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

 
一、活動主題
ifoto 與 re:pic 繪本圖像授權網合作,聯合徵選「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讓你裝滿愛意的獨一無二 icash 卡可以擄獲情人的心。趕快動手畫下你的或是你與情人喜歡的 icash 式樣,就有機會獲得各樣個人化商品ㄛ~~

二、參加資格
不論身旁有沒有情人或是暗戀的人,愛要大聲說,情意才會濃。就是你 / 妳,分享你 / 妳們的戀愛心情,並創作設計出一張自己與阿娜達的專屬情人卡吧!

三、報名方式
1. 參加本活動的參賽者,需先申請加入 ifoto 會員,還沒有 ifoto 帳號的,趕快申請一個吧。
2. 如果你已經有 ifoto 帳號的參賽者,就快點點此登入參加活動。接下來只要上傳設計的作品即可!
3. 請確定投稿作品的著作權為您個人,勿抄襲與改作或取得其圖像之授權同意使用。
4. 以單張單面卡面設計為主,亦可設計雙人套卡組 (直式、橫式皆可)。
5. 請您應確保您的會員資料填寫正確,如不正確,無法聯繫到您本人,就無法參加徵選喔!

四、參選資格
1. 不限年齡。
2. 不侵犯其他作品的著作權。
3. 與其他雜誌或製作公司等等沒有專屬契約者。

五、主辦單位
‧【re:pic 繪本圖像授權平台】
‧ 7-ELEVEN ifoto 數位影像服務網站。

六、攝影主題
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

七、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7 日止

八、活動獎項
◎最佳人氣獎 (得票數最高):1 名
‧獲得情人節甜滋滋獎金 3000 元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同時將此創意作品曝光於【re:pic 繪本圖像授權平台】刊頭一周
‧格林創意繪本《沒有東西送給你》
◎整體創意獎:3 名
‧獲得情人節獎金贊助 1000 元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格林創意繪本《這就是我》
◎考慮用看看獎:10 名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格林創意繪本《我愛髒寶貝》
◎參加者幸運獎 (隨機抽取):15 名
‧格林文化文思必靈筆記本一本〈市價:NT200〉

九、得獎公佈
8 月 12 日於 ifoto 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製作 icash 卡等相關程序,獎品於 8 月 21 日寄送完成。
〈收到獎金者,並需填寫個人簽收單回傳,並附上身份證影本〉

十、相片規格
jPEG / JPG 格式,2MB (含) 以下

十一、評審標準
整體視覺 25%
創意表現 25%
配色技巧 25%
甜蜜指數 25%

十二、注意事項
1. 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並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使用及抄襲他人之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作品,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參賽得獎作品製作圖像客製化 icash 卡,一人一名僅製作兩張卡面為限。
3. 不得以不當方式爭取或阻止他人獲得活動競賽之獎項,例如:以惡意電腦程式影響投票系統,不當累積人氣,或其他惡意目的之行為等。若經發現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還獎品,獎位不遞補。
4.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的目的,以及其他有害問題內容等。
5.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基於商業或廣告目的,例如:張貼廣告、推銷產品等。
6.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有涉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品。
7.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張貼之文字內容主辦、承辦單位有權於媒體(含網路電子媒體)發表、出版,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並不另支稿酬。
8. 參加本活動獲選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日後集結成冊、出版之權利。
9.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13,333,需另繳納 1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12.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3.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ifoto.com.tw/photoaward/index.asp?Id=8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 年度舉辦「網路短片徵選」行銷活動,除促進廣大農業工作者與社會大眾可以更加認識「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亦鼓勵民眾親身參與農業影像紀錄,自由發揮創意拍攝短片,以增進民眾與「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之互動,更可透過活動吸引更多民眾瀏覽「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籍由視覺與聽覺的接觸,身歷其境感受台灣之美,更加認識與珍惜美麗又豐富的靈高農業資源。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活動日期:
一、 影片上傳: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 網路投票: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三、 結果公布: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內,並發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主題: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以「台灣農業」為主題,徵選傳達記錄台灣農業生態、歷史、人文、奮鬥、溫馨、有趣的人、事、地、物故事之短片創作,徵選短片類型共三大類: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時間以 3 至 5 分鐘以內為限,形式風格、題材創意不拘。

活動規則:
一、參加資格:
‧所有網友們,不限個人、團隊 (如為團隊參加,可推派一人為代表,填寫加入會員資料) 皆可參加,拍攝「台灣農業」為主題的短片,每人 (隊) 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每一類別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 一件為限。
‧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家屬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二、參賽規定:
‧作品規格
1、短片長度:需於 3 至 5 分鐘以內,超過 5 分鐘或不足 3 分鐘,影片將無法上傳。
2、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3、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 avi、wmv、mpg、asf 為限。上傳後將自動轉檔為 FLV 格式,並壓縮檔案為 400K 及 4:3 ( 480 x 360 ) 尺寸。
4、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I.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II.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III.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IV.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需為 2009 年 6 月 15 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7、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上傳。
8、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需保留原始檔(avi、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農業虛擬博物館」播放。
‧報名方式

