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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葛瑪蘭文化基金會『2015 年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創作主題
請依葛瑪蘭集團之創立宗旨:運輸、觀光、文化之理念進行創作,並凸顯宜蘭文化之精神與特質自由創意表現。

創作要點
1.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可轉換新媒體(3D 立體動畫)的傳播與再創作。創意公仔角色設計,單一或系列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希望以創意、創新、國際觀、多元(不限於原住民圖騰及相關傳統原素)創作主題為思維。若為系列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設定主要角色,系列吉祥物不少於 2 個(含 2 個)形象為原則。
2.需表現出創意公仔的角色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300字左右之創作理念。
3.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限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每件作品至多 3 個形象,單一形象至多 2 張圖檔(1 張主圖像為正面,1 張次圖像為背面)。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可燒錄於光碟片提供。
2.創意公仔設計可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以不超過 3 張為限。
3.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彩色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4.收件日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5.收件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收件人: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6.參賽資料恕不退件。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 40%
美感表現 25%
創新設計 25%
商業機能 10%

獎勵辦法
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優選 (2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得獎公布
1.得獎者名單將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基金會活動網頁,及葛瑪蘭汽車客運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獲獎者需親自或委託代表人參加頒獎典禮。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得獎作品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不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將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相關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基金會或葛瑪蘭集團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獲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7.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將以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活動網址:http://www.kamalan.com.tw/、http://www.kmlcf.com.tw/
聯絡電話: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李小姐 03-9605088 * 15、陳先生 03-9606537 * 18
活動信箱:cf@kmlcf.com.tw
郵寄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amalan.com.tw/new_show.php?newsID=401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小吃大器 2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壹、目的:
臺灣因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及在地生活習慣,使得臺灣小吃琳瑯滿目,別具地方風味與特色。食器的使用與演變在臺灣的發展歷史脈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僅能讓人了解當時的生活型態,濃厚的多元文化亦能展現其中。隨著臺灣觀光蓬勃發展,臺灣小吃成為來臺旅客必嚐的在地美食,也讓國內外旅客了解臺灣在地飲食文化的方式之一,CNN 推薦及遠見雜誌調查最能代表臺灣小吃排行榜選出了 10 項經典小吃。為讓臺灣小吃更突顯在地風味及文化性,交通部觀光局接續推出「經典小吃器皿設計活動」,除了在特色小吃中亦名列前茅的臭豆腐及蚵仔煎外,其他經典小吃還包括了: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期望透過臺灣青年學子及設計師的文化創意,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提升經典小吃的魅力與精緻度。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參、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肆、競賽主題:
一、單一主題組: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二、系列挑戰組: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三、以上各組別皆以內用為主題進行設計。

伍、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
不限。
二、參賽組別:
(一)、單一主題組
1.作品主題: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擇 1 項參賽)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二)、系列挑戰組
1.作品主題: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任擇 5 項以系列化進行商品設計)。
※ 註:「系列化」意指將所選項目作品透過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等屬性,將其設計出合理的安排與計劃,以協調產品之間的關係。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陸、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柒、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徵件日期:104 年 5 月 5 日 (二) 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請至活動官網線上填寫基本報名資料,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紙本文件繳交 (6 月 4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紙本文件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含作品介紹及裱板等即完成報名手續。
※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報名資料收件:104 年5 月 5 日(二)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
※ 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1)裱板規格:
A3 (29.7 x 42cm) 橫式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珍珠板材質上 (厚度 0.5 公分)。
(2)內容說明:
a.第 1 張:為產品主題表現圖,須加註 150 字以內設計概念說明、作品規格、使用材質、製作成本及廠商估價 (請以 1 萬批量估算單價)。
b.第 2 張:為產品設計圖 (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操作說明示意等)。
(3)注意事項:
每張裱板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與團隊名稱。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必須簽署與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4 日 (四) 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5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5 年 6 月 18 日前
◎得獎作品打樣 (由主辦單位支付費用):獎項入選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7 月 10 日前完成作品打樣工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配合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出-美食展暨頒獎: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投稿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捌、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評選階段
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三、評分項目
【單一主題組】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系列挑戰組】
1.系列性 40%:作品按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所呈現之合理性、協調性及整體性。
2.主題性 20%: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3.創意性 20%: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4.市場性 20%: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玖、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別:
◎單一主題組: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1 萬元,再由 8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7 萬元 / 4 萬元 / 2 萬元。
◎系列挑戰組:自各隊之投稿作品中選出第1名,獎金 15 萬元。
二、組別獎項:
◎單一主題組:
1.第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2.第 2 名:獎金 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3.第 3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4.優選獎:獎金 1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5 名。
◎系列挑戰組:
首獎:獎金 1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附註:
1.所有入選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2.獎項入選者須完成上述 [第柒項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壹拾、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得獎之參賽作品著作權同意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
三、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5 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無償配合本活動宣傳及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壹拾壹、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各項活動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競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壹拾貳、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5timetodesign.org/v2/index.html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2014 金湖鎮海灘花蛤季「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
以表現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及金湖花蛤季風采為主題,透過鏡頭的捕捉,呈現金湖鎮人文薈萃、景色秀麗的獨特風情,並藉此讓民眾對海洋資源的活力、特色、關懷與永續有更深刻的體會。

二、主辦單位:
金湖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
金門縣攝影協會

四、參加資格: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參賽組別:
(一)金湖采風組:以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題材為限。
(二)花蛤活動組:以金湖鎮海灘花蛤季活動內容題材為限。

六、收件時間:
自 103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27 日止(08:00 ~ 17:30 國定例假日除外,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七、作品規格:
沖放 6 x 8 吋 (可全放) 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八、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 (6x8 吋之照片) 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 2 號 金湖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32528,信封請註明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

九、評審及公佈:
擇期辦理評審,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獎勵:
各組分取第一名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第二名 1 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第三名 1 名,獎金 4,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佳作若干名,各得獎金 1,000 元。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一、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 (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四、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五、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六、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七、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30738&path=4441&LanguageType=1

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心‧鑠金」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

 




目的
輔導金門在地文化產業文創精緻化,打造「金門文化品牌」,從文創商品開發,讓地方特色產業及農漁牧特產呈現嶄新風貌。

徵件內容
活動主軸定為「心‧鑠金 - 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鑠是融化之意,中文音同碩,也就是聚集眾人為金門文創產業未來著想的心情,足以融化金石,也代表融化金門故有的嚴肅意象,將金門莊嚴的軍事戰地元素加入新創意,導入設計的概念,不再只是肅穆的戰爭回憶,帶領金門文化走向平易親人的生活。藉由金門的觀光定位,直接將融合金門文化的產品及品牌推廣到國際舞台,引領金門品牌風潮。

參加資格
由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文創業者報名參加,開放個人或組團參加,以設計徵件主題為核心,進行具金門代表性、創意性及故事性之文創商品相關設計,徵件件數不限。

徵件時間
103 年 3 月 12 日至 103 年 5 月 1 日止

徵件組別
a. 徵件組別定為文具禮品組、生活用品組、數位產品組。
b.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預定將邀請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以進行評選。
c. 為鼓勵徵件作品之原創性且避免後續審查爭議,參加徵件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於報名前未在相關競賽活動中獲獎。
◎文具禮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於文具用品及富有金門在地特色的禮品,需符合觀光送禮需求之產品設計。
◎生活用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生活中使用之原創、新穎、富有金門在地特色之生活用品,需符合生活實用性之產品設計。
◎數位產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於數位科技應用之周邊,並結合金門在地特色之數位周邊產品,需符合數位科技實用性之周邊產品設計。

報名程序
a. 報名費用:免費報名參加。
b. 紙本報名:
參加者需至本設計徵件官網 (www.kinmendesignaward.com.tw,3 月 12 日開放) 下載徵件資料,並於截止時間內將報名表、資料光碟、成本估算表、參賽承諾書 (請以組為單位,一組填寫一份即可) 一同寄至執行單位。
◎報名表:包含徵件組別、參加類型 (包含個人、團隊、公司)、所有組員姓名、公司/代表人姓名、公司/代表人電話、公司/代表人 E-mail、公司/代表人身分證、聯絡人手機、中英文名稱、中英文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作品表現圖 (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繳交 4 張圖檔,作品表現圖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資料光碟:含報名表電子檔、成本估算表電子檔、產品表現圖 3MB 以上至多四張
◎成本估算表:預估所設計產品之成本單價以及量產三百件之成本單價,以利後續成品開發費用估算參賽承諾書 須簽屬版權授權書以授權主辦單位後續行銷推廣製作等
c. 完成報名後,執行單位將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補助辦法
含設計稿補助及後續實品開發諮詢後補助。(含包裝設計,需合乎商品標示法)「評選補助原則」如下,由入選者自行擇一補助方式:
a. 設計稿入選 (版權歸縣府),作者不需開發實品,每件補助作者 6 萬元,另由本府負責依設計稿開發實品 (實品開發經費至少 6 萬,開發數量依成本計)。
b. 設計稿入選 (版權作者與縣府共有),含實品開發,每件補助 12 萬元,由設計者自行開發實品,且須依設計稿量產 300 件以上,並提交開發總數量 30% (至少需達 100 件) 予縣府推廣。
※以上入選稿件作者皆須配合計畫相關宣傳活動及修改設計稿至可量產階段。
c. 個案類型
‧預定補助案件數:10 案
‧設計補助費:6 萬元
‧模型諮詢通過後補助實品開發費用上限:6 萬元
‧總金額:120 萬元

