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

2009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

 
一、活動說明:
2009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獎是台北數位藝術節為鼓勵以「數位」為主要媒材的純粹藝術創作而舉辦的系列活動之一,透過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社群等各種形式的創作,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獎勵方式:
(一)互動裝置
首獎一件,獎金三十萬元、獎座一座,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二)聲音藝術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三)數位音像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四)網路社群
首獎一件,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活動期間於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www.dac.tw/daf09 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 2009 年 9 月 30日 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 111 台北市福華路 180 號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收,備註「2009 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逾期恕不受理。

六、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互動裝置:
包含裝置、展演、觀眾參與、虛擬實境、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二)聲音藝術:
包含新媒體聲音、電子音樂、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交件格式為 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 44.1kHz stereo 檔案(.wav or .aif);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三)數位音像:
包含視覺影音作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格式為 10 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若作品為高畫質格式僅接受 .ts 或 .wmv 檔),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四)網路社群
包含以數位網路為媒介,於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產業等創造「創意社群」且具啟發性之成果。
(1)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應提供運作中之網站位址或可直接於瀏覽器執行之程式;若是網路行動事件請繳交 10 分鐘以內之紀錄影片 (DVD 格式、NTSC 規格),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
(2)若有執行程式須註明執行方法說明。若有特殊設備需求者,皆應自備。
(3)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 Word 電子檔)

七、評審方式:
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社群等四組委員分組評選之。

八、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揭曉:2009 年 10 月 31 日前揭曉入選名單,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另行公佈。
(二)頒獎:2009 年 11 月 6 日於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二)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
(三)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會,發表會確定時程再行通知。
(七)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八)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九)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十)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一)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加台北數位藝術獎與 K.T. 科藝獎競賽。
(十二)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
(十三)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程式、軟體、技術手冊、操作說明、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http://www.dac.tw/daf09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 111 士林區福華路 180 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Take 台灣‧Touch 感動 -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

 
宗旨
Take 瞬間
Take 永恆的美麗
DIGIPHOTO 要你用快門刻畫屬於台灣的顏色
Touch 台灣
Touch 感動
DIGIPHOTO 要你捕捉寶島台灣最難忘的感動尋找記憶
捕捉獨一無二的台灣印象
用鏡頭享受生命
感受台灣好美麗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DIGIPHOTO 攝影雜誌
指導單位: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贊助:Datacolor、HOYA、Kingston、Lowepro、Manfrotto (正成貿易)、STARDOM、Tokina
媒體協辦:Kingston Blog、MSN
媒體贊助:DCVeiw、GOLD FM 聯播網、法雅客、ICRT
活動協力:台灣攝影學會、台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博愛 25 意創中心

攝影題材
台灣 319 個鄉鎮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台灣「自然風景」、「人文活動」、「建築景觀」之美三大類別為主題。並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自然風景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日月星辰等自然景觀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民俗活動、節慶、地方人文特色、人文、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建築景觀類:台灣景觀建築、特色建築、交通建設、建築設施、車軌夜

比賽規格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獎作品 DIGIPHOTO 將舉辦台灣之美攝影展覽)
2.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5 × 7 吋 (短邊不小於 5 英吋) 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每類 10 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拍攝時間需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城邦集團內員工不可參加)

徵件日期
2009 年 7 月 1 日 ~ 2009 年 8 月 29 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 141 號 7 樓 DIGIPHOTO 企劃部(信封註明「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 攝影比賽」)

洽詢電話:(02)2518-1133 轉 3237
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
活動服務信箱style_service@hmg.com.tw

評選辦法
1.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a.自然真實性 25%
b.意境表達  20%
c.光線構圖  20%
d.攝影技巧  25%
e.主題內容  10%
2.評選排程:
評審初選日期:2009 年 9 月 2 日 (各類分別篩選 50 張作品進入決選及網路票選)
網路作品票選:2009 年 9 月 7 日 ~ 2009 年 10 月 7 日 (網路人氣獎票選)
評審決選日期:2009 年 10 月 7 日
得獎公佈日期:2009 年 10 月 13 日

入選與得獎公布
1. 凡經獲選者,將於 2009 年 10 月 13 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 2009 年 10 月 15 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2 段 141 號 7 樓 DIGIPHOTO 企劃部「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及評審之講評於 2009 年 11 月 5 日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及 DIGIPHOTO 第 40 期雜誌中,且另於 2009 台北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專刊中刊登。

頒獎及展覽日期
1.攝影講座:
2009 年 6 月 20 日 - 自然風景類主題攝影
2009 年 7 月 18 日 - 人文活動類主題攝影
2009 年 8 月 1 日 - 建築景觀類主題攝影
※ 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活動官網
2.頒獎日期:
2009 年 10 月 31 日
3.展覽日期:
2009 年 10 月 30 日 ~ 11 月 2 日 (台北世貿三館 - 2009 年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
2009 年 11 月 1 日 ~ 11 月 30 日 (台北法雅客信義店 - 攝影走廊)。
2009 年 12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台北捷運 - 捷運站文藝走廊)。
另北、中、南之展覽場地陸續洽展中

獎勵辦法
依分類主題評選
‧金獎,獎金貳萬元正,金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銀獎,獎金壹萬元正,銀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銅獎,獎金伍仟元正,銅獎座乙座 (各 1 名 / 共 3 名)
‧優選 5 名,各得獎金參仟元,獎狀乙面 (各 5 名 / 共 15 名)
不分類主題評選
‧網路人氣獎 1 名
‧廠商特別獎共 16 名
‧Kingston 愛台灣獎共 5 名
參加網路活動者
‧愛台灣參加獎共 40 名
‧愛台灣宣傳獎共 40 名
※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獎項說明:
‧經第一階段初選各類主題 50 名入選者,參加網路人氣獎票選及第二階段決選,網路票選自 2009 年 9 月 7 日 ~ 2009 年 10 月 7 日,並於 2009 年 10 月 13 日同步公佈所有獎項。金、銀、銅獎及優選依分類主題評選,且不得重複得獎,各類分別取以上公佈之名額。
‧廠商特別獎不分類評選共取 16 名,獎項內容主辦單位將隨時修訂。
‧凡參加票選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網路投票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參加獎。
‧凡參加轉寄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電子邀請卡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宣傳獎。

