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2012 高雄市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毛孩子攝影比賽

 




我們希望藉著為「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留下剎那衝突矛盾的永恆,動物不會說話,但他們跟人一樣有各種情感,不管是超越物種的友情、或者是痴情守護的忠心...
這些場景或許默默發生在你、我之間不起眼的角落與時機,我們邀請您透過鏡頭捕捉片刻永恆,幫助流失初心的現代人,再度撿拾與動物相愛的純摯熱情!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老殘流浪動物協會、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協辦單位:高雄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對象:
一般民眾,凡愛好動物及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歡迎親子共同參賽

作品內容:
萬物都會經歷生、老、病、死,但很多人面對生病和死亡的時候,難免恐懼或惆悵,美國攝影師 Nancy LeVine 說「狗面對年老和死亡的時候,並不像人類一樣恐慌和害怕,他們從不提前去提心吊膽。就算每天睜開眼醒來後,又往生命盡頭邁進一步,即使這一步比一步更加艱困難走,牠們仍堅強的前進。」
我們希望藉著為「熟齡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緩和剎納衝突與矛盾,請以同伴動物為主角題材,以能表現動物與人之良性互動之溫馨鏡頭,或能呈現富有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意義傳達正面意向之照片。
(註:熟齡毛孩子泛指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被人類飼養來當作家人陪伴的動物們稱之。)

報名方式:
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於動保處上班時間內親送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鳳山辦公室,或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38℃ 生死相遇圖文誌」830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 166 號,洽詢電話:07-7462368。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環保的人會選擇 → 線上報名: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另存文書檔案 (標題訂為:38℃ 生死相遇圖文誌 - 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檔案和參賽作品電子檔 (需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規格),以電子郵件寄至:klhii830@gmail.com,您將於寄出作品三日內收到確認回覆郵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照片:以相紙沖印或輸出 8 × 10 英吋或 10 × 10 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135 或 120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不得裝裱、合成、彩繪;數位作品請以 600 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00 × 3000 dpi 以上規格 JPG (fine、high quality) 或 TIE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照片說明文字:你的文章必須是不低於 30 和不超過 120 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符號及引文,文字太長將被取消資格,如果有任何引用,請註明於文章結束。

入選評審日期:
2012 年 11 月 25 日

評審方式:
(1)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入選合格,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一週內交付身分證影本,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影像檔檔案 (須保留檔案資料) 以光碟片燒錄,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逕自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狀況請參賽者證明同伴動物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2)列入選作品者,將於 12 月 21 日起於高雄巨蛋寵物展區一連展出 4 天。
(3)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呈現 40%
‧構圖創意   20%
‧文字說明   40%

獎項與獎勵分別如下:
(1)特優 1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8,000 元。
(2)優選 2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5,000 元。
(3)佳作 3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2,000 元。
(4)入選 10 名: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1)評選結果預計於 101 年 12 月 01 日公布於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並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2)獎項頒發:於 12 月 23 日攝影展當天一併表揚頒發,凡獲獎者均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邀請出席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獎座,未到場領取者事後另行以掛號寄出。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所攝之同伴動物需辦有寵物登記且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者,必要時需提證明。
(2)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每人限 3 件,且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不收連拍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各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8)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下載活動簡章,網址: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2)書面簡章索取地點: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高雄市各獸醫診療機構、奧斯卡寵物連鎖體系,優的生活寵物館、德寶光學數位影音高雄門市...等。
(3)聯絡方式: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聯絡電話:07-746-2368
電子郵件:klhii830@gmail.com
活動臉書:http://www.facebook.com/klhii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livestock.kcg.gov.tw/newsa.php?id=388

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將臺北市政府「戲沙」的城市景觀藉由攝影作品之交流與介紹,留下片刻及永恒的印記,並且邀請民眾前來真實體驗「戲沙」、感受「戲沙」的魅力風情,並透過活動分享「戲沙臺北」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臺北市政府研考會)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攝影社、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兒所。

三、攝影主題:
舉凡有關「戲沙」場地之建築景觀、親子、園景及婚紗等,能夠呈現出「戲沙」特色,均可為攝影比賽題材。

四、拍攝地點:
臺北市政府東南區「戲沙」場地 (臨臺北市松智路,即新舞台對面)。

五、收件日期:
自 101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簡章索取方式:
臺北市政府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報名表填妥後黏貼於作品背面,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參賽。】

七、收件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研考會,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東南區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包含規格不符),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八、拍攝日期:
需於 101 年 8 月 29 日後拍攝之作品

