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第九屆日本青空文庫知名小說封面競賽

 




※本次的得獎、入圍的封面作品當然也會作為指定作品的封面刊登在 MediBang! 網站上

報名時間
2016 年 4 月 17 日 23:59 為止

報名資格
不限。
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當然也歡迎投稿複數作品或複數部門。
已發表過的插畫也能夠投稿參賽,但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報名者的插畫。

報名方法
註冊、登入 MediBang 的免費會員後,點擊本頁面的「報名封面部門」或「報名插畫部門」,至投稿頁面上傳插圖檔案即完成參賽投稿。
僅有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在本網站上公開的參賽作品具有審查資格。

報名格式
請遵循下列事項
1.圖像檔案格式:jpg、png、psd(檔案尺寸:30MB 以內)
2.規定尺寸(寬度 × 高度):2100px × 2800px
3.必備事項:報名封面部門時,封面插畫中必須包含作品的標題、作者名、有譯者時必須包含譯者名。
※另外,繪者(競賽參加者)的名字也能記載在插畫上。(封面‧插圖兩部門共通)。

得獎作品的發表
報名時間結束後,將進行公平嚴格的評審並在 MediBang! 網站發表獲獎、入圍作品。
■封面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萬 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插圖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 萬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特獎(最多 1 件作品):10 萬日圓
※特獎將從獲選為封面部門、插圖部門的優秀獎得獎作品之中選出。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報名者的 MediBang! 帳號中(預計於 5 月底支付)。
獎金的支付方式將以匯入報名者 PayPal 帳號的方式進行。

活動網站及報名:https://medibang.com/cover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旺林飯店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旺林飯店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入住貴賓認識旺林,特舉辦「旺林飯店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飯店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更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旺林的吉祥物,首獎 10,000 元及飯店住宿券,徵件期限至 2016 / 4 / 1 (五) 止。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發想之個人或團體皆可投稿參加比賽,團隊報名以三人為限。參賽件數不限,參賽者亦可同時參與其他團隊。

作品規格與投稿
1.網路報名投稿:參賽者須將參賽圖檔及作品介紹說明寄送至 lu9792109@gmail.com,並附上參賽者姓名、連絡電話、E-mail。
2.投稿資料:圖形檔:以解析度 1600 px X 1600 px 以內之 JPEG 檔案格式為投稿標準,並以文字闡述作品介紹(設計理念、圖形意義、色彩涵意、延伸用途如運用於馬克杯、衣服等....等等),以 500 字為上限。
3.投稿作品均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送件日期與方式
1.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04 月 0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00 截止。以網路投稿日期為憑。
2.投稿方式:網路報名

設計要點
1.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2.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旺林飯店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3.徵求之作品應凸顯旺林飯店特色,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國際感等特色。
4.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5.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評選方式
1.由專家評選小組共同挑出 8 件入圍作品 (前三名與佳作 5 組,預定 2016 年 4 月 15 日 12:00 公佈。
2.入圍者需於公告後 1 星期內繳交「視覺圖形設計竸賽作品著作權約定書」正本及作品原始檔電子光碟 1 份。
3.評分項目包含「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用可行性 30%」
4.倘若評選分數經評審委員認為未達水準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或減之。

獎勵辦法
1.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2.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3.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00 元獎金及餐飲券乙張,獎狀乙紙。
4.佳作:5 組,每組各獲得新台幣 1,000 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2.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隊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如涉及人身攻擊、謾罵、違法及有違善良風俗或任何經主辦單位評估為不適宜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資格,並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4.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姓名表示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5.同一作者如得獎作品之獎金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該獎勵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需先扣繳 10% 之稅率;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未達 20,000 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得獎資格。
6.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7.主辦單位對包括本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字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8.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9.活動小組連絡方式:lu9792109@gmail.com 楊副理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wanglinhotel/posts/1076319042391745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如經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 (需檢具推薦函) 不受此限。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如報名資格為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所推薦之非本國籍導演,獎金依相關稅則處理。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
2.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4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 / 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5 年 4 月 7 日、8 日於「新北市政府 307 簡報室」(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3 月 23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 4 至 6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5 年 9 月 19 日止,並於 9 月 19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5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 #112,張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影片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440813503-2016%E6%96%B0%E5%8C%97%E5%B8%82%E7%B4%80%E9%8C%84%E7%89%87%E7%8D%8E%E5%BE%B5%E4%BB%B6%E5%8D%B3%E5%B0%87%E8%B5%B7%E8%B7%91%EF%BC%8C104-12-28-105-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設計愛地球」THERMOS 膳魔師保溫瓶圖案設計大賽

 




擁有跨世紀百年歷史的全球第一保溫瓶領導品牌之百年溫控專家 THERMOS 膳魔師,自 1904 年,三位德國人在柏林首度以“THERMOS”為名,設計製造出全世界第一支玻璃內膽真空保溫杯瓶開始,這不僅是世界工業史、產品設計史一個重要篇章的開始,更是平面廣告史與產品包裝史上的先鋒。

THERMOS 膳魔師始終秉持「源自對於人的關懷,為人類生活創造無限可能,帶給人們更健康便利的生活,並讓地球的能源與資源耗損速度減緩 」之品牌使命。THERMOS 膳魔師、皇冠金屬為鼓勵台灣地區設計新世代「追求自由創意熱情,實現綠色時尚夢想」,特舉辦「2016 THERMOS 保溫瓶圖案設計大賽 – Design My THERMOS Style 膳魔師風格隨我行」活動,以「關愛地球‧珍惜資源」為設計主題,徵求最具創意作品,敬邀全民一起加入「THERMOS 膳魔師設計愛地球」行列!


