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攝影比賽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攝影比賽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如經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 (需檢具推薦函) 不受此限。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如報名資格為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所推薦之非本國籍導演,獎金依相關稅則處理。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
2.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4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 / 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5 年 4 月 7 日、8 日於「新北市政府 307 簡報室」(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3 月 23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 4 至 6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5 年 9 月 19 日止,並於 9 月 19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5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 #112,張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影片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440813503-2016%E6%96%B0%E5%8C%97%E5%B8%82%E7%B4%80%E9%8C%84%E7%89%87%E7%8D%8E%E5%BE%B5%E4%BB%B6%E5%8D%B3%E5%B0%87%E8%B5%B7%E8%B7%91%EF%BC%8C104-12-28-105-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2014 金湖鎮海灘花蛤季「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
以表現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及金湖花蛤季風采為主題,透過鏡頭的捕捉,呈現金湖鎮人文薈萃、景色秀麗的獨特風情,並藉此讓民眾對海洋資源的活力、特色、關懷與永續有更深刻的體會。

二、主辦單位:
金湖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
金門縣攝影協會

四、參加資格: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參賽組別:
(一)金湖采風組:以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題材為限。
(二)花蛤活動組:以金湖鎮海灘花蛤季活動內容題材為限。

六、收件時間:
自 103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27 日止(08:00 ~ 17:30 國定例假日除外,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七、作品規格:
沖放 6 x 8 吋 (可全放) 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八、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 (6x8 吋之照片) 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 2 號 金湖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32528,信封請註明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

九、評審及公佈:
擇期辦理評審,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獎勵:
各組分取第一名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第二名 1 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第三名 1 名,獎金 4,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佳作若干名,各得獎金 1,000 元。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一、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 (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四、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五、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六、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七、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30738&path=4441&LanguageType=1

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2014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執行單位:威肯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長度不限,惟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3 年 2 月 23 日至 103 年 3 月 31 日止。
2.於4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4 月 8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3 年 4 月 16 日、17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 月 17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4 月 18 日所舉行之小型工作坊。
5.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監製工作坊:
1.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3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3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2014 新北市紀錄片系列活動」官方部落格下載。
(二)期間:103 年 2 月 23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件地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2014 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四)洽詢電話:(02)2397-0378 #122 張小姐
(五)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創作緣起與宗旨。
(2)影片主題說明。
(3)故事內容大綱。
(4)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 碼E-mail 至 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活動網站: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

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九族文化獎》之 2014 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徵選以九族文化村人文自然、櫻花、薰衣草和園區景觀為背景拍攝極短篇微電影創作,總獎金 / 獎品高達 25 萬元。

參加對象
1.不限國籍,不分年齡,男女老少均可參加,個人、團體皆可。
2.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不限,唯須分別填寫報名資料。

預約入園拍攝
入園拍攝採線上預約,須填寫完整預約入園拍攝單於拍攝日前 1 週寄至 wedding@nine.com.tw 申請,拍攝當日須持拍攝回覆單購票入園,並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於退費時寄回。
(如未線上預約拍攝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恕無法退費。)
(退費補助限額為入園 3 次,且每次入園皆須事前重新申請並填表單。)

入園拍攝報到
入園拍攝當日請攜帶證件至九族遊客服務中心換取攝影證,以利現場人員辨識身分,一隊一證即可。(請於當日離園前至九族遊客服務中心將攝影證歸還,如未換證,遭現場人員制止拍攝,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繳件方式
1.上傳影片至 Youtube (影片上傳帳號須為代表人),並至九族櫻花祭粉絲專頁 po 上影片連結,文字內容須有隊伍名稱、影片名稱、影片連結、200 字內影片構想。
2.影片分享完成後,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及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 (須蓋私章)、參賽同意書 (須蓋私章),將資料填妥後連同作品光碟及入園票根,於 2014 / 4 / 7 (一) 前,以掛號郵寄至:55544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 45 號「《九族文化獎》之 2014 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3.主辦單位收到繳件完整資料後,確認資料無誤,將寄發報名完成通知信件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 (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相關資料)。若為團隊參賽,團隊須推舉代表人簽屬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於報名時資料寄送檢附親簽正本及蓋私章,獎項寄送地址以代表人地址為主。若資料不齊或未能準時提交,本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退費方式
完成影片上傳後,將繳件資料、入園當日票根及入園拍攝申請時的資料完整郵寄至九族文化村申請退費,即可完成退費手續,將以申請單上之匯款帳號匯款退費。
(如未申請入園拍攝或未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恕無法退費。)

作品規格
1.影像:
(1)長度以 15 分鐘內為限。
(2)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3)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以 MPG、MPEG、AVI、WMV、MOV 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 720 X 480 dpi 以上。
2.人物素材: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3.入圍影片將同步於活動網站、網路等平台播放。
4.作品應避免畫質模糊不清。
5.作品中出現之影像、音樂、素材、聲音等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如有違反者將由創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不負擔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依據評審主觀之美學觀點、客觀評比,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主辦單位公佈之評審結果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第一階段 2014 年 4 月 7 日 (一) 前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分享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並將報名表及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 (須蓋私章)、參賽同意書等資料填妥後連同作品光碟寄至九族文化村。
3.第二階段 2014 年 4 月 16 日於九族文化村公開評審獎項選岀金、銀、銅、創意獎分別給獎。
4.第三階段 2014 年 4 月 30 日上午 10 點結算粉絲團影片按讚分享人數,並於下午5點於九族文化村粉絲團公佈人氣王得主。(Youtube 觀看次數 20% + FB 按讚人數占 20% + FB 分享人數占 60% = 人氣王)
5.第四階段 2014 年 5 月 1 日下午 5 點前公告得獎名單於九族文化村官網 www.nine.com.tw

獎勵內容
金牌獎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銀牌獎 1 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銅牌獎 1 名:獎金 2 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佳作獎 10 名:每人各獲得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6 張。
創意獎 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8 張。
人氣獎 1 名:獎金 8 仟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由代表人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且分享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並繳交完整的繳件資料後,即可申請門票退費 (不含清潔費)。
※獲獎隊伍不重複,人氣獎將以此類推給獎。
※得獎獎金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主辦單位預扣代繳)。
※如無適當優秀作品,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
※得獎作品若為團隊創作,不論該團隊成員數,依獎勵辦法僅頒發獎牌或獎狀乙只。
※得獎獎金以開票方式與獎品一併寄至代表人收件地址,如是團隊報名,獎項分配由各團隊自行規劃。

