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AT Go! See the Word」精彩築夢櫥窗設計徵選

 


徵件主題:
以「AT Go! See the World」為主題,徵求 American Tourister 櫥窗設計稿件。

活動時程:
1.徵件時間:2011 年 4 月 22 日 AM00:00 ~ 2011 年 6 月 15 日 PM22:00 (以系統時間為準)
2.入選作品網路票選:2011 年 6 月 16 日 AM00:00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PM23:00 (以系統時間為準)
3.決選: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將邀請專業評審進行評分。
4.公佈得獎名單:2011 年 7 月 25 日 (星期一)
5.頒獎:得獎者另以函件通知。

參賽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籍國民,具創意商品設計之專長與興趣者皆歡迎參加。
2.參加者不論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作品無件數限制。
3.本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繳件格式:
1.櫥窗原型:寬 488cm、高 270cm、深度 104.5cm
2.投稿原作:A3 Size,解析度 300dpi 以上,檔案格式 JPG。(獲獎者須繳交)
3.上傳縮圖:解析度 150dpi,寬 1024 pixel 高 768 pixel(每張 2MB 以內)
4.作品內容請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列內容:
(1)主要概念與特色立面圖一張、尺寸及輔助角度一張,及 American Tourister 店櫃合成圖一張。
(2)圖文說明 - 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材料說明與創作特點等。
5.作品限本人原創,不得冒名頂替、或盜用他人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

參加方式:
1.參賽者須於即日起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PM23:00 止,於活動官網「AT Go! See the world」線上報名、上傳稿件。
2.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資訊並上傳設計稿件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之審查後台。報名完成後,主辦單位將確認報名及投稿內容,資格審查若無疑義,即以電子郵件回覆通知參賽者,並統一將投稿稿上傳至主辦單位網站公開頁面。
3.「資格審查」內容如下:確認報名內容填寫正確:報名資料、設計理念、材質說明、合成圖規格....等。

評分標準:
1.主題性:20%,作品實際表現與活動主題契合度。
2.創意性:30%,作品呈現之原創性與美感並符合時下流行潮流。
3.量產性:30%,實際陳列技術可行性、材料取得容易度、製造生產成本。
4.表現度:10%,作品圖面之表現。
5.網路票選:10%

獎勵辦法:
1.第一名
2011 年度櫥窗設計機會及設計獎金 10 萬元。
2.第二名
American Tourister Cube Alfa 硬殼四輪旅行箱 3件組,獎座壹座。
CUBE ALFA 四輪拉桿箱 55/20 - 紅色
CUBE ALFA 四輪拉桿箱 66/24 - 銀色
CUBE ALFA 四輪拉桿箱 73/27 - 碳黑,價值 $21,000 元
3.第三名
American Tourister Tokyo Chic 硬殼四輪旅行箱 3件組,獎座壹座。
TOKYO CHIC 四輪拉桿箱 57/20 - 黑色
TOKYO CHIC 四輪拉桿箱 67/24 - 紅色
TOKYO CHIC 四輪拉桿箱 77/28 - 銀色,價值 $17,700 元
4.佳作 (5 名)
American Tourister Smart 旅行兩件組 (行李箱 + 旅行提袋),獎牌壹座。
AT SMART 四輪拉桿箱 79/29 - 灰色
AT SMART 波士頓包 47/19 - 紫色,價值 $5,800 元
5.票選人氣獎 (1 名)
American Tourister Classic 旅行四件組 (旅行箱 + 電腦側背包 + 肩背包 + 旅行提袋),獎牌壹座。
AT CLASSIC 四輪拉桿箱 72/26 可擴充 - 黑色
AT CLASSIC 電腦側背包 - 黑色
AT CLASSIC 肩背包 - 黑色
AT CLASSIC 旅行提袋 48/19 - 黑色,價值 $10,190 元

備註:
1.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2.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報導與製作等用途。
3.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 American Tourister 所有,American Tourister 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 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4.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參選者應尊重活動辦法,對於評審決議不得異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7.得獎獎品係依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辦理。 相關規定,請參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活動網站:http://www.at-event.com.tw/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2011 臺北工業設計獎

 




一、活動目的
為塑造臺北市成為國際設計之都,提升臺北市創新設計形象,本競賽邀請全世界創意及設計工作者、設計科系師生、以及熱愛設計的人士,針對年度主題進行設計,透過設計美學的轉化,提升前衛創新的概念或是具有商機潛力設計,帶動臺北市設計產業發展。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三、競賽主題
跨越
「跨越」不只是超越,更是承先啟後,蓄積能量往前躍進;「跨越」,不只是方向的改變,更是力量的展現,由內而外的蛻變昇華;「跨越」正是我們展現合作、突破框架的宣示。
從異界結盟,到跨界交鋒,我們要不斷超越自我極限。「跨越」不再是單向的行為與思維,而是多重面向的交流互動。

四、參賽資格
(一)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報名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五、參賽組別
(一)產品應用組:
◎適合對象: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說明:具備高度市場性及具量產潛力之設計概念。
(二)創意概念組:
◎適合對象: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說明:具備高度創意及未來性之設計概念。

六、作品類型
本競賽將徵選符合主題表現的工業設計作品,希冀作品能夠異界結盟、跨界交鋒,或展現超越自我極限之意象,類型則包含以下 4 項類型及其他能夠改善或提升生活品質、增加生活便利性、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之概念,說明如下:
(一)個人用品:個人使用之產品,包括:行動資訊、電話、美容用品、文具、玩具、流行商品、健康運動休閒產品。
(二)家庭用品:家庭使用之產品,包括:廚房用品清潔器具、家具、家電、照明及戶外設備等。
(三)工作用品:職場使用之產品,包括:OA辦公家具、文件櫃、周邊事務設備、商務用溝通設備、工業設備與系統等。
(四)公共用品:公共場所供大眾使用之產品,包括:大眾運輸工具、公共設施等。
註:上述創作類型並非報名類型,將由評審團依參賽作品整體水準,依據本作業程序所定方式,評審選出各獎項得主。

七、參賽時程
線上報名開始:3 月 8 日 (二)
線上報名截止:7 月 8 日 (五) 23:59
報名文件送件截止:7 月 13 日 (三) 17:00,作品裱板、智財切結書、問卷等,以郵戳為憑。
初選評選:7 月 15 日 (五),地點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創意劇場 (暫訂)
初選結果公布:7 月 29 日 (五),將以網路公布初選名單
初選入圍者模型送件截止:9 月 16 日 (五) 17:00,以郵戳為憑,寄送或親送模型至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請註明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臺北工業設計獎小組收,逾時不候。
決選評選:9 月 20 日 (二),決選名單公布日期屆時將會在網路上公布
頒獎典禮:10 月 27 日 (四)

