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101 年度澎湖縣文創商品設計比賽【澎湖傳統蒙面】

 


宗旨
澎湖傳統蒙面,於 2008 年時被登錄為「民俗及有關文物」,所登錄的基準為「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早期,澎湖地區的人民 (多半是婦女),為避免臉、髮、膚受到夏日驕陽及冬日鹹風的傷害,出門勞動時習慣以毛巾和約 3 台尺 (100 公分) 見方的布巾將頭臉包裹起來,僅露出眼睛避免自然氣候的傷害。也因為蒙面者多為女性,故有「蒙面女郎」的別稱。近年來,年輕一輩多不從事農漁生產,然而蒙面包巾仍具有適應澎湖生活的用途。本比賽希冀藉由嶄新的包巾設計,傳承澎湖在地文化特色。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澎湖縣政府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澎湖生活博物館

比賽主題
一、作品格式:100cm * 100cm 之布巾
二、作品內容:圖樣及製作方式不限,唯須考量量產方式。

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澎湖的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未有其它得獎紀錄或未於市面販售者。

徵件要點
一、徵件內容須符合本項活動設計主題。
二、作品請提供設計成品、作品平面電子檔 (若無電子檔者請掃描或翻拍存成電子檔,並保持作品平面及工整) 及實際著裝照片電子檔(註:解析度皆請勿小於 300 萬畫素,以利日後作品審核及展出)。
三、填妥送件報名表 (亦附電子檔) 請和作品一併寄出;報名表請詳填商品材質、尺寸及設計構想。

研發販售
錄取作品日後將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製作量產及販售。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11 日。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11 日。

公告錄取時間
101 年 11 月 30 日於澎湖縣地方文化館網站(http://www.phhcc.gov.tw/phms/
公告錄取名單,並另行通知頒獎。

作品繳交地點及方式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 327 號,簡佑誠先生收。
1.現場繳交:請於開館時間送件,每週五至週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2.郵寄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第一階段
澎湖傳統蒙面包巾設計比賽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520435344637912/) 投票活動 10% (以得票率比例算分)
活動時間:101 年 11 月 12 日至 26 日
◎第二階段
聘請藝文人士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 90%,評審標準含:
一、創意美感 70%
二、在地元素 10%
三、量產可行 10%

錄取及獎勵
特優獎:1 件,每件獎金 6,000 元,獎狀乙面。
優選獎:2 件,每件獎金 5,000 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3 件,每件獎金 4,000 元,獎狀乙面。
入選獎:5 件,每件獎金 2,000 元,獎狀乙面。
※頒發之獎金需依法代扣 15% 所得稅,獎金收據依規定貼千分之四印花。(以上各獎項經評審總分數排次錄取;其中特優獎若未達評審標準 90 分以上,視情況從缺)。

附則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量產、銷售、攝影、報導、展出、印刷及運用於相關活動等權力。
二、徵選作品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稿,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三、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並尊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四、獲獎之作品,事後如經檢舉或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獲獎資格,獎狀及獎金收回。
五、本活動聯絡人簡佑誠先生(06-9210405 轉 6409)。
六、收件截止時間,本局視需要可再行延長。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蒙面包巾」補充說明
◎澎湖傳統蒙面方法之一:
1.把方布巾對摺成五角形
2.將布巾的底邊罩在眉毛上拉襯
3.把額角的布巾打摺後往下拉平
4.右頰的布巾由下巴拉到左頰邊
5.左頰的布巾向右拉開罩在下眼瞼下-向右拉
6.把布巾的兩端拉到腦後打結
7.完成。
◎澎湖傳統蒙面方法之二:
1.把方布巾對摺成五角形
2.將布巾的底邊罩在眉毛上拉襯
3.把垂在兩頰邊的布巾拉到鼻下交叉
4.另外拿一條毛巾來橫向對摺
5.把對摺的毛巾壓在下眼瞼下
6.把毛巾的兩端向腦後拉平用夾子夾住
7.完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phhcc.gov.tw/phms/news/index-1.asp?m=9&m1=3&m2=13&id=154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高雄美術館園區「KUSO 創意標誌設計」徵件大賽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公共藝術基金管理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