1、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每個帳號限上傳每一類別(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一件為限。
2、報名步驟:
(1)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再至「上傳影片區」按下「上傳」鈕上傳參賽影片。
(2)填妥活動網站影片上傳內各項資料,並附 150 字以下之作品簡介。

三、網路投票
‧投票期間(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 1 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評選方式:
一、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
(一)所有上傳之作品將由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就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影片作初步篩選,再依投稿先後將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公佈於農業委員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活動網頁。不管審察結果通過與否,所有上傳者將收到本活動之通知。(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二、網路票選
(一)參賽作品經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後,入圍作品將於 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期間於網站進行票選活動,並按網友票選人氣指數,選出「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每一類前三大人氣獎項。
(二)每一帳號每日可投給每一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獎勵方式:
一、 由網路票選人氣計算,選出三大類型(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排名第一、二、三之人氣王,每一類型選出三名,總計九名。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大賞》
第一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2 萬元,獎牌一面。
第二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獎牌一面。
第三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元,獎牌一面。
以上獎項每一類型每人限獲獎一次,重複提名獲獎者,其所佔名額將遞補。
(備註:重複提名獲獎者之定義,乃不同帳號但為同一人所有之情節。)
二、 網路票選:
(一)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活動結束後將由電腦隨機抽出 5 位「網路票選參加獎」,得獎者每人將可獲得 3C 獎品一個。
網路票選參加獎項:
◎ ASUS 華碩 Eee PC 904HD 晶鑽漾彩純白 (市價 $9999) 共 1 名
◎ FUJIFILM FinePix J20 光學變焦卡片機 (市價 $4980) 共 2 名
◎ Apple iPod shuffle 2GB (市價 $2600) 共 2 名
(二)參加「網路票選參加獎」抽獎需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a. 投票期間累積觀看時間 5 分鐘以上
 (備註:觀看時間之計算方式為,累積會員每次登入至登出之間的觀看時間,如未登出,則不予累積該次觀看時間。)
b. 投票期間累積投票天數 15 天以上
三、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一)得獎獎金以領取最高獎項獎金為限,如得獎者同時獲得「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領取獎金則以「動畫片」第一名 2 萬元為限,不再另行頒與 1 萬 5 千元,但仍將頒與「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兩座獎座。(備註:於此情況下,獲獎者仍保有其他類型影片獲獎頭銜,主辦單位將不再遞補此名額。)
(二)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佈於活動網站內,「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各類前三名得獎人 (共 9 位),及「網路票選參獎」抽獎得獎人 (共 5 人),於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頒發獎金,並由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參加者於活動網頁中登錄之基本資料頒發獎金及獎品。
(三)領獎程序:上述(二)獲獎網友,主辦單位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清晰影本及中獎通知給主辦單位,於 2009 年 11 月 10 日前提供匯款帳號及地址等資料,並將得獎作品之原始影片檔光碟(除「網路票選參加獎」外之其他得獎人),以郵寄方式寄至台北市北平東路 30 號 6 樓 亞捷滿教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若通知後 10 天內未回覆,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四)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元 (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五)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之顏色隨機無法特定,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兌獎後贈品之維護及保固請洽原廠。主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獎項如無人領取、地址不正確時,不再遞補獎項名額。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寄獎品至國外地區之事宜。

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二、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會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event.coa.gov.tw/

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tw 創意組

 
比賽資格:擁有 .tw 網域名稱者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tw 創意組‧tw 創意推廣企劃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發揮創意構想,提出有創意的 .tw 推廣企劃,以吸引大眾對 .tw 的瞭解及呈現 .tw 的魅力。
(二)作品規格:
1. 參賽者需擁有符合企劃主題之.tw網域名稱,以作為未來執行企劃案之網路識別。
2. 企劃書及相關文件需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3. 以 A4 尺寸的書面形式呈現,企劃內容必須包括如下列,但不在此限 (同時可附上協助闡釋企劃內容之圖片等)。
(1) .tw 網域名稱取名說明
(2) 推廣目標對象
(3) 推廣執行方式
(4) 預期效益
(5) 預算編列
4. 「.tw 創意應用點子企劃案」執行經費以不超過 100 萬元為限(違者視不合格件)。
5. 得獎之企劃作品,將有機會實現您的創意及參與執行。得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企劃案及有權決定獲獎企劃案之執行方式,並將網域名稱所有權移轉予主辦單位。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tw 創意組> 需有「.tw 創意推廣企劃書」摘要說明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可行性 - 15 分
◎ 預期效益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Show 台灣組

