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2010 友善建築標誌徵選
參選資格:
無論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公司或個人,對本活動有興趣者皆歡迎踴躍投稿。
徵件時間: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99年 7 月 15 日截止。(郵戳為憑)
獎勵辦法:
◎標誌徵選獎金
第一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拾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二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三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四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第五名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佳 作 5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暨獎狀乙張。
◎網路票選獎勵
人氣獎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投票獎 10 位,頒發禮卷壹千元整。
(以上獎項將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頒獎
評選結果揭曉後,由主辦單位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徵選辦法:
設計主題:
強調友善建築中對無障礙環境的理念,強調安全、便利、友善的概念存在。
設計應用:
海報、DM,獎章。
作品規格:
‧彩色版本一式 (12cm × 12cm)
‧彩色及黑白版本縮小圖各一式 (5cm × 5cm 範圍內)。
‧標誌應用項目(例:海報、DM、e-dm) 設計應用範例 之圖稿,請分別放置於「標誌設計應用物表」中。
‧印刷標準色 (CMYK) 色彩標示。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通用之向量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 繪製徵件作品。
評選項目:
精神詮釋 30%
創意表現 30%
應用設計 20%
色彩搭配 20%
投稿方式:
1.每件參賽作品須附上電腦檔案一同提交,請將作品連同報 名資料電子檔案燒錄成唯讀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 2010「友善建築標誌」設計徵選投稿、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 郵寄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綜合規劃組」收。郵寄者以 寄件信封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收文章為憑(需於當天 17:00 前送達本所,地址:23143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電話:02-89127890 轉 329 洽詢林先生)。
2.寄送作品時,請投稿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主辦單位本所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以致於影響比賽權利,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3.投稿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徵選小組確認作品是否寄 達(電話:02-89127890 分機 329 洽詢林先生)。
4.投稿應繳交資料:
◎書面文件:
‧報名表
‧標誌設計作品表。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作品檔案:
‧標誌與設計應用物 JPG 檔。(CMYK 全彩,解析度 300dpi 以上。)
‧標誌與設計應用物作品可編輯使用向量繪圖軟 體檔案格式 (ai、cdr、pdf 等) 之電子檔。
◎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參選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 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 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本所得逕 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2.參賽人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其參選作 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本人之著作財 產權全部讓與本所,必要時,本所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 權,否則同意由本所取消得獎資格。入選作品於頒獎前, 著作人應與本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 約,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 權全部讓與本所者,取消得獎資格。
3.獲獎作品本所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包括但不限),著作人不得異議。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 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公布取消獲獎資格,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 若有未盡事宜,本所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7.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 02-89127890 分機 329 洽詢林先生。
中獎稅金注意事項:
1.依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 13,333 元以上,需預先繳交 15% 機會中獎稅(外籍人士須繳交 20%)。
2.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稅,全年所中獎的 獎品價值超過市價 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發出的扣繳憑證。
3.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 情況如下:
‧1,000 元以下:不需繳納,不需申報
‧超過 1,000 元至 13,333 元:不需預先繳,需申報所得稅
‧13,333 元以上:需預先繳納機會中獎稅,需申報所得稅
4.全年獎品價值總和 1,000 元以上者,必須計入年度所得稅計算,可能造成所得稅之稅率增加。
5.應繳所得稅 = (全年所得淨額總額 × 稅率)–累進差額–預繳的機會中獎稅。
活動網頁:http://www.alluni.com.tw/friendlybuild/form.html
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2010 台南安平春蟄短片競賽
內容:
邀集各地影像創作者及影像相關科系學生,尋找安平故事,以安平舊聚落為故事背景,拍攝五分鐘內的短片,讓安平舊部落的風貌以不同故事背景呈現,並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評選,選出最能代表安平舊部落人文景緻的短片,優勝創作者最高可得獎金 3 萬元。
活動時間:
6 月 1 日開始徵件,8 月 31 日徵件截止,9 月 15 日評審公佈優勝名單。
上傳方式:
(1)申請 Youtube 帳號。
(2)上傳影片,影片名稱結尾須為 «安平春蟄短片競賽»。
(3)上傳後請務必在影片的標籤 (tag) 加入以下關鍵字 «安平春蟄短片»
(4)http://www.youtube.com/group/AnpingShortFilms『加入組群』。
(5)選擇『提交影片』,發佈影片至此群組,輸入影片網址,將短片說明輸入,按 『發佈』確認已經將影片加入『Tainan Anping』的群組。
報名辦法及郵寄地點:
上傳成功後請將報名表,作品授權同意書,及光碟 (DVD)寄到 «台南市廿一世紀都市發展協會» 台南市中西區友愛街 315 號 3 樓收。請註明 «安平春蟄短片競賽» (收件至 8 / 31 止,以郵戳為憑)。
獎項:
優勝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狀,獎金分別為三萬、兩萬及一萬元。
入選十名,頒發獎狀及補助製作費每組五千元整。
評分標準:
‧創意 40%
‧視覺 30%
‧故事 20%
‧聲音 10%
作品規格:
(1)影片形式不拘(包含劇情片、紀錄片、實驗片、MV 等)。(有字幕者佳)。
(2)影片長度 3 ~ 5 分鐘並於 2010 年 1 月 1 日後完成的影像作品皆可報名。
(3)參選作品格式 1280 X 720 像素,作品規格可接受 MPEG-4 或 mov。
(4)影片必須以安平舊聚落境內景點為背景。
