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

Reborn Love 創意 T 恤設計比賽

 


Reborn Love
從衣櫃抓出兩件舊有的短 T
開始動手製造專屬於兩人的情侶裝吧!!
彩繪彼此的生命 縫製彼此的夢想
以環保為重生的愛情 代表永不熄滅

比賽辦法:
挑兩件你跟她或他跟妳的二手短 T,利用彩繪、縫製及剪裁加工方式,運用你的創意,設計出重生後與眾不同的情侶裝短T。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8 / 9 截止收件,8 / 21 公佈得獎名單。

評分標準:
主題構想 40%
創意設計 30%
美感展現 30%

獎項:
優勝者 1 名:可獲得誠品禮券 3,000 元及 Pizza Cut Five 指定款 T 恤兩件
佳作 3 名:可獲得誠品禮券 2,000 元及 Pizza Cut Five 指定款 T 恤兩件
前 20 名參賽者:可獲得 Pizza Cut Five 皮質腰鍊兩條。(恕不挑色、敬請見諒)
(兌換地點為誠品武昌店 3F Pizza Cut Five 專櫃)

收件內容:
1.基本資料(姓名、電話、住址、e-mail)
2.作品創作意念、使用素材說明
3.重生後的實體短袖 T 恤 2 件,附上重生前及重生後的 T 恤清楚圖檔各 2 張,不須裱板,請勿摺疊,可繳電子檔或書面檔。)
4.繳交電子檔請附上光碟片
5.重生後的短T 恕不退還
6.只能以短T參賽,不得使用襯衫、Polo 衫、背心等其他上衣參賽。

收件方式:
請註明【Reborn Love T 恤設計大賽作品】
1.將你的大作繳交“誠品武昌店5F服務台”
2.或郵寄至台北市武昌街二段 77 號 5F 誠品武昌店-商場行銷部 楊先生 2845 收 ( 7 / 17 寄件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現場收件時間至 7 / 19 打烊前)

活動網站及詳情 >> http://blog.eslite.com/ximen-ting
或洽 02-2381-3838 轉 2845 楊先生

第四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

 


一、比賽簡介
“第四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以下簡稱大賽)是由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利奧包裝設計製作有限公司、武漢大學團委暨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聯合主辦的一項創意設計大賽。

大賽以推動印刷與包裝行業發展為目標,以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為目的,針對印刷與包裝設計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舉辦,旨在為其專業學習提供一個交流和展現的平臺,激發大學生的創意靈感,提高其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

2005 - 2008 年,武漢大學與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合作,已成功舉辦了三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2009 年,武漢大學再度攜手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舉辦第四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並力求將賽事塑造成為一個更加權威、更加卓越的競賽品牌。

二、參賽作品設計要求
1、設計主題:
實用的包裝設計
2、主題釋義:
參賽者需要對提供的命題進行多角度思考,富有創意地對“實用”概念進行解讀,並通過設計作品表現出包裝的實用性和功能性。設計作品應具有藝術的美感,較高的藝術文化內涵;還要滿足實際的功能要求,能用於商品包裝。
3、參賽類別及比賽內容:
大賽為包裝設計權威性比賽。為凸顯獨特、專業精神,參賽的設計作品必須以紙與印刷為媒介載體,提倡奇思妙想,探尋包裝與印刷的可能,盡情表達關於“包裝”的創想。
本屆大賽作品以包裝藝術設計為主要內容,具體分類如下:
《包裝設計類》
實用包裝:各類商品的商業包裝
禮品包裝
1、傳統節日,如端午、七夕、重陽、春節等節令產品的包裝。
2、其它節令產品包裝。
《廣告類》
商業廣告:內容不限
※備註: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是遵照大賽的宗旨、按照比賽內容要求,以紙張為載體,能夠以印刷技術加以實現的設計。
2、具體報送要求請參照“參賽辦法”、“參賽作品的尺寸和提交方式”。

三、參賽者及指導教師資格
1、參賽者資格: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及海外華人在校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生,在高等院校正式註冊的進修生均可報名參加(包括 2009 年應屆畢業生)。
2、指導教師資格:在參賽者所在的高等院校任教,並在參賽作品創作過程中提供了實際指導和建議的所有教師。指導教師在其日常教學活動中不需對參賽者有直接任教關係。
3、沒有經老師指導的作品亦可以個人參賽。
4、社會專業人士(限武漢地區)。

四、參賽辦法
1、參賽表格獲取辦法
‧在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獲取大賽相關檔。
‧在大賽官方網址(http://pps.whu.edu.cn/)下載參賽文件。
2、參賽費用
‧每件作品收取報名費人民幣 50 元;
‧大陸地區以外學生每件作品(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 5 美元;
‧團體(30 件 / 系列作品以上)參賽費用細則請與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聯繫。

