒獎典禮暨成果展示:98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二)
報名方式
作品完成後請至下方「我要報名」處下載報名表及相關應附資料,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郵寄至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公司(地址:115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67 號 11 樓)『資源回收環保創意 - 四格漫畫大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完成報名。
參賽方式
以四格漫畫參賽為主 (學生組、社會組;各組又分電腦繪圖類與手繪類),每類每人不限投件數,但每類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除外)。
作品規格
(1)電腦繪圖投稿者:
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 300dpi 以上,每格完稿尺寸為橫式四開大小(長 39.3cm X 寬 54.5cm)以十字均分,黑白或彩色均可,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呈現四格漫畫格式,並附上轉檔格式 JPG 或 TIFF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檔案限定在 100MB 以內,燒錄成光碟。另需附上 A4 紙本作品彩色輸出。
(2)手繪圖投稿者:
原始手繪圖稿作品以橫式四開圖畫紙(長 39.3cm X 寬 54.5cm)畫紙繪製,以十字均分四格,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呈現四格漫畫格式。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3)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檔案,作品寄出後概不退還。
獎勵方式
於學生組及社會組(各組又分電腦繪圖、手繪類),各類獲頒之獎項名額如下:
【首獎】 1 名 新台幣 12,000 元、獎牌乙面
【貳獎】 1 名 新台幣 10,000 元、獎牌乙面
【參獎】 1 名 新台幣 8,000 元、獎牌乙面
【優選】 3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紙
【佳作】 5 名 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網路人氣獎】 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紙(可重複獲獎)
評分標準
(1)電腦繪圖投稿者:
創意度 35% - 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主題性 40% - 作品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巧 25% - 電腦繪圖技術
(2)手繪圖投稿者:
創意度 45% - 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主題性 40% - 作品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巧 15% - 手繪圖美觀度
評選作業流程
(1)第一階段初選 :
邀請主辦單位及 4 名專業評審老師進行第一階段初選,各類挑選前 30 名入圍者進入決選。初選結果於 98 年 10 月 20 日活動網站同步公佈入圍名單及作品。
(2)第二階段網路人氣票選 :
將初選後的各類 30 名入圍者作品刊登於活動網站,由網友進行投票。票數最高者,將獲得網路人氣獎(可重複獲獎)。票選期間自 98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8 日中午 12 時截止票選。
(3)第三階段決選 :
由 4 名專業評審老師進行評選確認名次結果,各類選出 11 名(網路票選成績不列入評分範圍內)。98 年 10 月 30 日活動網站公佈決選結果。
活動網站:http://nv.com.tw/2009recycling/recycling_02.html
「阿嬤的寶貝故事」攝影與紀錄短片徵件
「阿嬤的寶貝故事」攝影與紀錄短片徵件 - 蒐集與分享阿嬤珍藏的寶貝與故事
「阿嬤的寶貝」,可能是埋在阿嬤內心底一段不為人知的秘密;可能是戰亂逃難時,隨身的一口皮箱;也可能是一面用膠帶貼補好幾回的破鏡子;或只是幾顆小石子串起的鍊子;還是阿嬤吟唱了半世紀的一首老歌;這些阿嬤心中的寶貝,背後都有一段感人的故事....
朋友們,讓我們一起來為阿嬤紀錄,關於她們的寶貝的故事,傳遞真摯動人的故事,延續每一位阿嬤生命中的珍貴、美好和愛,也將記憶中的感動分享給更多人。
參加對象:
想分享阿嬤與她的寶貝的故事者皆歡迎參加。
徵件主題:
以阿嬤和她的寶貝物件故事為主題,使用一般相機、DV 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紀錄阿嬤與她珍藏的寶貝影像及故事。
作品形式:
1. 攝影作品:拍攝一張阿嬤與她的寶貝的照片,需將作品沖洗成 5 X 7 吋或寬度不超過 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並以 500 ~ 1000 字,說阿嬤的故事(文字形式不拘)。
2. 3 分鐘紀錄短片作品:拍攝阿嬤與她的寶貝的故事為主題。
送件方式:
每件作品請一式二份以利評審作業的進行並於 98 年 9 月 25 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 10356 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 240 號 10 樓 婦女救援基金會 企宣組收,註明「阿嬤的寶貝故事徵件」。隨函請附上報名表格,繳交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獎勵辦法:
1.特優作品:攝影與記錄短片作品各 3 名,各得獎金 6 千元,並致贈「愛無境」筆記書、「阿嬤的臉」攝影集、「鐵盒裡的青春」各乙本。
2.入選作品:攝影與記錄短片作品入選者各 5 名,各得獎金 1 千元,並可獲贈「愛無境」筆記書、「阿嬤的臉」攝影集、「鐵盒裡的青春」各乙本。
評審:
邀請專業紀錄片導演與攝影師依據作品的主題表達 (50%)、技巧 (30%)、作品完成度 (20%) 等評分。
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將會在於「阿嬤的網站」網址:http://www.womandpeace.org.tw,獎項將於頒獎典禮結束後以掛號寄出。
2.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保留作品商品化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一經發現涉抄襲或非原創,即取消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婦女救援基金會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2009 麗臺 動畫競賽
活動精神:
創意與設計,是讓生活更美好的重要元素!
