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

 
一、宗旨:
為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花蓮,捕捉花蓮 13 鄉鎮市傲人的自然人文風情。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花蓮影像資料庫,保存花蓮在變動的年代裡不變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認同花蓮,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四、參賽資格:
(一)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本縣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 花蓮百景」,相關內容包含花蓮縣自然景觀、人文風貌。
(一)自然景觀:
1.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國家級風景區
2.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山...等縣級風景區
3.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自然景觀。
(二)人文活動:
1.鐵人三項國際邀請賽、秀姑巒溪泛舟觀光、亞洲盃輕艇錦標賽...等競技活動。
2.A DA WANG 原住民豐年節、鯉魚潭水舞嘉年華、花蓮金針季等...人文活動。
3.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含古蹟、交通設施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等皆可入題。

六、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
1.120mm 以上(含 120mm)彩色正片
2.135mm 彩色正片
(二)數位相機:
1.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8 × 12 吋,或最寬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照片。
1.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 (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http://www.hl.gov.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3)8230751、(03)8227171 轉 524、525,傳真:(03)8237213。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 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日期:
(一)自比賽辦法公布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一)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 2009 年 8 月 31 日(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花蓮縣(970)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行銷科。

十、獎項及獎額:
(一)金牌獎 1 名,獎金 10 萬元,獎牌 1 座。
(二)銀牌獎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牌 1 座。
(三)銅牌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牌 1 座。
(四)優選 50 名,獎金各 1 萬元,獎狀 1 幀。
(五)佳作 50 名,獎金各 5 千元,獎狀 1 幀。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 5 名,本府局處首長 2 名,共同組成「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二、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 2009 年 9 月中旬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須與「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 10 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hl.gov.tw/ch/NewsContent.aspx?NewsID=2421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2009 台中爵士音樂節創意海報徵選

 
1.參加對象:
不限,需以個人報名參加不接受團體組隊參加,每人至多可以報名 4 件作品。

2.必備元素:
‧活動名稱:Time in Jazz 2009 台中爵士音樂節
‧活動時間 / 地點:10 / 17 至 10 / 25 經國園道、市民廣場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 logo 檔案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 logo 檔案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3.報名方式:
請於 9 / 25(五)前以郵寄方式寄至 403 台中市英才路 600 號 表演藝術課收。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 台中爵士音樂節海報設計徵選。

4.評選項目:
‧主題內容 30%
‧創意表現 40%
‧美術構圖 30%

5.評選方式:
邀請專業評審進行公開評選。

6.獎項:
(1)第一名:獎金 8,000 元 + 獎狀乙張
(2)第二名:獎金 5,000 元 + 獎狀乙張
(3)第三名:獎金 3,000 元 + 獎狀乙張

7.作品檔案及格式:
(1)海報大小菊全尺寸(61cm * 86cm)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2)檔案格式請使用 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
(3)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4)光碟中附上解析度為 72dpi 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5)光碟中儲存一報名表 (word 格式)。報名表註明:參賽者姓名、聯絡方式及設計理念 (300 字以內)。

8.繳件明細:
(1)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上述規定說明)。
(2)將作品輸出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 w28cm × h48cm )。
(3)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4)報名表格,請至網站下載,並黏貼黑色裱板背面。

9.注意事項:
(1)創作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2)所有得獎作品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須填寫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主辦單位可無期、無償作為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不另支酬勞。
(3)參選作品不得作任何註記。
(4)對於入選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jazzfestival.com.tw/2009jazz/event-06.html

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清淨家園宣導動畫競賽

 
一、 活動緣起:
為落實清淨家園樂活化之「扎根環境教育,愛家園顧臺灣」的環境新主張,促進臺灣城鄉社區整潔美麗風尚習俗之養成,希冀藉由創意設計,使環境維護宣導以活潑生動的動畫呈現,並帶動校園及社會環境改善風潮,達成宣導效果,特舉辦本競賽活動。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環境保護局