八、報名費用
本競賽免費報名參加。

九、參賽程序
(一)初選
1.報名方式
(1)採網路報名,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 (http://www.taipeiIDAward.org.tw)。上傳個人基本資料及 2 張設計圖片或照片 (全彩 jpg 檔,640 * 480 像素,解析度 72dpi)。
※註:為讓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2)完成報名後,系統將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單」及參賽編號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2. 報名文件
(1)作品設計圖說裱板:A3 尺寸 (420mm * 297mm) 設計說明板含設計表現圖、主題表現概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等,以 2 張為限 (敬請將 2 張 A3 裱版進行黏貼或連結以避免有單張作品遺漏)。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只需標記「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單」所產生之流水號。
(2)智慧財產權切結書: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裱板使用之圖片若非自行創作,須取得原著作人同意。
(3)調查問卷:針對本獎進行參賽者背景及意見之問卷調查,提供本獎未來改進之參考。
3.送件地點
請註明參加組別,以親送或郵件寄送方式至:臺北市 110 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1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聯絡人:蕭宇伶小姐、林依依小姐,電話:02-2745-8199 分機 573、574,電子信箱:karen_hsiao@tdc.org.twyiyi_lin@tdc.org.tw
(二)決選
◎產品應用組:
1.繳交文件:
(1)模型規格:模型製作,以實際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
※除得獎作品 (金、銀、銅、佳作、廠商特別獎) 外,其餘入圍作品將獲模型補助費用每件 NT$5,000元 。
(2)產品企畫書:A4 尺寸,正反列印,含封面以 5 頁為限,包含:產品目標對象、產品定位、預計售價、通路設定等。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只需標記「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單」所產生之流水號。
(3)作品資料光碟:
A.作品說明:
a.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請說明作品設計概念及介紹 (檔案格式為 doc. 檔)。
b.簡報說明:資料格式為簡報檔或影片檔。(簡報檔以 3 頁為限,影片檔以 3 分鐘為限,檔案格式須為 ppt. 檔、mov. 檔、mpg 檔、avi 檔,其中任一)。
B.作品照片 (2 張):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以上。
C.設計者照片 (1 張):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以上。
2.送件地點:
請註明參加組別,以親送或郵件寄送方式至:臺北市 110 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1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聯絡人:蕭宇伶小姐、林依依小姐,電話:02-2745-8199 分機 573、574,電子信箱:karen_hsiao@tdc.org.twyiyi_lin@tdc.org.tw
◎創意概念組:
1.繳交文件:
(1)模型規格:模型製作,以實際比例或縮小之精密模型。
※除得獎作品 (金、銀、銅、佳作) 外,其餘入圍作品將獲模型補助費用每件 NT$5,000 元。
(2)作品資料光碟:
A.作品說明:
a.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請說明作品設計概念及介紹 (檔案格式為 doc. 檔)。
b.簡報說明:資料格式為簡報檔或影片檔。(簡報檔以 3 頁為限,影片檔以 3 分鐘為限,檔案格式須為 ppt. 檔、mov. 檔、mpg 檔、avi 檔,其中任一)。
B.作品照片 (2 張):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以上。
C.設計者照片 (1 張):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以上。
2.送件地點:
請註明參加組別,以親送或郵件寄送方式至:臺北市 110 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1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聯絡人:蕭宇伶小姐、林依依小姐,電話:02-2745-8199 分機 573、574,電子信箱:karen_hsiao@tdc.org.twyiyi_lin@tdc.org.tw

十、評選作業
(一)本競賽分為初選及決選 2 階段
1.初選
「產品應用組」及「創意概念組」皆採作品圖面審查,由評審團選出各 25 件作品,共 50 件作品,進入決選。
2.決選
(1)「產品應用組」及「創意概念組」皆採作品模型 (產品應用組需檢附產品企劃書) 及簡報之審查方式,本簡報資料將成為評審給分及意見討論之參考。
(2)簡報時間:8 分鐘 (含 3 分鐘簡報,5 分鐘統問統答)。
(3)簡報地點: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西 301 會議室 (暫定)。
(4)簡報形式:由進入決選者進行作品說明,可以口頭或製作簡報說明,含器材設定皆以 3 分鐘為限,以符合公平原則。
(5)注意事項:
不克前往說明設計概念者,可提供 DVD、VCD、MPG 檔 (3 分鐘以內),並委託代理人出席決選會議,被授權人決選當天出提交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入圍者需提前在 9 / 16 (五) 下午 5 點前將簡報檔案以親送、寄送郵件或電子郵件方式至「2011 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
(二)評審標準
◎產品應用組
‧初選 (圖面審):
1.創意 30%:設計創意、原創性
2.設計表現 20%:競賽主題表現、美學、設計圖面說明
3.技術可行性及市場性 5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產品化可行性,未來1年內可實現與量產之技術
‧決選 (模型審):
1.創意 30%:設計創意、原創性
2.設計表現 20%:競賽主題表現、美學、模型精緻度
3.技術可行性及市場性 5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產品化可行性,未來1年內可實現與量產之技術
◎創意概念組
‧初選 (圖面審):
1.創意 60%:原創性創意概念
2.設計表現 40%:競賽主題表現、美學、設計圖面說明
‧決選 (模型審):
1.創意 50%:原創性創意概念
2.設計表現 50%:競賽主題表現、美學、模型精緻度

十一、獎項
(一)產品應用組
(1)金獎 1 名:50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 獎盃 1 座
(2)銀獎 1 名:30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 獎盃 1 座
(3)銅獎 1 名:15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 獎盃 1 座
(4)佳作 5 名:各 5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5)廠商特別獎 5 名:由贊助單位提供新台幣 2 萬元或等值商品。(本獎項將依參賽作品整體水準有所調整,執行單位保留變更調整獎項數量之權利。)
(二)創意概念組
(1)金獎 1 名:30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 獎盃 1 座
(2)銀獎 1 名:15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 獎盃 1 座
(3)銅獎 1 名:10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 獎盃 1 座
(4)佳作 5 名:各 5 萬 (含稅) + 獎狀 1 紙