(5)音樂素材:自行創作、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或用 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 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性創意短片,且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3)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4)入圍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2010 台南安平春蟄短片競賽」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
(5)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提供、上傳、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亦。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6)依據中華民國贈與稅法規定,凡贈與之獎項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5% 贈與稅額。
(7)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8)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
(9)台南廿一世紀都市發展協會保留終止或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10)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11)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台南市廿一世紀都市發展協會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urbanart315.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html
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99 年度寺廟祈福祭品創意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傳統的民間祭拜習俗,習慣以豐厚的牲禮、燒香、大量紙錢及鞭炮,來表達對於神祇及幽冥眾生的崇敬,並且認為供品準備得越豐盛,金紙、香枝燒得愈多,鞭炮放得越多,神明愈能應驗所求,但也往往忽略了燒香、燒紙錢、放鞭炮所帶來的地球暖化、環境污染及噪音問題,甚至造成火災,危及民眾身家安全,臺北市政府有鑑於此,特舉辦「寺廟祈福祭品創意設計競賽」,希望藉由競賽的舉辦,使祭拜活動更精緻化、更環保化。
本設計競賽旨在鼓勵寺廟團體與相關產業結合創作,寓傳統於創新,設計兼具宗教意涵且精緻、環保的祈福祭品,能量產且廣被市場所接受,以取代傳統大量牲禮、香枝及紙錢,進而帶動禮俗文化革新及精緻祭祀產業之發展。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參賽對象及資格:
以臺北市各寺廟團體結合相關產業、宗教禮俗專家學者合作參賽外,亦歡迎各相關產業主動結合臺北市各寺廟團體及宗教禮俗專家學者合作參賽,每個團體報名件數以 2 件為限。
※說明:
1.臺北市各寺廟團體:指臺北市登記有案之寺廟。
2.相關產業:包含禮儀用品相關產業、產品設計產業、文創產業、廣告設計等具有祈福祭品設計、生產能力者。
3.宗教禮俗專家學者:指具有宗教、禮俗、祭祀等背景資料的專家或學者。
競賽主題、作品內容及規格、送件方式:
(一)競賽主題:
請以臺北市各寺廟祈福祭品為發想標的設計作品(含祭拜的主神意象、宗教意涵、環保概念、文化創意及實用性,且祭品必須包含容器及包裝)。
(二)作品內容及規格:
1.參賽作品以宗教意涵,具精緻環保及文化創意為設計方向,且須具有特定的祈福意涵(例如:愛情、學運、財運、求子、健康...)。
2.參賽作品以祭拜者可以攜帶回家或在寺廟焚燒皆可為設計方向,且須包含:
(1)盛裝之容器:須兼具實用性、環保性、創作性、藝術性及可重複使用。
(2)祈福祭祀用品:請依祭祀者習慣使用之祭祀用品作整套的設計,而非僅設計單一祭祀用品,並說明運用在何種禮儀中(例如:愛情、學運、財運、求子、健康...)或符合某間寺廟專屬之祭祀用品。
(3)紙錢及香枝:可用小體積大面額之環保紙錢及香枝,或以其他具祭拜意涵的物品來取代傳統的紙錢及香枝。
3.參賽作品須朝可成為寺廟實用祈福祭祀用品或獨特紀念商品,須具量產的可行性、市場與通路的接受度,請以銷售價格新臺幣 500 元設計作品,並呈現寺廟意象,以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
4.作品說明:請填具作品說明表,須詳細說明各項參賽作品(含盛裝之容器、祈福祭祀用品、紙錢及香枝等)的意涵。
(三)送件方式:
參賽者須繳交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作品設計稿(須含平面設計稿及立體示意圖)、設計電子檔、通過第 1 階段評選者另須繳交實物成品以進行第 2 階段評選。
1.本競賽採 2 階段收件審查,第 1 階段請將產品設計稿(須含平面設計稿及立體示意圖)直接貼於 A3 黑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投件。
2.參賽作品須以電腦完稿,請將作品設計稿原始檔案(含美工檔案及 JPG 檔)、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等一同燒錄於光碟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於 99 年 8 月 16 日下午 5 時前將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作品設計稿及光碟親送或掛號至主辦單位(1064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79 號 13 樓),封套上請註明參加「99 年度寺廟祈福祭品創意設計競賽」。
3.第 1 階段將評選出 27 件優秀作品,各給予 5,000 元材料補助費,以實物成品進行第2階段評選。
4.通過第 1 階段評選之作品,請於接獲通知 1 個月內將實物成品親送或掛號至主辦單位(1064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79 號 13 樓),以進行第 2 階段評選。
評審標準:
將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2 階段評選。
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為:
宗教意涵 35%
文化創意 25%
實用性 20%
精緻環保 20%
獎勵方式:
冠軍 1 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及獎座 1 座。
亞軍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及獎座 1 座。
季軍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獎座 1 座。
佳作 6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 萬元及獎狀 1 紙。
※參加者一律給予獎狀 1 紙,以資鼓勵。
※以上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配合媒體推廣,冠、亞、季軍得獎寺廟並將由主辦單位規劃於該寺廟舉辦大型祭典時展出。
收件截止日期與得獎公布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第 1 階段產品設計稿於 99 年 6 月 15 日至 8 月 16 日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第 2 階段於接獲通過第 1 階段評選通知 1 個月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公布方式:得獎名單公佈於主辦單位網頁,同時以電話通知。
注意事項:
(一)競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主辦單位網頁 http://www.ca.taipei.gov.tw 下載。
(二)各寺廟團體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原則上不予退件,如須退件請註明。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六)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七)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八)為求競賽之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九)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十)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競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一)得獎作品將於普度祭典當日使用,如有需要請配合重新製作一份原得獎作品式樣。
(十二)凡已繳交作品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得獎作品之相關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勞。
(十三)得獎者獎金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7 項及第 11 條規定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a.taipei.gov.tw/ct.asp?xItem=1192398&ctNode=22308&mp=102001
