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臺南市資源回收海報設計比賽

 


壹、活動宗旨
為加強垃圾減量及強制分類常識,鼓勵青年學子及社會人士創作,激發設計與創意理念,呈現多元化資源回收宣導海報風貌,以作為本市日後資源回收之文宣設計參考。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執行單位:南台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參、比賽對象及組別
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大專院校及學生及社會人士分二組: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二)社會組
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本活動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可參賽,相關活動資訊請至到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tnepb.gov.tw/)或承辦單位網站(http://www.vc.stut.edu.tw/)下載查詢。

肆、比賽主題
一、廢農藥容器回收
二、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
三、鈕釦型電池及廢乾電池回收
四、水銀體溫計回收
五、照明光源回收
六、廢四機回收
七、玻璃容器勿棄置
八、廢潤滑油回收

伍、比賽期程(以郵戳日期為憑)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自 100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截止收件。
二、評選日期:100 年 11 月 23 日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
三、得獎公布:於評選後一週內公布於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之網站。

陸、報名方式
一、繳交文件:
(一)作品二份(海報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二)報名表一份(請粘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二、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是親自送達「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 1 號 南臺科技大學 媒體與設計研究發展中心(人文藝術大樓 M001)張瀞分小姐 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臺南市資源回收海報設計比賽」字樣),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提交之資料恕不退件。
三、參賽作品規範:
(一)採個人參賽,不得聯名參賽,每人送審作品每個主題限送乙件,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比賽。
(二)海報紙本尺寸為 99 * 70 公分,請務必在海報中置入主辦單位名稱及網址,繳交色稿需將海報原寸等比縮放至 A4 size 21 x 29.7cm 滿版輸出列印即可,同時將作品裱褙於 A3 黑色襯紙 + 描圖紙保護(請勿裱框)。凡不符作品提交規範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作品電子檔
1.A4 size 350dpi CMYK (tif 或 eps 格式之 pc 或 mac 檔皆可)
2.海報原寸 99 x 70cm 150dpi CMYK .jpg 格式 - (輸出用)
3.作者照片電子檔 (6 x 6cm 350dpi CMYK .eps 或 tif 格式)
4.作者資料 (.doc 文字檔)
(四)作品語言形式
中英文皆可。對於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應以中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創意說明則以中文說明即可(請務必提供 .doc 文字檔),參賽者為學生請書明所就讀學校、科系及指導老師名稱。

柒、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金獎:各組錄取 1 名,每名頒發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二、銀獎:各組錄取 2 名,每名頒發獎金 3000 元及獎狀乙紙。
三、銅獎:各組錄取 3 名,每名頒發獎金 2000 元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各組錄取 5 名,每名頒發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捌、評審方式
一、將邀請國內廣告設計、視覺傳達、美術等相關科系的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出各組的得獎名單。
二、評審項目及分數比重:
1.創意表現 40%
2.主題內容 30%
3.美術構圖 20%
4.色彩配置 10%

玖、注意事項
一、凡送件參賽者於報名表上切結欄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中、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三、參賽作品及原稿數位檔的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參賽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參賽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主辦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五、提交之作品,必須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若為之前完成者,抄襲他人作品者,則取消資格。
六、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七、本簡章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最新訊息

拾、洽詢專線
南臺科技大學媒體與設計研究發展中心
電話:(06)253-3131 分機 7315 張小姐
E-mail:towerling@gmail.com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C5A91618-B92C-42ED-A961-59D3CB3C7614}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100 年度澎湖縣文化商品設計比賽

 


宗旨
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的內涵包羅萬象,橫跨了澎湖的海洋、歷史及民俗文化,而透過「生活」及「美學」的創意設計來傳達真、善、美的「澎湖意象」。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設計主題
(一) 文化局館舍
以本局所屬文化館舍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海洋資源館、澎湖開拓館、第一賓館及二呆藝館) 之展示內涵及空間意象為設計方向。
(二)澎湖的食衣住行育樂
包括食材及飲食文化、宗教信仰、節慶活動、童玩、常民生活文化 (如石滬、菜宅、牛車)、古厝...等。
(三)澎湖的歷史文化
凡是本縣歷史建築及古蹟、歷史戰役、歷史人物皆可成為設計主題。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澎湖的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未有其它得獎紀錄或未於市面販售者。

徵件要點
(一)徵件內容須符合本項活動設計主題。
(二)作品請以 A3 規格白色紙張作彩色稿並裱於黑色卡紙上,並製作 1:1 之商品模型。(送件作品含設計彩稿及商品模型)。
(三)依情況視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設計原件。
(四)將作品送件報名表貼於卡紙背面說明商品材質、尺寸及設計構想等(如表格中未能詳盡說明,可於設計彩稿空白處加註補充說明)。
(五)請填妥作品送件報名表之作者資料,以便獲獎時聯絡。

研發販售
錄取作品日後將由澎湖縣文化局製作量產,並擇適當場所販售。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11 日。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11 日。

公告錄取時間
100 年 11 月 30 日於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網站(http://www.phhcc.gov.tw/phms/)公告錄取名單,並另行通知頒獎。

作品繳交地點及方式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 327 號,簡佑誠先生收。
1.現場繳交:請於開館時間送件,每週五至週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2.郵寄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由本局聘請藝文人士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
評審標準含:
(一)商品創意  40%
(二)量產可行性 30%
(三)市場實用性 30%

錄取及獎勵
特優獎:1 件,每件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面。
優選獎:2 件,每件獎金 8,000 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3 件,每件獎金 5,000 元,獎狀乙面。
頒發之獎金需依法代扣 15% 所得稅,獎金收據依規定貼千分之四印花。(以上各獎項經評審總分數排次錄取;其中特優獎若未達評審標準 90 分以上,視情況從缺)。

附則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量產、銷售、攝影、報導、展出、印刷及運用於相關活動等權力。
(二)徵選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稿,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並尊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四)獲獎之作品,事後如經檢舉或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獎狀及獎金收回。
(五)本活動聯絡人簡佑誠先生(06-9210405 轉 6409)。
(六)收件截止時間,本局視需要可再行延長。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phhcc.gov.tw/phms/news/index-1.asp?m=9&m1=3&m2=13&id=43

