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 logo 圖案」徵選

 

《98 年度所使用識別標章圖樣》

壹、背景說明
本局特以行駛臺北市客運車輛應更乾淨、更環保之角度,以加嚴排放標準並核發「識別標章」方式,改善並減少行駛臺北市之客運車輛污染物的排放。在 98 年度開始施行後,反應良好且獲得業者的支持與配合。在即將到來的 100 年度裡,排放標準將更加嚴格,而識別標章也需更換新版本,因此本局希望透過公開徵選之方式,廣徵各界創作意象簡單明瞭且兼具美感的識別標章 (Logo)。該標章力求簡單而深具意涵,並兼具視覺美感,展現獲得該標章之客運車輛為較環保清潔並且為低污染車輛之特色,進而提升業者形象並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之施政之目標。

貳、參加資格
設籍本市市民 (台北市) 及學籍為本市轄內各級學校學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叁、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活動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99 年 12月 10 日止,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送至本局,收件截止日期為 99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郵寄者則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將設計圖稿或作品圖檔(含 A4 輸出列印、作品光碟)、報名表 (身份證明文件請貼於報名表背面)、智慧財產權聲明書,一併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 (郵寄地址: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徵選」)。

肆、作品規格
一、作品理念:作品元素需包含“優等”字樣,具「環保」、「低污染」理念及呈現「環保清潔並且為較優良客運車輛之特色」之意涵與特性。
二、圖樣:需設計標章代表符合 100 年度優等標準之客運車輛。圖樣包含易辨識性、醒目性、美觀性及創意性,茲附 98 年度使用之標章圖樣如附件一。作品無須填滿但大小不得大於 20 公分 x 14 公分、不得小於 10 公分 x 10 公分。
三、設計圖稿提供方式:(請選擇其一)
(1) 提供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彩色電子圖檔,JPG 檔 (為必要) 與 ai、png、psd、tif、pdf、eps 檔擇一。請注意:轉檔時,避免顏色失真之問題。建議以向量繪圖軟體製作,並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 (CYMK)。將參賽作品圖檔儲存於光碟中,並將作品圖檔輸出列印一份,列印規格為 A4 大小。
(2) 彩色手繪完稿於 A4 紙張,並裱貼於適當尺寸之裱板上,須盡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時的失真現象。
四、參賽作品之設計,須考量便於放大和縮小,應用於識別標章貼紙印製、製作時,能明顯識別,以便於未來之應用。
五、將設計圖稿或作品圖檔(含 A4 輸出列印、作品光碟)、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請貼於報名表背面)、智慧財產權聲明書,一併掛號郵寄,缺漏者不予評審。

柒、評審作業
一、評選小組: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並評選出前三名作品及佳作五名。
二、評分標準:
‧設計理念    3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20﹪

伍、獎勵方式
一、獎項及獎品
第一名:頒發設計費伍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第二名:頒發設計費貳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第三名:頒發設計費壹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佳作五名:頒發設計費參仟元禮券、獎狀一面
二、二人及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三、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 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預先扣繳 10% 稅金。未超過兩萬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仍需申報所得稅。獎品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四、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陸、注意事項
一、參賽之作品,須為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且無抄襲仿冒之情事,參賽者須確認作品無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疑慮。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事項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如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受損,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如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評選結果者。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三、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者必須絕對遵守比賽所有規範及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交件時間或比賽規範而遭淘汰者,絕無異議。
五、若參賽作品不符合活動之需求,獎項得從缺。主辦單位有採用參賽作品為活動宣傳之決定權,以及對得獎作品有修改要求權。
六、得獎者資料以報名表填寫內容為主,請確認資料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七、得獎作品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圖檔,以作為主辦單位之應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八、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有權透過任何媒體進行出版、展覽、公開播送、公開傳播、重製、修改或於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之行為,且使用方式與次數均不受限制,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九、報名參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並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十、關於本活動的任何問題或疑問,請來信指教!
來信請聯絡:la-7247@mail.taipei.gov.tw
或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至 17:30 來電,
聯絡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承辦人:邱啟榮,電話:(02)2728-7248,或
委辦公司春迪公司專案經理:李日維,電話:(02)8511-0701 分機 24。

詳細資訊及下載:http://www.epb.taipei.gov.tw/info/news_view.aspx?InfoId=17241

法務部『矯正署署徽』圖樣徵選

 
一、主辦單位:
法務部

二、目的: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歷經本部多年努力,終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矯正署成立後,為凝聚矯正體系的核心價值,型塑矯正新形象,做為持續推動獄政革新的永恆動力,爰辦理本次「矯正署署徽」圖樣徵選活動。

三、設計理念:
須足以表彰矯正精神之圖樣。矯正署之核心價值為:「提升矯正專業效能,展現人權公義新象」。其內涵包括:專業熱忱、公義關懷、追求卓越、創新價值

四、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99 年 11 月 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作品規格:
請以組合方式應用繳交作品,含:
(一)主要署徽 LOGO 樣式
(二)應用於臂章之圖式
(三)應用於印刷品之圖式