備註
1.限從九族大門現場購票入場,其他套票或日月潭纜車購票之票劵都不適用於本活動,恕無法退費。(包含之前參與過九族舉辦之活動所贈送的免費票劵也不適用)
2.入園拍攝採線上預約,須填寫完整入園拍攝資料於拍攝日前 1 週寄至 wedding@nine.com.tw 申請,拍攝當日須持拍攝回覆單 (須繳回) 購票入園,影片上傳完畢後,憑入園拍攝申請時的資料退費,將當日入園票根保留寄回,並提供匯款資料,即可完成退費手續。(如未申請入園拍攝或未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恕無法退費。)
3.繳件時郵寄繳交完整資料
3-1.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乙份
3-2.參賽作品 DVD 或 VCD 光碟乙份,本活動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將上述表格與參賽作品光碟請以掛號郵寄至 55544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 45 號「《九族文化獎》之 2014 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小組」收
4.智慧財產權
4-1.參賽者之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之版本,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經檢舉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等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若經查證違反屬實,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座及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名次不予遞補,如參賽作品因有侵權或違反前述規定涉有司法爭訟時,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時,參賽者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對因此所受之損害保保有向參賽者求償之權利。
4-2.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若有上述之情況,主辦單位或評選單位有權於發現涉及前述情形時篩除或取消該影片的參賽權利,不另行通知。
4-3.參賽者使用之音樂素材、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有違反者將由創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不負擔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5.入園拍攝事項
5-1.需維持場地原本之完整性,若場地之植栽、設施、建築因展示過程而發生毀損,需照價賠償
5-2.電力、水源、人力等資源請自行準備,另外拍攝以不影響遊客為主。
5-3.拍攝時間以園區營業時間為主,恕不開放營業時間外之時間拍攝。
6.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評選單位決議從缺。
7.參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相關網路平台上。
8.主辦單位規定參賽作品必須由代表人上傳至 Youtube,並 po 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失或上傳失敗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9.影片上傳者務必為文件簽章之代表人,非代表人上傳之影片,一概不受理報名。
10.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1.參加者保證所有報名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12.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參賽者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3.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達新台幣 13333 元(含),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
14.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5.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佈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ine.com.tw/webc/html/download/index.aspx?kind=2

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一、宗旨
花東縱谷縱貫花蓮、台東兩縣,為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的狹長谷地,加上花蓮溪、秀姑巒溪和卑南溪 3 大水系構成綿密的網路,因而形成了峽谷、瀑布、曲流、河階、沖積扇、斷層及惡地等不同的地質地形。另,沿省道台 9 線的綠色走廊,到處充滿果園、茶園、稻田、牧場、金針花田、油菜花田等景觀,如此不同的自然人文景觀,造就縱谷擁有饒富的觀光遊憩資源。為將花東縱谷最美麗的景色,留下永恒的印記,規劃辦理「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活動,期透過活動的舉辦,邀您前來花東縱谷體驗縱谷魅力風情及拍攝最美麗的作品,評審出最具花東縱谷特色、最美麗的照片,以出版專輯、文宣品及本處官網露出等方式,行銷最美麗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花青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更生日報、東方報、洄瀾有限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中華北青攝影學會、FAI攝影俱樂部、洄瀾好攝同學會、金門縣攝影藝術聯盟、中華攝影報、中國攝影學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基隆攝影學會、大地攝影研究會、桃園縣攝影學會、台灣大型相機創作學會、新竹縣攝影學會、苗栗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台灣旅遊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嘉義縣攝影學會、台南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高市高縣攝影學會、屏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攝影學會、宜蘭縣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花蓮洄瀾攝影學會、花蓮人人攝影學會、花蓮得意攝影俱樂部、中堅攝影學會、聯藝攝影雜誌、世理雜誌出版公司。

三、參賽資格
凡年滿 20 歲以上,所有攝影愛好者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範圍
轄區範圍北起木瓜溪南側,南到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以北 (即卑南鄉界),東自台 9 線目視所及海岸山脈第 1 條山稜線,西至台 9 線目視所及中央山脈第1條山稜線,另包括木瓜溪沿岸至龍澗 地區及南橫至利稻之台 20 線公路沿線。南北長達 158 公里,面積達 138,368 公頃,縱跨花蓮縣的秀林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以及台東縣的池上鄉、關山鎮、鹿野鄉、海端鄉、卑南鄉、延平鄉等 15 個鄉鎮。

五、參賽組別:分為 A 組、B 組、C 組
A 組: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稻田景觀。
B 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花海景觀。
C 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拍攝所及,或於轄區外拍攝及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山川大地景觀。
※每件參賽作品限勾選 1 組。

六、參賽作品規則
(一)參賽作品原則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
(二)參賽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 12 英吋,短邊不限 (全放) 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參賽作品請自行清除髒點。惟不得註記任何符號、裝裱、護貝、留白邊、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三)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參賽作品亦不限件數,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 (每件作品限勾選 1 組,未勾選或勾選 2 組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四)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本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五)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雙掛號寄送得獎通知書寄達日起 15 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請於官網中下載列印使用或自行影印使用)。(繳交之光碟中須有參賽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及 JPG 檔兩種檔案,檔案必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位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依不同組別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六)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 (例如:A/金黃稻田/王○○);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七)凡參賽作品恕不予主動退件,敬請見諒。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或親自取回,並於 10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取件;惟得獎作品恕不退件。

七、拍攝期間
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3 年 9 月 15 日期間拍攝者。

八、收件期間
自民國 103 年 9 月 16 日至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參賽作品應以掛號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於收件期間內親送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若因包裝不妥造成郵寄摺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遊憩課收
(97844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 17 鄰興鶴路二段 168 號)

十、評審辦法
分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並邀請花東地區之協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第二階段複審邀請攝影領域相關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派 1 至 2 人成立 11 人或以上評審委員會執行評審,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十一、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 103 年 11 月初公佈評審結果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以專函 (雙掛號) 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專函(雙掛號)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總獎金共 113 萬 4,000 元整
分為「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3個組別,每組評審出 60 件最美麗的照片,總計 180 件,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及獎牌一只。
2.銀牌獎 2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牌一只。
3.銅牌獎 3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牌一只。
4.優等獎 10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8,000 元及獎牌一只。
5.佳作獎 10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牌一只。
6.入選獎 34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一紙。

十四、活動簡章索取
(一)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erv-nsa.gov.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二)洽詢電話:03-8875 306 #664,傳真:03-8875 358

十五、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作者(攝影者)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四)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 1 件 (以獎項高者為之)。
(五)空拍作品僅限拍照者一人得獎。
(六)得獎者得獎總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若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維護權益。
(八)活動期間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十)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主辦單位員工、承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初審、複審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十二)歡迎承辦單位及各協辦單位推荐攝影領域之專家學者,由主辦單位聘請並組成 11 人或以上之評審委員會。
(十三)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rv-nsa.gov.tw/user/Article.aspx?Lang=1&SNo=03008025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觸動.感動」2013 年國際攝影大賽

 




攝影主題
邀請您捕捉台灣在全世界綻放的魅力,以與「台灣」有關的人.事.物為攝影主體,時空、地域不限,以「觸動.感動」為題材,為台灣美好與希望的瞬間留下永恆的印記。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無須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1)未滿 20 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徵件期間
2013 年 7 月 15 日 - 10 月 15 日

