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2012 年第六屆臺灣 OTOP 設計大賞

 




甄選目的
為提升臺灣地方特色產品之設計美感,並傳遞臺灣各地之生活文化與在地精神,本活動期望運用地方特色結合創意巧思,開啟地方特色產業與設計產業人才交流的管道,邀請各界運用多樣化資源,賦予臺灣地方特色產品新的生命力,拓展臺灣地方特色產品的創新價值。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參加資格
地方特色產業業者、設計產業工作者或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均可報名參加,惟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必須為參與團隊成員之一。(設計業者或學生必須與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合作提案)

甄選主題
2012 年第六屆臺灣 OTOP 設計大賞以『玩,繽紛』為主題,隨著繽紛的文化創意與設計,共同舞動於地方特色產業之中,期待在生活中能多一些新鮮、趣味及歡樂,如陽光乍現,溫暖人心。設計著重於「繽紛耀眼的感官饗宴、新奇有趣的在地感動」,期待將臺灣在地特色及文化轉化成為增添生活樂趣之好禮。

競賽組別
生活工藝類:以地方特色產品為基本素材,延伸設計之創意生活用品或工藝品。
產品包裝設計類:地方特色產品之包裝設計,足以呈現其產品屬性及價值特色的包裝。
※補充說明:地方特色產品之範疇為臺灣各鄉、鎮、市,具歷史性、文化性、獨特性之產品。

報名收件
2012 / 05 / 15 ~ 2012 / 06 / 30

評審委員
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邀集地方特色產業、產品行銷、設計、通路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小組進行公開審查。

評審標準
◎主題性 40%:
設計主題為「玩,繽紛」,整體理念需呈現繽紛耀眼的感官饗宴、新奇有趣的在地感動,期待將臺灣在地特色及文化轉化成為增添生活樂趣之好禮。
◎創新性 30%:
‧生活工藝類:材料創新、工法創新、表現形式創新。
‧產品包裝設計類:設計創意、結構設計、作品美觀性、實用性、減少包材及物流成本。
※【備註】結合科技應用 10%:地方特色產品與科技應用結合度、設計創意、實用性、感官體驗。
◎市場性 30%:
量產可能性、市場接受度、行銷通路可行性、異業合作潛力。

評審方式
初審:
評審委員依參賽作品之「主題性、創新性、市場性」,每組各選出 15 名參加決審之作品 (共 30 名)。
決審:
評審委員依簡報內容與產品樣品,依據評分標準「主題性、創新性、市場性」,每組各選出 5 名設計大賞獎 (共 10 名)、5 名創新佳作獎 (共 10 名)。

活動說明
‧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家召開設計審查會議,初審會議將評選出 30 名入圍作品 (每組 15 名);於決審會議當天參賽者需攜帶作品初步模型或打樣作品,至現場進行 5 分鐘簡報說明。
‧設計大賞得獎者於決審通過後需與主辦單位簽署產品製作合約,以開模實際量產 100 套以上產品;每件 / 組產品須包含完整包裝及中英文產品標示。
‧設計大賞獎勵之等值商品,於量產及繳交結案報告後提供。
‧得獎團隊必須配合後續媒體發表會及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展售會,並於 101 年 10 月 5 日前無償提供得獎完成品 5 組予主辦單位參與展示及發表。
※備註:以上初審、決審、頒獎典禮日期等,主辦單位得因業務需要予以調整並另行公告,相關訊息請見 OTOP 地方特色網

類別獎項
◎生活工藝類:
‧設計大賞獎 5 名:新台幣 8 萬元之等值商品,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創新佳作獎 5 名:獎狀 1 紙。
◎產品包裝設計類:
‧設計大賞獎 5 名:新台幣 8 萬元之等值商品,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創新佳作獎 5 名:獎狀 1 紙。
※備註:評審委員依評選過程得視情況選出特別獎勵獎,並保留獎項從缺或增加之權利。

其他配套獎勵
◎設計大賞獎
‧參與 OTOP 頒獎典禮暨記者會
‧透過多元媒體及網路活動進行宣傳報導
‧協助參與至少 1 場次展售會,提升產品曝光率並促進產品銷售。
‧得獎產品將被展示於 OTOP 相關展售會、通路、設計展等。
‧媒合 OTOP 授權通路上架
‧刊載於 OTOP 設計大賞專刊
◎創新佳作獎
‧參與 OTOP 頒獎典禮暨記者會
‧網路宣傳報導
◎得獎產品有量產者,將再提供:
‧協助參與至少 1 場次展售會,提升產品曝光率並促進產品銷售。
‧媒合 OTOP 授權通路上架
※效益:提升設計師、產品、店家等知名度,促進銷售或合作商機。

注意事項
‧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業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證書、獎品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報名繳交文件後將於 7 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報名者若於時間內無收到確認通知,請儘速洽詢本活動聯絡窗口。
‧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設計大賞獎勵之等值商品得推舉其一單位為代表領取 (等值商品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
‧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參選繳交之檔案或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備份。
‧報名作業均以線上報名,不收書面文件,若有網路操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所有得獎作品、產品皆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商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
‧參選設計案如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小組得決議減少得獎案數。
‧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生活產業部 何雅芳小姐
臺北市105松山區敦化北段 8 號 7 樓
電話:(02)2751-3468 #8920
電子信箱:c0920@csd.org.tw
OTOP 地方特色網:www.otop.tw

