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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台灣中油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中油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全國人民認識中油,特舉辦「中油品牌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中油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中油百年老店之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中油的吉祥物,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主辦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暨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參加資格
1.凡對設計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賽。
2.參賽者可組成 3 人以內之團隊或以個人方式參賽,以團隊參賽者,請指派一人為代表人,填寫報名表資料、創作說明、著作財產權讓與暨參賽聲明書;得獎獎金自行分配。
3.參賽作品最多三件為限;以個人方式參賽者不限同時可參與其他團隊。
4.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參加時間表
送件截止日:競賽活動公告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 日(週一)下午 5:00 截止,以送達時間為準。
初審評選:104 年 6 月 10 日(週三)。
初審公告: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
網路票選: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至 104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下午 5:00。
決選評審:104 年 7 月 24 日(週五)。
頒獎典禮:另行公告。

作品規格與投稿
(一) 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 4 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連同「報名投稿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繕打。
(二) 「吉祥物設計稿」應包含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中油精神與理念,具有擬人化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中油品牌精神及相關歷史、沿革,請參閱網頁 http://new.cpc.com.tw/about/?clsid=12 。
2.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後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情境意示圖(側 45 度角為佳),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官網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設計要點
(一) 作品正視、側視圖、後視圖需以向量圖檔方式呈現,以利後續商品開發。角色情境圖表現手法不拘,以呈現角色風格氣氛為主。
(二) 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中油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三) 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四) 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吉祥物設計理念參考
請利用中油品牌理念設計品牌吉祥物,中油理念如下:
中油成立逾一甲子,充分達成穩定供應油品的任務,帶動石化相關工業發展,
使台灣經濟飛躍成長、民生繁榮,深受社會各界肯定。

經營理念 核心價值:誠信、創新、人才、安全、環境、授權
◎誠信:企業正派經營,秉持誠信原則,取得業界、消費者及員工信任。
◎
創新:積極整合公司資源,發展與運用新方法,開拓新市場、新事業。
◎人才:提供員工訓練、知識充實、學習成長及發展機會,強化職能,適才適所。

◎安全:強化全方位風險管理,提高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維持一乾淨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環境:以人為本,關懷大地、自然生態、社會、人文,建立永續發展之生活環境。

◎授權:提高各事業部自主,縮短決策流程,對自我的行為或決策成敗負責,以提升績效及參與感。
※ 經營精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營加油業務,為「以客為尊」,提供顧客環保、安全、舒適、便利、乾淨的加油環境及多項貼心服務,我們會以專業、親切、效率、熱情、創意做為事業經營的精神,提供最佳品質的服務,成為業界的典範,今後我們相信多了您的加入與參與,我們更能秉持優良的服務傳統,繼續造就更多的人才,贏得顧客更廣大的信賴與支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new.cpc.com.tw/about/?clsid=12

評選辦法
採二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內部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選及決選作業。

評選標準
◎初選評審標準:
‧角色設定 20%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整體視覺 20%
‧商品化潛力 30%
◎決選評審標準:
‧設計表現及完整性 40%
‧商品化之可行性 50%
‧網路票選 10%
◎網路票選辦法:
1.經評審初審選出之參賽作品得進入網路票選。
2.每位網友投票須先登入 Facebook 會員。
3.票選時間: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至 104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下午 5:00。
4.凡選中首獎作品,並分享至臉書個人塗鴉牆,的網友都有機會參加抽獎。
5.獎金 2 仟元整,計 5 名。中油生技禮盒 1 份價值新臺幣 2,200 元,計 20 名。
※ 每人每日限分享一次(每日計算方式 00:00 - 23:59),每篇分享文各有乙次抽獎機會,參加次數愈多中獎機率愈大。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新臺幣 10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二獎:1 名,新臺幣 5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三獎:1 名,新臺幣 2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優選:5 名,新臺幣 3 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 本單位將從選中首獎作品的投票網友及分享活動專頁的網友中,分別隨機抽出 25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5 名。獎品中油生技禮盒 1 份價值新臺幣 2,200 元,20 名)

聲明
(一) 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3.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參賽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等之權利。
5.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 (含稅),將以7成支付。且得獎者,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
(二) 關於得獎者
1.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徵選稿件安排媒體發表、商品販售、集結成冊出版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3.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三)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四) 關於網路票選
1.最後票數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有違反投票辦法,主辦單位仍保留取消作品資格或刪除得票數的權利。
2.針對以營利獎金為目的之私人團體或社團,對特定作品所從事不當灌票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票數。
3.中油吉祥物設計徵選網路票選活動獎金、獎品不可要求兌換其他物品,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動解釋權。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cpc-mascotto.com/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 2008 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主視覺圖像,自第二屆 2009 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5 年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投稿時間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起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止。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請以郵局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5 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聯絡方式: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 分機 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2 月 10 日(二)下午六點前於「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揭曉(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將分成資格審查,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首先將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
2.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 10%。
3.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投票人氣  1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和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狀1幀。
(二)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獎狀1幀。
(三)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1幀。
(四)入選 5 名,獎狀 1 幀、獎品 1 份。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狀 1 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 10 名,可獲得藝穗小禮 1 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21cm × 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
1.請繳交 illustrator 製作之 ai 格式檔(版本降存至 illustrator 3 以下)、作品解析度高於 300dpi,檔案內容請勿平面化。
2.JPG 檔案 RGB 模式與 CMYK 模式檔案各一份,並分別提供原尺寸大小及 72dpi 各一份(RGB 供我方上傳觀眾票選頁面使用,CMYK 供得獎後印刷校對用)。檔案名稱請分別標註 RGB 或 CMYK 格式,以方便辨別。
3.投稿人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請一起存入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請務必提供 RGB 模式檔案,若我方轉檔導致色差、失真影響投票結果,將不予以負責。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投稿之設計內容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標準字檔案請於主視覺徵選網站下載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 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並知道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個人資料。
(三)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五)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六)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七)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

活動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2014 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園區歷史文化特色,做出創意設計的延伸,並讓其作品有其發表平台,提升產學合作交流。

主辦單位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

設計概念
這是於 1913 年成立的舊酒廠,如今已成為台灣東部最具發展潛力的文創平台,在這裡不只可以感受各樣活動的魅力,也是提供文創創作最佳的場域,為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並提供展現設計能量的平台,因此邀請具創作實力的學生們,一同為這個充滿歷史人文價值的園區,增添創意的印記,將對花蓮文創園區的印象化成設計圖像,不只是園區的指引方向,連設計風格的方向,可由你來決定,表現出園區獨有的文創特色。
‧參賽者需以園區為對象,以創意設計,表現出花蓮文創園區的多元與特色。
‧最優作品將應用於園區指標系統與未來可能開發之創意商品上。
‧設計範圍 (請參賽者根據本應用範圍設計適合之圖像)
‧創意設計說明:可以是圖形、文字,或圖文結合 (需結合園區現有「a-zone」之圖像)
‧設計應用效果:
(1)創意指標設計:園區指示牌,請於設計圖樣中必須模擬園區指示牌 (如棟別說明、園區指引、設施標記、遊園圖等)。
(2)延伸商品設計:請自生活應用物中選擇二項,以虛擬圖示呈現,例如:T 恤、馬克杯、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生活相關商品。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每一參賽作品均須個別填寫參賽報名表,本活動無報名費。參賽報名表下載:http://www.a-zone.com.tw

評選制度
◎初審:
由主辦單位先針對是否吻合設計主題與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規格,進行過濾參賽作品,經初審通過之作品將個別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複審:
將邀請東台灣大專院校設計科系專業教師,評選出最優作品。

評分標準
◎初審:
依主題契合度與是否符合參賽基本規定做初步的篩選。
◎複審:
‧創意發想  30%: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美感設計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主題契合  20%:符合主題並能充分展現園區特色
‧應用延展性 20%:商業應用之潛力與市場成熟度、發展性

獎項說明
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報名方式
◎步驟一:
下載參賽報名表、園區「a-zone」logo 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http://www.a-zone.com.tw
◎步驟二:
繳交作品:請將參賽作品裱版於兩張 A3 尺寸紙板,裱版一:創意指標設計,裱版二:延伸商品設計,一式兩份。(請將報名表浮貼於兩張裱版背面右上角。)
◎步驟三:
繳交原始檔: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 (請以 ai 格式或 psd 格式存檔,解析度 300dpi),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表格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方式 (郵戳為憑),寄至 97044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 144 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2014 / 9 / 5 (五)
‧作品及光碟請妥善包裝,光碟如有損毀或無法讀取之狀況,將通知參賽者重新寄出。
‧確認受理聯絡方式:
Email:juju@newkind.com.tw
連絡電話:03-831-3777 分機 726

競賽時程
‧徵件期間:2014 / 7 / 1 ~ 2014 / 9 / 5
‧作品初審:2014 / 9 / 6 ~ 9 / 10
‧初審公告:2014 / 9 / 11
‧作品複審:2014 / 9 / 12 ~ 9 / 14
‧得獎通知:2014 / 9 / 15
‧參賽者得獎簡報準備:2014 / 9 / 16 ~ 9 / 19
‧頒獎典禮:2014 / 9 / 20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徵件規則
1.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將於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4.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園區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參賽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與作品一併寄至主辦單位。)
6.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本身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之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金 (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得獎人負責。
7.獲獎作品除著作人格權(署名權)以外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成為創意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8.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a-zone.com.tw/zh-tw/Event/ActivityDetail/222/2014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category=20&page=1