三、 動畫主題:
為提升環境居住品質,鼓吹全民發揮公德心,維護環境清潔,本動畫競賽主題為「馬路不是垃圾桶,請把垃圾帶回家」,宣導民眾勿隨手丟棄垃圾,以維護道路市容整潔。

四、 報名日期:
自 98 年 5 月 1 日至 98 年 6 月 30 日截止。

五、 競賽辦法:
1. 參加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社會人士二組

2. 獎勵方式:
(1) 全國大專院校組:
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三名:新臺幣五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佳作獎:新臺幣叁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2 名)。
(以上商品券,每張附加 5% 優惠)
(2) 社會人士組:
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三名:新臺幣五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佳作獎:新臺幣叁千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2 名)。
(以上商品券,每張附加 5% 優惠)
※ 上述各獎項得視實際狀況酌予增減,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得獎名額亦得從缺。

3. 作品規格:
(1) 以 flash 動畫或影片製作生動、活潑之作品皆可,每則時間以 1 分鐘為限。
(2) 請將參賽作品燒錄製成光碟,並另附作品文字稿。

4. 報名須知:
(1) 個人創作或團體創作均可,一組以 5 人為限。
(2) 請填妥報名表及同意書 (見附件一)。
(3) 若為團體創作,請推派1人填寫報名資料,並將其餘成員寫入團體成員。另請每位成員各填寫一份同意書 (請自行影印)。
(4) 請將參賽作品光碟、作品文字稿,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併寄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5) 請依報名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到「70155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 2 段 133 巷 72 號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收。封面請加註「臺南市清淨家園宣導動畫競賽」,倘遇郵件遺失或逾期郵寄等皆無法受理。

5.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60%
創意表現 20%
美術創作 20%

6. 評選委員:
由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內科室主管 3 - 5 位及另聘 3 位相關領域學者進行評分。

7. 其他:
(1) 題材需與「馬路不是垃圾桶,請把垃圾帶回家」相關,宣導民眾勿隨手丟棄垃圾、菸蒂,勿亂吐檳榔汁渣,以維護道路市容整潔。相關資料請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參考。
(2) 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同意將得獎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並同意參賽作品進行非商業用途之無償複製、廣告、廣播、放映、分發、及網際網路傳播等公開播放使用權利(著作人格權仍屬原創者所有)。
(3)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視為同意授權使用權予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使用,但是作者本身仍將保有該作品的創作人格權,如無法同意者請勿參賽。
(4) 參賽後作品於收件後概不退還,(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 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將依法追回原獎項。
(6)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獎勵總價值需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8) 各獎項之獎品依規納入個人所得。
(9) 本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若有變動或不足之處,依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更新資料為準。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7BAC342163-896F-4DA3-B8AB-B512695BA371%7D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農業知識入口網 logo 設計競賽

 
一、活動目的
農業知識入口網 logo 設計競賽,主要是透過活動的進行,將農業知識入口網印象轉化成一般民眾容易接受的 logo 識別,設計出能代表農業推廣的精神,作為未來相關活動、行銷及宣傳之應用。

二、參賽資格
凡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年齡、職業、性別皆可報名參加,以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報名表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得獎獎金自行分配,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繳交作品前須先成為本網站會員。

三、競賽方式
(一)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競賽。
(二)評審將由所有參賽作品評選出前 3 名作品。

四、活動時程
(一)活動時間:98 年 6 月 8 日至 98 年 6 月 26 日截止。
(二)將於活動截止一個月內公布於網站。

五、作品資料
(一)應突顯農業知識入口網之內涵,兼顧簡潔、表達明確及創意等特色,並適用於各類型活動、行銷及列印輸出之目的。
(二)參賽者請仔細瀏覽農業知識入口網內容 http://kminter.coa.gov.tw
(三)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稿。
(四)創作圖稿:參賽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圖幅尺寸以 15cm × 15cm 為原則,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
(五)將作品輸出後,黏貼於菊八開 A4 尺寸硬式卡紙正面(請勿加框或裱背),版面力求清潔完整,並於報名表內提供 1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
(六)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參賽者須填具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並親筆簽名確認,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八)作品光碟:須包含下列檔案
 1.報名表電子檔
 2.創作圖稿電子檔案(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 * .ai 檔。 
 (2) * .jpg 檔。 
 (3) * .tif 檔,CMYK 色彩。