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獎項目的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競賽活動,由故宮深具美感之圖案元素及紋樣為發想來源,邀請創作者盡情發揮創意與想像力,以再生為題,揭示了「紋藝復興」與「環保利用」的雙面涵義,將故宮文物紋飾多樣貌地應用於各式生活設計,並響應提倡環保再生的當代趨勢,以美學融入傳統紋飾,開發出具有時尚感、實用性,又兼具台灣特色的創意商品,讓生活處處閃耀無限的創意與活力。

獎項主題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參賽資格
(一)凡設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或共同創作之團體;可採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報名時請填寫一位代表人姓名。
(二)喜愛故宮文物、對創意生活設計有熱忱有想法、能將故宮紋飾元素應用在日常生活中,表達出對生活美學的熱愛。該作品之設計款式及來源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獲其他公開競賽之獎勵者。

初賽徵件
2011 年 9 月 1 日 (四) 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 (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件數限制
參加者不限報名件數。

競賽類別及材質說明
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不限,舉凡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 產品等皆可,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以上參賽作品,須明確表現故宮文物紋飾與創意商品應用之結合,所應用之故宮文物紋飾不限於競賽網站提供之參考文物式樣。
「故宮文物紋飾」定義之範疇,於故宮文物上擷取局部花紋、幾何圖形...等式樣,非器物形態之外型,紋飾資格由專業評審委員認可。
競賽項目舉例:
1.文具用品: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鋼筆、資料夾、筆記本....等文具辦公用品。
2.家居佈置: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枕墊、椅套、餐具、燈座....等家飾家居佈置品。
3.紙品及包裝: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卡片、紙藝、箱盒....等紙類與禮品包裝應用。
※參賽作品之材質須符合環保精神,設計作品必須具有量產可行性。材質類別舉例:陶瓷、織品、樹脂、皮製、金屬、紙品、木製以及其他環保材質。
※更多故宮文物紋飾定義說明、材質說明及相關應用範例,請參考競賽網站

競賽規則
競賽分初賽、決賽兩階段,參賽者於初賽時僅需繳交作品設計圖 (含平面及 3D 設計圖面),經初賽評選後,進入決賽者,須提供實際商品打樣模型參與決賽。
規則如下:
1.網路報名:至大賽主題網頁註冊帳號,並下載報名表、作品貼條、參賽聲明同意書、圖像保密切結書、寄件地址貼條等文件。
2.將作品設計稿、150 字創作理念裱於 A3 直式黑色襯卡 (以兩張為限),並於襯卡背面右下角浮貼作品名條。
3.參賽者可將圖文排版輸出後裱貼於襯卡,亦可直接浮貼作品設計稿和創作說明,唯不得於襯卡正面標示姓名或任何標記符號。
4.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下載文件及設計稿檔案(包含結構、尺寸、材質、文物來源等說明,全彩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
5.於徵件截止期間內將作品及相關文件郵寄至「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執行小組」。
6.接獲決賽入圍通知者,無需再另行創作,直接以原設計圖稿進行打樣,在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實際作品交寄參賽。

評審標準
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各有 8 名評審,初選由院內院外各 4 名專家,共 8 名學者組成初選評審委員,就參賽者的設計稿進行評分。決選由院內評審 4 名與院外評審 4 名組成決選評審委員共 8 名,針對入圍者實際打樣的作品模型進行評分;初、決選預計邀請共 16 名國內專業設計專家及學者。
評審標準以應用故宮文物紋飾設計為主軸,力求能呈現在生活各層面的創意生活美學應用:
1.故宮文物紋飾應用技巧與環保材質搭配 40%
2.生活實用性與商品化潛力 30%
3.設計完整性與創意美感 30%

獎勵辦法
(1)年度大獎: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狀一紙。
(2)最佳色彩搭配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3)最佳環保材質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4)最佳美學創意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5)最佳平面設計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6)最佳造型設計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一紙。
(7)優選:4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狀一紙。
(8)人氣獎:1 名,獎狀一紙,專屬故宮文創商品。
※初選入圍 30 名,凡入圍決賽之參賽者,分別發與入圍證書一紙,並提供 2,500 元模型打樣補助費。

競賽時程
1.徵件時間:2011 年 9 月 1 日 (四) - 2011 年 11 月 1 日 (二) 止
2.初賽評選作業:2011 年 11 月 4 日 (五)
3.初賽結果公布:2011 年 11 月 7 日 (一)
4.決賽作品送件截止時間:2011 年 11 月 21 日 (一)
5.決賽評選作業:2011 年 11 月 25 日 (五)
6.獲獎公告:2011 年 11 月 28 日 (一)
7.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2011 年 12 月 2 日 (五)
※以上收件時間皆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送件地址
初賽、決賽參賽作品,皆請仔細檢查是否備齊相關文件,妥善包裝,並於外包裝浮貼參賽封貼,以掛號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樓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文化創藝產學中心,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執行小組收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所有得獎之作品將授權給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3.參加競賽作品可為參加過其他競賽但未得獎之作品。倘若經檢舉發現並查證屬實為其他活動競賽中之得獎作品者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4.參賽者需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5.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作品於運送過程的防護措施。
(二)得獎者應注意事項
1.得獎者需應本國稅法規定課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 稅款 )
2.作品均不退件,決選作品將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
3.得獎者需親自至活動現場領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獎項價值以原先公布之 70% 支付。
(三)獲獎者資格取消注意事項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是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是冒用他人作品且具有事證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獲獎作品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擁有,院方擁有該得獎作品之銷售及宣傳等行為權利。
4.設計師若有任何損及作品之行為舉動,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5.國立故宮博物院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紋藝‧再生 - 2011 故宮紋飾創意獎 執行小組
Email:2011ROPD@gmail.com
TEL:02-2391-9260 ext.17 & 22 & 27
FAX:02-2391-9193