參賽資格
‧參賽者不限國籍、年齡、職業、經歷,且參賽件數不限
‧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
※註: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作品規格
‧作品主題:關愛地球‧珍惜資源
‧膳魔師保溫瓶指定款 (JNL-500) 瓶身圖稿設計
‧設計尺寸範圍:寬 199mm x 高 144mm
交稿格式:請至活動網站下載設計稿底板,將設計稿底板存成 jpg 格式 (3MB 以內) 上傳交稿,並填寫 150 字以內創作理念。
*請保留原始檔:平面印刷 CMYK 4 色標示方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作品上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評審標準
‧應用性 40%:作品符合參賽主題、具商業價值
‧美感度 25%:作品美感表現
‧創意性 35%: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

評審方式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備齊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初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初選階段將遴選 20 ~ 50 件進入下一階段。
‧網路票選:針對初選入為之作品開放民眾網路線上票選,每件作品每人每日最多可投1票,並須以 facebook 帳號登入投票,累計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決選:評審團依照初選階段的 20 ~ 50 件進行最後決選,評審分數占比 70%,網路票數占比 30%,合計得分後確認最後排名。

參賽時程
‧收件開始:2015/12/01
‧收件截止:2016/01/31
‧初選入圍公佈:2016/02/18
‧網路人氣獎票選:2016/02/18 ~ 2016/03/03
‧決選公佈:2016/03/15

活動獎項
第一名(乙名):新台幣 100,000 元、得獎作品的保溫瓶乙支、獎狀乙張
第二名(乙名):新台幣 50,000 元、保溫瓶乙支、獎狀乙張
第三名(乙名):新台幣 20,000 元、保溫瓶乙支、獎狀乙張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乙名):新台幣 5,000 元、保溫瓶乙支、獎狀乙張
網路票選投票參與獎(二十名):參與投票者即有機會獲得馬來貘保溫瓶乙支

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最終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5.若有上述2、3、4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6.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活動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7.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創作裡面、手機、Email、姓名等相關資訊,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8.所有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份 (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9.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印製及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假若發聲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勵品及獎狀。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及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10.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若得獎者不同意提供相關文件,視同放棄得獎之相關權益。
11.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2.網路票選最終票數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有違反投票辦法,主辦單位得保留取消作品資格或刪除得票數的權利。
13.網路票選時,如有針對以營利獎金為目的之私人團體或社團,對特定作品所從事不當灌票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票數。
14.網路票選活動獎品不可兌換為其他物品,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動解釋權。
15.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s://www.thermos.com.tw/event/16design/index.html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

 




徵件內容:
設計是需要靈感,創意是需要突破。法國巴黎人壽邀請你一同設計專屬於我們的吉祥物!
主題設計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手繪創作、電腦繪圖等方式皆可,大膽玩創意,我們「徵」的就是要你!

參賽對象: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設計創作具有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2.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主題:
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

作品尺寸:
A.正面、背面、側面圖稿:A4(210mm*297mm)規格為主,設計的圖稿需在範圍內即可,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B.情境示意圖:長 1200 * 寬 900 像素,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作品內容需含:
A.手繪、電繪等創作方式皆可。
B.吉祥物設計稿、名稱、創作理念 300 字內,需以主題來做設計。
C.吉祥物正面、背面、側面,以及情境示意圖,共兩張設計稿。
D.情境示意圖的部份,依個人所設計之吉祥物做風格、背景...等發揮。
E.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提供原始檔案(AI 檔或 PSD 檔),以授權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於商品上使用,若未符合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F.吉祥物設計造型不侷限類型,但須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報名方式:
於徵件時間至活動官網上傳設計稿及創作理念並填寫報名資料。
投稿成功之作品,需由主辦單位審查過後才會發布至投票頁面上。(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時程:
徵件期間:2015 年 09 月 21 日 ~ 10 月 25 日
網路票選:2015 年 10 月 26 日 ~ 11 月 08 日
評選時間:2015 年 11 月 09 日 ~ 11 月 27 日
得獎公告:2015 年 11 月 30 日