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爭鮮 LOGO 設計募集

 




活動主旨:
設計「爭鮮」兩個漢字

主辦單位: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對象:
15 歲以上,不限國籍

参賽日期:
即日起 ~ 2014 / 10 / 19

網路預測王:
2014 / 11 / 03 ~ 2014 / 11 / 10

得獎公佈:
初選:2014 / 11 / 03
決選:2014 / 11 / 18
預測王抽獎:2014 / 11 / 18

活動進行方式: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 10/20 ~ 10/30 - 從所有参賽作品評選入圍作品,進入第二階段決選。
第二階段:決選 11/07 ~ 11/14 - 從入圍作品中,取 5 名優秀作品及 3 名参與預測王之網友。

獎金:
‧金賞獎:1 名,獎金 20,000 元 (USD)
‧銀賞獎:1 名,獎金 2,000 元 (USD)
‧銅賞獎:1 名,獎金 1,000 元 (USD)
‧佳作:2 名,獎金 500 元 (USD)
‧入圍獎:名額由主辦單位決定,獎金 100 元 (USD)
‧網友預測:3 名,獎金 50 元 (USD)
※ 獎金皆為實得之金額,有關稅金、補充保費、匯費等相關必須支付費用皆由主辦單位負擔。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之規範,繳交相關文件,詳細領獎事宜請参照「参賽注意事項」。

評分標準:
‧主題掌握:30%,設計理念
‧整體美感 + 應用性:40%,商業性、原創性、完整度、色彩搭配
‧創意:30%,新潁

投稿說明:
1.作品設計完成後,需於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及撰寫設計理念(100 字以內),以供評選委員瞭解參賽者之設計意涵。若因資料不正確,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繫,將取消参賽資格。
2.作品檔案尺寸與規格:
‧尺寸為 15 cm x 15 cm 或 1770 x 1770 pixels 300dpi 以上。
‧請標示 CMYK 及 PANTONE 色票。
3.上傳檔案內容
‧原始檔需為向量或點陣 ai、eps 兩種格式皆可,軟體版本需為 illustrator 3 以上。
‧JPG 檔 72dpi。
4.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作品、文字資料,一經查獲立刻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作品不予退件。
6.参賽即同意繳交報名表、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個人資料同意書,相關所屬文件資料與活動辦法請至活動網站 http://logodesign.sushievent.com.tw/ 下載。
7.參賽作品於 2014 / 10 / 19 (日) 23:59:59 前,以線上報名方式,將指定的參賽檔案,包含參賽作品之原始檔與 JPG 檔、報名表、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個人資料同意書等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線上收件截止時間統一以主辦單位系統主機時間為主 (作品規格請參見上方第 2 點之說明)。
8.入圍初選得獎者,作品之版權、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完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修改複製及任何時間、地點、國家、形式之公開發表權。
9.如有疑問請先参閱 FAQ 或 e-mail (iprefer.sushiexpress@gmail.com) 活動小組。
10.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或變更之權利。

領獎相關規定:
1.獎金皆為實得之金額,有關稅金、補充保費、匯費等相關必須支付費用皆由主辦單位負擔。請於領獎時附身份證正反兩面 (外籍人士請附護照) 影本一份及與身份證姓名相符的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一份 (需有銀行匯款帳戶名稱、帳號、銀行、分行別) 。
2.得獎人請確實填寫獎金匯款相關資料,若因得獎人提供之匯款資料錯誤,致轉帳失敗,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不得要求主辦單位另為給付。
3.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 (或依各國相關法律認可之證明文件)、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方可領獎。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 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詐欺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涉法律責任,參加活動者應自行負擔。

參賽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比賽之規定、送件逾期、作品規格不符或內容不恰當的作品,經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以團隊參賽者,需附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發現以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方式使用任何圖形、圖像、元件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資格,追回所有獎勵,其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3.各入選者須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運用所有入選作品進行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各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參與相關活動及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4.主辦單位對所有參賽者不另出具任何參賽或成績之相關證明或說明。
5.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事證明確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6.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7.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8.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加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9.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10.報名完成後無法修改已上傳之作品資料,請務必確認參加資料正確。請勿擅自更動報名圖片檔連結位置,如導致連結位置失效,視為參賽者放棄參賽資格。若因您留存之電子郵件不正確、過期、不完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接收本公司所發送之訊息,仍視為本公司已完成送達該通知,敬請留意。
11.活動各階段,主辦單位將以活動網頁或電子郵件提醒參賽者相關事務,請自行留意各項期限及應完成事項,不可以區域性連線問題、未收到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為由,要求寬延各項規定。
12.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抵抗之因素,而使主辦單位匯款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損等無法辨識之情況,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13.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金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企業、員工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
14.參賽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設計檔案,並填寫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若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設計檔案、作品檔案格式不符、未填寫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或填寫不完全) 或相關所需文件未備齊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且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得獎名額從缺或將以候補名單依序遞補。
15.參賽者同意於參賽日期截止前,需繳交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未滿二十歲者,則必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入圍初選參賽者同意以下事項:
‧得獎作品之版權、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完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且智慧財產權於入圍公布後即視同移轉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
‧若爾後應用於販售商品、服務、活動、商標使用等情形時,主辦單位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主辦單位將入圍作品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或製作商品販售,所得歸爭鮮迴轉壽司所有。
‧如經主辦單位要求,得獎者應協助主辦單位進行各項權利之申請 (包括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簽署申請文件、出庭證述等) 且得獎者不得再以相同作品或近似作品進行營利行為。
16.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17.凡參與活動者,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主辦單位得自行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金等細節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參賽者的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賽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請於修改或變更後 3 日內以 E-mail 方式聯繫主辦單位,放棄其參賽資格,若逾 3 日未通知者,則視為接受所有條款之變更。
18.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EMAIL 兩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且得獎者須於 2014 / 11 / 30 前依主辦單位指定方式辦理領獎,逾期未領取獎項者,視同得獎者放棄該獎項。

活動網站:http://logodesign.sushievent.com.tw/zh-TW/index.html

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

 




緣起:
「懷孕」是女人一生中最大的生理變化期,偏偏多數人都手足無措。為此,六甲村針對孕期間各種可能的變化,精選出最合適的材料研製成各種貼切、優質的產品,讓所有的孕婦都能好好疼愛自己、安全平順的成為快樂地準媽咪。現在邀請關心孕婦的各位設計好手匯集巧思,畫出最能貼切代表的 Q 版孕媽咪和幼童圖。

主辦單位:
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創業育成中心
活意行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對平面插畫創作或行銷媒體設計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參加,您的作品將有機會在商品包裝印刷及網路圖文上秀出。

競賽主題:
【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需求如下:
作品須包含:﹝孕婦﹞及﹝嬰幼兒﹞共兩個角色,創作別具風格及特色且吸引人的 Q 版人物。
每件作品限一人參賽。
※ 活動及六甲村品牌資訊請至六甲村直購網 (www.rokkomall.com) 了解更多

競賽時程:
2014 / 06 / 01:開始報名收件
2014 / 08 / 31:截止收件 (以作品 email 寄出時間為憑)
2014 / 09 / 30:公布得獎者及作品於六甲村直購網及六甲村 Facebook 粉絲頁

作品規格:
(1)所有檔案名稱,請依規定命名:
◎參賽報名表: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報名表 - ○○○.doc
◎設計稿 jpg 圖檔: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 - ○○○.jpg
※檔案中請附上:
(a)報名表內容包含參賽者資料、作品主題、設計理念 (以不超過 150 字為限)、設計稿縮圖。
(b)設計稿內容包含設計圖面 (須以電腦繪圖方式表現,並傳達設計理念及特色)、色彩設定。
(c)上述○○○為參賽者姓名,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資料相同。
(d)每人不限參賽一件作品(多件作品參賽者請於姓名後編上流水號以利區分,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各別提供上述資料)。
(2)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ai 檔。 請妥善保留此 ai 原始檔,若得獎會通知您另外寄送。
(3)設計圖:以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尺寸、字體說明與設計理念說明。
(4)作品設計稿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 / inch,螢幕模態 / 顏色:RGB,CMYK。
(5)每次 E-mail 的檔案大小請控制在 10M 以下。E-mail 後,若一星期內未收到由主辦單位回覆的確認收件 mail,建議致電 04-23572886 #132(週一至週五 09:00 ~ 17:30)詢問確認收件。

繳件方式:
email 至 rokko@mammy-village.com.tw
標題請註明: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 - ○○○ (○○○ 為參賽者姓名)

評選指標及標準:
‧創意性 15%:具原創性與創新性
‧親和力 30%:具討喜或容易讓消費者親近
‧獨特性 25%:具有視覺記憶性或張力
‧品牌性 30%:能符合六甲村品牌個性與訴求