活動網頁:http://2011ropd.ccic.ntnu.edu.tw/index.php

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PQI 2011「i‧Design 我的 Smart Phone 週邊產品」設計大賽

 


請以「Smart Phone 週邊產品」為主題,發揮你最獨特的創意,以電子檔描繪出屬於你心目中理想、完美的作品,並上網報名投稿。
本競賽將徵選符合主題表現的產品設計作品,作品首重考量具市場潛力及商品化可行性,再來則是創意概念、美學精神,或展現超越自我極限之想法,參賽作品分為 5 項類型:車用配備類、保護套件類、電源類、影音配件類、無線產品類

作品類別
A.車用配備類:車架、車用擴音器、車用充電器...等
B.保護套件類:保護套、保護殼、觸控筆、手寫筆、顯微鏡頭、飾品...等
C.電源類:電池、轉接器、充電器、座充...等
D.影音配件類:耳機、喇叭、影音輸出線材...等
E.無線產品類:藍芽、雲端...等
※請選擇一項最適切的類型,審核時會依不同種類的產品特點做為評審基準
範例 1:
Q:小明以『雲端耳機』作為報名作品,如何選擇報名類別?
A:建議選擇類別選擇為:無線產品類,因為耳機為市上普遍性產品,有雲端概念的耳機市場上未見,故選擇「無線產品類別」較優

報名資格
1.設計師、各大專院校 (研究所) 設計相關系所師生、社會人士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2.凡參賽者可以採個人或團體報名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聯絡)
3.請以產品市場性、商品化可行性、實用性、應用層面及創意為首重考量,作品可盡情發揮,任何天馬行空的想法均歡迎
4.作品若有毀損、畫質太差、報名表資料不全、製作規格或內容不符等情形,恕不受理報名

作品評分標準
‧商品化可行性及市場性 50%:未來一年內可量產之技術
‧創意度 30%:設計理念、原創性
‧設計表現 20%:主題呈現、美學

比賽流程
09 / 13 ~ 10 / 31:收件,採線上報名,請直接上傳資料及作品
11 / 10 ~ 11 / 18:評選,將請業界與學術界人士評選
11 / 04 ~ 11 / 20:人氣王票選,活動網頁進行投票
11 / 23:公佈人氣王及獲獎作品,名單將公佈於 PQI 勁永國際活動頁及粉絲頁
12 / 03:頒獎典禮 & 慶功 party
1.於世貿一館 PQI 攤位,Show Girl 給你愛的拍拍並頒獎
2.並與業界人士舉辦交流餐敘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獎金與獎品
金獎一名:新台幣 30,000 元,USB3.0 外接式硬碟 H567V 1TB (恕不挑色) 一個,獎牌一座
銀獎一名:新台幣 20,000 元,USB3.0 外接式硬碟 H567V 1TB (恕不挑色) 一個,獎牌一座
銅獎一名:新台幣 10,000 元,USB3.0 外接式硬碟 H567V 1TB (恕不挑色) 一個,獎牌一座
優選潛力獎三名:新台幣 5,000 元,USB3.0 外接式硬碟 H567V 1TB (恕不挑色) 一個,獎牌一座
※以上獲獎作品,若經採用量產,將在市售產品包裝上印製該 創意概念源自:XXX之大名。

頒獎典禮 & 慶功 party
‧頒獎典禮:2011 / 12 / 03 於世貿一館 PQI 攤位,SHOW GIRL 與你愛的拍拍並現場頒獎
‧慶功 party 交流會:頒獎典禮結束後,舉辦下午茶餐敘,由業界專業人士與得獎者進行會談交流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親自前來領取)

活動網站:http://www.pqigroup.com/tw/idesign2011/index.asp

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

 




指導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設計源起:
台灣地狹人稠,機汽車的平均擁有率高居世界之冠。相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亦居高不下。今擬藉由競賽遴選出具備交通安全意象特色的圖騰,進一步作為交通安全意象設計的創意來源,讓「交通安全意象」由抽象概念轉換為具體可見的實體產品,並應用到各種場合與生活領域;進而達到降低或減少車禍事故之發生。同時經由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活動,我們希望讓參與層面,擴大到全國高中以上學子。因為,如何創造吸引與容易辨識交通安全圖騰,是提升在學學子多麼重要的事。

設計概念:
本協會徵求創意且具高辨識度、能充分傳達交通安全意象或特色的圖騰。

創作主題:
請參賽者依下方機、汽車相關主題創作 (限單一主題創作)。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老人騎車安全
‧勿飆車
‧不酒駕
‧重視機車路權
◎汽車安全組:
‧後座請繫安全帶
‧請打方向燈
‧請勿超速駕駛
‧避免疲勞駕駛
‧避免失能駕駛 (使用酒精或藥物後駕駛)

報名及收件方式:
活動日期:
100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創作圖稿及作品光碟乙份,於 10 月 31 日(星期一)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收。
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活動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分機 141、142、143
傳真:(02)2706-6440
e-mail:motor.safety@msa.hinet.net

參賽時間表:
1、作品送件截止時間:100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2、得獎名單公佈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研究所在校學生(限單人創作)。
2.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評審標準:
‧符合活動主題精神與意象表達  40%
‧符合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應用價值、可行性       30%

繳件作品規格:作品、報名表、光碟
1. 作品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採橫式列印,設計圖案置中,完稿作品須加註標準色樣(CYMK),裱貼於同尺寸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
2. 報名表中需詳填個人資料並闡釋創作理念(約 150 - 200 字),列印於 A4 紙上,浮貼於裱板紙背面。
3. 光碟片上應標示作品名稱,光碟內含作品設計圖、創作理念 (word 檔)。
4. 參選作品須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以向量檔 (.ai 檔、.tif 檔)格式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存於作品光碟片中。

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參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整。
佳作獎五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伍仟元整。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佈,得獎者並專函通知。
2.獎金一律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後發放。
3.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4.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7.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10.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arsafety.org.tw/ActivityDetail.aspx?nID=200

美吾髮新 LOGO 徵選大賽

 