活動獎項:
金獎(一名)NT 80,000
銀獎(兩名)NT 20,000
優選獎(十名)NT 3,000
人氣獎(一名)NT 5,000
※以上得獎者皆可獲得客製姓名行動電源以及獎狀乙張
※投票參與獎:客製化吸水杯墊(五十名)品味巴黎法式著色本(十名)
※早鳥獎 10/05(一)前投稿者,將抽出三名贈送 WACOM Intous 數位繪圖板
※以上有含獎金之獎項不重複頒發。
※金獎參賽者將獲得發表優先權,但須由主辦方認定。
※早鳥獎依照投稿成功後之時間評定。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查核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料是否詳實符合相關報名規定。
符合參賽者之作品方能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核後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
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20%
至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只能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複審(決選)80%
‧角色設計與整體性 20%
‧市場潛力與可行性 30%
‧創意表達與原創性 30%

主辦單位: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參賽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國內、外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若造成主辦單位收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5.若有上述 2、3、4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6.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7.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理念、手機、E-mail,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8.參賽者繳交文件作品資料,請自行留檔備存;得獎作品後續須提供主辦單位電子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9.所有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10.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印製及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勵品及獎座獎狀。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與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11.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2.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其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茲參賽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5fe3ae8d0c9148beb3638571e5e947fb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 - 原創漫畫

 


主旨
為賡續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發展,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化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請報名個人組。
(二)學校社團、非營利組織等團體,請報名一般團體組。
(三)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請報名公司行號組。
(四)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及已與出版公司等簽定經紀約者,須檢附簽訂經紀約公司同意書及授權書始得參賽。
(五)依類別分為個人組、一般團體、公司行號三組,請依參賽資格按照組別報名。

徵件主題
(一)題材內容不拘,以新北市為故事發生背景的原創漫畫,故事建議如下 (舉例):
1.故事發生場景與新北市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2.故事類型不拘(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皆可)。
(二)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限制級內容。

作品規格
(一)作品第 1、2 頁需為彩色跨頁或符合投稿作品主題之扉頁 (或封面頁) 1 幅,且不含於劇情頁中。
(二)作品頁數需為 30 頁以上、40 頁以內。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於規定頁數內故事完成。
(四)作品輸出規格 (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3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黑白為灰階、彩色為 RGB 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 JPEG 檔與 PSD 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 word 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三) 17:30 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8 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5 新北市漫畫系列徵件-原創漫畫」。
(四)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五)報名資料:
1.比賽報名表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3.比賽切結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4.比賽授權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5.漫畫作品列印稿 1 式 4 份,將參賽作品列印成 B4 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黑白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6.資料光碟 1 份,內含 1-5 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 PSD 檔以及 JPG 檔。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劇情 35%
◎畫技 25%
◎分鏡 25%
◎新北市連結度 15%
(一)初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 14 名入選者(二倍於 7 名得獎者)。
(二)決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首獎 1 名、貳獎 1 名、優選 5 名,必要時得從缺。

期程
◎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三) 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 08:30 - 12:00 及 13:30 - 17:30。(有關參賽者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格文件,補件須於本局通知日起 7 日內完成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若有缺漏,則不開放補件)
◎初審公布:104 年 10 月下旬,入圍、初選及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得獎公布:104 年 11 月下旬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依本局最新公告辦理。

獎項
(一)首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獎狀一紙。
(二)貳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整,獎狀一紙。
(三)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一紙。

比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並應確保參賽者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之法律責任一概由本人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 萬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七)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解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key=4039&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擁抱 Embrace
親情是一種深度,是溫暖的,是無條件不求回報的。
友情是一種廣度,是真摯的,是相互理解而偉大的。
愛情是一種純度,是甜蜜的,是神秘且充滿回憶的。

擁抱自然、豐富生命、體驗文化
尋找愛的真諦,熱愛生活的溫度
真切地感受生命的每分每秒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5 年 5 月 29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
*應屆畢業生 (2015 年 6 月畢業)及新生 (2015 年 9 月入學) 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擁抱 Embrace」之創意設計。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決選:2015 年 10 月中旬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2015 年 11 月下旬(暫定)

報名流程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每件作品務必填寫一份。若為小組報名,由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3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 3 張,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及 10 分鐘正片(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10 分鐘的正片:300MB 以內,MOV 檔;以及作品宣傳海報一張:1MB 以內,JPG 檔)
◎廠商指定類:請至官網詳閱廠商:「看見台灣基金會」設計需求,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F.報名完成
報名截止日前,參賽者可利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2.主辦單位將寄發年度專刊與證書給所有得獎及入圍者,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
3.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4.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裝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與產品照數位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正片(10 分鐘以內,800MB 以內,MOV 檔)、作品宣傳圖 5 張以內(JPG 檔,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 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4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寄送地址: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4134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A424‭ ‬辦公室收
**作品上傳網址:www.tisdc.org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廠商指定類均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說明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圖面表達 20%
◎視覺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構圖與美感 20%
◎數位動畫類:創意 50%,美感 30%,切題性 20%
◎廠商指定類:創意 50%,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3 名):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iSee Taiwan 台灣印象海報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臺灣印象海報