附則
1.各分類主題前之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 (可列入廠商特別獎),網路人氣獎與廠商特別獎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3.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 50 張作品進入網路票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票選活動使用。
4.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告週知。
5.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6.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7.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8.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各分類主題前三名、優選及網路人氣獎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茶會,且由本人親自領獎,不得代領;除廠商特別獎可代為領獎。未能出席且無法親自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10.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簡章索取
2009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簡章請直接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近日即將開放全省指定地點報名簡章索取,指定地點近日於活動網頁公佈。報名簡章可自行影印使用。

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index.htm

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2009 第一屆「學學獎」

 
2009 第一屆「學學獎」
Xue Xue Awards 2009

競賽主題:
綠色時尚
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與學學文創志業,合作舉辦第一屆「學學獎」Xue Xue Awards 2009,主旨為推動國際社會關心議題,以獎勵對生活文化具影響力之創意。
2009 年第一屆學學獎,將以「綠色時尚」為主題,競賽期待的是設計師、藝術家、建築師、科學家...各行各業跨界的合作,激發出綠色創意的新提案,使更多專業者、業餘者及社會大眾能因競賽成果,得到綠色生活及設計的啟發。

參賽的作品:
可以是一個代代相傳愛物惜物,永續使用的動人故事,也可以是一個家人協力,修理舊物的技巧分享記錄,更可以是同事互助,將庫存材料再開發新用途的創作,更加歡迎學校跨系所合作的回收再製提案,以及社區住民的綠色創意改造社區行動。

作品呈現方式:
形式不拘,凡是具論述,可表達的創意計畫,包括:動畫、藝術、設計、或行動提案...之各式創作或影像均可。歡迎個人或公司、學校組隊參加。
得獎者除可獲得獎牌與獎金,還將有機會與學學簽約合作,未來成為學學重點育成的綠色時尚品牌。

徵選類別:
綠色時尚創作類(學生組、社會組)
綠色時尚影像類(學生組、社會組)

評選標準:
論述    25%
創意    25%
感動    25%
社會影響力 25%

報名費:
每組 500 元(參賽不限組數)

徵件:2009. 08. 04 - 2009. 11. 30
初選:2009. 12. 01 - 2009. 12. 05
決選:2009. 12. 07(聘請國內國際獎得主專業人士評選)
展覽及頒獎典禮:2009.12.13(學學文創志業 3 周年慶)

四組各類獎金:
首獎一名:現金 100,000 元及獎牌一個
貳獎一名:現金 50,000 元及獎牌一個
參獎一名:現金 30,000 元及獎牌一個
佳作五名:面額 10,000 元之學學卡

※ 各類前三名,將於 12 月在學學舉辦的設計師交流之夜 Pecha Kucha Night Vol.9 發表作品,宣揚綠色時尚創作理念,其他初選入圍作品,可自由取回,或參加學學綠色生活工場活動。
※ 備註:各類前三名得獎人本公司將代扣所得稅 10%,領獎時要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聯絡人:
02-8751-6898 分機 129 吳協理

相關資訊:http://greenfashion.xuexue.tw/xxgreen002.html

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Nike Air Max 1 創作徵選

 
創作主題:
需以 1987 年誕生之 Air Max 1 故事背景為創作概念,融合現今潮流文化,提出融合「跨越時代 革命重生 Evolution of the Revolution」概念的全新創作。

作品創作形式:
不限圖檔製作方式 / 媒材格式 (攝影、手繪、3D、電繪、音樂、影像、動畫影片類皆可),以能表現創意之作品為主。

作品投稿格式:
平面建議尺寸為 800 x 800 pix / 300K 內 (jpg)、RGB 模式。
影片及音樂需先上傳到 StreetVoice 網站,並複製崁入語法進行報名。

投稿須知:
參賽者請填寫作品資料與說明與 Air Max 1 故事有關的創作概念簡介。並請保留作品之原始高檔,有機會作為 Nike Sportswear 相關行銷活動宣傳使用。

創意作品收件
即日起 ~ 2009 / 09 / 10

得獎公佈:
2009 / 09 / 20

獎項:
最經典 x 創新概念獎 TOP3:主辦單位將於每組評選出一件作品,評選標準:創意 60%、Air Max 1 精神融合度 30%、人氣 10%,可獲得 Nike Air Max 1 一雙 + 價值 6000 元 Nike Sportswear 等值商品組。
最具人氣王 x 1 名:由網友票選最高人氣者,可獲得 Nike Air Max 1 一雙。不分組別,三組共選出一位人氣王。
經典參與獎 x 3 名:參與人氣投票者,將隨機抽出 3 名,可獲得 Nike Sportswear 經典潮T乙件。不分組別,共抽出三位得獎者。
※所有參賽作品,Niike 將有編輯重製公開使用的權利。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進行編輯重製作為行銷宣傳用途。
2.每人限得乙獎,以最高價值獎項計,請填寫正確通訊連絡資料以利獎品順利寄送。未提供正確資料導致主辦單位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3.領獎繳付之雯件 (如身分證影本、得獎通知回函等) 若有不全或有誤、造假者,即視為中獎無效,該中獎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已領取之獎項。中獎名單公布後,若無法連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於時限內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若因地址遷移或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肖像權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因網際網路提供資料存在無法送達之風險,參加本活動者同意承擔此風險,主辦單位不為此方面之風險負責。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獎項/獎金價值 20000 元以上,則需繳納 10% 中獎稅金 (外籍人士需繳交 20% 稅金)。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8.主辦單位保留停止活動、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9.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0.如本活動因不可抗之因素而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1.請詳閱活動辦法或注意事項,以免喪失您的得獎權益。