獎勵辦法:
第一名:可獲得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二名:可獲得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三名:可獲得獎金 NT$5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網路人氣獎:參賽圖檔將於 9 / 10 ~ 9 / 25 公佈於六甲村 Facebook 進行人氣票選。最多人分享的前二十名作品將可獲得六甲村直購網購物金 $1000 元(不得重複得獎)

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競賽簡章辦法一切規定。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2)所有參賽稿件及作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概不退稿。
(3)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除追回獎金外,悉由原作者負完全法律上責任及賠償所有相關損失,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加競賽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除公告外,另將以 e-mail 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5)得獎者同意依著作權法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對該作品擁有刪改、編輯、印製、改作、宣傳及刊登之權利,不另致報酬。
(6)本活動競賽之獎金應扣繳稅款部分,均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超過新台幣二萬元者,由主辦單位依法代扣10%稅金規定辦理。
(7)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布事項以官方網站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布於官方網站。
(8)活動洽詢: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陳先生,04-23582886 分機 132,E-mail:rokko@mammy-village.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rokkomall.com/index.php?route=information%2Finformation&information_id=233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

 


一、設計主題:
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

二、參賽資格:
喜歡爵士音樂節慶活動並具繪圖能力者均歡迎參加,每人以 1 件作品為限。

三、參賽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憑郵戳):
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 (五) 止。
(二)投稿說明:
1.設計圖像完稿限 ai 檔案格式,並標註 CMYK 印刷用。
2.設計方向:
以「臺中爵士音樂節」為發想,設計活動意象或 logo,並繪製成主視覺海報。
3.活動資訊:
(1)活動名稱:臺中爵士音樂節
(2)活動時間:每年 10 月份第三週周六至第四週周日,連續 9 天 (103 年度為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6 日)
(3)活動地點:臺中市市民廣場、草悟道
(4)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5)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6)活動特色:將以連續九天、一日一主題的方式,向臺中市民介紹不同國家、不同風格的爵士音樂。
4.檔案格式:
(1)限 ai 向量檔,文字轉外框,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王小明-爵士音樂爵盛時代)。
(2)請另外輸出 A4 大小 300dpi 的 JPG 圖片 (圖中需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王小明-爵士音樂爵盛時代)。
5.報名資料:
(1)活動報名表乙份 (檔名: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姓名)
(2)著作權讓與授權書
(3)原始創作切結書
(4)光碟電子檔 (內含作品 ai 檔案、作品 JPG 檔案、報名表格)
6.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404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 9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4 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字樣)。

四、活動時程
(一)作品徵件: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止。
(二)評審作業:103 年 5 月 10 日至 103 年 5 月 23 日。
(三)公佈結果:103 年 5 月 26 日。

五、評分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爵士主題意象呈現 40%
‧設計創意性    40%
‧構圖完整性    20%

六、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頒發獎金八千元整,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獎金頒發五千元整,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獎金頒發兩千元整,獎狀乙只。
(四)佳作取兩名,頒發獎狀乙只及活動紀念品乙份。

七、參賽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審查權,內容不符合本比賽之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需具備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發表、出版、展出及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六)所有參賽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設計(光碟電子檔),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原始創作切結書。參加徵件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恕不另行支付得獎者任何費用。
(七)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文化局網頁公告,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八、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04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 98 號
電話:04-2233-7239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868

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濕地標章設計」徵選

 




壹、活動宗旨
臺灣的濕地種類豐富有沙洲、潟湖、沼澤和海埔地等海岸濕地及內陸濕地等多樣性類型,具有穩定糧食生產、供給乾淨水源,兼具文化、歷史、科學、遊憩等多面向使用價值,在整體國土生態系統上具有重要的意義與地位。為保護復育我國濕地環境,落實「濕地保育法」及推廣濕地生物多樣性及濕地明智利用觀念,本徵選比賽活動廣邀社會各界參與濕地標章識別系統設計,設計成果將作為後續濕地生產、永續旅遊、觀光休閒、教育推廣等濕地友善產業及事業之認證,以及政府推動濕地保育識別形象使用,達到濕地保育的目的。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協辦單位:中華平面設計協會
受託單位:取絕設計有限公司

參、活動時間及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 103 年 3 月 14 日(五)下午五點整(以網頁系統時間為準)止,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繳件(請至活動網頁www.wetland.tw)。入圍者須提供作品原始檔案光碟乙式三份予本活動受託單位。

肆、參賽資格、件數及費用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可同時參賽多件作品,惟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各別進行報名程序;另團體參賽者,須指定代表人及填妥參賽者名單報名之。本活動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賽。

伍、設計要點
一、應表達濕地意像及下列之一內涵:
(一)明智利用精神(生態、生活、生產均衡):濕地與人類的經濟生產、日常生活與社會文化關係密切,例如濕地提供農漁生產、旅遊及休憩活動、環境教育、宗教文化等功能。
(二)濕地保育國際精神與國內之連結:國際社會自西元 1971 年於伊朗拉姆薩簽署國際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透過國際合作進而保育與合理利用濕地。我國亦延續其精神推動國內濕地保育制度及行動。
(三)政府、學術、非政府組織與社區的合作精神:濕地保育必須橫跨各部門及知識領域共同攜手合作方能健全管理體制,產生整合性行動作為。
二、濕地標章應簡潔有力,富有創意且應用延伸性廣,以利日後推廣濕地保育及推廣環境教育為目標。
三、濕地標章中英文標準字應為「重要濕地」及「Wetland of Importance」,不可自行新增或修減字樣。並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且適用於海報、手冊、折頁、工作證、網頁等相關用途及各項活動之宣傳。

陸、繳件規定及作品規格
一、全彩濕地標章(含中、英文字體)不可超過三色。
二、請依作品規範規定執行,並標註 CMYK 與 RGB 標準色樣,繳件內容說明如下:
(一)全彩濕地標章設計;
(二)單色濕地標章設計;
(三)黑白/專用色系濕地標章設計;
(四)中、英文標準字體;
(五)應用物模擬圖;
(六)濕地標章設計設計理念;
(七)色彩配置說明 300 字以內。
三、作品上傳僅接受 jpg. 格式及檔案容量 2MB 以下之圖檔。
四、本徵件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與繳件。
※若非按指定格式製作不予計分

柒、活動時程及評選
一、評選團及評分標準:將邀請臺灣中華平面設計協會資深會員擔任本活動評選委員,以專業觀點評選之,評分標準說明入下:
﹝一﹞主題意象契合性 40%
﹝二﹞創意與整體造型 30%
﹝三﹞色彩配置規劃  20%
﹝四﹞機能應用性   10%
二、初選:由評選團評分﹝評分佔比 100%﹞,由參賽件數擇五件入圍複選。預計 103 年 3 月 20 日﹝四﹞公告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http://wetland-tw.tcd.gov.tw﹞」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www.wetland.tw﹞。
三、網路票選:於 103 年 3 月 20 日﹝四﹞至 3 月 30 日止﹝日﹞結束前﹝以網頁系統時間為準﹞進行網路票選,每人每日投票乙次,不限資格,如經查使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灌票行為將不列入票數計算。
四、複選:分別由評選團評分﹝評分佔比 70%﹞及網路票選﹝評分佔比 30%﹞,選優勝 1 名及佳作 2 名。預計 103 年 4 月 15 日﹝二﹞公告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http://wetland-tw.tcd.gov.tw﹞」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www.wetland.tw﹞。
五、頒獎:另行通知。

捌、獎項與獎金
一、優選:1 名,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二、佳作:2 名,各得新臺幣 6,000 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三、入圍:2 名,各得新臺幣 1,500 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玖、注意事項
一、若報名者不同意依據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完整之個人資料,則無法參加本活動。所有參加者保證提出之驗證資料為正確,如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一、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國內、外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之作品,並嚴禁抄襲仿冒、摘錄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有其他違法之情事,違者經評定後除取消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狀外,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及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入圍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初選公告後,入圍者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擁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及廠商生產應用等之相關權利,不另致稿酬。
三、本活動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權、不雅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新臺幣 2,000 元整者,須預先扣繳百分之 10 所得稅,得獎人應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辦理領獎作業。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獎金之權利。
五、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以最新法律條文為準。
六、若有不符或違反本簡章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七、參加者需詳閱且明白定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之規範。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事情,主辦單位擁有解釋及裁定權。
八、主辦單位將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中止此活動權利;如有更動或未載明之事項,主辦單位另行於「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網站之最新消息及活動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壹拾、活動網址及聯絡方式
濕地標章徵圖小組
wetland@jdg.com.tw
電話:(02) 2311-4498 分機 101

活動網站:http://www.wetland.tw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 潮衣 ( T恤) 圖騰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以租稅為主題,透過本局吉祥物「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之創意造型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使民眾認識租稅,了解統一發票及各項稅務資訊的重要性,結合創意傳達租稅觀念。

二、主辦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臺北市市民 (限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為臺北市者)。

四、作品繳交時間:
即日起至 102 年 9 月 30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1.須將參賽作品光碟片及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 10802 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潮衣 ( T 恤) 圖騰設計比賽徵件活動」。作品以郵戳或本局上班時間簽收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2.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下載或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