十二、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2.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在其他設計競賽獲獎,並且未在市場流通之既有商品。
3.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4.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自行申請專利。
(二)關於得獎者
1.得獎者於公告得獎2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本競賽所有獲選之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及模型等,臺北市政府有權以主辦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展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
3.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元 (含) 以上者,須依稅法規定扣除 10% 之所得稅 (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 20% 之所得稅)。
4.寄件模型均不退件。
(三)資格取消
1.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座。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座。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十三、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1 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蕭宇伶小姐、林依依小姐
電話:02-2745-8199 分機 573、574
電子信箱:karen_hsiao@tdc.org.twyiyi_lin@tdc.org.tw
傳真:02-2745-8306
地址:臺北市110 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idaward.org.tw/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徽 (Logo) 徵選活動

 


一、活動目的:
為表達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本局) 整體願景與行銷組織功能,藉此活動集思廣益,期望透過公開方式廣徵各界人士創作意象簡單明瞭且兼具美感的局徽,具體呈現本局精神意涵,特辦理公開局徽 (Logo) 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活動期程: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4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活動辦法:
(一)參加資格:
凡有興趣之國內外團體或個人,不限年齡、職業及性別皆可參加,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二)主題:須符合下列意涵
1.以環保、樂活、健康為精神象徵
2.以本市地圖、國際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e Care 為建構元素。
(三)作品規格:
1.繪製 15cm × 15cm 及 2cm × 2cm 之局徽 (LOGO) 彩色稿各一式,出圖於 A4 (21 × 29.5cm) 尺寸之紙張上;繳交此 A4 稿 1 張,並將電子圖檔 (創作圖稿 LOGO 原始向量檔及 JPG 檔) 存於光碟。
2.局徽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並可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辨識。
3.檔案模式:不可使用手工稿,並標註標準色 (CMYK 標色),另不可使用特別色票、金、銀及螢光色,不需裱框。
4.須將個人資料、設計理念約500 字以內 (圖形意義、色彩涵義等) 填寫於報名表內。
(四)活動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1.可親至本局索取。
2.可由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http://www.tnepb.gov.tw/)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1.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件。
2.郵寄或親送本局 (郵寄地址: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 133 巷 72 號,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企劃科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局徽徵選)。
(二)參賽應附表件:
1.報名表。
2.著作權讓與契約。
3.平面圖稿 (A4 電腦輸出圖),包含應用於各種材質之作品集 (例如:信封、便條紙、帽子、衣服及其他物品)。
4.電子檔光碟:創作圖稿 LOGO 原始向量檔及 JPG 檔。

六、評審方式:
採作品圖面評選,由本局邀請外界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對參賽作品評分,評審標準如下:
1.意涵及創作 40%
2.設計及美感 40%
3.整體表現  20%

七、獎勵方式:
(一)錄取優勝者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狀 1 幀。
(二)題材不符或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以上獎項之獎金將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八、得獎名單公佈:
100 年 5 月 31 日於本局網站 (http://www.tnepb.gov.tw/) 公佈並以書面另行通知得獎人。

九、參賽作品權力歸屬:
作者對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須全部讓與本局,授權本局使用,並且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針對細部文字或圖案本局有修改權利。但本局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十、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作品規格或參賽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二)參賽者郵寄參賽作品時請妥善包裝,本局不負責作品之補修。作品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洽詢本局確認。
(三)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 行備份留存。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
(五)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票數高低排序)遞補。其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局無關。
(六)本活動若有修改,本局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七)活動洽詢電話:06-2686751 轉 326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綜企科書記黃義婷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6A92A255-04EE-4C96-9849-33C70C5341C9}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臺南市市徽市旗設計甄選

 


壹、活動背景:
臺南,是臺灣本島最早拓殖開發的地區,由明鄭時期以至清末,均以其為全臺首府,集政治、經濟中心於一地,市況繁榮富裕,鴻儒名士匯聚,書院之多居全臺首位,有「文化古都」之稱。且因政權屢次轉移,使得各時期建築隨處可見,古蹟數量冠居全島;又其以美食小吃、文化古蹟聞名,觀光業發達,由於歷史加上現代都會發展,使得「新舊交雜」成為臺南最主要景觀特色。
其中最能代表臺南城市意象的,非市徽﹙旗﹚莫屬。臺南市徽係由市民蘇仲民於 1969 年設計,背景紅花為鳳凰花五瓣,象徵鳳凰城,白字上半部為「市」字,為古城中線有指南針之意,白字上半及中間部為「南」字,中間圖案為府城遠景,白字下半部圓狀者為「台」字,圖形為船頭;市旗是將市徽本身的藍底色向外延伸為方形旗幟而成。

而臺南縣縣徽﹙旗﹚係以傳統綠地、稻穗、梅花為主構圖,綠地代表臺南縣一片綠油油平原,金黃稻穗代表臺南縣從農業大縣起飛,中間梅花圖案則是國花,「南縣」兩字則以圓形書寫,凸顯臺南縣政通人和,縣政推展圓滿成功之意。顏色方面,綠色代表朝氣、希望、一片祥和;白色象徵聖潔、樸素、安定、喜愛和諧;金黃色代表高貴、豐收、人民生活富足進步;紅色象徵人民勤奮的工作熱忱,有犧牲奉獻之偉大情操。

現今臺南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營造「縣市一家親」的形象,自需考量整個大臺南的歷史文化、風土人情、民族融合及多元發展等特色,以建立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之品牌識別形象,我們亟需一個具深度意涵、概念簡潔、設計別具意義的識別標誌,能夠適切的來代表大臺南,以因應未來所需面對的各種挑戰、並積極符合與世界接軌的需求。

爰此,基於強化都市行銷觀念,本府決定公開甄選優秀作品,透過專家學者的專業評選以及民眾票選,選出最具「大臺南」整體特色的新市徽﹙旗﹚,以建立臺南市嶄新的識別形象。

貳、辦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參、參選資格: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及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皆可參與本甄選活動,資格不限。

肆、徵件作業說明:
一、創作作品意涵:
市徽及市旗標誌的設計,須考量本市整體形象,內容應涵蓋城市特質(例如:歷史背景、地方特色、風俗人文及未來的發展等)並賦予時代意義及附加價值。以視覺識別體系的基本組合為主,同時考慮到未來各式產品包裝、認證系統製作或城市行銷紀念商品應用之可能性。
二、創作作品規定:
﹙一﹚應徵作品﹙含市徽市旗﹚需說明創作理念、標準色彩、字體、圖形及色彩意義。(請依附件報名表格式填寫,以 500 字為限)
(二)除報名表外,應徵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應徵作品者每人(單位、團體)限繳一份平面作品及完稿後電子檔案光碟片,主題不限、設計型式與類別不拘。每一份平面作品一律以電腦輸出於 A4 白紙,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並填妥參賽報名表浮貼於厚紙板背面。
(四)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 300dpi。
三、送件方式:
(一)自 100 年 4 月 15 日至 100 年 6 月 15 日下午 5:30 前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8 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左下角請註明「參加臺南市市徽市旗設計甄選」等字樣。
(三)來稿請妥善寄送、勿卷折或擠壓,所有參選作品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存檔備份。