五、獎項設置

1、大賽組委會設置以下兩個獎項以表彰相關院校與指導教師的積極參與:
《組織獎》
‧優秀成績院校獎:1 名,獎金人民幣 3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以獲獎數量為準。
‧積極參與院校獎:1 名,獎金人民幣 3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以參加作品數量為準。
※ 備註:獎勵組織參加該活動,遞送作品數量多、品質高的印刷、包裝相關專業的學校及院系。
《指導獎》
‧傑出作品指導獎:1 名,獎金人民幣 800 元,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為對獲得特等獎參賽作品做出指導性意見。
‧積極參與指導獎:5 名,獎金人民幣 600元,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以指導參加作品數量為準。
‧優秀作品指導獎:5 名,獎金人民幣 400元,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為對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參賽作品做出指導性意見。
※ 備註:同時視大賽組織情況予以紀念品。
2、大賽組委會設置以下獎項以表彰高校學生的積極參與:
‧特等獎:1 名,獎金人民幣 10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金獎:1 名,獎金人民幣 4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銀獎:3 名,獎金人民幣 2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銅獎:6 名,獎金人民幣 1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優秀獎:50 名,獎金人民幣 200 元,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潛力獎:100 名,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附註:
1.獲獎條件參照大賽“參賽辦法及評審標準”。
2.特等獎,金獎,銀獎,銅獎獲得者同時獲得赴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參觀交流機會。
3.優勝獎、潛力獎按參賽作品數量的比例適當調整。並視大賽組織情況予以精美紀念品。
‧鶴山雅圖仕評委會特別貢獻獎:1 名,獎金人民幣 2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 針對社會專業人士設立專門獎項(限武漢地區)

六、作品評審標準
為提高評選透明度,本次大賽所有作品一律採用盲評的形式。本屆設計大賽評委會由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資深設計師、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資深教師及相關協辦單位專家組成。
1、各類作品的評審標準均以原創性為主要標準,兼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作品的執行水準、創作手段、包含的先進技術含量、民族文化特色等。
2、評審鼓勵為中國印刷與包裝發展做出創新性貢獻。
3、評審中發現作品在內容、形式上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民族文化傳統、公認道德價值標準、行業規範的情況,採取一票否決制,不得獲獎。
4、各類作品的評審均按以下原則為主要評審標準:
‧符合主題 20%
‧創意   40%
‧實用   20%
‧表現技巧 10%
‧環保   10%

七、參賽作品的尺寸和提交方式
1、參賽作品提交要求
提交參賽作品應包括:
‧實物
‧效果圖
‧平面展開圖
‧參賽作品必須提交作品電子檔(光碟形式)
‧正確填寫、並由所在學校蓋章的《參賽報名表》及《參賽聲明》
※參賽作者提交的設計作品中,1、2 項任選一項即可。如需大賽組委會代為列印裝裱,可另附人民幣 100 元(大陸以外地區 15 美元)。並參照“參賽作品提交要求”,將原始電子檔正確保存於光碟,參賽表格(創意說明書)、證件影本必須隨作品光碟一起附上。
※參賽者對於參賽類別可以複選。即同一參賽單位(人/組)可以對參賽類別(內容)重複選擇,但每件作品都必須收取報名費用。
2、提交作品裝裱方式要求
◎提交的參賽作品(包括系列設計作品中的單項作品)的效果圖和平面圖請列印為 A3(297 mm×420mm)規格的幅面,整潔、美觀、牢固地裝裱於 350mm × 500mm 黑色黑色卡紙上。
◎系列作品需要在參賽報名表中注明。評審時由組委會工作人員在評選過程中在作品正面粘貼序號碼。
◎《參賽報名表》及《參賽聲明》需牢固粘貼於裝裱作品用的黑色卡紙背面。提交的所有作品正面(包括作品內容部分)展示部分均不得標注學校、單位、姓名,或者其它可以識別作者以及參賽單位的記號,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電子檔分為兩個部分:作品原始檔和作品縮略圖。作品原始檔存儲格式可為 *.CDR、*.AI、*.PSD 檔案格式,保留適當的圖層,檔應不低於 300dpi 解析度,可滿足 A4(210 × 297mm)幅面印刷要求;作品縮略圖儲存為jpg格式,解析度設置為 72dpi。光碟上注明參賽者、參賽作品的資訊,包括作者、作品名稱、製作軟體(版本)等。
※以上提交材料應一起妥善包裝,完整送達大賽組委會辦公室。所有寄送至大賽組委會的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參賽表格、著作權承諾函、光碟及身份證明檔),概不退還。

八、參賽作品截稿日期
2009 年 11 月 30 日為提交所有參賽作品與繳納報名費的截止日期。
◎直接交付地址: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設計大賽組委會辦公室。
◎郵政交付地址:(建議參賽者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以備查作品到達與否)
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武漢市武昌珞瑜路 129 號,郵編:430079,收件人/連絡人:李斐
◎採取郵寄方式寄送參賽作品,提交時間以寄出郵戳為准;採取送達方式寄送的,提交時間以送達時間為准;報名費的繳納時間以報名費匯出之時為准。匯款單上匯款人一欄中的姓名應與作者姓名一致,組委會未收到 2009 年 11 月 30 日前匯出的參評費或費用不足,作品將不獲參評權。報名費一經匯出概不退還。

活動網站及相關:http://pps.whu.edu.cn/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消費者保護」創意廣播廣告比賽

 
主旨:
透過公開徵選創意廣播廣告之比賽,促使民眾認識消費者保護相關概念,也透過所徵選之廣播廣告,進行相關宣導,以擴大後續的擴散及宣導效益。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二)委託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參賽資格及作品規格說明:
(一)參賽資格:歡迎社會大眾踴躍參加
(二)參選廣播廣告之宣導主題:
1.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系統
3. 其他相關主題,例如契約公平、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定型化契約、預付型交易、節能減碳、永續消費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之議題均可。※相關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
(三)參選廣播廣告必須清楚註明主題、創作人基本資料、廣播腳本等事項
(四)參選廣播廣告長度以 60 秒為限 (含配樂);插播帶長度超過規定者,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五)參選廣播廣告一律以乙片光碟(CD)交件
(六)參選廣播廣告必需為新創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之作品