六、徵選須知:
(一)須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徵選,不受理團體報名徵選。
(二)每人僅受理一件設計作品。
(三)作品呈現方式請以 A4 紙繪製,並可參考本部現行 LOGO 將之融入設計作品中。
(四)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五)每人每件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並附電子檔以 JPG 格式存檔)。
(六)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300 字以內)。
(七)一稿不得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著作權歸法務部所有;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八)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徵選文件,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徵選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含手機)、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30 號 5 樓法務部矯正司收。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法務部『矯正署署徽』圖樣徵選」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徵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
於收件截止後,由法務部邀集專家學者評選。標準如下:
(一)理念表達 40%:是否足以表達矯正之精神及工作核心價值。
(二)特色 2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配色 20%: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四)美觀 20%:整體設計美感。

九、活動獎勵:
(一)排名第一名並獲入選者(限一名),發給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狀乙紙。
(二)排名第二名及第三名者為佳作(各一名),分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一萬五千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得獎公布:
2010 年 11 月 30 日—獲選者名單將公布於法務部網站;另擇定 100 年 1 月 1 日於矯正署揭牌儀式典禮時,公開頒獎。

十一、洽詢聯絡:
法務部矯正司鄒啟勳專員
聯絡電話:(02)23314168 或(02)23146871 轉 2413
傳真號碼:(02)23706452
電子信箱:jason5694@mail.moj.gov.tw

十二、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一律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親自送件者不予受理。
(三)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四)徵選作品於郵寄時,請徵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徵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五)所有徵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者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相關資訊與下載: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07518&ctNode=27520&mp=001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99 年度外籍勞工在臺側影攝影比賽

 
壹、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 月 17 日 (下午 5 點 ) 止

貳、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
‧合法在臺灣工作的外國人(請附居留證影本)。
‧主辦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參、攝影主題:
◎專題組
(1)『融』合 - 影像闡述外籍勞工努力學習融合臺灣社會生活多元層面,展現臺灣社會族群之融合與和諧。
(2)包『容』 - 影像闡述臺灣社會與外籍勞工之相互包容性,展現臺灣重視道德、禮儀之人本精神。
(3)繁『榮』 - 影像闡述外籍勞工對臺灣經濟及家庭照顧的正面貢獻。
◎一般生活與工作組
以影像闡述外籍勞工生活及工作溫馨畫面。

肆、獎勵:
◎專題組
(1) 第 1 名:3 名,每項專題各 1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獎座乙只、攝影專輯 1 份。
(2) 第 2 名:3 名,每項專題各 1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獎座乙只、攝影專輯 1 份。
(3) 第 3 名:3 名,每項專題各 1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座乙只、攝影專輯 1 份。
(4) 優選獎 30 名:每項專題 1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3 千元整、獎狀乙紙、攝影專輯 1 份。
(5) 佳作獎 60 名:每項專題 2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 千元整、獎狀乙紙、攝影專輯 1 份。
◎一般生活與工作組
入選 5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 千元整、獎狀乙紙及攝影專輯 1 份。

伍、報名規定:
‧參賽者於「專題組」及「一般生活與工作組」擇其一參加。
‧「專題組」參賽者,需要敘明參與主題,可選擇參加任一項主題,亦可同時參加三項主題。每一項主題,可以用 1 - 10 張不等照片闡述,每張照片均需附帶照片故事或文字說明。
‧「一般生活與工作組」參賽者,可以用1-10張不等照片闡述,每張照片亦均需附帶照片故事或文字說明。

陸、報名及寄送方式:
◎郵寄或親送報名
(1) 填妥報名表格 (共 3 份,附上沖洗照片) 並將參賽作品以 JPG 格式(畫素品質需在 800 萬畫素或 300dpi 以上),儲存燒錄於光碟,請於光碟上註明姓名和作品名稱。
(2) 寄送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3 段 2 號 5 樓之 1,並請註明「99 年度外籍勞工在臺側影攝影比賽及甄選活動」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線上報名者,先以 1M 左右大小檔案傳送,待入選後再送高解析檔案,以利展出。
活動辦法及報名表格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官網(www.evta.gov.tw)或活動網址(http://www.ugear.com.tw/Evta/)下載。

柒、評選方式:
邀請攝影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工作,並依資格審查、初審、決審程序辦理公正公開的評選。
‧創意表達及表現 30%
‧切合主題    30%
‧拍攝技巧及構圖 40%

捌、注意事項:
‧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及切結書,活動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或活動網站下載。
‧攝影作品如用郵寄遞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掛號交寄。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確保參賽作品無爭議。
‧拍攝照片內容及文章內容如查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時,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有發現下列情況,將立即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冒用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
(2) 作品曾於其他比賽、任何媒體形式、公開活動發表過。
(3) 作品曾參加其他競賽並得獎或刊登者,在評審期間亦不得對外發表。
‧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報名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合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補正者,不予受理。
‧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在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並列名次,各類別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辦理。
‧入圍者須補填妥切結書及著作授權書,拒絕繳交者不得作為決選資格。
‧得獎者獎金及獎品須依綜合所得稅競賽獎金稅率規定辦理。

玖、承辦單位
廣宣揚有限公司
聯絡人:周小姐
電話:(02)2368-1028
傳真:(02)2368-0127
Email:emma@concento.com.tw
地址:10660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3 段 2 號 5 樓之 1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ugear.com.tw/Evta/Default.asp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30 大設計 - 雜誌封面設計競賽

 
2011 年是台灣設計年!《30雜誌》率先暖身,邀請才華洋溢的設計者大展伸手!《30 雜誌》邀請喜歡設計的你,為《30 雜誌》設計專屬的雜誌封面!