伍、評選方式:
本項活動評選方式分評審初選入圍、民眾票選決選兩階段。
一、初選作品產生:
100 年 6 月下旬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辦理初選,原則上遴選 10 件入圍作品參加民眾票選,惟經初選評審結果認為所設計之作品,均無法表達本市理念、特色或欠缺美感時,得從缺。
二、初選評審項目及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三、民眾票選說明:
民眾票選時間自 100 年 7 月 11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31 日止,採網路投票方式進行。每位投票者限投 1 票,投票前需登錄基本資料,並透過程式驗證是否重複投票。截止後,每件作品依得票高低排列名次,若有同票情形則名次並列。
四、票選成績:
依照每件作品票選得票數換算票選得分,排名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9 分...以此類推,第十名得 1 分。
五、決選:
以初選成績佔 2 / 3,票選成績佔 1 / 3,計算選出最後名次。決選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為第二、三....至第六名,第七至第十名為佳作。決選成績於 100 年 8 月上旬公佈於本府網站,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陸、獎勵辦法:
一、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 獎狀一面,獎金 15 萬元
(二)第二名 - 獎狀一面,獎金 8 萬元
(三)第三名 - 獎狀一面,獎金 6 萬元
(四)第四名 - 獎狀一面,獎金 3 萬元
(五)第五名 - 獎狀一面,獎金 2 萬元
(六)第六名 - 獎狀一面,獎金 1 萬元
(七)佳作 4 名 - 各得獎狀一面
二、頒獎典禮:
100 年 8 月底於臺南市政府由市長賴清德頒發獎狀獎金;新市徽、市旗亦同時舉辦發表會。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二、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得獎作品之著作權需讓渡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
三、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四、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及代扣 15% 稅額;另本比賽之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
五、作品郵寄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本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逾期不予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作品郵寄及設計所生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八、活動洽詢: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電話 06-3901038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cg.gov.tw/tainan/dep_news.asp?id={A8A19376-D130-469C-840E-F9DFD81BF5D0}

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緣起
為打造臺北市邁向設計之都,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委託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舉辦「臺北市創意暨設計產業發展計畫」,期透過導入綠能環保設計新思維,形塑臺北風格創意新聚落、推動臺北創意設計新運動、提升原創品牌形象與設計力等策略思維,以臻目標。整該計畫項下將陸續推出的活動包含「臺北工業設計獎」、「臺北設計月」、「臺北設計之都工作營」、「形塑特色產業聚落」、建構「評選標竿示範產品或服務」及「商機媒合」等。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是臺北設計月的前導活動,目的是期望透過全民攝影競賽活動,打響臺北設計月知名度,去年主題為「臺北創意好點」,搜集臺北極具特色角落、街角、建築之作品達 471 件,本年度持續擴大辦理攝影競賽活動,且適逢建國百年,象徵跨入另一個新世紀,更代表我國向前躍進、超越自我極限到另一階段,因而本次競賽將搭配設計月,將活動主題定為「跨越」,期待透過攝影呈現跨越的意象,紀錄更多具創意的臺北特色,挖掘更多動人的臺北故事,藉此累積屬於臺北市的創意,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二、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影像呈現跨越意象。建國 100 年,不只是個人跨入另一階段,建國 100 年,更是台灣跨入另一個新世紀的重要一年,從原本的代工跨足到設計,從原本衝突到至今的和諧,從一個海島國家跨足到世界舞台,本活動透過參賽者創意展現出跨越的信念,激發民眾創意靈感,進而提升臺北市設計之都的形象。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五、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六、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七、徵件主題
跨越
建國100,象徵中華民國跨入另一個新的世紀,更代表我國即將要跨出台灣,放眼國際,這不只是超越,更是承先啟後、蓄積能量往前躍進。臺北作為一座國際化都市,從申辦聽障奧運、上海世博會臺灣主題館、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到主辦「2011 臺北世界設計大會」,我們用熱情與理想實現人民的夢想,我們以創新與能量,打造一座創意城市,這正是我們展現「跨越」的信念與實踐最佳時刻。
本屆攝影競賽鼓勵市民拍攝具有「跨越」意涵的平面攝影作品參賽,並寫下文字說明,希望能藉由攝影捕捉臺北市的創意風貌,表現臺北獨特的設計之美,藉以持續累積文化創意之能量共同跨越心世紀!

八、攝影範圍
臺北市

九、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每一拍攝主題限定一張,可多次投稿,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十、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十一、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文字說明:
1.請寫下你的「跨越」意涵 (例如表現超越、向前躍進或挑戰自我極限等概念) 和拍攝地點。
2.字數以 200 字為限。
(三)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註: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四)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收據、身分證影本、銀行帳戶影本以及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0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二、報名日期
100 年 3 月 8 日 (二) 至 100 年 5 月 24 日 (二) 23:59 止

十三、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5 月 30 日(一)至 6 月 20 日(一)23:59 止

十四、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 ),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及文字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四)神準預測「金獎」最高得票作品之民眾將抽出 5 位可獲得神秘禮物一份。

十五、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1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1紙。
(五)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1紙。
(六)神準預測獎 5 名:每名將會獲得神秘小禮物乙份。

十六、得獎公布
100 年 6 月 24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以及 mail 通知得獎者。

十七、頒獎典禮
100 年 7 月 29 日與「臺北設計月開跑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八、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八)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九)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xdesign.org.tw/tpephoto

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一、目的
為慶祝建國百年,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提昇全民美學之素養,培植新生代的設計創業家,透過文化創意之形成及運用,經由包裝美學的設計競賽方式,呈現其精緻質感與提高附加價值,俾使其包裝更加精美而富有創意性,以彰顯其研發產品的品質與內涵。讓富有台灣文化特色的創意產品提升為時尚品牌,並透過生活美學主題展的方式呈現其成果,以提供民眾欣賞,冀望帶動地方文創產業的蓬勃發展,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台東縣農會
承辦單位:台東縣鹿野地區農會、鹿鳴溫泉酒店
協辦單位:鹿野鄉生活美學協會、國立台東大學美產系、台東地區農會、成功鎮農會、關山鎮農會、池上鄉農會、東河鄉農會、太麻里地區農會、長濱鄉農會、花蓮縣農會、花蓮市農會、吉安鄉農會、新秀地區農會、富里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