九、獎項及獎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金牌獎 1 名:1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銀牌獎 1 名:10,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銅牌獎 1 名: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優選獎 5 名:2,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佳作獎 10 名:1,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十、洽詢電話:
02-27208889 轉分機 7786、2259

十一、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十二、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包含實體相片與作品光碟,一人限參賽一張。
(一)實體相片:
1. 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印 8 × 12 英吋之彩色照片之光面相紙規格,並不得留白邊。
2.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作品光碟:
1.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 800 萬像素以上)
2. 電子檔檔名請依照【姓名 _ 作品名稱】來命名,例:王小明 _ 戲沙臺北
3.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4. 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請附上照片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參賽作品須含沖洗完成照片乙張 (背面黏貼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光碟,參賽資料不齊者不予評審。】

十三、成績公布:
於評選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

十四、頒獎日期及地點:
於評選後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五、附則:
(一)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資料不清者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
(四)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予繳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視為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得獎者須配合本活動進行頒獎等相關事宜。
(八)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九)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府網站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 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十)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辦法下載:http://www.rdec.taipei.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0355787.pdf (按右鍵另存新檔)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苗栗縣原住民部落市集形象 DM 設計比賽

 


前言:
由苗栗縣政府支持推動的原住民部落市集設置規劃在泰安鄉的麻必浩部落、司馬限部落與南庄鄉的向天湖部落。三個部落自選址、空間硬體規劃建置、管理委員會的籌組、攤位展售人員的參與,都是透過由下而上的過程,以及部落共同參與討論的結果。
為了解決部落經濟產業的問題,透過「部落市集」的設置,作為部落共同產銷的介面,增加部落行銷的新通路,鼓勵部落產品走向品牌化與節能滅碳的目標,期待發揮昔日的精神,團結原住民部落的力量,以凝聚集體的共識,推動共同產銷的工作。
為提升部落市集整體形象,並推動行銷工作,特舉辦本項形象 DM 設計比賽,希望藉各界好手的力量,為部落市集注入新活力。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

設計說明與原則:
1.主題意象 - 以三個部落市集的 LOGO 等特色元素,轉化為 DM 的主題意象。
2.創意 - 可由各部落市集的 LOGO 等相關用品、空間、動作...等發想,抽象或具象無限制。整體的創作呈現、情境、構圖具有特色和巧思。風格創意不拘,創意方式能有效傳達設計理念並吸引人。
3.美感 - 傳遞的整體訊息,能讓大眾易於理解。
4.延伸 -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5.其他 - 可以是以一個部落市集為主題或是三個部落市集做整體形象設計。

創作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請將作品印製於 A4 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 350 磅以上硬紙板。
2.完整作品請以 PC 格式、向量檔格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完整參賽作品光碟含:參賽作品、設計理念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
3.色彩標示限以 C、M、Y、K 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4.創作理念請以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 300 - 500 字為限。
5.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裱貼於作品背面。
6.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燒錄成 VCD 光碟,隨作品郵寄。
7.參選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全國大專校院美術設計相關系所之師生。
3.全國高中職美工、廣告設計、美術相關科系之師生。
4.其他只要會使用 Illustrato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之個人或團體。
5.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
6.參賽件數無限制。

送件方式:
◎收件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請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收件地址:
545 南投縣埔里鎮樹人三街 281 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苗栗縣部落市集形象 DM 設計徵選活動 - XX 部落市集」字樣(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送件內容應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並適當保護。
(2)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請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聯絡電話:
田小姐(049)2421167 分機 102
◎收件截止日:
101 年 11 月 02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公佈得獎作品:
101 年 11 月 23 日。
◎其他說明:
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本會網站 http://taiwan.atipc.org/ 公告。

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
1.初審:
由本會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選出 20 件為入圍作品。
2.決審:
由本會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部落市集代表組成評審團,從 20 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首獎、優等及佳作各一名;另透過網路人氣票選選出入選作品 3 名。
3.評審日期:
101 年 11 月 05 日 於苗栗縣政府舉行。
4.網路評選:
101 年 11 月 09 日 下午 13:00 至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5.評選標準:
(1)主題意象 40%
(2)創意   30%
(3)美感   20%
(4)延伸   10%
6.其他說明:
(1)倘若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2)規格不符、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獎項:
各部落市集各錄取六名:
‧首獎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優等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6,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佳作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入選:錄取 3 名,每名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1.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報名表 (附件一) 及同意書 (附件二),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郵寄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形,同視為不合格件)。
2.參賽作品須為國內外首次公開發佈之原創作品,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勵。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得異議。
3.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視同授權苗栗縣部落市集無償使用,且不得對苗栗縣部落市集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苗栗縣部落市集保有修改權,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6.活動相關洽詢:
(1)本會網站 http://taiwan.atipc.org/
(2)或(049)2421167 分機 102 田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taiwan.atipc.org/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活動目的:
有鑒於國內吸菸人口的年齡逐年下降,為了在年輕族群中掀起一股以「反菸與拒菸」的行動及參與,開啟一個無菸的趣味國度,特地舉辦「無菸生活」設計大賞,期許發揮年輕族群的創意與設計,經由次文化的語言與喜好的溝通方式,積極影響青年人加入「無菸」的行列。