本活動鼓勵動畫從業人員、設計科系學生、和任何對創意動畫有興趣的人士,發揮無限創意和創作實力,為麗臺 NVIDIA Quadro 專業繪圖卡製作 100% 原創的動畫影片,為 Quadro 建立良好形象,內容可美學、可劇情、可酷炫、可感人、可幽默、可天馬行空。一起讓設計無所不在、生活無處不美!
參加對象:
對象不限,歡迎個人或是兩人團體組隊參加
作品主題:
‧影片內容置入麗臺 NVIDIA Quadro FX 3800 專業繪圖卡,以具創意的方式呈現,為麗臺 NVIDIA Quadro 專業繪圖卡建立良好形象
‧題材不限,投稿者以上述概念構思發想,並自訂主題
‧影片總長度兩分鐘
評審與計分方式:
I. 2009 / 10 / 05 - 10 / 18 期間影片位於 Youtube 網站上的點閱率,佔總積分 20%
II.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小組進行評比,佔總積分 80%
(第II部份的評分項目為:內容創意 25%、動畫製作技巧 25%、動畫品質細膩度 25%、Quadro 繪圖卡與劇情的結合度 25%)
參加方法與步驟:
‧即日起至 2009 / 09 / 30 止,請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寫完畢後 e-mail 至 selene_tian@leadtek.com 進行報名,e-mail 標題請註明【2009 麗臺動畫競賽報名】,同一作者限以一組作品參賽,團體報名最多兩人聯合報名參加。
‧於 2009 / 10 / 05 前 (以郵戳為憑),將動畫作品 (含 MPEG 壓縮檔和 AVI 原始檔) 儲存於光碟片,連同作品授權同意書 (請簽名並蓋章),以掛號方式寄到:23511 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 166 號 18 樓 Selene Tian 收,02-8226-5800 ext.141,信封上請註明【2009 麗臺動畫競賽報名】。
‧於 2009 / 10 / 05 起將作品上傳至 Youtube.com,影片標題必須和報名表上的作品主題一致,並將影片連結寄到 selene_tian@leadtek.com (Youtube 點閱率統計至 2009 / 10 / 18 截止),e-mail 標題請註明【2009 麗臺動畫競賽報名-影片連結】。
獎項與獎金:
設計金獎 一名:麗臺 Quadro FX 3800 專業繪圖卡一片 (市價新台幣 45,000 元) +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設計銀獎 一名:麗臺 Quadro FX 1800 專業繪圖卡一片 (市價新台幣 23,000 元) +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
設計銅獎 一名:麗臺 Quadro FX 580 專業繪圖卡一片 (市價新台幣 8,900 元) + 獎金新台幣 5,000 元
入選佳作 三名:獨家麗臺精美贈品
※ 以上金、銀、銅獎以及佳作作品將放置於麗臺活動網頁宣傳兩個月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eadtek.com/event/quadro2009/
2009「Teen 愛北縣」-「愛ㄒㄧㄢˋ」影像創意拍
以「青少年愛ㄒㄧㄢˋ文化」為主題,不論是搞怪、嘻哈、KUSO 的各種創意元素風格,只要能展現並記錄青少年的文化風格,總獎金 15 萬等你拿!
【參賽資格】
1.參賽者可單獨報名或多人組隊報名參加
2.比賽分為少年組:12 ~ 18 歲;青年組:19 ~ 25 歲
(若參賽團員年齡包含少年組及青年組成員,則以團員中最高年齡者作為決定組別之依據)
【作品規格】
30 秒至 1 分鐘的創意影像短片
(影像解析度:360 × 240 像素,格式:mpeg /avi/mov/rm/flash 均可)
【獎勵方式】
評審大獎:每組各取 1 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每組各取 3 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佳作:每組各取 5 名,獎金三千元、獎盃乙座
【收件時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9 月 24 日 (四)截止(參賽請上網下載報名表,作品一律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
【決選標準】
主題性 40%
創意性 30%
完整性 30%
【頒獎典禮】
2009 年 10 月 1 日 (四) 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一樓晶宴會館
【注意事項】
1.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台少盟,台少盟保留作品商品化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過任何比賽,且為提案組別之原創,且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一經發現涉及模仿、抄襲等非法手段所得,如經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並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有權補充之,台少盟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2.活動洽詢電話:(02)2369-5195;洽詢信箱:youthrights.tw@gmail.com
【收件地址】
台北市 10646 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www.youthrights.org.tw/news.php?id=1271
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壹、競賽主旨
發掘台灣鞋樣設計新秀,提供設計競技舞台以展現國內設計實力,提升我國鞋品設計之水準,呈現具創意性、實用性與設計感的鞋樣,以發揚台灣本土設計能力,增進國際競爭力。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雙十仁親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二、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肆、競賽主題/類別
一、競賽主題:幾何節奏
藉由簡單的幾何圖案,透過材料與密度的重新詮釋,使作品產生紋理的表面或重複組合的形狀。隨著空間的轉換,產生了獨特的結構。由簡單的幾何元素,轉化出多變有趣的造型。
二、類別:
‧男鞋組
‧女休閒鞋組
‧童鞋組
‧運動鞋組
伍、評審標準
初賽評審標準
1‧創意性 35%
2‧造形設計感 30%
3‧穿著安全性 35%
決賽評審標準
1‧造形設計感 30%
2‧材料運用適切性 35%
3‧成品與原創意差異度 35%
陸、獎金/獎項
一、總冠軍:一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二、分組冠軍:四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三、分組亞軍:四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四、分組季軍:四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備註:
1.分組競賽前三名將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10)。
2.高於一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 10% 所得稅。
柒、競賽程序 (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9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二) 下午五點前,請至鞋技中心網站線上報名、繳件,網址: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未於規定時間上傳成功者,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作品上傳成功信函」,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初賽結果公佈:
98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五)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初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入圍者。入圍者需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決賽收件截止:
99 年 3 月 8 日 (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決賽結果公佈:
99 年 3 月 22 日 (星期一)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決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得獎者
頒獎典禮:
未定,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鞋技中心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
捌、參賽辦法/程序
一、初賽階段:
(一)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競賽網站,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完成參賽資料填寫後,報名系統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線上報名完成通知信函」,始完成線上報名作業,每人報名件數不限。
(二)截至初賽收件截止日期前,參賽者可隨時至競賽網站進行初賽作品繳交或更新。凡上傳作品成功者,系統皆將以電子郵件回覆「作品上傳成功信函」(未收到表示作品未上傳成功,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以免影響參賽權利)。初賽階段各組將評選出5件入圍作品,並備取數名。
二、決賽階段:
入圍決賽者需先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參賽保證金 ($5000元)」,請參閱競賽網站下載區,並完成參賽作品打樣,才得以進入決賽。
玖、作品及文件繳交
一、初賽
(一)初賽作品:鞋樣彩色設計圖稿一張,內容包括:
A. 一款鞋樣之上視圖、側視圖、45º 立體示意圖
B. 中、英文之設計理念
C. 圖檔規格: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D. 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備註: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及傳送方式,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二)作品繳交作業:
A. 於 98 年 11 月 10 日 17:00 前,至競賽網站上傳符上述規定之「彩色圖稿」,由系統發送「作品上傳成功信函」,即完成上傳作業。
B. 為避免眾多參賽作品於初賽截止日前擁塞網路,建議儘早繳交初賽作品,於截止日前可隨時修改上傳作品。
C. 「作品上傳成功信函」為作品繳交或修改「成功」之依據,未收到此信函者,請儘速來電確認作品上傳作業,以免影響個人參賽權益。
二、決賽:
(一)決賽參賽資格:決賽入圍者,需將「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NT5,000)」,一併寄至執行單位。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決賽參賽者,由執行單位通知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通知備取組別進行遞補。
備註:
1.分組競賽前三名將獲選代表台灣參加『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另需準備 A3 設計裱版參賽。
2. A3 設計裱版:參賽設計圖、圖片、畫稿等需裱上A3硬紙板,並附有材料規格、材料樣品及顏色說明。
3.凡依規定完成參賽作品打樣者,將全數退還參賽保證金。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決賽作品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二)決賽參賽作品: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並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執行單位僅適時提供打樣資訊,不代為打樣。自行完成決賽作品打樣之參賽者得以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每件作品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6,000 元整為限。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符合初賽原創性並考量實際使用需求等問題,如因模型表現作品以致影響比賽評分,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繳交作業:於 99 年 3 月 8 日 17:00 前,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將參賽作品繳交至執行單位。請參賽者妥當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玖、智慧財產權
一、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當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 / 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 / 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三、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拾、注意事項
一、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二、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
六、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拾壹、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峻維
電話:886-4-23590112 ext 855
傳真:886-4-23580624
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 8 路 11 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10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收
競賽網站: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電子信箱:designawards@bestmotion.com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
徵選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有效提升台灣商業設計之能力,推動我國商業服務設計界與國際互動、交流的機會,特舉辦「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公開徵選傑出及國際化之創作。競賽共有兩類獎項,分別為「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以及特別強化商業價值應用之「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期能提升我國設計能量能見度,促進設計視野開創及國際化。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國際社團合作:國際平面設計社團協會(ICOGRADA)、申請日本平面設計師協會 JAGDA 認可中
徵選對象:
不同地區及國家的設計師均可報名參加
甄選類別: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特定主題:人與自然間的合諧關係 (A 類)
2.自由創作:商業、推廣用途 (B 類)
3.參賽作品日期須為 2007 年 6 月後之創作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企業識別:各種企業機構、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C 類)
2.活動識別:各種商業性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作品。(D 類)
3.參賽作品日期須為2007 年 6 月後之創作
鼓勵措施: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全場大獎 (1 名): US 5,000
金獎 (2 名): US 2,000
銀獎 (2 名): US 1,000
銅獎 (2 名): US 500