六、參賽作品規定:
1.比賽主題:
稅務小精靈變裝秀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以能表現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等重要稅務訊息及措施作為創作主題。
2.作品規格及內容:
(1)稅務小精靈之圖樣及其相關內容請參酌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或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有關之稅務訊息。
(2)必須為向量圖檔且圖案以單面為限,手繪或電腦繪製進行。
(3)設計圖案最大範圍:
‧上衣:30cm × 30cm(約 A4 大小)
‧衣袖:7cm × 8cm
(4)參賽者可請先至網站下載白底潮 T 模板及稅務小精靈圖案,將作品圖像置入後,以 jpg 檔格式儲存(檔案不超過 500KB)並列印出,另提供向量設計原始檔 (置入影像需 300dpi) 及 AI 檔並將 3 種檔案製作成光碟。

七、作品評審:
1.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2.評審標準:
‧租稅小精靈變造創意表現 40%
‧結合租稅元素 30%
‧藝術表現 30%
3.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2 名,各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8 名,每名各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總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 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發。

十、獎金之給與,本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
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十一、注意事項:
1.須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另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2.參賽作品中若有使用、改編或援引他人之創作全部或部分內容,應附上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而使用者,視為違反比賽規定;如使用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3.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4.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等。
5.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須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6.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
7.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8.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6890208563903961519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

 


菸品有害健康,私菸危害更大,不僅傷身更侵害國家稅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藉由舉辦「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活動,徵求讓人一目瞭然的 LOGO,使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意象」深植人心,歡迎有創意、愛繪畫、好設計之學生或民眾踴躍參與投稿,以落實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及建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之正確觀念,有效防止非法私劣菸品流通市面。

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創作主題
(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二)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
(三)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二、報名組別
(一)學生組(臺北市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一般民眾,以通訊地址在臺北市為限),每人限參加 1 組,其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三、活動獎項:
每人限得一獎,學生組 / 社會組各取 8 名。
第 1 名:1 名,獎金 20,000 元 / 30,000 元。
第 2 名:1 名,獎金 10,000 元 / 15,000 元。
第 3 名:1 名,獎金 5,000 元 / 10,000 元。
佳作:5 名,獎金 1,000 元 / 2,000 元。

四、作品繳交時間:
自 102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9 月 9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一)書面投稿者,須繳交報名表、LOGO 設計成品輸出 A4 紙大小 1 張及光碟片 1 份(含規格為 21 * 29.5 公分 / CMYK / 300dpi 之電子檔),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 3 段 280 號 2 樓之 1,註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小組」收,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二)線上投稿者,請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http://www.ntbt.gov.tw 活動 banner 連結至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規格為尺寸 21 * 29.5 公分 / 解析度 300 dpi / RGB 之 JPEG 檔案。

六、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凡有抄襲仿冒情事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二)本局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並得有權使用於各類宣導活動(含宣導品),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七、聯絡人:審查三科宋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10

活動網站:http://no.989.com.tw/index.html
相關資訊:http://www.ntbt.gov.tw

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2013 彰化紅龍果品牌行銷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希望透過臺灣民眾創新設計能力以及對臺灣在地紅龍果的熱情,為彰化紅龍果打造一個充滿台灣農業創新精神、值得信賴、品質極佳、「享甜ㄟ」彰化紅龍果品牌形象。

參選資格:
對彰化紅龍果農產品推廣之品牌設計有興趣與熱情者均可參加。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執行單位:騏璣資訊科技

活動時程:
報名及徵稿開始:102 年 4 月 17 日
報名及徵稿結束:102 年 5 月 17 日
網路票選時間:102 年 5 月 23 日至 102 年 5 月 29 日
專家評選時間:102 年 5 月 23 日至 102 年 5 月 29 日
優勝名單公佈:102 年 5 月 31 日
舉行頒獎典禮:102 年 6 月中

活動辦法:
一、本次品牌形象設計,包括:
(1)品牌商標一式(logo)
(2)品牌名稱一款 (含中英文)
(3)品牌標語一款 (含中英文)
(4)文字敘述品牌設計理念:本次設計大賽,希望在商標、名稱、標語有一致性的故事扣連,因此請設計者必須提供設計理念(300 字內),做為彰化紅龍果品牌故事的參考依據。以便供網友及評審了解設計理念,作品說明文件以簡明扼要為原則。
二、設計圖檔案規格:
參賽作品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於存檔時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尺寸為 15cm 以上。電子檔案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格式存取,並另轉換成 JPEG 格式檔 (*.jpg),郵遞寄件者必須將所有檔案燒錄至 VCD 光碟 (Logo 原尺寸不得小於 15cm x 15 cm,圖檔規格:全彩 JPG,解析度為 300 dpi 以上)。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 標色)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三、作品送件規定:
(一)作品資料光碟 1 份,光碟上請寫明參賽者姓名, 光碟內容包含:
(1)品牌商標一式。
(2)『參賽作品資料表』需填寫以下資訊,
‧品牌名稱一款(中英文名稱各一款)。
‧品牌標語一款(中英文名稱各一款)。
‧品牌設計理念。(300 字) 。
‧參賽者未提供任何說明文字將予以扣分。
(二)紙本資料:
(1)『活動報名表暨同意書』
(2)『競賽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4)『繳件信封』等各乙份。
※注意
請於 2013 / 4 / 17 - 2013 / 5 / 17,完成線上報名之程序,並繳交作品與相關文件,說明如下所示:
‧請以 A4 牛皮紙袋裝入光碟一份與相關文件,於光碟上標明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光碟內容需含有品牌商標一式與參賽作品資料表,紙本文件:活動報名表暨同意書、個人資料同意書、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於信封貼上繳件信封樣式,郵件掛號寄至執行單位:500 彰化市中正路二段 781 巷 27 號『2013 彰化紅龍果品牌行銷設計大賽』收 (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繳件後提案內容不得修改,逾期不受理。
‧提案作品及相關文件一律不退還,如需留存者請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評審規則:
一、第一階段評選
由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評選參賽投稿案件,並挑出投稿總量的 1 / 3 件作品參與第二階段決選,並於活動官網公布前 1 / 3 晉級人氣票選的作品。
二、第二階段決選
(一) 人氣票選:
人氣票選佔決選總分的 30%,5 月 23 日至 5 月 29 日中午 12 時止,結合臉書並於活動官網進行人氣票選活動,以按讚人數計算。網路投票時每人每組僅能進行一次投票,以姓名及 E-mail 進行驗證。
(二) 專家決選:
考量市場可操作性與應用性,因此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總共 7 位,針對設計作品進行總體評分,專家決選佔第二階段決選總評分的 70%。參賽者姓名不予標示,以儘量求公正、公開。
三、評分重點:
‧美感 30%
‧意念 40%
‧創意 30%

獎勵方式:
特優獎壹名:獎金新臺幣 80,000 元,獎牌乙座,獎狀乙紙
優等獎貳名:獎金各新臺幣 20,000 元,獎牌乙座,獎狀乙紙
佳 作參名 :獎金各新臺幣 5,000 元,獎牌乙座,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將於 102 年 5 月 31 日公告於官方網站;並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時間。(請確實填寫容易聯絡之電話,若因無法聯絡而導致得獎權益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參加提案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提案所有內容禁止抄襲、冒名頂替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若經他人檢舉並經查證確有抄襲仿冒或身分虛假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獎座、獎狀與獎金。提案人並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本活動參選者所填寫之資料應為真實正確,如有不實,由參選者依法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對於參加者的提案作品及所有資料,擁有重製、公開展示、登載、改作及其他各種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另提案人應尊重執行單位(騏璣資訊科技 (股))之執行決策;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在執行過程如有必要,得邀請提案人參與執行說明。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半之複審委員決議從缺。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因應個資法,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生日、服務機關及聯絡電話)僅作為獲獎通知及頒獎等相關活動範圍內使用,未依欄位詳實填寫時活動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得禁止其參加本次活動。另報名參加者得向活動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申請自己個人資料閱覽給予複本、補充、更正、刪除。
‧提案人經獲頒獎金,應依法扣除稅金。
‧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每人限參賽至多一項作品。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活動規章之各項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其得獎資格。
‧得獎者應參加頒獎典禮,若不克參加應委派代表人員並攜帶得獎者之身份證明文件以茲查驗。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所有,並享有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使用,不另付酬金。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勿於作品稿件上標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刊登,違者經檢舉取消資格,追索得獎獎項、獎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修改如下:
(一)得獎獎品金額在 NT$20,001 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 = 獎品金額 × 10%;如為 NT$30,000 × 10% = 稅額至少 NT$3,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
(二)得獎獎品金額介於 NT$20,000 ~ NT$1,001 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 NT$1,001 以上者,將在年終時收到承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三)得獎金額在 NT$1,000 (含) 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主辦單位:彰化縣二林鎮農會、執行單位:騏璣資訊科技 (股) 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活動網站:http://star.linker.tw/index.php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2013 臺北設計獎

 