得獎作品與網路人氣票選獎作品公告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作品規格
(1)統一以數位影像檔 jpeg 上傳投稿,每幅不小於 800KB,不超過 2MB。
(2)評審標準色域:sRGB。
(3)競賽分為兩組:專業組、行動組,同一件作品可跨組參賽,唯每位參賽者報名總件數以三件為限。
(4)參賽者如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照片與資料,不需經過上傳者同意。
◎專業組:
(1)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最多3件。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入圍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
(1)限以手持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之作品參賽。
(2)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上限 3 件,原稿須為 500 畫素以上。 若檔案原稿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作品可同時跨組參加專業組。跨組參賽仍以總件數三件為限。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未經剪輯之作品,除色彩處裡的功能外(如柔焦、增色、對比....等),不得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500 萬畫素以上(得獎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網路人氣獎票選:
(1)行動組參賽作品皆為網路人氣獎票選候選人
(2)每位網友投票需登入會員
(3)每位網友針對每件作品只能投1票
(4)2013 年 12 月 19 日 23:59 以前,網友投票最高票前 20 名為網路人氣獎

投稿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線上投稿
(2)主辦單位對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

實體檔案收件
◎專業組:
入圍作品將於 11 月 20 日公告,須配合於 12 月 4 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1,000 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 104 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11 樓 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 國際攝影大賽 收。
◎行動組:
前 20 名最高票的作品得獎者須配合於 12 月 31 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500 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 104 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11 樓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 國際攝影大賽 收。

獎勵辦法
◎【專業組】由專業評審選出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30 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1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獎狀乙紙
◎【行動組】由會員人氣票選
網路人氣獎 2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作品,將以攝影展形式公開展覽

參賽規則與聲明
(1)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範,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所有個人資訊。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 料均屬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2)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參賽(法定代理人須於繳 交實體檔案時的報名表中簽字同意)。若主辦單位於宣布未滿 20 歲參賽者入圍(專業組)或得獎(網路票選組)之 隔日起算 7 日內(不含主辦單位宣布獲獎之日),未收到已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 意書,主辦單位有權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遞補。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 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專業組)或 500 萬畫素(行動組),並需填寫拍攝之時間、地點。
(4)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 品不得參賽。
(5)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活動共同舉辦人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參賽作品,且期間至 2014 年 (依公告之日期為準) 頒獎典禮過後之三年。即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三年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改 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參賽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者保 證參賽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 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獎位是否遞補由主辦單位決議及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 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7)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而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 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8)主辦單位對於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或求償。
(9)經通知獲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且不得於公布入圍後放棄得獎。
(10)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所得稅。
(11)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佳作」辦理。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12)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13)凡經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4)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15)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活動網站:http://touch.cw.com.tw/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慶祝養樂多在台五十週年,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樂多公司)特別舉辦「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利用「攝影」的方式,增進與消費者之間的感情串連和溫暖回憶。

比賽主題
「美」「食」「樂」三個方向,參與者可自由選擇主題,表達生活體驗到的視覺之美;食物帶給人們的能量;生活中最快樂的事物。
「美」+「食」=「養」,與「樂」互相呼應,成為「養樂多」之詞彙。表現主題須與「養樂多」及「五十年」有視覺上直接或間接的相關性,展現對養樂多的記憶及情感,帶來溫馨並創新的視覺表現。

活動主題
「美」「食」「樂」三個主題擇一,必須與「養樂多」有關聯性。
(1)「美」:與美有相關之事物。
(2)「食」:與食物相關之事物。
(3)「樂」:以任何會令人感到愉快或歡樂之事物。

參賽資格
居住於台灣(含台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合法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參賽辦法
‧線上徵件方式進行。
‧加入「Yakult.taiwan」粉絲團,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專區上傳照片,並寫下 100(含)字以內的描述。
‧找尋更多您的 Facebook 朋友來進行投票即完成所有程序。

線上上傳時間
2013 年 7 月 1 日 PM12:00 起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PM24:00 止

作品規格
‧JPG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不得超過 5MB 可後製合成,每人最多投稿3張。
‧一律由 facebook「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之專屬網頁上傳照片。。

作品評選
(1)網路票選人氣獎
(2)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資深攝影名家以及養樂多公司代表一同評選前三名及佳作等獎項。參賽者需尊重評選之決定,接受評選之結果,每人只限得一個獎項(人氣票選不在此限制內)。參與投票之抽獎將由系統程式隨機抽出。

評選結果
第一階段評選為網路票選,即作品上傳開始至上傳結束之期限為止。
第二階段評選為專家及代表遴選,結果發表為 2013 年 11 月底。
結果將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網頁中發佈,並以 e-mail 通知獲選者。

獎勵辦法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養樂多獎: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特別獎:3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式。
入選獎:5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一式。
人氣獎: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投票抽獎:100 名,咖啡禮盒每名一盒。
※總獎金高達新台幣 30 萬元(含獎品)獲選者依照獎項名次可取得主辦單位致贈獎狀一式及獎牌一面、獎金或獎品等。
※依稅捐法令規定,本活動將依贈品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依法須繳交身份證影本;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依法須繳交 10% 稅款及身份證影本,外籍人士依法須繳交 20% 稅款及居留證影本。

投稿作品注意事項
.限以養樂多公司產品為拍攝內容,不符合養樂多公司產品或有損養樂多公司產品形象者,將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投稿作品 (相片或文字) 內容有違背善良風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違反活動辦法,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及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另行通知;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其投稿者應負賠償責任。
.參賽者之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未於其他活動重覆參加競賽而得獎,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保障之權利,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致之損失(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
.參賽者作品得獎需提供個人資料及連絡方式,做為領獎用途;若因資料提供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繫,將視同棄權。
.本活動為競賽性質,不得有舞弊情事,經主辦單位查出違反活動辦法者,視同棄權。
.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參加本活動者,投稿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 (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主題文字敘述連同原創作品一起展示。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獎項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本活動依據個資法規定之個人資料蒐集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目的:行銷活動權益相關事宜之辦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一年內。
*地區:本國。
*對象:養樂多公司、養樂多公司委託機構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養樂多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養樂多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養樂多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但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或可能會影響個人權利的行使。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獎項內容、取消或更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本活動相關問題諮詢,請來信 yakult50th@gmail.com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小組收。
.活動詳情以「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官網為主。

活動網站:http://www.yakult50th.com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放映你的夢想」影像徵選

 


投稿期限:
2012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徵件辦法:
1.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性別等,只要對影像拍攝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最多限 3 部作品;得獎作品之作者不得重複。
2.影片長度:長度不限
3.報名方式:書面及網路報名
4.影片規格:DVD 光碟
5.影片拍攝內容:
以『PAC3‧發現台北風情』作為徵選影片主題,透過短片展現出台北各種不同美麗面貌,包括私密景點、人文風情、人物刻畫等,內容不限,以讓外地遊客及居住在台北市的民眾能夠看到不一樣的台北風情,內容須兼具台北的創意與精神。
※片中需穿插表達「影片將會在第三頻道播出」之口白、字樣等,形式不拘,以宣導媒體近用理念。

評選方式與標準:
擬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與學者擔任評審小組,從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前三名與佳作三名,前三名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限制,若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認定,亦得予從缺。

評分標準:
‧內容    30%
‧創意    30%
‧主題切合度 20%
‧攝影技巧  20%
※評選結果將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於台北市公用頻道網站公佈與官網公布,得獎者並於 101 年 12 月 1 日於大安森林公園公開頒獎。