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承辦單位:世新大學

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地區高中職以上、35 歲 (含) 以下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19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設計主題:
清楚傳達「菸害、 反菸、拒菸」之相關訊息。

作品規格:
◎平面組:
A.作品須 為ai 檔格式,作品電子檔尺寸(86 * 60cm)並分存四種檔案格式。包含:
1.未轉外框字之 ai 檔
2.轉外框字之 ai 檔
3.轉外框字之 PDF 檔
4.校對用途之 RGB 圖檔
‧燒錄光碟時需注意是否有將置入之圖檔包含在內
‧置入之圖檔解析度應為 300dpi (含) 以上之 jpg 檔或 tif 檔
B.印出 A4 尺寸紙本作品
C.100 字以內設計理念及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音組:
‧5min 以內影片
‧MPEG 或 AVI 檔案格式,20M 以內
‧100 字以內設計理念及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片、動畫等呈現方式不限
◎創意提案組:
‧10 頁以內企畫書 (PDF 格式),以及簡報 ppt
‧2000字以內設計理念
‧以上均須提供書面簡報紙本

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活動官網 http://good.bhp.doh.gov.tw),自行將作品上載於官網,並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及填妥報名編號等資料,連同參賽作品,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 11699 木柵郵局第 6-43 號信箱,請標明「無菸生活設計大賞」競賽小組收。
二、不限制個人或團體參賽,多人共同創作時,請檢附團隊名單。
三、作品繳交原則:(作品繳交分兩個部分,網路上傳與郵寄資料)
(一).上官方網站進入我要參賽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平面類、影像類)
(二).將報名資料郵寄競賽小組:(請於報名資料寄出前詳細核對)
四、洽詢專線:(02)2236-8558 王小姐,e-mail:iamcool.nosmoking@gmail.com「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競賽小組

評選方式:
一、專家評選,採二階段評選
(一)初選階段:
預定於 101 年 10 月 26 日 (五) 舉行,評選委員(包括衛教、傳播、設計之學者或專家計 3 人)依評分標準評分,由承辦單位統計後,平面類與影像類各取前 20 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創意提案類取前 5 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3 組共計 45 名,並於 10 月 27 日 (六) 網路公告入圍通知 (Facebook 及官網);創意提案組入圍者須於決選日到現場進行簡報。
(二)決選階段:
預定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二) 舉行,評選委員(包括衛生教育、傳播、設計之學者或專家計 6 人)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討論並依評分標準評分,由承辦單位統計後,平面類與影像類各評選出前 4 名得獎名次作品;創意提案類評選出 1 名得獎作品,3 組共計 11 名,並於 11 月 1 日 (四) 網路公告獲獎名單 (Facebook 及官網)。
(三)評選結果未達評選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四)對於評選結果有意見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三日內,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
二、網路票選活動
(一)票選時間:
101 年 08 月 31 日 ~ 101 年 10 月 30 日 24:00 為止。
(二)投票方式:
於活動期間使用 Facebook 會員帳號至「無菸生活」設計大賞網路票選活動頁面參加票選活動,針對最喜愛的平面類與影像類參賽作品按『讚』,每人每類僅可投票一次。
(三)計票方式:
統計至票選截止日止,依按『讚』的數量最多者,平面類與影像類各選出 1 名「網路人氣獎」。

評分標準:
◎平面組:
‧主題掌握 25%
‧創意呈現 25%
‧視覺效果 20%
‧觀眾票選 10%
‧其他   10%
◎影音組:
‧主題掌握 25%
‧創意呈現 25%
‧視覺效果 20%
‧觀眾票選 10%
‧劇情架構 20%
◎創意提案組:
‧企劃完整性 25%
‧創意內容  25%
‧企劃可行性 30%
‧其他    20%