活動網站:http://www.otop.tw/2012design/

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司法廉政寶寶 LOGO 設計徵選

 




壹、依據
司法院 101 年政風工作計畫。

貳、活動宗旨
透過公開選拔方式,廣徵社會各界創意和巧思,塑造象徵司法院「乾淨 (Clean)、透明 (Crystal)、便民禮民 (Considerate)、效能 (Competitive)」政策與結合政風機構「乾淨政府、誠信社會、透明臺灣、廉潔家園」理念的廉政寶寶卡通造型標章 (LOGO),廣泛運用於機關文宣及活動視覺識別,落實司法院「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廉能宣傳行銷目的。

參、主辦單位與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司法院
聯絡洽詢:司法院政風處 / 張小姐
電話:02-23618577 分機 209

肆、徵選主題及形象
徵選清新、活潑、健康、陽光、創意的司法廉政寶寶標章 (LOGO)。

伍、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能發揮創意將司法院施政政策與政風機構理念的意涵及形象,透過作品之視覺傳達清楚告示公眾者。

陸、投稿規格 / 報名文件
一、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二、設計稿壹份(圖幅尺寸以 15cm × 15cm 為原則及縮圖 4cm × 4cm 各一式,上下並置於 A4 尺寸( 21cm × 29.7cm )列印紙內,設計稿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完稿圖樣,彩色版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並列裱貼於 A3 之黑色裱板上)。
三、設計稿電子檔壹份 (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inch,請提供 AI 檔或 CDR 檔及另存 PDF 檔、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四、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各壹份(報名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設計稿黏貼裱板」、「設計稿電子檔光碟」、「報名表」和「著作權授權書」等四份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

柒、報名方式及收件時間
一、報名表(含基本資料、授權同意書),請自司法院政風處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index.asp) 下載,或親自索取。
二、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1 年 7 月 2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三、收件方式
(一)郵寄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司法院政風處」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司法廉政寶寶 LOGO 設計徵選活動」。
(二)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
(三)以上方式,逾期皆不予受理。

捌、評選方式
一、由司法院組成評審小組,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玖、獎項及名額
第一名 1 名:Apple iPad 2 (Wi-Fi+3G,64GB) 壹台及獎座
第二名 1 名:Canon 數位相機 (Power Shot S100 )壹台及獎座壹座
第三名 1 名:Wii 遊戲機 (含主機、遙控器 Plus、雙節棍控制器及 Resort 中文版) 壹台及獎座壹座
佳 作 5 名:每名可得購物禮券 1,000 元及獎狀壹幀     
※贈品將以實物為主、得獎者之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壹拾、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得獎作品除予公布在司法院/司法院政風處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頒獎。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二、標章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三、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四、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五、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六、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及獎座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八、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十、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十一、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司法院政風處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index.asp) 以獲取最新訊息。

活動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event/event0501.html

「國民年金」公仔徵選

 




一、參加資格:
對公仔造型設計有興趣的人士,皆可參加

二、活動內容:
1. 參賽者須於活動期間內將作品及設計理念說明(100 字內)上傳至活動網站。每一位參賽者不限定投稿件數。
2. 活動期間內可邀請朋友進行網路投票。每一位網友僅能投票一次。
3. 將活動分享至 FACEBOOK 還可同步參加有獎徵答活動之 FACEBOOK 分享抽獎。

三、活動日期:
(一)作品徵件時間:101 年 5 月 4 日至 101 年 8 月 15 日
(二)作品票選時間:101 年 5 月 4 日至 101 年 8 月 15 日
(三)作品評選時間:101 年 9 月初
(四)得獎名單公布:101 年 9 月 15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頁
(五)頒獎典禮:另行發布、通知

四、獎項說明:
1.第一名:50,000 元郵政禮券 (1 名)
2.第二名:30,000 元郵政禮券 (1 名)
3.第三名:10,000 元郵政禮券 (1 名)
4.佳作獎:5,000 元郵政禮券 (5 名)
5.FACEBOOK分享獎:500 元郵政禮券 (與有獎徵答等活動共同抽出總計 50 名得獎者)

五、參賽作品規格:
1.原始參賽尺寸須完稿於 A4 尺寸,公仔於畫面內高度不得小於 19 公分,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50dpi。得獎者須於得獎後提供原始創作檔案。
2.同一作品可上傳三張不同電子圖檔,並以第一張上傳檔案為預覽圖示,各電子檔於活動網頁上傳時,請將原始檔案儲存成 RGB 色彩模式之靜態 gif 或 jpg 檔為主,並將每個檔案壓縮至 500k 以內上傳。
3.參加者需填寫設計理念說明(100 字內)。
4.公仔設計不受性別、人或物之限制,風格可符合健康、陽光、活潑、溫馨為調性。(可提供側視圖、45 度立體圖、背面圖設計尤佳)。
5.可將國民年金 LOGO 融合於公仔造型設計,公仔需包括頭部、肢體等其他配飾或服飾。

六、評選作業: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評選標準:
‧主題呈現  30%
‧構思與創意 35%
‧造型表現  30%
‧網路投票  5%