 
比賽資格:參賽作品為 .tw 網域名稱之網站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Show 台灣組‧網站設計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以樂活態度及愛台灣的熱情來介紹台灣各地方具特色之觀光旅遊景點、在地文化或樂活生活,可以任一象度來發現台灣之美。樂活生活如鐵馬環台、徒步征服玉山、高鐵遊台灣、綠建築的閱讀空間、太魯閣號闖花蓮等等。
(二)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至少包含首頁及內頁 15 頁 (含) 以上。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Show 台灣組> 需上傳首頁圖檔 (建議 320 * 240、30Kbytes 以內)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及實際點選至參賽者以.tw網域名稱所架設之網站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網站設計
‧ 資訊分類架構與瀏覽順暢度 - 15 分
‧ 圖像設計與畫面美觀協調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2009 第 6 屆創e盃「全民瘋市政」數位內容競賽

 


一、活動緣起
臺北 e 大自 93 年起辦理創 e 盃數位內容競賽,目的在利用本處現有 e 大平台發掘創意數位教材及作品,一方面宣導臺北 e 大,另方面行銷市政,鼓勵市民與市府互動,讓全民豐沛的創意與市政建設相結合,俾本市推動之市政議題能更活潑地深入人心。

二、活動目的
1.透過數位化的方式讓參賽者能以不受限制、饒富創意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
2.激發多媒體內容設計的創意點子,擴充多媒體產品的多元樣貌。
3.發掘網路多媒體設計高手,提昇國內數位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資訊處

四、活動時程
1.公布競賽要點:98 年 6 月 3 日
2.報名截止日:98 年 9 月 30 日
3.收件截止日:98 年 9 月 30 日 (以郵戳為憑)
4.初審日期:98 年 10 月 16 日 (暫定),各類選出前 10 名進行複審
5.網路票選:98 年 10 月 25 日~ 11 月 3 日 (暫定)
6.複審日期:98 年 11 月 2 日 (暫定)
7.公布得獎名單:98 年 11 月 13 日 (暫定)
8.頒獎日期:98 年 12 月 8 日 (暫定)
* 說明: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臺北 e 大網站公告。

五、參賽資格
參賽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於免費加入『臺北 e 大數位學習網』(http://elearning.taipei.gov.tw)會員後,即可取得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每隊人數限 1 至 3 人,每人參加的隊別數目不限、每隊的參賽作品之數量不限。

六、參賽題材
本次參賽主題共分為「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三類,參賽者可依據所選定之主題,參照主題創作建議單內容,發揮創意完成作品。

七、作品一般規格
1.參賽作品所使用的軟體不限,但須以 PC 格式 Windows 作業系統能開啟與使用,且不需安裝特定軟體為原則,參考檔案格式如下:
動畫:Swf,可鑲嵌於網頁內播放或互動
網頁:html、htm,需能夠以 Internet Explorer 直接開啟
影片:wmv、mpeg,解析度 720 * 480 以下、無需特殊編碼器
2.參賽作品的檔案大小不拘,但以能在 ADSL 撥接網路上順暢瀏覽為宜。
3.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4.參賽作品的內容須使用正體中文字,輔助說明得使用其他語言。
5.參賽作品應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內。
6.請保留作品原始檔及未壓縮、未轉檔格式,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特殊媒體使用 。
7.其餘規定請參考主題 1.2.3,各類主題特殊規格。

八、 報名及收件
1.報名方式:
(1)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
(2)參賽者於加入臺北 e 大會員後,於活動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表」完成報名。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參賽者需下載填寫完成「參賽同意書」,隨同參賽作品一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信封外並請註明「2009 第 6 屆創 e 盃競賽參賽作品」。
3.繳交內容物:
(1) PC 格式參賽作品光碟一張(含參賽作品電子檔或其他補充資料,及參賽作品說明表電子檔),光碟上請註明參加類別及參賽者姓名。
(2) 參賽同意書(書面資料)。
4.郵寄地址:11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創e盃活動服務小組 收
5.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九、評分標準
◎ 創意 - 30%
‧作品整體的創意展現。
‧作品的情境設計是否具巧思並吸引人。
‧是否使用創意的方式,有效傳達所要訴求之創作理念。
◎ 內容 - 30%
‧內容是否聚焦且切合徵賽議題。
‧內容是否正確且具深度。
‧對於推動相關市政是否有所助益。
◎ 設計 - 20%
‧作品的各種媒體訊息,易於理解。
‧作品的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具有美感。
◎ 技術 - 20%
‧作品引用多媒體技術是否合宜。
‧對多媒體設計手法的創新特殊價值。