收件時間
2010 / 10 / 1 (五) ~ 2010 / 10 / 25 (一) PM12:00 截止

參加資格
喜歡《30 雜誌》的讀者,以及空有一番設計功力卻找不到機會與舞台發揮的你。

競賽項目
2011 年是台灣設計年,《30 雜誌》2010 年 12 月號率先報導,並以「設計」作為封面故事,報導最新設計思考趨勢、專訪設計大師相關議題。請從〝Design Thinking〞、〝用設計改變世界〞、〝從設計找出未來想像〞挑選一個主題,為《30 雜誌》設計 2010 年 12 月號的雜誌封面,作品須延續《30 雜誌》的風格且帶出「設計力」意涵。

報名方式
請至「30 大設計 - 雜誌封面設計競賽」活動網站「我要報名」區填寫報名資料與作品圖檔連結網址。
※請將上傳作品使用的網路空間設定為"開放",以利工作人員作業,謝謝!!

初審
2010 / 10 / 26 (二) ~ 2010 / 10 / 28 (四)
評審團由《30 雜誌》總編輯、設計總監、設計系教授組成,從參賽作品中挑出 10 件作品,進行封面決選。

評分標準
‧主題傳達    50%
‧獨創性     30%
‧視覺畫面成熟度 20%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封面決選
2010 / 10 / 29 (五) ~ 2010 / 11 / 15 (一)
2010 / 10 / 29 公佈入圍封面決選名單,主辦單位將會通知參賽者寄送原始檔。檔案格式請採用 PSD 檔或 AI 檔。評審團從 10 件作品中選出「最佳封面獎」一名。

網路人氣票選
2010 / 10 / 29 (五) ~ 2010 / 11 / 15 (一) PM17:00 截止 2010 / 10 / 29 公佈入圍封面決選名單,同時在 30 雜誌 Facebook 粉絲專頁舉行網路人氣票選,獲得最多「讚」的作品,將成為「網路人氣獎」的得主。

得獎公布
2010 / 12 / 1 (三) 公布於《30 雜誌》網站,並會再以 E-mail 與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

獎項
◎最佳封面獎
得獎作品將使用為 2010 年 12 月號 30 雜誌封面(《30 雜誌》享有修改權利);雜誌目錄頁及網路同時標註最佳封面得獎者姓名;邀請出席 30 講堂 12 月號(主題設計力)與講師同台分享設計理念與歷程,現場舉行頒獎典禮;獎金 10,000 元。
◎網路人氣獎
本期雜誌特別企劃單元介紹及網路介紹;獎金 10,000 元
◎評審青睞獎
初選勝出的參賽者,將獲得 30 雜誌訂閱 6 期。
◎參加獎
只要報名成功者,皆可獲得 30 雜誌一本。
◎網路投票獎
凡參與網路票選的讀者,隨機抽出 20 名,獎品是《30 雜誌》一本。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30.com.tw/project/2010_design/index.asp

「Magic 經典 國寶 100 總動員」文創設計競賽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身分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歡迎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參與;可採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

參賽作品類型與繳交規格:
(1)類型
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不限,舉凡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 產品等皆可,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惟作品之意向發想來源須出自「精彩 100 國寶總動員展覽」之展件,參賽作品必須具有量產可行性。
(2)參賽作品規格
◎初選繳交物件規格:
1.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圖像保密切結書及設計者或設計團隊簡介。
2.輸出 A3 設計說明裱板:至多不得超過兩張裱板,裱板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姓名稱號及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並附上 150 字以內之創意說明及概念發想出處(須明確指出發想來源之物件名稱、編號)。
3.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以上二項文件及設計作品 3D 模擬示意圖檔 (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全彩 JPEG 檔,A3 尺寸,解析度 300dpi。)
◎初選入圍後繳交物件規格:
1.設計者或設計團隊照片 (尺寸 105 x 148mm,解析度 300dpi)
2.參賽作品實體 1:1 打樣品

競賽期程
報名:10 月 08 日 (五) - 11 月 15 日 (一) 23:59 截止
初選評審:11 月 17 日 (三)
網路公布初選名單:11 月 18 日 (四),網路公布初選名單30名,每名可獲得 1,500 元打樣補助費
入選作品打樣繳交截止:12 月 02 日 (四) 17:00
網路公布競賽結果:12 月 06 日 (一)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12 月 13 日 (一)

獎勵內容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獎狀 1 紙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獎狀 1 紙
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 1 紙
佳作共 8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交件方式
以掛號將作品相關資料寄至 111-99 台北市士林區郵政 28 之 270 號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標準
‧與國寶 100 之藝術文化意涵詮釋之適切性 30%
‧創意發想 30%
‧造型設計 20%
‧商品化可行性 20%

評選方式
1.採兩階段評審;以設計稿參與初選,初選入圍後繳交實體打樣品進入決選程序。由主辦單位及藝術史學、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初選入圍及決選得獎作品。
2.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致電通知獲獎人,並於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時頒發獎金及獎狀。

參賽注意事項與說明
1.凡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另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2.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3.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並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5.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6.主辦單位對入圍作品有量產之權利,主辦單位得以將入圍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與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7.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無故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追回頒發之獎金,不得異議。
8.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我國規定扣 15% 所得稅。