得獎作品之獎品價值:總計 6 萬元
第 1 名:郵政禮券 2 萬元
第 2 名:郵政禮券 1 萬 5000 元
第 3 名:郵政禮券 1 萬元
佳作:3 名,郵政禮券各 5000 千元
(由警察廣播電臺逕發獎金,並依規定代扣稅額及中獎所得申報歸戶)

徵選程序:
(一)參賽作品應於 98 年 7 月 13 日至 9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間投件(以郵戳為憑)。
(二)警察廣播電臺彙整參賽作品後,於 98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前提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三)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之得獎名單於一週內公告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警察廣播電臺網站。
(四)頒獎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定。
(五)得獎之廣播廣告,預訂於 98 年 9 月 7 日起於警察廣播電臺上檔隨機播出。

評審原則:
創意   20%
文案   20%
演播   20%
配樂   20%
整體呈現 20%

參選作品投件注意事項:
(一) 參選廣播廣告每則以乙片光碟(CD)交件,CD 上須標明參賽者及主題並繳交報名表(如附件 1)及播出腳本(如附件 2),報名表中必須清楚註明主題、創作人基本資料、時間長度、音樂授權(音樂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 3)等資料。
(二) 參賽作品及相關附件(報名表、文稿)應於 98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前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100 台北市廣州街 17 號 警察廣播電臺 企劃課 收 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消費者保護 - 創意廣播廣告比賽」。
(三) 投件之參選作品不予退回,由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注意事項:
(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警察廣播電臺對錄取作品具有刪改、重製及公開播放權等著作權法一切權利(版權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作品重製並修改用詞不妥處。
(二) 得獎作品公布後,刊登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警察廣播電臺通訊及警察廣播電臺網站。
(三) 獲獎作品得提供行政院新聞局送交各廣播電臺公益時段播放或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購置通路播放。

活動網站及文件下載:http://www.cpc.gov.tw/Events/2009-cpc-broadcasting.html

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2009 客家桐花祭「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桐花是客庄的山林守護神,每年四、五月份桐花盛開之際,客庄地區舉辦的多元創意文化活動,展現台灣客家旺盛活力。
2009 年桐花盛開時節,我們以「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為活動主題,運用創新的舞蹈、親子同樂、爵士樂元素及豐富的創意文宣品,為客家桐花祭注入新意象。
活動剛過,我們也期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記錄、回味 2009 年客庄及桐花之美。

照片主題:(拍攝主題須含下列三項之一)
‧「2009 客家桐花祭」創意藝文活動翦影。
‧客庄桐花自然生態之美。
‧桐花與客庄人文史蹟的對話。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報名規定:
‧參加者為個人,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每人參選作品以 3 件為限。
‧參賽照片限於 2009 年拍攝之作品。
‧參賽者須撰寫照片意涵,字數限120字以內。

送件:
一、線上報名
(一)報名網站:請逕至本會網站連結活動網頁。
(二)送件資料:為利以 mail 傳送,可先傳送 JPG 電子圖檔 (500KB 至 2000KB),俟入選後,再送高解晰文件,屆時倘未於通知期限內補送高解晰文件,將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通訊報名
(一)寄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6 號 7 樓之 4」,並請註明「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二)送件資料:
1.報名表 1 份,請逕至本會網站下載列印。
2.同意書正本 1 份(請簽名或蓋章)。
3.參賽作品光碟 1 份 (照片圖檔為 JPG 格式,解析度至少 600dpi,並於光碟上註明姓名和作品名稱)。

活動時程:
報名: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20 日(星期一)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結果公布:98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前於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公布。

評選準則: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獎勵:
第一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乙面(獎金超過新台幣 2 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 稅金)。
第二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面。
第三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面。
優 勝 ( 5 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獎 ( 12 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乙面。
入選獎 ( 80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3.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4.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ugear.tw/hakka/Default.asp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週邊商品設計徵選競賽

 
壹、競賽主旨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讓張君雅融入大家的生活吧!張君雅給人的印象是可愛、純樸、鄉土味、(Q毛)、小學生制服,你還能為張君雅延伸出什麼創意想法呢?本設計徵選競賽旨在發掘張君雅的精神,激發網友對張君雅形象的具體化想像。

貳、創作主題
請以張君雅的形象,如:(Q毛)、小學生、親切可愛...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作創意發想,所創造出之設計作品須與「張君雅」之印象可直接強烈連結。
※可任意發想各種週邊商品,如公仔、辦公小物、生活雜貨、療傷系小玩意...等等,設計之商品類別沒有設限,盡情發揮你的創意。

參、品牌精神
張君雅小妹妹
我們想要提供給消費者的不只是好吃的零食、好喝的飲料或者好玩的玩具, 而是帶領消費者暫時回到兒時的天真,用一種單純的直觀面對這個複雜的成人世界。吃零食,不用正襟危坐,好吃、開心就好!EVERONE SAYS GOOD GOOD EAT!!