六、報名說明
(一)參賽文件
1.報名表(紙本)
2.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3.創作圖稿(紙本)
4.作品光碟(光碟片)
(二)繳件方式
須於 6 月 26 日報名截止前,完成以下事項:
1.信封註明『農業知識入口網 logo 設計競賽』並以掛號將參賽文件郵寄至【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資訊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作品以 jpg 格式上傳至系統,檔案大小以不超過 50K 為限。

七、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40%
 視覺效果 40%
 創意性  20%

八、獎勵措施
1.金獎 ( 1 名):新台幣 25000 元及獎狀乙張。
2.銀獎 ( 1 名):新台幣 15000 元及獎狀乙張。
3.銅獎 ( 1 名):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張。

九、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2.郵寄作品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4.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的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回,請參賽著作人自行留底稿,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5.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6.得獎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而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獎品,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7.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承辦單位保有贈品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8.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
9.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辦法,得另行補充並公佈於活動網頁。
10.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將以本網站公告為依據。

活動網站:http://kminter.coa.gov.tw/LogoSelection/COA_eDM.htm

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瑞士軍刀刀面設計比賽

 

125 周年 VICTORINOX 生活上的好伙伴
瑞士軍刀刀面設計比賽


比賽簡介:
設計主題:Your companion for life生活上的好伙伴

參加辦法:
所有參賽者必須把設計繪畫於指定版面上,(請以電子檔 jpeg 或 PSD 形式),連同報名表,E-MAIL 至 victorinox125@gmail.com 並可上活動網址:http://tw.mydpi.com/ma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248&Itemid=35 查詢活動辦法以及活動報名表

評審標準:
演繹主題的貼題度 40%
創意度      30%
技巧       30%

活動比賽時間:
2009 年 6 月 15 日 (一) 至 2009 年 7 月 13 日 (一) 止
比賽結果將於 2009 年 7 月 18 日 (六) 下午於 2:30 於臺北 SOGO 忠孝店 1F 公布及頒獎

參賽規則:
1. 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供用於此次的比賽活動及相關事宜上
2. 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不得抄襲或侵犯他人版權
3. VictorinoxHK Ltd. Taiwan Branch 將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版權及使用權,而毋須向設計者支付版稅
4.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VictorinoxHK Ltd. Taiwan Branch 擁有所有作品的處置權
5. VictorinoxHK Ltd. Taiwan Branch 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
6. 所有參賽作品將會經評審團評審,所有機構保留對比賽結果作最後決定之權利

獎項:
第一名:可得現金獎新台幣 12,000 元以及精美禮品一份
第二名:可得現金獎新台幣 8,000 元以及精美禮品一份
第三名:可得現金獎新台幣 4,000 元以及精美禮品一份
入圍獎:20 名, 可得精美 Victorinox 125 週年紀念蕃茄刀一把
前 100 名報名者,可得 Victorinox 125 週年紀念磁鐵一份

評審團:
評審團包括 dpi 雜誌總編輯廖純慶以及實踐大學設計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所長曲家瑞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tw.mydpi.com/ma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248&Itemid=35

2009年6月7日 星期日

樂器公仔創意徵稿比賽

 
一、比賽宗旨:
近年公仔風潮興起,成為一種時尚與潮流,為增進活動之趣味,以樂器不只是樂器,可成為玩偶,亦可化身跳舞、遊戲或生活中的伙伴等創意為概念,增加樂器的附加價值。因此你只要有創意、有構想者,皆可參與設計。第一名獲獎者,作品將被製成公仔成品,成為無限發展的生活趣味。