智慧財產權
1.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時,讓與國立故宮博物院,並同意簽具「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國立故宮博物院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2.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國立故宮博物院具有修改與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包括智慧財產權法)辦理之。
5.參賽者應簽署參賽同意書及圖像保密切結書。

活動網站:http://www.museumrepublic.com.tw/index.php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徵選

 


源起
彰化縣議會係由彰化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為彰化縣最高的民意機構,也是最高的立法機關。於民國四十年二月四日成立第一屆縣議會,隨即辦理接收原彰化市參議會工作,並以彰化市中山堂為會址,直到五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五屆議會期間才搬遷到現在地點。

民主政治即是民意政治,也就是議會政治,本縣自民國四十年成立第一屆縣議會,迄今已歷第十七屆,六十年來所選出的各屆議員合計多達九百零六人,皆為一時之選,問政均能本乎理性,適切反映民意,為民眾謀求福祉,使本會與縣政府間的政治運作,樹立了優良的傳統典範。對於奠定民主憲政,落實地方自治,成果至為豐碩;並培植了無數的政治人才,造就了今日台灣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傲人的成就。

為慶祝彰化縣議會成立 60 週年「走過一甲子」,紀念與傳承民主殿堂的文化和在地精神,邀請您發揮獨特的創意巧思,共同來參與「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公開徵選活動,建立並形塑彰化縣議會特有的風格。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議會
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執行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美術學系

競賽主題
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徵選 - 發揮創意、廣蒐議意

內容說明
1.標章 (LOGO) 主題定位
本計畫主題在於藉由議會創立 60 週年慶的同時,以彰化縣議會「走過 - 甲子」的歷史軌跡為主軸基礎,以創新、專業、多元、民主為未來發展意象,為議會建構一個獨特鮮明的標章 (LOGO) 設計,以彰顯「議會,就是行動辦公室」精神。
2.發揮創意、廣蒐議意
彰化縣議會擔負縣民托負,任重而道遠。請將足以代表彰化縣議會精神的元素轉化為意像,與時代契合、跟世界接軌,發揮創意將設計與元素意涵巧妙結合,塑造議會特有的文化與精神,同時鼓舞新世代的設計發揮創意關注地方民主發展。
3.結合在地民意推廣普及,創造具彰化縣議會代表性的創意標章 (LOGO),以傳達議會特有的民主文化與內涵;並透過創意標章 (LOGO) 徵選活動,讓更多人參與、了解並認同的彰化縣議會的特殊意義與貢獻,開啟另一時空交流管道。

作品規格
1.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圖形、色彩涵義等)。
2.作品解析度與尺寸:必須以電腦完稿,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作品需標明色票,完稿作品以 A4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一份,設計完成之標章 (LOGO) 尺寸不得小於 15 x 15 公分,完成後作品請裱褙於黑色紙板。
3.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AI 格式或 CDR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
4.相關比賽訊息及簡章下載:
彰化縣議會 http://www.chcc.gov.tw/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http://www.ncue.edu.tw/

報名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國民並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2.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

評選時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9 年 11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2.評審時間:預定於收件截止日期後三周內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3.以上期間為作業預估期,實際進度以工作小組作業時間為主,如有調整將隨時公告。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等。
‧造型 50%
‧創意 30%
‧色彩 20%
2.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彰化縣議會議長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3.頒發獎項、名額:
第一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獎座及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第二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及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第三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及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佳作 5 名,頒發新台幣 2,000 元整、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入選 10 名,頒發獎狀各一幀。
4.評審結果公告時間:99 年 11 月上旬前揭曉,並公告於「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公開徵選活動」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得獎作品將於彰化縣議會 60 年慶祝活動展出。

送件
1.送件時請一併繳交:作品以 A4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以黑色卡紙裱褙,報名表一份,請浮貼於作品背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一份;燒錄光碟 CD 一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2.收件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收,500 彰化市進德路 1 號,並請於信封外右下角註明「參加彰化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比賽」字樣。
3.聯絡電話:(04) 7232105 轉 2707 林先生;0919635774 羅先生

注意事項
1.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個人或團體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領取之獎金、獎盃、獎狀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2.報名繳交文件後將於 7 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報名者若於時間內無收到確認通知,請盡速洽詢報名聯絡人。
3.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4.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得推舉一單位為代表人,所有相關聯繫與獎金分配由該人負全責 (款項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
5.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 (委託或授權) 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6.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聲明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7.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 (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8.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9.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0.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aps.ncue.edu.tw/odedi/doc_page.php?id=..0222-2.3056-&rnd=1.8338994839404E+14&value=99&v_type=2

TaipeiWalker 吉祥物設計大賞

 
你對 Taipei Walker 的印象是什麼?
是一本充滿美味餐廳、還是好玩旅遊的雜誌?
或者是一本街頭流行的情報誌?
不管是什麼,「開心」就是我們的理念。
吃得滿足、玩得開心、生活因有 Taipei Walker 而豐足。
歡慶11周年的此時,我們很想讓這樣的理念可以透過你的創意,
分享給每位看 TaipeiWalker 的讀者。
因此,我們提供 10 萬元獎金,公開徵選屬於 Taipei Walker 的吉祥物,
讓「開心」的概念可以透過角色鮮明的吉祥物而散播。