獎勵辦法:
◎平面組:
金獎一名:5 萬元
銀奬一名:3 萬元
銅獎一名:1 萬元
佳作二名:5 千元
最佳人氣獎一名:1 萬元
◎影音組:
金獎一名:5 萬元
銀奬一名:3 萬元
銅獎一名:1 萬元
佳作二名:5 千元
最佳人氣獎一名:1 萬元
◎創意提案組:
金獎一名:5 萬元,並提供 10 萬元協助企劃執行。(獎項可從缺)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若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三、入圍作品若涉嫌抄襲仿冒、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項與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獎項與獎金等費用,並公告之。
五、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推廣宣導或其他用途權利。
六、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之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八、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大會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資料不齊或因光碟品質有礙判讀等情事,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則不列入評選資格。
九、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活動官網:http://good.bhp.doh.gov.tw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活動網站:http://good.bhp.doh.gov.tw/index.php

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

台北市國稅局電稿桌布設計比賽

 


活動對象:
臺北市內之高中職、大專以上學生及一般民眾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止

電腦桌布創作主題:
1.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2.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
3.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參賽辦法:
1.每人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每人限得1獎。
2.電腦平面設計繪圖或拍照圖檔皆可。
3.每件作品大小設定 1024 * 768 pixel(像素)/ 72dpi 及不大過 3MB 的 JPEG 圖檔。

投稿方式:
請連同作品及報名表,選擇郵寄或線上投稿。
郵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112 臺北市新市街 30 號 3 樓),以郵戳為憑。
線上投稿:請寄至 info@beitouoffice.com.tw

活動獎項:
分為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暨社會組等 2 組,每人限得 1 獎,各組錄取優勝名額如下: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1 名):獨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
將於評選活動結束後公布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網站,並以掛號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請親洽承辦單位(北投稽徵所 / 北投區新市街 30 號 3 樓)辦理所得扣免繳及領獎,逾期未領者以棄權論,獎項不予遞補。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凡有抄襲仿冒情事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2.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且有權使用於各類宣導活動(含宣導品、提供下載使用),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3.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http://www.beitouoffice.com.tw/index.html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創意狂想』第二屆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

 




指導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設計概念:
本協會徵求創意且具高辨識度、能充分傳達交通安全意象或特色的圖騰。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研究所在校學生(限單人創作)。
2.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創作主題:
請參賽者依下方機、汽車相關主題創作 (限單一主題創作)。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老人騎車安全。
‧勿飆車。
‧不酒駕。
‧重視機車路權。
◎汽車安全組:
‧上車請繫安全帶 (12 歲或 36 公斤以下兒童請配合正確安裝使用學【幼】童用座椅) 。
‧請打方向燈。
‧請勿超速駕駛。
‧避免疲勞駕駛。
‧不酒駕、指定駕駛。

活動日期: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創作圖稿及作品光碟乙份,於 10 月 31 日(星期三)前,郵寄至「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活動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分機 141、142、143。
傳真:(02)2706-6440
e-mail:motor.safety@msa.hinet.net

參賽時間表:
1、作品送件截止時間:101 年 10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2、得獎名單公佈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評審標準:
‧符合活動主題精神與意象表達  40%
‧符合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應用價值、可行性       30%

繳件作品規格:作品、報名表、光碟
1.作品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採橫式列印,設計圖案置中,完稿作品須加註標準色樣 (CYMK),裱貼於同尺寸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
2.報名表中需詳填個人資料並闡釋創作理念(約 150 - 200 字),列印於 A4 紙上,浮貼於裱板紙背面。
3.光碟片上應標示作品名稱,光碟內含作品設計圖、創作理念 (word 檔)。
4.參選作品須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以向量檔 (.ai 檔、.tif 檔) 格式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存於作品光碟片中。

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參仟元整。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佈,得獎者並專函通知。
2.獎金一律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後發放。
3.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4.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7.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2001

『安全一瞬間』交通安全攝影競賽

 




指導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活動源起:
台灣地狹人稠,除大都會區有較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外,大部分縣市的居民大都以汽、機車代步。藉由交通安全之攝影競賽,促使大家對道路安全的認識與重視。

活動概念:
本協會徵求創意且具高辨識度、能充分傳達交通安全意象或特色的照片。

創作主題:
◎機車安全組:凡與機車騎乘安全有關的主題皆可創作。
◎汽車安全組:凡與汽車駕乘安全有關的主題皆可創作。

活動日期: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請於 10 月 31 日前將作品洗成 6 * 8 吋相片 (15.2 x 20.3 cm),浮貼在報名表上方,並填妥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 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即完成報名。
活動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分機 141、142、143。
傳真:(02)2706-6440
e-mail:motor.safety@msa.hinet.net