三、競賽主題:
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以花東在地農特產品包裝設計概念為目標,結合創意及環保概念,設計一件可攜式伴手禮之包裝禮盒,諸如:茶(如紅烏龍...)、鹿野土雞蛋布丁、香蕉核桃蛋糕、米、釋迦、洛神花、香丁、梅子....等等,可參考相關網站 www.daosiang.com.tw/;採二階段收件審查(詳如收件規定)。

四、競賽時程
◎第一階段:
報名及作品收件:6 月 1 日 ~ 6 月 20 日,繳交指定資料及作品,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選:7 月 2 日,參賽作品評選,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審查
公佈入選名單:7 月 3 日,公布第一階段入選名單 50 名,評審委員得依參選作品之品質做出不足額入選之決定,並將入選名單刊登在台東生活美學館、台東縣農會、鹿野地區農會及鹿鳴溫泉酒店網頁最新訊息
◎第二階段:
作品模型收件:8 月 5 日 ~ 8 月 20 日 (08:00 ~ 12:00,13:30 ~ 17:00),繳交模型作品,入選者繳交實體模型作品(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選:9 月 1 日,入選作品評選,評審委員評選名次
公佈評選結果:9 月 2 日,公佈評選結果,刊登在台東生活美學館、台東縣農會、鹿野地區農會及鹿鳴溫泉酒店網頁最新訊息
作品展示暨頒獎典禮:9 月 23 日,邀請頒獎嘉賓、評審、得獎者出席,由得獎者現場解說創作理念

五、報名及參賽規則
(一)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網頁 www.ttcsec.gov.tw 最新訊息下載。
(二)參賽者資格無限制,以個人原創為原則,其作品需未經參賽或公開發表。
(三)參賽作品無抄襲仿冒之情事;如有違反本競賽規則,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為得獎作品,應追回已頒獎金、獎狀及獎盃,並公告之。參賽作品若因上述情節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並不得異議。
(四)報名每人限一件,每件作品均必須完成報名程序;報名時需填妥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參賽者姓名、電話、e-mail、地址等資料。
(五)完成報名程序後,須依規定格式與期限內繳交作品,並依規定期限前送達收件處。
(六)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若有毀損、滅失,執行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九)金、銀、銅質獎必須配合競賽活動規劃,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展示會場說明創作理念,得獎者主由主辦單位提供住宿費,住宿地點:鹿鳴溫泉酒店。
(十)執行單位保有必要時將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作部分調整之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比賽網頁公告之最新訊息。
(十一)所有入選者之創作作品與海報,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有權印製專輯或刊物。
(十二)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六、收件規定:分第一階段初賽與第二階段決賽
(一)第一階段初賽:以主題海報(版面)呈現,參賽者請繳交下列文件及展示板。
1.檢付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 (所有參賽者均須親自簽署每人一份)
2.主題海報:不論作品形式,均應製作圖片說明,規範如下:作品設計稿或模型樣品照片應繪製或黏貼在 A3 尺寸圖紙上,附上設計文字說明設計動機、理念及特點(以電腦打字,字數限 500 字以內),以 2 ~ 3 張直式呈現,並以 A3 同尺寸之珍珠板或厚紙板裱褙,應包括外觀尺寸圖或彩色透視圖,並需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第一階段不繳交實體作品模型。
4.收件時間:100 年 6 月 1 日至 20 日,以郵戳為憑。
5.收件方式:限郵寄,郵寄地址: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44 台東市大同路254號);請註明參加建國百年「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6.洽詢電話:(089)325263-308、322248-305,傳真:(089)331097
7.連絡人:王愷君小姐,e-mail:spring@ttcsec.gov.tw
(二)第二階段決賽:以實體模型方式呈現
1.實體模型:以「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設計」概念為創作目標,展現其產品應用情境及關鍵細部構造,材質不限,模型大小尺寸需在長 40CM × 高 40CM × 寬 15CM 之內(不包含提把),可承戴之重量 3 公斤以內,成本估算請以一件作品開發 3000 組,每組以不超過 120 元為限。
2.收件時間:100 年 8 月 5 日至 20 日 (週一 ~ 週五 08:00 ~ 12:00 及 13:30 ~ 17:00)
3.收件方式:郵寄或親送,收件地址: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44 台東市大同路254號);請註明參加建國百年「花東地區農特產品包裝美學設計全國競賽」。

七、評審作業
(一)評審程序:本競賽之評審作業採兩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初賽:由評審委員對主題海報進行評選,選出前 50 名入選作品進入第二階段決賽。
第二階段決賽:入選者繳交實體模型作品。
(二)評審準則
1.第一階段評審準則
(1)設計理念(作品與競賽主題相關性)30%。
(2)設計表現(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70%。

2.第二階段評審準則
(1)設計理念(作品與競賽主題相關性)30%。
(2)設計表現(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30%。
(3)量產可行性(含環保、材質、生產成本、生產數量、售價、技術性分析等)40%。
(三)評審委員: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並主辦單位負責召集評審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八、獎勵
金質獎 (1 名):50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20000 元
銀質獎 (2 名):20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10000 元
銅質獎 (3 名):10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8000 元
創意獎 (10 名):5000 元 + 獎盃乙座 + 授權使用費 6000 元
入選獎 (34 名):2000 元 + 獎狀乙張 + 授權使用費 5000 元
※註:
1.獎金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之扣繳規定扣繳 10% 之所得稅。(金質獎、銀質獎;獎金兩萬(含)以上者)
2.辦理單位如需使用得獎作品以供商業用途,需支付表列之授權使用費;得獎者視同有償授權辦理單位使用,不得異議。
3.得獎者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辦理單位擁有印製作品專輯之權。
4.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將印製專輯贈送每位得獎者乙本,並將得獎之產品推薦農政單位採用,以資鼓勵。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tcsec.gov.tw/home02.aspx?ID=$1101&IDK=2&EXEC=D&DATA=576&AP=$1101_HISTORY-0

「新移民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與攝影主題:
截至 2010 年 8 月底止,因為跨國婚姻而加入台灣社會的新移民,已超過 43.9 萬人。如何認識、接納這些散居社會各處的新住民,不僅是新移民所屬家庭、鄰里、親友的生活課題,更是近年來政府、民間社團與所有台灣社會大眾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