不管 Taipei Walker 在你心中是什麼樣的形象,
只要你有想法,都請你將創意畫出來,
讓它成為人見人愛的 Taiepi Walker 吉祥物。

投稿日期:
即日起 ~ 2010 年 11 月 15 日截止(以寄出地郵戳為憑)

參加方式:
寄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
(1)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請於官網下載 www.taipeiwalker.com.tw
(2)創作作品

交稿方式:
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郵局掛號至『台北市光復北路 11 巷 46 號 5 樓「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Taipei Walker 吉祥物設計大賞』收,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如為手繪稿可直接寄送。以 B4(36.4 × 25.7cm)為上限。如使用 CG 創作,須以 CD-ROM 儲存後連同列印稿一併寄送。解析度須設定為 300dpi 或以上,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描繪工具及列印紙張種類無限制),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評分標準:
‧設計理念    30%
‧創意及整體造型 2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20%
‧網路票選    10%

評選機制:
初選 - 由台灣角川美術編輯及各部門主管選出第一批作品參加複選。
複選 - 由知名部落客插畫家審核及網路票選做為最終評選出優勝作品。

揭曉:
2010 年 12 月 15 日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屆時將由主辦單位電話通知得獎人。

獎勵方式:
獎金 10 萬元

注意事項:
1.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每件作品請均需分開寄送。
2.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者,以致影響資格或審查結果時,將取消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3.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以確保寄送過程中不受損。若作品於寄送過程中因包裝不良而造成作品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參賽作品之正反面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記號,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獲獎作品應為未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或模仿他人作品,若經發現有抄襲嫌疑或涉及暴力、色情或毀謗或有其他違法不當情事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討相關得獎獎金及作品,相關涉及的刑責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在經過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後,可將獲獎作品收錄於個人畫集,但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獲獎作品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
7.獲獎人應簽署著作權同意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吉祥物名稱最終由主辦單位決定並命名之。
8.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9.凡經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adokawa.com.tw/event/design2010/design.html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Kaohsiung FUN『幸福城市.夢想高雄』影音創作大賽

 
活動緣起與宗旨
隨著網際網路普及化,數位科技的時代儼然成為現代社會的象徵,人人都可以成為數位舞臺的展演者;為鼓勵大眾發掘、尋找大高雄之美,高雄縣政府特別舉辦「Kaohsiung FUN『幸福城市.夢想高雄』影音創作大賽」,希望透過民眾的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幸福小故事,為高雄這個幸福的城市下一註腳。

活動時間
(一)作品報名時間:自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27 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8 日。(以郵戳為憑)
(二)作品票選時間:自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3 日 0 時起至 99 年 11 月 03 日 24 時止。

參賽資格
* 不限性別、國籍、年齡,只要是熱愛高雄這塊土地者,都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來報名參與,歡迎你成為大高雄歷史紀錄的一員。
* 不管你(妳)在海內外或在台灣哪個縣市,只要是關心、喜愛大高雄,對高雄形象塑造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 或是想要賺取獎金、閒閒沒事喜歡拿攝影機亂拍的無聊人士,也歡迎來報名參加!
* 或影視相關科系學生想藉機練練學校所學,把它當成學校作業,都歡迎來玩玩。

參賽主題與作品規範
1. 本次參賽主題共分為「玩味.新高雄」與「真情.心高雄」兩類。
2. 評審金獎:比賽資格為影片拍攝內容必需以 100% 高雄縣之景點、縣政建設、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之素材為主軸。
3. 參賽者可依據所選定之主題,參照主題創作建議單內容,完成作品。
4. 凡以數位媒材方式製作或以數位設備播放之作品皆可 (舉凡: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MV),片長以 1 至 3 分鐘為主(最長不超過 5 分鐘為限)。
5. 影片內容需同時包含高雄縣之素材(景點、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作品片頭需加入 Kaohsiung FUN 的 Logo 識別標誌。
6. 影片語言不拘,不論是否為中文發音,需附上中文字幕。
7.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1.自行創作。2.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8. 所有參賽作品皆需符合電影法、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與內容審查標準,內容請勿影射或含有情色或暴力等不當資訊。短片需屬原創性自行拍攝或是改編之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參賽者須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確有此情事,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
1. 主辦單位確認作品內容、規格及報名程序符合規定後,即將影片正式刊登於網站上,供網友欣賞並於設定期間進行網路票選,參與投票者需留下基本資料,以供主辦單位作為得獎聯繫及寄送活動訊息之用。活動期間每人每天限投票一次。
2. 邀請專家學者(電影導演、相關科系教授、新聞處處長、知名網路部落客)評選出各類別得獎影片。

著作授權及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影音內容享有一切著作權利。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於得獎作品進行必要之編輯修改並得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及使用參賽作品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不另致酬。
3.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原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則歸主辦單位享有,所有參賽影片將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與非營利使用,主辦單位擁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放參賽作品之權利。
4. 參選作品不得為另參加或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若該作品已於他處得獎,將追回獎金、獎狀。
5. 所有參賽者與投票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寄之電子報及各類文宣活動訊息。