參賽資格
1.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 5 人為限,以其中 1 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2.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 2011 年 6 月 30 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參賽類別
分為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以及公共空間設計三類。
◎工業設計類:
工業設計類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1.交通工具設計包含:車輛、飛行器、船艇等。
2.設備儀器設計包含:工業設備、生產機器、醫療設備及儀器、工程儀器工具等。
3.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包含:辦公用品、廚房、衛浴、家具/五金等。
4.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消費性電子產品、電信電腦、電子手錶、家用電器、照明設備等。
5.其他類包含:流行時尚、運動用品、休閒設備、玩具等
◎視覺傳達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包含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計及印刷設計等。
1.識別設計包含:
1-1.企業形象:各種企業機構、非營利機構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1-2.品牌形象:各種商業推廣、商品行銷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1-3.活動形象:各種商業、公益、文化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2.海報設計包含:
2-1.商業海報:各種商業行銷推廣海報及燈箱、車體廣告等設計作品。
2-2.文化海報:各種藝文展演、公益活動等實際運用之宣傳海報作品。
3.包裝設計包含:
3-1.商品包裝:各種商品之單體或系列包裝盒、購物袋等設計作品。
3-2.禮盒包裝:各種以送禮為目的之單體或系列禮盒包裝設計作品 。
4.印刷設計包含:
4-1.型錄簡介:各種商業宣傳型錄、DM等單張摺疊或成冊之設計作品。
4-2.請柬卡片:各種喜慶賀卡、金融證卡、請柬、宣傳卡片等設計作品。
5.綜合印件:各種行事曆表、POP、郵票、行銷印刷品等設計作品。
◎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等。
1.開放空間:公園、街道、廣場、停車場、運動場等。
2.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學校、車站、候車亭、醫院、博物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運動館、文化中心、會議中心、展覽中心、公廁等。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自即日起
‧報名截止:7 月 31 日,臺北時間 23:59(GMT+08:00)截止
‧決選入圍名單公布:8 月 20 日
‧決選作品繳件截止:10 月 9 日,臺北時間17:00(GMT+08:00)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寄達時間為準,寄送或親送作品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3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新北市221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工業設計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及企劃書、視覺傳達設計入圍者需繳交海報或實體設計作品、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
‧人氣獎票選: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決選評選: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6 日
‧頒獎典禮:辦理時間另行通知,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天並同時於網站上公布,辦理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報名費用
本競賽免費報名參加

參賽程序
(一) 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
1.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 (www.taipeidaward.org.tw) 取得個人帳號,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帳號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2.參賽者取得帳號後,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進行上傳檔案,每件作品以 3 張為限。
3.參賽者上傳作品電子檔案、創作理念說明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即完成報名程序,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成功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註1: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註2:上傳檔案一律為 jpg、png、bmp 檔案格式,尺寸小於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註3: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各類繳件規格】
◎工業設計類
‧文件上傳:
1.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上傳作品創作理念 500 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 (3 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視覺傳達設計類
‧文件上傳:
1.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上傳作品創作理念 500 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系列圖檔 (3 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並請保留原始檔
◎公共空間設計類
‧文件上傳:
1.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上傳作品創作理念 500 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 (3 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二) 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 e 化平台進行收件及初複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裱板。
(三) 決選:
皆採實體作品審查,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工業設計類
‧作品繳交:
1.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2.可繳交實品。
‧光碟繳交:
1.作品文字說明 (500 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2.作品原始圖檔 (3 張為限、300dpi、格式 jpg / png / bmp)
3.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
4.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文件繳交:
繳交企劃書(A4 尺寸直式,含封面 5 頁或以下,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視覺傳達設計類
‧作品繳交:
1.繳交 A1 海報 84.1 * 59.4 (cm2),以 3 張為限
2.可繳交實品。
‧光碟繳交:
1.作品文字說明 (500 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2.作品原始圖檔 (3 張為限、300dpi、格式 jpg / png / bmp)
3.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
‧文件繳交:無
◎公共空間設計類
‧作品繳交:
1.繳交 A1 海報 84.1 * 59.4 (cm2),以 3 張為限。
2.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光碟繳交:
1.作品文字說明 (500 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2.作品原始圖檔 (3 張為限、300dpi、格式 jpg / png / bmp)
3.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
4.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文件繳交:無
※說明:
1.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參加決選之模型及平面作品請自行將作品包裝保護。
2.工業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作品,另補助模型製作費用每件新台幣10,000元,補助對象不包含已獲獎金者。

評選作業
(一) 評審團組成原則: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二) 評審方式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初複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 10% ~ 15% 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 20 件作品晉級決選。
‧決選:工業設計類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視覺傳達設計類以 A1 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及 A1 海報輸出品進行評選。
‧網路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開放民眾網路線上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並以驗證e-mail方式投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最佳人氣獎」。
(三) 評審標準
‧應用性 30%:作品符合市場趨勢、具商業價值
‧技術性 30%:a.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b.決審模型精緻度
‧創意性 20%: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美感度 20%:作品美感表現

獎項
競賽總獎金新台幣 300 萬元,各類組獎項如下:
◎臺北市長獎 1 名
◎工業設計類
‧金獎 (新台幣 50 萬元) 1 名
‧銀獎 (新台幣 25 萬元) 1 名
‧銅獎 (新台幣 10 萬元) 1 名
‧ICSID 特別獎 (新台幣 5 萬元) 1 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台幣 2 萬元) 5 名
‧優選若干名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視覺傳達設計類
‧金獎 (新台幣 50 萬元) 1 名
‧銀獎 (新台幣 25 萬元) 1 名
‧銅獎 (新台幣 10 萬元) 1 名
‧Icograda 特別獎 (新台幣 5 萬元) 1 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台幣 2 萬元) 5 名
‧優選若干名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公共空間設計類
‧金獎 (新台幣 50 萬元) 1 名
‧銀獎 (新台幣 25 萬元) 1 名
‧銅獎 (新台幣 10 萬元) 1 名
‧IFI 特別獎 (新台幣 5 萬元) 1 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台幣 2 萬元) 5 名
‧優選若干名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說明:
1.臺北市長獎以及各類組之金銀銅獎、特別獎、評審團推薦獎,皆頒發獎座及獎狀,優選和網路最佳人氣獎則頒發獎狀乙式。
2.ICSID 特別獎、Icograda 特別獎、IFI 特別獎為暫定,待申請國際相關設計組織之認證確認後設立。
3.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4.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關於參賽者
‧‧所有參賽模型(或實品)作品均不退件。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本競賽提供得獎作品申請中華民國之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輔導辦法將另行公布於網路上。
‧‧網路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布於官網上。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運費和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
‧‧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關於得獎者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15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各類別獲金、銀、銅獎之得獎者若為非主辦國之參賽者或團體,由主辦單位邀請並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1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及接待費;各類別依金、銀、銅獎順序邀約,總計至多6名。
‧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將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資格取消
‧‧報名繳交作品裱板檔案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2011年6月30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未能於決選繳件截止日前完成決選模型、光碟和文件繳件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3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邱小姐/林先生
電話:02-2698-2989 分機 6659 / 6670
電子信箱:6659@cpc.tw / 6670@cpc.tw
傳真:02-2698-933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daward.org.tw/index.aspx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

 




徵件日期:
102 年 4 月 29 日 - 102 年 5 月 31 日

活動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成立宗旨係為提升電影、電視、廣播、 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之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 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形塑台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價值,使全民共享流行文化的創作果實,向世界展現我國文化軟實力。 為能彰顯本局成立之精神,本局爰舉辦「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 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之識別標誌(Logo),沿用於網站及未來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 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可參加。

活動方式:
1.註冊成為會員,於會員中心/活動網站登入。
2.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宗旨為出發點,融合影視、音樂、電影元素,設計符合形象之識別標誌 (Logo)。
3.於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與設計理念(300 字內)
4.收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102 年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方式:至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後,再將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LOGO 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徵選小組」 收。
5.經評審通過後,於網站上公布得獎作品。

著作權相關規定與附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4.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使用,且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法應就源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中獎人俟申報所得稅時,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6.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始符合徵選資格。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8.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需包含識別標誌 (Logo) 圖樣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Culture) 需同時含中、英文字樣 (本局英文簡稱為 BAMID)。
2.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3.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與設計理念(300 字以內),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4.請提供作品光碟一份,光碟內容需包含以下檔案:圖檔、檔案清單、報名表電子檔。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 或 LOGO.ai。
(2)LOGO.jpg 檔,解析度 300dpi。
(3)LOGO.tif 檔
5.於活動網站上傳之 LOGO 圖檔,僅接受 JPG 格式,檔案容量 10MB 以下。
6.線上填寫請點我,活動小組信箱:Rebecca@heimavista.com

獎項:
首獎:新台幣 40000 元整
佳作獎:4 名,可獲得 ASUS Pad Nexus7 一台及 Sogo 禮券 6000 元
參加獎:12 名,自網站上傳名單中,隨機抽出得獎者,各獲得 7-11 禮券 1000 元

領獎方式:
1.得獎名單於 6 月 21 日公布在 TAVIS (TAVIS.tw) 網站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 (www.bamid.gov.tw) 上, 並於 6 月 26 日前寄送兌獎資料,7月19日止回收全部領獎回函;得獎者如於 6 月 26 日後未收到領獎通知,請儘 速與活動小組聯繫。
2.如因會員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以及逾期寄回領獎回函等情況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原得獎者若未於期限內回傳正確兌獎資料,則將由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領獎。
4.贈品寄送限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5.領獎時需出示身分證以核對相關資料。

活動網站:http://tavis.tw/actions/bamid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臺中好禮標章設計徵件