活動緣起:
坐落在內惟埤生態園區裡的美術館,以低調方式,將藝術融入園區,讓運動、散步民眾感受藝術之美。例如,園區的 KUSO 創意標誌。如果你在一片榕樹旁看到「小心氣功」的標誌卻感覺莫名奇妙,代表對園區的觀察不夠細微。每天一早,這片榕樹下,民眾長期在此練功。常有民眾放心的將孩子留在兒童美術館,造成困擾,這裡,豎立一隻「禁止野放」孩子的標誌牌。在湖邊,「嚴禁泡湯」的河童標誌令人莞爾。KUSO 標誌,令人會心一笑,增添生活樂趣。
本次設計徵件活動,以「美術館園區」為發想對象,邀請大家發揮奇想創意,挖掘園區設施、藝術、日常生活點滴趣事。展現你的觀察力,以幽默、開朗的心態面對藝術與生活,設計自我風格的園區標誌牌。放「馬」過來,等著你!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即可。參加者以報名二件作品為上限。
※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美術館舉辦任何獎項活動;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所獲獎狀、獎金,並賠償相關費用。
(1)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作品主題:
以幽默、KUSO 方式,表現美術館園區獨特人文、景觀即可。

報名方式:
統一於高雄市立美術館完成線上報名。完成報名後,下載設計檔案公模版、詳填報名表與設計概念說明、簽署切結書。將以上相關資料、設計圖檔,以光碟方式,掛號郵寄至 80460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 80 號「KUSO 創意標誌設計小組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1)請下載「設計檔案公版」為創作底稿。
(2)作品請依示範稿色彩進行設計樣稿。
(3)作品繳交格式請確認為 ai 或 eps 檔案格式。

收件方式:
統一採網路線上報名後,郵寄下列所有資料,缺一不可。送審資料不齊、填寫不完整、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1)設計圖:檔案格式僅接受 ai 或 eps 之向量檔案格式。(附件一設計底稿)
(2)預覽圖:請附上 A4 尺寸大小設計預覽圖。300dpi 大小之 jpg 檔。
(3)模擬圖:標誌牌放置地點模擬圖,或增加評審對作品瞭解之附加文字資料。300dpi 大小之 jpg 檔。
(4)報名表與設計概念說明(附件二)。
(5)切結書(附件三)。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 月 20 日,下午 6 點止。

評選公布日期:
2012 年 10 月 30 日 - 11 月 5 日,高雄市立美術館官網公布。

頒獎日期:
另行公告。

評選標準:
由高雄市立美術館成立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標準為:
*設計概念(30%):概念是否充分符合園區特色、精神。
*視覺表現(30%):視覺美感、造型創意。
*創意幽默(30%):是否具十足幽默感,令人會心一笑。
*製作可行性(10%):是否充分考量未來製作應用上可行性。

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獎金 30,000 元,獲獎狀乙紙,KUSO 創意標誌設立於美術館園區。
優選:五名。獎金 10,000 元,獲獎狀乙紙,KUSO 創意標誌設立於美術館園區。
佳作:二十名,獲獎狀乙紙。
所有入選作品,將於兒童美術館公開展出。

活動詳情:
請查詢高雄市立美術館網站。或洽活動承辦人 教育推廣組 洪金禪。電話 07-5550331-306、305。

注意事項:
*參加者需依簡章規定,詳填所有各項資料,缺一即視同放棄。
*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存檔。
*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獲選作品之所有權由高雄市立美術館擁有,未來得視應用、製作需要,請獲選者准予修正,不得異議。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得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出版及相關文宣、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刊登之權利,不另通知及支付費用。
*主辦單位有販售本比賽相關衍生商品等權利。
*參加者對本館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獲選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與事先扣繳所得稅。
*評審小組可視徵件情形,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名額並入他項辦理。
*標誌裝置施作期程預計至 12 月 10 日前完成。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mfa.gov.tw/home02.aspx?ID=$1001&IDK=2&EXEC=L&DATA=1820&AP=$1001_HISTORY-0