「讓創意幫盲」設計師慈善創意商品設計大賽

在台灣,平均不到三小時就有一個人因為「意外」或「疾病」而失明,更令人震驚的是,在每年新增的失明人口中,超過九成都是成年後才失明的朋友,其中更不乏擁有專業技能的人才或碩士、博士等高學歷人才,這些朋友在突然失去視力後,除了需要重新適應生活之外,還需訓練全新的生活技能,而在台灣最為一般人所知的視障工作就屬按摩最為普遍,但其實對於擁有專業才能的視障朋友來說,這樣的謀生方式除了造成專業資源的浪費外,也無形中傷害了他們的自尊心。
為了幫助視障朋友有更多可以賴以維生的技術,並且找回自尊心,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與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共同舉辦「讓創意幫盲」設計師慈善創意商品設計大賽,希望招集設計師發揮創意,運用設計師最熟悉的設計、創意、行銷等專業,設計出視障朋友能夠參與其中藉以謀生的創意商品,幫助視障朋友擁有更美好的幫助與未來。
在資源有限的時代裡,捐助的金錢有限,但您的一個小創意,將協助無數需要幫忙的視障朋友,歡迎各位設計師踴躍參賽。
活動目的:
為協助視障朋友增加生活技能並找回自尊心,特舉辦創意商品設計大賽,期望藉由設計師的敏銳觀察與創意發想幫助視障朋友設計更多可製作並藉以謀生的創意商品。
競賽主題:
1.藉由觸覺、嗅覺、聽覺,可使視障朋友一同參與製作的創意商品。
2.可全部、或部分由視障朋友完成製作的創意商品。
3.可提升視障朋友收入之創意商品。
※範例:
A. 潮T / 服飾圖飾串珠
B. 創意環保餐具
C. 創意芬芳手工香皂
D. 創意陶土作品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0 / 06 / 15 ~ 2010 / 08 / 22 (主機時間:23 點 59 分 59 秒)
公佈得獎:2010 / 08 / 31
參賽資格:
凡對創意商品設計有興趣或想法之設計師皆可參加。
參賽辦法:
由黑秀網 (http://www.heyshow.com) 首頁進入「讓創意幫盲」設計師慈善創意商品設計大賽比賽專區登錄,依照網頁中的指示上傳圖檔即可。
徵稿條件:
請準備 800 x 800 pixels 以下,存檔後尺寸在 250k 以內的 .jpg 檔案,特別注意要 RGB 模式,其他格式不接受。
評審標準:
市場性 60%
商品創意 20%
視覺美感 20%
活動獎項:
優選:3 名,可獲得主辦單位頒發之獎狀及感謝狀 + 意念圖誌 Digital Artist 一年份 + 黑秀人物專訪一篇
入圍:100 名,可獲得北士設計所設計之“飯團與湯圓”創意徽章一枚 (圖案隨機寄出)
注意事項:
1.黑秀網與相關主、協辦單位有權力就參加作品進行非商業性質的報導與媒體上之刊登安排,倘若不接受如此安排者,敬請於活動截止前與 service@heyshow.com 接洽,取得「退出比賽」同意書並回傳,以為雙方憑證。
2.敬請參賽者注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若涉及抄襲或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項並取消參賽者資格。
3.得獎者須配合得獎作品後續執行之相關事宜,相關事宜將於得獎後由主辦單位進行連絡。
4.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站公佈資料為主。
5.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台灣設計師入口網站 - 黑秀網
協辦單位:台北新生扶輪社、意念圖誌 Digital Artist、北士設計
活動網址: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86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
一、活動主旨:
為展現本鄉人文特色與推廣觀光整體精神之形象識別系統,激勵鄉民對本鄉發展共生共榮之情感聯繫,凝聚鄉民的共識,及展現地方文化之特色,特辦理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公開徵求具有創意、簡潔、意涵深遠之圖徽,以呈現高樹鄉之特色,作為高樹鄉形象之特徵。
二、主辦單位: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三、活動期間:
(一)報名日期:
9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選日期:
99 年 7 月 6 日至 99 年 7 月 9 日
(三)評選公佈日期:
得獎作品將於 99 年 7 月 14 日前公告於高樹鄉公所網站,並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
四、參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
凡對本鄉鄉徽 Logo 有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二)設計主題:
1.表現屏東縣高樹鄉之精神、內涵及特色。(本鄉所以稱為高樹,乃因庄頭木棉一株,其樹甚高,分支十八盞,形如車蓋冠於群樹,故取之以為庄名。 環境山河環繞,形狀特殊獨立,有充沛的水源,多種的土壤與溫和的氣候。農特產品為芋頭、鳳梨、棗子)
2.造形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3.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 (CMYK 標色),寄送時同時附上原稿作品紙本及電子圖檔 (Logo 原始檔或 JPG 檔)
4.請將個人基本資料、設計理念約 200 字以內 (圖形意義、色彩涵義標準色彩等)、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填寫於報名表上,報名表統一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5.每人限一件作品。
(三) 作品規格:
必須以電腦完稿,色彩搭配以標準印刷 4 色為限。Logo 大小以 15cm * 15cm 為限,並列印於 A4 尺寸紙上,另平面圖稿需黏貼於厚度 1mm 以上之 A3 大小黑色襯板中央,並覆蓋描圖紙。作品下方需黏貼白紙並標註圖形意義、色彩涵義、標準色彩及設計理念說明(約 200 字以內)
(四) 簡章及報名索取:
1.直接索取:可至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秘書室索取
2.網路下載: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網站 http://www.pthg.gov.tw/towngto 訊息公告區,提供活動簡章及報名表,供參賽者下載。
(五)報名日期、方式:
1.報名日期:9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1)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件
或親自送至本所秘書室。
(2)郵寄地址:906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 330 號 高樹鄉公所秘書室收 (信封請註明參加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活動)
(六)、參賽應附表件:
1.報名表 (含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上註明作者)。
五、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評審委員會:由本所邀請地方人士暨本所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二)、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 35%
‧創意表現 35%
‧視覺美感 30%
(三)、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六、獎勵方式:
(一)、錄取名額及獎金:錄取一名,獎金 $30,000 元,其作品選用為本鄉鄉徽 Logo。
(二)、題材不符或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七、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獲選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屏東縣高樹鄉公所』所有,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修改、使用、出版、以及一切相關所有權。若有申請著作使用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主辦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不再支付費用。
八、注意事項:
1.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2.請參賽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損害責任。
3.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參賽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5.獲選作品之獎金,如達到扣稅標準時得預扣百分之十五所得稅額。
6.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7.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辦法若有修改,主辦單位得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九、活動聯絡人: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秘書室 方小姐