二、主辦單位:
音樂盒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三、報名辦法:
(一)參加對象:社會大眾

(二)設計內容說明:
◎ 凡可表現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法國號、低音管)文化特色、形像、圖像、造型以視覺形像文化精神設計均可,主題、風格及表現手法不限,可自由發揮。作品理念說明請以 300 字內為限,並能完全表達出作品精神。
◎ 投稿方式為網路上傳請於 98 年 7 月 20 日 0 時前上傳完畢,逾期恕不接受稿件。並將紙本及電子檔存成光碟寄至主辦單位。
◎ 設計規範如下:
A、五種樂器都要分別設計並共同呈現,並請注意五種樂器之協調。
B、格式為 JPG 檔。
C、尺寸:2000 像素 × 2000 像素以內
D、大小:請壓縮到 2MB 以內
E、要有立體圖、側視圖、背視圖及正視圖。

(三)報名表及詳細比賽辦法請逕自網站(http://www.musikbox.com.tw )下載參閱。

(四)收件方式:
1.報名文件及稿件請於 7 月 20 日零時上傳至主辦單位(http://www.musikbox.com.tw/dollpoll),並請將紙本及電子檔於 7 月 20 日(郵戳為憑)前寄至【音樂盒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 101 號 8 樓 A 室)。
2.報名時請繳交繪圖紙本一式三份、報名表及電子檔(請存於光碟)。
3.洽詢電話:音樂盒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04)23581887。

四、評選方式:
(一)分初選、網路票選、決選三階段
 98 / 5 / 20 - 98 / 7 / 20
 作品徵稿:7 月 20 日 00:00 將圖檔及創作說明上傳完畢並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98 /7 / 21 - 98 / 7 / 23
 稿件篩選及企業內部初選網路票選名單
 98 / 7 / 23 - 98 / 9 / 20
 網路票選
 98 / 9 / 21
 網路計分及企業內部決選
 98 / 9 / 25
 網路公布得獎者
 98 / 9 / 28
 記者會及頒獎典禮
(二)第一階段及決選評審標準:
 創意表現       30%
 主題呈現及相互融合度 20%
 色彩計劃       20%
 後製整體視覺     20%
(三)作品評審結果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

五、獎勵辦法:
(一)本項比賽計評選 2 名,各獎項如下:
 首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幀。
 貳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元及獎狀乙幀。
(二)獲獎者於 9 月 28 日舉辦記者會頒布獎項。

六、注意事項:
(一)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二)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力,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四)得獎作品原始手繪圖稿或數位檔案設計圖稿之著作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有保留修改、複製、使用及最終是否採用此樣式之權力。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等相關之權力,均不另計酬。
(五)參加本次「管不住的創意─創意公仔募集活動」公仔圖稿設計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並公佈於相關網站上,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直接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七)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是否入選,稿件不另行退還。
(八)獎金為新台幣 13,340 元以上,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須繳交 15% 中獎所得稅。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usikbox.com.tw/node/290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98 年度企業反貪海報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政府推動企業誠信與倫理之觀念,促使企業主重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問題,藉由海報繪圖及展覽方式,讓民眾及學子瞭解企業反貪工作需要全民共同監督辦理。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三、參加對象
本局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轄區內之學生、民眾。共分為 3 組:
1、社會組(含大專院校以上)。
2、高中(職)組。
3、國中組。