網路人氣獎:
由網友選出最優秀之前三名影片,得獎者可與專業評選結果重複。參與網路票選活動者,可參加「大獎等你拿」網路活動,網友在活動專屬網頁中,點選心目中最優秀的影片,並留下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本活動。相關得獎者訊息將於活動結束一週內抽出,並於專屬網頁中公佈。預計抽出 1 名頭獎、1 名貳獎、2 名參獎、4 名普獎。(獎品以 3C 電子產品為主)

活動獎項:
第一名:1 名,獎金 30000 元 + 獎座乙座
第二名:1 名,獎金 20000 元 + 獎座乙座
第三名:1 名,獎金 10000 元 + 獎座乙座
佳作:1 名,獎金 5000 元 + 獎座乙座

活動網站:http://cm.cdtv.com.tw/active/PAC3/image/index.asp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2012 高雄市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毛孩子攝影比賽

 




我們希望藉著為「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留下剎那衝突矛盾的永恆,動物不會說話,但他們跟人一樣有各種情感,不管是超越物種的友情、或者是痴情守護的忠心...
這些場景或許默默發生在你、我之間不起眼的角落與時機,我們邀請您透過鏡頭捕捉片刻永恆,幫助流失初心的現代人,再度撿拾與動物相愛的純摯熱情!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老殘流浪動物協會、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協辦單位:高雄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對象:
一般民眾,凡愛好動物及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歡迎親子共同參賽

作品內容:
萬物都會經歷生、老、病、死,但很多人面對生病和死亡的時候,難免恐懼或惆悵,美國攝影師 Nancy LeVine 說「狗面對年老和死亡的時候,並不像人類一樣恐慌和害怕,他們從不提前去提心吊膽。就算每天睜開眼醒來後,又往生命盡頭邁進一步,即使這一步比一步更加艱困難走,牠們仍堅強的前進。」
我們希望藉著為「熟齡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緩和剎納衝突與矛盾,請以同伴動物為主角題材,以能表現動物與人之良性互動之溫馨鏡頭,或能呈現富有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意義傳達正面意向之照片。
(註:熟齡毛孩子泛指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被人類飼養來當作家人陪伴的動物們稱之。)

報名方式:
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於動保處上班時間內親送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鳳山辦公室,或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38℃ 生死相遇圖文誌」830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 166 號,洽詢電話:07-7462368。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環保的人會選擇 → 線上報名: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另存文書檔案 (標題訂為:38℃ 生死相遇圖文誌 - 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檔案和參賽作品電子檔 (需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規格),以電子郵件寄至:klhii830@gmail.com,您將於寄出作品三日內收到確認回覆郵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照片:以相紙沖印或輸出 8 × 10 英吋或 10 × 10 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135 或 120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不得裝裱、合成、彩繪;數位作品請以 600 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00 × 3000 dpi 以上規格 JPG (fine、high quality) 或 TIE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照片說明文字:你的文章必須是不低於 30 和不超過 120 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符號及引文,文字太長將被取消資格,如果有任何引用,請註明於文章結束。

入選評審日期:
2012 年 11 月 25 日

評審方式:
(1)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入選合格,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一週內交付身分證影本,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影像檔檔案 (須保留檔案資料) 以光碟片燒錄,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逕自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狀況請參賽者證明同伴動物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2)列入選作品者,將於 12 月 21 日起於高雄巨蛋寵物展區一連展出 4 天。
(3)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呈現 40%
‧構圖創意   20%
‧文字說明   40%

獎項與獎勵分別如下:
(1)特優 1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8,000 元。
(2)優選 2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5,000 元。
(3)佳作 3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2,000 元。
(4)入選 10 名: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1)評選結果預計於 101 年 12 月 01 日公布於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並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2)獎項頒發:於 12 月 23 日攝影展當天一併表揚頒發,凡獲獎者均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邀請出席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獎座,未到場領取者事後另行以掛號寄出。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所攝之同伴動物需辦有寵物登記且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者,必要時需提證明。
(2)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每人限 3 件,且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不收連拍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各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8)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下載活動簡章,網址: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2)書面簡章索取地點: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高雄市各獸醫診療機構、奧斯卡寵物連鎖體系,優的生活寵物館、德寶光學數位影音高雄門市...等。
(3)聯絡方式: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聯絡電話:07-746-2368
電子郵件:klhii830@gmail.com
活動臉書:http://www.facebook.com/klhii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livestock.kcg.gov.tw/newsa.php?id=388

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將臺北市政府「戲沙」的城市景觀藉由攝影作品之交流與介紹,留下片刻及永恒的印記,並且邀請民眾前來真實體驗「戲沙」、感受「戲沙」的魅力風情,並透過活動分享「戲沙臺北」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臺北市政府研考會)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攝影社、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兒所。

三、攝影主題:
舉凡有關「戲沙」場地之建築景觀、親子、園景及婚紗等,能夠呈現出「戲沙」特色,均可為攝影比賽題材。

四、拍攝地點:
臺北市政府東南區「戲沙」場地 (臨臺北市松智路,即新舞台對面)。

五、收件日期:
自 101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簡章索取方式:
臺北市政府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報名表填妥後黏貼於作品背面,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參賽。】

七、收件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研考會,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東南區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包含規格不符),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八、拍攝日期:
需於 101 年 8 月 29 日後拍攝之作品

九、獎項及獎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金牌獎 1 名:1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銀牌獎 1 名:10,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銅牌獎 1 名: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優選獎 5 名:2,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佳作獎 10 名:1,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十、洽詢電話:
02-27208889 轉分機 7786、2259

十一、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十二、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包含實體相片與作品光碟,一人限參賽一張。
(一)實體相片:
1. 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印 8 × 12 英吋之彩色照片之光面相紙規格,並不得留白邊。
2.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作品光碟:
1.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 800 萬像素以上)
2. 電子檔檔名請依照【姓名 _ 作品名稱】來命名,例:王小明 _ 戲沙臺北
3.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4. 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請附上照片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參賽作品須含沖洗完成照片乙張 (背面黏貼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光碟,參賽資料不齊者不予評審。】

十三、成績公布:
於評選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

十四、頒獎日期及地點:
於評選後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五、附則:
(一)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資料不清者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
(四)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予繳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視為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得獎者須配合本活動進行頒獎等相關事宜。
(八)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九)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府網站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 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十)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辦法下載:http://www.rdec.taipei.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0355787.pdf (按右鍵另存新檔)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安全一瞬間』交通安全攝影競賽

 




指導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活動源起:
台灣地狹人稠,除大都會區有較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外,大部分縣市的居民大都以汽、機車代步。藉由交通安全之攝影競賽,促使大家對道路安全的認識與重視。

活動概念:
本協會徵求創意且具高辨識度、能充分傳達交通安全意象或特色的照片。

創作主題:
◎機車安全組:凡與機車騎乘安全有關的主題皆可創作。
◎汽車安全組:凡與汽車駕乘安全有關的主題皆可創作。

活動日期: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請於 10 月 31 日前將作品洗成 6 * 8 吋相片 (15.2 x 20.3 cm),浮貼在報名表上方,並填妥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 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即完成報名。
活動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分機 141、142、143。
傳真:(02)2706-6440
e-mail:motor.safety@msa.hinet.net