預定評分項目及標準
為鼓勵入選者開發入選產品,除辦理設計稿評選外,另辦理期中諮詢會議進行設計稿修正討論,並於期末時召開產品開發諮詢會議,評估入選者開發的產品,並給予具優良品質及可量產者開發金額補助,並於評估中增設模型精緻度的評分項目。本評分項目及標準會參酌專家學者的建議,且將依實際執行情形進行調整。
◎設計稿初選
‧參賽資格:80%,針對參賽者資格進行審查
‧技術可行性:20%,是否可於未來 1 年內可實現量產之產品量產
◎設計稿複選
‧創意:50%,設計創意及原創性
‧設計表現:30%,競賽主題表現、設計完整及切題性
‧市場性:2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市場接受度
◎期中諮詢會議
‧設計稿修正項目:100%,針對設計稿評選提出的相關問題提出改善,並修改後於期中諮詢審查會議通過者始得進行實體產品開發階段
◎產品開發諮詢會議
‧創意及設計表現:30%,設計創意及原創性、設計完整
‧模型精緻度:40%,模型製作精緻度
‧技術可行性及市場性:3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市場接受度,並於未來 1 年內可實現量產之產品

預定評選標準及流程
i. 設計稿初選
由執行單位與專業評審團依照參加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進行參賽資格及可行性初選,選出 30 件作品進行設計稿複選。
ii. 設計稿複選
由縣政府與評審委員進行設計稿複選,針對創意、表現手法及市場性選出 10 件作品,進行後續商品開發。(上述件數將依實際評選情形作調整)
iii. 期中諮詢會議
設計稿評選入選者,針對設計稿評選階段給予的建議進行修正,並參與期中諮詢會議,會議中具質感且高量產可行性者得以繼續參加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諮詢。
iv. 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諮詢
以期中諮詢會議通過者為主,召開會議針對入選作品進行實體商品模型諮詢,質感精良且具高量產性者將補助開發獎勵金。

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規定事項
1. 繳交 1 : 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不能小於 60 X 60 X 60 (cm) 範圍內。
2. 作品資料光碟,作品資料光碟包含中英文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簡報說明 (檔案格式為 ppt.檔)、作品照片 (2 張為限)、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3. 繳交產品企劃書,產品企劃書包含 A4 尺寸,正反列印,含封面以 5 頁為限,總份數 5 份,包含:產品目標對象、產品定位、預計售價、通路設定等。

注意事項
1. 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請自行提供可容納模型的紙箱或海報筒等並包裝完善。
2. 審查模型作品須於寄送或親送模型至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 38 號 4 樓,請註明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工作小組收即可。

徵件聯絡資訊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執行團隊:霓光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聯絡人: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6599606
聯絡傳真:02-26598830
聯絡Email:joy_chang@light-whisper.com
*如有任何未盡事宜請再與聯絡人聯繫詢問,謝謝。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26519&path=4441&LanguageType=1

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2014「書信傳愛」卡片設計徵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愛家文化事業基金會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華書慈善基金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一、活動緣起
聯合國曾說「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小的單位,因此值得特別關注」,並於 1993 年宣布從 1994 年起每年 5 月 15 日為「國際家庭日」。因著對「家庭幸福」的重視,我們將響應舉辦《書信傳愛》系列活動,邀請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一同參與,我們將用您對愛與家庭的熱情創作,化作實體的活動卡片,讓全台家庭以親筆寫信的方式,向家人傳遞愛與感謝,並因此建立友善的溝通橋樑。

二、甄選內容
能夠傳遞「表達愛,建立溝通」,呼應國際家庭日的溫暖、創新、創意的圖樣。入選圖樣將由主、合辦單位印製於實體卡片上,搭配《書信傳愛》活動發行。

三、徵選對象
全台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

四、活動獎項
優選者:一名,獨獲新台幣 1 萬元獎金
佳作者:十名,各獲新台幣 1,000 元獎金
入圍者:數名,各獲活動感謝獎狀乙枚

五、設計規格
《書信傳愛》實體卡片之展開尺寸為 210mm * 297mm;參選人之創作圖樣將被印製在實體卡片上,創作圖樣之最大範圍以 210mm * 99mm 為限;創作方式不限,但須備電子檔,解析度至少 300 pixels/inch。

六、投稿辦法
1. 依上述創作設計範圍完成設計後並於收件截止前繳交下列物件:
a.設計稿電子檔光碟 1 份:請同時提供 CS5 以下版本之 AI 檔與 JEPG 檔兩種格式。以作者為檔名,燒錄於同一份光碟內,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b.報名表 1 份: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c.著作權授權書 1 份:由參選人親自簽章並填妥相關資料。
2. 缺少上述中任一份文件或任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收件時間 / 方式
收件截止自活動公告起至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6 時止
收件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68 號 6 樓之 1 」並註明「愛家基金會書信傳愛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
以上方式,逾期皆不予受理。

八、評選方式
1.由主、合辦單位成評審小組,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2.評選將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3.得獎與入圍作品除予公布在本活動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輸出展覽並頒獎。

九、注意事項
1.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2.圖樣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3.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4.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6.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與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8.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9.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10.得獎者不得要求折讓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11.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 7 點,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再依第 13 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12.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3.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活動官網以獲取最新訊息。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family.org.tw/index.php?module=news&mn=1&f=content&id=70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2013“錶現創意”鐘錶設計大賞

 




活動內容:
為推廣台灣鐘錶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提升國內大專院校及台灣設計人才對鐘錶產業興趣,舉辦“錶現創意”鐘錶設計大賞,以培育新一代鐘錶設計師。

主辦單位:
台灣區鐘錶工業同業公會

獎項辦法:
◎學生組共 10 萬
首獎一名│新台幣 3.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5,000 元) + 造星計畫簽約,獎牌乙面
貳獎一名│新台幣 2.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2,000 元),獎牌乙面
叁獎一名│新台幣 1.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0,000 元),獎牌乙面
佳作五名│新台幣五仟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5,000 元),獎牌乙面
◎社會組共 15 萬
首獎一名│新台幣 7 萬元+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5,000 元),獎牌乙面
貳獎一名│新台幣 5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2,000 元),獎牌乙面
叁獎一名│新台幣 3 萬元 + 經典錶款 (約市值 10,000 元),獎牌乙面
◎網路人氣票選前五名,人氣錶款一只

參加資格:
◎學生組:國內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擁有台灣國籍在海外大專院校就讀之學生。團體、個人報名皆可。
◎社會組:擁有台灣國籍對設計有興趣之一般社會民眾。

提供作品:
1.作品設計特點說明書,就自行設計理念之鐘錶特點、創意略作說明。
2.創意圖│依個人創意自行設計。創意圖比例 1:1 繪製,須包含以下三圖:
a.情境圖 A4,300dpi
b.三視圖 A4,300dpi 附尺寸與材質標示
c.創意手稿 A4,300dpi

評選流程方案:
初審:由“錶現創意”評審團依學生組與社會組進行評選,通過之作品可進入決選與網路票選階段。
網路人氣票選:通過初審所有作品 po 在網路選票專區進行網路人氣作品票選。
決賽:通過初選作品分為學生組與社會組,交予評審委員會參與決選。

評審標準:
‧創意   30%
‧實用性  30%
‧整體造型 20%
‧色彩配置 10%
‧作品設計特點說明書 10%

活動時間:
2013 年 09 月 20 日:開始徵稿
2013 年 11 月 20 日:徵稿截止
2013 年 11 月 24 日:初選
2013 年 11 月 27 日:公佈初選結果
2013 年 11 月 28 日:網路人氣作品票選開始
2013 年 11 月 30 日:決選
2013 年 12 月 05 日:公佈決選結果
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佈網路人氣作品票選結果
2013 年 12 月 15 日:頒獎典禮

報名方式:
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請將作品以電子郵件寄至 twciatwn01@gmail.com,連絡電話:(02)2567-9494

附註:
1.凡得獎作品其作品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2.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理事長任召集人,聘請國際知名鐘表設計師、時尚雜誌總編輯、設計相關學系教授及資深鐘錶從業人員成立評審委員會。
3.所有作品一律以密碼編號,評審時以號碼投票計分以示公正。
4.報名表請詳細填寫,參賽之所有文件、作品正背面皆不可簽名或標示任何記號。