四、繪畫主題
「企業反貪」(即企業誠信與倫理)為創作主題自由發揮。
【例如:遏阻企業非法掏空、內線交易、惡性倒閉、背信詐欺等議題皆可自由發揮】

五、比賽辦法
1.參賽者須自行創作,不得委由他人完成,一經發覺非自行創作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作品請附彩色完稿、圖檔(電腦繪圖請附圖檔 JPEG 或 JPG 檔)。
2.作品規格:一律以 A2 規格(42 公分 × 60 公分)繳交,紙張材質不限,以電腦繪圖、手繪插畫(限平面)均可,作品上不得加註姓名、地址。
* 參賽作品數不限,但前 3 名與佳作不得重複得獎。
* 參賽表應貼於作品背面,否則恕不評選。
* 活動簡章、參賽表可請至本局網際網路 (http://www.ntas.gov.tw) <廉政園地>/<企業反貪宣導>下載。
3.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6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4.收件地點: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政風室 (70402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 7 號 11 樓,電話:06-2223111 轉 2304,傳真:06-2221039)。
5.作品評審:由本局聘請學校美術老師及本局主管等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得獎名單預計 7 月 20 日於本局<廉政園地>/<企業反貪宣導>公布得獎姓名,並具函通知各得獎者,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邀請所有得獎者至現場領獎接受表揚。
(1)第一階段:由初審小組進行票選,於各組參賽作品中評審出 50% 績優作品。(如國中組參賽作品共計 50 件,則評審出 25 件績優作品)。
(2)第二階段:由複審小組從初審選出之績優作品中,評選出各組前 3 名作品 3 件及佳作 3 件。
6.評選標準:
主題適切性佔 40%
創意表現佔  35%
構圖技巧佔  25%

六、獎勵
各組取前三名各 1 名、佳作獎各 3 名,得獎者除頒發獎狀,另有獎勵如下:
社會組
第 1 名 8,000
第 2 名 6,000
第 3 名 3,500
佳作 1,500
高中(職)組
第 1 名 5,000
第 2 名 3,000
第 3 名 2,000
佳作 1,000
國中組
第 1 名 5,000
第 2 名 3,000
第 3 名 2,000
佳作 1,000
*上述得獎者應自行負擔千分之 4 印花稅。

七、附則
1.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還,入選作品著作權歸屬本局所有,由本局運用與保管,不另計酬。
2.為確保參賽作品權益,親繳或郵寄作品請妥善包裝勿折疊,避免污損。
3.各組參賽作品未達 20 件,則選出前 2 名作品;未達 10 件,則以「從缺」論。
4.得獎者應於事後檢附身分證影本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身分)以供查證,經查不符資格者(如非本局轄區內民眾、學生),本局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5.凡甄選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本局恕不負責。
6.曾得獎或公開過之作品不得參加甄選;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屬實,獎項將依規定追回,且缺額將不遞補。
7.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局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news_list.jsp

POPPOPPOP X 威秀寶寶聯名 T 恤徵稿活動

 
徵稿主題
將威秀寶寶與電影結合,用創意或 kuso 手法,繪製一款圖像。並用文字簡單描述作品的設計簡介。 可以故事情節結合,也可以是主角跟威秀寶寶結合...等。 記得一定要跟[電影]結合喔!!
(舉例:電影鐵達尼號與威秀寶寶結合 or 電影蜘蛛人與威秀寶寶結合)
比賽第一名作品將製作成 POPPOPPOP X 威秀寶寶聯名 T 恤。

※ 本活動授權之威秀寶寶 LOGO 與本活動未選取之作品,不得擅自作為商業用途。並且不得詆毀或污衊威秀寶寶商標

豐盛獎項
第一名 獎金壹萬元與聯名 T 恤乙件,及威秀影城免費電影交換券兩張。
第二名 獎金五千元與聯名 T 恤乙件,及威秀影城免費電影交換券兩張。
第三名 獎金兩千元與聯名 T 恤乙件,及威秀影城免費電影交換券兩張。
佳作五名 各可得到聯名 T 恤乙件。