聯絡電話:08-7962610 轉 64
電子郵件:k186@ems.ptts1101.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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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漢字藝術設計大賽
點亮漢光《第一屆漢字藝術設計大賽》
華紋風尚.漢字生花
華,花的古字,春華秋實,字體型如一棵開花的植物;
華,華美、年華、露華濃、樸實無華,意涵皆不同;
華,亦是華夏、中國的簡稱,如華人、華語、中華等;
華,寓意多元且富含東方意象之美。
壹、辦理目的
(一)描繪文化記憶,鼓動漢字圖文設計新觀點
(二)應用文化積累,推動華文生活另類新品味
(三)傳承文化瑰寶,啟動繁體漢字美學新風潮
貳、主題說明
「華」,花的古字,春華秋實,字體型如一棵開花的植物;「華」,華美、年華、露華濃、樸實無華,意含皆不同;「華」,亦是華夏、中國的簡稱,如華人、華語、中華等等。本屆命題,選定「華」字作為創意號召,即取其寓意多元且富含東方意象之美,希冀能帶動繁體書寫無限的想像空間,不僅將文字改變成圖像,更是將習以為常的字句溝通,轉換成意想不到的創新視覺語彙,並落實置入於日常生活的體驗之中,以此跨越地理、民族、語言的藩籬限制,逐步啟動繁體漢字美學新風潮。
參、設計規格
以「華」字為主題意象,設計同一視覺系列二款用品如下:
‧指定款 -「筆記本」主視覺圖像
‧造型款 -「伴手禮盒」包裝造型設計
(一)筆記本:
可自行設定封面及內頁,筆記本版型材質件數不拘,尺寸不得超過外觀:長 12.6 x 寬 17.6;內紙:長 12 x 寬 17.4,設計概念說明(中英文),設計圖檔 JPEG,800 x 600 像素,解析度 200dpi 至多三張,以能清晰傳達作品特色為主。
(二)伴手禮盒:
可自行設定包裝內容,禮盒版型材質件數不拘,長度尺寸不得低於 30 公分,設計概念說明(中英文),設計圖檔 JPEG,800 x 600 像素,解析度 200dpi 至多三張,以能清晰傳達作品特色為主。
肆、評選重點
(一)筆記本
‧視覺傳達 50%:切合主題並能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
‧文化觀點 25%:系列款能共通表現文化內涵之設計思維
‧創新應用 25%:依不同產品用途創意發揮主題設計意象
(二)伴手禮盒
‧視覺傳達 40%:切合主題並能完整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
‧文化觀點 20%:系列款能共通表現文化內涵之設計思維
‧創新應用 20%:設計構成、造型美感、材質應用、實用功能等概念之創新突破
‧市場需求 20%:具備實現(量產)的高可能性
伍、評選與展出
(一)初選:公開徵件,初選三十組作品參展。
(二)決選:參賽作品需完成實體樣品於「語文創意展覽會」現場展出及評選。
每組補助製作材料費壹千元整。
(三)參加決選之三十組參賽者(或指定委託人)須親送作品至指定地點,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領取材料補助費。若為國外地區或有特殊狀況之參賽者,可採郵寄方式,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最佳人氣獎由展出期間的參觀民眾現場投票,連續累積最高分者。
(五)展出:2010 語文創意展覽會
時間:9 月 29 日 ~ 10 月 3 日
地點:華山文化創意園區
(六)獎項從缺:作品若未達評選標準,主辦單位得從缺該獎項。
陸、頒獎
「語文創意展覽會」閉幕當天(10 月 3 日)頒發獎項。
(一)金獎一名:拾萬元,獎狀一紙。
(二)銀獎二名:伍萬元,獎狀一紙。
(三)銅獎三名:參萬元,獎狀一紙。
(四)佳作五名:伍千元,獎狀一紙。
(五)最佳人氣獎:筆記型電腦一台(或等值獎品),獎狀一紙。
柒、參賽資格
‧限海內外在學學生,亦可組隊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需檢附在學證明及身份證或護照。
捌、報名規定
(一)報名即視同願意遵守本比賽規定,還請詳加閱讀避免權益受損。
(二)免費線上報名,開放報名期間請至專屬網站www.ECDC.tw完成報名手續並上傳比賽作品。
(三)參賽作品皆需為自行創作、未在相關設計競賽中獲獎,並擁有該作品完整著作權。
(四)嚴禁抄襲仿冒,若遇智財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主辦單位得運用入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大會宣傳及出版用途。
(六)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七)期程
‧報名期間:自 2010 年6 月 15 日 (二) 至 7 月 31 日 (六),臺北時間 23:59 (GMT+08:00),逾期不受理。
‧入選公告:8 月 10 日
‧佈展日期:9 月 28 日
‧參展期間:9 月 29 日 ~ 10 月 3 日
‧決選頒獎:10 月 3 日
‧撤展日期:10 月 3 日
※上項展覽期程主辦單位得視活動需要調整之,最新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玖、參賽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二)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
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 。
(三)得獎者須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扣除 20% 所得稅
(四)得獎者如有下列事由,將取消獲獎資格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站,歡迎上網點閱。
拾、主協辦單位及通訊聯絡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協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化產業學系暨藝文產業設計與經營研究所
聯絡:徐家瑋
電話:0911726276
email:lace.contest@gmail.com
地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藝文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活動網址:www.ECDC.tw
2010年6月6日 星期日
2010 第六屆全國技專校院平面與廣告設計競賽
競賽目的:
選拔技專校院優秀學生設計作品,代表本國參加國際性設計競賽。
競賽分組:
海報類:參加本設計競賽學生可自選下列主題創作。
A 類 - 文化 Culture
B 類 - 環保 Environment
C 類 - 公益 Public Welfare
D 類 - 著作權保護 Copyright
E 類 - 人權 Human Rights
F 類 - 反毒 Anti-Drug
G 類 - 自由創作類 Free
※參加本競賽學生可自選上列主題創作,自由創作類以「和諧」為主題
參賽說明:
1.國內技專校院之在學一般生及在職生,均可報名參加。
2.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學生可以以組隊方式參加,唯其創意小組成員不可超過三人。
3.如以創意小組報名參加競賽,經選拔獲得參加設計培訓營之資格時,其創意小組成員可同時參加培訓營,不受人數限制。
作品上傳:
海報組
(1)參賽者繳交作品件數無數量限制。
(2)競賽作品以海報設計的形式參賽。
(3)本競賽採線上報名及作品電子檔上傳方式。
(4)參賽作品尺寸為 A3 (42cm x 29.7cm),參賽者完成網路報名後,將作品上傳至大會 (作品限制為 A3 規格,200dpi,jpg 檔),完成報名程序,由大會統一輸出並裱裝,作為評審及展示之用。
(5)其他相關競賽資訊,請瀏覽本競賽網站。
網站開放時間:
2010 年 5 月 18 日 12 時
報名收件期限:
競賽網站線上報名及作品上傳開放期限為 5 月 18 日12 時至 6 月 30 日 24 時止。
評審日期:
2010 年 7 月 17 日
評審結果及入選培訓營名單公佈日期:
2010 年 8 月 1 日 (採線上公佈)。
獎項:各類組分別頒發如下獎項
1.金獎〈共一名〉- 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2.銀獎〈共二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叁萬元。
3.銅獎〈共三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4.佳作〈共五名〉- 各頒發獎狀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5.評審推薦獎〈共七名〉- 各頒發獎狀乙紙。
設計培訓營舉辦日期:
2010 年 8 月 14 日至 18 日
頒獎典禮時間:2010 年 12 月 17 日至 18 日
頒獎典禮地點:嶺東科技大學聖瀹廳
主辦單位:嶺東科技大學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執行單位:嶺東科技大學設計學院視覺傳達設計系所
聯絡電話:04-23892088 轉 3822 嚴月秀老師
活動網址:www.dyga.ltu.edu.tw
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99 年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創意 logo 徵選
一、緣起
全球都市化發展及氣候變遷影響,都市災害規模及特性已逐漸演變成難以預測及控制,近年來已成各個國家研究發展重點,而都市災害防救中,公私合作扮演相當重要角色。結合國民、地域社區、義工團體及企業以建構自助、共助及公助的防災社會,更為各先進國家公認災害防治相當重要措施。