訴求對象:
1.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以看見臺灣基金會之願景主軸、服務精神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進行創意發想。
2.展現臺灣多元面貌,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吸引全球觀光客的造訪。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海報尺寸為 A1 大小(59.4 × 84.1cm),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海報需放上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國際化、具藝術與時尚感。
4.海報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作,至多 4 張。
5.海報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注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介紹: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使命: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1.主視覺
2.紅包袋
3.賀卡

訴求對象:
1.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 設計必須能與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印象有直接強烈連結。
2. 兼具國際化與實用度。
3. 提升國內外大眾對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的認知度與好感度。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所有設計項目皆需放上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主視覺設計需具可應用性,並應用至紅包袋與賀卡上。
4.建議設計調性:清新大器、具藝術性與時尚感。
5.完整作品需同時繳交4個設計項目:紅包袋正反面、賀卡正反面,設計需有整體感,設計說明海報至多 4 張。
6.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註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簡介: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本會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理念/業務內容: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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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第 21 屆花旗聯合勸募活動 - 愛心見證禮設計比賽

 




徵件理念:
花旗(台灣)銀行與聯合勸募協會長期攜手合作舉辦為期四個月之「花旗聯合勸募活動」,今年已邁入第 21 年,二十載已累積提供全台超過 1,000 個社福團體服務經費的挹注,幫助募款能力不足的中小型社福團體得以專心從事助人服務,每年所募善款可幫助全台約 100 萬個弱勢朋友。
為了感謝捐款人響應公益,本勸募活動每年皆會設計製作一款隔年生肖為主題的「愛心見證禮」,以回饋支持公益的捐款民眾。今年花旗聯合勸募活動首次規劃「愛心見證禮設計比賽」以公開徵件方式,希望邀請更多民眾發揮個人影響力,透過設計創意、社群傳散參與公益活動,讓更多人認識花旗聯合勸募活動、以及默默無聲提供弱勢服務的社福團體。獲得金獎之設計,將量產成為今年送給捐款人的「愛心見證禮」,讓愛不斷傳遞。

主辦單位:
花旗(台灣)銀行、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5 日(一)下午 5 點前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比賽報名簡章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報名資格:
凡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國籍、年齡、性別、個人或團體。(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位團隊代表人之聯繫資訊,主辦單位發送比賽通知、獎座或獎金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競賽獎項:
1.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乙座。
2.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乙座。
3.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乙座。
4.佳作:七名,3C 產品(市價5,000 元以上),獎狀乙只。
5.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五名,3C 產品(市價 3,000 元以上)獎狀乙只。(入圍複賽者不得參與此獎之排名)

徵件內容說明:
(一)以民國 104 年生肖「」為設計主題,為第 21 屆花旗聯合勸募活動設計「愛心見證禮」,設計需為一組三件,此三件應有整體性設計。
(二)「愛心見證禮」一組三件設計(捐款 6,000、捐款 3,000及續捐禮),三件設計物須具單獨性,且放一起應具有整體感或具組合性,以符合花旗聯合勸募活動之需求。
‧捐款 6,000 元 - 贈送二件(參考第 20 屆送心動羊組乙組)
‧捐款 3,000 元 - 贈送一件(參考第 20 屆送黃色心動羊乙隻)
‧連續二年捐款 3,000 元以上 - 贈送一件 (參考第 20 屆送小屋造型迴紋針)
(三)設計尺寸:金獎作品將量產為實體「愛心見證禮」,故設計作品之實體尺寸,請以三件實體能同時放入(寬)20.5 *(高)16 *(深)12.5cm 之紙盒內為限。參賽者請依照設計規格繳交設計檔案。
(四)設計物以「生活化、實用性、創意性、獨特性、整體美感」為重點,讓捐款人可於日常生活中使用,以發揮最大效益。
(五)設計材質:請註明設計物件之建議製作材質。金獎作品將進行量產,三件作品製作成本以新台幣 500 元為限,主辦單位量產時保留變更材質之權利。
(六)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作品件數,但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

活動時程:
◎報名期程:即日起至 6 月 15 日止,網路投件至下午 5 點截止收件
◎公布入圍初賽名單:6 月 22 日,主辦單位將通知入圍者,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官網。
◎網路人氣票選:6 月 23 日 ~ 7 月 6 日,海選進入初賽者,進行為期兩周的網路人氣票選。
◎公布入圍複賽名單:7 月 10 日,主辦單位將通知入圍者,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官網。
◎入圍者繳交同意書:7 月 13 日中午 12 點前,須繳交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方能進入複賽。開始進行複賽人氣票投。
◎「設計 Workshop」:7 月 14 日,由知名設計師對入圍者作品進行指導,未參與者視同放棄入圍資格。活動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入圍者繳交修正作品:7 月 27 日下午 5 點前,投件方式可選郵寄、快遞或親送
◎公布得獎名單:8 月 5 日,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官網
◎金獎作品量產前置作業:8 月 6 日 ~ 21 日,主辦單位得依設計作品實體量產之需要調整金獎者設計作品