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參加資格:
1.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2.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但得獎作品每人各組別以 1 件為限)。

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 3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10%

繳件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需在 500 萬畫素以上,並將數位照片 JPG 檔案燒錄製作成光碟並將 6 * 8 吋之照片浮貼於報名表上方 (橫式或直式皆可) 寄回至主辦單位。作品允許以數位影像軟體作裁切、縮小、放大、顏色飽和度調整等技巧做數位處理,但不允許以合成或消除影像之方式處理照片作品。(投稿參賽時請將參賽作品之原始檔自行保管)。

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仟元整。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公佈,得獎者並專函通知。
2.獎金一律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後發放。
3.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4.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7.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4001

「創意就是力量」第六屆交通安全 FLASH 影音動畫大賽

 




(一)參加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研究所學生。

(二)活動時間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三)報名方式
‧參賽人數:
每件作品創作人數限制在 2 人以下 (包含 2 人)。
‧繳交內容物:
(1)參賽作品
(2)參賽報名表
(3)參賽同意書
※2、3 項請至協會活動網頁下載表格。
‧繳件方式:
一律採一件作品一片光碟方式,切勿將數件作品共同燒錄在一片光碟內,並以掛號郵寄方式進行,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
1065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 『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影音動畫小組收』,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機 141、142、143。

(四)創作主題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老人騎車安全。
‧勿飆車。
‧不酒駕。
‧重視機車路權。
◎汽車安全組:
‧上車請繫安全帶 (12 歲或 36 公斤以下兒童請配合正確安裝使用學【幼】童用座椅) 。
‧請打方向燈。
‧請勿超速駕駛。
‧避免疲勞駕駛。
‧不酒駕、指定駕駛。

(五)作品規格
‧作品之配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時間需為 30 秒。
‧作品繳交格式:MPEG、SWF 和 FLV 檔 (3 者缺一不可) 之作品光碟。
‧參賽作品以單一主題創作。

(六)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獎金參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佳作獎:獎金捌仟元,協會獎狀乙禎,五名。
※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頒發感謝狀。

(七)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八)注意事項
1.作品中如有使用他人作品時,需檢附原著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若發生著作權問題,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3.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不得由他人代勞,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
4.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5.所得獎金應依稅法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超過 13,333 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7.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3001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郭元益第二屆校園菁英盃包裝設計大賽

 




主旨:
地球只有一個,如何保護地球,讓地球的資源永續發展是迫切的課題,各國政府或是民間企業莫不投入人力、物力落實環保工作,因此新一代的經營者除了須要具備經營競爭力、國際視野,更須兼顧生態與社會責任與永續的發展,善用資源,許諾一個美好的未來。
郭元益第二屆校園菁英盃包裝設計大賽 -「禮」應外「盒」SHOW 環保,將配合郭元益「綠標‧健康‧新生活」之願景,讓大專院校學生們用年輕思維與多元創意將包裝禮盒從內而外展現環保新藝,從內盒商品的考量到外盒包裝的設計做整體性的規劃設計,期望藉由廣泛的元素考量,融入可實際執行製作的理念,把創藝包裝商品化上市,直接讓消費者親身接觸感受並進而喚起環保之心,一起認知、認同、推廣並同心響應,盡力愛地球。
落實、體驗、感受、心動、參與 --- 郭元益第二屆創藝包裝設計大賽 -「禮」應外「盒」SHOW 環保活動,不僅要徵選出傑出創藝作品,更要讓參賽者同步融入環保新藝,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參與最後的競選過程,讓自己的創作和當天安排的活動充份配合,生活化傳達創作魅力,讓所有人一起共享環保的幸福,珍藏競賽的甜蜜回憶。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主辦單位:郭元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郭元益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郭欽定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桃園縣文化基金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永發環境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台北士林扶輪社

參賽資格:
1.全國大專院校對產品包裝有興趣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不限國籍,個人或組隊(三人以內)報名參加皆可。