七、領獎說明:
1.將擇期舉辦頒獎典禮,若得獎者於頒獎典禮當日無法出席請委託代理人前來領取。中獎人請於領獎前填妥「兌獎領據」及「勞務報酬單」並簽名或蓋本人印章。
2.主辦單位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加者密切注意主辦單位網站公告。
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金額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獎項所得總額超過 NT$20,000,實領獎金需先扣除 10% 中獎稅金。若得獎者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兌獎資格。依中華民國所得稅稅法規定,得獎人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得獎人之義務,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者須於領獎前提供原始創作檔案及作品,若得獎者無法提供或規格不符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不可為內政部在職同仁或承辦廠商之員工。
(二)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與進行方式,若與比賽辦法或作品規格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三)參賽者一經參賽,視同接受本比賽之各項規定。
(四)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五)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機關無涉。
(六)參賽者同意本次比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得獎者需提供作品原始檔供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七)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八)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 作品),違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九)參加者若經查實利用攻擊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影響活動進行或參賽名次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參加者資格,或取消該得獎資格。若因而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十)為維護競賽公平性,主辦單位得對參與作品票選之網友進行確認,若該筆資料無法聯繫或為身分被冒用參與活動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刪除該問題票數,若同一作品上述問題票數過多時,主辦單位得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
(十一)主辦機關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為準。

活動網站:http://pension.dididada.com.tw/index.php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2012 新竹縣關西鎮仙果茶 CIS 設計甄選

 


ㄧ、依據
依據新竹縣政府委託執行「關西仙果茶‧養生藝遊趣」計畫工作內容辦理。

二、目的
新竹縣關西鎮「地方產業」、「傳統文化」、「地方小吃」及「觀光遊憩」具有豐富的元素,期將豐富的元素加以整合。希望藉由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進行新竹縣關西鎮「仙草、水果、茶葉」等產業發展願景。
依本計劃四大面向規劃:
1.「整合在地資源,建構資訊整合模式」
2.「整合地方特色資源,串連地方特色」
3.「創新地方特色產品,優化地方產業」
4.「打造關西品牌,再創地方觀光發展」
運用關西鎮現有的農業資源,打造地方特色產業的整體意象,達到「關西仙果茶‧養生藝遊趣」的計畫願景,深耕關西在地特色產業發展,以落實關西「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達到產業、文化、經濟三位一體的概念。

三、設計要點
主要是塑造與關西三寶仙果茶推廣品設計主題形象塑造,為關西鎮仙、果、茶三寶設計代表性 Logo、公仔吉祥物之 CIS 規劃。
1.設計宜簡潔有力、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關西仙、果、茶產品的優良品質與安全意象。
2.設計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3.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宣傳海報及各式 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與本計畫各項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四、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關西鎮公所
3.執行單位:備事得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科技大學

五、活動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 (2 ~ 3 人),不限年齡、職業 (含學生) 及性別皆可報名參加。

六、作品規格及相關規定
1.參賽作品之繪製軟體不限,但繳交時一律限轉成 jpg 檔或 pdf 檔印出。
2.作品格式:所有報名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圖 (電子) 檔與印出圖稿,並填妥報名表,說明如下:
A.電子圖檔:圖檔大小限設定為 15 公分 × 20 公分之 jpg 檔 (300ppi 以上),以光碟片貯存後,將之置入紙袋並於紙袋上註明作者姓名,一併放入報名資料袋中寄送連絡單位。
B.印出圖稿:請自行以彩色印出後,裱貼在 250 磅黑色卡紙正面,再浮貼於附件 1 之「參賽作品黏貼處」,並同時於附件 2 之「設計理念」,以 300 字以內之文字說明設計意涵、特色、圖形及色彩意義。
C.海報設計:依原設計作品及可應用的商品化,製作 A4 宣傳海報。
D.報名表:必須詳填參賽作者真實資訊,並且簽名以示負責。

七、獎勵方式
1.金獎 (1 名):頒發 25,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2.銀獎 (1 名):頒發 15,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3.銅獎 (1 名):頒發 10,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4.佳作 (5 名):頒發 3,000 元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等值獎品以 3C-MIT 產品為主
※上述獎項若參賽者未達標準,得視評審會議討論予以從缺。

八、送件及報名方式
請於 101 年 6 月 1 日 (五) 起至 6 月 8 日 (五) 止,依下列規定送件,即完成報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受電話、E-mail 報名及現場繳件。
1.郵寄投稿請將作品 (一式二份)、海報 (一式二份)、報名表與授權書簽名 (ㄧ) 及含上述內容檔案光碟 (ㄧ) 包裝妥善。掛號郵寄至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 530 號 中國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蕭禾老師收。信封請註明:「2012 新竹縣關西鎮仙果茶 CIS 設計」甄選,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團體參賽者須指定代表人,報名表上並填妥參賽者名單。個人或團隊,限投乙件作品,且不得重複報名。