台灣染髮第一品牌美吾髮,以累積三十餘年深厚的實力與品牌耕耘,持續研發創新,以「最懂東方人秀髮 - 東方髮質專家」定位,連連獲得消費者與社會評鑑機關之肯定。適逢建國百年,更榮獲美髮用品唯一「台灣百大品牌」殊榮,為了展現美吾髮 欣欣向榮、與時俱進的品牌精神,特此舉辦 Logo 徵選大賽,公開徵選傑出創作,期許為品牌增添新生命力,開創品牌新視界,共同迎向嶄新 101 年。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04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

徵件主題:
可具體代表「美吾髮」精神之 Logo,須符合下列意涵:
(1)「專業、信賴、親切」的企業形象
(2) 美吾髮「東方髮質專家」的堅持,與時俱進,研發創新從不間斷
(3) 需包含:Logo 設計、美吾髮中文字體之設計應用

參加對象:
中華民國各社團、公司、個人設計師或設計院校師生及或社會大眾

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獎狀 1 只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及獎狀 1 只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及獎狀 1 只
(4)佳作 5 名:各頒發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獎狀 1 只

收件方式:
請將參賽作品圖 (A4 彩印)、參賽作品電子檔案、報名表 - 1、報名表 - 2、授權同意書裝於信封內,掛號郵寄至收件單位。

作品規格:
(1) 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列印於 A4 紙張。並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 3 × 3 cm 範圍內各壹式置於 A4 紙張下側。
(2) 色彩標示限以 C、M、Y、K 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3) 電子檔案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格式存取,並另轉換成 JPEG 格式檔 (*.jpg) 一起燒錄至 VCD 光碟 (Logo 原寸不得小於 15cm x 15 cm,解析度為 300 dpi 以上) 。

評選時程:
初選:100 年 11 月 14 日 (一) 在網站公佈初選 30 名作品
決選:100 年 12 月 06 日 (二) 在網站公佈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及佳作 5 名

決選評分標準:
‧主題意象傳達性 40%
‧創意及美感造型 30%
‧應用機能性   20%
‧網路人氣票選  10%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不接受集體創作之作品。
(2) 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3) 參賽作品為【美吾髮新 Logo 徵選大賽】所有,不論獲獎與否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概不歸還,務必請自行備份存檔。
(4) 權利歸屬:原始設計人領取獎金時,即已將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原始圖樣 (含原始電子檔案) 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
(5) 作品請妥善包裝,寄送過程若有捲曲、沾黏或任何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將不受理遭損壞的作品,一切損失恕不負責。
(6)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本簡章並有解釋及變更、修改等之權利。
(7)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8)獎金及獎品等值,依法需預先代扣 10% ~ 20% 所得稅金。

收件單位:
收件地點:10599 台北郵局第 81 - 306 號信箱 美吾髮小組
聯絡電話:02-2711-8978 分機 153 鄧小姐、分機 157 王小姐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mwflogo.url.tw/index.html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2011 環境教育標章創意設計競賽

 


活動宗旨:
環境是孕育我們的母親,也是人類最重要的資產,為了落實推動全民共同參與環境教育的理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推行環境教育認證制度,並配合建國百年頒布「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特舉辦「環境教育標章」創意設計競賽,期望透過公開競賽的方式徵選出具創意特色的「環境教育認證標章」,進而達到宣揚與推廣環境教育之目的。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辦理時程:
1.徵件時間: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2.入圍作品網路票選: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3.獲選名單公布:2011 年 12 月底前

參賽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中華民國個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皆可投稿報名,每人 (單位) 最多可參加 3 件作品。
※說明:參賽個人 (單位) 必須提供合法有效之身分證明或單位證明文件,不可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捏造身分之行為,若經查證不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競賽辦法:
設計主題: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建國百年頒布的「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設計一款以推廣環境教育為主題之標章,設計表現方式可自由發揮創意,凡相關主題均可納入創意發想中。上述法規內容可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或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http://eeis.epa.gov.tw/】。
※此標章之適用範圍必須能涵蓋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人員,為一款通用形式之標章。

報名及聯絡方式:
寄送地址:30071 新竹市建功一路 137 號 1 樓 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3-574-8377 #303 汪小姐、#307 游小姐

設計規格:
※請務必符合以下的作品規格,凡不合作品規格,執行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報名以作品為單位,最多可參加 3 件作品,每件作品均須附上 1 份屬於該作品的完整色稿。

作品規格如下:
內容:需包含標章 LOGO 圖樣及「環境教育」字樣。
尺寸:彩色版本 12cm × 12cm 之標章尺寸。
提稿:彩色稿 1 式,請詳列 CMYK 印刷用色。
格式:參賽作品請以通用之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創作作品,恕不接受手繪稿。
線上報名上傳格式:請上傳以原始檔案壓縮之 12cm × 12cm / 300dpi / RGB /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2MB。
注意事項: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與縮小,且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傳及推廣,並能明顯識別。
設計理念:須將設計的理念、意涵與特色以 300 字以內的中文文字說明。

參賽文件:
每件參賽作品請附妥以下文件後寄出:
‧報名表 1 份。(內含參賽者資料及設計理念,請詳實填寫後附上。)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內含著作權文件,請詳實填寫後附上。)
‧書面作品 1 份
‧請將符合第 2 點設計規格之設計圖,以彩色原寸輸出於白底上,再裱褙於 A4 黑色卡板上方 (請勿裱框),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設計理念。

評選辦法:
評審委員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各階段評審工作。

評審流程:
第一階段 (資格審查):進行作品書面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 (初審):召開初審會議選出 50 件入圍作品。
第三階段之 1 (網路投票):入圍作品開放網路投票。
第三階段之 2 (複審):召開複審會議選出前 5 名作品。

評分項目:
‧主題表達
‧創意概念
‧表現技巧
‧適用性

獎項介紹:
【第一名】1 名,獎金 20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1 名,獎金 3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1 名,獎金 2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四名】1 名,獎金 1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五名】1 名,獎金 5 千元及獎狀乙只
【網路投票獎】參與網路投票者皆可參加抽獎,抽中即可獲贈精美禮品 1 份。
※附註:獎金 13,340 元以上,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15%。