活動網站:
http://www.twciatwn.org.tw/
https://www.facebook.com/twcia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102 年蓮池潭 / 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特色商品設計競賽

 


一、競賽目的
本活動為擴大左營蓮池潭與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現有視覺標誌之運用效益,期透過競賽甄選美學創意與市場性兼俱的特色商品。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創作具地方特色、美學與市場性之地方特色商品,以利後續城市行銷與創造附加價值與商機。
◎有關左營蓮池潭:
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高雄市商店街區輔導服務團計畫內的輔導商圈之一,主街範圍於蓮池潭周圍的蓮潭路與勝利路;商圈範圍包含約 20 餘座大小廟宇,重點廟宇有慈濟宮、啟明堂、元帝廟、天府宮、孔廟等,著名景點有龍虎塔、春秋閣、五里亭和北極亭,景緻秀麗,中外觀光客絡繹不絕。
◎有關南橫三星:
南橫三星包含甲仙、六龜寶來、那瑪夏三個區:
(1)甲仙商店街區以文化路兩側商業區為範圍,有豐富的芋筍等農特產
(2)那瑪夏(原三民鄉)為布農族與鄒族為主的高山原民區,有梅、水蜜桃等高山農特產及原民文化風貌。
(3)寶來源為南台灣知名溫泉區,四周溪流與群山環繞,風光明媚。
※其他相關訊息請參考高雄幸福商圈網站 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投稿方式
一律以實體郵件方式報名,於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前(以郵戳為憑)將投稿資料及作品親送或寄達協辦單位「80249 高雄市成功一路 232 號 15 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商業服務業服務小組 姜小姐收」,郵件請註明參加「102 年鳳山大東商店街區形象識別標誌暨商品衍生運用規劃公開徵選活動」,逾期不予受理。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且對文創商品開發生產領域具有創意及執行能力之設計師、自由創作者、學生與生產業者。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

五、競賽內容
(一)參賽辦法
1.分為「南橫三星組」與「蓮潭組」二組,可擇一或二組皆報名。
2.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請至商圈網站或與本中心索取「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之原始檔作為創作之主題元素,可將 logo 作多元性的變化如拆解後運用於產品設計上或運用其顏色變化衍生至產品設計之上,logo 運用的創意度將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3.「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下載網址: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aspx (可擇一或二組同時報名)
(二)參選資料
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參選資料如下:(若二區皆報名者需同時交繳「蓮潭組」與「南橫三星」報名資料,各一式)
1.報名表:報名表需填妥相關資料確認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裱板背面。
2.作品設計圖說裱板:A3 尺寸 (420mm * 297mm) 設計說明板含
(1)特色商品設計圖: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三 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裱貼於 200 磅黑底硬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商品設計說明多出五公分。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
(2)主題表現概念說明等
3.作品光碟:包含以下資料
A.特色商品設計圖 (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以上)
B.主題表現概念說明電子檔
C.報名表電子檔 (Word 檔)
4.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與競賽同意書:參賽者身分證正反影本。(計畫執行團隊人員負隱私權保護責任)競賽同意書評選方式
5.精緻模型(一至四名入選者):以「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唯獲選為一至四名之作品,需配合於 9 / 30 (一) 17:00 前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流程
1.資格審查:由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依據競賽辦法檢視其基本資格,再檢視其作品是否符合規定,將符合規定者列入初評階段。
2.專家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藝術文化、專業設計、產業製造、行銷廣告地方人士舉辦評選活動組成 5 - 9 人之評審小組。
3.報名文件繳交:即日起至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4.資格審查:隨到隨審
5.評選結果公布:預計 102 年 9 月 13 日 (五) 公告於高雄市幸福商圈網站、電話通知
6.精緻模型繳交:9 月 30 日 (一) 17:00 前,一至四名獲獎者、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7.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預計 102 年 10 月 12 日 (六) 辦理,活動:高雄商圈嘉年華會
(二)評分構面
‧可行性 30%:技術與成本控制、市場潛力
‧在地性 25%:商圈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創意  20%:商品之創意巧思、變化性、logo 運用創意程度
‧造型  20%:商品及包裝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
※各組依複評評分總分高低排序選出,評選分數須達 70 分 (含) 以上,始能獲獎,若各獎項次低於 70 分,則該項次得以從缺;若遇同分,先依據「可行性」構面予以比較,次之依「在地性」構面予以比較,再者依「創意」、「造型」構面依序比較,若仍同分,得由評選委員當場進行投票選出較優者。

七、獎勵機制
評選會議主席由全體評審委員推選擔任,評選結果由主席向全體評選委員宣佈各獎項獲獎名單;評選結果送交市府正式核定後,由計畫執行團隊以電郵及電話通知獲獎人與領獎事宜,並預計於計畫網站上公布獲獎名單。總獎金 76,000 元。
(一)「南橫三星」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二)「蓮潭」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得獎名單將於 102 年 10 月之頒獎典禮中進行公開表揚,得獎人應親自於典禮現場領取獎金、獎狀,得獎人如因重大事故無法與會,應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
※註:
1.依稅法規定,全年獲獎獎金超過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贈獎單位將統一於103年寄發扣繳憑單給獲獎人,以利獲獎人申報之用。
2.獲獎獎金預定於 102 年 10 月舉辦公開儀式時發贈,獲獎人須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並簽具領獎所得憑證予協辦單位,以供協辦單位做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使用。

八、著作權約定
(一)著作人格權屬創作人所有,唯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著作、專利、商標權法上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二)以團隊型態參賽者,惟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九、作品參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二)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獎狀、獎品:
1.抄襲他人作品。
2.曾在公開競賽中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3.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三)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冒名代製、已經在他處公開發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後,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位不遞補外,應徵者應自行擔負相關民、刑事負責。
(四)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中之任何(手續)費用。
(五)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將於推廣網站中另行公布,參賽者應遵守並不得表示異議。

十、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 07-3362918 分機 2573 姜小姐
E-Mail:2573@cpc.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View.aspx?ID=83f4bc45-a934-49a5-a6fa-bb10c7f755f4

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巨匠設計瘋‧霹靂公仔夢】2013霹靂公仔設計比賽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活動內容:
參賽者可依不同競賽組別,以自選的霹靂人物、創新武器為創作主題投稿。

◎第一類:造型設計組
競賽組別:
公仔造型組、創新武器組

競賽徵件:
即日起 ~ 2013 年 04 月 30 日 23:59 (限網路投稿)

投稿格式:
1.限以 JPG 格式上傳至活動官網,並附上創作說明 150 字以內。
2.上傳檔案大小限制不得超過 1MB。
3.公仔造型組提供至少正面、反面、側面等 3 張圖,需有姿勢,最多不超過4張。
4.創新武器組提供正面及反面圖;3D 組提供正面、反面、側面等 3 張圖,最多不超過 4 張。
5.以上兩組參賽者,其作品除 2D 設計圖,再額外增加投稿 3D 建模圖,經評審評選為優秀作品,將有機會獲得 3D 特別獎。

投稿件數:
投稿件數不限,但違反規定之作品或搗亂之作品,巨匠將保留刪除之權力。

初選公告:
2013 年 05 月 15 日,公告各組初選入圍30名名單

決選公告:
2013 年 05 月 31 日,於活動官網公告各組選出前3名及佳作5名

網路人氣獎票選:
自 2013 年 05 月 17 日 12:00 起至 2013 年 05 月 27 日 12:00 止

活動獎項:
第一名:獎金 $20,000、兵器大觀十一『計都刀』
第二名:獎金 $10,000、十二吋木偶【素還真 - 天競版】
第三名:獎金 $5,000、霹靂群英傳公仔 1 組 3 隻
佳作五名:贈品 (市價 $2,000)、霹靂會典藏公仔–葉小釵
3D 特別獎:獎金 $5,000
網路人氣獎‧第一名:7-11 $1,500 禮券、海報館 A 尺寸海報 (款式任選)
網路人氣獎‧第二~五名:7-11 $500 禮券、霹靂激鬥名鑑公仔 SE-014 他化闡提
網路人氣獎‧第六~十名:7-11 $300 禮券、霹靂武器名鑑貳 - 九火虹劍

◎第二類:公仔塑模組 (手工)
競賽徵件:
即日起 ~ 2013 年 06 月 30 日 23:59 (限網路投稿)

投稿格式:
1.初選以圖片投稿,限以 JPG 格式上傳上傳至活動官網,並附上創作說明 150 字以內。
2.上傳檔案大小限制不得超過 1MB。
3.公仔造型組提供至少正面、反面、側面等 3 張圖,最多不超過 4 張。
4.決選需提供公仔已上色完成品,投稿公仔尺寸,含底座 (場景) 尺寸需在 15cm * 15cm * 15cm 立方。