貼近他們生活裡酸甜苦辣各有不同的形形色色故事,往往是啟動深度認識的開端。本活動之目的,即在於透過攝影鏡頭捕捉、展現那些隱身於台灣大街小巷的新移民故事,那些值得你我細細品嚐的新台灣媳婦跟他們家人相處的故事。所有他們在生活裡與其家人相處的片刻、為了撫育新台灣之子的身影、為了生活努力打拼,為了家庭辛苦耕耘,為了生命延續奉獻犧牲,為了幸福而全家共享歡樂的鏡頭剎那...,也就是所有令人感動,所有值得我們認識的故事,都是本活動熱切盼望徵集的作品。

二、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影像系列報導作品為限,且同一名參賽者 (系列報導) 以 5 張照片為限。
(2)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以及 100 字左右或以上之作品故事文字敘述。
(3)彩色、黑白底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 6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 8 × 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5張,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5)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請均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繳交。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合成、添加、改變色調)。
(7)參賽照片電子檔案寬度一律不小於 2000 pixel(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144 dpi),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檔案格式為 JPG。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8)本次大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9)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10)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攝影比賽曾得獎者;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11)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三、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5 月 6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 下午 5: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址:
84001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 1 號〈義守大學 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 張伊婷小姐收〉請在信封上註明「参加攝影比賽」字樣 。

五、指導單位:
教育部顧問室、內政部外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六、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義守大學『新移民與在地社會生活』計畫(教育部支助計畫)、教育部顧問室「新興議題新移民與多元文化」計畫辦公室、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政府、台灣新移民協會。

七、協辦單位: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大華技術學院、麗文文化事業機構 / 巨流圖書、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各地重要 NGO 社團 / 民間團體。

八、評審日期︰
另行公告通知。

九、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一)評審地點:義守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5 樓。
(二)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義守大學「新移民與在地社會生活」網站。(http://iscd.isu.edu.tw/)。
(二)頒獎時間:另行公告通知
(三)頒獎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十、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成立評審小組合議評選。

十一、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40%,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40%,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20%,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十二、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不限年齡、不限職業、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
(二)新移民組:外籍配偶或大陸籍配偶本人。
(三)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學生。

十三、獎勵方式:
(一)社會組: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4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1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二)新移民組: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1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三)學生組:
第一名,1 名: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10 名: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十四、注意事項:
(一)前 3 名得獎者不得重複,入選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各組獎金依法規定代扣所得稅。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三)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四)每位參賽者依身份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
(五)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六)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賽之作品於比賽進行期間,將可能被放置到互聯網站展示,或刊登於報紙、期刊以及評選活動的相關用途。每位參賽者的作品投稿之後,即被視為已經同意大賽主辦者及其被許可人擁有參賽者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由作者擁有),不另付稿酬。
(八)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九)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一)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二)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主辦單位不再退還原件,主辦單位亦將不會使用任何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
(十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聯絡資訊:
義守大學 政管系張伊婷 小姐;07-6577711 轉 5852;0933-317833,E-mail:yiting232000@isu.edu.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iscd.isu.edu.tw/upload/iscd/1/isu3/html/plan_a99/plan_a99_11_1.htm

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2011 第二屆晶蓮獎「看見真相 超越死亡」創意徵稿

 


死亡的過程與死後的世界,
因未知而懼怕,因了解而超脫,
請發揮您的創意,
幫助人們了解生死,進而超越死亡!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圓覺宗智敏慧華金剛上師教育基金會
合辦單位:諾那華藏精舍、中華佛教居士會、黑秀網、生命之聲網路電台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一、徵稿緣起/目的
有鑑於人們對死後世界不了解而畏懼,從事臨終關懷及助念已 20 多年的智敏慧華上師基金會,特於 2010 年舉辦首屆關於死亡及助念議題之創意比賽活動,希望將死亡前後的狀況、遇到的景象及因應的方法,透過影音平面及遊戲的方式來呈現。首屆活動成果亮眼,故於 2011 年再接續舉辦第二屆,期能廣募各界創意,以兼具啟發及趣味之作品,助人了解臨終關懷、助念及中陰知識的重要性。

二、徵稿類別
A、廣告或動畫短片:
1.內容主題:宣導當人臨終時,家屬及親友若能為其臨終關懷與助念,便能在其人生最痛苦的時刻,指引一條光明之路,免除一切苦難,讓生命的終點,就是無限希望的起點。影片最末,須放「生命的終點,就是無限希望的起點」標語。(備註:本次徵稿比賽設計主題以助念為出發點,請避免以標語為創意重點)。
2.30 秒至 2 分鐘之影片,影像拍攝或動畫 (2D、3D、Flash...) 均可,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或軟體製作。
3.作品須以可供電視播放之畫質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格式為 640 * 480 影片檔(.wmv 檔、avi 檔、mpg 檔),以供網路票選用。並附上 300 字以內之作品簡介。
4.影片中的對白或旁白無中文字幕者,請附書面說明。
5.請注意作品是否於不同平台播放會有問題 (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等) 。
6.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 1080 * 720 之 NTSC 高解析度原始檔,及相關資料。
B.圖文創作:
1.內容主題:同廣告或動畫短片
2.以圖為主文字為輔的輕鬆小品創作(海報、短篇繪本、圖文小品、漫畫....等不拘)。
3.單張作品繪製尺寸:A2(420mm × 594mm),列印輸出尺寸:A4(210mm × 297mm),頁數及製作方式不限(手繪、電腦製作或結合照片皆可)。
4.報名時僅提供 A4 輸出稿(或手繪稿),以及網路可看之縮圖檔(請存成 JPG 檔,RGB 格式,以便網路票選)。
5.得獎名單公佈後,採電腦製作之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之原始檔(A2 尺寸,300dpi 畫質,CMYK 格式,TIF 檔)。
C. Flash 遊戲:
1.內容主題:
(1)親友往生時,家屬及親友遭遇的情況及該如何為之助念。
(2)以人死亡後到轉世之前的中陰時期,會遇到的現象與因應方式為遊戲內容。
2.作品請以 Flash、Director 等相關動畫軟體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檔案內容需包含 Flash 原始檔(.fla 檔)及影片執行檔(.swf),影片原始檔請以 720 × 480 pixel 儲存。
3.請確認完成的參賽作品可在 IE8.0 與 Firefox3.6 等瀏覽器上正常運作。
4.參賽作品檔案,請依照您的檔案與創作需求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另行設計 Loading 動畫。
5.得獎名單公佈後,採電腦製作之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之原始檔。
※為符合徵稿目的並激發創意素材,歡迎至活動官方網站 (http://blog.yam.com/showidea2) 參考相關生命教育文章、書籍,或參與本會所舉辦之生命教育相關講座。