注意事項:
1.若因為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規範,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補齊、改正,若逾期未補齊、改正,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列入評比。
2.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及說明等資料,其著作財產權同意讓渡予主辦單位,並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示之用途 (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
3.以團體名義報名者,應於報名表中詳細載明作品代表人,全權處理與執行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事宜。
4.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活動所列之注意事項及規定者,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獲選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5.參賽者創作標章時請勿抄襲既有存在之標章以免侵犯商標權,如有抄襲、過度參考之情事發生,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6.同為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之嫌疑,以最先寄送完整作品者為準。
7.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方式辦理。
8.參加者保證於網站所登錄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該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第三人,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使用。
9.參賽作品中獲選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10.所有獲選標章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承諾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11.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eeis.epa.gov.tw/eelogo/default.aspx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2011 台中省都扶輪社第一屆全國防治愛滋病宣導影片比賽

 




活動簡介:
愛滋病為個人和社會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以及成為社會的隱憂,但只要多一份心,就可以降低自己靠近愛滋病的機會。如果大家都能多一份預防和自我保護的概念,對自身的健康就能多一份保障。故在此徵求「2011 台中省都扶輪社第一屆全國防治愛滋病宣導影片比賽」,藉此讓社會大眾瞭解預防愛滋病的重要性。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主辦單位:台中省都扶輪社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感染科
執行單位:概念美學廣告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1.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2.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和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3.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於電視媒體,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4.每人 / 組限交一件作品,每件作品創作人數限制在 5 人以下,入選每件作品組員,如發現於不同組別超過 3 人重複者,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中作品參賽資格。

參賽主題:
表現內容可參閱下列網址的相關愛滋病資訊
‧愛滋虛擬博物館 http://www.cdc.gov.tw/mp.asp?mp=220
‧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http://www.lourdes.org.tw/
‧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 http://www.hhat.org/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 http://w3.csmu.edu.tw/~aidscare/link.html
‧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 http://hiv.org.tw/hiv/
‧台灣誼光協會 http://www.lofaa.org.tw/
‧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http://www.taiwanaids.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http://praatw.org/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http://www.napf.org.tw/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http://www.songyy.org.tw/
‧台灣愛滋病學會 http://www.aids-care.org.tw/
‧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 http://www.lovehope.org/

徵件日期:
即日起 ~ 2011 / 11 / 04 (請以掛號信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獎勵辦法:
金獎 (1 名):頒發 10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獎 (1 名):頒發 5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獎 (1 名):頒發 3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頒發 2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預計發表於台灣及世界各相關衛教組織、公益團體等做為宣導之用。

參賽作品規格:
1.影片長度:影片長度:1 分鐘 30 秒 ~ 2 分鐘。
2.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影片、動畫等均可)及器材請務必使用 DV 以上等級器材,不得以智慧型手機及其他行動通訊設備作為參賽攝製器材。(惟以 HD、Digital Betacam、Betacam 等為佳)。
3.作品繳交格式:檔案格式以 avi、mpg、mp4、flv 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x 480 dpi 以上。

交件項目與參賽方式:
1.交件項目:參賽作品光碟 (6 份,光碟片請註明參賽者或代表人名稱)、參賽報名表 (1 份) 及參賽同意書 (1 份),如有缺件視同取消比賽資格。活動簡章、參賽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等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2.繳件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進行,請妥善包裝,寄送過程如有損壞或無法讀取,視
同參賽條件不符,不予評分。
3.作品著作權:
‧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參與短片徵選者須保留原始檔(avi、HD、Digital Betacam、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
4.報名截止時間:2011 年 11 月 04 日(請以掛號信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參賽作品請郵寄下列地址:408 台中市南屯區河南路四段 150-10 號,請在信封上註明「2011 台中省都扶輪社第一屆全國防治愛滋病宣導影片比賽活動組收」,電話:(04)22543992

評選方式與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評審標準將依據以下條件來進行評選
‧主題表達(30%)
‧創意構思(25%)
‧廣宣效果(25%)
‧網路票選(20%)
2. 評選日期:2011 / 11 / 08 起進行評選,並挑選初審前十名,進入網路票選階段。網路票選預計開始時間 11 / 18 ~ 12 / 04,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3.評選委員包含產學界等專業人士,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4.得獎公佈於活動網站,並個別通知得獎人頒獎典禮時間、地點。

注意事項:
1.凡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之創作,且從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同一影片不得重複報名。影片需無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嚴禁抄襲及仿冒,如發現有不符本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所有得獎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播放及公開展示等權利,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參與本活動者請真實正確填寫,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6.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內容解釋、修改及取消之權利。
7.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8.得獎者依法需繳交稅金。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2011careaids.com.tw

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2012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 3C 產品設計實務相關經驗。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
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教育部社教司、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競賽主題
◎創新科技組 - 漫步在雲端
A.網際網路連接了全球也徹底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當我們越來越依賴網路得到資訊、習慣使用線上服務處理每日事務的同時,生活會因此產生何種變化?請參賽者觀察、分析人與網路互動行為,導入雲端科技的概念設計一電子資訊產品協助人們解決生活上的問題,作品希望從人性化設計的角度,探討新科技融入日常生活的可能性。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美化人生組 - 放手讓你飛
A.在全球化與少子化的衝擊下使家長奉行「菁英教育」,在小孩成長中過度細心呵護提供無微不至的照顧,並積極訓練小孩各項才藝技能,但卻忽略教養小孩最基本的自主生活能力與學習力,讓孩子沒有接受鍛鍊、挑戰自我及達成目標的能力。請參賽者設計一款產品,讓孩子能從玩樂中體驗並激發學習企圖心,培養孩子獨立自主能力與自信。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報名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初賽入選通知
2012 年 1 月 5 日 (三),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入選者。

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2 年 2 月 20 日 (一) 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2 年 2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將有數位設計師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20,000 正。