投稿件數:
投稿件數不限,但違反規定之作品或搗亂之作品,巨匠將保留刪除之權力

初選公告:
2013 年 07 月 15 日,公告初選入圍30名名單

決選公告:
2013 年 07 月 31 日,公告前3名於活動官網

網路人氣獎票選:
自 2013 年 07 月 19 日 12:00 起至 2013 年 07 月 28 日 23:59 止

活動獎項:
第一名:獎金 $20,000、霹靂兵器大觀九-如是我斬
第二名:獎金 $10,000、海報館B尺寸海報 (款式任選)
第三名:獎金 $5,000、霹靂場景組合公仔「劍雨俠風」全套
網路人氣獎‧第一名:7-11 $1,500 禮券、霹靂 Q 版公仔「百戰群英」全套
網路人氣獎‧第二~五名:7-11 $500 禮券、新系列公仔 - 吞佛童子
網路人氣獎‧第六~十名:7-11 $300 禮券、霹靂武器名鑑 - 九火虹劍

主辦單位: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大霹靂國際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Gjun 巨匠電腦

活動網站:http://www.pcschool.com.tw/activity/102/10204_pilidoll/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102 年普渡燈造型設計比賽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收件日期:
102 年 3 月 5 日至 4 月 30 日 (週二) 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送至文化局,郵寄以郵戳為憑)

活動宗旨:
每年農曆七月初一日起至農曆七月二十九日期間,金門家家戶戶的門口都會掛上一盞普渡燈,這是島上特殊的民間俗信,也代表金門鄉親對好兄弟的關懷與溫情,93 年金門縣文化局便已製作一批精美的普渡燈,交由模範街住戶於七月懸掛於門口,做為示範裝置,隔年更擴及各鄉鎮主要街道,此項民間俗信已於 100 年由金門縣文化局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成為金門聚落特色景觀與重要民俗活動,102 年文化局特辦理「102 年普渡燈造型設計比賽」,屆時並可藉由此活動達到推動金門已登錄無形文化資產及重要宗教民俗活動永續傳承功能。

參加資格:
凡滿二十歲具有設計專長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者設計作品最多限二件,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設計主題:
除圖像要符合該活動信仰主題外,須配合應用於普渡燈上做包含可於燈上插香祭拜的立體設計,燈的材質以融合金門縣城鎮景觀為優先設計考量,並不得剽竊、抄襲任何已有著作權宣告之作品。

作品規格:
送件參賽作品以 A3 版面大小,至多三張。圖案之作品尺寸須至少為 150mm 見方,一律附平面、上、下、側邊、展開立體效果圖稿,並加附文字說明設計創作概念及運用材質,(第一、二、三名各一件,佳作獎 20 名)

收件:
作品以牛皮紙袋裝袋,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妥簡章之比賽報名表,並浮貼於參賽設計圖作品背面(每 1 張作品貼 1 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掛號郵寄或送「金門縣文化局收,地址:890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信封請於封口註明「102 年普渡燈造型設計比賽」字樣。(聯絡電話:082-323169 #411 郭小姐;傳真:082-321431)

評審:
102 年 5 月 3 日 (五) 10:00 由評審委員會公開評選。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於 5 月 10 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文化局網站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及金門日報公布

獎勵: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貳仟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乙名:獎金五仟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乙名:獎金叁仟元、獎狀乙張。
佳作獎 20 名:各得金門縣無形文化資產彙編書籍一本(價值 300 元)、 獎狀乙張。

頒獎典禮:
預定於5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現場頒發獎金與獎狀(出席領獎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領獎、填寫領據)。

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得獎之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出版重製、公開展示、及修改其創作內容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共同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得獎規範:
(一)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電子檔光碟一片 (電子版本解析度定為 300dpi,以 PDF 格式輸出存檔) 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二)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08360&frame=17&LanguageType=1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台灣百年宝泉食品喜餅禮盒設計大賽

 




一、競賽目的
「您的愛情,請讓百年堅志不渝的宝泉喜餅來為您見證分享。」日據時代,寶泉就已經開始製作糕餅,第二代遠赴日本拜師學藝並開店有成。至今擁有百年歷史的寶泉食品兼具傳統台式及日式的製餅技術,用心服務重視高品質與口感的饕客。
寶泉以堅持傳統的態度,用心做出每一口的幸福滋味。現在希望邀請也同樣堅持設計的您,共同參與寶泉第一屆喜餅禮盒設計大賽,共同讓準備走入禮堂的現代男女,能在時尚與傳統交錯融合的時代意義下互許終身,分享這一份禮物給每一位前來共赴人生盛會的親朋好友。

二、競賽概念主題
請您以自身的婚禮做發想,思考希望放置之內容物 (不限糕餅) 與欲表達之精神意涵 (可參考坊間產品),並融入「見證、珍藏、幸福」精神元素進行創意發想。需清楚表達設計構想,為寶泉設計大、小禮盒外包裝 (含提袋)。設計元素需放上寶泉 logo,作品請符合環保訴求。

三、報名時間
2013 年 1 月 28 日 (一) 至 2013 年 3 月 24 日 (日)

四、報名資格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設計、美術、藝術及文創相關科系大專院校學生及具創意商品設計專長與具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報名。

五、報名方式
請於 2013 年 3 月 24 日前 (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以掛號方式郵寄至「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東海大學工業設計系 台灣百年宝泉食品喜餅禮盒設計大賽 收」。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繳交資料如下:
(1) 報名表一份。
(2) 作品資料表一份。
(3) 作品平面設計稿尺寸為 A2 橫式,最多二頁。含 a.作品名稱、創作理念說明、素材、設計圖尺寸;b.立體圖,可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架構之圖面 (請標註尺寸) 。
(4) 作品光碟一份 (內含報名表、作品資料表檔案及作品設計原始檔 ai / cdr. 檔,解析度 300dpi) 。
(二)、參賽者之所有作品無論得獎或入選與否均不另行退回,請自行保留副本。
(三)、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比賽或公開發表,如有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擁有撤銷獲獎資格之權。若已發放得獎獎金、獎項及獎狀時,參賽者須歸還所領獎金、獎項及獎狀。
(四)、參賽者須同意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寶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權使用,惟得獎者仍保有姓名表示權。主辦單位得無條件使用、修改、授權、轉讓及處份或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商品開發、再製等權利,本人不得異議。

七、評選標準
‧創意    35%:設計作品的原創性、創意、特點...等。
‧外觀造型  30%:設計作品之外觀、完整性、美學、細節處理...等,具有充分滿足設計目的之考量,並且有造形、色彩與樣式等設計要素所構成之整體美感。
‧產品可行性 30%:作品量產之可行性,包括可大量生產、產品安全、成本分析...等。
‧綠色包裝   5%:符合環保訴求

八、評選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創藝設計產業專家共 5 位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及決選。
(二)、初選:於 102 年 3 月 29 日(五)由評審委員進行初選作業,將由參賽作品中選出 8 組參加決選。入圍參加決參賽者將於 2013 年 4 月 1 日 (一) 公告於本活動網站。
(三)、決選:決賽作品 2013 年 4 月 12 日 (五) 前送件,預計於 2013 年 4 月 19 日(五)進行決選,請入圍決選者於評選現場進行設計作品簡報,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審標準進行決選 (決選場地另行公告)。
(四)、頒獎:決選當日,經評審委員評定後,立即於現場進行頒獎,並另期公告於本活動網站。
(五)、獎項:本次比賽設金獎 1 名、銀獎 1 名、銅獎 1 名及佳作 5 名。比賽作品未達標準者,獎項得從缺。獎項獎金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由執行單位依法代扣 10% 稅金。
‧金獎:一名,獎金伍萬元,獎狀乙張
‧銀獎:一名,獎金參萬元,獎狀乙張
‧銅獎: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張
‧佳作:五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張

九、其他事項
(一)、主辦單位有保留變更、終止活動之權利。本競賽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二)、凡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十、主辦單位:寶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委辦單位:東海大學全球環境暨永續社會發展計畫
十二、執行單位:東海大學 GREEnS 子計劃一工作小組 (小組成員:陳明石、黃開義、李俐慧、柯耀宗、許偉哲、黃冠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id.thu.edu.tw/competition/

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2013 寶貝綠高雄」綠色包裝競賽

 