※ 參加投票活動的來賓抽獎禮 (共七名) 每一位得獎者,皆可得到威秀影城免費電影交換券兩張。

徵稿日期
即日起 - 6 月 30 日止

網路票選日期
7 月 1 日 - 7 月 31 日止

參賽資格
所有參賽者以及參加投票的網友,皆須進入 POPPOPPOP 官網,並且註冊為或登入會員,方可進行參賽投稿以及投票。

投稿方法
請參照 POPPOPPOP 官網[作品投稿]方式。

徵稿活動細節
各位作者可以參考一下威秀寶寶姿勢篇的圖檔,由各位創意作者的角度,重新規劃一個威秀寶寶的模樣,並且與[電影]結合;結合的方式不限制,威秀寶寶的模樣也不限制,但是不可任意詆毀或污衊威秀寶寶商標。 歡迎各位圖像創作高手,一起 KUSO 翻玩威秀寶寶,讓更多人知道您的創意!!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poppoppop.cc/newsletter/052009.html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2009 台中市電腦公會 - 資訊公仔繪圖設計大賽

 
競賽方式
資訊公仔繪圖設計比賽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目的
設計高手照過來!徵求創作高手設計娃娃公仔作為代表台中市電腦公會之形象視覺,所創作之公仔人物需與「創意資訊科技」的精神可直接連結。

活動主題
資訊科技

設計說明
參賽者請設計一公仔原形,並自行設定五個「資訊科技」相關主題,依主題將公仔設計五種造型,並註明每一造型之設計主題,公仔以平面2D方式呈現即可。

參賽資格
不論男女老少,有志挑戰創意設計並想拿大獎的設計奇才。

報名日期
即日起 ~ 98 年 7 月 3 日為止(以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 日內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活動網站
http://www.tcca.org.tw/showweb/09doll.html

得獎應用
優勝作品將成為「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形象公仔,其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將本次作品應用於「2009 中區資訊展」相關企宣物上。日後若因公會需求,需配合不同主題改變公仔造型時,公會則優先徵詢原作者設計意願,並另行支付設計費用。

繳件明細
★光碟片(內含原始檔案、JPG 檔及報名表格,請參照下述規定說明)。
★將公仔原形、五種造型公仔、主題設定說明列印至同一張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 (參考附件一),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寬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書局可買得到)。
★報名表格請浮貼裱板背面。(附件二)
★裱板正面禁止出現任何參賽者個人資訊,以維持評選公正性。

作品規格
★公仔設計原始檔需為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請使用 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光碟中附上公仔及 5 種造型的之 JEPG 檔(解析度為 96dpi)。
★光碟中附上報名表格( WORD 格式),請詳細填妥相關資料。

必備元素
必須配合「創意資訊科技」主題。

注意事項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投稿二件作品,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主題,並需註明真實姓名。
★優勝作品對外文宣將作為「2009 中區資訊展」正式宣傳形像物。
★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涉。
★入選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得獎作品需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13,333 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5%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台中市電腦公會網站公佈之。】

權利歸屬
★所有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需與大會簽訂權利義務合約書。主辦單位享有刪改、使用、重製、出版和編輯權利,並不得限制使用次數、地點、時間、方式使用於各文宣製作物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不須支付任何授權費用。所有得獎作品之作者需與大會簽訂權利義務合約書。
★優勝作品之作者將義務配合大會調整修改作品相關內容,以配合 2009 中區資訊展使用。

評分比重
整體視覺 30%
創意表現 30%
主題設定 30%
創作說明 10%

得獎公佈
98 / 7 / 15 前於公會網站 http://www.tcca.org.tw 公佈

獎勵辦法
優 勝 獎狀乙紙 + 任何你想得到的 3C 資訊商品,就送給你!(限單項商品,額度四萬)
第二名 獎狀乙紙 + APPLE iPod Classic乙台
第三名 獎狀乙紙 + APPLE iPod Classic乙台
佳 作 獎狀乙紙 + 時尚造型隨身碟 乙只

收件地點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收件人:紀志昂 先生
聯絡電話:04-22421717
E-mail:skynate@tcca.org.tw
寄件地址:40652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9樓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cca.org.tw/showweb/09doll.html