決賽暨頒獎
A.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大樓。
B.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3:30 舉行「美化人生」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相關問題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 (02)89124000 - 1402 洽陳克冏先生 or 1129 周麗華小姐,或是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洽詢,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報名表: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
b..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c..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 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d..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 1:1 實物模型
B.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C.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簡報資料)

評審辦法
1.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 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八件作品之展板、模型,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2.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3.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 20,000 元正)
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4.優選:不限組數
‧獎金新台幣 $ 6,000 各得獎狀一幀。
‧獎品一份 (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5.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 (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 (提供技嘉現有產品)。指導教授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 (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6.附加獎項: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新台幣 $30,000元,獎狀一幀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內容提供下載。
※備註:
1、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 20 萬元。
2、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 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 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 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 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 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聯絡人:周麗華 小姐 電話:(02)89124000 - 1129 傳真:(02)89124001
    陳克冏 先生 電話:(02)89124000 - 1402 傳真:(02)89124004
網址:www.gigabyte.org.tw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2/index.htm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

 


圖像乃一切設計的根本,插畫就是創意產業的基礎。近年插畫已成為 21 世紀的一門多載體應用藝術,並廣泛地運用於各創意工業。目前,中華區的插畫水準都相當高,四地交流已時機成熟。香港插畫師協會主辦《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表揚優質作品,從競爭、觀摩中提升四地的插畫水準,讓四地的插畫邁向國際。

參賽規則
1.所有參賽資料均需填寫及清晰無損,以利評選作業。
2.參賽者一旦報名,即表示接受參賽規則。
3.註冊及專利
(a)參賽者有責任把其作品註冊或索取專利,所有關於版權之責任由參賽者負責。
(b)若參賽作品的版權引起與協力廠商的爭議,將由參賽者負責。
4.參賽者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永久 (非專屬授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佈權及出租權及日後著作權法所增列相關權利等,並得以「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大會 (下稱“大會”) 的名義以任何形式出版重製相關產品。
5.參選作品不得抄襲,如經證實,則被取消名次,除被追回獎金、獎狀外,作者需自行負責法律責任。大會保留最終決議權,以取消任何不符大會規格的參賽及展出作品,而已繳交之參賽費用將不獲發還。
6.退還、遺失或損毀責任
(a)所有參賽作品將不退還,參賽者需自留底稿。
(b)大會將保留所有入選作品的出版或公開展覽的一切權利。
(c)大會將採取一切預防措施,確保參賽作品獲妥善處理。但一切遺失或損毀,大會概不負責。
7.參賽者同意大會有權在任何情況下更改以上任何條款,並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將有關更改於「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官方網站 (www.gciawards.org) 公佈。參賽者有責任瀏覽該網址以獲得相關資訊。
8.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僅為本項目提供資助,除此之外並無參與項目。在本刊物/活動內(或由項目小組成員)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均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創意香港、創意智優計劃(設計)秘書處或創意智優計劃(設計)審核委員會的觀點。

七大獎項
第一項:中華區最佳廣告、市場推廣插畫獎
表揚已應用於廣告設計、市場推廣、包裝設計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二項:中華區最佳出版插畫獎
表揚已應用於出版如在報紙設計、雜誌設計、小說設計、兒童故事、繪本及新增的漫畫封面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三項:中華區最佳多媒體插畫獎
表揚經已應用於多媒體設計 (包括在構思階段) 如動畫、電影、網頁設計、電玩設計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四項:中華區最佳品牌插畫獎
表揚已應用於 T 恤設計、 玩具設計、人型玩偶設計 (Figure design)、或以個別插畫師為品牌而推出之產品設計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五項:中華區最佳創作插畫獎
表揚由私人創作,並未經商業應用之優秀插畫作品。
第六項:中華區最佳學生插畫獎
此獎項擴展至大中華區學生,表揚由中華區的插畫或設計學生創作之優秀插畫作品。得獎學生之教師亦會獲頒「教師指導證書」。
第七項:評審特選獎
此新增獎項由「中華區及國際專家評審團」從所有入圍作品中,選出專家評審各自最欣賞的作品

第一至六項均設有冠軍、亞軍、季軍及 22 名優秀入圍獎。所有冠、亞、季軍將獲頒獎座和證書,所有優秀入圍獎則獲頒證書。而《中華區最佳學生插畫獎》則另加獎金,以鼓勵創作。
第六項中華區最佳學生插畫獎之獎金為 ﹕
冠軍 - 獎金 10,000 港元
亞軍 - 獎金 8,000 港元
季軍 - 獎金 5,000 港元
第七項《評審特選獎》設 6 個獎,均獲頒證書表揚。

參賽資格
◎第一至第四個獎項
‧歡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的專業插畫師參加。
‧作品必須已公開發表,並獲應用於商業如設計、廣告、出版、動畫、等項目上。
‧參賽者除遞交作品外,必須附上其插畫作品應用之記錄,包括創作理念、創作及公佈日期、客戶資料等。
‧作品必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後創作。
◎第五個獎項
‧歡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的插畫創作者參加。
‧參賽作品必須為私人創作,並未經商業應用。
‧參賽者除遞交作品外,必須附上創作理念、創作日期。
‧作品必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後創作。
◎第六個獎項
‧歡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及澳門各大專院校,或已於政府註冊之設計學院的全日制和兼讀制學生參賽。參賽者須呈交學生證副本。
‧作品必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後創作。
◎第七個獎項
‧此獎項將由「中華區及國際專家評審團」從所有第一至第六項的入圍作品中,選出專家評審各自最欣賞的作品,參賽者無須另行報名或遞交作品。

參賽費
依一張或一系列 (最多共 5 張作品) 收費,每人提交作品之參賽作品數目不設上限
※以下僅列台灣區費用,其餘區域請至官網查詢
◎第一至第五個獎項
‧一張:新台幣 450 元
‧一系列:新台幣 1100 元
◎第六個獎項
‧一張:新台幣 150 元
‧一系列:新台幣 300 元