活動網站:http://www.nikesportswear.com.tw/2009airmax1/nike.asp

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第三十二屆時報廣告金像獎

 
一﹑主旨:
時報廣告獎在表揚台灣當代最具創意的廣告作品及廣告人,記錄廣告成長的軌跡,同時為歷史作見證。

二、參賽資格:
1.台灣地區創作的作品。
2.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政府核准出版之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刊載、於大眾場所或戶外媒體張貼,以及電視、電影院、廣播上播出之廣告(不包括紀錄片、MV 等)均可由所屬之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或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廣告主報名參加。
3.廣告公司、廣告主、媒體三者如為同一公司自製自播者,請勿提送參賽。
4.每件作品僅限由一個單位報名,並需事先取得報名表所列相關單位及版權相關單位同意。
5.曾參加本獎且得獎之作品,不得再報名。
6.報名手續未完整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三﹑給獎方式
1.年度最佳廣告獎
〔最佳平面廣告金像獎〕於平面類各項金像獎中選出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最佳影片廣告金像獎〕於影片類各項金像獎中選出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2.綜合類獎項
由各類項中選出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並選出佳作獎三名,頒予報名單位獎狀壹紙。

四、參賽類別
※任一類項參賽件數總數不超過十件者,併入《其他項》,且不另行通知。
§ 平面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一、公共服務別,二、企業形象別,三、商品別,但參加三、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一、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二、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三、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 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 影片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一、公共服務別,二、企業形象別,三、商品別,但參加三、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一、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二、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三、商品別:
1.電器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電腦資訊及通訊事務項 - 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7.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網站項 - 各種網站、線上遊戲、電子商務。
11.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2.其他項 - 文教、觀光旅遊、寵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 廣播類:不分項。
§ 環境媒體運用類:不分項分以下各別
1.傳統戶外媒體別 - 標準、固定尺寸之表現,包含海報、看板、燈箱、電子Q 版、電子顯示器、車體外、車體內,車站、候車椅等定點、固定尺寸之廣告。
2.非傳統戶外媒體別 - 参賽作品必須是非制式尺寸的表現,包括以下:
◎酒吧、餐廳、商店內的啤酒墊、杯子、煙灰缸、火柴盒、明信片取用架與 廁所間的廣告
◎立體、非標準形狀的特殊設計,包含超大尺寸、大樓牆壁、剪票口、地板媒體或其它如貼紙、招牌、建築或街頭傢俱等表現
◎特技或真人演出的廣告呈現
◎交通相關的,汎指在計程車、火車、公車、捷運、飛機、車站與機場等非標準或非制式尺寸的表現
3.店頭銷售促成物別 - 包含商店內海報及其相關銷售促成物(POSM)與廚窗陳列(Window Display),參加這個項目的作品,是必須限定專為店頭促銷而做的各種表現。
§ 技術類:不分項。分 1.影片廣告別,及 2.平面廣告別
1.影片廣告別:
(1)導演獎
(2)美術指導獎
(3)文案獎
(4)音效獎
(5)電腦特效獎
2.平面廣告別:
(1)電腦特效獎
(2)美術指導獎
(3)文案獎

五﹑作品規定:
一、平面類
1. 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光碟)、檔案清單(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
圖檔請以 PC 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
(1)*.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
(2)*.tif 檔,解析度 300dpi,CMYK 色彩。
2. 線上報名後將自動產生作品編號,圖檔檔名請存為「編號 - 作品名」,如:P01-001 統一菊花篇,存於光碟中。(系列稿請加註於作品編號之後。如:P01-001-1,P01-001-2,其中 P01-001 為作品編號,-1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3. 如以打樣稿、電腦輸出參賽,報紙不超過 20P (52cm * 35.5cm),但若原刊登尺寸為 40P,則可以 40P 輸出;雜誌不超過大四開週刊 (36cm * 26.1cm),報紙與雜誌皆需檢附原刊媒體印刷成品。
4. 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
5. 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6. 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7. 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
二、影片類
1.請繳交以下兩種格式:
(1) Digital Betacam或Betacam SP,NTSC 系統。
(2)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2.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卡帶及光碟。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一秒鐘。
3.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 (表一、表二),附件於錄影帶上,以利整理。
4.影片中請勿播出製作單位相關資料。
5.每件作品均請詳細填寫旁白文字內容。
三、廣播類
1.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MP3 格式,錄在光碟中。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間請間隔一秒鐘。
2.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 (表一、表二),附件於光碟上,以利整理。
3.每件作品均請詳細填寫旁白文字內容。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
1.作品呈現方式不限,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平面圖檔規格及命名方式請參照「平面類」第 1、第 2 點。
2.若為平面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並請附上現場實景照片 (4 × 6) 說明作品張貼狀況。
3.除平面稿外,若需以影片輔助說明者,請附上電子檔,檔案為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內或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6.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或附於光碟上。
五、技術類
同影片類及平面類規定。

六、收件日期
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 www.timesawards.com
2. 注意事項:
A.請點選「時報廣告金像獎」→「第 32 屆時報廣告金像獎」,畫面將出現本屆金像獎主視覺。
B.請點選「線上報名」,進入報名網頁。請先行輸入公司基本資料,再進行作品資料輸入。
3. 繳交文件:
表一:報名表(每件作品請填具二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作品裱板後或附於錄影帶(光碟)盒內)
表二: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
表三:參賽作品明細及約定聲明書
表四:付款書、報名費支票
表五:影片(廣播)作品說明表
4. 所有參賽作品需郵寄或親送至執行委員會