一、前言
現今的社會高度文明和資訊科技發達,已經形成環境、資源保護相互結合的社會結構,國際間許許多多國家都已制定出一套以不污染環境為出發點的法規,共同認為我們必須從生活的立場出發,嚴格要求從選擇商品開始作為一個起點。
因此,如何有效減少包裝廢棄物,並設法正確有效的資源回收,才是處理包裝廢棄物最佳選擇,也相對地帶動『綠色包裝』對於環境保護的實質意義與價值。
因此,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環保局) 特辦理「2013 寶貝綠高雄 - 綠色包裝競賽」,強調以「省資源、易回收、低污染」的綠色包裝設計理念,鼓勵青年學子投入綠色包裝設計,喚起業界從事綠色包裝產品之開發,以提升社會大眾對綠色包裝設計之認知,臻於資源之永續利用。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協辦單位: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辦理期程
(一)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15 日 (五) 17:30 止。
(二)評選時間:102 年 4 月初前完成 (暫定)。
(三)頒獎典禮:另行結合大型活動辦理。
※上述第二項及第三項,因需外聘專家學者進行評選及頒獎典禮場地協調事宜,故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四、報名程序
(一)應檢附之報名文件
1.填寫競賽報名表,並確實註明所參與競賽之項目。
2.設計圖說:
‧圖說尺寸為 A3 (420 x 297 mm) 1 張。
‧圖說內容須包含作品主題、說明設計理念 (以不超過 50 字為限)、使用材質、設計圖面 (以電腦繪圖、照片或手繪等表現方式皆可,足以傳達設計理念及特色)。
‧裱貼於直式 A3 尺寸圖面上。圖面需後襯 A3 等大之黑色錶板 (厚度 15mm 以下),如需防水處理請自行處理。
‧作品模型:綠色設計之等比例縮小作品模型 (各向度尺寸均不超過 50 公分)。
3.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4.若未檢附上列任何一項報名文件及作品,則取消該競賽項目資格。
(二)報名方式
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報名:請參賽者統一於 102 年 3 月 15 日(五)前將報名文件及參賽作品郵寄或親送至 83347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環保局環境衛生管理科 -『2013 寶貝綠高雄 - 綠色包裝競賽』活動小組收),若運送過程中造成作品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保管責任。

五、綠色包裝競賽說明
本競賽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參賽者設計主題以「商業包裝」為主,為以保護物品在消費市場之交易為目的所實施之包裝,分類如下:
1.電機電子產品包裝類。
2.食品包裝類:指糕餅、農產食品、飲料含菸酒等之包裝。
3.化粧醫藥包裝類:指化粧品、醫藥品、清潔用品之包裝。
4.文具生活品包裝類:指辦公室文具、生活用品含餐飲廚房用品之包裝。
5.贈品包裝類:指含月曆、記事本等之包裝。
6.系列包裝類:指以成組或成套表現同質性系列之組合包裝。
7.其它產品包裝:非屬以上分類之商業產品之包裝。
(一)參賽者資格
1.學生組:針對全國大專院校、高中職之學生,以個人或組隊參加,每一組隊人數至多 3 人為限。
2.社會組:以個人報名,歡迎對於綠色包裝設計有興趣之人士報名參與競賽。
(二)評分標準
1.學生組
‧綠色概念  (50%):省資源、易回收、低污染及其他綠色概念。
‧創意展現  (30%):綠色設計創意、結構及材料創新性。
‧上市可行性 (10%):具體實用市面之可行性。
‧美感藝術  (10%):美觀性、視覺呈現、文化性及其他美感藝術呈現。
2.社會組
‧綠色概念 (50%):
(1)包裝材質單一化
(2)包裝體積最小化
(3)包材使用量減少
(4)包材容易回收再製
(5)使用不含有害物質包材,如塑膠袋、保麗龍及包裝膜等。
‧設計創新 (30%):
(1)包裝結構易拆解
(2)包裝功能改變
(3)實用性、美觀性之創新設計
(4)包裝材質輕量化
註:若可提出作品經綠色設計前後之差異資訊者,將優先納入評分之參考。
‧經濟及環境效益 (20%):
包括量產性及製作成本合理性

六、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評選小組 (含主辦單位代表 1 人、專家學者與環保或包裝協會代表 4 人) 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作品審查。經評選委員會選出各組特優等、優等及甲等等獎項各 1 名與佳作 3 名。但若前述獎項之參賽作品經評選委員審議不符評選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七、獎勵方式
(一)學生組
1.特優等獎 1 名,頒發獎狀乙張及新台幣 8,000 元等值獎品。
2.優等獎 1 名,頒發獎狀乙張及新台幣 5,000 元等值獎品。
3.甲等獎 1 名,頒發獎狀乙張及新台幣 3,000 元等值獎品。
4.佳作 3 名 (佳作名額可於評選時由委員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頒發狀乙張。
(二)社會組
1.特優等獎 1 名,頒發獎狀乙張及新台幣 10,000 元等值獎品。
2.優等獎 1 名,頒發獎狀乙張及新台幣 6,000 元等值獎品。
3.甲等獎 1 名,頒發獎狀乙張及新台幣 3,000 元等值獎品。
4.佳作 3 名 (佳作名額可於評選時由委員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頒發狀乙張。

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諮詢:高雄市環保局環境衛生科 魏寬宏先生(或專案聯絡人 楊瑞峯先生)電話:07-735-2282。
(二)參賽者應尊重及服從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報名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評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否則應服從本競賽小組所為之裁決,若持續質疑或干擾主辦單位者所做之裁決,將取消獲獎資格。
(三)個人或團隊各組別報名件數以 2 件為限。
(四)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五)競賽過程參賽者如有違反法律規定,應自行負責。本主辦單位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六)獲獎作品一律歸主辦單位所有,請參賽者自行存檔。
(七)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八)依據中華民國稅法第二條第七項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 10%。第十三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九)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局「樂活綠高雄 資源回收好康報」FB 粉絲團公布為準。
(十一)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sepb.gov.tw/News/ActivityShow/1182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戲遊白河說台灣」微電影大賽

 




招搖撞騙的白賊七、含怨復仇的林投姐、造風水奇譚的林半仙...你還記得這些小時候聽過、看過的民間故事嗎?這十多年來,戲說台灣蒐羅台灣各地鄉野傳奇,製作成饒富趣味的故事,並成為台灣民間傳奇劇坊的第一品牌!今年,我們更與台南白河台灣電影文化城合作,舉辦戲遊白河說台灣微電影大賽。
想免費觀摩專業劇組的拍攝實況嗎?想免費在各年代之復古場景,穿著獨特古裝戲服盡情發揮創意嗎?不用懷疑,這些好康通通在戲遊白河說台灣微電影大賽,只要你敢秀,就可以於活動期間,免費進入台南白河台灣電影文化城,成為戲說台灣一日導演,用你的方式來說故事。

參加對象
不限國籍,不限年齡,凡熱愛影像創作人士皆可參加

活動時程
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評審
◎初選
1.即日起至 12 / 12 (三) 24:00 止,參賽團隊將影片拍攝、剪輯、配音完成,上傳至 youtube 網站
2.上傳 youtube 影片標題需標示:【戲,遊白河說台灣】微電影大賽 + (影片片名),下方影片說明欄位,需標示「活動官網」及「戲說台灣部落格」網址
3.於活動網站下載及填寫報名表格、連同上傳影片網址,以及拍攝花絮劇照 5 張,寄至 dramatalk@mail.sanlih.com.tw 信箱,由主辦單位進行初選
◎決選
1.於 12 / 13 (四) 官網公布 10 組入圍名單,將有專人電話通知 (入圍組數依實際投稿情況進行增減)
2.12 / 16 (日) 於三立電視台舉辦決選,會場公開播放決選影片,並邀請專業評審現場進行評選 & 頒獎
3.入圍參賽團隊需現場出席決選會場,如不出席之參賽團隊視同棄權
◎網路人氣票選
網路票選人氣獎公告時間與活動辦法,請隨時密切注意官網訊息

免費場景申請
台南白河台灣電影文化城於微電影大賽活動期間,免費開放活動參賽團隊復古場景的拍攝,並免費提供住宿 (露營區、通舖)、與古裝戲服。參賽團隊住宿與借用場景、戲服,需遵守文化城內相關規定,並請於拍攝三天前,將申請表格傳至主辦單位信箱後,以電洽方式與連絡人確認拍攝事宜

創作規則
‧每一參賽團隊人數不限、不限投稿影片數量
‧創作主題以【戲說台灣】節目曾經播映之故事單元為發想,並融入參賽者天馬行空的創意進行改編
‧影片表現方式,需以『劇情式』的拍攝手法
‧拍攝場景不限,服裝、陳設古今皆可,如有特殊裝扮與復古場景,將視情況加分

競賽獎項
首獎一名:NT$60,000 元整 + 獎狀一只
貳獎一名:NT$30,000 元整 + 獎狀一只
叁獎一名:NT$20,000 元整 + 獎狀一只
※ 表現優秀之個人或團隊,亦有機會參與【戲說台灣】節目之實際拍攝作業,成為未來戲說台灣製作團隊的生力軍

交件規則
‧影片長度 3 至 8 分鐘為限
‧片尾需加註主辦單位提供的片尾
‧拍攝花絮劇照 5 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並附上說明
‧拍攝器材不限,惟上傳 youtube 網站像素至少 720 (W) x 480 (H),最大不得超過 1920 (W) x 1080 (H)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旁白字幕
‧入圍決選之參賽團隊需提供原始檔案光碟,於決選會場上播放,將有專人聯繫事宜