臺北市經濟快速成長與發展且整個國土開發使用強度不斷增加,再加上位居環太平洋地震帶的海島環境等各方面的特殊條件,難以免除颱洪、坡地、旱災、地震等天然災害所帶來的威脅。故,災害防治工作至為重要。
爰舉辦「臺北市災害防救創意 logo 徵選活動」,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臺北市災害防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沿用於未來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二、設計要點
(一)Logo 宜具原創性且簡潔有力,能表現災害防救理念、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
(二)Logo 設計可包含災害防救等字樣。
(三)Logo 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四)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宣傳海報及各式 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與植物園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三、活動辦法
(一)參選資格:不限。
(二)獎項獎金: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創意標章 (logo)。
(三)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一律以 l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2.平面圖稿:作品印製於 A4 直式紙張,並標註標準色樣及設計理念說明 (2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mail 至 cy_peace@ mail.ntust.edu.tw。
(四)投稿報名:
1.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 1 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2.報名作品投稿需包括圖案設計圖 1 份、作品光碟 1 份 (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報名表 1 份(含基本資料、授權同意書與設計說明),如附件所示。
3.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營建工程系館 2 樓 T2-223-4 室 陳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災害防救創意 logo 徵選活動,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5 時 00 分)送至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館 2 樓 T2-223-4 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評分標準:
1.設計理念 40%
2.創意及整體造形 30%
3.美感或美觀性 20%
4.應用性 10%
(六)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4.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5.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6.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7.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8.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10.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七)聯絡資訊: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專任助理陳穎小姐,電話:02-27303693,e-mail:cy_peace@ mail.ntust.edu.tw。
四、活動時程
(一)宣傳及收件期
創意 logo 徵選收件至 99 年 6 月 14 日止。
(二)評選期
截止收件後即安排審查委員時間進行相關作業。自 99 年 6 月 17 日至 99 年 6 月 27 日止(將視評審時間及稿件多寡將再行配合調整)。
(三)公布及頒獎期
於 99 年 7 月中公布獲獎作品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者。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
活動緣起:
有鑑於數位內容產業產品應用範圍日益廣泛,極具發展潛力與產值提升能量,數位內容產業成為臺北市新創事業之推動目標,而為有效促進臺北數位內容產業之發展,將藉由辦理「瘋創意 漾臺北 -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促動技術與人才之參與匯流,進而促成參賽者、業界廠商、創投業者之商機媒合,促使臺北數位內容產業規模與價值鏈擴大。
參賽資格:
1、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加。
2、參賽作品需為作者原創且為 97 年 6 月以後創作、非商業用途之作品。
3、曾參與政府主辦之其他相關競賽獲得獎金、或獲得政府補助輔導之作品,不得角逐金銀銅獎。
競賽主題:
1、呈現 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意向
2、呈現臺北市特色風貌、城市意向
3、呈現人文關懷、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等意向
活動時程:
競賽辦理時程如下所列,主辦單位得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之。
報名日期:99 年 06 月 01 日至 99 年 10 月 15 日
初審入圍名單產出:99 年 10 月 26 日
複審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得獎名單公佈:99 年 11 月 12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99 年 11 月 12 日
競賽組別與規格範圍:
◎數位平面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數位形式的數位設計、數位攝影、漫畫、數位繪畫等風格呈現。
作品規格:
1、3 幅以上數位平面影像系列稿件,標題頁單幅為主軸,整體呈現故事性的作品概念。
2、TIFF 格式 / CMYK 色彩 / A3 尺寸 / 作品解析度彩色稿為 300dpi、黑白稿為 600dpi
3、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300KB 以內
◎動畫劇本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等劇本型態表現。
作品規格:
1、以 5 至 10 分鐘之動畫劇本呈現作品概念。
2、需包含:劇本名稱、訴求對象、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人物介紹(含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完整劇本。
3、作品以 PDF 電子檔與A4尺寸紙本呈現
4、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併附 A4 尺寸紙本乙式 10 份,與光碟一併繳交。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PDF 電子檔
◎數位動畫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表現方式可採 2D、3D 或合成(如紙黏土拍攝合成)。
作品規格:
1、長度 2 分鐘以上,含片頭片尾。
2、720 × 480 像素之 NTSC 規格或以上。
3、作品截圖 10 張(TIFF 規格)。
4、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作品截圖10張 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300KB 以內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初審、複審等三階段,並由決審會議決議各獎項後報由主辦單位核定。
1、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初審:由評審依照評分項目決定作品是否入圍,並依照同意入圍票數高低選出入圍作品,各組約 20 至 25 名,得由評審視報名作品質量而調整。
3、複審: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複審,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分,選出優勝作品。
評分項目:
◎創意性:35%
1、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技術性:35%
1、相關技術的熟練程度
2、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3、動畫劇本創作組以故事結構、情節鋪陳、分鏡呈現等動畫劇本呈現技巧,作為此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
◎應用性:15%
1、作品是否符合市場趨勢
2、作品是否具有商業應用市場開發價值
◎藝術性:15%