八、費用及繳費方式
1.費用
單件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件(含)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件(含)以上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3,000 元整。
2. 繳費方式
親送現金:時報廣告金像獎執委會 台北市艋舺大道 303 號 B4
郵寄支票:請附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郵寄,以便核對。支票抬頭請開立「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
匯款:請將匯款收據影本併同公司參賽作品一起送交至執委會以便核對
戶名「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華南銀行 萬華分行
帳號:157-100-144696

九、聯絡我們:
時報廣告金像獎執行委員會
台北市 10855 艋舺大道 303 號 B4
電話:02-2308-7111 轉 6247、6239
傳真:02-2308-6974
或電子郵件:rita@mail.chinatimes.com.tw

十、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初審評審團 - 由時報廣告金像獎籌備委員推薦二位名具評審資格,且熱心廣告的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可包括政府、廣告業、學界、企業主或消費者等領域代表,推薦後,經執委會審核通過,即邀請組成五十人內的評審團。
複決審評審團 - 亦由時報廣告金像獎籌備委員推薦二名具評審資格的候選人 (公司內外各一名) 經執委會會整,籌備委員投票後,產生十一位評審委員。
※初審及複決審評審委員,如有重複,則以複決審為選擇
二、評審標準:
時報評審團,由籌備委員會經過兩階段投票產生,所選出之評審委員,來自各自不同領域,各具專業,且獲得多數籌備委員肯定推薦,時報獎鼓勵評審團,以評審主觀的判斷作為標準,經由多次評分及多數決形成客觀結果
三、評審規則:
1.評審辦法及規定經籌備委員決議後,明列於參賽辦法中,評審需根據明文規定進行評選,未盡事宜,得由評審提議隨時表決之。
2.評審經投票後認定必須從缺之獎項,得以從缺,唯本鼓勵原則,所有類項金獎從缺以 30% 為上限。
3.所有議案經提出,需一人以上附議甫進行投票,投票需過半數,始通過提案。
4.所有參賽作品均不拆開、合併或移動項目。
5.評審如認為作品有抄襲之嫌,請提出事實說明,經半數委員認為抄襲之作,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6.評審時如遇參賽作品之資格或報名項目與規定不合者,由評審團以投票方式決議之。
7.除以上規定條件外,如遇其它可能影響評審客觀評選者,得由評審提出後,由主委隨時召開會議決定之。
四、評審辦法:
1.初審
‧評審對參賽作品進行初選,凡達入圍標準打「○」,反之打「X」。
‧以每項參加件數之前 40% 為入圍,每項最少六件。
‧選出初審入圍作品,進入複審
2.複審
‧評審給予 75 至 90 分之評分,加上初審之得分,以複審分數佔 70%,初審分數佔 30%,合計得分。
‧每項取前六名進入決審,進入者即具佳作資格。
‧評審如認為名單外之作品仍有資格進入決審,經提議附議討論後,投票超過半數則併入名單。
3.決審
‧評審針對複審結果排名,提出心目中的金獎並陳述觀點。
‧充分討論後,進行決審計分,計分後排名選出各項金銀銅佳作。
‧與作品相關之評審可參與討論,但需迴避給分。
4.總決審
‧評審針對平面及電視類金獎作品,進行評選,評審可提出心目中的年度最大獎,並陳述觀點。
‧評審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過半數則當選,如未過半數,則淘汰最低票者,再進行投票,直到選出二項年度最大獎。

活動網站:http://club.timesawards.com/?34731

第十六屆世界華文廣告獎

 
參賽資格
凡以華人文化作為創意運用的廣告作品,不論普通話、或非普通話之方言均可報名參加。自 2008 年 7 月 31 日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在世界各地經政府核准出版之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刊載、於大眾場所或戶外媒體張貼,或是透過廣播、電視、電影等媒體播放之廣告作品(不包括紀錄片、MTV 等),均可由所屬之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或經核准立案之廣告主報名參加。

給獎方式
一、年度最佳廣告獎
1.年度最佳華文運用獎,於影片類、平面類、廣播類、海報類、戶外廣告類所有初審入圍的參賽作品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運用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2.年度最佳華文影片廣告獎,於影片類各項金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影片廣告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3.年度最佳華文平面廣告獎,於平面類各項金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平面廣告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二、綜合類獎項
由各類項中各選出金獎、銀獎、銅獎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並選出佳作若干,頒予報名單位獎狀壹紙。
三、技術類獎項
由技術類項中各選出一名最佳技術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參賽類別
一、影片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 A、公共服務別,B、企業形象別,C、商品別,但參加C、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A、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B、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C、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 (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二、平面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 A、公共服務別,B、企業形象別,C、商品別,但參加C、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A、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B、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C、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三、廣播類:不分項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不分項分以下各別
1.傳統戶外媒體別 - 標準、固定尺寸之表現,包含海報、看板、燈箱、電子 Q 版、電子顯示器、車體外、車體內,車站、候車椅等定點、固定尺寸之廣告。
2.非傳統戶外媒體別 - 参賽作品必須是非制式尺寸的表現,包括以下:
◎酒吧、餐廳、商店內的啤酒墊、杯子、煙灰缸、火柴盒、明信片取用架與 廁所間的廣告
◎立體、非標準形狀的特殊設計,包含超大尺寸、大樓牆壁、剪票口、地板媒體或其它如貼紙、招牌、建築或街頭傢俱等表現
◎特技或真人演出的廣告呈現
◎交通相關的,汎指在計程車、火車、公車、捷運、飛機、車站與機場等非標準或非制式尺寸的表現
3.店頭銷售促成物別 - 包含商店內海報及其相關銷售促成物(POSM)與廚窗陳列(Window Display),參加這個項目的作品,是必須限定專為店頭促銷而做的各種表現。
五、技術類
1.影片廣告
‧對白(文案)獎
‧導演獎
‧攝影獎
‧美術指導獎
‧剪輯獎
‧音效獎
‧電腦特效獎
2.平面廣告
‧文案獎
‧美術指導獎
‧攝影獎
‧電腦特效獎