2012 第七屆通用設計獎

 




【徵件主題】
移動
運用「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之原則理念,提出車、路、航與人的便捷可行連結之行為動作相關提案。

【參賽資格】
‧對通用設計理念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 團體 / 公司行號。
‧就讀國內外設計相關科系所之在學學生。

【報名時間】
本活動採投件報名制,即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止,競賽細則及報名表請至 www.ud.org.tw 詳閱及下載。

【參賽流程】
‧截止:2012 / 10 / 31 前 (以郵戳為準),完成作品裱板寄達執行單位指定地點。
‧初選:選出入圍作品 10 件,公告、通知入圍者。
‧決選:本階段入選作品需具體提出落實空間/產品設計方案,入圍者除以裱板圖面參加決選外,
‧另需製作電子檔於發表會進行口頭簡報,並接受參賽者自行提供其它表現方式 (EX:模型、現場表演...),最終由評審團決定獎項,並擇期於公開場合舉辦頒獎典禮。
‧頒獎:公開場合舉辦頒獎典禮。

【獎項】
(一)產品組:
‧首獎 NTD 10 萬元 1 名
‧貳獎 NTD 5 萬元 1 名
‧參獎 NTD 2 萬元 1 名
‧佳作獎 NTD 1 萬元 2 名
(二)空間組:
‧首獎 NTD 10 萬元 1 名
‧貳獎 NTD 5 萬元 1 名
‧參獎 NTD 2 萬元 1 名
‧佳作獎 NTD 1 萬元 2 名

【產品組 / 參賽作品須知】
(一)初選作品規定
‧作品裱板:(請見裱板規格說明)
a. 尺寸規格:A2 尺寸,最多以二張(含)為限,建議以直式呈現作品,請將作品張貼於 20mm X 594mm(A2)1mm 以上厚紙背板 (輕量化材質),須平整不超過背板版面,裱版正反面均不得有作者、作品、符號等相關記號及文字。請將報名表、参賽須知與參賽者個人身分證影本(空白處請註明「通用設計競賽專用」)裝入透明資料袋(夾)後裱褙於作品第一張裱板背面。
b. 內容:裱板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特色圖像、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瞭解作品的說明等;請以繁體中文說明,字數 600 字以內;得以 3D 立體圖輸出或以電繪或手繪圖面、照片等視覺媒體輔助說明。
c. 郵寄信件正面請註明為產品組。
‧作品光碟:
光碟內需含報名表電子檔、作品裱板原尺寸檔案,解析度 300dpi.JPG 格式。

【空間組 / 參賽作品須知】
(一)初選作品規定
‧作品裱板:
a. 尺寸規格:A2 尺寸,最多以三張(含)為限,建議以直式呈現作品,請將作品張貼於 20mm X 594mm(A2)1mm 以上厚紙背板 (輕量化材質),須平整不超過背板版面,裱版正反面均不得有作者、作品、符號等相關記號及文字。請將報名表、参賽須知與參賽者個人身分證影本(空白處請註明「通用設計競賽專用」)裝入透明資料袋(夾)後裱褙於作品第一張裱板背面。
b. 內容:裱板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特色圖像、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瞭解作品的說明等;請以繁體中文說明,字數 600 字以內;得以 3D 立體圖輸出或以電繪或手繪圖面、照片等視覺媒體輔助說明。
c. 郵寄信件正面請註明為產品組。
‧作品光碟:
光碟內需含報名表電子檔、作品裱板原尺寸檔案,解析度 300dpi.JPG 格式。
(二)決選作品規定
‧決選簡報電子檔
入選者可依作品特質,使用各種表現方式(如:3D 模擬動畫、影像、圖片...等)說明應用情境及呈現關鍵細部構造,以凸顯作品所隱含的「通用設計」主題精神。
‧作品裱板
a. 尺寸規格:產品組 / 空間組,建議以直式呈現作品,請將作品張貼於 420mm X 594mm(A2)1mm 以上厚背板(輕量化材質),須平整不超過背板版面,裱版正面不得有作者等相關文字,張數不限。
b. 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特色圖像、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詳細瞭解作品的說明等,請以繁體中文說明為主,字數 600 字以內,得以圖像、照片等視覺媒體輔助說明。
‧作品光碟
光碟內需含作品裱板原始可編輯檔案格式 (AI 檔格式) 及作品發表相關簡報電子檔。