1、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2、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獎勵辦法與評選標準:
1、頒發獎金或等值商品:
各組評選金、銀、銅獎、臺北特獎各 1 名,以及最佳新秀獎各 2 名,總獎金 42 萬元;並由贊助企業評選核定企業獎各組名額與獎金分配,共計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臺北特獎得獎者得以與其他獎項得獎者相同。各獎項獎金請見下圖所示。
2、擇優展示:
針對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得獎作品,將擇優於 2011 年世界設計大會會館中進行作品展示,惟展示作品將依 2011 年世界設計大會主題進行必要之調整。
獎項:
◎數位平面創作組
金獎:1 名,6 萬元
銀獎:1 名,3 萬元
銅獎:1 名,1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1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動畫劇本創作組
金獎:1 名,6 萬元
銀獎:1 名,3 萬元
銅獎:1 名,1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1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數位動畫創作組
金獎:1 名,10 萬元
銀獎:1 名,6 萬元
銅獎:1 名,2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2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評選與獎勵方式:
※臺北市政府頒發:
1、各組依評審總分取最高 3 名,共 9 名
2、各組針對臺北意向與花博主題作品設臺北特獎,依評審總分取最高 1 名,共 3 名,得與其他獎項得獎者相同
3、各組評審評分總分次高於前 3 名且表現優異可資表揚者各2名新秀,共 6 名
4、頒發獎盃共 12 座,獎狀 18 只及總獎金 42 萬元
※贊助企業頒發:
由贊助企業於複審委員推薦名單中決定名額與獎金分配,頒發獎狀、獎金 15 萬元。
注意事項: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獎項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將代扣 10% 稅額;另依照第 13 條規定,獎項超過 NT$1,000 將寄發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tdda.org.tw/
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廉潔 show 創意 全民來比畫」四格漫畫徵件比賽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全民皆可參加,僅限個人投稿送件。
主辦單位
法務部、財政部、臺灣土地銀行
活動時間
(一)徵件期間:自 99 年 5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名單公布:99 年 7 月 19 日中午 12 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或光碟)寄至 11557 臺北市忠孝東路 6 段 467 號 11 樓「廉潔 show 創意 全民來比畫四格漫畫徵件小組收」。
活動聯絡人:02-2653-9292 分機 228 蔡小姐
作品表現方式
(一) 以四格漫畫呈現,每位參賽者最多限投稿 3 件,但獲獎作品每人僅限 1 件。
(二) 內容須符合『廉潔誠信』下列主題其中 1 項,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1.誠信企業,永續經營:企業成功經營祕訣之一在於堅守不行賄、不淘空、不詐財原則,維持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皆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道。
2.廉潔自持,贏得信賴:公務員有端正政治風氣,建立清廉政府的責任;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請託關說、拒絕不當飲宴應酬及不收受財物餽贈,以贏得民眾信賴,提升政府正面形象。
3.廉潔誠信,從小做起:公民道德教育自幼紮根,建立大眾廉潔誠信價值觀,型塑社會良好風氣。
4.全民齊心,共同把關:全民形成健全的反貪意識,共同監督政府及企業,打造杜絕黑金的完美社會!
5.乾淨政府,誠信社會:理想的「廉潔」國家需要「連結」政府及社會大眾,凝聚共識、齊心努力,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促進社會進步,開創國家新氣象!
作品規格
(一)格數:四格漫畫。
(二)主題:符合『廉潔誠信』5 項主題其中 1 項即可。
(三)作品規格:
1.電腦繪圖投稿者: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解析度 300dpi 以上,每格完稿尺寸為橫式四開大小(長 39.3cm X 寬 54.5cm)以十字均分,黑白或彩色均可,列印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並附上轉檔格式 JPG 或 TIFF 檔,檔案限定在 100MB 以內,燒錄成光碟,另須附上印出 A3 大小紙本作品。
2.手繪圖投稿者:原始手繪圖稿作品以橫式四開圖畫紙大小畫紙繪製,以十字均分四格,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呈現四格漫畫格式。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四)所有作品請自行保留備份檔案,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五)須檢附書面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須由本人簽名及蓋章),另若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請取得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六)請確實填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其中「創作主題說明」字數以 300 字內為限。
評分標準
創意度:45%,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主題掌握:40%,作品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巧:15%,繪圖技術
評審方式
由 7 位評審(4 位學界業界老師、3 位主辦單位代表)自參賽作品中以淘汰法方式,擇選 15 件優勝作品。評審作業前,所有參賽者之姓名均彌封處理,公平公正。
相關辦法
相關辦法詳見法務部、財政部、臺灣土地銀行網站,或上活動網站 www.nv.com.tw/2010bankshow 查詢。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新臺幣 50,000 元 + 獎座 1 座
【貳獎】1 名,新臺幣 40,000 元 + 獎座 1 座
【叁獎】1 名,新臺幣 30,000 元 + 獎座 1 座
【肆獎】1 名,新臺幣 20,000 元 + 獎座 1 座
【伍獎】1 名,新臺幣 10,000 元 + 獎座 1 座
【佳作】10 名,每名可得新臺幣 5,000 元 + 獎狀 1 只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 (均須附上以下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1. 報名表(作者相關資料、使用他人圖像說明)。
2. 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公開發行、展覽等使用,需由本人親自簽章)。
(二)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 (含參賽者使用他人圖案之第三人) 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一切刪改、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四)若參賽者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等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五)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2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
(七)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者,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 2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八)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頒獎金,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 10% 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 20% 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所得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將開立(9B)稿費免扣繳憑單,故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十一)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 3 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 2 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十二)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三)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四)每位參賽者最多限投稿 3 件,若有超過件數者將取消全部投稿作品之參賽資格。