活動獎項
◎玩味‧新高雄評審金獎(1 名) - 獎金 25,000 元:拍攝內容必需以 100% 高雄縣之景點、縣政建設、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之素材為主軸。
◎真情‧心高雄評審金獎(1 名) - 獎金 25,000 元:拍攝內容必需以 100% 高雄縣之景點、縣政建設、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之素材為主軸。
◎玩味‧新高雄評審銀獎(1 名) - 獎金 15,000 元
◎真情‧心高雄評審銀獎(1 名) - 獎金 15,000 元
◎玩味‧新高雄評審銅獎(1 名) - 獎金 10,000 元
◎真情‧心高雄評審銅獎(1 名) - 獎金 10,000 元
◎我愛楊縣長特別獎(4 名) - 獎金 5000 元
◎我愛高雄評審特別獎(2 名) - 獎金 5000 元
◎網路超人氣獎(3 名) - 獎金 3000 元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ks-fun.tw/index.html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Flash 飆創意」Flash 租稅動畫比賽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Flash 飆創意」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 Flash 租稅動畫比賽活動,讓民眾透過設計製作動畫的過程,能更深入認識租稅,並瞭解到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建構歡樂e化的租稅教育環境,期將租稅宣導活動主題以意境動畫方式呈現,以達租稅宣導效益。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之民眾。

四、作品繳交時間:
收件截止日期 99 年 11 月 1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一)參賽作品需錄製成標準光碟片(DVD)乙片並填寫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Flash 租稅創意動畫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作品必須妥善包裝。
(二)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之宣導活動訊息專區,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 分機 1273 洽詢。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比賽主題:以下列 10 項為創作主題,其相關內容可參酌本局網站 (http://www.ntx.gov.tw) 有關之稅務訊息。
1.營業開發票,消費索發票。
2.繳款書條碼化與多元繳稅管道。
3.發票 e 化 環保綠能。
4.憑證網路申報便利性。
5.優質便民親民服務措施。
6.簡政輕稅 ECFA 致富。
7.跨域整合 建構廉能。
8.遏阻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9.有效追繳欠稅措施。
10.租稅宣傳活動或租稅教育創新措施。
(二)作品規格及內容:
1.製作 3 - 10 分鐘之 Flash 動畫,電子檔案內容需含 Flash 原始檔(.fla 檔)及影片執行檔(.swf),影片原始檔請以 1024 × 768 pixels 儲存,並確保圖形色彩不失真,錄製成標準光碟片(DVD)1 片,且確認影片可在 Flash player 8 環境下正常播放。
2.作品形式需以 Flash 來呈現 (需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3.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4.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5.動畫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聲音等。
6.每片光碟片限存1件作品。
(三)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需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
3.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4.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作品評審:
(一)聘請 Flash 動畫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 40%、創意 40%、技巧及品質 20%。
(三)於 11 月 25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10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8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1 名,獨得獎金 5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 名,各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十、給付中獎人之金額價值超過 20,001 元時,本局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取 10% 稅款,並依規定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

十一、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詳細辦法及下載:http://www.ntx.gov.tw/Info/InfoHotNews.aspx?ID=10511

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設計比賽

 
一、目的:
為促使民眾踴躍進入北區國稅局網站瀏覽,透過利用電腦結合美術設計及構思網站首頁版面之比賽,瞭解本局各項便民措施及服務資訊,並甄選最能表達本局特色之首頁設計,作為網站改版之參考藍圖。

二、作品主題:
依本局服務、專業、創新、效能、和諧賦稅五大願景打造全新的網站首頁版型。(請參考http://www.ntx.gov.tw

三、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四、參賽資格:
不限。

五、參賽時間:
延至 99 年 10 月 15 日(含)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參賽方法:
請將參賽報名表(請確認簽名)及光碟 1 片(內含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檔案【含網頁 HTML 檔案、Images 資料夾及 Flashes 資料夾,所有檔案並應以英文命名,第一個字母大寫】及 PSD 原始檔),延至 99 年 10 月 15 日(含)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33049 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服務科收(註明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設計比賽作品)。