【送交作品】
(一)初選
‧請於 2012 / 10 / 31 日(含)18:00 前親自送達或以當日郵局郵戳、宅配單日期為憑。寄送地址 106 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 237 號四樓 通用設計執行小組收,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
‧以郵遞、宅配方式寄送者(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建請保留收據以便查核。
‧執行單位收件後,將在收件後十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發函通知,如需查詢請於上班時段(週一到週 五,10:00 - 18:00)撥打服務專線 02-27049638 / 0961168620 通用設計執行小組。
(二)決選
‧入圍決選的參賽隊伍依序上場發表,每一組發表以 10 分鐘為限,再由評審團提問詢答 5 分鐘。
‧簡報發表所需硬體設備由執行單位提供,參賽隊伍須預先提供簡報所使用的電子檔格式,供執行單位預先測試播放,建議入圍隊伍寬列播放硬體的規格,避免因為格式或規格的差異影響發表的水平。
‧請依執行單位電話與 e-mail 通知將相關作品於決選發表會當天指定時間親自送達決選發表會會場,並請配合執行單位對於決選發表會所需預先佈置、陳列與排演等的安排時程。未事先聲明不克前來參加,決選發表會開始仍未抵達會場參加的參賽隊伍,將自動喪失決選發表資格。
‧不克參加決選發表會的參賽隊伍需事先向執行單位聲明,改以製作 DVD、VCD 或 MPG 等電子檔等方式於發表會現場播放,決選所需提交的各該作品需於發表會前寄達執行單位,否則視同喪失決選發表資格。

【評選時間】
‧第一階段:
評審團將合議選出每組各5件入圍作品,設若有超出或未達原訂作品件數,均以評審團的決議為準。
‧第二階段:
評審團將合議選出所列獎項,主辦單位同意因應實際情況,各獎項得依評審團共同的決議予以調整,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分標準】
評審團設置主席一人,會同全體評審委員以通用設計七項指標為據,經合議提出各項評分指標與配分比例。通用設計七項指標為:
1.公平使用
2.彈性使用
3.簡易及直覺使用
4.明顯資訊
5.容許錯誤使用
6.適當的尺寸
7.省力

【參賽須知】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3.參賽作品裱板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4.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團成員皆不得參賽。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評審團所決議的獎項,不得有其他異議。
6.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7.參賽者繳交文件作品資料,一概不予退還,請自行留檔備存。
8.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選所有繳交作品(包含簡報畫面、裱板)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9.得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盃獎狀。
10.所有入圍作品參賽者同意其所屬參賽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進行後續展覽及出版著作之使用。
11.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預扣 10% 的所得稅。
12.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隊長為代表。
13.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4.主辦單位保有本競賽活動相關細則更動的權力,設若有任何更動,皆以競賽所屬網站(www.ud.org.tw)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15.報名表及作品繳交即代表同意2012第七屆通用設計獎競賽辦法之內容規範,不得異議。

活動網站:http://www.ud.org.tw/web/award/index.php

「放映你的夢想」影像徵選

 