(十五)得獎作品如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十六)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十七)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活動網站及下載:www.nv.com.tw/2010bankshow
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2010 年全國意麵創意公仔競賽
一、競賽目的
以南投意麵為主題,徵選結合創意設計與地方文化元素之意麵創意公仔,強化南投意麵的文化特色與豐富感。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二)主辦:南投市公所
(三)執行:典創國際有限公司
(四)協辦:大葉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多媒體設計系;亞洲大學創意商品設計學系、視覺傳達設計學系、數位媒體設計學系;南開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
三、競賽主題
意麵創意公仔:具有南投意麵象徵意義之代言商品及其系列衍生性商品。
四、參賽資格
凡對文創商品開發生產領域具有創意與執行能力之設計師、自由創作者及生產業者。
五、報名費用
免費
六、參賽時程
1.傳真或郵寄報名:即日起至 99 年 6 月 8 日止
2.書面圖稿文件/光碟送件:99 年 7 月 8 日中午 12 時前寄達
3.評選:99 年 7 月 9 日
4.優勝結果公告:99 年 7 月 13 日
5.頒獎典禮:配合公所相關行銷活動,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七、參賽程序
‧採傳真或郵寄方式,繳交報名表。
‧作品設計圖稿、授權書以及備份光碟,郵寄或親送至南投市公所三樓農經課(54048 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 5 號)張德惠專員收。
‧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 3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得以 A2 尺寸圖紙 1 張或 A3 尺寸圖紙 2 張繪製。備份光碟內的設計圖稿請存為 jpg 影像檔,尺寸 42 × 32cm 以上、解析度 72dpi 以上。
‧若無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 3D 立體圖者,得以實物樣品照片替代之,照片請存為 jpg 影像檔,相素在 2124 × 3024 px 以上,並提供 2 張以上照片。
‧備份光碟應包含報名表、作品設計圖稿或實物樣品照片(請按照上述規格要求)、授權書等資料。
八、獎項公布
主辦單位有權予以從缺或調整名額,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南投市公所網站及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圍者,並請繳交主辦單位指定之相關資料,供執行單位未來推廣之用,得獎者之獎金依法先行代扣獎金 10% 稅額。
九、評審方式及標準
評審方式:邀請中部地區大學設計相關科系教授、南投市產業發展委員會及業界等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評審標準:
創意 (商品之創意巧思) 25%
特色 (南投意象、意麵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25%
造型 (商品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 25%
量產可行性 (採用材質、生產流程具環保概念者為佳) 25%
十、獎項
金獎:2 萬,1 名
銀獎:1 萬,1 名
銅獎:5 仟,1 名
佳作:2 仟,5 名
註:除上述獎金,每名得獎者均獲得獎牌乙面(獎金、獎牌由南投市公所發予)。
十一、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若參賽作品經遭檢舉、查獲有不實情事即予取消參賽;如獲獎將收回獎項及獎勵並自負相關責任,獎位不予遞補,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進行創作靈感參考,若欲直接使用素材,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或權利人關於授權使用事宜。
(三)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送達或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執行單位恕不負責;評審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之。
(四)執行單位取得進入決選與得獎作品之所有權。
(五)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南投市公所持有,必要時亦可作部分之修改及重製,上述作品之得獎者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與價購,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競賽規則及辦法以南投市公所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
十二、聯絡方式
◎南投市公所農經課
地址:南投市玉井街 5 號
電話:049-2222110 分機 348 張先生
◎典創國際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縣霧峰鄉柳豐路 500 號
專線電話:04-23399181 李小姐 劉小姐
傳真:04-23321131
詳細資訊及下載:http://www.ntc.gov.tw/news/index-1.asp?m=9&m1=14&m2=52&id=212
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4C 數位創作競賽
經濟部工業局為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自 2002 年起辦理4C數位創作競賽,表揚國內優秀創意作品。第九屆「2010 年4 C 數位創作競賽」秉持著 4C (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之精神,將持續協助業者發掘優秀創意與人才,為產業帶來豐沛的創作能量。
第九屆「2010 年 4C 數位創作競賽」競賽組別包含「動畫組」、「動畫劇本組」、「PC 遊戲創作組」、「PC 遊戲提案組」、「數位漫畫組」及今年新增的「產業新星組」。
活動時程
報名及作品收件截止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 6 月 30 日
公佈初審入圍名單:99 年 7 月下旬
複審日期:99 年 8 月中旬
得獎名單公佈:99 年 8 月下旬
頒獎典禮 & 成果發表:99 年 9 月
參賽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惟遊戲創作組參賽作品需完成於參賽者在國內學校在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
2.可跨校系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以 6 人為限,惟遊戲創作組以 12 人為限,每一參賽隊伍須有指導老師,指導老師以 3 人為限。
3.遊戲創作組參賽團隊中之每一組員於作品創作期間不得為任何數位遊戲廠商正職員工,數位遊戲產業定義依照經濟部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標準及由評審委員認定。
4.98 年 10 月 1 日後創作之非商業用作品。
5.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之作品,僅開放競逐廠商贊助獎,無法角逐大會獎項 (無提供獎金之大會獎項不在此列)。
競賽組別及繳件資料
1.參賽同意書需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另附所有成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其餘教學機構學生則需繳交證明該作品為參賽者於學習期間完成作品之證明文件。
2.參賽作品光碟或影帶,以及所有輸出文件上需清楚標示【2010 年 4C 數位創作競賽】【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3.每人不限報名件數 (遊戲創作組除外),報名以作品為單位,每份參賽同意書以及光碟僅限一件作品使用。
4.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乃使用他人之著作,請於參賽同意書內註明引用出處。
【動畫組】
◎作品規格