肆、徵稿對象
具有創意的廣大網友,不限男女老少高矮胖瘦。

伍、活動日期
2009 / 07 / 01 (三) (12:00) ~ 2009 / 08 / 24 (12:00) (一)

※分為徵件、票選、決選四階段,時程規劃如下:
2009 / 07 / 01 (三) (12:00) ~ 2009 / 07 / 31 (五) (12:00) 作品徵稿,請至活動網站上傳作品
2009 / 07 / 31 (五) (12:00) ~ 2009 / 08 / 17 (一) (12:00) 開放網路票選
2009 / 08 / 17 (一) ~ 2009 / 08 / 21 (五) 網路計分及主辦單位決選
2009 / 08 / 24 (12:00) (一) 得獎公布

陸、投稿說明
(1) 作品需能展現張君雅相關特色,並說明設計主題及設計概念。
(2) 投稿方式為網路上傳,請於 2009 / 7 / 31 (五) 中午 12:00 前上傳完畢,逾期恕不接受稿件。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稿5件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3) 上傳之作品需符合以下規範:
‧格式:JPG / GIF 圖檔
‧尺寸:2000 像素 x 2000 像素 以下
‧大小:請壓縮至 2MB 以內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作品之 300dpi 以上高解析圖檔與創作原始檔,以利得獎作品實際印刷使用,若無法提供檔案,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柒、評審方式
評選方式改為:
人氣票選 40%
評審評分 60%
※網友投票採會員登入制度

捌、網路票選投票方式
開放票選期間:2009 / 7 / 31 (五) (12:00) ~ 2009 / 8 / 17 (一) (12:00),網友投票後填寫正確之個人資料,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每人每天限投一票。

玖、獎項
張君雅金獎:1 名 MacBook Pro 1 台 (價值 NT$ 42,900)
張君雅銀獎:1 名 iPod nano (8GB) 1 台 (價值 NT$ 6,090) + 張君雅小妹妹墨西哥辣雞點心麵、張君雅小妹妹黑胡椒拉麵條餅 各一箱
張君雅銅獎:1 名 iPod nano (8GB) 1 台 (價值 NT$ 6,090)
張君雅佳作獎:5 名 MSN 敲敲我公仔 (價值 NT$1,200) 1台
網路人氣獎:1 名 iPod nano (8GB) (價值 NT$ 6,090) 1台
參與投票獎:20 名 張君雅小妹妹黑胡椒拉麵條餅一箱

拾、徵件投稿設計作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2.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及資格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3. 獲獎者作品如被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4.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維力食品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之權利;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之權利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5. 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展覽及宣傳活動。
6. 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 活動小組
聯絡窗口信箱:event@staff.yam.com

活動網站:http://campaign2.yam.com/weilih

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

 
一、活動主題
ifoto 與 re:pic 繪本圖像授權網合作,聯合徵選「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讓你裝滿愛意的獨一無二 icash 卡可以擄獲情人的心。趕快動手畫下你的或是你與情人喜歡的 icash 式樣,就有機會獲得各樣個人化商品ㄛ~~

二、參加資格
不論身旁有沒有情人或是暗戀的人,愛要大聲說,情意才會濃。就是你 / 妳,分享你 / 妳們的戀愛心情,並創作設計出一張自己與阿娜達的專屬情人卡吧!

三、報名方式
1. 參加本活動的參賽者,需先申請加入 ifoto 會員,還沒有 ifoto 帳號的,趕快申請一個吧。
2. 如果你已經有 ifoto 帳號的參賽者,就快點點此登入參加活動。接下來只要上傳設計的作品即可!
3. 請確定投稿作品的著作權為您個人,勿抄襲與改作或取得其圖像之授權同意使用。
4. 以單張單面卡面設計為主,亦可設計雙人套卡組 (直式、橫式皆可)。
5. 請您應確保您的會員資料填寫正確,如不正確,無法聯繫到您本人,就無法參加徵選喔!

四、參選資格
1. 不限年齡。
2. 不侵犯其他作品的著作權。
3. 與其他雜誌或製作公司等等沒有專屬契約者。

五、主辦單位
‧【re:pic 繪本圖像授權平台】
‧ 7-ELEVEN ifoto 數位影像服務網站。

六、攝影主題
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

七、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7 日止

八、活動獎項
◎最佳人氣獎 (得票數最高):1 名
‧獲得情人節甜滋滋獎金 3000 元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同時將此創意作品曝光於【re:pic 繪本圖像授權平台】刊頭一周
‧格林創意繪本《沒有東西送給你》
◎整體創意獎:3 名
‧獲得情人節獎金贊助 1000 元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格林創意繪本《這就是我》
◎考慮用看看獎:10 名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格林創意繪本《我愛髒寶貝》
◎參加者幸運獎 (隨機抽取):15 名
‧格林文化文思必靈筆記本一本〈市價:NT200〉

九、得獎公佈
8 月 12 日於 ifoto 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製作 icash 卡等相關程序,獎品於 8 月 21 日寄送完成。
〈收到獎金者,並需填寫個人簽收單回傳,並附上身份證影本〉