九、評選方式與標準
由主辦單位邀集國內專業、學術及關西地區業界人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審與複審。
1.第一階段初審評選項目及標準佔 60%:
‧主題意象表達 25%
‧創意及整體造形 25%
‧色彩呈現與機能應用可行性 20%
‧設計理念品牌故事說明 15%
‧海報設計 15%
2.初審入圍結果通知:
經初審評分結果,評選八組進入決賽,暫定 101 年 6 月 18 日 (一) 公布入圍名單於中國科技大學行銷與管理系網站 http://ccnt1.cute.edu.tw/dml/
3.第二階段關西鎮民票選活動佔 15%:
票選期間自 6 月 22 日 (五) 09:00 至 6 月 27 日 (三) 12:00 止,由本次輔導店家業者及相關單位,從入圍 8 組作品中票選最佳乙組,最後依統計票數多寡排序記分為:100 分 - 90 分 - 85 分 - 80 分 - 75 分 - 70 分 - 65 分 - 60 分。另各組得票數預於 6 月 29 日 (五) 分別公佈在決賽現場及網站 http://ccnt1.cute.edu.tw/dml/
4.決賽評選項目及標準佔 25%:
入圍組依原 CIS 作品應用設計一款式 (如:公仔型態、杯墊、文創商品...等形式不限,但以未來可開發成實際作品為主) 並製作 PPT 簡報 5 分鐘說明。評分項目含
‧設計款式之應用可行性 60%
‧簡報整體內容表達   40%
※入圍者須依規定於決賽時至現場報到說明,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4.決賽與頒獎暫定 6 月 29 日 (五)。詳細時間、地點、繳件方式,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

十、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繳回所有獎項(獎品與獎狀等)及公告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6.凡参賽作品之共同作者,須依規定繳交作品、報名表及簽署授權同意書,提供完整原始繪製圖檔,於繳件時一併繳交,並授權主辦單位運用。
7.獲採用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依授權同意書歸屬新竹縣政府、關西鎮公所後續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對獲獎作品做修改,作者不得異議。必要時得商請獲採用者協助修訂,獲採用者不得拒絕。
8.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前三名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商品化之權力,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唯主辦單位不可將該權利授予第三方。
9.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 金15% 之稅額。
10.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11.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13.執行單位保留本簡章之解釋權,未規範部分執行單位得補充之。

十一、活動聯絡事宜
中國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03) 6991111 #1271 or 1585 蕭禾老師
E-mail:shawho@gm.cute.edu.tw

活動網站:http://ccnt1.cute.edu.tw/dml/race/20120508CIS/index.htm

第 11 屆「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主題說明
小大 Maximinimization
設計是一種源自於心的魔法。觀察使用者最細微的心理及需求並將其體現於產品,所用之法即為設計。設計師以細膩之心,發揮最大創意,如同東方人所使用的印鑑,以最小的方寸,許下最大的承諾。以簡單的步驟,完成繁複的工作;以最少的資源,創造最大的效能。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之學生及國內外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老師,及對設計創作有興趣者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參賽類別
類別不限 (含產品設計、包裝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位多媒體設計等)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截止:20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24:00 (台北 GMT+08:00)
◎初選作品送件截止:201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三)17:00 (台北 GMT+08:00),以郵戳為憑
※入圍作品及頒獎典禮時間將另行公布
※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力,最新消息請以此公告為主

參賽程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6 月 15 日(星期五) , 台北時間 24:00 (GMT+08:00), 逾期不受理。
(2)欲報名者,請至線上報名區填寫線上報名表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突破現有產品造型,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產品設計。
‧創意    50%
‧美感    20%
‧設計完整性 20%
‧圖面表達  10%

頒發獎項
(一)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得獎名次將視參賽作品質與量以調整獎項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台灣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時洽詢

注意事項
1.關於參賽者
a.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b.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於報名前未在相關設計競賽獲獎。
c.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d.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e.寄件模型為參賽作品,為避免進入台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 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
f.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 (含稅),將以 7 成支付。且得獎者,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
2.關於得獎者
a.在公告得獎三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b.得獎者須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 20% 所得稅)
c.寄件模型均不退件,模型作品將作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之典藏 。
3.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a.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b.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c.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 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活動網站:http://s2.boco.com.tw/tdcactive/designcompetition/describe.aspx?actno=tdc032012003

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SOGO 25‧精采未來 - 創意 ICON 徵選大賽

 




一. 活動主旨:
自 1987 年 11 月 11 日開幕以來,太平洋 SOGO 百貨以「領導流行,販售最優質商品」、「商品豐富,兼顧全家人需求」、「親切體貼,最舒適的服務」及「綠色經營,ECO NEW LIFE」等四大面向服務顧客,一路走來,深受消費者的信賴與支持。今年 SOGO 即將邁向 25 歲,為歡慶 SOGO 25 週年,我們特別舉辦「SOGO 25‧精采未來 ~ 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廣邀富有活力與創意的大專院校學生,為 SOGO 設計 25 週年創意 ICON,期望藉由年輕人的參與,為 SOGO 注入更精彩豐富的熱情與創意。

二. 設計主題:
25 週年創意 ICON,以「25」文字為基礎延伸設計,展現 SOGO 百貨「領導流行、優質商品、感動服務、綠色經營」之理念,具高辨識度,讓人印象深刻,並感受到「SOGO 25‧精采未來」的歡慶氛圍。
(註明:ICON 設計不可以 SOGO 文字表現,並不可使用 SOGO 菱格紋等相關企業識別圖案)