七、參賽作品規格:
(一)參賽報名表(含作品設計理念):請至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設計比賽活動網頁下載。
(二)作品檔案:設計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版型一組,含首頁及分頁,作品檔案除需包含 PSD 格式原始檔案,並將首頁及分頁版型與功能作成 HTML 檔案(存放於根目錄,首頁命名為 Index.htm;分頁命名為 Page.htm),規格如下:
1.頁面最佳觀賞解析度為 1024 * 768,字型建議為系統預設字型,使用 IE6.0 及 Mozilla Firefox 2.0 以上版本。
2.須在 Windows 2003 Server 作業系統平台及 IIS 6.0 Web Server 下正常執行。
3.版型圖檔格式以 PSD 檔,未合併圖檔層檔案為主(圖層請分類整齊),要可保留其使用與修改上最大空間,Flash 檔案大小須在 200kb 以內。
4.首頁版型呈現內容:頁首(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全名、LOGO 及本局五大願景,局名及LOGO 需具與首頁連結功能,LOGO 圖檔請至活動網站下載)、頁尾(本局機關地址、聯絡電話、服務時間等)、分類清單、最新消息模組、稅務活動模組、廣告 BANNER 區、搜尋模組等,其餘可視個人規劃新增 1-2 項模組,屬創意加分範圍。
5.分類清單:分類清單連結路徑,請依本局網站之相對路徑設計(http://www.ntx.gov.tw),項目如下:
‧Skype語音即時通 http://webcall.ntx.gov.tw/Webcall/WebCallIndex.aspx
‧本局簡介 http://www.ntx.gov.tw/Introduction/IntroductionIndex.aspx
‧重大政策 http://www.ntx.gov.tw/Info/InfoImPolicy.aspx
‧就業情報站 http://www7.www.gov.tw/policy/2009career/index.html
‧政府資訊公開 http://www.ntx.gov.tw/Government/GovernmentIndex.aspx
‧稅務訊息 http://www.ntx.gov.tw/Info/InfoIndex.aspx
‧申辦服務及查詢 http://www.ntx.gov.tw/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Index.aspx
‧便民服務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Index.aspx
‧各類信箱 http://www.ntx.gov.tw/Mail/MailIndex.aspx
‧外僑服務 http://www.ntx.gov.tw/Main/MainAliens.aspx
‧國稅法規查詢 http://www.ntx.gov.tw/Law/LawIndex.aspx
‧國稅你問我答 http://www.ntx.gov.tw/Main/MainTaxList.aspx
‧遠距教學 http://learn.ntx.gov.tw/Learn/LearnIndex.aspx
‧稅務專區 http://www.ntx.gov.tw/Tax/TaxIndex.aspx
‧北區家族子網頁 http://www.ntx.gov.tw/Switch/SwitchNaf.aspx
‧影音館 http://learn.ntx.gov.tw/Learn/LearnTaxHouse.aspx
‧全文檢索 無
‧分類檢索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ClassSearch.aspx
‧熱門關鍵字 無
‧家族導覽 無
‧電子報稅達人 http://www.ntx.gov.tw/eTax/eTaxII.aspx
‧熱門網頁 無
‧檔案下載 http://www.ntx.gov.tw/Main/MainDownload.aspx
‧民眾參與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Innovation.aspx
‧民意調查站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InvestigationList.aspx
‧會員專區 http://www.ntx.gov.tw/Member/MemberIndex.aspx
‧學子園地 http://www.ntx.gov.tw/Children/ChildrenIndex.aspx
‧廉政園地 http://www.ntx.gov.tw/Moral/MoralIndex.aspx
‧網站地圖 http://www.ntx.gov.tw/Main/MainSiteMap.aspx
‧回首頁 http://www.ntx.gov.tw/Index.aspx
‧翻譯詞彙 http://www.ntx.gov.tw/Main/MainTranslation.aspx
‧轉接服務 http://www.ntx.gov.tw/Switch/SwitchIndex.aspx
‧招標徵才 http://www.ntx.gov.tw/Recruit/RecruitNewsList.aspx
‧PDA http://pda.ntx.gov.tw/PDA/PDAIndex.aspx
‧WAP http://wap.ntx.gov.tw/WAP/WAPIndex.aspx
‧資安宣言與政策 http://www.ntx.gov.tw/Main/MainSecurity.aspx
‧隱私權說明 http://www.ntx.gov.tw/Main/MainPrivacy.aspx
‧RSS http://www.ntx.gov.tw/RSS/RSSIndex.aspx
6.最新消息模組:需設計模組的圖型樣式,可以假字代替內文。
7.稅務活動模組:需設計模組的圖型樣式,可以假字代替內文。
8.廣告 BANNER 區:以北區國稅局現有網站上的廣告 BANNER 為主。
9.搜尋模組:需設計模組的圖型樣式。

八、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3人組成評審小組評定之。

九、評審標準:
(一)內容:網頁的結構和層次,網頁內容的配置和編排之合理性及其可讀性佔 40%。
(二)美感:網頁設計的吸引力,包括色彩、構圖、動感、影音效果等佔 30%。
(三)創意:網頁的原創性及特色佔 30%。

十、獎勵方式:
(一)參加獎:為鼓勵本局網路會員踴躍報名參賽,前 100 名報名參賽之會員,每位可獲得 300 元等值禮券,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公佈,並以掛號方式寄出。(以參賽作品收件郵戳為憑,得獎者不得重覆)
(二)作品獎:
◎第一名: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2 萬元。(1 名)
◎第二名: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1 名)
◎第三名: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1 萬元。(1 名)
◎佳 作: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5 千元。(3 名)
※作品獎得獎者僅發給較高之一獎,不得重覆。

十一、結果公佈:
參賽作品得獎名單(暫定)99 年 10 月 29 日公佈於本局網站,並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

十二、附則:
(一)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規格不符將不另行通知)。
(二)評審小組得視參賽作品水準,決定任一獎項是否從缺。
(三)所有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參加比賽得獎或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六)若有上述 3、4、5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
(七)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得獎人須提供設計之原始檔案(含完整圖層),並配合製作北區國稅局新網頁改版事宜。
(八)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保留刪修之權利,得獎人應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十三、聯絡方式:
電話:(03)3396789 轉 1276 林小姐
電子信箱:H0116296@ntx.gov.tw
查詢網址:http://www.ntx.gov.tw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Design.aspx

2010 臺北工業設計獎

 
活動目的
為活絡設計師的創意,強化企業及產品附加價值,本競賽邀請創意及設計工作者、以及熱愛設計的市民,運用臺北市特有的城市意象,透過設計美學的轉化,形成前衛創新的概念或是具有商機潛力的商品,提升設計產業發展。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贊助單位:Autodesk、NVIDIA