投稿期限:
2012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徵件辦法:
1.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性別等,只要對影像拍攝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最多限 3 部作品;得獎作品之作者不得重複。
2.影片長度:長度不限
3.報名方式:書面及網路報名
4.影片規格:DVD 光碟
5.影片拍攝內容:
以『PAC3‧發現台北風情』作為徵選影片主題,透過短片展現出台北各種不同美麗面貌,包括私密景點、人文風情、人物刻畫等,內容不限,以讓外地遊客及居住在台北市的民眾能夠看到不一樣的台北風情,內容須兼具台北的創意與精神。
※片中需穿插表達「影片將會在第三頻道播出」之口白、字樣等,形式不拘,以宣導媒體近用理念。

評選方式與標準:
擬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與學者擔任評審小組,從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前三名與佳作三名,前三名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限制,若比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認定,亦得予從缺。

評分標準:
‧內容    30%
‧創意    30%
‧主題切合度 20%
‧攝影技巧  20%
※評選結果將於 101 年 11 月 23 日於台北市公用頻道網站公佈與官網公布,得獎者並於 101 年 12 月 1 日於大安森林公園公開頒獎。

網路人氣獎:
由網友選出最優秀之前三名影片,得獎者可與專業評選結果重複。參與網路票選活動者,可參加「大獎等你拿」網路活動,網友在活動專屬網頁中,點選心目中最優秀的影片,並留下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本活動。相關得獎者訊息將於活動結束一週內抽出,並於專屬網頁中公佈。預計抽出 1 名頭獎、1 名貳獎、2 名參獎、4 名普獎。(獎品以 3C 電子產品為主)

活動獎項:
第一名:1 名,獎金 30000 元 + 獎座乙座
第二名:1 名,獎金 20000 元 + 獎座乙座
第三名:1 名,獎金 10000 元 + 獎座乙座
佳作:1 名,獎金 5000 元 + 獎座乙座

活動網站:http://cm.cdtv.com.tw/active/PAC3/image/index.asp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2012 高雄市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毛孩子攝影比賽

 




我們希望藉著為「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留下剎那衝突矛盾的永恆,動物不會說話,但他們跟人一樣有各種情感,不管是超越物種的友情、或者是痴情守護的忠心...
這些場景或許默默發生在你、我之間不起眼的角落與時機,我們邀請您透過鏡頭捕捉片刻永恆,幫助流失初心的現代人,再度撿拾與動物相愛的純摯熱情!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老殘流浪動物協會、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協辦單位:高雄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對象:
一般民眾,凡愛好動物及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歡迎親子共同參賽

作品內容:
萬物都會經歷生、老、病、死,但很多人面對生病和死亡的時候,難免恐懼或惆悵,美國攝影師 Nancy LeVine 說「狗面對年老和死亡的時候,並不像人類一樣恐慌和害怕,他們從不提前去提心吊膽。就算每天睜開眼醒來後,又往生命盡頭邁進一步,即使這一步比一步更加艱困難走,牠們仍堅強的前進。」
我們希望藉著為「熟齡毛孩子」而攝的活動,緊密結合人類與寵物的情愫,緩和剎納衝突與矛盾,請以同伴動物為主角題材,以能表現動物與人之良性互動之溫馨鏡頭,或能呈現富有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意義傳達正面意向之照片。
(註:熟齡毛孩子泛指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被人類飼養來當作家人陪伴的動物們稱之。)

報名方式:
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將報名表與參賽作品於動保處上班時間內親送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鳳山辦公室,或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38℃ 生死相遇圖文誌」830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 166 號,洽詢電話:07-7462368。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環保的人會選擇 → 線上報名:請至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另存文書檔案 (標題訂為:38℃ 生死相遇圖文誌 - 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檔案和參賽作品電子檔 (需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規格),以電子郵件寄至:klhii830@gmail.com,您將於寄出作品三日內收到確認回覆郵件。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照片:以相紙沖印或輸出 8 × 10 英吋或 10 × 10 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135 或 120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不得裝裱、合成、彩繪;數位作品請以 600 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00 × 3000 dpi 以上規格 JPG (fine、high quality) 或 TIE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照片說明文字:你的文章必須是不低於 30 和不超過 120 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符號及引文,文字太長將被取消資格,如果有任何引用,請註明於文章結束。