2D、3D 類型不拘、長度不限,含 70% 以上之動畫內容,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繳交資料
1.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表後列印即產生) (1)作品資料表 (2)參賽同意書
2.動畫作品 1 份:請以 DVD 格式繳交
3.作品資料光碟 1 份內含作品截圖 3 張 (TIFF 檔)
※動畫作品與資料光碟請分開燒錄儲存。
【動畫劇本組】
◎作品規格
封面註明競賽、作品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內文採 A4 格式(直式橫書),行距 1.5 倍行高,字體 14,頁碼標示於右下角,內容需包含:
1.劇本名稱
2.劇本型態 (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
3.故事大綱
4.訴求對象
5.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
6.人物介紹: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
7.完整劇本
◎繳交資料
1.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表後列印即產生) (1)作品資料表 (2)參賽同意書
2.作品列印稿,A4 尺寸裝訂成冊,乙式 10 份 (如有手繪或數位圖檔請夾頁擺放在相關頁面)
3.作品資料光碟 1 份,內含作品電子檔 (PDF 檔)
◎備註
劇本型態:短篇動畫 30 分鐘以內 / 電影動畫 75 ~ 120 分鐘 / 電視動畫影集 1 集 15 ~ 25 分鐘,至少繳交二集
【PC 遊戲創作組】
◎作品規格
參賽者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成遊戲,但最後需在 PC 之作業系統平台下執行
◎繳交資料
1.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表後列印即產生) (1)作品資料表 (2)參賽同意書 (需附上全部組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證明)
2.參賽作品一式 12 份,內含:(1)遊戲光碟(含遊戲安裝程式 & DEMO 影片) (2)遊戲企劃書及使用手冊 (列印稿)
3.作品資料光碟 1 份,內含:(1)遊戲企劃書與使用手冊 (PDF檔) (2)遊戲 DEMO影片 (參照備註2)
※作品資料與參賽作品請分開燒錄儲存。
◎備註
1.遊戲企劃書以 A4 尺寸輸出裝訂成冊,封面註明:競賽名稱、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2.遊戲 DEMO 影片須可看出:遊戲實機運作情況、遊戲進行方式、關卡設計、設計重點及創新性,長度約 5 分鐘。
3.使用手冊格式不限,內容需有安裝、操作及系統環境需求說明。
4.程式、音效、圖形若非自行開發者需事先提出並註明出處。
【PC 遊戲提案組】
◎作品規格
封面標示競賽、報名編號、作品名稱、參賽組別;內文採 A4 格式(直式橫書),行距 1.5 倍行高,字體 14,頁碼標示於右下角,內容需包含:遊戲設定(game design document)、遊戲概念(concept design document)介紹;如為 RPG 類型遊戲,則須另附人物關係及介紹表、故事大綱、分集大綱、背景敘述及故事情節等。
◎繳交資料
1.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表後列印即產生) (1)作品資料表 (2)參賽同意書
2.作品列印稿,A4 尺寸裝訂成冊,乙式 12 份
3.作品資料光碟 1 份,內含作品電子檔 (PDF 檔)
◎備註
如係改編其他著作 (如小說或電影劇本) 請註明出處
【數位漫畫組】
◎作品規格
經數位化處理以電子檔方式呈現之劇情漫畫,投稿頁數 10 ~ 20 頁 (含刊頭扉頁),規格大小為 A4 尺寸,閱讀方式由右至左,由上至下,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封面及內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筆名。
◎繳交資料
1.於網站上傳作品圖檔。
2.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表後列印即產生) (1)作品資料表 (2)參賽同意書
3.光碟片 1 份,內含:
‧作品上傳檔: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800x600 pixels / 300KB 以內。
‧作品原始檔:黑白稿以點陣圖方式製作 / 600dpi / TIFF;彩色稿 / 300dpi / CMYK 色彩 / TIFF 格式。
◎備註
光碟內作品圖檔請以【報名編號+頁碼】命名,ex. E001-1、E001-2...等。(填寫完線上作品資料表即獲得報名編號)
◎上傳圖檔說明
1.作品 jpeg 圖檔請全部壓縮成 1 個 rar 壓縮檔上傳,壓縮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4MB,若超過,請將圖檔以 2 個壓縮檔案分次上傳。
2.壓縮檔內作品圖檔請照上述備註以【報名編號 + 頁碼】命名,ex. E001-1、E001-2...等。(填寫完線上作品資料表即獲得報名編號)
3.壓縮檔名請以【報名編號 + 壓縮檔內 jpeg起始頁碼 + 壓縮檔內 jpeg 結束頁碼】命名,ex. 我填完線上作品資料表,獲得報名編號 E001,作品共有 20 個 jpeg 圖檔要上傳,因壓縮檔案大小限制,以兩個壓縮檔分次上傳,第一個壓縮檔內含作品 1 ~ 10 頁,第一個壓縮檔名則命名為 E001-1-10,第二個壓縮檔內含作品 11 ~ 20 頁,第二個壓縮檔名則命名為 E001-11-20。
【產業新星組】
◎主題
依遊戲廠商所制訂之主題,參賽者自由發揮
◎作品規格,繳交資料
依贊助廠商規定,請參考活動網站 - 最新消息
◎備註
1.報名以作品為單位,參賽件數不限,,每份參賽同意書以及光碟僅限一件作品使用。
2.遊戲創作組每隊限報名 1 件作品 (成員不可重複組隊參加),作品可同時報名遊戲創作及遊戲提案組。
3.參賽同意書需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另附所有成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其餘教學機構學生則需繳交證明該作品為參賽者於學習期間完成作品之證明文件。
4.參賽作品光碟或影帶,以及所有輸出文件上需清楚標示【2010 年 4C 數位創作競賽】【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5.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乃使用他人之著作,請於報名表內註明引用出處。
評審標準
【動畫組】
創意表現 30%
技術水準 30%
市場性 15%
藝術表現 15%
其他 (視覺傳達、聲音表現、剪接、特效等) 10%
【動畫劇本組】
故事 (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 40%
創意表現 30%
完整度 20%
視覺表現 10%
市場性 10%
【PC 遊戲創作組】
遊戲性 (含市場性) 40%
整體表現 (程式/美術/音效/介面) 30%
完整度 (表現遊戲性完整內容) 30%
【PC 遊戲提案組】
創意 30%
遊戲性 30%
市場性 20%
提案完整性 20%
【數位漫畫組】
主題表現 25%
創意構思 25%
技巧度 25%
市場性 25%
【產業新星組】
待確認 (依各家廠商組成之評審團而定)
獎勵辦法
【動畫組】
大會金獎 (1 名):6 萬
大會銀獎 (1 名):3 萬
大會銅獎 (1 名):1 萬
【動畫劇本組】
大會金獎 (1 名):6 萬
大會銀獎 (1 名):3 萬
大會銅獎 (1 名):1 萬
【PC 遊戲提案組】
大會金獎 (1 名):6 萬
大會銀獎 (1 名):3 萬
大會銅獎 (1 名):1 萬
【PC 遊戲創作組】
大會金獎 (1 名):15 萬
大會銀獎 (1 名):8 萬
大會銅獎 (1 名):5 萬
優選 (3 名):3 萬
【數位漫畫組】
大會金獎 (1 名):6 萬
大會銀獎 (1 名):3 萬
大會銅獎 (1 名):1 萬
【產業新星組】
待確認
參賽注意事項
1.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2.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4.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5.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6.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7.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8.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9.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等相關資料。
10.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11.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依法代扣 10% 稅額。
12.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14.贊助業者有權保留更動「產業新星組」競賽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詳細辦法:http://www.dcaward.org.tw/4C_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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