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伯朗咖啡創意文具用品設計比賽

 
活動主題
以伯朗咖啡創意文具設計比賽為主題,邀請年輕有創意的你,一起來顛覆大家的刻板印象,創作出屬於你的伯朗咖啡創意文具用品。

活動目的
為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設計,激發其創意思維與材料應用,希望透過市場產品設計,累積自我設計能量;透過與他人的設計作品競賽,提升自我市場企劃能力,未將來成功之路立下墊腳石。並響應政府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活動,帶動國內產業結合學生投入產品創新之風氣。

獎項
〈1〉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2〉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
〈3〉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参千元整

參賽資格
國內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活動時程
【投稿時間】即日起 ~ 2009 / 07 / 10 止
【網路票選日期】2009 / 07 / 15 ~ 2009 / 08 / 15
【得獎公布日期】2009 / 08 / 20

主辦單位

MiSS U / Mr. U、伯朗咖啡

作品規格
〈1〉 設計作品形式為 2D 圖或 3D 圖稿(若有或實際樣品更佳),統一以電腦完稿參與競賽
〈2〉 平面圖像請以 A4 size 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原始檔勿合併圖層,便於得獎後提供主辦單位修改使用】,解析度 300dpi 以上)
〈3〉 參賽者請提供 500 字內「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括作品命名,並清楚說明創作理念、創意特色及使用說明,建議材質及配色 也請一併列入作品說明
〈4〉 設計圖面及作品上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匿名或其他不必要之註記

參加方式
〈1〉 請至MiSS U/Mr. U 官網下載參賽報名表 http://www.inscoolinc.com(含「參賽報名表」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同意一旦得獎後,主辦單位保有包括圖稿及命名修正之一切作品使用權利
〈2〉 請將參賽報名表、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作品說明書及「平面圖像+作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 98 年 7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5 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25 號 10F 硬氏酷兒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伯朗咖啡 創意文具用品設計比賽』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評審方式
主要評審為 MiSS U 雜誌以及伯朗咖啡專業研發小組共 4 位,就前三項評選標準給分,最後加總網路人氣商品投票計分,以此作為參賽作品評選之標準,得分最高之前三名即為第一、第二及第三名,其中,前三名如有同分者,將以評審分數高者為名次較高,評審統計結束,將於網路及書面通知名次公佈及領獎通知作業。

評選標準
〈1〉創意 40%
〈2〉商業化程度 (考慮製作成本及市場性) 25%
〈3〉美感 25%
〈4〉人氣 10%

注意事項
〈1〉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須各別檢具詳細報名資料
〈2〉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3〉參賽作品必須係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外,若造成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得獎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6〉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 (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
〈8〉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9〉得獎者請於領獎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生證領取

洽詢方式
電話:02-2713-3806 張小姐
email:missu.mru@gmail.com
活動網址:http://www.inscoolinc.com/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29508

3M『Post-it 創意任你抽』抽取式便條台創意設計比賽

 

活動主題
以 Post-it 便條台、抽取台 創意設計比賽為主題,邀請年輕有創意的你,一起來顛覆大家的刻板印象,創作出屬於你的 3M Post-it 抽取式便條台。

活動目的
為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設計,激發其創意思維與材料應用,希望透過市場產品設計,累積自我設計能量;透過與他人的設計作品競賽,提升自我市場企劃能力,為將來成功之路立下墊腳石。並響應政府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活動,帶動國內產業結合學生投入產品創新之風氣

獎項
〈1〉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2〉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3〉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
〈4〉佳作三名:3M 福袋(內有 3M 價值 NT1200 產品)

參賽資格
國內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活動時程
【投稿時間】即日起 ~ 2009 / 08 / 15 止
【得獎公布日期】2009 / 09 / 15

主辦單位
MiSS U / Mr. U、3M

作品規格
〈1〉 設計作品形式為 2D 圖或 3D 圖稿(若有實際樣品更佳),統一以電腦完稿參與競賽
〈2〉 平面圖像請以 A4 size 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原始檔勿合併圖層,便於得獎後提供主辦單位修改使用】,解析度 300dpi 以上)
〈3〉 參賽者請提供 500 字內「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括作品命名,並清楚說明創作理念、創意特色及使用說明,建議材質及配色也請一併列入作品說明
〈4〉 設計圖面及作品上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匿名或其他不必要之註明