參賽須知
甲) 參賽作品圖像檔案規格:
‧解析度:每個檔案不大於 A4 (210mm x 297mm),RGB,150 dpi,jpg 格式 (品質:12)
‧檔案名稱: 英文姓 + 名 + 編號 + .jpg
‧例:(第一張:chan_kai_yin_01.jpg) (第二張:chan_kai_yin_02.jpg)
※註:主辦機構日後會另發函邀請入圍的參賽者提交作品高解析度檔案,以作出版得獎作品集之用。
乙) 參賽步驟
(1)第一步 – 網上提交報名表格
所有參賽者必需於網上提交報名表格,而參加學生組的參賽者另需提交學生證副本。
1.1報名表上的所有欄目均需準確填寫,以利評選作業。
1.2. 所有參賽者必須填妥網上報名表格並於網上提交。
(2)第二步 – 提交參賽作品
本會強烈建議所有參賽者網上遞交作品。
2.1. 網上提交參賽作品
2.1.1. 請將參賽作品上載至比賽網站。
2.1.2. 成功上載作品後,畫面會出現「您已成功上載作品」訊息。
2.1.3. 上載編號及您的參賽資料會立即發出至您的電郵作記錄之用。
※如因網路繁忙問題未能成功上載作品,請將作品檔案燒錄在 CD 光碟或光盤。
2.2 郵寄 CD 光碟或光盤
2.2.1. CD 光碟命名方法﹕
(i) 光碟檔案名稱:英文姓 + 名,例:(chan_kai_yin)。
(ii) 光碟正面必須寫上參賽者姓名(中文及英文)。
2.2.2. 郵寄資料需包括:
(i) 列印的報名表格及個人編號。
(ii) 含參賽作品檔案的 CD 光碟或光盤,檔案規格請參閱甲部資料。
(iii) 郵寄信封必需註明「參加第二届中華區插畫獎」,寄至台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郵箱。
(3) 第三步 – 繳交參賽費
3.1 參賽者可選擇透過銀行轉賬或郵局匯款繳付參賽費,請保留收據。
3.2請將收據掃瞄或拍照,再上載至比賽網站 (注意﹕收據上的銀碼及賬號需清晰顯示)。
3.3 成功上載收據後,畫面會出現「您已成功提交收據」訊息。

收件及查詢
台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
地址:台北郵局第 68-9 號信箱 (郵遞區號 10499)
轉交「羅小姐」
電郵:cacci.asia@gmail.com
電話:02-28573810 (專線)
傳真:02-28575310

評審方法
獎項共有三輪評審,共二十多位評審,由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及國際的插畫大師、廣告、設計、出版及插畫專業組織代表、設計傳媒編輯及設計學院教授組成,力求達致公平、公正及專業水準,並具代表性。

評審團
第一輪 - 香港專家評審團
共 10 位,由專業插畫師、多媒體創作專家、大專講師、出版、設計及插畫專業組織之代表組成。
第二輪 - 香港知名插畫師、協辦及支持單位代表組成之評審團
共 7 位,由香港知名插畫師、設計及插畫專業組織及協辦及支持單位代表代表組成。
第三輪 - 中華區及國際專家評審團
最終評審團由 6 位來自香港、中國、台灣、日本及美國的著名插畫大師、藝術家、美術學院代表及出版界大師組成。

◎小克 (香港)
原名蔣子軒,籍貫廣東番禺,1974 年生於香港。
1996 年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設計系,取得平面設計榮譽學士。
畢業後一直以自由創作人身份從事本地插圖、漫畫、動畫及編劇等工作。
2004 年跟歐陽應霽、Eric So、楊學德及智海組成漫畫組合「春卷」。
2004 至 2008 年於香港理工大學設計系任客席導師。
2008 年開始為粵語流行曲填寫歌詞。

◎余奉祖 (香港)
生於廣東省中山縣,童年在澳門渡過,1965 年來港,1973 年畢業於香港理工學院工業設計系高級文憑。曾任職建築師助手、室內設計師、平面及廣告創作總監,於 1975 年成立個人設計公司 CreationHouse。
多年來獲本港及海外設計獎達 200 餘項,更先後兩次獲頒總督工業設計獎。其插畫於 1985 年在美國著名 Communication Arts 之 Art Annual Show 年展中獲獎。
1989 年於香港藝術中心舉辨個人插畫展。
2006 年於香港傳藝節獲頒香港十大傑出設計師獎項,2007、2008、2009 及 2010 年 再度獲得大中華傑出設計獎。
近年設計作品關注社會文化、環保及健康問題。

◎宋建明 (中國)
現任中國美術學院副院長、色彩研究所所長、教授及博士生導師。
深入研究色彩學,創立中國美術學院色彩研究所,創建色彩設計專業,建成設計藝術學士至博士階段的教學與研究體系,並創立中國應用標準顔色系統。
宋建明積極參與多項國家大型色彩規劃與設計項目,包括 2010 年的上海世博會,並擔任中國館建築色彩「中國紅」設計師、中國館貴賓區室內總設計師及主題館「城市生命館」藝術總監。
著有《閱讀澳門城市色彩》、《色彩設計在法國》等。

◎張輝明 (台灣)
1990 年成立三采文化出版公司,開始以「創意、專業、品質、熱情」投入美術設計類書籍的出版。
2000 年後進入全方位各類圖書出版,並於 2004 年創立精品流行雜誌《BRAND 名牌誌》,服務世界華人地區。
2006 年出版《創意市集》、《插畫市集》系列,帶動創作熱潮與新一代文創人才的堀起,希望能為插畫及設計作者,提供更寬廣的交流平台。
2009 年出版《癮閱讀》系列-八夫臨門、月上重火、九龍夜族、菊領風騷、龍生、清漕煙雨等,不但實現了優秀作者繪者的理想,也同時掌握青少年的閱讀口味,甫推出即獲得極大注目與迴響。