評分標準
‧腳本創意 30%
‧攝影剪輯 20%
‧服裝、道具、場景陳設 20%
‧戲說台灣精神契合度與橋段運用 30%

注意事項
‧參賽者於報名資料寄出後,請自行電洽主辦單位進行確認,參賽作品不得有性暗示或違反善良風俗之情節,否則將喪失競賽資格,主辦單位保留審核之權利。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將投稿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作品文字、影像、音樂均不得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拍攝期間請注意自身安全,如有任何違法事件,由當事人自行負起相關責任,若涉及損壞公物和私人物品等行為,參賽者須自行負擔賠償責任 。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報名參加者,即視同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與規定,除上述注意事項,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活動辦法修訂權利,相關資訊請洽官方網站,並依主辦單位最新公布消息為依據。

活動聯絡人
三立電視台【戲說台灣節目】劉宣浩
電話:02-8792-8888 #86682
email:dramatalk@mail.sanlih.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iset.com.tw/event_fb/dramatalk_movie/index.html

「2013 金蝶獎」台灣出版設計大獎

 


一、活動主旨
邁入第十屆比賽,「2013 金蝶獎 - 台灣出版設計大獎」,成果豐碩,2012 年以《zoom in, zoom out 以有機為名》勇奪德國「世界最美麗的書」書籍設計大賽的銅獎(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 Best Bookdesign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2012),顯示歷屆金蝶獎多年來累積並提昇國內書籍設計實力,獲致國際大賽的肯定。
「金蝶獎」是台灣設立鼓勵書籍設計唯一的獎項,也是台北國際書展的重要活動之一,持續不斷的推動書籍設計美學潮流,並突顯出版業者及書籍設計者的專業成果,帶動台灣出版界追求創新與活力。
因應全球出版的多元趨勢,將文字編排、圖像元素、裝幀技巧、封面包裝等不同層面,皆視為書籍設計整體的表現方式,本活動的比賽項目為「整體美術與裝幀設計獎」,並區分「文字書類」與「圖文書類」兩種類別,都將各選出金獎、銀獎、銅獎一名,以及五名榮譽獎,最高獎金為十萬元,獎勵年度台灣的優秀圖書設計。
同時,獲得金、銀、銅獎書籍之出版社,亦將頒發獎金一萬元,肯定每本金蝶獎書籍的背後,亦須出版社的支持及發揮團隊合作。活動即日起開始,歡迎國內出版社及設計者皆可報名參與,角逐台灣及全球書籍設計界的最高榮耀。

二、目的
1.獎勵台灣出版業者致力於出版的創新與突破
2.鼓勵台灣出版業者在出版設計與裝幀技術之結合
3.提昇台灣出版產業整體出版設計與技術的發展

三、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書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圖書館

四、獎項
整體美術與裝幀設計獎
1.文字書類:凡以文字為主,且圖片插畫頁數不超過全書百分之二十為限之出版作品,請報名「文字書」類
2.圖文書類:包含圖文書、繪本、攝影、美術書、漫畫等非文字書類書籍

五、獎勵辦法
1.給獎方式: 文字書類及圖文書類,各設金獎、銀獎、銅獎一名,及榮譽獎五名。
〈設計者〉
金獎:頒予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獎座乙只
銀獎:頒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座乙只
銅獎:頒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榮譽獎:頒予獎座乙只
〈得獎出版社者〉
金獎:頒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銀獎:頒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銅獎:頒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榮譽獎:頒予獎座乙只
2.得獎作品預定於 2013 台北國際書展期間展出、舉行頒獎典禮,參加國內及國際巡迴展覽,並參與報名德國「世界最美麗的書」書籍設計大賽。
3.主辦單位將在台北國際書展期間舉辦書籍設計相關論壇。

六、參賽辦法
(一)參賽對象
1.台灣之出版者。出版者含出版社及出版個人、廠商等從事圖書出版事業者。
2.書籍設計者。個人報名。
(二)參賽資格
1.由出版社報名
2.由設計者個人報名
3.參賽作品必須具有 ISBN 編號、為台灣之出版品、創作者必須為我國國民。若該作品未經出版社出版而由個人出版,則個人出版者可自行報名。
4.參賽作品限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止首次出版之圖書,初版日期以版權頁日期為依據。
5.本比賽為「整體美術裝幀與設計獎」,如報名書籍封面設計、內頁編排並非同一設計者,可採用「共同創作」報名,並推派代表領獎,獲獎之獎金由共同創作團隊自理。

七、評選方式
1.分初選與決選兩階段進行。
2.依評選標準作業,各獎項初選選出二十名入圍者;決選選出金銀銅獎與五名榮譽獎。
3.評審依作品評選過程視情況選出特別獎勵獎,並保留獎項從缺或增加之權利。

八、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九、名單公佈
1.初選入圍名單:預定於 2013 年 1 月中旬以電子郵件專函通知入圍者,並公佈於金蝶獎活動網站。
2.決選得獎名單:決選後將先以電話通知,預定於 2013 年台北國際書展期間( 1/30 ~ 2/4 )舉行頒獎。

十、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通信報名,參賽單位可至 http://www.tibe.org.tw/new/ 下載報名簡章,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格,報名應準備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如下列:
◎書面部份:
(1)「2013 金蝶獎」參賽出版社/個人報名表正本。
(2)交件作品:每一作品報名,請檢附作品兩件<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回>
(3)上述兩項請於寄件信封上載明為「金蝶獎報名作品」,寄至寄至北市 106 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蔡金燕組長收)。資料不齊,恕不受理。
◎電子檔部份:
(1)參賽者請至官網下載「2013 金蝶獎」報名書籍資料。
(2)翻譯書籍作品需附上原文書封圖檔,一律以電子檔案儲存1mb檔案大小、jpg 檔案類型,上述資料與報名表備妥之後,E-Mail 至 amanda@taipeibookfair.org 劉潔妃收,並以電話確認。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無償展出,及用於製作相關之文宣、印製物、出版品。
2.作品經初選入圍之參賽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補送中、英文相關詳細資料,以便辦理相關文宣品、展覽宣傳規劃。
3.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參賽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4.非本國籍者設計,請勿報名。
5.參賽作品,若有涉及著作權及糾紛,本會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6.參加作品為翻譯書籍,則須檢附原文書封面,設計雷同性太高者,請勿報名。
7.參加作品若有引用之圖像物件必須取得該著作人同意,若查獲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8.獲獎者所獲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代扣稅金,本單位將依相關規定扣款。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洽詢專線:02- 2767-1268 分機 103 劉潔妃
傳真號碼:02- 2767-2808
電子信箱:amanda@taipeibookfair.org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ibe.org.tw/new/index.php?lan=ch&fun=1&subfun=5&id=524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第十六屆裕隆木雕創新獎

 


比賽宗旨:
藉由全國性賽事傳承與推廣木雕藝術,並獎勵優秀的木雕藝術創作

主辦單位: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徵件主軸:
原來、原鄉、原生
【原來】回到原舉辦活動的初衷:木雕創作本質
【原鄉】回顧並強調,三義為木雕藝術發源地
【原生】回顧木雕創作本質與意義,鼓勵純真創作

參賽方式:
本屆分為【薪傳工藝組】及【木雕創新組】兩組,參賽者可自行選擇參賽組別
【薪傳工藝組】:
設立目的:傳承與發揚傳統木雕工藝技法
【木雕創新組】
設立目的:鼓勵木雕藝術呈現創新的創作理念

評分標準:
【薪傳工藝組】
‧雕工技法 40%
‧結構   20%
‧美感   20%
‧創意展現 20%
【木雕創作組】
‧創意展現 40%
‧結構   20%
‧雕工技法 20%
‧美感   20%

參賽資格:
1.參賽者無分國籍、年齡、地區等限制。惟報名時須依照作品優勢選填參賽組別,同件作品僅能報名一個組別,無法跨組報名。
2.凡作品未曾參加過歷屆裕隆木雕創新獎活動及未曾獲得其他競賽獎勵之木雕創作作品皆可參賽。
3.限三年內創作之作品 (即 2009 年 11 月 1 號之後的作品)

作品規格:
1.純木雕藝術創作,或以木質結構為主、其他媒材為輔之複合媒材創作皆可參賽,但須兼顧整體視覺效果、技術品質、創意表現及作品本身的訊息傳達。
2.長、寬、高總和不超過 300 公分為宜 (含底座,且底座尺寸不得超過原作品之三分之一比例) 為宜,不可加外罩。
3.作品材質木質結構部份必須達整體材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木質結構部分露出面積亦必須達整體表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4.如有不合上述作品規格者,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