評審特別獎 (共 5 名): 獎牌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金獎 (2 名): US 2,000
銀獎 (2 名): US 1,000
銅獎 (2 名): US 500
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 獎牌
JAGDA Excellence Award: 獎牌
國內新秀獎 (2 名): 獎牌
評審特別獎 (共 5 名): 獎牌
*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JAGDA Excellence Award」獲金獎者將安排企業識別設計交流事宜。
獲獎作品應用:
1.得獎作品將放入《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專刊
2.得獎作品將在「商業服務設計發展計畫」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3.得獎作品將於計畫推動之相關展覽展示。
報名截止日期:
2009 年 8 月 31 日截止報名
受理方式:
1.線上報名:包含參賽個人資料及作品資料,作品圖檔上傳。網址http;//98.cdip.org.tw/competition
2.書面報名:填具作品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及作品說明標籤,並與作品一併繳交。
3.參賽作品寄送:參賽作品於 2009 年 8 月 31 日以前,以郵寄方式繳交(以郵戳為憑)。為確保作品方便辨識,將作品編碼標示於寄送物品及運輸包裝上。
4.繳交地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徵件小組。
地址:106 臺北市信義路四段 189 號 6 樓之二。
Tel:02-26982989 轉 2073、2401、Fax:02-26989335。
Email:2073@cpc.tw、2401@cpc.tw。
聯絡人:朱小姐、蕭小姐
評審時間: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2009 年 9 月 27 日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2009 年 9 月 28 日
評審標準: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創意、構圖完整度及嚴謹度。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商業性、原創性及主題精神傳達。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名家公開評選。預計委員名單如下列: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蘇宗雄:台灣,檸檬黃設計公司藝術顧問、中國文化大學美術系教授。
2.廖哲夫:台灣,楓格形象設計公司藝術總監、資深知名設計人。
3.劉小康:香港,香港設計中心董事局副主席,靳與劉設計顧問合夥人。
4.Fons Hickmann:德國,「黑格曼 23 工作室」經營者。
5.Martin Woodtli:瑞士,伯爾尼藝術學院和盧塞斯藝術與設計學院教師。曾獲〝瑞士聯邦設計獎〞。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何清輝:台灣,BBDO 黃禾廣告公司營運董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兼任副教授。
2.何見平:德國,多家設計雜誌的專欄作家,並出版大量有關世界平面設計師和歐洲設計教育的書籍。
3.佐藤卓:日本,現任「佐藤卓設計事務所」負責人,曾獲東京 TDC 獎及紐約 ADC 銀獎等獎項。
4.Vince Frost:澳洲,現任「Frost Design」負責人。
5.Debbie Millman:美國,現任「Sterling Brands」合夥人。
作品交件規範:
(一)「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尺寸不得小於 36.4cm x 51.5cm,不得大於 180cm x 120cm,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檔光碟(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一同寄出。
1.特定主題:作品以印刷或彩色輸出品 2 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 2 件),並繳交光碟 1 式。
2.自由創作:作品必須印刷品 2 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 2 件,不可為數位印刷)及光碟 1 式。
(二)「台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請將識別系統及應用作品裝裱於 A2 格式上 (42cm x 60cm),以直式格式排列至多 4 張方式提交,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 300dpi 圖檔光碟(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一同寄出。
(三)作品說明標籤: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對於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說明標籤,應以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說明、公司及設計師名稱等,並將以上之說明標籤張貼於背面右下方。
注意事項:
(一)若為中華民國國籍參賽並榮獲全場大獎、金獎、銀獎及銅獎之作品,另由主辦單位專案輔助提交參加國際設計競賽。
(二)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5% )。
(三)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 15 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四)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五)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六)爲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七)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八)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建議限制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九)入選作品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1.提交之作品,自 2007 年 6 月之前創作並公開發表過之設計作品。
2.抄襲他人作品者。
(十)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輸圖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將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活動網站:http://96.cdip.org.tw/EDM/webEDM.asp?EDMNo=098010
EPSON 2009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
關於 Epson 百萬影像大賞
Epson百萬影像大賞由精工愛普生在 1994 年於日本首度舉辦,目的在於推廣全新的數位影像文化,至今已經邁向第 17 個年頭。除了日本當地參賽者以外,每年更是吸引來自中國、台灣、香港、南韓、新加坡、印度、印尼、泰國、越南、馬來西亞、以及菲律賓等亞洲國家的眾多優秀數位影像工作者報名參賽,絕對是跨國際的重要數位影像交流觀摩平台以及現代數位視覺表現的文化代表。
Epson 百萬影像大賞的特色在於「自由創作」,除了讓藝術家盡情發掘數位藝術表現的可能性,同時也提供一個舞台展現他們的創作實力,發掘新的攝影與設計表達途徑。Epson 希望藉由這項大賽發掘與培育影像創作人才,鼓勵他們成為攝影家或創作者。首獎得主將獲得 200 萬日幣,優選獎得主可獲得 50 萬日幣。
自 1994 年至今,這項國際大賽已成功推廣日本與整個亞洲數位文化的發展,今年仍然延續過去的傳統,除了日本之外同時也接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參加,台灣過去這幾年來亦有多位參賽者代表在日本決賽脫穎而出。Epson 將藉由此項大賞持續推動數位文化,尋找創意的表現管道,表揚富有創新與風格的作品,並培育有潛力以及年輕創作者!