三. 報名資格:
全台各級大專院校學生 (限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四. 報名收件時間:
2012 / 6 / 1 (五) - 6 / 30 (六) 截止,以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

五. 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收件:
(1)請將設計完稿作品 (含印刷彩色及黑白版本各一) 黏裱於 A3 黑色紙板上,並於背後黏貼報名表、學生證影本,再以牛皮紙袋彌封將報名表覆蓋 (違者以棄權論),併同光碟壹份
(2)送「10691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45 號 12 樓」,信封上請註明「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徵選小組收」,郵寄者以寄件信封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資料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
2.作品規格:
(1)彩色版本與黑白版本各一式 (15cm × 15cm),黏裱於 A3 黑色紙板上。
(2)印刷標準色 (CMYK) 色彩標示、RGB 網路色標示。
(3)所繪 ICON 須能供製版使用。
(4)創意 ICON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廣告文宣上使用。
(5)於 A3 黑色黏裱上正面說明 200 字設計理念。
3.光碟資料:
(1)參賽作品請以 Illustrator 繪圖軟體製作,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存檔為印刷用 CMYK 模式之 ai 檔(並將原始繪圖檔轉出成 jpg 檔 (300dpi) )。
(2)光碟檔案資料包含:icon 之原始繪圖 ai 檔、jpg 檔、報名表及 200 字設計理念說明等四個檔案。
(3)所有檔案名稱,應以參賽者姓名為準。例如:林小明 ICON.ai、林小明 ICON.jpg、林小明徵選活動報名表 .doc。(上述林小明為參賽者姓名之舉例,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表相同)
4.作品退件:
無論入選與否,皆恕不退件。

六. 評選方式:
聘請專家評選,評選入選佳作 25 名,最後由太平洋 SOGO 百貨,依 ICON 推廣應用等使用考量,評選決定最後獲選作品。
評分標準如下:
‧主題表達及創意發想過程 50%
‧表現技巧 (美學) 20%
‧推廣應用 (可行性) 30%

七. 活動獎勵:
優勝 1 名:獎學金 10 萬元
佳作 24 名:獎學金兩千元。

八.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不接受集體創作之作品。
(2)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3)參賽作品為「太平洋 SOGO 百貨」所有,不論獲獎與否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概不歸還,務必請自行備份存檔。
(4)權利歸屬:原始設計人領取獎金時,即已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太平洋 SOGO 百貨」,「太平洋 SOGO 百貨」擁有原始圖樣 (含原始電子檔案) 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
(5)作品請妥善包裝,寄送過程若有捲曲、沾黏或任何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將不受理遭損壞的作品,一切損失恕不負責。
(6)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報名表各項規定,「太平洋 SOGO 百貨」對報名表並有解釋及變更、修改等之權利。
(7)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太平洋 SOGO 百貨」指定地點領獎。
(8)獎金及獎品等值,得獎者依稅法規定,超過 1,005 元 (含) 以上,年底寄發扣繳憑單,需繳納所得稅;得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5 元 (含) 以上者,需預先代扣 10% 所得稅金。
(9)若參賽作品中未達標準,主辦單位保留將獎項從缺的權利。

九. 聯絡單位:
請電洽「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徵選小組」張小姐,電話:(02)27765555 分機 1721

相關資訊:http://www.sogo.com.tw/WebOffice/ActivityDetail/04?id=14482&AcType=0

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了提高民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及關愛,內政部營建署特辦理「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加強民眾之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也讓民眾可親自體驗與紀錄臺灣國家公園之山海生態、人文藝術之美,充分帶領民眾親近國家公園,領略「臺灣國家公園之美」。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三、參加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國內 8 座國家公園(計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及台江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園區範圍內之人文歷史、自然景觀、動植物等拍攝主題。

五、攝影時間
不拘

六、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數位圖檔須 PC 可讀取格式。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 8 × 10 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 1,020 萬(3,872 × 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 8 × 10 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
※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另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5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宅配或親送方式均可)。
(二)參選作品請寄至:
105 臺北市八德路 2 段342 號(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收),信封上並請註明「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三)收件內容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聯絡電話: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02)8771-2671 許鈺琇小姐。
(五)郵寄、宅配送件者,請將參選作品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請上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2)8771-2671 許鈺琇小姐。

九、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營建署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評審,選出優選 3 名、佳作 15 名及入選 40 名。

十、獎勵辦法優選
優選:錄取 3 名,獎金新臺幣 12,000 元,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 15 名,獎金新臺幣 8,000 元,獎狀乙幀。
入選:錄取 40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幀。
說明:
(1)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2)依所得稅法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臺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作品公布
(一)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作品評審事宜。
(二)得獎名單將於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連作、格放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內政部營建署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內政部營建署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 (背面黏貼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全數辦理退件,故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欲親自領回之參賽者,請於報名表地址欄註明,逾得獎名單公布後2個月內未領取(領取地點為內政部營建署5樓國家公園組-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p.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950&Itemid=26&gp=1

中祥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

 