作品規定
1.廣告公司(製作公司)、廣告主,與刊登媒體為同一公司,請勿重復提送參賽。
2.每件作品僅限由一個單位報名,並需事先取得報名表所列相關單位及版權相關單位同意。
3.曾參加本獎且得獎者,不得再報名。
4.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5.每件作品在影片或平面類僅可報名一項,主辦單位有權更正作品所屬項目,且不另行通知;但在技術類可報一至多項,不受專業別限制。
6.參賽作品若為非普通話之華語方言,請附普通話文案翻譯或作品說明。

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一、影片類:
1.請繳交以下兩種格式:
a.Digital Betacam 或 Betacam SP,NTSC/ PAL 系統。
b.MPEG-4 格式 (以VCD/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2.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 Betacam 與光碟中。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每個作品間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間隔一秒鐘。每支 Beta 帶清單上注明作品詳細名稱,各作品的 in 點與 out 點的 Time Code。
3.影片中請勿播出報名單位制作單位等相關資料。
4.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旁白文字,或建議可於影片加入普通話對白字幕。
二、平面類:
1.凡刊登于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上之廣告作品,規格大小不限,分類廣告不在參賽資格之列。
2.如以打樣稿、電腦輸出參賽,需附原刊媒體印刷成品,尺寸應與原刊廣告相同。
3.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褙),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 10 公分寬。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於背面注明順序,並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及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做任何標記;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翻譯說明,貼於作品裱板後。
6.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 (MO 或 CD-ROM)、檔案清單(清單中注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圖檔請以PC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1)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2)*.tif 檔,300dpi,長度勿小於十公分。檔名請存為「編號 - 產品名 - 作品名」,如:P01-001-1 統一菊花篇,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在線報名後,圖檔名稱以作品編號命名;系列稿請加注。如:P01-001-1,P01-001-2,其中 P01 - 001 為作品編號,-1 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三、廣播類:
1.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 CD。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請間隔一秒鐘。
2.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對白 / 旁白之文字翻譯說明。
3.單件作品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
1.作品呈現方式不限,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平面圖檔規格及命名方式請參照「平面類」第 1、第 2 點。
2.若為平面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並請附上現場實景照片 (4 × 6) 說明作品張貼狀況。
3.除平面稿外,若需以影片輔助說明者,請附上電子檔,檔案為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內或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6.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或附於光碟上。

線上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登錄 http://www.timesawards.com 報名。

提交作品
請於網站報名後,下載以下資料,連同報名費及參賽作品郵寄或親送至時報世界華文廣告獎執行委員會
一、(表一) 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 (以公司為單位) / 約定聲明書
二、(表二) 付款書
三、(表三) 報名表 (一式兩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平面作品裱板後或附於光碟及 Betacam 帶盒內)
四、(表四) 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非普通話之華語方言,請附普通話文案翻譯或作品說明

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費用
1.單件作品每件:新臺幣 $2,000 整,或美金 $70 整,或人民幣 ¥600 整
2.系列作品 (二件) 每件:新臺幣 $4,000 整,或美金 $140 整,或人民幣 ¥1,200 整
3.系列作品(三件及三件以上)每件:新臺幣 $6,000 整,或美金 $210 整,或人民幣 ¥1,800 整
二、繳費方式
臺灣及海外地區繳費方式
1.親送現金:執委會,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2.郵寄支票:請附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郵寄,以便核對。
新臺幣支票抬頭請開立「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
美金支票抬頭請開立「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之即期支票
3.匯款:請將匯款收據影本及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傳真至執委會,以便核對。
台灣:
戶名「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 萬華分行
帳號:157100-144696
海外:
Account name: 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
Account No: 157100-144696
Bank:HUA NAN Commercial Bank., Ltd, WAN HUA Branch, Taipei, Taiwan
Swift Code:HNBKTWTP
大陸地區繳費方式
1.支票:支票抬頭請開立「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2.匯款: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開發區支行現代城分理處
戶名: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賬號:11-220901040004148

收件日期及地址
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截止,以郵寄日戳記為憑。

聯絡我們
時報世界華文廣告獎執行委員會
臺灣及海外
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
地址:臺灣10855臺北市艋舺大道 303 號 B4  303,B4.,BangKan Blvd.,Taipei ,Taiwan10855
TEL:886-2-2308-7111 ext.6247 林麗萍 (Lin Le Ping)
FAX:886-2-2308-6974
Email:rita@mail.chinatimes.com.tw
大陸地區收件地址
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現代城 B 座 1602 室(100022)
電話:8610-8589-0089 分機 104/85895799 劉欣
傳真:8610-8589-0019
E-mail:liuxin353@163.com

活動網站:http://club.timesawards.com/?uid-34729

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2009「Teen 愛北縣」- 青少年愛ㄒㄧㄢˋ文化創意廣告徵選活動