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參加資格:
1.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2.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但得獎作品每人各組別以 1 件為限)。

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 3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10%

繳件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需在 500 萬畫素以上,並將數位照片 JPG 檔案燒錄製作成光碟並將 6 * 8 吋之照片浮貼於報名表上方 (橫式或直式皆可) 寄回至主辦單位。作品允許以數位影像軟體作裁切、縮小、放大、顏色飽和度調整等技巧做數位處理,但不允許以合成或消除影像之方式處理照片作品。(投稿參賽時請將參賽作品之原始檔自行保管)。

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仟元整。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公佈,得獎者並專函通知。
2.獎金一律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後發放。
3.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4.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7.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4001

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

 


一、宗旨:
透過攝影競賽形式,廣邀攝影愛好者,從花蓮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進行攝影創作,形塑花蓮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從而達到記錄、感動、行銷花蓮的目的。

二、攝影主題:
(一) 自然景觀:
花蓮縣內自然景觀、生態,如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潭....等風景區,以及其他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地景、地貌。
(二) 人文活動: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原住民祭典等人文活動皆可入題。

三、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 10 幅作品為限。
2.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3.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
4.參賽作品沖洗成 8 × 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如為系列連作以 4 幅件為上限(請標明為系列連作),以 1 件作品計算。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100 / 12 / 1 ~ 101 / 11 / 30)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佈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規格說明:
‧傳統相機原始媒材 120mm 以上(含 120mm)彩色正片或 135mm 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 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原始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
6.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8.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

五、收件地址:
掛號郵件:10846 台北市長沙街二段 66 號 台英基金會
※請在信封上註明「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字樣。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時間、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

七、延伸活動:
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提供花蓮當地產官學界作為文創產業、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豐富在地文化。

八、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台灣英文雜誌社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執行單位:台灣英文雜誌社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九、協辦單位:

花青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洄瀾攝影學會、人人攝影學會

十、審查結果公告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週二)

十一、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評審地點:委請花蓮縣文化局推薦
(二)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本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二、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籌組評審委員會。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三、參加對象:
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

十四、獎項: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60,000 元,獎座一座。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5,000 元,獎座一座。
優選,7 名:新台幣 5000 元,獎座一座。
佳作,2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特別獎,70 名:新台幣 1000 元,獎狀一紙。

十五、注意事項:
(一)前 3 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

活動網站:http://www.fmp.org.tw/hualien/index.php?page=3

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

「臺北‧一遊未盡」攝影比賽

 




比賽主題
「臺北‧一遊未盡」攝影比賽 ~ 影像與城市間的對話
攝影不只是紀錄瞬間,而是畫面中的角色與這個城市對話的開始...
當按下快門的霎那,故事旁白就已被儲存在這張小小的影像當中,
每張影像都是對於當下的一種捕捉、一種印記、一種對話
看似靜止,卻又流動,隨著人的思緒...
為發揚臺北這城市豐富又精彩的生命力,鼓勵全民記錄這首都人文景觀之美,運用攝影技術捕捉臺北市各個角落精彩畫面,透過影像呈現臺北市獨具風格的城市意象,達到城市行銷之目的。並用參賽作品牽引出民眾對於這城市的地域認同及旅遊嚮往,帶給觀看者內心最深處的悸動,吸引更多國內外的遊客到臺北市旅遊觀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觀光傳播局
承辦單位: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資格
‧參加者須加入成為「臺北旅遊網」會員。
‧參加者須於「會員中心」填寫正確的聯絡資料(聯絡人真實姓名、Email、電話、居住地址等),以利後續領獎通知函之寄發。
‧本活動參加資格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入圍作品之實體收件需附上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比賽期程
‧網路投稿時間:即日起 ~ 10 月 15 日 (一)
‧入圍公布時間:2012 年 10 月 19 日 (五)
‧實體收件時間:2012 年 10 月 19 日 (五) ~ 10 月 31 日 (三)
‧網路投票時間:2012 年 09 月 20 日 (四) ~ 10 月 31 日 (三)
‧得獎公布時間:2012 年 11 月 08 日 (四)
‧頒獎典禮時間:2012 年 11 月 19 日 (一) (暫定)

比賽獎項
◎評審評分獎
‧金相獎:取 1 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整及獎狀乙面
‧銀相獎:取 1 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乙面
‧銅相獎:取 1 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及獎狀乙面
‧優選獎:取 10 名,各可獲得獎金新臺幣 2,000元整及獎狀乙面
‧佳作獎:取 20 名,各獲得獎金新臺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乙面
◎網路投票獎
‧網路人氣獎:共 1 名,可獲得市價 3,000 元等值獎品
‧網友投票獎:共 50 名,各可獲得市價 200 元等值獎品乙份

參賽主題
‧參賽作品限需能判定於臺北市區內拍攝 (請標註拍攝地點),並能展現人與城市,或是建築與城市相互交流與互動之照片。
‧參賽作品內容以臺北市的自然人文背景為限,舉凡臺北市內建築地標、街道景觀、人文風情、自然景觀、民俗歷史等;或是以臺北市之大型活動 (例煙火、燈節、跨年活動等...) 及臺北市重要市政建設 (例花博公園),皆符合本比賽拍攝之對象。

參加資格
A. 參加者須加入成為「臺北旅遊網」會員。
B. 參加者須於「會員中心」填寫正確的聯絡資料(聯絡人真實姓名、Email、電話、居住地址等),以利後續領獎通知函之寄發。
C. 本活動參加資格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D. 入圍作品之實體收件需附上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規格
◎第一階段 - 網路投稿規格
A. 網路上傳比賽作品畫素品質需為 1024 X 768 (或 1024 x 682) 以上解析度,檔案大小 5MB 以下規格之 JPG 檔。
B. 比賽作品不得使用如 Photoshop 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C. 上傳作品彩色、黑白不拘,儘量以近兩年作品為主,並於 100 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D. 每位參賽者不限制投稿作品數量。
◎第二階段 - 實體收件規格
A. 獲得入圍通知之參賽者才需繳交,繳交之作品需與網路投稿為同一件作品。
B. 比賽作品不得使用如 Photoshop 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C. 入圍之作品一律沖印為 6 x 8 吋之照片,連同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寄,一份比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
D. 同時請繳交電子檔案光碟,光碟中須有入圍作品之轉存 TIFF 或 JPG 檔 (畫素品質需在六百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為 2000 X 3000 像素以上解析度) 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可將多張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中。
E. 入圍作品電子檔案儲存命名規定:作品名稱_攝影者 (例:北投圖書館_林小美;敦南仁愛林蔭大道_王大同;民生社區_李中庸)。
F. 凡入圍繳交之作品 (不論得獎否) 一律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