十、獎勵名額及方式
《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1.同一題材前三名及佳作(特別獎)得獎者不得重覆領獎。所有獎項由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共議評定之,必要時得予從缺。
2.入選作品中有特殊表現者,得頒發特別獎,其獎項由評審會議決定之。
3.網路票選結果不列入複審計分。
4.各獎項之得獎件數得從缺或做必要之調整與流用。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並首次公開發佈者,並嚴禁所有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2.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性,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參賽者所有。辦理單位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5.參賽者需保留作品原始檔案,供辦理單位備查。
6.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 10% 稅金(惟扣繳稅金若未達 2,000 元以上,免預先扣繳)。
7.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相關洽詢電話 (02)29320212 分機 318 黃小姐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elearning.taipei.gov.tw

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2009 第四屆通用設計競賽

 


徵件主題
廚事」- 以通用設計的概念設計出以廚事為主題的相關產品。

參賽資格
1.對工業設計、室內空間設計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 團體/公司行號。
2.就讀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在校生。
3.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皆不得參加。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26 日 (以當日郵局郵戳或宅配單日期單據為憑)

獎項說明
首獎 15 萬 ( 1 位)
貳獎 5 萬 ( 1 位)
參獎 3 萬 ( 1 位)
佳作 2 萬 ( 2 位)
入圍 1 萬 ( 10 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

作品規格
1.裱版兩張以內,請張貼作品於:420mm X 297mm (A3 尺寸)、1mm 厚紙板
2.附作品原尺寸,圖片解析度 300dpi .JPG 格式光碟一張,光碟內需含有作品完整圖說及報名表電子檔 (報名表下載)。
3.以直式呈現作品。
4.須平整不超過裱版版面
5.裱版正面不得有作者等相關文字 (請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裱褙於裱版背面)。
6.請附參賽者個人身分證影本。

作品說明
1.以 600 字以內繁體中文說明,得以圖說照片輔助說明。
2.作品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材質說明、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詳細瞭解作品的說明等 。

模型
1.第一階段不須繳交模型,模型須先拍成影像、圖片表現。
2.進入決選之 10 件作品,將會通知繳交實體模型:有繳交模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模型製作補助費最高 5000 元(需附上模型製作、材料發票或收據,收據抬頭:財團法人台北市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收據統編:48711937)。

送交作品
1.請郵寄或親自送到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71巷32弄6號1樓,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通用設計執行小組收。
2.以郵遞、宅配方式寄送者 (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並保留收據以便查核。
3.本主辦單位收件後,將在件截止日後七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發函通知,如須查詢請撥
0966-171-987 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通用設計執行小組陳小姐 / 林小姐。

評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 2009 年 10 月 30 日
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挑選 15 件入圍作品
第二階段:
1.進決賽的 15 件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入選,入選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攜帶成品親自至決賽會場說明概念,請製作輔助說明的相關檔案。說明時間以十分鐘為限,評審提問五分鐘。
2.硬體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入選參賽者須提前提供報告時所用之電子檔,提供主辦單位事前測試播放。
3.不克前往說明設計概念之參賽者,可製作 DVD、VCD 或 MPG 檔等方式,於決賽前寄送到主辦單位,否則視同放棄。

評分標準
以下七項指標平均計算
1.公平使用
2.彈性使用
3.簡易及直覺使用
4.明顯資訊
5.容許錯誤使用
6.適當的尺寸
7.省力

報名費用
本競賽不收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參賽者之設計創作須未參加過任何公開設計的相關競賽。
2.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3.繳交之參賽作品如不符合本次活動相關規則,將不列入評審。
4.所有參賽作品將不退件。
5.所有入圍作品將由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進行後續展覽及出版著作。
6.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的所得稅。

著作權公益捐助條文
參與本次競賽須同意得獎作品簽署著作權之授與,供主辦單位進行商品化,推廣服務社會大眾。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ud.org.tw/2009/

2009 年文建會精緻素材徵選競賽

 
「eye 遊台灣 - 藝味文化之美」2009 年文建會精緻素材徵選競賽

一、競賽主旨
為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設計風氣,培養更多設計人才為台灣設計領域注入新血,特邀全民發揮天馬行空之創造力與想像力,推廣數位典藏文化加值應用與創意實體化之構想概念,透過全國性設計競賽舉辦,刺激設計新生能量投入文化素材之創意開發及應用,以鼓勵全民重視文化元素與文化性商品,提升數位元素資產之價值。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三、競賽說明
發現台灣味,以台灣文化為元素,進行充分運用數位數材及導入產品創新設計概念,擴展數位典藏資產應用層面,並能融入日常生活,設計出具有時尚性作品,以表達台灣現代之美;提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競爭能力。

什麼樣的元素可以代表【台灣味】,讓人一眼看到就聯想到台灣文化?可以代表台灣印象,藉由台灣特有生態、自然風貌、傳統節慶與藝術文化...等影像風采運用轉換,傳達你眼中這美麗的福爾摩莎。請以能展現台灣文化故事來做創意發想,創作出具台灣味的代表性元素吧!