三、報名方式
1.對本活動有興趣及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參賽(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聯絡),報名作品件數不限 (但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2.收件日期: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親送或郵寄均可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方式:請上網 http://blog.yam.com/showidea2 下載或來電(02-27532621)索取報名表,再將作品(電子檔)連同報名表和相關附件,掛號郵寄至 10571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 63 號 13 樓之一,「智敏慧華上師教育基金會 - 影音徵件小組」收。
4.報名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5.作品若有毀損、畫質太差、報名表資料不全、製作規格或內容不符等情形,均恕不受理報名。
6.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人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四、注意事項
1.作品內容必需正面以及不涉及色情、暴力、善良風俗與國家法律相牴觸之內容。
2.參賽之作品限未公開發表或獲獎之創作,評審期間亦請勿對外發表或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
3.因入圍之作品將於網路公開票選,請確保作品中之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於公開票選中無任何侵權之行為,並均出於原創或合法使用而無任何抄襲、侵權情事,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獲獎之作品,須檢附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之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4.凡參賽作品為已獲其他單位獎項,或是抄襲、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並應將已發給獎金、獎狀、獎品交還主辦單位,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或損害者,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權利人授權費用、賠償金額或和解金、負擔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等,參賽者負賠償責任,參賽者有數人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如獲獎,得獎者即願意永久、無償、專屬及不可撤回地授權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可永久為公益推廣之目的為任何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發行、改作、編輯、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得轉授權予第三人為前述使用),但主辦單位應於適當之處標明得獎者之姓名。得獎作品中如包含經他人授權之創作,得獎者應向該著作權人取得為上述授權予主辦單位之權利,並保證主辦單位得合法使用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照本條前述規定之使用即無損得獎者(及其授權人)之著作人格權。
6.凡參加本徵稿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7.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限期內提供完備之領獎資料,逾期視為棄權。

五、比賽方式
1.初審:2011 年 8 月 25 日前由主辦單位初步選出入圍作品。
2.網路票選及複審:201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中午 12 時止。複審將由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
3.公佈:2011 年 9 月 30 日公佈得獎名單於網站,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各得獎人,詳情請密切注意活動官方網站。
4.頒獎典禮暫定於 2011 年 10 月份擇期公開舉辦。
5.評分標準如下:
◎廣告或動畫短片:
‧主題啟發性  40%
‧創意     30%
‧整體畫面   20%
‧網路投票結果 10%

◎圖文創作:
‧主題啟發性  40%
‧圖文搭配   30%
‧創意     20%
‧網路投票結果 10%

◎Flash 遊戲:
‧主題啟發性    40%
‧遊戲趣味及耐玩性 30%
‧整體音效畫面   20%
‧網路投票結果   10%


六、獎項說明
1.得獎者獎金如下:
◎廣告或動畫短片:
金蓮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銀蓮獎一名:獎金 10,000 元
銅蓮獎一名:獎金 8,000 元
佳作三名:獎金 3,000 元
◎圖文創作:
金蓮獎一名:獎金 10,000 元
銀蓮獎一名:獎金 8,000 元
銅蓮獎一名:獎金 5,000 元
佳作三名:獎金 3,000 元
◎Flash 遊戲:
金蓮獎一名:獎金 30,000 元
銀蓮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銅蓮獎一名:獎金 10,000 元
佳作三名:獎金 5,000 元
2.依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故主辦單位將先行從獎金中扣除。

七、其他
1.活動結束後,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刊物及媒體中發佈,並陸續邀請相關平台協助發佈。
2.活動洽詢電話:(02)2753-2621 吳小姐 or 謝小姐。
3.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blog.yam.com/showidea2

LOHAS 愛地球 T 恤設計大賽

 




設計主題:
LOHAS 愛地球

主題說明:
2011 年統一阪急百貨高雄店邀您一起 LOHAS 樂活愛地球,用健康的飲食、生活與身心靈,加上生態永續的實際作為,一起為你我的地球盡一份心力。

設計元素:
以「LOHAS」、「地球」、「環保」為元素,將想法概念於 T-shirt 上呈現。

主辦單位:
統一阪急百貨 - 高雄店

收件日期:
100 年 4 月 12 日至 100 年 5 月 12 日 22:00 截止

報名資格:
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不限科系) 或社會人士

作品規格:
1.每人限投稿 2 件作品。
2.請上網下載空白 T-shirt 圖檔與報名表,以單面設計為限,電腦繪圖或手繪皆可,但需以電子檔繳交。
3.T-shirt 顏色以白色為主,請勿修改底色。
4.作品電子檔請以 JPG 檔繳交 (A3 尺寸,42cm x 29.7cm,300dpi),檔案大小 10MB 以內,得獎作品需提供 AI 或 PSD 原始檔。
5.請將圖檔與報名表 email 至 wade@uni-hankyu.com.tw,收到回覆確認信後即完成報名。

評選方式:
第一階段 - 初審:投稿作品經主辦單位初審後選出第二階段參賽作品
‧創意 30%
‧商業 30%
‧主題 20%
‧構圖 20%

第二階段 - 人氣票選:5 / 26 ~ 6 / 8 期間於統一阪急百貨高雄店展示入選作品,第 1 得票數為「新銳獎」,第 2 ~ 6 得票數為「人氣獎」
‧人氣評比 100%

獎勵辦法:
新銳獎 - 1 名:現金 10,000 元
人氣獎 - 5 名:現金 2,000 元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設計創作,嚴禁抄襲與侵犯未經授權圖案、標章、文字與商標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2.參賽作品之版權將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圖檔應用於相關製作物與商品販售。
3.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4.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誤、錯誤,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5.得獎作品之創作人需簽立「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玆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圖像使用權,為簽立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未滿 20 歲之得獎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uni-hankyu.com.tw/kaohsiung/news_detail.asp?NewsID=001240&dir=0016

國光客運「美好的畫面‧就從國光開始」短片比賽

 


主辦單位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你!!!才華洋溢嗎!?? 創意無限嗎!??? 趕快來展現你對國光客運的熱情吧~