十、相片規格
jPEG / JPG 格式,2MB (含) 以下

十一、評審標準
整體視覺 25%
創意表現 25%
配色技巧 25%
甜蜜指數 25%

十二、注意事項
1. 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並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使用及抄襲他人之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作品,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參賽得獎作品製作圖像客製化 icash 卡,一人一名僅製作兩張卡面為限。
3. 不得以不當方式爭取或阻止他人獲得活動競賽之獎項,例如:以惡意電腦程式影響投票系統,不當累積人氣,或其他惡意目的之行為等。若經發現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還獎品,獎位不遞補。
4.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的目的,以及其他有害問題內容等。
5.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基於商業或廣告目的,例如:張貼廣告、推銷產品等。
6.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有涉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品。
7.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張貼之文字內容主辦、承辦單位有權於媒體(含網路電子媒體)發表、出版,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並不另支稿酬。
8. 參加本活動獲選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日後集結成冊、出版之權利。
9.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13,333,需另繳納 1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12.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3.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ifoto.com.tw/photoaward/index.asp?Id=8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 年度舉辦「網路短片徵選」行銷活動,除促進廣大農業工作者與社會大眾可以更加認識「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亦鼓勵民眾親身參與農業影像紀錄,自由發揮創意拍攝短片,以增進民眾與「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之互動,更可透過活動吸引更多民眾瀏覽「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籍由視覺與聽覺的接觸,身歷其境感受台灣之美,更加認識與珍惜美麗又豐富的靈高農業資源。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活動日期:
一、 影片上傳: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 網路投票: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三、 結果公布: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內,並發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主題: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以「台灣農業」為主題,徵選傳達記錄台灣農業生態、歷史、人文、奮鬥、溫馨、有趣的人、事、地、物故事之短片創作,徵選短片類型共三大類: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時間以 3 至 5 分鐘以內為限,形式風格、題材創意不拘。

活動規則:
一、參加資格:
‧所有網友們,不限個人、團隊 (如為團隊參加,可推派一人為代表,填寫加入會員資料) 皆可參加,拍攝「台灣農業」為主題的短片,每人 (隊) 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每一類別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 一件為限。
‧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家屬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二、參賽規定:
‧作品規格
1、短片長度:需於 3 至 5 分鐘以內,超過 5 分鐘或不足 3 分鐘,影片將無法上傳。
2、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3、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 avi、wmv、mpg、asf 為限。上傳後將自動轉檔為 FLV 格式,並壓縮檔案為 400K 及 4:3 ( 480 x 360 ) 尺寸。
4、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I.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II.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III.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IV.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需為 2009 年 6 月 15 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7、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上傳。
8、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需保留原始檔(avi、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農業虛擬博物館」播放。
‧報名方式

1、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每個帳號限上傳每一類別(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一件為限。
2、報名步驟:
(1)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再至「上傳影片區」按下「上傳」鈕上傳參賽影片。
(2)填妥活動網站影片上傳內各項資料,並附 150 字以下之作品簡介。

三、網路投票
‧投票期間(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 1 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評選方式:
一、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
(一)所有上傳之作品將由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就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影片作初步篩選,再依投稿先後將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公佈於農業委員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活動網頁。不管審察結果通過與否,所有上傳者將收到本活動之通知。(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二、網路票選
(一)參賽作品經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後,入圍作品將於 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期間於網站進行票選活動,並按網友票選人氣指數,選出「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每一類前三大人氣獎項。
(二)每一帳號每日可投給每一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獎勵方式:
一、 由網路票選人氣計算,選出三大類型(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排名第一、二、三之人氣王,每一類型選出三名,總計九名。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大賞》
第一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2 萬元,獎牌一面。
第二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獎牌一面。
第三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元,獎牌一面。
以上獎項每一類型每人限獲獎一次,重複提名獲獎者,其所佔名額將遞補。
(備註:重複提名獲獎者之定義,乃不同帳號但為同一人所有之情節。)
二、 網路票選:
(一)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活動結束後將由電腦隨機抽出 5 位「網路票選參加獎」,得獎者每人將可獲得 3C 獎品一個。
網路票選參加獎項:
◎ ASUS 華碩 Eee PC 904HD 晶鑽漾彩純白 (市價 $9999) 共 1 名
◎ FUJIFILM FinePix J20 光學變焦卡片機 (市價 $4980) 共 2 名
◎ Apple iPod shuffle 2GB (市價 $2600) 共 2 名
(二)參加「網路票選參加獎」抽獎需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a. 投票期間累積觀看時間 5 分鐘以上
 (備註:觀看時間之計算方式為,累積會員每次登入至登出之間的觀看時間,如未登出,則不予累積該次觀看時間。)
b. 投票期間累積投票天數 15 天以上
三、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一)得獎獎金以領取最高獎項獎金為限,如得獎者同時獲得「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領取獎金則以「動畫片」第一名 2 萬元為限,不再另行頒與 1 萬 5 千元,但仍將頒與「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兩座獎座。(備註:於此情況下,獲獎者仍保有其他類型影片獲獎頭銜,主辦單位將不再遞補此名額。)
(二)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佈於活動網站內,「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各類前三名得獎人 (共 9 位),及「網路票選參獎」抽獎得獎人 (共 5 人),於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頒發獎金,並由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參加者於活動網頁中登錄之基本資料頒發獎金及獎品。
(三)領獎程序:上述(二)獲獎網友,主辦單位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清晰影本及中獎通知給主辦單位,於 2009 年 11 月 10 日前提供匯款帳號及地址等資料,並將得獎作品之原始影片檔光碟(除「網路票選參加獎」外之其他得獎人),以郵寄方式寄至台北市北平東路 30 號 6 樓 亞捷滿教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若通知後 10 天內未回覆,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四)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元 (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五)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之顏色隨機無法特定,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兌獎後贈品之維護及保固請洽原廠。主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獎項如無人領取、地址不正確時,不再遞補獎項名額。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寄獎品至國外地區之事宜。