關於 Epson 台灣尊榮賞
Epson 為了落實致力打造台灣世界級影像設計專業人才的承諾,在 2007 年首度增設『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希望透過增設獨立獎項,鼓勵更多攝影人才加入,並將台灣之美推上國際舞台。除了舉辦百萬影像大賞提供攝影愛好者一個交流的平台之外,Epson 持續深耕影像教育紮根計畫,協助台灣影像設計專業人才與國際接軌,提升台灣創造力。Epson 認為創造力是台灣在國際上嶄露頭角、延續經濟命脈關鍵競爭力!
『台灣尊榮賞』的金、銀、銅獎得主將分別獲得新台幣 10 萬元、5 萬元,與 3 萬元獎金作為獎勵。這是屬於台灣人美感與創意的表現-台灣尊榮賞,等待各位的挑戰!
《 Epson 百萬影像大賞參賽辦法》
參賽類別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 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 200 萬日圓 及 Epson 產品(1 名)
‧優秀獎:獎金 50 萬日圓 及 Epson 產品(3 名)
‧審查員獎:獎金 30 萬日圓(6 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 10 萬日圓(6 名)
‧入圍獎:獎金 3 萬日圓(10 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 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 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 22 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 (1987 年 9 月 30 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收件條件
一. 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 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 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 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 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 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 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 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 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 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 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 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 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 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 評審結果預計將於 2009 年 12 月中旬公告於 Epson 網站。
報名辦法
一. 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 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 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 2009 年 9 月 30 日 23:59 前寄至「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 2009 年 12 月中旬公告於 Epson 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 Epson 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 14 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 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 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 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 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 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 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 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 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 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 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 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四. 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 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 Epson 台灣尊榮賞參賽辦法》
主旨
藉台灣優秀攝影人的鏡頭,紀錄台灣的每一個角落,讓台灣的風土民情文化能夠被世界看見。
題材
不限,拍攝地點需在台灣。 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尺參賽作品尺寸不得小於 A3 (297 x 420mm), 最大不得超過 24 x 24 吋 (60.96 x 60.96mm)
二. 彩色或黑白照片六張以上,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三. 所有參賽作品必需使用 Epson 原廠紙張
四. 參賽者請下載並詳填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
五. 報名簡章請註名拍攝地點 (縣市) 及輸出紙材
六. 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 百萬大賞或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 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 參加台灣尊榮賞之作品可同時參加百萬大賞活動。
五. Epson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評審獎項
‧金獎一名,獨得獎金 100,000 元,獎牌乙座
‧銀獎一名,獨得獎金 50,000 元,獎牌乙座
‧銅獎一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Epson A3 與 A4 典藏相本各一本 (市價 2,600 元)
※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評審資格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尊榮賞為中華民國境內比賽,僅於台灣評審
收件日期
即日起到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 2009 年 12 月中旬公告於 Epson 網站。 頒獎典禮與百萬大賞同時舉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附則
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著作人所有,但主辦單位得以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關展示之權利。
二. 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 Epson,供 Epson 於本產品公關宣傳、行銷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
三. 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四. 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 請參賽者自行送件,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 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七.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八. 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退件處理
一. 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 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 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四. 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 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活動網站:http://w3.epson.com.tw/2009contest/index.html