參加方式
〈1〉 請至 MiSS U/Mr. U 官網下載參賽報名表 http://www.inscoolinc.com(含「參賽報名表」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同意一旦得獎後,主辦單位保有包括圖稿及命名修正之一切作品使用權利
〈2〉 請將參賽報名表、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作品說明書及「平面圖像+作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 98 年 8 月 15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5 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25 號 10F 硬氏酷兒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Post-it 創意任你抽』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

評審方式
主要評審為 3M 專業研發小組,評審統計結束,將於 MiSS U 雜誌九月號公佈,並以網路及書面通知名次公佈及領獎通知作業。

評選標準
〈1〉創意 30%
〈2〉商業化程度 (考慮製作成本及市場性) 40%
〈3〉美感 15%
〈4〉人氣 15%

注意事項
〈1〉 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須各別檢具詳細報名資料
〈2〉 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3〉 參賽作品必須係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外,若造成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得獎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台灣明尼蘇達礦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6〉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7〉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 (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
〈8〉 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9〉 得獎者請於領獎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生證領取

洽詢方式
電話:02-2713-3806 張小姐
email:missu.mru@gmail.com
活動網址及報名表下載:http://www.inscoolinc.com/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29402

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中華郵政 - 個人化郵票圖案設計徵選

一、活動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化郵票圖案設計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報名對象
凡中華民國年滿 16 歲以上之國民或公司行號均可參加

五、報名時間
98 年 5 月 25 日至 98 年 7 月 23 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掛號郵寄至 [10558]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10 號,個人化郵票徵件小組收。應徵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承辦單位確認作品送達。
(二)寄送作品時,請應徵者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七、作品規格
(一)主題自訂,惟題材以溫馨、祝福、勵志及可表現臺灣自然、人文之美為主,整組主題應相同。作品以組為單位,每組 10 幅,限投稿 1 組。
(二)應徵作品橫式或正方形均可,橫式以 16 公分 × 13 公分、正方形以 13 公分 × 13 公分之圖畫紙手繪稿或電腦繪製之列印稿,惟全組格式應一致。
(三)投稿時應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於活動官網下載)
2、個人投稿請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行號投稿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3、整組圖案縮圖 1 張:將整組作品掃描並縮小圖案並編號後,列印於 1 張 A4 紙上,並於背面註明創作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4、10 幅作品:每幅背面編號並註明創作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5、含設計理念文字稿 Word 檔(約 300 字)及 10 幅作品 JPG 格式圖檔之光碟 1 張。

八、評分標準
主題運用 45%
創意   45%
設計理念 10%

九、獎勵方式
特優不逾 10 名(由評選委員視作品水準決定得獎組數,無者從缺),入選特優之作品分階段給付獎金及酬金:
(一)獎金及酬金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二)初階:每組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及獎狀乙紙。
(三)晉階:入選初階之作品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審核通過,並與得獎人簽訂契約作為郵票圖案者。入選晉階之作品每組另給設計酬金 30 萬元;晉階超過 1 組以上者,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視需要逐次發行,設計酬金於相關郵票發行後支付。
(四)得獎獎金及設計酬金依法預扣 10% 所得稅。

十、特優名單之公布及通知方式
98 年 8 月 21 日於本活動官網公佈名單,並另行以電話通知。

十一、應徵作品權利歸屬
(一)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二)著作權約定:入選特優獎之初階得獎者須出具授權書,同意無償授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將其作品應用於相關產品印製與宣傳,包含平面廣告、DM、海報、電視宣傳、網路宣傳、戶外媒體、書報雜誌及其他任何型態之宣導與使用。入選特優獎之晉階得獎者應將其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全部讓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獎者並應書面承諾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應徵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外,一切法律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所有應徵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接受上述有關著作權之約定。
(五)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
(六)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 02-25773945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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