投稿流程
◎第一階段 - 網路投稿流程 (即日起 ~ 10 / 15)
A. 網路投稿時間為即日起至 10 月 15 日 (一)。
B. 登錄/註冊成為「臺北旅遊網」官方網站會員。
C. 於本活動網站我要參賽中選擇「上傳作品」。
D. 輸入作品名稱 → 編輯作品創作理念文字 → 上傳作品照片 → 選擇創用 C.C 機制 → 確認後送出。
E. 參賽作品經過審查通過後,活動小組將發出 mail 通知參賽者,並將參賽作品開放於本活動網站上露出。
◎第二階段 - 實體收件流程 (2012 / 10 / 19 ~ 10 / 31)
A. 入圍公布時間為 2012 年 10 月 19 日 (五);入圍作品實體收件時間為 2012 年 10 月 19 日 (五) 至 10 月 31 日 (三)。
B. 入圍之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指定收件地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當日 17:00 前送至指定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請於郵寄信封上收件人寫「臺北旅遊網」維運小組收,並註明「臺北‧一遊未盡攝影比賽」。
C. 收件地址:臺北市 106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230 號 7 樓,電話:02-8773-4300 #626。
D. 收件內容:入圍之參賽作品、作品電子檔案光碟、比賽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評選方式
A. 入圍名單:由主辦單位專業人員選出入圍作品。
B. 得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專業人員與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的方式評審之,選出各獎項得獎人。

評分及權重
情境構圖 40%:作品的視覺張力與構圖美感。
創意表現 30%:作品的獨創性與創新點。
攝影技巧 15%:光線的方向與品質、拍攝角度、景深應用、呈現品質等。
文字說明 10%:說明作者創作意圖。
網路票選 5%:每獲得 1 張網友投票可獲得 0.05 分,最高可獲得 5 分。

投票及抽獎流程
A. 投票時間自 2012 年 9 月 20 日 (四) ~ 10 月 31 日 (三) 止。
B. 網路人氣獎將由網友投票數最高者獲得,共 1 名。
C. 公布抽獎得獎名單時間為 2012 年 11 月 8 日 (四),並自 2012 年 11 月 9 日 (五) 起聯繫得獎者,及陸續寄出獎品。
D. 投票者必須先於「臺北旅遊網」完成網站會員登錄作業,單一會員帳號每日可投最多 5 票,每件作品每日限投一次;投票次數越多,擁有越多的抽獎機會。
E. 單一帳號僅限一個得獎名額。
F. 未填寫完整且正確之會員資料(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和地址等四項),導致公布獎項後難以聯絡至本人者,不予頒獎且不另行通知,則該獎項從缺。

比賽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同意提供臺北市政府於本次「臺北‧一遊未盡」攝影比賽相關活動宣傳使用;於活動結束後,參賽之作品,將擇優建置於臺北旅遊網內成為網站內容,並用於臺北市政府相關出版品宣導使用,不另支付稿費;另外,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規格,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並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獎狀及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致生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該參加會員應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本活動小組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 入圍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加以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害,由寄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本活動之獎品內容若因市場缺貨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貨時,活動主辦單位得以同質性的等值獎品取代之。
(6)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品圖片僅供參考,以實際商品為主;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 本項活動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獎金金額高於新臺幣 20,000 (不含) 元者,須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額。獎金所得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扣繳或免扣繳憑單。
(8)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9) 入圍及得獎名單公布後,將會以電子郵件寄出通知信函至得獎者信箱,若得獎者未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請與維運小組連絡(維運小組:02-87734300 轉 626 李先生,電子信箱:chris.lee@techmore.com.tw)。
(10)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1)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本活動網站或臺北旅遊網 (網址:http://www.taipeitravel.net/) 查詢。
(12)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與承辦單位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員工,不得參加投稿。

活動網站:http://taipeitravel.net/photo/

「低碳綠島攝影樂」短片徵選

 




活動說明
為推廣低碳旅遊,並形朔綠島成為低碳島嶼,臺東縣政府特別舉辦本次攝影比賽,參賽者可以不同方式拍攝、剪輯 60 秒的「低碳旅遊」的推廣創意短片,就有機會可贏得大獎哦。

活動時間
A、收件時間:中華民國 101 年 08 月 10 日至中華民國 101 年 09 月 25 日
B、專家評選:中華民國 101 年 09 月 27 日
C、網路票選: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至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D、公佈結果: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公民身份者皆可參加。

報名方式
下載報名表格並確實填寫(相關填寫資訊將於報名表中註明)後傳真或寄送至主辦單位。

短片拍攝
(A)影片時間
含片頭及片尾合計 60 秒內,每超過 5 秒扣除 2% 總票數,合計超過 25 秒則刪除其參賽資格。
(B)影片格式
本次甄選比賽上傳作業平台於 Youtube 中進行,播放要求為 480p 以上並以「低碳綠島攝影樂-」為標題字樣(例:低碳綠島攝影樂 - 海洋篇、低碳綠島攝影樂 - 自行車篇...等),且上傳方需為 Youtube 有效帳號並需與報名表中填寫帳號相符,相關上傳資訊與方式請至 Youtube 網站。
(C)著作權
a、影片必須為原創性影片,影像部分無仿冒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者,且拍攝時間需為中華民國 101 年後為限制條件(防止參賽者以多年前拍攝之內容參與本次甄選比賽)。
b、影片內容若有涉及色情、暴力、詆毀等負面情節,主辦單位有權在第 1 階段評審之前中止該影片的參賽權利。
c、為配合相關活動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比賽辦法修改的相關權利。
d、參賽影片必須以網路上傳報名,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e、參賽影片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f、未入選及未得獎影片恕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除活動網站外,將不會使用未入選及未得獎影片。

評分方式
(A)第一階段:專家評審
a、評選委員:
邀請具攝影專業資格之產業界二名及學術界一名擔任本次甄選比賽第一階段評選委員。
b、評選配分:
‧主題性  40%
‧創意   40%
‧拍攝手法 20%
c、入選名額:
為達網路聚焦及影片品質要求,本次入選名額訂為 15 名。
d、評選結果: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於官方網站中公佈,並開設 Facebook 網路票選平台
(B)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a、票選平台:Facebook
b、票選資格:具 Facebook 平台之有效帳號。
c、票選方式:登入有 Facebook 有效帳號,並對支持之短片按下「讚」即算完成投票,於網路票選最後一日 pm23:00 為截止時間並將會暫時關閉粉絲團 10 分鐘進行票數總結,並依得票數進行排名。
d、票選結果: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 日於官方網站中公佈並進行通知得獎人(單位)

獎勵方式
(A)第一名:獎金 20,000 元 (一名)
(B)第二名:獎金 10,000 元 (一名)
(C)第三名:獎金 5,000 元 (一名)
(D)佳 作:獎金 2,000 元 (十名)
(E)票選獎:低碳綠島雙人遊 - 旅遊套票乙份(價值 5,000 元)

活動網站:http://www.g-island.com.tw/event.php

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第四屆「全球華人攝影作品大獎賽」

 


一、大賽宗旨
「全球華人攝影作品大獎賽」是新唐人電視台國際文化藝術比賽系列賽事之一。比賽宗旨為促進世界各地華人攝影愛好者的文化藝術交流,以傳統美學為評判標準,意在恢復傳統美學的形式理念。參賽作品以真實的自然、人文、事件為主題,表現善意、表現美好、表現光明、表現自然狀態。