◎高野綾 (日本)
1976 年生於日本埼玉縣,現為 Kaikai Kiki 旗下知名藝術家。
作品充滿科幻味道及時空感,深受各地熱愛藝術的人士歡迎。
其人氣更直逼巴黎,並曾於紐約、香港、台灣、德國及荷蘭舉行個人展覽。
除了活躍於藝術界,高野綾亦與不同的客戶合作,包括 Issey Miyake、Wrangler 及植村秀。
著有畫集《Hot Banana Fudge》、《Tokyo Space Diary》、圖像小說《Space Ship EE》、《COSMIC JUICE》。

◎John Mattos (美國)
知名插畫家,平面設計非常出色,獲不同的平面設計雜誌及設計機構頒發逾百個獎項,包括紐約設計師協會頒發的金獎、紐約藝術總監協會的金獎及洛杉磯插畫師協會的銀獎。
曾與多個著名的客戶合作,包括:蘋果、Adobe、微軟及迪士尼等。
插畫風格鮮明,作品應用於各大刊物,如《時代雜誌》及《富比斯雜誌》。
曾在紐約加州柏克萊大學、史丹福大學等學校擔任講師,亦曾於德安薩學院、舊金山藝術大學及加州工藝學院任教插畫及繪畫。

※評審名單如有改動,以大會網站之最新內容為準。
※大會保留所有對此獎項進行修定的權利,計劃如有改動,以大會網站之最新內容為準。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gciawards.org

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

 


設計概念:
我們徵求獨特具吸引力、能充分傳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精神之標誌設計,未來可廣泛應用於各項環境及發展視覺識別系統,並提供為未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的行銷宣傳,強化重點發展區意象之認識。

報名時間:
100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20 日。(線上報名網路時間到 10 月 20 日晚上 12 點)

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3 日晚上 12 時。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正修科技大學時尚生活創意設計學位學程

參加資格:
1.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公司行號或以團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徵選。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也可同時以個人身分或加入團體參加,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 線上繳交參賽作品說明如下:
(1) 上傳作品:作者須上傳設計圖檔進行網路票選,圖檔以解析度 150dpi 之電子檔設計稿,尺寸 15 X 15cm (886 X 886 像素)、RGB 色、jpg 格式,2MB 為限。(上傳後請檢視其清晰度)
(2) 表格填寫:需填寫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以及線上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所有參賽作品於報名同時並開始參與網路投票。

評審辦法:(評審人數比例為暫定)
1. 初審:
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推動小組諮詢委員會代表 3 名,預計選出 32 件作品。(入圍件數得由參賽作品件數及品質,並經由評審團決定)
2. 決審:
(1)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委員會代表 3 名,從入圍的 32 件作品中評選出前八名作品。
(2)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從入圍作品 32 件內票選出優良作品。
3. 成績統計:
由專業評審群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票選之成績,經主辦單位簽核後,於網路上公佈前八名入圍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公佈前三名及佳作五名之排序。
4. 網路人氣獎:
所有參賽作品於網路上公開進行票選作業,並由得票數最高前三名獲得,此項不列入評分依據。

評審標準:
‧內容是否符合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精神 40%
‧具備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表現藝術美學之視覺設計 30%


獎勵辦法:(所得獎金依稅法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得代為預扣繳所得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十二萬元。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
佳作五名:獎狀乙張,獎金參仟元。
網路人氣獎第一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7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二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5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三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3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投投票者鼓勵獎 100 名,市價 400 元等值商品。
※1. 網路人氣獎由網路得票數前三名最高者獲得。
※2. 鼓勵獎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3.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4.所有參賽作品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退出本項競賽及退件。
5.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最新訊息。
6.得獎名序於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前八名入圍者應配合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頒獎典禮,如得獎者無法親自前往應委託代理人出席。
7.參加投稿與票選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認證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書面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mark/main.php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金客獎 - 新北市客家意象創作設計比賽

 


主旨
客家移墾先民渡過了波濤洶湧的黑海溝,還未多得喘息便開始謀求生計,他們的全部家當可能只是一根扁擔,一頭除了裹巾收藏的香灰包和祖宗牌位,另一頭就是傳承客家文化衣缽的一只飯碗;為歡慶建國百年、新北市升格,藉由比賽活動,除緬懷客家先民渡海來台、傳承開拓之歷程之外,將公開徵選設計「金客獎」獎座,代表新北市客家各項領域最高榮譽獎座、客家文化精神圖騰。

報名對象
設計系所學生、專業設計人士、公司及文化創意產業公司。

活動時間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24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長、寬 (或直徑) 各約 30 公分以內,高約 60 公分 (含底座) 以內。

設計注意事項
(一)「金客獎」獎座設計製作需以客家意象或客家文化為元素,導入「碗」的創新獎座設計,呈現緬懷客家先民來台打拚、傳承開拓之歷程。
(二)設計圖稿請於 A3 格式紙張以專業電腦向量繪圖軟體,以 1:1 比例繪製 3D 立體圖 (需著色)。
(三)獎座設計材質不限,但需考量實作性。
(四)來稿請勿摺疊,並請保持作品的清潔完整。
(五)以個人或團體報名參選,僅受理 1 件設計作品。
(六)設計作品需未經任何形式發表且不得仿冒抄襲,倘若有上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本局得就獲選作品提出修正意見,設計人如不同意修正,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獲選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局所有,設計人應立具切結書,且本局對錄取之作品有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展覽、生產及其他圖版揭載之權利,錄取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設計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稿、實體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在包裝外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 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235 巷 125 號 3 樓之 1「金客獎」獎座設計小組收。

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新北市客家事務局『金客獎』獎座設計競賽」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三)所有參賽作品將從收件起至評選結束做全額保險。

評選方式
收件截止後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評審會議將全程電子錄影並由律師陪同。

評選標準
(一)客家文化表達 25%:是否以客家文化為元素並導入「碗」的設計概念、足以表現客家文化的精神。
(二)創新性 25%: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美觀 25%:整體設計美感是否和諧、符合設計意涵。
(四)可行性 25%:作品是否可量產,及作為日後頒發之用

活動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30 萬元及獎座乙只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禎
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禎
※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

得獎作品發表會
時間:100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2 時
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 239 號)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goldhakka/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