參賽規定
1.作品以國光客運為主題,以「美好的畫面‧就從國光開始」為精神,拍攝內容以國光形象廣告為主,需有國光客運之代表人事物,並須附上 300 字以內的創作理念說明。
2.創作影片規格不限,劇情短片、紀錄片、動畫、MV 等皆可,惟須以 NTSC 家用 DVD 光碟撥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
3.作品檔案不超過 1GB,長度 3 分鐘以內,參賽者請複製 2 片作品光碟繳交。。
4.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須保留原始檔(avi、HD、Digital Betacam、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國光客運運用及播放。
5.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7.參賽影片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公司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本公司概不負責。
8.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請注意勿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若產生著作權問題糾紛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
9.參加此活動者,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 (含網路),或製成光碟、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影片內容,並於國光客運相關電子媒體播放展示。
10.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收件時間
1.自比賽起 100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22 日止,以郵寄 (以郵戳為憑) 或直接遞送送達。
2.直接遞送者,應於 100 年 6 月 22 日前之上班時間內 (17:00) 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
國光客運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 171 號 3 樓) 行銷企劃課

收件內容
1.報名表一份
2.DVD 光碟二片 (請將檔名設為作者姓名)

獎項
1.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2.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3.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4.佳作 10 名 (獎狀一面,精美國光紀念品一份)。

評選內容
1.主題表達 (劇情、內容創意性) 30%
2.推廣宣傳性 (國光客運) 30%
3.影像技術 (攝影、剪輯、音樂、美術設計) 30%
4.網路人氣票選 (國光 FACEBOOK 粉絲專頁投票箱) 10%

初步網路人氣票選
100 年 7 月 1 日 ~ 7 月 15 日
※於國光 FACEBOOK 粉絲專頁上開放網路人氣票選專屬投票箱

決審日期
100 年 7 月 20 日

得獎公佈
比賽結果於 7 月 27 日公佈於國光客運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展示地點
國光客運車上電視播放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除了填寫報名表外,請務必於國光 FACEBOOK 粉絲專頁上傳比賽作品,方可完成報名程序,並請標明全名與作品名稱。
2.得獎者所得獎金須依法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
3.所有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回。
4.請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檢附相關資料。
5.每人、每隊投稿之作品限一件,不可多投,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8.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電話:(02)2381-0731 分機 6182 楊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gbus.com.tw/newscontent.php?news_num=321&page=1

國光客運「美好的畫面‧就從國光開始」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青春活力,能量無限的台灣青年,通通放馬過來吧!國光客運等你來挑戰~

作品規格
1.作品以國光客運為主題,以「美好的畫面‧就從國光開始」為精神,拍攝內容不限但需有國光客運之代表人事物 (人物、景物、事物皆可),並須附上 200 字以內的創作理念說明。
2.每件作品可以一組的方式呈現,一組最多三張,報名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3.彩色、黑白底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 5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4.參賽作品請沖洗成 6 × 8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一份 (組),免裱框、請勿翻拍拷貝、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
5.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 (jpg 檔),底片作品請掃描 (解析度 600dpi 以上) 後送件;請儲存於光碟片繳交,未繳者不予評審。
6.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收件時間
1.自比賽起 100 年 4 月 20 日至 5 月 31 日止,以郵寄(以郵戳為憑) 或直接遞送送達。
2.直接送達者,應於 100 年 5 月 31 日前之上班時間內 (17:00) 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
國光客運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 171 號 3 樓) 行銷企劃課

收件內容
1.報名表一份
2.光碟一片 (請將檔名設為作者姓名)
3. 6 × 8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一份 (組)

獎項
1.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2.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3.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4.佳作 10 名 (獎狀一面,精美國光紀念品一份)。

評選內容
‧主題內容    35%
‧創意表現    30%
‧構圖與攝影技巧 35%

評審日期
100 年 6 月 9 日

得獎公佈
比賽結果於6月15日公佈於國光客運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頒獎典禮
國光客運生日派對 100 年 7 月 1 日

展示地點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參賽作品以作者本人創作為限,不得參加過其他比賽,如果查獲得獎作品違反以上原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2.每人投稿之作品以一組為限,一組以三張為上限,不可一人多投,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參賽者除了填寫報名表外,請務必於國光 FACEBOOK 粉絲專頁上傳比賽作品,方可完成報名程序,並請標明全名與作品名稱。
4.參加此活動者,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 (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主題文字敘述連同原創圖稿一起展示。
5.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6.得獎者所得獎金須依法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
7.所有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回。
8.請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檢附相關資料。
9.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住址、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10.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11.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電話:(02)2381-0731 分機 6182 楊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gbus.com.tw/newscontent.php?news_num=321&page=1

2011 絕對台灣 100 設計比賽

 




一、徵選目的:
台灣 100,要讓全世界看見 TAIWAN 絕對濳力!為展現設計,共襄盛舉民國 100 台灣設計年, ABSOLUT 啟動百件作品世紀大徵選設計競賽,邀你加入絕對設計 100 行列,就是要你發光發熱!!

二、創作主題:
ABSOLUT TAIWAN 100 絕對台灣 100

三、競賽項目:
視覺設計創作

四、參賽資格:
凡是對平面創作及視覺創作有熱情、有想法,年滿 18 歲之全國大專院校在校生,皆可參與本活動,並得以個人方式報名參加。

五、參賽辦法:
發揮絕佳創意,可以電腦繪圖、手繪、攝影,不拘任何型式,和主題 ABSOLUT TAIWAN 100 相符,需結合 ABSOLUT 瓶身,作品以平面方式呈現。

六、參賽方式:
活動詳細辦法及報名表下載請至活動網站 http://www.absolutcampus.com.tw,將作品 mail 至活動信箱 absolutcampus@gmail.com

七、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27 日 24:00 截止

八、獎勵辦法:
前三名獎金各為 3 萬、2 萬、1 萬 (ABSOLUT 擁有使用權)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参萬元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優選若干名:紀念品一份
※得奬作品將於2011年7月起舉辦實體展覽並於網路上舉行虛擬展覽展出

九、作品評選:
競賽作品評審將邀請活動評審、ABSOLUT 品牌代表及網路票選,針對投稿作品共同評審。
網路票選期間為:6 月 10 日 ~ 6 月 19 日 (網路票選佔 5% 評分比)
‧創意表現 30%: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
‧主題掌握 30%:作品符合主題
‧整體視覺效果 25%:繪圖技術
‧宣傳效果 10%:品牌精神及品牌意象
‧網路票選 5%:網友人氣度

十、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拷貝存檔。所有參賽作品使用權歸 ABSOLUT 公司所有,僅供非營利使用。
2.參加競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發之獎項與獎勵。
3.得獎者不得私自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所頒發之獎項與獎勵。
4.主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5.獎金須依所得稅法預扣 10%。

十一、得獎公佈:
2011 年 7 月 1 日公佈於 http://www.absolutcampus.com.tw 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二、頒獎:
2011 年 7 月舉行記者會公開頒獎。

活動網站:http://www.absolutcampu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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