 


活動說明:
臺中市好禮標章之用意在於使消費者以及使用者能在第一時間經由標章,去判斷商品的品質,藉由臺中市好禮標章使民眾可以跟臺中做連結,只要看到臺中市好禮標章之商品,就可以直接看出臺中市之意象和食品的保證,也希望透過此活動,讓更多民眾認識臺中好禮的品牌,提升民眾對臺中市好禮的印象,刺激民眾消費購買臺中市好禮之商品。

徵選主題:
臺中市好禮標章之設計徵件,主要以「創意」為核心精神,融入臺中市好禮之意象以及代表性之圖騰。透過在地產業、文化與創意設計資源整合,開發出具驚喜度、特色性足的臺中好禮創意標章。

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2)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3)執行單位:英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參加資格:
(1)凡對臺中好禮標章設計有興趣或想法,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皆可參加。可個人或組團報名,不限年齡、職業、性別皆可報名參加。
(2)同一人可同時報名至多三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作品規格及相關規定:
(1)以臺中好禮與臺中市的特色意象進行設計發想,LOGO 參賽作品須納入下列中文或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臺中市好禮
‧英文名稱:TAICHUNG GIFT
(2)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以使用手工稿。
(3)作品內容須包含 LOGO 設計及計畫中文或英文全名之標準字設計,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六色以內為限(須標色樣)。
(4)請繪製 15 公分 × 15 公分,300dpi,CMYK 模式彩色圖稿一式及縮圖 4 公分 × 4 公分彩色版、黑白版兩種設計完稿圖樣各一式,並以 200 字以內之文字說明設計意涵、特色、圖形及色彩意義。
(5)作品須能展現臺中好禮特色與精神,圖樣設計須考慮放大、縮小,並可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6)將作品裱貼在橫式 A3 250 磅黑色卡紙正面,並將報名表黏貼於黑色卡紙背面,連同附件紙本和電子檔燒錄製作成光碟一同送件。

徵選程序:
(1)報名及繳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三) 截止,以郵戳為憑或以親送日期時間為主。
(2)繳件地點:
A.郵寄地址:以掛號寄至「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83 號 4F-2」,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B.親送:於 102 年 3 月 20 日 (三) 截止日下午 17:00 前親送至英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83 號 4F-2)。
C.信封請註明:「臺中好禮標章設計參選作品」。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D.聯絡資訊:
(A)聯絡人:周雅婕
(B)電話:04-2293-0903
(C)傳真:04-2293-8171
(3)參賽繳交資料(共計 5 項):
A.創作圖稿一式三份:15 公分 × 15 公分彩色稿及 4 公分 × 4 公分彩色稿、黑白稿各一式三份。
B.設計稿一式一份:電腦輸出後,請裱貼於 250 磅之八開黑色裱板,並將報名表黏貼在後(不需裱框)。
C.報名表一式二份:報名表請確實填寫後列印,並親筆簽名確認,再黏貼一份於參賽作品裱板背面。
D.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式一份:需親筆簽名確認。若為團體創作者,每一位創作者均須親筆簽名各自一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茲確認。
E.作品光碟一式一份:請將創作圖稿電子檔案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inch,請提供 AI 檔或 CDR 檔及另存 PDF 檔、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併同報名表電子檔,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姓名。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設計稿黏貼裱板」、「設計稿電子檔光碟」、「創作圖稿」、「報名表」和「著作權授權書」等五項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

評分標準:
‧主題性  25%:作品與臺中特色之意象融合,例如:特色建築 (湖心亭、東海教堂、台中火車站)、美食 (太陽餅...)、文化等之主題性。(此說明元素僅為參考,依設計者對臺中特色與印象發揮為主)
‧創新性  25%:是否具創新的圖樣,不得有抄襲的嫌疑。
‧完整性  20%:設計稿整體架構之完整性。
‧設計理念 15%:理念是否正向。
‧連結性  15%:與臺中文藝創新之都的形象是否相符。

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預定於 102 年 4 月 30 日 (二) 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以及風格臺中 FB 粉絲團,並以正式函文通知得獎者。(評選與公布時間,依主辦單位敲定時間為主)

徵選獎項:

◎優勝獎:壹名
獲得 Apple MacBook Pro MC976TA/A (i7/8GB/512GB FLASH),及獎狀乙只
附註:
1.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
2.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預扣所得稅。
3.優勝獎壹名。
4.優選獎貳名。
5.需提供身份證影本
◎優選獎:貳名
獲得【OTOP 一鄉鎮一特產】商品提貨券 6,000 元,及獎狀乙只

報名注意事項:
(1)內容不得有汙衊、粗俗、色情、惡意攻擊、廣告性質或一切與本活動無關之內容情形,經發現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取消公開作品,不另行通知。
(2)參賽者作品應為原創作品,抄襲者文責自負,其內容及格式若有不符合規定者,則喪失比賽資格。
(3)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4)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同一篇作品投稿次數以一次為限,如有重複投稿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作者參賽與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
(6)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7)參賽者保證提供參賽上傳之文字、照片資料,並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並取消參加資格,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若該作品已得獎,將追回其獎品。

活動注意事項:
(1)得獎者之獎品價值若為 NT$2,000 元 (含 2,000 元) 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2)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比賽通知、獎項寄送及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3)本活動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4)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風格臺中FB粉絲團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5)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辦法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風格臺中FB粉絲團。
(6)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將以風格臺中FB粉絲團公告為依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s://www.box.com/taichung-gift-logo

來吉部落 CI 設計比賽

 




【活動主旨】
為形塑來吉部落的地域特色,建構完整的產業機制,促進在地就業機會,吸引年輕人以部落產業文化發展為己任。提升「來吉部落」獨特性之文化品牌形象,成為令人安心的綠色生產及綠色消費場域,為具環保意識的綠色部落,強化市場競爭力。具體傳達「塔山下永遠的部落」所要表達的精神內涵,因此公開舉辦「來吉部落 CI 設計評選活動」,甄選出代表來吉部落之形象識別標誌。

【設計概念】
來吉部落源由:
數百年前,特富野部落的獵人,因追逐一隻山豬而發現來吉這美麗的地方,也發現這裡的土地非常肥沃,所以就帶著大大小小的家眷遷移此地,而成為現在的「來吉山豬部落」。請利用創意,設計符合來吉部落文化及宗旨,使用代表來吉部落的山豬圖騰注入新概念、新活力。
相關參考:
‧山豬部落
‧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社區發展協會

【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阿里山鄉公所
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協辦單位:來吉社區發展協會、樂共丸品牌/設計事務所

【參加對象】
凡對本項活動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報名及繳件方式】
以掛號方式將書面設計圖稿郵寄至:「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 1 鄰 32-1 號,來吉社區發展協會收」
封面請加註:「塔山下永遠的部落 - 來吉部落 CI 設計大賽」

【活動日期】
收件日期:1 月 28 日 - 3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公開評審:3 月 22 日
得獎公布:3 月 23 日
寄送獎狀、獎金:3 月 29 日

【作品規範】
a.設計稿上請下載設計稿公版,將圖稿製作在規定範圍內,設計稿請包含以下項目:
‧「LOGO 設計與標準字體之圖幅為 15 公分以上」
‧「設計理念」
‧「色彩分析」(建議設計項目)
‧「延伸應用」(建議設計項目)
b.將設計稿沿裁切線裁切,置中裱貼於 A3 尺寸裱板(厚度 2mm)。
c.將報名表與同意書,務必貼於作品背面。

【評審委員評分標準】
a.參賽作品由專案工作人員初步篩選,審視作品是否完整並合乎規定。
b.邀請學者、業界專家與在地主管或耆老共五人進行評選,擇出總分最高之六名。
c.評分標準:
‧創意及主題呈現 40%
‧設計完整性   20%
‧美感      20%
‧圖面表達    20%

【獎項與獎項】
優勝獎 1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8,000 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 2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 3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4,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作品授權】
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著作、專利、商標權法上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注意事項】
a. 參賽之作品,須為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且無抄襲仿冒之情事,參賽者須確認作品無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疑慮。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b. 所有參賽資料和作品,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
c. 參選作品請 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d.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e. 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活動洽詢】
電話:06-2149383 沃小姐(星期ㄧ ~ 五 11:00 ~ 19:00)
信箱:server@ggddg.com
標題請註明:「塔山下永遠的部落 - 來吉部落 CI 設計比賽」

活動網站:http://www.ggddg.com/laiji/

2013年2月12日 星期二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LOGO 徵選

 


壹、目的
本中心成立的目的及任務為:推動、協調、鼓勵國內生物多樣性之基礎科學研究;促進及整合國內外之學術合作與交流;結合生物、生技、生態及社經領域,共同致力於追求學術之卓越與創新;提供新知識,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育、教育及永續利用的科學基礎。近年來,研究人員更利用演講、出版書籍,以及舉辦或參與各項活動的方式,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的推廣,喚醒社會大眾對環境的認知與保育意識。
為傳達本中心成立理念,塑造活動形象識別系統,以增進社會大眾對生物多樣性保育、復育及永續利用的重視與參與,公開徵求美感、內涵兼具之形象標誌構想,並以能具體表現的標誌 LOGO 設計。