報名方式:
◎初賽
採取電郵或郵寄通訊方式報名。參賽者請至郭元益官網 http://www.kuos.com 下載簡章與報名表;請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格,投稿時請確切準備郵寄資料或電子檔如下:
1.個人報名表:請以 WORD 文件檔格式,在設計作品上註明作者姓名,就讀學校、科系、年級以及詳細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作品請另以附件形式夾帶發送。
2.交件作品檔:每份作品報名含:產品設計展開圖 JPG 檔一張、產品立體示意圖 JPG 檔一張 (A4 21cm x 29.7cm 或圖片 500 x 500pix 或 300 dpi JPG 格式),寄件上請載明『郭元益第二屆校園菁英盃包裝設計大賽』。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回。
3.參賽作品說明:設計創意概念,設計品材質標示,尺寸標示,特殊功能等其他補充說明。請 E-Mail 寄至:kuoyuanye007@gmail.com
4.郵寄者請將所有資料燒錄光碟,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 (郵戳為憑) 寄至郭元益教育基金會,完成報名。
5.上述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參賽。
6.每一參賽者(個人或組隊)報名作品至多以三件為限。
※報名資料包括 - 報名表格、參賽作品資料表、設計圖稿 / 電子檔光碟:包含報名表、作品說明及設計圖稿
◎決賽
入圍決賽作品共計 25 件;入圍參賽者須完成 1:1 實體樣本(包含內置商品)及參賽同意書,於 2012 年 11 月 15 日前郵寄或親送至郭元益教育基金會收(入圍作品若延遲交件或作品毀損,恕不列入評分。)
※郵寄地址:11159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546 號 4 樓 張先生收
※2012 年 12 月 1 日 (六) 決賽當日,25 件作品入圍者須親自簡報作品及參加頒獎典禮活動。
※連絡電話:02-28382700 *455 吳小姐

作業時程:
1.報名及投稿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 (五) 〜 2012 年 9 月 30 日 (日)
2.入圍決賽作品公佈日期:2012 年 10 月 22 日 (一)
3.決賽作品送件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四) 〜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四)
4.決賽及頒獎日期:2012 年 12 月 1 日 (六)

包裝設計原則:
1.外包裝請以環保主題做考量,包括材質選擇、再利用等。
2.內盒商品請以郭元益有生產的品項為主,或以此為基本元素做可生產之商品考量,包含置放方式、商品獨特性、代表意義等。

評審委員:
1.專業設計界老師
2.主辦單位代表
3.環保團體專業代表

評審標準:
‧環保主題概念       30%
‧創意           30%
‧美感           20%
‧作品完成度及商品化可行性 20%

決賽及頒獎日期:
101 年 12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9:30 〜

頒獎地點:
郭元益綠標生活館
地址:桃園縣楊梅市幼獅工業區青年路9巷3號
電話:03-4643545

比賽獎金:
金獎:一名,獎金伍萬元 + 獎盃乙座
銀獎:一名,獎金參萬元 + 獎盃乙座
銅獎:一名,獎金貳萬元 + 獎盃乙座
優等:五名,獎金壹萬元 + 獎狀乙張
佳作:五名,獎金伍仟元 + 獎狀乙張
進入決賽後未得獎之入圍者皆可得榮譽獎金:參仟元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uos.com/bride/2012contest.html

2012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一)活動目的
為紀念朝倉直巳教授對基礎造形與立體構成教學之貢獻及對設計教育的成就,特設立此紀念創作獎,以提升基礎造形教育的水準,並拔擢基礎造形表現之優秀人才。

(二)舉辦單位
1.指導單位:文化部
2.主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所)
3.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基礎造形學會、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具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年度主題 「品‧生活
一個純粹的生活態度,一個獨一無二的生活方式,用一種堅持,貫徹自己喜歡的事,活出一種知性美,藉此傳達出自我的生活價值觀。
簡單生活,在平凡的日常實踐中,咀嚼出每個人特有的不凡品味。生活態度決定了生活品質,生活態度履行了生命價值。以可見的基礎造形設計應用,來分享不可見的生活態度。
◎平面設計組:以構成形式設計出符合主題意涵之平面作品。
◎立體造形組:以立體構成的概念製作出符合主題意涵之居家飾品。

(五)競賽分組
1.平面設計組作品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平面類作品標籤、參賽聲明書。
(2)光碟 1 份,內含:參賽報名表、作品照片存成 PDF 檔、JPEG 檔各一組。
◎PDF 檔:CMYK 色彩,A2 尺寸,300dpi
◎JPEG 檔:RGB 色彩,300KB 以下
(3)平面作品。A3 尺寸(29.7cm × 42cm)平面輸出,並裱於同尺寸(29.7cm × 42cm)之黑色裱板上。裱板背面右下方貼上作品標籤。
※備註:作品圖檔與檔案清單請編號,如將兩件以上作品置於同一光碟則請另外註明。
2.立體造形組作品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立體類作品標籤、參賽聲明書。
*立體造形組需附清楚可呈現作品之照片三張。
(2)光碟 1 份,內含:參賽報名表、作品照片存成 JPEG 檔三張一組。
JPEG 檔:RGB 色彩,300KB 以下。
(3)立體作品,尺寸不得大於長 39cm x 寬 27cm x 高 23cm,請妥善包裝以免運送時造成作品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運送時損壞之責任。
※備註:作品圖檔與檔案清單請編號,如將兩件以上作品置於同一光碟則請另外註明。寄件時建議使用郵局 90cm 便利箱。
3.收件方式
郵寄方式或親送至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光構成實驗室
郵寄地址: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光構成實驗室 收(請於信封正面註明:2012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競賽作品)