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2009 達梭設計獎 - ECO:Deliver a better life
達梭設計獎
達梭系統 (Dassault Systemes) 自 1981 年成立以來,致力發展能夠協助各種用戶改善產品設計開發的解決方案,世界知名的飛機製造商波音(Boeing)就是達梭系統的第一號客戶,設計與製造出各式各樣在世界穿梭飛翔的飛機,也讓達梭系統從此在航太製造領域中一鳴驚人,並快速延展到汽車,機械設備其他相關產業。具創意的設計能為我們的帶來便利以及創造美感生活,期待藉由本次設計獎,提升設計人才設計能力,並激發無限創意可能。
活動宗旨
鼓勵校園設計人才創作。
鼓勵創意思維多元發展。
促進各校設計創意交流。
透過比賽增加實作經驗。
提供有興趣人士經驗分享。
活動目的
提升社會大眾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推廣設計人員對產業應用趨勢的認識。
發掘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人才。
活動說明
具有創意的設計為我們的生活帶來無限便利,運用智慧以及創意實現許多可能!航空史上重大的突破 - 波音飛機公司使用 CATIA 完成波音 777 的零件設計以及電子裝配,人類便搭著這巨大的機械鳥穿梭於世界各地,縮短了時間與距離,並改變了人類的生活。設計的力量就是如此驚人,維繫著豐沛的創意,目前也是構成經濟活動的要件。設計不只要具有創意,還須具備美感、實用性以及環保功能。為提升設計創意價值及提供校園設計新秀一個揮灑創意的平台,達梭系統特舉辦 2009 年工業設計競賽,期待藉由競賽方式,發掘具潛力的校園設計新秀,為工業設計注入一股新力量。
競賽主題
ECO Design 綠設計 - Deliver a better life
透過創意發想,提出綠色產品設計,期望藉由競賽的觀摩,讓更多民眾了解如何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設計者可以藉由不同的概念,提出新的綠色產品,主題不侷限任何產業類別,希望以競賽的方式,激發出更多創意,提出新型態的綠色解決方案。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境內各院校之在校學生 (包括研究所學生;含 2009 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在職進修班) 皆可報名參加。
2. 不限科系,歡迎對工業設計有興趣的在學學生跨系、跨校組隊,或以個人方式報名 (每組最多三人為限)。
附註:為維持競賽之公平性,請於作品上傳截止日前,即填寫好完整與正確的組員資料。於入圍或得獎名單公布後,欲增加名單,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活動時程
1. 報名截止: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五) 23:59 截止
(請上 http://www.axis3d.com/big5/vr_00907131.php 填寫報名資料。)
2. 作品收件截止:2009 年 11月 19 日 (星期四) 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
將作品資料送達(寄達)收件處:114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 160 號 11F-2 2009 達梭設計獎 收 (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3. 初選:2009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三)
4.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四)
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評分,挑選9隊進入決賽,進入決賽的9支隊伍將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
5. 決選+頒獎典禮+記者會:2009 年 12月18 日 (星期五)
入圍參賽者須至決賽評審會場說明設計概念與作品展示,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評審提問 5 分鐘。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http://www.axis3d.com/big5/vr_00907131.php
1. 同一個設計者若有不同概念的作品,其「個人資料」只需報名一次,不同作品之資料則於「作品資料報名」網頁依次填寫與上傳。
2.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軟體使用限制,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作品規格
初賽
裱板二~四張,請使用每張尺寸為 420mm × 297mm(A3),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請自由發揮,但須包含下列內容:
1. 主要概念與特色
2. 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3. 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
※繳件時請一併附上光碟 (必備-以提供評選參考,未付視同資格不符) 內涵:
※產品模型圖檔:以 CATIA V5 所繪製之產品模型圖檔( 需為 .CATProduct 與 .CATPart 檔案格式) 評選前將檢視產品模型圖檔,無法開啟或資料損毀將視同資格不符。
※繳件不齊全將另行通知,並於 3 日內補件,若未於期限內補齊文件,以棄權論。
決賽
複賽採現場評比,入圍參賽者須至複賽評審會場說明設計概念與作品展示,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評審提問 5 分鐘。
作品繳件
請將光碟親送或寄至:114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 160 號 11F-2 2009 達梭設計獎收
活動獎項
金獎 1 組:新台幣 100,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銀獎 1 組:新台幣 60,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銅獎 1 組:新台幣 10,000 元,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評審團獎 1 組:Nvidia 顯示卡,獎狀乙紙
和碩聯合特別獎 1 組:華碩 EPC 筆電一台,獎狀乙紙
華創車電特別獎 1 組:Wii 遊戲機一台,獎狀乙紙
Nvidia 特別獎 1 組:Nvidia 顯示卡,獎狀乙紙
WACOM特別獎 1 組:WACOM Intuos3 6X8 手繪版,獎狀乙紙
宙盟特別獎 1 組:Huey 螢幕色彩校正器,獎狀乙紙
佳作 6 組:獎狀乙紙
評分標準
創意 (概念之原創性、突破性、特色) 30%
造型 (造型之美感、人因、細節處理) 30%
設計理念 (設計之前瞻性、市場性、環保與社會考量) 20%
設計完整度 (設計的完整度、可受評估之技術生產考量) 20%
評審團:(按姓氏筆劃排列)
石志傑 - 台灣 - 華創車電技術中心副總 - 產品設計
林炳昕 - 台灣 - 浩漢產品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總監 - 產品設計
張光民 - 台灣 -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執行長 - 政府單位
黃華郁 - 台灣 - 和碩聯合資深設計經理 - 產品設計
Bernard Parrenin - 法國 - 達梭系統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 達梭官方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嚴禁仿冒抄襲。
2.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
3.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寫明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聯繫代表人詳細資料。
4. 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5. 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6.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7. 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所有繳交作品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者請保留原始檔案備查,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智慧財產權登記等事務由原創者自行處理。
9. 本競賽所有參賽者參加競賽獲選的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等有關智慧財產權部分,達梭系統台灣分公司、愛迪斯科技、通業技研有權以主、協辦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展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
10.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