評選方式:
比賽評審分為海選、初賽及複賽三階段
【第一階段 - 海選】
(一)海選作品
參賽者須繳交至少一組彩色設計圖檔。一組設計圖基本為 4 張圖檔,1 張為系列的完整呈現,3 張為單一物件個別設計。
設計圖檔須包含:
1.每個物件之正視圖及側視圖。
2.圖檔規格: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
3.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4.圖檔命名規定:請以參賽者姓名-系列名稱-檔案編號命名。如以「王大明-淘氣猴-01」進行圖檔檔名之命名。
5.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須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標準及投送方式。
6.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二)作品送件方式
1.上傳至活動網站:
請於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15 日下午 5 點前,至比賽網站 www.citi-uwt-designcontest.org.tw 線上填寫報名表格並上傳設計圖檔、作品說明頁面以完成報名手續。凡上傳作品成功者,將以電子郵件回覆「作品交件成功信函」(未收到表示作品未上傳成功,請參賽者來電確認,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2.E-mail 送件:
請於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下午 5 點前,將報名資料 E-mail 至 service@citi-uwt-designcontest.com.tw,信件主旨註明「第 21 屆花旗聯合勸募活動愛心見證禮設計比賽小組-參賽者姓名」。報名資料含報名表、初賽作品圖檔(圖檔名稱為:參賽者姓名-系列名稱-檔案編號。如王大明-淘氣猴-01)、作品說明頁面。附件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15MB。系統收到檔案後,將以電子郵件回覆「作品交件成功信函」(未收到表示作品未送達,請參賽者來電確認,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3.郵寄或快遞:
請於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下午 5 點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燒錄至光碟,含報名表、初賽作品圖檔 (圖檔名稱為:參賽者姓名-系列名稱-檔案編號。如王大明-淘氣猴-01)、作品說明頁面,以掛號或快遞送達至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51 號 7 樓,「第 21 屆花旗聯合勸募活動愛心見證禮設計比賽小組」收。
(三)評分方式
1.由花旗(台灣)銀行、聯合勸募協會及專業評審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海選符合本比賽理念之作品,評選項目及比重如下:
◎創意性 25%
◎系列 (整體) 美感 25%
◎實用性 20%
◎市場性 (由評審小組評選) 30%
2.此階段所評選出之作品入圍初賽,將於本活動官網公布入圍名單。

【第二階段 - 初賽】
(一)初賽流程
初賽入圍者將於民國 104 年 6 月 23 日(二)至 7 月 6 日(日)期間,於本活動官網 www.citi-uwt-designcontest.org.tw 進行網路人氣票選。得票數最高之前五名,即獲最佳人氣獎,惟入圍複賽者不得列入最佳人氣獎之排名。
(二)評分方式
1.由學術界及業界設計達人、花旗 (台灣) 銀行、聯合勸募協會代表組成評審小組。評選項目及比重如下:
◎創意性 25%
◎系列 (整體) 美感 25%
◎實用性 20%
◎市場性 (以網路票選成績為主) 30%
2.網路票選計分方式:所有參賽作品中,得票數最高之作品可獲得滿分 30 分,其餘作品按照比例配分。(如得票數最高之作品為 100 票,即獲得評分比重的滿分 30 分,其他作品若得 50 票,即獲得評分比重 15 分。計算方式:50÷100×30=15)。
3.此階段評選出 10 件入圍複賽作品,備取 5 名,並於本活動官網公布入圍名單。

【第三階段 - 複賽】
(一)複賽流程
1.入圍複賽者填妥「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後,請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3 日(一)中午 12 點前,以掃描或拍照方式,將同意書 E-mail 到本活動電子信箱。團隊報名者,所有成員須在同一張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上簽名或蓋章。
2.確認已繳交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之入圍者作品,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3 日上傳本活動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投,該成績為市場性評分依據之一。票投時間至民國 104 年 7 月 27 日下午5點為止。
3.入圍複賽者須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4 日(二)參加「設計 Workshop」,當天由業界設計師與學界名師指導參賽者調整設計作品,使其設計更趨完善及量產之可行性。未參與者,視同放棄入圍資格,由備取遞補之。「設計 Workshop」活動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二)作品送件方式
1.郵寄或快遞:
請於民國 104 年 7 月 27 日前,郵戳為憑,將修正後之設計完稿作品燒錄至光碟,以掛號或快遞送達至 110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51 號 7 樓,「第 21 屆花旗聯合勸募活動愛心見證禮設計比賽小組」收。
2.親自送達:
請於民國 104 年 7 月 27 日下午 5 點前,將修正後之設計完稿光碟,親送至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51 號 7 樓 / 設計比賽小組張先生收。張先生聯絡電話:02-8768-1519 Ext.314。
(三)評分方式
1.由學術界及業界設計達人、花旗(台灣)銀行、聯合勸募協會代表組成評審小組。評選項目及比重如下:
◎創意性 25%
◎系列 (整體) 美感 25%
◎實用性 20%
◎市場性 (網路票投及評審綜合評分) 30%
2.市場性評分中,網路票投成績及評審評分各占 15%。
3.將於民國 104 年 8 月 5 日於本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
4.由知名設計師協助金獎得主對設計作品進行最後修正。主辦單位預計於8月進行金獎作品量產實體打樣、修圖、校對等前置作業,主辦單位得依設計作品實體量產之需要調整金獎者設計作品。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所有參賽作品須原創,嚴禁抄襲,並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之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二)獲獎者須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重製、刊登、出版、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參賽者請自行上網注意本活動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聯絡方式
送件地址:110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51 號 7 樓 第 21 屆花旗聯合勸募活動愛心見證禮設計比賽小組
電子信箱:service@citi-uwt-designcontest.com.tw
洽詢電話:02-8768-1519 Ext.314 張先生