競賽主題
共居 Cohabitation
「共居」是提倡自然與城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讓都市生活與大自然更緊密的結合、人與人之間能更親密的擁抱、以及多元文化與種族之間,能更包容且尊重彼此的差異性,並讓城市生活與自然藉由設計連結相互親密擁抱,成為一個串連臺北市的幸福共居地圖。

參賽資格
(一)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報名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參賽組別
(一)產品應用組: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具備高度市場性及具量產潛力之設計概念。
(二)創意概念組: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具備高度創意之設計概念。

作品類型
本競賽將徵選符合主題表現的工業設計作品,包含以下 4 項類型及其他能夠改善或提升生活品質、增加生活便利性、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之概念,說明如下:
(一)個人用品 - 個人使用之產品,包括:行動資訊、電話、美容用品、文具、玩具、流行商品、健康運動休閒產品(運動鞋、蛙鏡、浮板)。
(二)家庭用品 - 家庭使用之產品,包括:廚房用品(廚具、餐具)清潔器具、家具、家電、照明及戶外設備(園藝用品、烤肉用具)等。
(三)工作用品 - 職場使用之產品,包括:OA 辦公家具、文件櫃、周邊事務設備(影印機、幻燈機、投影機)、商務用溝通設備、工業設備與系統等。
(四)公共用品 - 公共場所供大眾使用之產品,包括:大眾運輸工具(公車、火車)、公共設施(路燈、公廁、公用電話、公車站牌)等。
※註:上述創作類型並非報名類型,將由評審團依參賽作品整體水準,依據本作業程序所定方式,評審選出各獎項得主。

參賽時程
線上報名開始:8 月20 日 (五)
線上報名截止:10 月 8 日 (五) 23:59
報名文件送件截止:10 月 11 日 (一) 17:00,以郵戳為憑。
初選評選:10 月 12 日 (二)
初選結果公布:10 月 13 日 (三),將以網路公布初選名單及電話告知
初選入圍者模型送件截止:11 月 1 日 (一) 17:00,以郵戳為憑,送件地址將於 10 月 13 日與初選結果共同公布。
決選評選:11 月 4 日 - 5 日 (暫定)
頒獎典禮暨媒合活動:11 月 10 日 (三)

獎項
(一)創意概念組
(1)金獎 1 名 - 15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2)銀獎 1 名 - 10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3)銅獎 1 名 - 5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4)佳作 5 名 - 各 1 萬 (含稅),獎狀 1 紙
(5)廠商特別獎 2 名 - 由贊助單位提供新台幣 2 萬元或等值商品。
(二)產品應用組
(1)金獎 1 名 - 30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2)銀獎 1 名 - 15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3)銅獎 1 名 - 10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4)佳作 5 名 - 各 2 萬 (含稅),獎狀 1 紙
(5)廠商特別獎 3 名,由贊助單位提供新台幣 2 萬元或等值商品。
※得獎名次將視參賽作品質與量以調整獎項

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2.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在其他設計競賽獲獎,並且未在市場流通之既有商品。
3.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4.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自行申請專利。
(二)關於得獎者
1.得獎者於公告得獎2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本競賽所有獲選之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及模型等,臺北市政府有權以主辦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展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
3.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元 (含) 以上者,須依稅法規定扣除 10% 之所得稅 (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 20% 之所得稅)。
4.寄件模型均不退件。
(三)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座。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座。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

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0 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蔡宜臻小姐、盧郁汝小姐、蕭富藍小姐
電話:02-2655-8199 分機 260、186、205
電子信箱:sunareytsai@tdc.org.twrachel_lu@tdc.org.twfran@tdc.org.tw
傳真:02-2655-8226
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
活動官網與詳細辦法:http://www.taipeiIDaward.org.tw

爭鮮 KUSO 短片創意大募集

 


主辦單位: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日期:即日起 ~ 99 / 11 / 21 (日)
上傳影片報名日期:99 / 9 / 15 (三) ~ 99 / 10 / 31 (日) 止
投票日期:99 / 11 / 4 (四) ~ 99/ 11 / 21 (日) 24:00 止
公佈日期:99 / 11 / 30 (二)

評分標準:
‧分為初選與決賽兩階段。
‧初選由網友票選前 20 強,再由主辦單位評選決賽作品。
◎創意      30%
◎網站人氣票選  40%
◎爭鮮元素    20%
◎畫面呈現完整度 10%
※參賽組別同分者,由評審協議取其名次。
※加入爭鮮提供元素更好。

活動獎項:
‧初選
初選進 20 強:20 名,i Sushi 儲值卡 1,000 元乙張
‧決賽
Kuso 金賞獎:1 名,獎金 50,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2,000 元乙張
Kuso 銀賞獎:1 名,獎金 25,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2,000 元乙張
Kuso 銅賞獎:1 名,獎金 10,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2,000 元乙張
Kuso 佳作:3 名,獎金 5,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1,000 元乙張
Kuso 網路人氣獎:1 名,i Sushi 儲值卡 1,000 元乙張
投票參加網路票選:100 名,有機會獲得公仔運動巾乙條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sushi-express.com.tw/kuso/index.php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