並將您所創造出來的台灣味元素創作與產品做結合,讓原本平凡無奇的產品,展現出讓人記憶深刻的台灣味。請構想具有台灣原生之美的特色產品。
此競賽需繳交元素創作與產品應用兩部份創作,皆以圖稿方式表現。

※ 產品應用類別:3C 消費產品 / 家電類 / 文具禮品 / 生活用品 / 創意商品 / 家飾家具 / 傳統新興產業 / 時尚工藝品 / 紀念品。

四、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台灣文化創意設計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五、競賽時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8 月 10 日 (星期一) 止,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站http://www.boco.com.tw/eyetaiwan
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送(寄)達,作品書面圖稿文件未於規定時間寄 / 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評選:預定 98 年 8 月下旬,由執行團隊聘請國內 5 位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此案評審團。
結果公佈:98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於競賽網站公佈競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通知決賽入圍者。
頒獎典禮:預定 98 年 9 月底,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競賽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決賽參賽者參與盛會。
展覽與媒合:預定 98 年 9 月底,於競賽專屬網站、波酷網、文化消費園區及創意媒合王網站線上展示。並邀請優質廠商舉辦作品媒合會。

六、獎項
1、金獎:一組
(1)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2)獎狀乙只
2、銀獎:一組
(1)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2)獎狀乙只
3、銅獎:一組
(1)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2) 獎狀乙只
4、優選獎:十組,每組各得
(1)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2)獎狀乙只

七、參賽程序
1、報名費用:免費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內至競賽專屬網站 http://www.boco.com.tw/eyetaiwan,上傳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及設計圖片或照片(全彩 jpeg 檔,640 X 480 像素,解析度 72dpi)後,系統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報名完成通知」,始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避免留大宗免費信箱,例如 yahoo 或 hotmail 信箱,以免系統所發之確認信被誤判為垃圾信件或被退信)。團體報名參賽者,請指定一位代表進行報名。每人 / 組報名件數不限,惟每次報名均需設定不同帳號且繳交不同參賽作品。
3、圖面送件:請將設計說明板及作品光碟片 (詳見繳交項目及規格)於收件截止日期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資訊服務組「eye 遊台灣」競賽小組 收;聯絡方式:Tel:(02)2655-8199 #254 王小姐,E-mail:kathy_wang@tdc.org.tw

八、繳交項目及規格
1、A3 尺寸設計說明板 (420 mm x 297 mm):包含元素創作圖、產品應用圖、以及設計理念文字說明等,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將報名編號貼於裱版背面。
2、作品光碟片:光碟片內容請附上下列項目:
(1)、作者資料表
(2)、元素創作:
‧元素創作資料表:需包含元素名稱、設計圖及 300 字理念說明。
‧元素創作圖:請提供向量檔案,或至少 A4 尺寸解析度 300dpi 之圖檔。
(3)、產品應用:
‧作品資料表:需包含作品名稱、設計圖 1 張及 500 字理念說明。
‧產品應用圖:請提供向量檔案,或至少 A4 尺寸解析度 300dpi 之圖檔。
(4)、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裱板所使用之圖片若非自行創作,須取得原著作人同意,如有侵權事宜,參賽者須自負法律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3、報名資料,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印出填寫完畢,連同裱板、作品光碟片一同繳交。

九、評審標準
創意功能        30%
美感造型        30%
素材元素及故事性應用度 40%

十、參考資訊
1.文建會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
2.國立台灣博物館: http://www.ntm.gov.tw
3.數位典藏查詢: http://irs.ntm.gov.tw/cms/
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http://www.ncfta.gov.tw/
5.數位典藏查詢: http://www.ncfta.gov.tw/ncfta_ce/c04/index.aspx
6.知識學習網: http://kn.ncfta.gov.tw/frontUI/index.aspx
7.國立台灣美術館: http://www.tmoa.gov.tw/
8.數位典藏查詢: http://www1.tmoa.gov.tw/collections/?m1=1&m2=1
9.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http://www.ntcri.gov.tw/
10.數位典藏查詢: http://www.ntcri.gov.tw/02_online/online_A.asp
11.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設計元素: http://www.boco.com.tw/DesignElement.aspx