 
【徵件主題】
以「臺北縣青少年文化」為拍攝主題之 30 秒 ~ 1 分鐘的創意廣告。

【參加資格】
參賽者請依下列組別報名,可單獨報名、或多人組隊報名參加:
A.少年組:12 ~ 18 歲
B.青年組:19 ~ 25 歲

【報名方式】
即日起開放徵件報名至 8/28 (五) 前截止
(1)如 8 / 28 (五) 前已完成拍攝作品者,可將作品與參賽報名表一併郵寄報名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2)如欲參加創意廣告講堂者,參賽報名表務必於 8 / 15 (六) 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A.活動網站 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 線上報名。
B.E-mail 報名:信箱 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活動報名」。
C.傳真報名:傳真號碼 (02)6630-5882。
D.郵寄報名:郵寄至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初審方式】
依報名參賽者提供之參賽報名表與廣告拍攝主題或腳本說明進行資格審查。參賽者應提供完整、正確之資料,若未提供完整、正確之資料,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後仍無法補足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創意廣告講堂】
(1)拍攝與剪輯創意工作坊:邀請知名導演及創意工作者與參賽隊伍討論廣告腳本與創意影片剪輯。
(2)參加對象:活動報名參賽者皆可免費參加。
(3)上課地點: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三樓 307 會議室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5 樓,搭乘捷運至板橋站即有臺北縣政府指標)。
(4)舉辦日期:8 / 23 (日) 10:00 - 17:00,主辦單位提供午餐便當。
(5)歡迎一般民眾與青少年踴躍參加「創意廣告講堂」,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請事先報名,務必於 8 / 15 (六) 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A.電話報名:(02)2369-5195 (請於週一至週五 09:30 - 18:30 上班時間來電)。
B.E-mail 報名:活動網頁下載「創意廣告講堂報名表」,填寫完成後 E-mail 至信箱 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講堂報名」。
C.傳真報名:傳真號碼 (02)6630-5882。
(6)課程與講師:
2009.08.23 (日)
10:00-11:50 青少年創意文化:擬邀請《魔戒三部曲》譯者,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 朱學恆執行長
12:00-13:00 午餐休息
13:00-14:50 創意廣告腳本:《翻滾吧!男孩》紀錄片 林育賢導演
15:00-16:50 創意廣告拍攝、剪輯與後製:吳念真工作室團隊廣告電影製片鄭年翔先生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 8 / 28 (五) 前截止 (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以 DVD 影片 / DV Cam / DV / 數位相機等設備拍攝後製剪輯完成之創意廣告皆可。
(2)解析度:720 × 480 pixels 格式:mpeg2 / avi 均可。(得獎者將有機會將作品『ㄒ一ㄢˋ』給大家看!)
(3)作品請郵寄至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決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決選會議。

【決選標準】
主題性 40%
創意性 30%
完整性 30%

【頒獎典禮】
2009 / 9 / 3 (四) 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一樓晶宴會館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搭乘捷運至板橋站即有臺北縣政府指標)。
※ 以上活動時間與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獎勵方式】
評審大獎:二組各取 1 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二組各取 3 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佳作:二組各取 5 名,獎金三千元、獎盃乙座。

【注意事項】
1.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台少盟,台少盟保留作品商品化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過任何比賽,且為提案組別之原創,且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一經發現涉及模仿、抄襲等非法手段所得,如經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並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有權補充之,台少盟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2.報名辦法及相關活動資訊請見本活動網址: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活動洽詢電話:(02)2369-5195 (請於週一至週五 09:30-18:30 上班時間來電)。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活動網站: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

目的
SkinJam 看見台灣設計師的創意及多樣性,期望透過舉辦「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融合 SkinJam 國際包膜,把台灣設計師的創意推廣到全世界。
※得奬設計師的筆名/名將出現在 SkinJam 國際官方網站和包膜上。

主辦單位
信家顧問有限公司(SkinJam)

比賽主題
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

徵選作品
SkinJam 手機和筆電包膜設計

參賽資格
不限

收件日期
作品投稿:8‭ ‬月‭ ‬01‭ ‬日‭ ‬~‭ ‬9‭ ‬月‭ 20‭ ‬日‭ ‬24:00‭ ‬止。
網路投票:9‭ ‬月‭ ‬10‭ ‬日‭ ‬~‭ ‬9‭ ‬月‭ ‬30‭ ‬日‭ ‬24:00‭ ‬止。

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皆須附上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檔案格式如下:
1.作品檔案尺寸請以(w)400 x (h)600 pixel ‬的長方形規格稿為主,設計出來的圖樣必須在此長方形範圍之中。
2.上傳之檔案大小須為‭ ‬250K‭ ‬以下之‭ .‬jpg‭ ‬檔。
3.作品圖檔須為‭ ‬RGB‭ ‬格式。
4.‬作品格式需依官方網站(SkinJam‭ & ‬Heyshow)所提供的下載 PSD 格式設計。
5.‬以作品為單位,不限個人或團體,每人至多以投稿三件作品為限。

評選方式
得奬作品 68 名:
收件截止後將由 SkinJam 創辦人及台灣 SkinJam 負責人評出 68 件作品,評選標準分為‭:
作品創意 50%
設計技術 30%
人氣票選 20%
※ 作品入選者將於活動結束後,由專人以電話與‭ ‬email‭ ‬通知。