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二、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會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event.coa.gov.tw/

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tw 創意組

 
比賽資格:擁有 .tw 網域名稱者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tw 創意組‧tw 創意推廣企劃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發揮創意構想,提出有創意的 .tw 推廣企劃,以吸引大眾對 .tw 的瞭解及呈現 .tw 的魅力。
(二)作品規格:
1. 參賽者需擁有符合企劃主題之.tw網域名稱,以作為未來執行企劃案之網路識別。
2. 企劃書及相關文件需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3. 以 A4 尺寸的書面形式呈現,企劃內容必須包括如下列,但不在此限 (同時可附上協助闡釋企劃內容之圖片等)。
(1) .tw 網域名稱取名說明
(2) 推廣目標對象
(3) 推廣執行方式
(4) 預期效益
(5) 預算編列
4. 「.tw 創意應用點子企劃案」執行經費以不超過 100 萬元為限(違者視不合格件)。
5. 得獎之企劃作品,將有機會實現您的創意及參與執行。得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企劃案及有權決定獲獎企劃案之執行方式,並將網域名稱所有權移轉予主辦單位。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tw 創意組> 需有「.tw 創意推廣企劃書」摘要說明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可行性 - 15 分
◎ 預期效益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Show 台灣組

 
比賽資格:參賽作品為 .tw 網域名稱之網站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Show 台灣組‧網站設計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以樂活態度及愛台灣的熱情來介紹台灣各地方具特色之觀光旅遊景點、在地文化或樂活生活,可以任一象度來發現台灣之美。樂活生活如鐵馬環台、徒步征服玉山、高鐵遊台灣、綠建築的閱讀空間、太魯閣號闖花蓮等等。
(二)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至少包含首頁及內頁 15 頁 (含) 以上。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Show 台灣組> 需上傳首頁圖檔 (建議 320 * 240、30Kbytes 以內)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及實際點選至參賽者以.tw網域名稱所架設之網站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網站設計
‧ 資訊分類架構與瀏覽順暢度 - 15 分
‧ 圖像設計與畫面美觀協調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2009 第 6 屆創e盃「全民瘋市政」數位內容競賽

 


一、活動緣起
臺北 e 大自 93 年起辦理創 e 盃數位內容競賽,目的在利用本處現有 e 大平台發掘創意數位教材及作品,一方面宣導臺北 e 大,另方面行銷市政,鼓勵市民與市府互動,讓全民豐沛的創意與市政建設相結合,俾本市推動之市政議題能更活潑地深入人心。

二、活動目的
1.透過數位化的方式讓參賽者能以不受限制、饒富創意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
2.激發多媒體內容設計的創意點子,擴充多媒體產品的多元樣貌。
3.發掘網路多媒體設計高手,提昇國內數位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資訊處

四、活動時程
1.公布競賽要點:98 年 6 月 3 日
2.報名截止日:98 年 9 月 30 日
3.收件截止日:98 年 9 月 30 日 (以郵戳為憑)
4.初審日期:98 年 10 月 16 日 (暫定),各類選出前 10 名進行複審
5.網路票選:98 年 10 月 25 日~ 11 月 3 日 (暫定)
6.複審日期:98 年 11 月 2 日 (暫定)
7.公布得獎名單:98 年 11 月 13 日 (暫定)
8.頒獎日期:98 年 12 月 8 日 (暫定)
* 說明: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臺北 e 大網站公告。

五、參賽資格
參賽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於免費加入『臺北 e 大數位學習網』(http://elearning.taipei.gov.tw)會員後,即可取得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每隊人數限 1 至 3 人,每人參加的隊別數目不限、每隊的參賽作品之數量不限。

六、參賽題材
本次參賽主題共分為「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三類,參賽者可依據所選定之主題,參照主題創作建議單內容,發揮創意完成作品。

七、作品一般規格
1.參賽作品所使用的軟體不限,但須以 PC 格式 Windows 作業系統能開啟與使用,且不需安裝特定軟體為原則,參考檔案格式如下:
動畫:Swf,可鑲嵌於網頁內播放或互動
網頁:html、htm,需能夠以 Internet Explorer 直接開啟
影片:wmv、mpeg,解析度 720 * 480 以下、無需特殊編碼器
2.參賽作品的檔案大小不拘,但以能在 ADSL 撥接網路上順暢瀏覽為宜。
3.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4.參賽作品的內容須使用正體中文字,輔助說明得使用其他語言。
5.參賽作品應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內。
6.請保留作品原始檔及未壓縮、未轉檔格式,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特殊媒體使用 。
7.其餘規定請參考主題 1.2.3,各類主題特殊規格。