活動網站:www.citi-uwt-designcontest.org.tw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葛瑪蘭文化基金會『2015 年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創作主題
請依葛瑪蘭集團之創立宗旨:運輸、觀光、文化之理念進行創作,並凸顯宜蘭文化之精神與特質自由創意表現。

創作要點
1.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可轉換新媒體(3D 立體動畫)的傳播與再創作。創意公仔角色設計,單一或系列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希望以創意、創新、國際觀、多元(不限於原住民圖騰及相關傳統原素)創作主題為思維。若為系列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設定主要角色,系列吉祥物不少於 2 個(含 2 個)形象為原則。
2.需表現出創意公仔的角色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300字左右之創作理念。
3.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限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每件作品至多 3 個形象,單一形象至多 2 張圖檔(1 張主圖像為正面,1 張次圖像為背面)。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可燒錄於光碟片提供。
2.創意公仔設計可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以不超過 3 張為限。
3.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彩色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4.收件日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5.收件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收件人: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6.參賽資料恕不退件。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 40%
美感表現 25%
創新設計 25%
商業機能 10%

獎勵辦法
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優選 (2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得獎公布
1.得獎者名單將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基金會活動網頁,及葛瑪蘭汽車客運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獲獎者需親自或委託代表人參加頒獎典禮。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得獎作品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不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將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相關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基金會或葛瑪蘭集團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獲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7.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將以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活動網址:http://www.kamalan.com.tw/http://www.kmlcf.com.tw/
聯絡電話: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李小姐 03-9605088 * 15、陳先生 03-9606537 * 18
活動信箱:cf@kmlcf.com.tw
郵寄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amalan.com.tw/new_show.php?newsID=401

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2015 年國家公園文創大賞

 




活動緣起
臺灣,素有美麗之島(Formosa)之稱,擁有多樣性風貌,其動人自然風光與豐富的生物物種,而國家公園設置的目標在於透過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以維護臺灣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臺灣自 1961 年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1972 年制定「國家公園法」之後,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台江與澎湖南方四島共計 9 座國家公園,每座國家公園均有其特色與風貌,展現豐富而璀璨的國家公園生命力!
「國家公園」在一般國人的印象中它是巍峨的高山、遼闊的大海,擁有壯闊與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美景,但是如果沒有過人的體力、專業技能、研究專精或經申請,它便是遙不可及且難以親近的夢中樂土。而國家公園身為環境教育重要的一環,既然受限於上述種種現實因素及環境承載量的關係,並非每一位國人均能有幸親臨國家公園,享受大自然的沐滌;那何不相反的,讓國家公園走進民眾的生活?
「2015 年臺灣國家公園大賞」邀請全台設計師激發想像,以食衣住行育樂六大類設計出代表國家公園精神之商品,藉由文創商品的開發,讓更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即可自然地接觸到「國家公園」相關主題。

活動流程
參賽者以「食、衣、住、行、育、樂」之六大日常生活方向中擇一進行商品特性訂定,主題方向則自由選擇臺灣現有之 9 座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太魯閣國家公園、雪霸國家公園、金門國家公園、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形象特色、保育資源及發展重點等條件,進行至少 10 件創意商品設計。活動流程詳情可下載簡章閱讀。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全國大專院校相關系所與高中職美術設計科等(產品設計、工業設計、視覺設計、服裝設計、美術設計....等)之師生。
3.其他只要會使用 Illustrator, CorelDRAW, Auto Cad...等繪圖軟體之個人或團體。

參賽說明
1.作品形式無任何限制,但創意發想方向須符合所選擇之國家公園設計素材與日常之主題方向為主,並要考量到評分標準中的要點。
2.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組隊參加,參賽件數無上限。
【說明】您可以選擇多個類別參加。例: 王小明選擇「食」與「衣」2 個類別參加,並設計各 10 件作品參加,共有 20 件作品參賽。
3.參賽作品不可跨類別(類別:食、衣、住、行、育、樂)報名。經審查發現,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4.報名時請填列主要聯絡人一名,本活動之聯繫及獲獎通知,均以此人為訊息送達者。
5.參選作品不得為已參加國內外獲獎之重複作品,如經發現將自動喪失參選資格,如已經頒發獎金及獎狀者,將予追回並取消得獎資格。同一作品得於參選期間參與其他國內外競賽,但參賽者須自行確認著作權轉移之各項事宜。