十一、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未在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並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
2.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進行創作靈感參考,若欲直接使用素材,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或權利人關於授權使用事宜。
3.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活動合作單位恕不負責;評審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之。
4.活動合作單位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所有參賽者之作品光碟均不予退件。
5.參與投稿之作者,須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主辦單位公開發表與推廣於各類線上、平面及電視媒體。(其中線上媒體包括但不限於波酷網及文建會相關網站。)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競賽規則及辦法也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

十二、聯絡方式
聯絡人:資訊服務組 王小姐
電話:886-2-26558199 ext 254
傳真:886-2-26558477
收件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資訊服務組「eye 遊台灣」競賽小組 收
競賽網站:http://www.boco.com.tw/eyetaiwan
E-mail:kathy_wang@tdc.org.tw

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第一屆「創意潮 T」圖案設計競賽

 
主辦單位:輝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時程:
作品收件截止:98 年 6 月 20 日 ~ 98 年 7 月 20 日(以郵戳為憑)。

公佈得獎名單:
預定 8 月份。(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公司官網 http://www.freeland.com.tw)

頒獎:
得獎者將於「第一屆創意潮T恤圖案設計大賽」頒獎典禮中頒獎。
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創作內容:
請依 FREE LAND 品牌之精神,崇尚法國休閒生活、環保、自然、健康等概念,做為創意設計方向。

報名資格:
不拘、只要對時尚流行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此競賽主辦單位所屬員工皆不得參加)。

報名方式:
本活動採「掛號郵寄」及「網路投稿」方式。
1、掛號郵寄
請備妥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創作圖稿及作品光碟電子檔乙份,於 7 月 20 日(星期一)17:00 前,以掛號郵寄至「創意潮T恤圖案設計競賽」收(地址:231 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 542-5 號 7 樓)。
2、網路投稿
請備妥報名表、創作圖稿及作品光碟電子檔乙份,於 7 月 20 日(星期一)17:00 前,上傳本活動比賽專屬電子信箱:service@freeland.com.tw
3、送交作品注意事項
◎電子檔格式:
‧請以 PC 電腦所用軟體格式為主。(若為 MAC 所用軟體格式,請再另存為 PC 版本)
‧設計圖稿為向量檔時,以 .Ai 或 .Cdr 之 CMYK 格式檔案二擇一。
‧設計圖稿為點陣圖檔時,以 .PSD、.TIF (.TIFF) 之 CMYK 格式檔案三擇一。
◎報名表(附件),需附電子檔,請據實填寫,如發現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可至網站【下載區】下載(http://www.freeland.com.tw)。
◎「智慧財產權聲明書」(附件),可至網站【下載區】下載(http://www.freeland.com.tw),除得獎者外,「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將由本單位自行銷毀。
◎請在作品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創作主題及電腦軟體格式。
◎其他:
(1)參加作品數量不限,若投稿多份作品,請自行增加報名資料份數(每份作品須包含所有資料)。
(2)參賽底色限定共有 8 色(請任選一色做為底色)如下:純白,純黑(K100),亮粉(M95、Y9),淺黃(M4、Y98),藍綠(C45、Y16),亮橙(M53、Y98),淺綠(C45、Y68),淺紫(C38、M47)。
(3)最大列印範圍為 18cm x 27cm。
(4)圖檔限制: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如: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5)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6)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競賽,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7)智慧財產權聲明書,需參賽者本人簽名及蓋章後,均用郵寄送交主辦單位。

評分標準:
創意及整體性    30%
市場性與應用可行性 30%
主題意象表達    20%
成品完整度     20%

評審單位:
輝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獎項:
第一名( 1 名):獎金貳萬元整,獎狀乙只。
第二名( 1 名):獎金壹萬五千元整,獎狀乙只。
第三名( 1 名):獎金壹萬元整,獎狀乙只。
入選( 30 名):獎金參千元整,獎狀乙只。)
參加獎:FREE LAND 商品抵用券伍佰元。

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加競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絕無模仿或抄襲行為,不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且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若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若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一概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二、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資料,本單位有權收錄參賽作品之照片、影像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攝影、宣傳、展覽、製作及商業行為等,為此次設計競賽宣傳活動之用。
三、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等各項權利歸本單位所有,本單位保有各種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及商業行為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告知本單位讓予他人,若發生此情事者,得追回已頒發獎金。
四、得獎者本單位除個別以 E-mail 通知外,皆公佈於本單位網站上(http://www.freeland.com.tw)。
五、參賽人若有二件以上作品參賽,獲獎以最佳名次為準,不得同時獲得二個以上獎項。
六、競賽或展覽期間,若設計作品遭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
八、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九、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郵寄費用參選者自行負擔,因郵遞過程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十、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十一、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對本活動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得獎者一經發現違反競賽規則,本單位有權取消其獎項資格及各項權利。
十二、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網站(http://www.freeland.com.tw),不再個別通知。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freeland.com.tw