一、活動源起:
中祥食品創立自 1970 年,已陪伴了大家度過了四十多個年頭,始終以真材實料與忠實呈現風味為堅持,製作廣受大人小孩一致喜愛的風味蘇打餅乾。隨著世代的變遷,中祥也投入新品開發與行銷推廣計畫。因此,將透過這次的徵稿活動,希望藉由各界創意工作者的創新想法,讓即將推出的新產品不僅有著絕佳風味、更有特色及生命力,讓中祥食品的歷史與精神延續下個四十年。
【活動對象】針對社會人士,凡從事設計創意工作者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主辦單位】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徵稿主題:
【主題】兒童餅乾系列
中祥將與海外研發機構合作,製作出適合學齡兒童食用的營養餅乾,我們使用澳洲進口的香濃奶粉製作,讓餅乾口感滑順並充滿奶香,未來更計畫添加益生菌、鈣等營養元素,堅持不添加色素、香料及防腐劑,製作出讓小朋友喜愛、家長們也放心的營養餅乾。
*設計概念:
設計呈現健康、營養,又能吸引小朋友目光的餅乾
*產品口味:
原味牛奶餅乾、巧克力可可餅乾
*設計內容:
1.品牌命名 (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塑膠立袋包裝設計
2.餅乾造型 (造型簡單有特色,避免複雜線條與輪廓,尺寸約 4 * 4 cm 範圍內)

三、活動辦法:
【第一階段】報名繳交作品
1.於 2012 年 5 月 10 日前將作品輸出與繳件資料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 613 號 - 中祥食品徵稿活動小組收。收到您的作品之後,我們將於兩天內回覆並確認,若未收到確認電話或信件,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2.繳件資料
(1) 報名表含完稿作品光碟 1 份光碟上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及作品名稱。
A. 作品光碟須含:
*作品 AI 檔一份 (建立文字外框並嵌入連結檔案)
*作品 JPG 檔一份 (解析度 300dpi)。
B. 將光碟浮貼在指定位置,檔案命名格式為【作者姓名_作品名稱_圖檔編號】
(2)著作聲明書與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正本
(3) 完稿作品輸出
A.尺寸:A3 尺寸 420 * 297 mm
B.內容:一個口味一張平面展開圖 + 一張立體呈現圖,兩個口味總共四張。
※如有一件以上作品,請以作品為單位,個別繳交上述報名資料
3.補充說明
*品牌系列名稱可以自訂,但須契合活動主題與中祥品牌精神
*作品創意可任意發揮,但請考慮實際製作的可能性。
*比賽以一人為單位進行報名,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
4.凡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的創作者,需填寫並簽署「中祥 - 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 - 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 - 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5.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作品創作說明表格」、「報名表」、「同意書」和「作品輸出」等四份文件 (請至活動部落格下載 - 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簡章)。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第二階段】評審與決選
1. 評分標準
*創作理念及品牌契合性 30%
*創意及設計整體性   30%
*作品明示度      20%
*延伸應用暨可執行性  20%
2. 評審老師
初賽:中祥食品代表三名
複賽:中祥食品代表一名、外部相關領域評審四名,共計五名。
3. 獎勵辦法
第一名:new ipad 一台、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7,000 元整、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佳作五名: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20,000,需另繳納 1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 比賽時程
即日起至 2012 / 05 / 10 初賽收件
2012 / 05 / 14 公佈進入複賽之名單
2012 / 05 / 19 進行複賽決選
2012 / 05 / 22 公布得獎名單於「中祥食品粉絲團專頁」,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5. 頒獎
時間:2012 / 05 / 25 (一) 上午 10 點
地點: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613號)

四、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接受本活動規範之事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2.參賽者及其法律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係由參賽者創作,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所有填寫或提送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之情事,且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違反,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則立即喪失其參賽資格;而得獎後發現者,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其他因此活動致贈之物品,一切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3.參賽入選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所有,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需簽署著作權讓渡同意書,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若不願意簽署讓渡書,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4.參賽作品若未達各項名次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5.主辦單位保留視情況更動評選結果之權力,參賽者應尊重中祥食品決定。
6.若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或是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得以棄權論,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7.前三名得獎者需配合一切頒獎儀式,出席領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8.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活動部落格 http://chfoods.pixnet.net/blog 與中祥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chfoods。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9.參與比賽則視同同意上述所有條款,不得異議。

五、服務電話:
【中祥食品徵稿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3-371-3688
聯絡人:石小姐
電子信箱:service@chfoods.com.tw

活動網站:http://chfoods.pixnet.net/blog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STRELKA│激噴色彩 DIY T-SHIRT 創意設計競賽

 




I、活動簡介
透過 DIY T-shirt 的活動,尋找象徵 STRELKA 的 T-shirt,帶領 STRELKA 一起,Launch to Infinity。

II、活動主題
引用 STRELKA 主題來延伸這次的活動主題 (落實在生活中追求無限可能的精神)

III、參賽資格
1、報名資格
A、不限年齡、職業、國籍、居住地,凡對於設計有興趣者都歡迎報名參賽。
B、只接受個人名義報名,不接受組隊參加。
C、STRELKA 員工、競賽相關人員及評審或前述人員的家屬不得參與競賽。
2、作品要求
A、作品材料不限,可以以複合媒材的方式呈現,創作具 STRELKA 品牌精神的作品。
B、任何顏色材質的 T-shirt,可以加以塗改修剪等方式創作 STRELKA 的 T-shirt 設計。
C、作品須具原創性。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未曾公開發表、販售、且未獲公開獎勵的作品。