報名方式
本活動一律採用實體送件方式,請於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資料並填妥後,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五) 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807 高雄市三民區台安街 58 號 4 樓 - 2015 國家公園文創大賞活動小組 收」(以郵戳為憑)。
【紙本資料】
◎參賽資料
§ 「活動報名表」紙本 1 份。
註:為保護設計者的個資,可用原子筆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填寫「僅供國家公園文創大賞使用」。
§ 「活動切結書」紙本 1 份。
◎作品資料:所有作品報名資料,每件作品均需繳交。
§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紙本 1 份。
§ 「參賽作品說明」紙本 8 份。
註:除敘述設計理念外,尚須詳盡說明該作品在此類組中所發揮的日常功能為何。請參賽者盡量填寫各項目之說明,若無填寫可能影響最終評委決議,參賽者不得異議。
【電子檔】
◎光碟 1 片(封面請加註組別名稱),內容有:
§ 紙本資料之電子檔(word 檔,資料需填妥)
§ 所有「作品設計圖」原始檔(ai、cdr、psd、cad 等皆可,檔名:作品名稱 - 設計者姓名)
§ 所有「作品設計圖」JPEG 檔(檔名:作品名稱 - 設計者姓名.jpg)
註:「作品設計圖」請使用立體圖(如組合圖、透視圖、展開圖等)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結構之圖面,或三視圖、尺寸圖或等可完整表達產品比例、大小之圖面,完成尺寸為 A2 橫式大小。
※活動小組收到報名資料,經初步檢查資料均繳齊後將於 48 小時內寄發報名成功通知信於參賽者填寫之 E-mail,若表訂時間內未接收到通知,請自行聯繫活動窗口確認。
※投件之寄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敬請妥善包裝,若因包裝不慎造成運送過程資料遺漏等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參賽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選流程 & 評分標準
【資格審查】
徵件截止後,由主辦單位就報名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如缺漏資料經主辦單位 email 通知 2 次,必須於 7 日內補齊,補齊日不得逾收件截止日。未補全者(缺件或資格不符者等情形)喪失後續評選資格。通過資格審查後,各參賽組別名單將公告於網站當中,網站將於 6 月中旬至收件截止日每週更新名單 1 次。
【評選會議】
評選將依照「食、衣、住、行、育、樂」類別分開評選,各類別將依各組各作品評分,根據每組作品總分平均進行獎勵排序,遴選該類別前三名。此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界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作品評分。
‧組別分數:「所有作品總分」除以「作品數量」為「組別分數」,組別分數將採小數點二位後四捨五入
‧優勝:組別分數排名前三名之組別
【評分標準】(每組單一作品評分)
‧主題性 3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於主題上所選取之國家公園,是否有表達出該國家公園之特色及故事性。
‧實用性 2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運用於日常生活中之實用性,將依據參賽者所提出的設計理念對比商品設計概念為基準。
‧創意性 2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於整體設計上之創意巧思(外觀或功能性)、獨特性(市場區隔性)及造型美感。
‧商品化 1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於未來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商品成本及市場銷售潛力。
註:評分項目透過「極度符合」、「符合」、「普通」、「不符合」與「極度不符合」進行評分。
※評選結果於 104 年 9 月 15 日公告於活動網站,本案得獎作品得經授權後,提供主辦單位未來視需求進行商品量產規劃。

比賽獎勵
【獎勵目的】
本競賽獎勵之設計目的為獎勵參賽者之優異表現,頒予參賽者獎狀乙紙與獎金以資鼓勵。所列之獎項,主辦單位保有最後修改之權利。
【獎項及獎額】
從本次活動設定之「食、衣、住、行、育、樂」六大類別中,每個類別各選出第一名 1 組、第二名 1 組、第三名 1 組。
【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狀乙紙 + 獎金 12 萬元
第二名:獎狀乙紙 + 獎金 5 萬元
第三名:獎狀乙紙 + 獎金 3 萬元
註 1:評選委員與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狀況調整得獎名額。
註 2:得獎組別不可以重複得獎。
註 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 (以年度計算),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及二代健保稅額得獎超過 NT$5,000 元者,代扣 2% 稅額。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應授權主辦單位得配合本項活動相關宣傳及展覽進行商業行為之量產。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賽者應保證確實為該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經發現或遭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主辦單位將追回得獎者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取消得獎資格。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其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責。
4.每件作品均應詳填相關報名資料表格內容。凡參賽者既經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規定事項,不得異議。參賽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5.參賽作品限以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於任何比賽中得獎,同時未經任何形式之刊登者為限。
6.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件之義務。
7.競賽以主辦單位訂定時間為準,請自行留意本活動網頁資訊,比賽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延長或中斷競賽,否則不予延長時間。
8.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得予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9.如為多位參賽者組成之合作團隊,獎勵統一由團隊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0.基於比賽宣傳推廣等非營利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有攝影、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用途與時間。
11.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注意事項」中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擁有之權利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本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活動小組聯繫資訊
若對於活動辦法有任何問題或針對類組選擇尚有任何疑問者,歡迎透過官方網站、Facebook 粉絲團與以下資訊洽詢
◎活動聯絡人:楊小姐 / 陳先生
◎TEL:07-5509726
◎E-mail:bighow@bighow.us
◎Facebook 粉絲團:「國家公園文創大賞」