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

 
一、宗旨:
為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花蓮,捕捉花蓮 13 鄉鎮市傲人的自然人文風情。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花蓮影像資料庫,保存花蓮在變動的年代裡不變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認同花蓮,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四、參賽資格:
(一)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本縣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 花蓮百景」,相關內容包含花蓮縣自然景觀、人文風貌。
(一)自然景觀:
1.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國家級風景區
2.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山...等縣級風景區
3.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自然景觀。
(二)人文活動:
1.鐵人三項國際邀請賽、秀姑巒溪泛舟觀光、亞洲盃輕艇錦標賽...等競技活動。
2.A DA WANG 原住民豐年節、鯉魚潭水舞嘉年華、花蓮金針季等...人文活動。
3.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含古蹟、交通設施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等皆可入題。

六、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
1.120mm 以上(含 120mm)彩色正片
2.135mm 彩色正片
(二)數位相機:
1.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8 × 12 吋,或最寬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照片。
1.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 (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http://www.hl.gov.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3)8230751、(03)8227171 轉 524、525,傳真:(03)8237213。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 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日期:
(一)自比賽辦法公布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一)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 2009 年 8 月 31 日(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花蓮縣(970)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行銷科。

十、獎項及獎額:
(一)金牌獎 1 名,獎金 10 萬元,獎牌 1 座。
(二)銀牌獎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牌 1 座。
(三)銅牌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牌 1 座。
(四)優選 50 名,獎金各 1 萬元,獎狀 1 幀。
(五)佳作 50 名,獎金各 5 千元,獎狀 1 幀。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 5 名,本府局處首長 2 名,共同組成「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二、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 2009 年 9 月中旬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須與「2009 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 10 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hl.gov.tw/ch/NewsContent.aspx?NewsID=2421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2009 台中爵士音樂節創意海報徵選

 
1.參加對象:
不限,需以個人報名參加不接受團體組隊參加,每人至多可以報名 4 件作品。

2.必備元素:
‧活動名稱:Time in Jazz 2009 台中爵士音樂節
‧活動時間 / 地點:10 / 17 至 10 / 25 經國園道、市民廣場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 logo 檔案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主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 logo 檔案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3.報名方式:
請於 9 / 25(五)前以郵寄方式寄至 403 台中市英才路 600 號 表演藝術課收。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 台中爵士音樂節海報設計徵選。

4.評選項目:
‧主題內容 30%
‧創意表現 40%
‧美術構圖 30%

5.評選方式:
邀請專業評審進行公開評選。

6.獎項:
(1)第一名:獎金 8,000 元 + 獎狀乙張
(2)第二名:獎金 5,000 元 + 獎狀乙張
(3)第三名:獎金 3,000 元 + 獎狀乙張

7.作品檔案及格式:
(1)海報大小菊全尺寸(61cm * 86cm)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2)檔案格式請使用 PageMaker、QuarkXpress、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
(3)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4)光碟中附上解析度為 72dpi 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5)光碟中儲存一報名表 (word 格式)。報名表註明:參賽者姓名、聯絡方式及設計理念 (300 字以內)。

8.繳件明細:
(1)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上述規定說明)。
(2)將作品輸出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 w28cm × h48cm )。
(3)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4)報名表格,請至網站下載,並黏貼黑色裱板背面。

9.注意事項:
(1)創作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2)所有得獎作品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須填寫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主辦單位可無期、無償作為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不另支酬勞。
(3)參選作品不得作任何註記。
(4)對於入選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jazzfestival.com.tw/2009jazz/event-06.html

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清淨家園宣導動畫競賽

 
一、 活動緣起:
為落實清淨家園樂活化之「扎根環境教育,愛家園顧臺灣」的環境新主張,促進臺灣城鄉社區整潔美麗風尚習俗之養成,希冀藉由創意設計,使環境維護宣導以活潑生動的動畫呈現,並帶動校園及社會環境改善風潮,達成宣導效果,特舉辦本競賽活動。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環境保護局

三、 動畫主題:
為提升環境居住品質,鼓吹全民發揮公德心,維護環境清潔,本動畫競賽主題為「馬路不是垃圾桶,請把垃圾帶回家」,宣導民眾勿隨手丟棄垃圾,以維護道路市容整潔。

四、 報名日期:
自 98 年 5 月 1 日至 98 年 6 月 30 日截止。

五、 競賽辦法:
1. 參加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社會人士二組

2. 獎勵方式:
(1) 全國大專院校組:
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三名:新臺幣五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佳作獎:新臺幣叁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2 名)。
(以上商品券,每張附加 5% 優惠)
(2) 社會人士組:
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三名:新臺幣五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佳作獎:新臺幣叁千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2 名)。
(以上商品券,每張附加 5% 優惠)
※ 上述各獎項得視實際狀況酌予增減,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得獎名額亦得從缺。