八、 報名及收件
1.報名方式:
(1)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
(2)參賽者於加入臺北 e 大會員後,於活動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表」完成報名。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參賽者需下載填寫完成「參賽同意書」,隨同參賽作品一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信封外並請註明「2009 第 6 屆創 e 盃競賽參賽作品」。
3.繳交內容物:
(1) PC 格式參賽作品光碟一張(含參賽作品電子檔或其他補充資料,及參賽作品說明表電子檔),光碟上請註明參加類別及參賽者姓名。
(2) 參賽同意書(書面資料)。
4.郵寄地址:11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創e盃活動服務小組 收
5.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九、評分標準
◎ 創意 - 30%
‧作品整體的創意展現。
‧作品的情境設計是否具巧思並吸引人。
‧是否使用創意的方式,有效傳達所要訴求之創作理念。
◎ 內容 - 30%
‧內容是否聚焦且切合徵賽議題。
‧內容是否正確且具深度。
‧對於推動相關市政是否有所助益。
◎ 設計 - 20%
‧作品的各種媒體訊息,易於理解。
‧作品的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具有美感。
◎ 技術 - 20%
‧作品引用多媒體技術是否合宜。
‧對多媒體設計手法的創新特殊價值。

十、獎勵名額及方式
《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1.同一題材前三名及佳作(特別獎)得獎者不得重覆領獎。所有獎項由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共議評定之,必要時得予從缺。
2.入選作品中有特殊表現者,得頒發特別獎,其獎項由評審會議決定之。
3.網路票選結果不列入複審計分。
4.各獎項之得獎件數得從缺或做必要之調整與流用。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並首次公開發佈者,並嚴禁所有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2.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性,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參賽者所有。辦理單位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5.參賽者需保留作品原始檔案,供辦理單位備查。
6.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 10% 稅金(惟扣繳稅金若未達 2,000 元以上,免預先扣繳)。
7.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相關洽詢電話 (02)29320212 分機 318 黃小姐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elearning.taipei.gov.tw

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2009 第四屆通用設計競賽

 


徵件主題
廚事」- 以通用設計的概念設計出以廚事為主題的相關產品。

參賽資格
1.對工業設計、室內空間設計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 團體/公司行號。
2.就讀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在校生。
3.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皆不得參加。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26 日 (以當日郵局郵戳或宅配單日期單據為憑)

獎項說明
首獎 15 萬 ( 1 位)
貳獎 5 萬 ( 1 位)
參獎 3 萬 ( 1 位)
佳作 2 萬 ( 2 位)
入圍 1 萬 ( 10 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

作品規格
1.裱版兩張以內,請張貼作品於:420mm X 297mm (A3 尺寸)、1mm 厚紙板
2.附作品原尺寸,圖片解析度 300dpi .JPG 格式光碟一張,光碟內需含有作品完整圖說及報名表電子檔 (報名表下載)。
3.以直式呈現作品。
4.須平整不超過裱版版面
5.裱版正面不得有作者等相關文字 (請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裱褙於裱版背面)。
6.請附參賽者個人身分證影本。

作品說明
1.以 600 字以內繁體中文說明,得以圖說照片輔助說明。
2.作品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材質說明、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詳細瞭解作品的說明等 。

模型
1.第一階段不須繳交模型,模型須先拍成影像、圖片表現。
2.進入決選之 10 件作品,將會通知繳交實體模型:有繳交模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模型製作補助費最高 5000 元(需附上模型製作、材料發票或收據,收據抬頭:財團法人台北市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收據統編:48711937)。

送交作品
1.請郵寄或親自送到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71巷32弄6號1樓,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通用設計執行小組收。
2.以郵遞、宅配方式寄送者 (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並保留收據以便查核。
3.本主辦單位收件後,將在件截止日後七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發函通知,如須查詢請撥
0966-171-987 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通用設計執行小組陳小姐 / 林小姐。

評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 2009 年 10 月 30 日
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挑選 15 件入圍作品
第二階段:
1.進決賽的 15 件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入選,入選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攜帶成品親自至決賽會場說明概念,請製作輔助說明的相關檔案。說明時間以十分鐘為限,評審提問五分鐘。
2.硬體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入選參賽者須提前提供報告時所用之電子檔,提供主辦單位事前測試播放。
3.不克前往說明設計概念之參賽者,可製作 DVD、VCD 或 MPG 檔等方式,於決賽前寄送到主辦單位,否則視同放棄。

評分標準
以下七項指標平均計算
1.公平使用
2.彈性使用
3.簡易及直覺使用
4.明顯資訊
5.容許錯誤使用
6.適當的尺寸
7.省力

報名費用
本競賽不收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1.參賽者之設計創作須未參加過任何公開設計的相關競賽。
2.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3.繳交之參賽作品如不符合本次活動相關規則,將不列入評審。
4.所有參賽作品將不退件。
5.所有入圍作品將由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進行後續展覽及出版著作。
6.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的所得稅。

著作權公益捐助條文
參與本次競賽須同意得獎作品簽署著作權之授與,供主辦單位進行商品化,推廣服務社會大眾。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ud.org.tw/2009/

2009 年文建會精緻素材徵選競賽

 
「eye 遊台灣 - 藝味文化之美」2009 年文建會精緻素材徵選競賽

一、競賽主旨
為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設計風氣,培養更多設計人才為台灣設計領域注入新血,特邀全民發揮天馬行空之創造力與想像力,推廣數位典藏文化加值應用與創意實體化之構想概念,透過全國性設計競賽舉辦,刺激設計新生能量投入文化素材之創意開發及應用,以鼓勵全民重視文化元素與文化性商品,提升數位元素資產之價值。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三、競賽說明
發現台灣味,以台灣文化為元素,進行充分運用數位數材及導入產品創新設計概念,擴展數位典藏資產應用層面,並能融入日常生活,設計出具有時尚性作品,以表達台灣現代之美;提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競爭能力。

什麼樣的元素可以代表【台灣味】,讓人一眼看到就聯想到台灣文化?可以代表台灣印象,藉由台灣特有生態、自然風貌、傳統節慶與藝術文化...等影像風采運用轉換,傳達你眼中這美麗的福爾摩莎。請以能展現台灣文化故事來做創意發想,創作出具台灣味的代表性元素吧!