活動網站:http://twnp.bighow.us/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第一屆 lativ 踢恤設計大賽

 




參賽資格
設籍台灣之自然人,皆可參加,如未滿 20 歲須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未成年人(即未滿 20 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未簽署參賽同意書者,亦同。

設計方向
以踢恤商品為設計發想基礎
目標族群:15 ~ 35 歲

線上報名及上傳檔案
請至 lativ 踢恤設計大賽活動專頁報名及提交。
姓名、E-MAIL 與手機號碼務必填寫正確,若無法接收到相關通知訊息,恕不負責。
※ 網路報名流程:線上同意比賽辦法與參賽同意書 > 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 > 參賽作品上傳提交 > 入圍決賽者須將紙本參賽同意書簽名後寄至 lativ
※ 報名注意事項:考量到報名的人數及作品眾多,恕不一一回覆說明未通過初審之原因。

下載模版檔案
請至活動頁面下載模版檔案,解壓縮後內含二個 illustrator 模版檔案 (男款、女款各一) 供設計師使用,以及一個 JPEG 使用範本檔案,供設計師參考。設計師可依作品風格自行選擇男款或女款模版套用。完稿後,請依照規定格式轉存 JPEG 上傳。

製作檔案需知
(1) AI 向量圖:文字轉外框,五色 pantone 色以內,請勿使用漸層色 >【以 AI 檔完稿後轉存 JPEG 上傳】。
(2) 影像創作:可用 photoshop 製作,300dpi 影像檔,五色 pantone 色以內,一色分一圖層,圖層請勿合併,轉存 PSD 檔後置入AI >【以 AI 檔完稿後轉存 JPEG 上傳】。
(3) 手繪創作:翻拍或掃描成 300dpi 影像檔,五色 pantone 色以內,去背後一色分一圖層,轉存 PSD 檔後置入 AI >【以 AI 檔完稿後轉存 JPEG 上傳】。
(4) 配色說明:依作品風格,選用 lativ 指定布底色

總排程
◎下載模版:4 / 17 ~ 7 / 15
◎線上報名+上傳作品:4 / 17 ~ 7 / 15
◎初賽評審:7 / 16 ~ 7 / 24
◎公佈決賽入圍名單:7 / 25
◎決賽評審:未定
◎得獎名單公佈:8 / 20

獎金分配
第一名:一名,新台幣十萬元整
第二名:一名,新台幣六萬元整
第三名:一名,新台幣四萬元整
佳作:六十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 相關得獎者將由 lativ 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評選辦法
1.評選準則
‧創意 35%
‧美感 25%
‧市場 40%
2.同一參賽者投稿作品不限數量,如同時有多款優秀作品,將可能一起獲選。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不得以他人著作為創作素材(例如:含有知名動漫角色人物或先前為其他人所創作之著作)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另為避免權利歸屬爭議,恕不接受多人共同創作、受雇人職務上完成著作及接受他人出資聘 請完成之著作,且須為未公開發表過的作品。
2.參賽者所投稿作品,於比賽期間(至獎項全部確定公告為止)不得再投稿或參加其他比賽或活動,如發現任何形式一稿多投,將被視為無效稿件,一律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3.涉及違反第 1 點之作品,如屬明顯侵權者,本公司將立即刪除,如為權利人主張涉有侵權者,本公司將通知參賽者,參賽者應於收悉通知後 2 個工作天內提出合法性之說明,如無法有效說明其合法性者,本公司將刪除該作品,並得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即其餘作品亦一併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同意自行承擔相關法律後果,如造成本公司之損害(含合理律師費用),並應賠償之。
4.本活動因為預設目標族群為 15 ~ 35 歲,故不歡迎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作品,故請儘量避免明顯涉有菸、酒、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內容之作品,如有違反者,lativ 有權逕行刪除,不另作任何通知或說明。
5.提供及修改原稿,一旦作品被選中,lativ 有權要求您對該作品設計做出修改及提供該作品原稿,lativ 也有權直接修改該作品原稿,以便於更適合技術製作和市場銷售。
6.本比賽辦法如有不足者,lativ 保留隨時變更、修正比賽辦法之權利。
7.報名資料不全者,應於 lativ 通知所載期間內補正,如逾期未完成補正者,lativ 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米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本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及參賽同意書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活動舉辦期間及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如為得獎者,其姓名、作品、獎項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永久留存。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活動期間及結束後6個月,參賽者之姓名、作品、得票數或得獎狀況,將公開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之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永久留存,並僅作與當事人聯繫使用。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登記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 626 號)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活動網站:http://www.lativ.com.tw/tdesign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