參賽方式:
1.通訊報名:
甲、檢附資料:
A.每件作品須附一份報名文件,包含參賽者資料表、作品資料表、作品標示表 (晉級決選時使用),請將上述報名文件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一起郵寄,作品資料表中之作品說明,必須闡述作品的創作理念,文長以 50 字至 100 字為限,文體不拘。
B.隨作品資料表貼妥四張 4 X 6 作品照片 (含作品正面、背面及兩張自取角度) 並附電子檔 (每張圖片 1MB 以下的 jpg 檔,以光碟燒錄之方式送件,請務必附上)。
乙、資料郵寄:
請於 2013 年 1 月 10 日前 (郵戳為憑),將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寄至:【台北市中正區 100 信義路二段 213 號 10 F / 雪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裕隆木雕創新獎工作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2.實體收件:
凡接獲主辦單位電話通知作品入圍,並經告知實體作品繳件時間與地點而得將參加複審者,請將參賽作品實體送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逾期未送達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評選作業:
1.本屆評選採評審團制,將邀請國內外共7名知名藝術創作者、策展人、藝評人等知名人士擔任評審。
2.初審以書面評選方式選出優秀作品進入複審,主辦單位將在 2013 年 1 月 25 日之後以電話個別通知入圍者,接獲通知者,需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將作品親自送達主辦單位指定地點。
3.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正式公布,頒獎典禮日期待確定後將以電話個別通知參賽入圍者。

簡章索取:
1.請至主辦單位裕隆汽車官方網站 www.yulon-motor.com.tw、裕隆網路木雕博物館網站 http://www.yulon-woodsculpture.com.tw 下載,或上網搜尋「裕隆木雕創新獎」。
2. 撥打裕隆木雕創新獎工作小組活動專線索取:
◆活動專線 0800 - 789 - 996
◆裕隆木雕創新獎工作小組 02 - 2358 - 7667 分機 111
◆裕隆汽車 037 - 871 - 801 分機 2951

獎勵方式:
【薪傳工藝組】
金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銀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銅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木雕創新組】
金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銀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銅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專屬獎座乙座

作品歸屬:
1.各組獲得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主辦單位對典藏作品可永久無償使用,並可行使複製、數位化、永久發行出版或非商業利益之販售權。上開得獎者應填寫由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得獎作品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之轉讓同意文件。
2.參賽者務必詳讀本簡章所有規定,經報名參賽視同同意本簡章所有規定,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之安排提出異議。
※若有不同意簡章相關規定者請勿報名。

配合事項:
1.參賽者需著正式服裝(禁穿拖鞋)出席頒獎典禮,若屆時本人無法出席,亦無指派代理人參與,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得領取獎金、獎座等獎勵。
2.對於裕隆木雕創新獎之所有獲獎作品,得獎者同意讓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惟仍得使其著作人格權。
3.作品如非本人創作,或違反本活動實施有關規定者,除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者(含獲獎)資格並回收獎勵。
4.所有參賽作品之照片及光碟片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依稅法相關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20,000 元以上,得獎者須自行支付 10% 之稅金。
6.若有不同意簡章相關規定者請勿報名。
7.本簡章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作品發還:
1.參賽者請持實物作品收據領取發還之作品 (不慎遺失者,可憑身分證領取);如委由代理人領取,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及受託代領作品之文書以領回作品。
2.頒獎典禮後未當場將發還作品領回者,經承辦單位通知亦未前來領取者,主辦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該作品保管之
責任。
3.頒獎典禮後一週內未將參賽作品領回者視同放棄該作品,同意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處理而無異議。

活動專線:
裕隆木雕創新獎工作小組 0800 - 789 - 996
裕隆木雕創新獎工作小組 02 - 2358 - 7667 分機 111
裕隆汽車 037 - 871 - 801 分機 2951

活動網站:http://www.yulon-woodsculpture.com.tw/16th/main.php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五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培育鼓舞臺灣電影優秀人才,努力在國內推動臺灣電影,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於 2013 年首創,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主視覺設計,自 2013 年第十五屆起,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3 年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主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以下簡稱本會) / 主視覺設計徵選
收件地址:10565 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3 年 3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選出前五名後,將於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分計算。網路人氣佔 20%。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3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人氣    2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獎狀 1 幀。
(二)第二名至第五名:獎狀各 1 幀、獎品各 1 份。
(三)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四)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品 1 份,獎狀 1 幀。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獲得獎品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 (21cm × 29.5cm)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應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以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參賽作品須參與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線上票選活動,故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七)本競賽首獎作品主視覺圖像,將用在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MSN 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本會運用,圖樣設計需考慮不同比例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足堪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因台北電影節之主 LOGO 為蝴蝶,主視覺圖像須含有「蝴蝶」及「電影相關」為元素,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精神。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幾屆台北電影節設計字樣。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 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ipeiff.org.tw/Public/Content.aspx?id=5183&subid=5423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101 年度澎湖縣文創商品設計比賽【澎湖傳統蒙面】

 


宗旨
澎湖傳統蒙面,於 2008 年時被登錄為「民俗及有關文物」,所登錄的基準為「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早期,澎湖地區的人民 (多半是婦女),為避免臉、髮、膚受到夏日驕陽及冬日鹹風的傷害,出門勞動時習慣以毛巾和約 3 台尺 (100 公分) 見方的布巾將頭臉包裹起來,僅露出眼睛避免自然氣候的傷害。也因為蒙面者多為女性,故有「蒙面女郎」的別稱。近年來,年輕一輩多不從事農漁生產,然而蒙面包巾仍具有適應澎湖生活的用途。本比賽希冀藉由嶄新的包巾設計,傳承澎湖在地文化特色。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澎湖縣政府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澎湖生活博物館

比賽主題
一、作品格式:100cm * 100cm 之布巾
二、作品內容:圖樣及製作方式不限,唯須考量量產方式。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澎湖的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未有其它得獎紀錄或未於市面販售者。

徵件要點
一、徵件內容須符合本項活動設計主題。
二、作品請提供設計成品、作品平面電子檔 (若無電子檔者請掃描或翻拍存成電子檔,並保持作品平面及工整) 及實際著裝照片電子檔(註:解析度皆請勿小於 300 萬畫素,以利日後作品審核及展出)。
三、填妥送件報名表 (亦附電子檔) 請和作品一併寄出;報名表請詳填商品材質、尺寸及設計構想。

研發販售
錄取作品日後將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製作量產及販售。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11 日。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11 日。

公告錄取時間
101 年 11 月 30 日於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網站(http://www.phhcc.gov.tw/phms/)
公告錄取名單,並另行通知頒獎。

作品繳交地點及方式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 327 號,簡佑誠先生收。
1.現場繳交:請於開館時間送件,每週五至週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2.郵寄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第一階段
澎湖傳統蒙面包巾設計比賽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520435344637912/) 投票活動 10% (以得票率比例算分)
活動時間:101 年 11 月 12 日至 26 日
◎第二階段
聘請藝文人士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 90%,評審標準含:
一、創意美感 70%
二、在地元素 10%
三、量產可行 10%

錄取及獎勵
特優獎:1 件,每件獎金 6,000 元,獎狀乙面。
優選獎:2 件,每件獎金 5,000 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3 件,每件獎金 4,000 元,獎狀乙面。
入選獎:5 件,每件獎金 2,000 元,獎狀乙面。
※頒發之獎金需依法代扣 15% 所得稅,獎金收據依規定貼千分之四印花。(以上各獎項經評審總分數排次錄取;其中特優獎若未達評審標準 90 分以上,視情況從缺)。

附則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量產、銷售、攝影、報導、展出、印刷及運用於相關活動等權力。
二、徵選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稿,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並尊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四、獲獎之作品,事後如經檢舉或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獎狀及獎金收回。
五、本活動聯絡人簡佑誠先生(06-9210405 轉 6409)。
六、收件截止時間,本局視需要可再行延長。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蒙面包巾」補充說明
◎澎湖傳統蒙面方法之一:
1.把方布巾對摺成五角形
2.將布巾的底邊罩在眉毛上拉襯
3.把額角的布巾打摺後往下拉平
4.右頰的布巾由下巴拉到左頰邊
5.左頰的布巾向右拉開罩在下眼瞼下-向右拉
6.把布巾的兩端拉到腦後打結
7.完成。
◎澎湖傳統蒙面方法之二:
1.把方布巾對摺成五角形
2.將布巾的底邊罩在眉毛上拉襯
3.把垂在兩頰邊的布巾拉到鼻下交叉
4.另外拿一條毛巾來橫向對摺
5.把對摺的毛巾壓在下眼瞼下
6.把毛巾的兩端向腦後拉平用夾子夾住
7.完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phhcc.gov.tw/phms/news/index-1.asp?m=9&m1=3&m2=13&id=154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2012 高雄市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毛孩子攝影比賽

 




我們希望藉著為「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留下剎那衝突矛盾的永恆,動物不會說話,但他們跟人一樣有各種情感,不管是超越物種的友情、或者是痴情守護的忠心...
這些場景或許默默發生在你、我之間不起眼的角落與時機,我們邀請您透過鏡頭捕捉片刻永恆,幫助流失初心的現代人,再度撿拾與動物相愛的純摯熱情!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老殘流浪動物協會、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協辦單位:高雄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對象:
一般民眾,凡愛好動物及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歡迎親子共同參賽