IV、活動日期
報名開始:2012年3月28日(三)
報名截止 & 開始投票:2012 年 5 月 29 日 (二) 17:00 (台北時間 GMT+08:00)
網路投票截止:2012 年 6 月 12 日 (二) 17:00 (台北時間 GMT+08:00)
決選評選 & 頒獎典禮:2012 年 6 月 15 日 (五)

V、報名辦法
1、線上報名:欲報名參賽者,請至 STRELKA 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
2、上傳報名表,設計作品與文字說明:報名表填寫完後連同設計作品 email 到 william@strelka.com.tw,系統將回發 email 給參賽者報名成功訊息。
3、通過初審符合資格者即由主辦單位上傳至 STRELKA Facebook 粉絲頁作為入選公告並同時進行投票。

VI、作品規格與繳交程序
1、投稿內容:將完成的作品拍照後,連同設計理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等 email 至 william@strelka.com.tw
2、投稿格式:格式為 doc. 檔,以 3 頁 A4 為限。
3、作品照片 (2 張):圖片格式為 RGB 模式的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每個圖檔大小不得超過 5MB,請務必包含 2 張不同視角的作品圖。
4、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請說明作品的設計理念、材質介紹等 (檔案格式為 doc. 檔)。

VII、評選程序
1、初審:依作品與主題符合性與創意性進行篩選,篩選 30 位名額或因參賽人數而做變更。
2、決審:決選階段將由專業評審(65%)和網路投票(35%)來共同選出具創意的作品。
3、網路票選方式:每人限一次投票機會對每件作品進行「買」之評價。

VIII、決選評審標準
1、創意概念 60%:原創性、是否切合競賽主題。
2、設計表現 40%:整體視覺呈現、設計美學、媒材運用。

IX、頒發獎項
1、獎金新台幣 3 萬元 (不包括 10% 稅金)
2、STRELKA 專屬 T-shirt 設計師證書
3、客製化得獎作品,成為 STRELKA 品牌制服

X、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且未經公開或未曾參加其他競賽;一旦經主辦單位查為非原創或抄襲他人創作之產品,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權利與得獎資格。
3、凡投稿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相關規定。
4、本活動主辦單位具有修正各項相關規定之權力。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主辦單位有權移除任何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肖相權、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等圖像而不事先通知。
5、關於個人資料均為私密,主辦單位絕對善盡保密之責,不善自外洩,請安心填寫。
6、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賽為限,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
7、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甄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凡違反著作權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8、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活動,如設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權利。
10、獎金金額不包括稅金的部分。

活動網站:http://www.strelka.com.tw/

優仕網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時間
2012.04.24 ~ 2012.05.11

公佈得獎
2012.05.23 於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務必留意。

獎項說明
由優仕網評審評分,依分數選出金銀銅獎各一名。
金獎 (一名) ─ 獎金 $15000
銀獎 (一名) ─ 獎金 $7000
銅獎 (一名) ─ 獎金 $3000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即可參加。

評選方法
由主辦單位選出優勝作品。

評選標準
須能表現優仕網之設立目的、優仕網的特色與精神,並可廣泛應用於網站、旗幟及刊物等,以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
‧切題性  40%
‧創意   30%
‧美感   20%
‧圖面表達 10%

作品規格
1. 作品內容需包含 Logo 圖樣及「優仕網」中文字樣,或者優仕網英文「YouthWant」並陳設計。
2.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不接受手繪稿。作品尺寸為 10 X 10 公分之向量圖原始檔。
3.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收件規定
1.本比賽採網路收件,因此請直接將您的作品轉成影像檔格式上傳,並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若參賽作品獲選, 則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獲奬者, 得獎者請於 5 月 28 日前,用電子信箱方式,寄到優仕網信箱,作品規格不得小於 10 X 10 公分,解析度勿小於 300dpi 之向量圖原始檔,彩色稿及黑白稿各一式。彩色稿部分,請詳列 CMYK 印刷用色,以作為原創佐證及協助商品製作。
2.收件方式:請於本活動網站之作品上傳頁面上傳作品。
3.上傳圖檔格式:需為 .jpg、.gif、.png 圖片格式。(檔案大小 <5mb )

參賽辦法與規則
1.主辦單位可將所有參賽作品公佈在網站、平面等媒體。
2.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者,視同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未滿 18 歲參賽者若得獎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
3.參賽作品需為不曾公開過作品。
4.參賽者投交作品的數量沒有限制,同一人不可重複獲獎。
5.參賽者對於下述違規情事,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 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追回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1.參賽作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圖像或文字。
5-2.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非自行創作。
5-3.參賽者偽造身份證明或參賽資格文件。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以各種形式使用作品之智慧財產權需無保留讓渡予主辦單位,且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本活動若因任何非主辦單位可掌握之因素(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原因),如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電話、技術.....等,而造成本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終止、或修改及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得獎權益之得獎者的得獎資格。
8.參與活動之網友,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利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9.得獎名單於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3 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務必留意。
10.得獎者請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於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7 日前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
11.得獎人需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提供作品原始檔並無條件讓渡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修改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12.寄送獎項地址以得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比賽獎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3.比賽獎項寄送僅限台澎金馬蘭嶼綠島,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比賽獎項一經送達後,如有遺失、損毀等事情發生,活動單位不負補發之責。
14.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活動網站:http://evt.youthwant.com.tw/yw12years/logo_rule.php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LOGO 創意設計徵選