(六)活動期程
2012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舉辦時程:
1.作品交件:2012 年 10 月 29 日 ~ 2012 年 11 月 09 日(憑郵戳,逾期不候)
2.初選入圍作品公佈:2012 年 11 月 19 日
3.決賽結果公佈及頒獎:2012 年 12 月 02 日
4.得獎作品公開展示:201 2年 12 月 02 日 ~ 2012 年 12 月 14 日
5.作品自行領回時間:2012 年 12 月 17 日 ~ 2012 年 12 月 21 日(逾期不候)
*請於領回時間內的下午 13:30 - 16:30 於崑山科技大學創媒學院 4 樓「光構成實驗室」領取。

(七)評選作業
由評選委員會選出平面設計組及立體造形組二組之優秀作品晉級決選。入圍決賽作品將公布於網站上,並以電話與電子郵件另行通知,請收到通知的參賽者於 2012 年 12 月 02 日參加頒獎典禮,決賽得獎作品將於展覽典禮時公布。
‧創意(作品的原創性與獨特性)30%
‧美感(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30%
‧主題契合(符合競賽主題並能傳達不同層面之文化思考與環境美學概念)25%
‧應用延展性(商業應用之潛力與發展性)15%

(八)決賽作品展出
1. 展出地點:崑山科技大學 創媒藝廊
2.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創意媒體學院一樓

(九)獎項與獎金
1.平面設計組:
金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銀獎:一名,獎金七千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銅獎:一名,獎金五千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優選:兩名,獎金二仟元及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入圍:數名,凡入選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
2.立體造形組:
金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銀獎:一名,獎金七千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銅獎:一名,獎金五千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優選:兩名,獎金二仟元及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入圍:數名,凡入選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

(十)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競賽網址:http://120.114.92.189/ASAKURA/ASAKURA _index.html (9 月底起用)
2.有關詳細競賽規則說明、繳交作品格式、得獎名單及注意事項等,敬請參閱本次競賽網站。
3.本活動簡章及各項報名文件,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收件處;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作品正、反面皆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者、將不予評審,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5.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若有毀損、滅失,執行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6.參賽者應負擔實際作品寄送之相關費用。
7.所有參賽作品應無任何抄襲仿冒或臨摹他人之情事。報名時需填寫切結書。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8.所有參選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如需領取,請於規定期限時間內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各組得獎前三名之作品,除永久典藏於「朝倉直巳教授紀念館」內,並頒發永久典藏證書。
9.執行單位保有必要時將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作部分調整之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比賽網頁公告之最新訊息。

(十一)賽務諮詢
崑山科技大學
連絡人:曾薰誼老師 / 光構成實驗室 周雅文助理
電話:(06) 2050626 / 電話:0919-067414
傳真:(06) 2050626
E-mail:tunshuni@hotmail.comezplorer@hotmail.com
地址: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光構成實驗室)

活動網站:http://120.114.92.189/ASAKURA/ASAKURA_index.html

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

「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

 


一、宗旨:
透過攝影競賽形式,廣邀攝影愛好者,從花蓮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進行攝影創作,形塑花蓮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從而達到記錄、感動、行銷花蓮的目的。

二、攝影主題:
(一) 自然景觀:
花蓮縣內自然景觀、生態,如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潭....等風景區,以及其他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地景、地貌。
(二) 人文活動: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原住民祭典等人文活動皆可入題。

三、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 10 幅作品為限。
2.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3.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
4.參賽作品沖洗成 8 × 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如為系列連作以 4 幅件為上限(請標明為系列連作),以 1 件作品計算。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100 / 12 / 1 ~ 101 / 11 / 30)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佈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規格說明:
‧傳統相機原始媒材 120mm 以上(含 120mm)彩色正片或 135mm 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 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原始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
6.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8.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

五、收件地址:
掛號郵件:10846 台北市長沙街二段 66 號 台英基金會
※請在信封上註明「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字樣。
※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時間、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