3. 作品規格:
(1) 以 flash 動畫或影片製作生動、活潑之作品皆可,每則時間以 1 分鐘為限。
(2) 請將參賽作品燒錄製成光碟,並另附作品文字稿。

4. 報名須知:
(1) 個人創作或團體創作均可,一組以 5 人為限。
(2) 請填妥報名表及同意書 (見附件一)。
(3) 若為團體創作,請推派1人填寫報名資料,並將其餘成員寫入團體成員。另請每位成員各填寫一份同意書 (請自行影印)。
(4) 請將參賽作品光碟、作品文字稿,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併寄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5) 請依報名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到「70155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 2 段 133 巷 72 號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收。封面請加註「臺南市清淨家園宣導動畫競賽」,倘遇郵件遺失或逾期郵寄等皆無法受理。

5.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60%
創意表現 20%
美術創作 20%

6. 評選委員:
由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內科室主管 3 - 5 位及另聘 3 位相關領域學者進行評分。

7. 其他:
(1) 題材需與「馬路不是垃圾桶,請把垃圾帶回家」相關,宣導民眾勿隨手丟棄垃圾、菸蒂,勿亂吐檳榔汁渣,以維護道路市容整潔。相關資料請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參考。
(2) 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同意將得獎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並同意參賽作品進行非商業用途之無償複製、廣告、廣播、放映、分發、及網際網路傳播等公開播放使用權利(著作人格權仍屬原創者所有)。
(3)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視為同意授權使用權予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使用,但是作者本身仍將保有該作品的創作人格權,如無法同意者請勿參賽。
(4) 參賽後作品於收件後概不退還,(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 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將依法追回原獎項。
(6)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獎勵總價值需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8) 各獎項之獎品依規納入個人所得。
(9) 本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若有變動或不足之處,依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更新資料為準。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7BAC342163-896F-4DA3-B8AB-B512695BA371%7D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農業知識入口網 logo 設計競賽

 
一、活動目的
農業知識入口網 logo 設計競賽,主要是透過活動的進行,將農業知識入口網印象轉化成一般民眾容易接受的 logo 識別,設計出能代表農業推廣的精神,作為未來相關活動、行銷及宣傳之應用。

二、參賽資格
凡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年齡、職業、性別皆可報名參加,以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報名表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得獎獎金自行分配,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繳交作品前須先成為本網站會員。

三、競賽方式
(一)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競賽。
(二)評審將由所有參賽作品評選出前 3 名作品。

四、活動時程
(一)活動時間:98 年 6 月 8 日至 98 年 6 月 26 日截止。
(二)將於活動截止一個月內公布於網站。

五、作品資料
(一)應突顯農業知識入口網之內涵,兼顧簡潔、表達明確及創意等特色,並適用於各類型活動、行銷及列印輸出之目的。
(二)參賽者請仔細瀏覽農業知識入口網內容 http://kminter.coa.gov.tw
(三)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稿。
(四)創作圖稿:參賽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圖幅尺寸以 15cm × 15cm 為原則,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
(五)將作品輸出後,黏貼於菊八開 A4 尺寸硬式卡紙正面(請勿加框或裱背),版面力求清潔完整,並於報名表內提供 1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
(六)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參賽者須填具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並親筆簽名確認,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八)作品光碟:須包含下列檔案
 1.報名表電子檔
 2.創作圖稿電子檔案(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 * .ai 檔。 
 (2) * .jpg 檔。 
 (3) * .tif 檔,CMYK 色彩。

六、報名說明
(一)參賽文件
1.報名表(紙本)
2.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3.創作圖稿(紙本)
4.作品光碟(光碟片)
(二)繳件方式
須於 6 月 26 日報名截止前,完成以下事項:
1.信封註明『農業知識入口網 logo 設計競賽』並以掛號將參賽文件郵寄至【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資訊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作品以 jpg 格式上傳至系統,檔案大小以不超過 50K 為限。

七、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40%
 視覺效果 40%
 創意性  20%

八、獎勵措施
1.金獎 ( 1 名):新台幣 25000 元及獎狀乙張。
2.銀獎 ( 1 名):新台幣 15000 元及獎狀乙張。
3.銅獎 ( 1 名):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張。

九、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抄襲,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2.郵寄作品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4.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的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回,請參賽著作人自行留底稿,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5.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6.得獎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而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獎品,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7.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承辦單位保有贈品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8.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
9.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辦法,得另行補充並公佈於活動網頁。
10.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將以本網站公告為依據。

活動網站:http://kminter.coa.gov.tw/LogoSelection/COA_eD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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