頒獎日期
比賽結果於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初公佈,頒奬日期與方式將另行公佈。

得獎作品發表
得獎作品將製成 SkinJam 包膜,並成為 SkinJam 2009 年底主打創意設計包膜。

獎勵事項
得獎者可獲得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含所得稅。唯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展覽製成商品、宣傳品及藝術流通品之發表販售權利。
第一名:iPod Touch 8G(價值 NTD 10000 )
第二名:iPod Nano 16G(價值 NTD 8000 )
第三名:iPod Nano 8G(價值 NTD 6000 )
※ 主辦單位將把得奬設計作品以 SkinJam 國際包膜製作於該奬品上
優勝獎:Radiopaq 音場內耳式耳機 10pcs(價值 NTD 2999 )
特別獎:JeremyB‭*‬ 不鏽鋼限量手鍊 20pcs(價值 NTD 2980 )
入圍獎(一):Hoomia 立體聲藍牙耳機 5pcs(價值 NTD 1200 )
入圍獎(二):SkinJam 免費包膜使用卷 10pcs(價值 NTD 850 )
入圍獎(三):Hoomia 立體聲有線耳機 20pcs(價值 NTD 690 )
網友票選抽獎:凡參與人氣投票者,於活動結束後將隨機抽出 10 名幸運網友,將可獲得台灣 SkinJam 五折優惠券。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1。作品以原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上傳作品規格請以(w)400 x (h)600 pixel 的 RGB 圖檔規格,不限創作素材,手繪、電繪、攝影、拼貼等複合媒材皆可應用,但請將作品限制在此圖檔範圍中,並以大小在 250KB 以下的電子 JPEG 圖檔上傳,不符者將取消資格。
3。得獎作品需提供可印製筆電和手機尺寸之原始資料檔(筆電:45‬公分 x 45公分 300dpi /手機:10公分 x 16公分 300dpi)。
4。請確實填寫設計理念與創意發想。(50 字以內)
5。上傳的作品及相關資料,必需為其之完全原創作,請勿冒用、剽竊或侵害他人之肖像或著作。‭ 主辦單位將擁有所有活動相關圖文影音之完全使用及修改編排權利。
6。活動上傳作品資料不得有暴力、猥褻、妨害風化、過度暴露、涉及人身攻擊、違反善良風俗、宗教或政治議題之影像、圖像及文字。
7。本活動之贈品不得轉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
8。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上傳時間及檔案格式為截止收件標準;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9。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低解析度作品或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 SkinJam 最後決定為準。

附則
1。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以刊載於本公司網站(skinjamonline.com),或黑秀網活動專區(www.heyshow.com)為準,作品上傳時請確實填寫各項基本資料,如有闕漏將不列入評分。
2。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非原創作品,則不予評選。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得獎作品原始稿應與初賽上傳稿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得奬資格。
5。參賽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6。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之作品,有製作成相關創意商品之權利,並有販售、流通等權利。
7。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拍製本比賽之紀錄及宣傳品,並有流通販售之權利。
8。活動聯絡人:信家顧問有限公司 info@consultantsj.com / Fax:03 - 3115519

活動網站: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73

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客家音樂 MV 創作徵選活動,鼓勵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 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71 巷 33 號 1 樓 -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MV 音樂素材:
客家流行音樂。

五、 創作表現方式:
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 評分標準:
創意     30%
客家文化詮釋 40%
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 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 - 年度客家 MV 獎:一名,獎金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一座。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

八、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 (http://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或增減),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授權內容需包含 MV 作品獲獎後該首配樂歌曲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 參賽 MV 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 (以 28 級為原則)。

九、 作品繳交格式:
(一) 作品檔案使用 720 * 486 或更高像素 (pixel) 製作。
(二) 請繳交 avi 非壓縮檔 (原生 avi ) 作品一份,以及八份 DVD 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
(三) 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十、 評審辦法: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 5 -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 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1. 初審: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 決審:產生得獎名單。
(三) 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 1 名最佳人氣創作。
(四) 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 洽詢專線:
電話:(02)2768-0758 #15
傳真:(02)2768-0798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
(六)如使用其他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同時提出該音樂授權同意書,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七)為尊重原音樂/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音樂/歌曲之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音樂/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音樂/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創作之音樂/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參賽者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九)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十)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十一)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十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座(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者及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及入圍者出席頒獎典禮,未入圍者將不另行通知。
(十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座(牌)接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獎金及獎座(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十五)網路票選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經發現違反者,取消最佳人氣獎得獎資格。
(十六)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十七)若自行取得授權之歌曲不符合此次比賽主題,主辨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hakka-mv.com.tw/

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2009 推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創意比賽

 
徵件主題:
(一)、能以創意表現「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精神,並具備積極推廣其意義之作品。參賽者可於參賽前先至活動網站了解 ECFA 相關訊息,並參考示範作品。
(二)、邀請對創作有興趣的民眾,以「推廣 ECFA」為主題概念,或以 ECFA 答客問內容為發想標的來進行創作。競賽項目分為:「平面創作」及「影音動畫」兩大類,表現方式則可為靜態之手繪稿、圖片、漫畫、連續相片;或是動態的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等方式皆可。

參賽者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具創作專長與興趣之個人、團體、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免費報名歡迎參加,唯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獎勵者。

報名及投件方式:
(一)、作品檔案名稱命名方式:報名編號 + 作品名稱 + 順序編碼
例如:作品名稱- ECFA 有保障
   報名編號:2009A01234(本編號於報名時由系統自動產生)
   檔案名稱:01234 ECFA 有保障 01.jpg、01234 ECFA 有保障 02.jpg...以此類推。
(二)、電子檔格式解說:
平面創作類:靜態圖可為手繪、照片、2D、3D 圖。
‧繳交檔案格式:『.jpg 檔』及『原始檔』 (例如:使用 Illustrator,需繳交『.ai 檔』)。
‧手繪掃瞄:解析度 300dpi。
‧照片:請以 3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48 x 1536 dpi 以上規格。
影音動畫類:動態圖可為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
‧作品長度:30 秒 - 90 秒
‧作品規格:解析度 720 x 480
‧檔案格式:avi、swf、wmv、mpeg2、ppt,動畫不限定創作軟體,但檔案格式須為 exe 或 gif。
(三)、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1. 平面創作類:
‧作品尺寸指定為 A3 (297 * 420mm),自行輸出並裱貼於黑底硬卡祇板上,卡紙長 寬均須比作品多出 5cm,系列作品請務必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由左至右之順序在卡紙背面以膠帶連接。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
‧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圖檔 (光碟 - 請務必填寫作品編號)、檔案清單。
‧圖檔名稱請存為「作品編號 - 作者名 - 作品名」,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線上報名之後;系列稿請加註 -1、-2、-3,-1 表示系列中第 1 件,以此類推。
‧報名表檔案名稱:寄件地 - 姓名 - 寄件日期,(例如:台北市 - XX - 980605),並連同作品圖檔存於光碟之中。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2. 影音動畫類: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 1 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附件於光碟上。
‧請勿於作品首尾呈現姓名、學校等作者資料。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四)、送件:
請依序備妥報名送件表、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及送件作品、 標示牌於封套上註明「2009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創意競賽」收,並於截止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 郵寄掛號至 10855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五)、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恕不退件,請有需要的參賽者自行備份,以免不便。