貳、設計主題
LOGO 設計內涵需有上述精神理念的概念,並且可廣泛應用於網頁、海報、旗幟、紀念品、DVD 包裝及刊物等電子與平面媒體,以達宣傳、識別之標示。

參、參賽資格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者皆可送件參加。

肆、參賽時間表
一、作品送件截止時間:2013 年 02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公佈得獎名單:2013 年 3 月底前於本中心網站 (網址:http://biodiv.sinica.edu.tw/) 公佈得獎作品並通知得獎人。

伍、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郵寄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2 段 128 號,中央研究院 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行政室(黃樓)顏小姐收。
二、作品規格:
(一)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二)作品請以 CorelDraw 或 Illustrator 向量軟體製作,完稿作品需為向量圖形,並加註標準色 (CMYK 標色)
(三)輸出尺寸為全圖 15 x 15cm,解析度 300 pixels/inch
(四)外形可為各式形狀,唯寬高比例須介於 1:1 至 5:3 之間,置於設計稿時或電子檔時,寬高不得超出指定大小範圍
(五)設計稿圖幅尺寸(1)15 × 15cm 的白底彩色版與灰階版各一,(2)尺寸 4 × 4cm,底色為白、青、洋紅、黃、黑彩色版與灰階版各一,並裱貼於 A3 之黑色裱板上,排列及大小如報名表中示意圖。
(六)請將報名表 (含 500 字以內之創作說明) 裱貼於裱板背面。
三、繳交文件:
(一)LOGO 設計稿乙份 (每個參賽單位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報名表件及闡釋設計創作說明 (500 字內) 共乙份。設計說明大綱如下:
l.主題表達
2.創意及整體造型
3.應用可行性
(三)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乙份。
(四)電子檔:投稿時請將去背圖檔(PNG 格式)及 PDF 檔之 15 X 15cm 全圖檔、報名表件與設計說明 Word 檔寄至本中心信箱(brcas@gate.sinica.edu.tw),未繳交電子檔案者視同自行放棄比賽資格;獲選作品再提供原始分層向量圖檔。
※請參賽者自行詳閱簡章附件表格,完成報名手續。

陸、評審作業
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審。
二、評審項目及標準:
‧主題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三、評審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網址:http://biodiv.sinica.edu.tw/)

柒、頒發獎項
本案徵選取優勝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文件需齊備並符合規格始能參加評審,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仿冒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一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法律責任由創作者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
四、作品需包裝妥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得獎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著作權相關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除發給獎金,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二)主辦單位對得獎者作品之所有資料保有刪改、修飾,並得依著作權法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印製、宣傳、圖片揭載;播放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相關活動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
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相裩資訊及下載:http://biodiv.sinica.edu.tw/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IOI (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2014 LOGO 徵選

 


一、活動緣由
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是一個集合全世界最優秀的高中生進行程式設計競賽的活動,參賽者來自世界各地 80 多個國家,而 2014 年第 26 屆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將首度在台灣舉行。台灣透過主辦第 26 屆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預期將激發學生對資訊科學研究的興趣,促進世界各國資訊人才交流,並能宣揚我國特色與 ICT 產業的成果。於此公開徵求其代表之圖徽標誌,將顯現於該競賽活動網站、文宣資料或紀念品上。敬請踴躍參與設計。

二、主辦單位
單位名稱:IOI 2014 籌備委員會
IOI 2014 LOGO 徵選活動網址:www.ioi2014.org
連絡洽詢:IOI 2014 籌備委員會 王怡力小姐
電話:02-7734-6701
E-MAIL:info@ioi2014.org
地址:11677 台北市汀洲路四段 88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三、參選資格
愛好設計具藝術創作能力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歡迎在校學生熱情參與)

四、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
2.Logo 設計需包含:IOI 以及 2014 字樣。並以能呈現台灣特色與資訊感者為優。
3.圖檔規格:尺寸為 15cm * 15cm,全彩 CMYK 與黑白(灰階)稿各一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
4.其他周邊應用之「信封」、「信紙」及「貼紙」,可自由發揮。
5.完稿檔案為 ai 檔,並轉存 jpg 檔,一併燒錄光碟。
6.檔案名稱請設定為參賽者姓名,並於光碟表面註明姓名。
7.LOGO 設計須能明顯識別,並便於放大、縮小,適用於網頁、名片、手冊、海報等文宣品。

五、收件方式
1.請將報名資料妥善包裝,於收件期限內掛號郵寄至 11677 台北市汀洲路四段 88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IOI 2014 籌備委員會 秘書處」王怡力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IOI 2014 LOGO 設計徵選活動」。
2.請備齊下列報名資料,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 光碟 1 份(含作品之彩色與黑白 ai 原始檔、jpg 檔、報名表 word 檔,以上檔名皆為參賽者姓名)。
(2) 報名表及設計理念 1 份。
(3) 作品紙本規格圖 1 份。
(4)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

六、活動時間
收件期限:101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102 年 02 月 0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得獎公佈:102 年 02 月 20 日於 IOI 2014 官網公佈得獎名單,同時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

七、獎項獎金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16,000 元及得獎證書乙幀。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9,000 元及得獎證書乙幀。
第三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及得獎證書乙幀。

八、注意事項
1.參選者請依本活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參選作品概不退還,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均將存檔保留,不再辦理退件事宜,請參選者自行複製保留作品。
3.參選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清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立即取消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負。
4.得獎作品若發現有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金獎項。
5.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修正設計內容。
6.得獎作品以得獎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
7.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或延長徵選期限。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活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10.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本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

活動網站:www.ioi2014.org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消防救護人員防護衣設計競賽

 


一、緣起
消防救護自民國 84 年法制化後,自以往單純用救護車搬運火場受傷民眾送醫,逐步轉型為具有施行急救技術能力的到院前緊急救護;救護人員必須攜帶多項急救用器材外,並因現場多為事故與災害發生地,而需就地以蹲、跪、舉、拉、推等姿態操作,又需防免血液噴濺造成感染,及需增強警示功能以維人身安全。經問卷調查第一線救護人員,普遍認為得以變更強化目前所著服裝方式以達上述防護與執勤功能。
鑑於消防救護人員執勤所需防護服裝須同時滿足多功能需求,爰廣徵各方服裝設計先進之創意,設計符合專業性、功能性、安全性、舒適性與活動性之救護服。

二、辦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徵選主題
為使消防救護人員在意外事故現場得以安全又便捷地施作各項急救技術,透過公開徵選活動設計出消防救護人員勤務用且具有防護功能之執勤服裝,並展現消防救護人員專業、勇敢、鎮靜、機警之精神,傳達緊急傷病患現場救護工作之效能。

四、款式設計
經問卷調查顯示消防救護人員大多兼服滅火、搜索救援...等勤務,為便利穿脫消防衣、救助服...等,傾向以內著式上衣為基底,夏天套著背心、冬天套著外套方式,以增益執勤與防護效能,惟仍不可失卻救護專業之展現。所需設計款式共 5 式,款式重點需求如下:
(一)上衣(長、短袖各 1 式)
1.款式需求:
以「POLO 衫」為佳,「T 恤」次之。應具備「良好活動性」之功能,另可涵蓋「高警示性」與「局部防護」。建議高警示性應於「袖口」與「上背部」加強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手肘」和「手臂」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吸汗快乾」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防血汙、易潔」與「抗菌防臭」之要點;另可於「手肘」和「手臂」處加強 「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藍色系為佳。
(二)褲類(1 式)
1.款式需求:
以「長褲」為佳,「連身褲」次之。應具備「良好活動性」之功能,另可涵蓋「局部防護」與「多口袋」設計。建議於「側邊」和「大腿」部位加強高警示性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臀部」和「膝蓋」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吸汗快乾」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防血汙、易潔」與「耐磨」之要點;另可於「膝蓋」和「臀部」處加強「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黑色系為佳。
(三)背心(1 式)
1.款式需求:
以具「高警示性」之功能為最重要,另可涵蓋「辨識度高」與「局部防護」。建議「高警示性」應於「上背部」與「前身」加強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肩部」和「背部」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防血汙、易潔」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吸汗快乾」與「高警示性」之要點;另可於「前身」和「背部」處加強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藍色系為佳。
(四)外套(1 式)
1.款式需求:
以具「高警示性」之功能為最重要,另可涵蓋「良好活動性」與「局部防護」。建議「高警示性」應於「上背部」和「前身」加強設計;活動性應特別考量「手肘」和「手臂」之特定部位。
2.材質需求:
以具「透氣防水」之功能為主,尚可涵蓋「防血汙、易潔」與「保暖」之要點;另可於「手肘」和「手臂」處加強「耐磨抗撕裂」之特性。
3.色彩建議:
以藍色系為佳。