二、主辦單位
「全球華人攝影作品大獎賽」由新唐人電視台主辦。比賽盛況將通過新唐人電視台全球播出。

三、評委會
「全球華人攝影作品大獎賽」評委會由來自世界各地的資深攝影專家、美術專家組成,以本次大賽宗旨為評審標準,公正、公平的評判每一幅參賽作品。

四、參賽內容及要求
◎主題分類:
(A)新聞紀實
(B)社會生活
(C)風光自然
◎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是作者本人原創並擁有版權的未經發表的作品。
‧每人每個比賽主題類別最多提交 幅作品。每人投稿一共不超過12張。
‧每一幅獨立作品要有各自的主題標題。
‧對於新聞事件,參賽選手請提供簡單的新聞事件的介紹。
‧由一張以上的照片組合而成的作品不得參賽。
‧參賽作品允許局部調明暗及調整偏色、調整銳化要呈現自然的效果,但是影像后期加工使其失去自然特點的;移動複製添加或刪減內容元素的不被接受。
‧如得到大賽組委會入圍通知,請郵寄沖洗放大的照片參加最終評選。郵寄時請把照片用硬卷筒妥善包裝。
◎作品文件格式:
‧報名提交的作品格式為 JPG 檔案(每幅不小於 500KB,但不超過 4MB)。
‧每一幅作品文件名稱請用英文:「國家-地區-姓名-類別-主題.jpg」來命名。例如:China-Beijing-WangWei-A-TheRoadofHope.jpg
◎參與人群:
‧全球各地華人或有華裔血統的攝影專業人士和攝影愛好者。

五、獎項設置
1.特別獎一名,獎金 5,000 美元。
2.每項主題分類均設以下獎項:
‧金獎一名:獎金 2,000 美元;
‧銀獎二名:各獎金 1,000 美元;
‧銅獎三名:各獎金 500 美元;
‧優秀獎十名:頒發獲獎證書。
3.入選作品不限,入選和獲獎的作品作者將同時獲得大賽組委會頒發的相關證書。
4.入選作品作者將被邀請來美國紐約市參加展覽和頒獎儀式。

六、報名參賽及比賽程序
◎報名細則:
1.掛號快件費:對于需要美國入境簽證的參賽選手,請在參賽報名表中做出選擇。該參賽選手還需額外付 35 美元的掛號快件費 (用于郵寄簽證材料)。
2.參賽選手可從大賽網站下載大賽報名表。[註1]
2-1.參賽選手報名時請提供真實姓 名(與有效身份證件同名)、所在國家、詳細地址、郵編、電子郵箱、電話等聯繫方式。同時簡單敘述本作品拍攝技巧,表現主題等,如作品選入大賽畫冊,該文字或許會被發表。如本人不願意對大眾公布自己的真實姓名,可以同時填寫參賽選手筆名,一旦入選將用相應的筆名對外公布。
2-2.電話:1-646-736-2988
2-3.傳真:1-212-918-3479
※註[1]:如果您的电脑和网络进入不了海外的报名投稿网站,那么您可以发电邮给以下信箱:GlobalCompPhoto1@googlemail.com,GlobalCompPhoto2@googlemail.com,GlobalCompPhoto3@googlemail.com。或者采用邮寄的方式。也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上网:
1)索取帮助上网的软件:用海外电子邮箱寄一封信(主题不可空白)到以下邮址,便可收到下载网址。freeget.one@gmail.com(索取自由门),freeget.two@gmail.com(索取逍遥游)
2)索取帮助上网的动态网最新网址:给 freeget.ip@gmail.com 发一个电子邮件 (主题不可空白),便会收到回信,获得几个 IP。最好用海外电子邮箱。回复邮件可能会被当作垃圾邮件,检查垃圾邮件文件夹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參賽選手以中文或者英文填寫大賽報名表。
3-1.網上投稿者請在網上填寫。
3-2.電子郵箱投稿者,請在郵件正文中列明報名信息,大賽組委會不接受 JPG 以外的電子郵件附件。
3-3.郵寄投稿者請將下載的報名表連同作品光碟一并郵寄。
◎報名投稿方法:
以下三種投稿方式任選一種,嚴禁同一照片多次重復投稿,否則報名無效。
1.網上在線投稿:http://photo.ntdtv.com,組委會推荐網上投稿。投稿后請記住作品確認 ID,未來與組委會溝通查詢時,須提供作品確認 ID。
2.電子郵箱投稿:Photo@globalcompetitions.org,無法進行網上投稿的地區,可使用電子郵箱投稿。
3.郵寄投稿:229 W. 28th Street, 7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1,U.S.A.,無法進行網上和電郵投稿的人士,可以光碟形式郵寄參賽作品 (JPG 文件)。請註明:「全球華人攝影作品大獎賽」組委會收。
◎比賽程序:
1.報名投稿:
即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或網絡傳輸結束時間為準)。
2.初評:
大賽評委會將根據收到的攝影作品決定入圍名單,進入下一步的評選,并於 2012 年 10 月 7 日前在大賽網站上公布。一旦入圍,大賽評委會將通知作者郵寄放大照片參加最終評選 (照片具體規格見入圍通知)。所有參賽作品由大賽組委會處理和保管。如果參賽作品在郵寄過程中發生丟失或損壞,參賽選手同意大賽組委會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3.評獎:
大賽評委會將在寄來的照片中評出所有獎項,并於 2012 年 11 月 7 日前在大賽網站上公布獲獎名單。
◎大賽精華展及頒獎儀式:
大賽入選作品將參加大賽組委會於 2012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25 日在美國紐約曼哈頓卡魯麥特畫廊(Calumet Photographic Gallery, 22 W. 22nd Street, New York, U.S.A.)舉辦的攝影作品精華展。入選作品作者將被邀請來美國參加展覽和頒獎儀式。

七、著作權
1.報攝影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所有參賽選手同意新唐人電視台、關係企業或其指定之企業 (以下簡稱新唐人電視台相關企業),得將作品放置到互聯網展示或者刊載于報紙、期刊,以及評選活動相關的宣傳中。每位參賽選手作品投稿后即被視為已明確同意大賽主辦者或新唐人電視台相關企業擁有其作品的重製權或其他著作權之使用等權利,例如可以將該作品用于文化、教育、新聞或公益等性質展覽、展示、出版等各種場合,不另付酬金。如果參賽作品用於營利性質之銷售照片、明信片、掛曆、台曆或其他商業印刷品或網路出版等的著作權相關使用,參賽選手同意大賽主辦者或新唐人電視台相關企業得為前述之使用,並同意大賽主辦者或新唐人電視台相關企業得於扣除相關成本、稅及管銷費用後 之40% 淨利潤分配予參賽選手。
2.參賽選手保證獨立完成參賽作品的創作,保證參賽作品不出現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益的情形。大賽主辦者或新唐人電視台相關企業不承擔由於參賽選手的本身 (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其他權益) 而導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八、其它
1.參賽選手一旦投稿,將視為承認本大賽所有規則或本章程有效,不必另經參賽選手的書面同意。
2.參賽選手須遵守大賽組委會的一切安排。如有違反者,大賽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其所獲獎項。
3.本章程及大賽評委會的決定或解釋視為最終決定,恕不接受任何申訴。
4.大賽組委會擁有對本次大賽規則及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更改大賽章程。
5.鑒於大賽組委會人力有限,恕難以及時回復來信問詢,所有信息均會在大賽網站上公佈。
6.本章程若有任何修正,將以大賽網站公佈為準。