活動時程:
‧開始徵件:07 月 27 日 (一) - 10 月 09 日 (五)
‧初審:10 月 12 日 (一) - 10 月 26 日 (一)
‧複決選:10 月 28 日 (三) - 10 月 30 日 (五)
‧頒獎暨成果發表典禮:11 月 05 日 (四) - 暫定

評審標準:
(一)、創意表現   35 % ( 作品整體發想之創新度 )
(二)、符合主題內容 25 % ( 應符合主題精神且就主題內容充分發揮 )
(三)、技術表現   20 % ( 創作使用技術之能力表現 )
(四)、應用表現   20 % ( 作品應具備實用性且便利日後各項活動運用 )

獎勵方式:
(一)、平面創作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5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0,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二)、影音動畫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6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5,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5,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活動官網 http://www.ecfa.org.tw 下載。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凡報名送件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比賽獎金依財政部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統一代為扣除 15% 之稅金。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cfa.org.tw

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 (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

 
壹、目的
「棒球運動」向來素有我國國球之稱,爰為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並厚植本縣棒球運動根基,特成立本縣業餘棒球隊。為求得能展現本縣業餘棒球隊及本縣意象之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及隊名,並配合球隊未來相關活動之辦理及推廣,特公開辦理此次徵選活動,廣邀各界設計菁英高手共同參與,希望藉由此次徵選活動之辦理,行銷本縣業餘棒球隊形象,並透過球隊象徵物的建立,帶動球迷的心,讓球場活力沸騰。

貳、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承辦單位: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

肆、參加資格:不拘。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 A4 規格為準,色彩不拘,但用色勿過於繁複或使用漸層色。
(二)設計完稿作品請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上並裱褙於黑色紙板上,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請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轉存為 JPG、TIFF 格式。
(四)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報名表格 WORD 檔。
(五)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說明文件,說明文件仍不得簽名。
(六)送件時請附上報名表,並說明 300 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說明。

陸、設計要點與方向
一、基本設計理念
(一)表現出棒球運動的熱情與活力。
(二)展現本縣大河之縣的生命力。
(三)結合本縣「幸福‧美麗‧大臺北」之願景與意象。
二、吉祥物
吉祥物力求有活力、朝氣,充分展現棒球運動之精神
(一)外型:將吉祥物以擬人化呈現,且需身著棒球隊球衣。
(二)立體化:必須是可以被立體化。
(三)參賽作品設計至少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之豐富性。
(四)參賽者應就所設計之吉祥物為命名及個性描述。
三、形象識別圖案(LOGO)
以吉祥物之設計為主軸,並結合基本設計理念。
四、隊旗
運用所設計之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名,另設計代表本縣球隊之旗幟一幅。
五、隊名
隊名一律以「臺北縣○○○隊」為基準(字數不限)。

柒、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8 月 12 日止(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
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臺北縣鶯歌鎮中湖街 25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之作品。

玖、評選
評選活動分為分為入選及網路票選兩部分:
一、入選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評選出 5 名優秀作品進行網路票選。
(二)入選評分標準:
 整體造型占   25%
 創意占     25%
 色彩占     20%
 內涵與代表性占 30%
二、網路票選
初選之 5 名優秀作品公布於活動網頁,進行網路票選活動。得票數 最高之作品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之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及隊名。

壹拾、獎勵辦法
一、入選之 5 名優秀作品設計者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 15% 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將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二件。
二、獲選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參選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四、入選之作品,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商標名稱註冊登記。
五、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及管理使用機關為主辦單位,作品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及縣市升格改名,保留作品修改權。
六、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及網路票選結果,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視同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九、活動相關洽詢:02-29603456 分機 2786,劉小姐。

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宗旨:
國民年金法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是完備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里程碑,我國從此正式邁入全民有保險的時代。
國民年金迄今即將實施屆滿一年,為使民眾了解國民年金的好處及意義,特舉辦本創意標章(logo)設計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國民年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延用於本部未來國民年金宣傳文宣與宣導品中(摺頁、手冊、海報、紀念品、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國民年金的制度內涵與精神有更深刻的認知,共同支持國民年金制度,期使全民永續共享國民年金的保障。

主辦單位:內政部
執行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洽詢: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邱佩菁
電話:02-2570-2570 分機 8884
傳真:02-2577-2512
E-MAIL:rita.chiu@ftv.com.tw

參考網頁:
www.moi.gov.tw
sowf.moi.gov.tw/09/new09.htm

參選資格:
歡迎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評審標準:
設計理念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10%

獎項獎金
(一)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獎狀 1 只,作品將作為國民年金創意 logo,以供本部未來宣導國民年金之用。
(二)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佳作:5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作品規格:
(一)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圖形須含「國民年金」四字,大小以寬 10cm * 高 10cm 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 平面圖稿: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00 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於 A4 尺寸厚紙板上(請參考平面圖稿範本)。
(三) 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 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30 號 13 樓,「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小組 收。

得獎公佈:
98 年 09 月 21 日前於內政部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記者會。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moi.gov.tw/dspc/lo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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