七、延伸活動:
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提供花蓮當地產官學界作為文創產業、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豐富在地文化。

八、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台灣英文雜誌社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執行單位:台灣英文雜誌社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九、協辦單位:

花青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洄瀾攝影學會、人人攝影學會

十、審查結果公告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週二)

十一、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評審地點:委請花蓮縣文化局推薦
(二)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本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二、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籌組評審委員會。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三、參加對象:
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

十四、獎項: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60,000 元,獎座一座。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5,000 元,獎座一座。
優選,7 名:新台幣 5000 元,獎座一座。
佳作,2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特別獎,70 名:新台幣 1000 元,獎狀一紙。

十五、注意事項:
(一)前 3 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

活動網站:http://www.fmp.org.tw/hualien/index.php?page=3

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新北市政府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

 


壹、依據: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加強肅貪防貪具體作為中有關「擴大教育宣導」之規定。

貳、目的:
為推動民眾積極參與「反貪污、倡清廉」運動,並藉由辦理廉能海報比賽增進市民及就讀本轄學校之學子對廉能之瞭解與認識,進而達到宣導廉能政府之目標。

參、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肆、參加對象:
新北市市民或就讀新北市轄內各級學校之學生(以戶籍及學籍認定)。

伍、活動分組:
一、國中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2 歲未滿 15 歲者。
二、高中職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5 歲未滿 18 歲者。
三、大專院校及社會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8 歲者。

陸、參賽主題說明:
以「廉能」為主題,參考下列意涵,融入創意與發想構思設計,資料如下:
一、黃金十年、國家遠景 - 廉政革新,效能服務。
二、營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提升全民反貪腐意識,共創廉能新氣象。
三、落實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防制不當利益輸送。
四、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有效請託關說登錄制度;消弭不當飲宴應酬;杜絕紅包文化,不收禮不送禮;提升整體國家廉能形象。
五、其他與廉潔相關的事項。

柒、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
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http://www.ethics.ntpc.gov.tw/)【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區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創作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或洽本府政風處第二科蘇小姐索取(電話:02-29603456 轉 8235)。
二、繳件截止期間:
自公告日至 10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6 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方式:
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5 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政府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捌、參賽作品規範:
一、作品規格:
(一)製作方式
1.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手繪(創作材質不拘)或電腦繪圖均可。
2.大專院校及社會組:電腦繪圖。
(二)海報尺寸
1.手繪稿:正二開尺寸(76㎝ × 52㎝)。
2.電腦稿:菊全尺寸(61㎝ × 86㎝)之電腦繪圖檔。海報圖檔須能輸出成 A0(84.1㎝ × 118.9㎝)尺寸,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含)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得獎作品最後將輸出為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並印製為海報。
二、繳件明細:
(一)手繪稿:
1.參賽作品:將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60cm X 長 90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
2.參賽報名表 2 份(其中1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 1 份。
(二)電腦稿:
1.參賽作品:將作品輸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X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
2.參賽報名表 2 份(其中 1 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 1 份。
3.光碟片:
(1)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含)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2)海報 JPEG 檔或 JPG 檔(解析度為 96dpi(含)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3)WORD 檔案,註明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若為學生,並請加註學校、科系、班級。
※每件作品限送 1 片光碟片,每片光碟片內容限 1 件作品。
三、送件資料需齊全,否則視為未完成送件程序。
四、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

玖、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
由國內具美術、設計、行銷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二、評分原則:
(一)主題切合性:30%
(二)構圖與佈局:30%
(三)整體之創意:20%
(四)技巧及色彩:10%
(五)創作之理念:10%
三、參賽作品未達給獎標準者,該獎項得酌減名額或從缺。
四、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 101 年 11 月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公布。

拾、獎品:
一、國中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3,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位,頒發新臺幣 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高中職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 位,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大專院校及社會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1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功 2 次)。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功 1 次)。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2 次)。
(四)佳作:5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1 次)。
※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金,改由本處建議該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拾壹、頒獎方式:
擇期公開頒獎,並將公告於本府及本府政風處網站。

拾貳、作品展示:
獲獎作品除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公告外,並擇適當地點及活動展示場公開展示或製作成光碟、海報廣為宣傳。

拾參、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上需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並於光碟片上註明參賽者基本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其中並公布得獎者之姓名、就讀學校及班級。
二、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或於其他機關、學校或公司所辦比賽得獎者為限,並採個人參賽。
三、參選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個人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獲獎作品之著作權無償讓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無償使用、展覽、攝影、出版、印製散發等權利。
六、得獎者應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查驗參加資格,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thics.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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