作品內容:
萬物都會經歷生、老、病、死,但很多人面對生病和死亡的時候,難免恐懼或惆悵,美國攝影師 Nancy LeVine 說「狗面對年老和死亡的時候,並不像人類一樣恐慌和害怕,他們從不提前去提心吊膽。就算每天睜開眼醒來後,又往生命盡頭邁進一步,即使這一步比一步更加艱困難走,牠們仍堅強的前進。」
我們希望藉著為「熟齡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緩和剎納衝突與矛盾,請以同伴動物為主角題材,以能表現動物與人之良性互動之溫馨鏡頭,或能呈現富有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意義傳達正面意向之照片。
(註:熟齡毛孩子泛指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被人類飼養來當作家人陪伴的動物們稱之。)

報名方式:
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於動保處上班時間內親送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鳳山辦公室,或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38℃ 生死相遇圖文誌」830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 166 號,洽詢電話:07-7462368。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環保的人會選擇 → 線上報名: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另存文書檔案 (標題訂為:38℃ 生死相遇圖文誌 - 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檔案和參賽作品電子檔 (需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規格),以電子郵件寄至:klhii830@gmail.com,您將於寄出作品三日內收到確認回覆郵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照片:以相紙沖印或輸出 8 × 10 英吋或 10 × 10 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135 或 120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不得裝裱、合成、彩繪;數位作品請以 600 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00 × 3000 dpi 以上規格 JPG (fine、high quality) 或 TIE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照片說明文字:你的文章必須是不低於 30 和不超過 120 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符號及引文,文字太長將被取消資格,如果有任何引用,請註明於文章結束。

入選評審日期:
2012 年 11 月 25 日

評審方式:
(1)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入選合格,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一週內交付身分證影本,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影像檔檔案 (須保留檔案資料) 以光碟片燒錄,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逕自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狀況請參賽者證明同伴動物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2)列入選作品者,將於 12 月 21 日起於高雄巨蛋寵物展區一連展出 4 天。
(3)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呈現 40%
‧構圖創意   20%
‧文字說明   40%

獎項與獎勵分別如下:
(1)特優 1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8,000 元。
(2)優選 2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5,000 元。
(3)佳作 3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2,000 元。
(4)入選 10 名: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1)評選結果預計於 101 年 12 月 01 日公布於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並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2)獎項頒發:於 12 月 23 日攝影展當天一併表揚頒發,凡獲獎者均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邀請出席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獎座,未到場領取者事後另行以掛號寄出。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所攝之同伴動物需辦有寵物登記且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者,必要時需提證明。
(2)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每人限 3 件,且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不收連拍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各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8)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下載活動簡章,網址: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2)書面簡章索取地點: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高雄市各獸醫診療機構、奧斯卡寵物連鎖體系,優的生活寵物館、德寶光學數位影音高雄門市...等。
(3)聯絡方式: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聯絡電話:07-746-2368
電子郵件:klhii830@gmail.com
活動臉書:http://www.facebook.com/klhii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livestock.kcg.gov.tw/newsa.php?id=388

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將臺北市政府「戲沙」的城市景觀藉由攝影作品之交流與介紹,留下片刻及永恒的印記,並且邀請民眾前來真實體驗「戲沙」、感受「戲沙」的魅力風情,並透過活動分享「戲沙臺北」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臺北市政府研考會)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攝影社、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兒所。

三、攝影主題:
舉凡有關「戲沙」場地之建築景觀、親子、園景及婚紗等,能夠呈現出「戲沙」特色,均可為攝影比賽題材。

四、拍攝地點:
臺北市政府東南區「戲沙」場地 (臨臺北市松智路,即新舞台對面)。

五、收件日期:
自 101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簡章索取方式:
臺北市政府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報名表填妥後黏貼於作品背面,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參賽。】

七、收件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研考會,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東南區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包含規格不符),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八、拍攝日期:
需於 101 年 8 月 29 日後拍攝之作品

九、獎項及獎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金牌獎 1 名:1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銀牌獎 1 名:10,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銅牌獎 1 名: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優選獎 5 名:2,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佳作獎 10 名:1,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十、洽詢電話:
02-27208889 轉分機 7786、2259

十一、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十二、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包含實體相片與作品光碟,一人限參賽一張。
(一)實體相片:
1. 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印 8 × 12 英吋之彩色照片之光面相紙規格,並不得留白邊。
2.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作品光碟:
1.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 800 萬像素以上)
2. 電子檔檔名請依照【姓名 _ 作品名稱】來命名,例:王小明 _ 戲沙臺北
3.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4. 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請附上照片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參賽作品須含沖洗完成照片乙張 (背面黏貼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光碟,參賽資料不齊者不予評審。】

十三、成績公布:
於評選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

十四、頒獎日期及地點:
於評選後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五、附則:
(一)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資料不清者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
(四)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予繳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視為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得獎者須配合本活動進行頒獎等相關事宜。
(八)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九)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府網站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 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十)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辦法下載:http://www.rdec.taipei.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0355787.pdf (按右鍵另存新檔)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苗栗縣原住民部落市集形象 DM 設計比賽

 


前言:
由苗栗縣政府支持推動的原住民部落市集設置規劃在泰安鄉的麻必浩部落、司馬限部落與南庄鄉的向天湖部落。三個部落自選址、空間硬體規劃建置、管理委員會的籌組、攤位展售人員的參與,都是透過由下而上的過程,以及部落共同參與討論的結果。
為了解決部落經濟產業的問題,透過「部落市集」的設置,作為部落共同產銷的介面,增加部落行銷的新通路,鼓勵部落產品走向品牌化與節能滅碳的目標,期待發揮昔日的精神,團結原住民部落的力量,以凝聚集體的共識,推動共同產銷的工作。
為提升部落市集整體形象,並推動行銷工作,特舉辦本項形象 DM 設計比賽,希望藉各界好手的力量,為部落市集注入新活力。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

設計說明與原則:
1.主題意象 - 以三個部落市集的 LOGO 等特色元素,轉化為 DM 的主題意象。
2.創意 - 可由各部落市集的 LOGO 等相關用品、空間、動作...等發想,抽象或具象無限制。整體的創作呈現、情境、構圖具有特色和巧思。風格創意不拘,創意方式能有效傳達設計理念並吸引人。
3.美感 - 傳遞的整體訊息,能讓大眾易於理解。
4.延伸 -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5.其他 - 可以是以一個部落市集為主題或是三個部落市集做整體形象設計。

創作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請將作品印製於 A4 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 350 磅以上硬紙板。
2.完整作品請以 PC 格式、向量檔格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完整參賽作品光碟含:參賽作品、設計理念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
3.色彩標示限以 C、M、Y、K 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4.創作理念請以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 300 - 500 字為限。
5.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裱貼於作品背面。
6.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燒錄成 VCD 光碟,隨作品郵寄。
7.參選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全國大專校院美術設計相關系所之師生。
3.全國高中職美工、廣告設計、美術相關科系之師生。
4.其他只要會使用 Illustrato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之個人或團體。
5.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
6.參賽件數無限制。

送件方式:
◎收件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請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收件地址:
545 南投縣埔里鎮樹人三街 281 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苗栗縣部落市集形象 DM 設計徵選活動 - XX 部落市集」字樣(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送件內容應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並適當保護。
(2)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請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聯絡電話:
田小姐(049)2421167 分機 102
◎收件截止日:
101 年 11 月 02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公佈得獎作品:
101 年 11 月 23 日。
◎其他說明:
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本會網站 http://taiwan.atipc.org/ 公告。

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
1.初審:
由本會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選出 20 件為入圍作品。
2.決審:
由本會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部落市集代表組成評審團,從 20 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首獎、優等及佳作各一名;另透過網路人氣票選選出入選作品 3 名。
3.評審日期:
101 年 11 月 05 日 於苗栗縣政府舉行。
4.網路評選:
101 年 11 月 09 日 下午 13:00 至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5.評選標準:
(1)主題意象 40%
(2)創意   30%
(3)美感   20%
(4)延伸   10%
6.其他說明:
(1)倘若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2)規格不符、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獎項:
各部落市集各錄取六名:
‧首獎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優等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6,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佳作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入選:錄取 3 名,每名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1.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報名表 (附件一) 及同意書 (附件二),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郵寄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形,同視為不合格件)。
2.參賽作品須為國內外首次公開發佈之原創作品,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勵。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得異議。
3.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視同授權苗栗縣部落市集無償使用,且不得對苗栗縣部落市集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苗栗縣部落市集保有修改權,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6.活動相關洽詢:
(1)本會網站 http://taiwan.atipc.org/
(2)或(049)2421167 分機 102 田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taiwan.atip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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