活動網站:http://photo.ntdtv.com/ct/index.html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101 絕攝 X 嘉義」攝影比賽

 


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活動主旨
嘉義地區為台灣鳳梨重要產地,且自然景觀、田園農作、宗教建築與地方人情都充滿著台灣地方的活力,顯現出嘉義豐富的自然與人文風情之美。為了讓更多人看見嘉義鳳梨產業之內涵與自然、文化之美,期望透過攝影者的鏡頭捕捉嘉義所呈現出的幸福感,以推廣嘉義鳳梨產業與地方特色。

攝影主題
以嘉義地區鳳梨產業、優質民宿呈現的幸福感為主題,亦或能充分代表該地其他人文風情景觀之美與幸福感動為徵件題材。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執行單位:英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畫素需達 600 萬畫素(含)以上,解析度達 300dpi,並一律沖洗成 6 x 8 或 6 x 8.5 英吋之彩色照片,報名張數每人限六張。
(二)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畫線、留邊、護貝、疊片、裱框、格放或人工加色彩繪,不得以任何軟體影像合成、增加或減少畫面任何元素。
(三)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報名辦法
(一)請於活動 blog:http://chiayipineapple.blogspot.com 下載簡章,填寫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實體照片、作品 jpg 或 tif 檔 - 光碟)、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一併寄出。
(二)報名作品必須包含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並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每張作品請務必張貼,若因為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因包裝不當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9 月 3 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活動收件地址,郵寄者以郵戳時間為憑)

收件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嘉義縣政府工商發展科 林慧婷小姐 收
TEL:05-3620-438(請於郵件信封著名參加「101 絕攝 X 嘉義」攝影比賽)

評審方式
預計於徵件截止後,邀請3位攝影專家進行公開評選,報名作品恕不退件。

評選原則
‧意念與主題表達 2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20%

獎項
多項 canon 系列產品:
第一名:一位
第二名:一位
第三名:一位
優選:二位
佳作:五位

得獎公布
1、101年九月底前將公布於活動部落格與 FaceBook。
【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 部落格】:http://chiayipineapple.blogspot.com
【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 FaceBook】:FB 搜尋【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參賽規則
1.凡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且不得翻拍拷貝、改色重製等。
2.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3.報名時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參附件),作品背面應粘貼『101 絕攝 X 嘉義 - 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不得有異議。
4.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可與佳作重複乙次),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案) 之著作財產權,自參賽者得獎起歸屬指導/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及本計畫所有。得獎作品,指導 / 主辦單位享有全部或局部編輯使用於計畫相關應用(例如:文宣、產品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參賽者亦保有作品使用權。
6.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chiayipineapple.blogspot.tw/2012/08/101x.html

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參賽資格:
1.舉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不限國籍、年齡,免收報名費。
2.本活動主辦、協力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攝影主題:
由攝影創作者自訂

收件時間:
2012 / 05 / 21 (一) ~ 2012 / 07 / 22 (日)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台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郵寄繳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每名參賽者均須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 / 數位檔案。
2.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8 x 10 吋之彩色 / 黑白照片 (或輸出為 A4 尺寸)。
3.參賽作品在以保護作品完好的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 (材質不拘,整理包裝不可大於 30 x 42 cm),而避免發生因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4.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得獎之數位作品,須提供像素值 2481 x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原始檔案 (有效畫素為 8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作品資格:
1.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得擇一刪除。
2.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3.參賽作品須由本人親自拍攝並以本人真實身分投稿,不得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

評選標準:
1.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構圖 (40%)、創意 (30%)、攝影品質 (30%) 評選。
2.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3.主辦單位將在 2012 年 8 月 15 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連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2.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www.skm.com.tw/event/201205photoTaking/index.html

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

 




活動宗旨:
最愛新北市的哪?是巷口麵攤認真煮麵的阿伯,是放學的那條小路、還是在新北大橋上散步的背影、還是幫我剪頭的阿姨...新北市轄內 29 個區,每一區都有感動的座標等你來標記,曾經,那樣美好,只因我們對這城市有感情。隨手拍下,標記出新北市最美的城市象限,看見新北市 看見台灣

主辦單位:
新北市新聞局

照片主題:
本次比賽分為「相機組」與「手機組」兩組,建議拍攝主題如下:
新北市的心座標,舉凡新北市 29 區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皆可拍攝,唯需強調人與景的互動,表現令人期待的故事性,並傳達出城市座標的感動氛圍

拍攝時間:
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作品規格:
◎相機組: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 800 萬畫素以上
‧數位檔案請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
‧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 (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 EXIF 檔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 JPG 與 TIFF 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 5 x 7 英吋乙張,不得留白邊。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及撰寫拍攝作品故事文字 100 字以內,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
‧限自民國 100 年以後之攝影作品
‧不限參賽作品數,唯優選獎以上 (含優選獎) 獎項,每人限得 1 件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手機組:
‧任何畫素手機拍攝之新北市的作品皆可參加,請以清晰為原則
‧作品繳交,一律上傳至「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 facebook 活動專頁」塗鴉牆(或是活動官網)並且寫下照片主題故事即可
‧不限參加作品數

收件日期:
101 年 6 月 15 日至 101 年 8 月 15 日止。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參賽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活動網站下載報簡章及名表,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洽詢電話:(02) 23731-1233,(上班時間 10:00 ~ 12:00、13:30 ~ 18:00)
收件方式:101 年 6 月 15 日至 101 年 8 月 15 日止,以掛號報名 。
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字樣 。
郵寄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規則:
◎相機組:
‧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
‧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 。
‧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優選獎以上(含優選獎)獎項,每人限得 1 件 。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優選獎以上 (含優選) 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10%。)
‧未獲獎作品 (照片或光碟) 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
‧作品評選: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 (20%)、創意 (20%)、技巧 (20%)、構圖 (20%)、光影 (20%) 為評選之條件。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手機組:
‧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將取消抽獎資格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將取消抽獎資格

頒獎:
得獎作品預計於 101 年 9 月公布於活動官網及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官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官網及新北市新聞局網站

獎項:
◎相機組:
心座標金獎:新台幣五萬元 X 1 名
心座標銀獎:新台幣三萬元 X 2 名
心座標銅獎:新台幣兩萬元 X 3 名
心座標優選:新台幣一萬元 X 6 名
心座標 29 區座標獎:新台幣兩仟元 X 29 名 (每區一名)
心座標 29 區精彩獎:新台幣壹仟元 X 58 名 (每區兩名)
◎手機組:
只要收集到 20 個「讚」的作品,即可參加新北市感動瞬間大抽獎!
獎項有:雙週抽價值 1500 元 Targus 包包、7-11 200 元禮券...等感動好禮!
公告得獎日為 7 / 10、7 / 24、8 / 7 (不得重覆得獎)

活動網站:http://www.roundballcity.info/phototpc/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