 


一、目的:
為增進市民對志願服務精神的認識及重視,特舉辦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LOGO 設計比賽,希望透過 LOGO 設計徵選活動,選出專屬於臺北市志工中心的 LOGO 識別形象,未來可將 LOGO 圖樣延用於中心相關文宣及宣導品,以利志願服務理念之推廣。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中華民國弘道志工協會辦理)

三、設計主題:
中心簡介:
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展現「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的特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 2006 年設立「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本中心期許能成為諮詢、推廣與交流的網絡平台與園地,除服務臺北市各志願服務團隊及其志願服務者外,同時歡迎有興趣參與社區或志願服務的市民加入。
服務目標:
‧志願服務理念之宣揚與拓展志願服務範疇。
‧深入瞭解團隊需求與議題,培力臺北市志工團隊。
‧建立志願服務運用團隊與個人之雙向交流平台。
中心精神:
熱情、服務、專業、整合
參考網站:
(1) 中心官網 www.cv101.org.tw
(2) CV101 志工媒合平台 volunteermatch.cv101.org.tw
(3) 志願服務網路攝影展 gallery.cv101.org.tw
訂閱中心電子報:
本中心發行的電子報名稱為「CV101 大誌報」,於每月 15 和 30 日各發一期。請至中心官網首頁,在網站右上角選單點選「電子報」,進入該頁面後輸入您的 E-mail 帳號點選送出即訂閱成功。
來信索取中心相關文宣:
請將您的姓名、電話、住址,寄到中心信箱 cv101@hondao.org.tw,信件主旨請註明「LOGO 設計比賽:索取志工中心 DM」,中心將免費郵寄相關文宣供您參考。

四、參賽資格:
1.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不限居住在臺北市,全臺創作好手皆歡迎一起參加本徵選活動。
2.每人不限參賽件數,但每一件參賽作品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五、徵件日期:
請於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 (以郵戳為憑) 完成報名繳件。

六、獎項說明: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及獎狀一只,計 1 名。
2.優 選: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一只,計 3 名。

七、活動聯絡人:
邱嘉慧 企劃 (02)2700-6363 #15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v101.org.tw/news-detail.asp?news_id=983

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

 


一、活動宗旨
為塑造臺北設計獎成為全球發表創意設計之重要平台,帶動臺北市設計產業發展,本競賽邀請全世界創意及設計工作者、設計科系師生、以及熱愛設計的人士,針對「臺北設計獎」量身設計專屬 LOGO,提升臺北市創新設計形象,邁向世界設計之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贊助單位:易禧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由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以臺北設計獎為核心,進行專屬 LOGO 設計。

四、關於臺北設計獎
臺北市為爭取申辦「2016 世界設計之都」,以及全球化、綠色環保永續等議題,展現臺北獨特之人文及生活美學,並行銷優質的臺北設計,於今年度起將原「臺北工業設計獎」提升為「臺北設計獎」,新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此激發各領域設計人才投入創新設計,吸引國內外優秀設計師以「臺北設計獎」作為創意設計發表平台。

五、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官網 (www.taipeidaward.org.tw) 填寫基本資料、作品圖片 (以 4 張為限,4 張可展示 LOGO 本身或是其他設計應用) 及文字說明(300 字以內)。
(二)作品規格:全彩 CMYK,尺寸為 15cm * 15cm,解析度 300dpi 以上。(註:LOGO 設計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網頁、摺頁、手冊、專刊、海報等文宣品。)
(三)參選作品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不接受手繪稿。
(四)檔案格式為 AI 檔或可大型輸出之檔案格式,並另存 jpg 檔。上傳作品時請傳 jpg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參賽編號),連同簽署完成之「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得獎作品權利讓與同意書」正本,以親送、寄送至 110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2012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如要親送者,請由台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553 巷進入松山文創園區。
(五)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六、報名截止日期
101 年 4 月 3 日起至 6 月 8 日止

七、評選辦法
(一)邀請視覺傳達背景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1 名)。
(二)評分標準:
‧設計完整性 30%
‧創意    30%
‧美感    20%
‧應用可行性 20%
(三)得獎公布:將於 7 月初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四)頒獎典禮:與「臺北好設計展開跑記者會」結合舉辦。

八、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4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二)參賽者應擔保參賽作品為原創,無仿冒抄襲情事。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害,主辦單位得依情事取消資格,追回獎狀、獎金外,由參賽者自行處理權利糾紛並負擔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辦理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誹謗等一切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外,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相關權利讓與事宜依據「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得獎作品權利讓與同意書」辦理。
(五)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得獎作品權利讓與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六)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於評選前經取消參賽資格者,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八)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活動聯絡人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蕭宇伶小姐
電話:02-27458199 轉 573
E-mail:karen_hsiao@tdc.org.tw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daward.org.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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