五、徵選方式
(一)參加資格:
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加。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為代表人。
(二)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2 年 2 月 22 日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作品規格:
1.設計技巧不受限制。
2.救護服裝一套五式之款式、色彩、用布皆需考慮整體設計。
3.繳件內容
(1)報名表及參賽承諾書。
(2)作品說明:含設計概念、作品介紹、素材說明三部分,各 200 字以內。
(3)服裝圖稿:依主題發想一套五式作品,含上衣(長、短袖)、褲子、外套、背心等,以 A4 直式尺寸繪製服裝彩色圖稿,並需繪出服裝正、反面機械圖,繪製手法手繪或電腦繪圖不拘。
(4)參賽者或團體簡介(100 字以內,形式不拘,以個人設計經歷或設計理念為重點)。
(5)郵寄繳交以上相關作品及表單各 1 份,並將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燒錄成唯讀光碟 2 份,光碟上註明「消防救護人員防護衣設計競賽」、參賽者姓名、聯絡地址、連絡電話,一同郵寄至「內政部消防署 緊急救護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8 樓)。參賽者得逕撥活動專線確認作品是否寄達,電話:02-81959119 轉 9411 洽詢吳慧菁專員。
(6)設計稿正面不得加註參加者之姓名或其他記號。
(7)繳交之參賽作品請務必完整,寄送作品時,請參賽者妥善包裝,並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收件時若發現作品有缺損、不完整情節,致影響比賽權利,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准予參賽,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8)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

六、評選方式
本競賽分 3 階段進行,初賽進行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票選,票數最高前 10 名進入第 2 階段之專家評選,經審查挑選 6 件列為入圍作品,並以電話或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通知,依設計圖稿與建議素材製作服裝參加決賽,由決賽評審團評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3 名。
(一)初賽:
1.就每位參賽者所繳交之設計稿件,以網路票選方式或機關函辦方式,通知各縣市消防機關第一線消防救護人員進行投票。
2.票選結果以最高票前 10 名參加複賽。
3.為符合全國性基層需求,前開得票數未達投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得不足額錄取。若有票數相同者得增額錄取。
(二)複賽:
1.就經票選前 10 名所繳交之設計稿件,由複賽專家評審團以評分方式評選出 6 人參加決賽。
2.實際評選出之組數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作品經評核未達評選標準資格,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
3.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團決議。
(三)決賽:
1.複賽入圍者需依設計圖稿與建議素材製作服裝參加決賽。
2.繳件日期:另行通知。
3.繳件內容:五件服裝,服裝需與初賽圖稿相同。
4.繳件地址:本署緊急救護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8 樓)並註明消防救護人員防護衣設計競賽。
5.活動聯絡窗口電話:吳慧菁專員 02-81959119 轉 9411。
6.繳交作品時,每套服裝請以衣架與拉鍊封閉式衣套保護,並於每套保護衣套外之右上角緊貼參賽編號、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如未依規定加註標示,致物品遺失,未能完整評審,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7.入圍者需配合競賽活動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服裝並解說創作理念或備詢。
8.由決賽評審團以評分方式評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3 名。
9.實際評選出之組數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作品經評核未達評選標準資格,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
10.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團決議。

七、評分標準
‧以實用性(量產可行性)/ 經濟性 30%
‧機能性 30%
‧創意度/設計感 20%
‧切合主題 20%

八、獎勵內容
(一)初賽:
經票選入選前 10 名可獲得新臺幣 3,000 元整(等值提貨券,含稅)。
(二)複賽:
經評選入圍 6 名且全程完成比賽者可獲得新臺幣 6,000 元整(等值提貨券,含稅)之作品製作費用及入圍證書 1 幀,複賽棄權者將無法獲得以上獎項。
(三)決賽:
第 1 名 1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5 萬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第 2 名 1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3 萬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第 3 名 1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1 萬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佳作獎 3 名:獎狀 1 幀、新臺幣 5,000 元整 (等值提貨券,含稅)。

九、機關協助事項
(一)為協助參賽者得以瞭解消防緊急救護於現場執勤之相關作為,已於本署官網(http://www.nfa.gov.tw)置有「搶救生命的黃金時間-到院前緊急救護」等短片,得藉以了解救護人員穿著之需求。
(二)於 102 年 1 月 19 日舉辦「消防救護員訪談一日記」,參賽者得至所在地就近消防分隊與消防救護員互動訪談有關救護勤務性質、服勤用服裝需求等。前往分隊後請直洽值班台人員說明與登記,由其安排訪談人員以免影響勤務;本署將事前函文各縣市消防分隊配合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選之設計稿不得抄襲、盜用及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如遭檢舉或產生爭議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參加資格,並需負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之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徵選作品於競賽過程中,如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如造成本競賽或第三者權益損失,違規者應自行負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不得異議。
(二)初賽、複賽入選作品及決賽作品,其作品歸辦理單位所有;各獲選之作品,涉及智慧財產權者,辦理單位取得全部權利。
(三)辦理單位除取得獲選作品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利用權限,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修改,並不得對辦理單位及其再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供辦理單位後續活動推廣使用。
(四)辦理單位對入圍作品有量產之權利,辦理單位得以將入圍作品之設計圖,委由廠商量產成品,主辦單位對量產成品有微調修改之權利;得獎者參選作品於獲獎後,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五)得獎者及得獎作品應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公開頒獎或發表等相關活動,並得無償以任何方式使用一切與本競賽相關之著作物。
(六)相關作品除參賽編號外均不得加註參賽者姓名或其他記號,若有違反之情節,主辦單位有自行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權利。
(七)參賽作品繳件運送之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並請妥善包裝參賽作品,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另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八)本競賽將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入圍及得獎結果,並得公開或公布競賽結果。
(九)得獎者不得就獎金、獎品、等值提貨卷等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事由導致獎勵內容變更,辦理單位有權變更其他等值物品取代之。
(十)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者,辦理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註: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20%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十一)本競賽規則如有疑義,以辦理單位之解釋及認定為準。辦理單位並得依實際情形,修改、暫停或終止本競賽或競賽規則內容。
(十二)凡報名參加本競賽,即視為確實瞭解競賽規則,並願遵守本競賽相關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ID=&MenuID=523&ListID=3490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五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培育鼓舞臺灣電影優秀人才,努力在國內推動臺灣電影,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於 2013 年首創,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主視覺設計,自 2013 年第十五屆起,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3 年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主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以下簡稱本會) / 主視覺設計徵選
收件地址:10565 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3 年 3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選出前五名後,將於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分計算。網路人氣佔 20%。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3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人氣    2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獎狀 1 幀。
(二)第二名至第五名:獎狀各 1 幀、獎品各 1 份。
(三)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四)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品 1 份,獎狀 1 幀。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獲得獎品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 (21cm × 29.5cm)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應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以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參賽作品須參與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線上票選活動,故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七)本競賽首獎作品主視覺圖像,將用在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MSN 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本會運用,圖樣設計需考慮不同比例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足堪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因台北電影節之主 LOGO 為蝴蝶,主視覺圖像須含有「蝴蝶」及「電影相關」為元素,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精神。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幾屆台北電影節設計字樣。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 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ipeiff.org.tw/Public/Content.aspx?id=5183&subid=5423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人民觀審制度意象 LOGO 設計徵選

 




壹、依據
司法院 101 年度推動人民觀審制度施政計畫。

貳、活動宗旨
透過公開選拔方式,廣徵社會各界創意和巧思,徵選能表彰人民觀審制度之意象標章(LOGO),廣泛運用於文宣及活動視覺識別,期能宣傳人民與法官共同審判的政策,以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人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參、主辦單位與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司法院
聯絡洽詢:司法院刑事廳 / 王小姐
電話:02-23618577 分機 252

肆、徵選主題及形象
徵選清新、透明、活潑之人民觀審制度意象標章 (LOGO)。

伍、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能發揮創意,將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政策與理念的意涵及形象,透過作品之視覺傳達,清楚告示公眾者。

陸、投稿規格 / 報名文件
一、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二、設計稿壹份(圖幅尺寸以 15cm × 15cm 為原則及縮圖 4cm × 4cm 各一式,上下並置於 A4 尺寸(21cm × 29.7cm)列印紙內,設計稿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完稿圖樣,彩色版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並列裱貼於 A3 之黑色裱板上)。
三、設計稿電子檔壹份(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inch,請提供 AI 檔或 CDR 檔及另存 PDF 檔、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四、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各壹份(報名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設計稿黏貼裱板」、「設計稿電子檔光碟」、「報名表」和「著作權授權書」等四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

柒、報名方式及收件時間
一、報名表(含基本資料、授權同意書),請自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下載。
二、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三、收件方式
(一)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司法院刑事廳」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人民觀審制度意象 LOGO 設計徵選活動」,逾期皆不予受理。
(二)本次活動僅接受郵寄投稿,恕不接受親自送件。

捌、評選方式
一、由司法院組成評審小組,並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玖、獎項及名額
第一名 1 名:NIKON 單眼相機(D3200 18-105mm KIT 變焦鏡組,支援無線傳輸)壹台及獎座壹座
第二名 1 名:Apple New iPad(Wi-Fi + 3G,64GB)壹台及獎座壹
第三名 1 名:HTC 智慧型手機(HTC One S)壹台及獎座壹座
佳 作 5 名:每名可得購物禮券 2,000 元及獎狀壹幀
※贈品將以實物為主、得獎者之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壹拾、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得獎作品除予公布在司法院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頒獎。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二、標章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三、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四、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五、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六、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及獎座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八、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十、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十一、得獎者之贈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二、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三、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辦法,且願意遵守本活動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活動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revolution/logo.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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