11.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12. 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且經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之;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之),確有抄襲、仿冒之實,無論在競賽期間之任何階段,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3. 評審對參賽作品提出疑慮與參考文件後,參賽者需於被通知後七天內向主辦單位提出說明文件,經主辦單位交由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及之後,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依評審團決議公布結果,參賽者並同意如逾時未提出說明,亦同意評審團之最後決議。
14. 主辦單位尊重初選及決選評審團之專業評分結果,故僅對初選及決選評審提出之抄襲、仿冒疑慮進行處理。
15.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相關法律者,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項作品的參賽權。
16. 參賽者若違反上述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項。
17.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18.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公佈之。
19.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Dassault Systemes 達梭系統台灣分公司
協辦單位:AXIS3D 愛迪斯科技、GIT 通業技研
贊助單位:HAITEC 華創設計技術中心、PEGA 和碩聯合科技、NVIDIA、SYZYGIA 宙盟科技、WACOM 上奇科技
指導單位:TDC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NOVA DESIGN 浩漢設計
活動網站:http://www.ds-taiwan.com.tw/epaper/090628_ECO_0.html
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彰化健康豬肉 Logo 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
(一)、活動目的
1.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讓縣民能有管道購買優良「無瘦肉精、無藥物殘留」之健康豬肉產品以及提升本縣養豬戶形象及增進收益,遂提出推動建立「彰化健康豬肉」計畫,致力於生產優良衛生健康的生鮮豬肉,讓民眾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2.透過徵選活動,建立「彰化健康豬肉」品牌知名度,讓「新鮮、美味、衛生、安全」的特色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同,以提升本縣養豬產業競爭力,並吸引更多養豬業者與豬肉商加入本計劃,擴大「彰化健康豬肉」之市場佔有率。
(二)、活動日期
1.報名時間:7 月 24 日 (五) 至 8 月 31 日 (五) 截止
2.評選日期:9 月 4 日 (五) 14:00
3.公布得獎日期:9 月 30 日 (三) (暫訂,視記者會召開;或提前於網站公布)
(三)、徵選辦法
1.報名資格:具美術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各院校相關科系踴躍報名)
2.設計主題:呈現『彰化健康豬肉』品質嚴格把關形象、優良肉品特色、美味料理最佳選擇等優質品牌形象,以專業、知性、感性與創造力,傳達品牌精神。
3.設計應用:豬肉攤位告示牌、塑膠袋、形象圍裙、印章等廣宣助促物。
4.作品規格:
(1)徵件 LOGO 之作品圖稿,依規範尺寸 12 x 12cm (彩色) 及 5 x 5cm (彩色/黑白) ,分別放置於「Logo 設計作品表」的方框中。
(2)LOGO 應用項目 (例如:豬肉攤位告示牌、塑膠袋、形象圍裙等) 設計應用範例之圖稿,請分別放置於「Logo 設計應用物表」中。
(3)色彩使用限以 C、M、Y、K 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4)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通用之向量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 繪製徵件作品。
5.投稿方式:
A.網路投稿 (限 10M 以下作品)
(1)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以 ZIP 格式壓縮成封包,並於檔名上註明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 (如:王小明 02-1234567.zip)。
(2)將作品封包檔案 E_mail 至投稿信箱 (april@alluni.com.tw) ;請於投稿 mail 標題註明「彰化健康豬肉 Logo 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投稿_創作人姓名」。
B.郵寄投稿
(1)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彰化健康豬肉 Logo 暨廣告物設計徵選比賽投稿_註明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郵寄至 [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健康豬肉 LOGO 設計 徵件小組收。
(2)寄送作品時,請投稿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主辦單位本府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以致於影響比賽權利,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C.投稿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承辦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作品是否寄達 (電話:02-27787028 分機 21 洽詢)。
6.投稿應繳交資料:
A.書面文件:(請於活動官網下載)
(1)報名表。
(2)Logo 設計作品表
(3)Logo 設計應用物表
(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B.作品檔案:
(1)Logo 與設計應用物 JPG 檔。(CMYK 全彩,解析度 300dpi 以上。)
(2)Logo 與設計應用物作品可編輯使用向量繪圖軟體檔案格式 (ai、cdr、pdf 等) 之電子檔。
C.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四)、評選辦法
1.評審日期:98 年 9 月 4 日(周五)下午 2:00 於彰化縣政府會議室舉行。
2.評選方式: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與產業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3.評審項目:
A.精神詮釋 30%
B.創意表現 30%
C.應用設計 20%
D.色彩搭配 20%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 獎金 18,000 元,獎狀一式
第二名 獎金 8,000 元,獎狀一式
第三名 獎金 4,000 元,獎狀一式
佳作三名 精美獎品一式,並頒發獎狀。
(六)、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府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2.參賽人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其參選作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本人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必要時,本府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權,否則同意由本府取消得獎資格。入選作品於頒獎前,著作人應與本府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府者,取消得獎資格。
3.獲獎作品本府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包括但不限),著作人不得異議。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依所得稅法規定,凡獎金超過新臺幣 13,333 元 (含) 以上者,本國人扣繳 15% 所得稅,外國人扣繳 20% 所得稅,主辦單位於給獎時直接扣繳之。
6.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公布取消獲獎資格,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
7.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本府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8.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 02-27787028 分機 21 洽詢。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alluni.com.tw/pig/pig_pg.html
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09 FUN 攝北縣影像徵件活動
活動簡介:
為鼓勵全國影像創作人才,並善用本縣豐富人文歷史、自然景觀等特色資源,以影像行銷城市之概念拍攝影片,本處於去年辦理影片徵件活動,吸引眾多影片創作愛好者參加,因此今年繼續辦理,透過競賽獎勵機制選出優良作品,所有得獎影片將提供本縣公用頻道等媒體管道播出,將臺北縣的特色融入影片中,讓觀影者從影片角度體認城市的進步與改變。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族群、國籍、性別,只要對影像拍攝及創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作品條件:
A、10 分鐘 (含) 以內之短片。
B、拍攝規格不限,但應符合電視播出。
C、拍攝主題不限,拍攝場景應有臺北縣的自然景觀或人文歷史等特色。
D、參賽件數:每人不限一件作品,惟每份報名表單限填一件,且同一件作品亦不得同時報名兩項影片類別。
E、劇情片或非劇情片擇一報名。
報名方式:
請於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填妥後,連同影片作品一併郵寄,應備文件不全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視同報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評審。
報名資料應包含:
A、報名表 1 式 8 份,以導演或製片為代表,導演簡介 200 字以內、影片簡介 200 - 500 字以內,並註明影片類別。
B、影片光碟 DVD 1 式 8 份 (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C、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及網路上傳影片檔,存 VCD,1 式 1 份。 (規格:720 X 480pixel、20MB 以下之 *.wmv 或 *.flv 或 *.mpeg4)
D、提供 1 分鐘以內精彩預告片,供活動相關媒宣及頒獎典禮使用,1 式 1 份。
E、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F、切結書正本乙份。
投稿郵寄地址:
臺北縣 234 永和市環河東路 2 段 54 號 15 樓之1
茱莉亞廣告傳播 FUN 攝小組收
活動洽詢電話:(02)8925-2129
影片評選:
視覺設計 20%
影片配樂 20%
剪輯特效 20%
劇情創意 20%
地方風格 20%
獎勵方式: (獎項分為劇情片與非劇情片各一)
☆首獎:各 1 名,獎金 5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銀獎:各 1 名,獎金 2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銅獎:各 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佳作:各 4 名,每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乙座、證明書乙份。
※ 各獎項之獎金或獎品,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本國人需扣繳所得稅 10%,外籍人士扣繳 20%。
重要時程:
☆影片初評:由評審團評選出各 30 部入圍影片,並於 98 年 10 月 21 日公布於網站。
☆網路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7 日,將入圍影片上傳至網路上供網友票選。
☆媒體票選:98 年 10 月 21 日至 98 年 10 月 27 日,將入圍影片提供給媒體朋友進行票選。
☆頒獎典禮:預定 98 年 10 月 30 日以前舉行頒獎儀式,公布得獎影片。
權利與義務:
(一)參賽者
‧參賽者繳交資料恕不退件,並同意於媒體宣傳使用,請參賽者自行備存。
‧凡參賽者進行報名後,即無法修改報名資料及影片,請謹慎填寫。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即同意主辦單位得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
‧參賽者需使用合格之版權音樂,並簽署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若有抄襲或欺瞞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
‧本活動報名代表人為該片之導演或製片,若獲得獎項,獎金領取人則為本活動報名代表人。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活動相關規定。
(二)入圍者或得獎者
‧凡入圍者應出席頒獎典禮。
‧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扣繳 20% 所得稅,得獎者應繳納之稅額將由主辦單位逕自發給獎金中扣除之。
‧得獎人員如有冒名、使用不法音樂造成主辦單位名譽受損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返還獎金、獎座及證明。
‧得獎作品需提供 Betacam 或 HD 及 DVD 規格之資料格式供主辦單位使用。
‧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2 年內 (即 9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30 日) ,在非營利用途範圍,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有線、無線、數位電視、網路等媒體,做播放或轉播,主辦單位並得重製得獎影片。
‧得獎者應配合承辦單位錄製得獎感言,並配合出席至少一場巡迴影展活動。
活動網站:http://www.julia-ad.com.tw/other/fun-web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活潑照明季刊版面及增加內容可看性,降低閱讀年齡層及激發閱覽興趣,本刊擬自 2009 年秋季版開始,在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穿插漫畫圖樣,並擬公開徵求「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作為問答的主人翁,於 2010 年度春季版照明季刊首度公開亮相。
二、辦理單位:
臺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參加資格:
1.設計及藝術相關系所師生或自由創作者。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
四、作品內容:
以具充滿親和力「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設計為主角,現身於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的漫畫專欄中,兼具寓教於樂與創新照明產業形象的意義。
五、評選作業: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 10 件作品晉級決選。
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六、評選標準:
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個人特色與美感的設計。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七、參加辦法:
1.創作圖稿: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10cm × 10cm 為原則,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 200 字),及立體示意圖,列印於 A4 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 Word 檔案。
3.作品光碟:
(1)如以數位方式創作者,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2)報名表電子檔。
4.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八、作品規範:
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一)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書,以示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
5.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會,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7.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九、獎勵:
參賽作品由本會資訊傳播委員會公開進行評審,進而再提交入選名單至理監事會決議,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並於照明季刊正式亮相。
第一名獎金 30,000 元
第二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獎金 10,000 元
佳作 5,000 元 x 5 名
十、收件:
收件日期:自 98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臺灣區照明公會收(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字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 609 巷 14 號九樓之三(湯城園區)
電話:02-2999-7739 顏詩瑤 小姐 收
Mail:paula@lighting.org.tw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相關資訊:http://www.lighting.org.tw/CH/Event/Content.aspx?ID=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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