並將您所創造出來的台灣味元素創作與產品做結合,讓原本平凡無奇的產品,展現出讓人記憶深刻的台灣味。請構想具有台灣原生之美的特色產品。
此競賽需繳交元素創作與產品應用兩部份創作,皆以圖稿方式表現。

※ 產品應用類別:3C 消費產品 / 家電類 / 文具禮品 / 生活用品 / 創意商品 / 家飾家具 / 傳統新興產業 / 時尚工藝品 / 紀念品。

四、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台灣文化創意設計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五、競賽時程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8 月 10 日 (星期一) 止,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站http://www.boco.com.tw/eyetaiwan
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送(寄)達,作品書面圖稿文件未於規定時間寄 / 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評選:預定 98 年 8 月下旬,由執行團隊聘請國內 5 位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此案評審團。
結果公佈:98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於競賽網站公佈競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通知決賽入圍者。
頒獎典禮:預定 98 年 9 月底,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競賽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決賽參賽者參與盛會。
展覽與媒合:預定 98 年 9 月底,於競賽專屬網站、波酷網、文化消費園區及創意媒合王網站線上展示。並邀請優質廠商舉辦作品媒合會。

六、獎項
1、金獎:一組
(1)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2)獎狀乙只
2、銀獎:一組
(1)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2)獎狀乙只
3、銅獎:一組
(1)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2) 獎狀乙只
4、優選獎:十組,每組各得
(1)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
(2)獎狀乙只

七、參賽程序
1、報名費用:免費報名參加。
2、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內至競賽專屬網站 http://www.boco.com.tw/eyetaiwan,上傳個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及設計圖片或照片(全彩 jpeg 檔,640 X 480 像素,解析度 72dpi)後,系統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報名完成通知」,始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避免留大宗免費信箱,例如 yahoo 或 hotmail 信箱,以免系統所發之確認信被誤判為垃圾信件或被退信)。團體報名參賽者,請指定一位代表進行報名。每人 / 組報名件數不限,惟每次報名均需設定不同帳號且繳交不同參賽作品。
3、圖面送件:請將設計說明板及作品光碟片 (詳見繳交項目及規格)於收件截止日期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資訊服務組「eye 遊台灣」競賽小組 收;聯絡方式:Tel:(02)2655-8199 #254 王小姐,E-mail:kathy_wang@tdc.org.tw

八、繳交項目及規格
1、A3 尺寸設計說明板 (420 mm x 297 mm):包含元素創作圖、產品應用圖、以及設計理念文字說明等,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將報名編號貼於裱版背面。
2、作品光碟片:光碟片內容請附上下列項目:
(1)、作者資料表
(2)、元素創作:
‧元素創作資料表:需包含元素名稱、設計圖及 300 字理念說明。
‧元素創作圖:請提供向量檔案,或至少 A4 尺寸解析度 300dpi 之圖檔。
(3)、產品應用:
‧作品資料表:需包含作品名稱、設計圖 1 張及 500 字理念說明。
‧產品應用圖:請提供向量檔案,或至少 A4 尺寸解析度 300dpi 之圖檔。
(4)、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裱板所使用之圖片若非自行創作,須取得原著作人同意,如有侵權事宜,參賽者須自負法律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3、報名資料,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印出填寫完畢,連同裱板、作品光碟片一同繳交。

九、評審標準
創意功能        30%
美感造型        30%
素材元素及故事性應用度 40%

十、參考資訊
1.文建會國家文化資料庫: http://nrch.cca.gov.tw/
2.國立台灣博物館: http://www.ntm.gov.tw
3.數位典藏查詢: http://irs.ntm.gov.tw/cms/
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http://www.ncfta.gov.tw/
5.數位典藏查詢: http://www.ncfta.gov.tw/ncfta_ce/c04/index.aspx
6.知識學習網: http://kn.ncfta.gov.tw/frontUI/index.aspx
7.國立台灣美術館: http://www.tmoa.gov.tw/
8.數位典藏查詢: http://www1.tmoa.gov.tw/collections/?m1=1&m2=1
9.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http://www.ntcri.gov.tw/
10.數位典藏查詢: http://www.ntcri.gov.tw/02_online/online_A.asp
11.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設計元素: http://www.boco.com.tw/DesignElement.aspx

十一、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未在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並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
2.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進行創作靈感參考,若欲直接使用素材,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或權利人關於授權使用事宜。
3.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活動合作單位恕不負責;評審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之。
4.活動合作單位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所有參賽者之作品光碟均不予退件。
5.參與投稿之作者,須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主辦單位公開發表與推廣於各類線上、平面及電視媒體。(其中線上媒體包括但不限於波酷網及文建會相關網站。)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競賽規則及辦法也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

十二、聯絡方式
聯絡人:資訊服務組 王小姐
電話:886-2-26558199 ext 254
傳真:886-2-26558477
收件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資訊服務組「eye 遊台灣」競賽小組 收
競賽網站:http://www.boco.com.tw/eyetaiwan
E-mail:kathy_wang@t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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