入選評審日期:
2012 年 11 月 25 日

評審方式:
(1)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入選合格,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一週內交付身分證影本,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影像檔檔案 (須保留檔案資料) 以光碟片燒錄,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逕自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狀況請參賽者證明同伴動物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2)列入選作品者,將於 12 月 21 日起於高雄巨蛋寵物展區一連展出 4 天。
(3)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呈現 40%
‧構圖創意   20%
‧文字說明   40%

獎項與獎勵分別如下:
(1)特優 1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8,000 元。
(2)優選 2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5,000 元。
(3)佳作 3 名:獎狀乙紙、禮劵新台幣 2,000 元。
(4)入選 10 名: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1)評選結果預計於 101 年 12 月 01 日公布於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並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2)獎項頒發:於 12 月 23 日攝影展當天一併表揚頒發,凡獲獎者均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邀請出席頒獎典禮,頒發獎金及獎座,未到場領取者事後另行以掛號寄出。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所攝之同伴動物需辦有寵物登記且動物實際年齡 8 年以上者,必要時需提證明。
(2)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每人限 3 件,且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不收連拍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各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8)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下載活動簡章,網址: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最新消息 (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2)書面簡章索取地點: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高雄市各獸醫診療機構、奧斯卡寵物連鎖體系,優的生活寵物館、德寶光學數位影音高雄門市...等。
(3)聯絡方式: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官方網站:http://livestock.kcg.gov.tw/index.php
聯絡電話:07-746-2368
電子郵件:klhii830@gmail.com
活動臉書:http://www.facebook.com/klhii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livestock.kcg.gov.tw/newsa.php?id=388

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將臺北市政府「戲沙」的城市景觀藉由攝影作品之交流與介紹,留下片刻及永恒的印記,並且邀請民眾前來真實體驗「戲沙」、感受「戲沙」的魅力風情,並透過活動分享「戲沙臺北」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臺北市政府研考會)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攝影社、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兒所。

三、攝影主題:
舉凡有關「戲沙」場地之建築景觀、親子、園景及婚紗等,能夠呈現出「戲沙」特色,均可為攝影比賽題材。

四、拍攝地點:
臺北市政府東南區「戲沙」場地 (臨臺北市松智路,即新舞台對面)。

五、收件日期:
自 101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簡章索取方式:
臺北市政府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報名表填妥後黏貼於作品背面,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參賽。】

七、收件方式: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研考會,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11 樓東南區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包含規格不符),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八、拍攝日期:
需於 101 年 8 月 29 日後拍攝之作品

九、獎項及獎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金牌獎 1 名:1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銀牌獎 1 名:10,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銅牌獎 1 名:5,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優選獎 5 名:2,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佳作獎 10 名:1,000 元購物禮券,獎狀乙幀。

十、洽詢電話:
02-27208889 轉分機 7786、2259

十一、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十二、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包含實體相片與作品光碟,一人限參賽一張。
(一)實體相片:
1. 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印 8 × 12 英吋之彩色照片之光面相紙規格,並不得留白邊。
2.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作品光碟:
1.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 800 萬像素以上)
2. 電子檔檔名請依照【姓名 _ 作品名稱】來命名,例:王小明 _ 戲沙臺北
3.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4. 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中。【請附上照片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參賽作品須含沖洗完成照片乙張 (背面黏貼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光碟,參賽資料不齊者不予評審。】

十三、成績公布:
於評選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網站

十四、頒獎日期及地點:
於評選後並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五、附則:
(一)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資料不清者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
(四)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予繳回。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2012 戲沙臺北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視為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得獎者須配合本活動進行頒獎等相關事宜。
(八)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九)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府網站 (網址:http://www.taipei.gov.tw/) 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十)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辦法下載:http://www.rdec.taipei.gov.tw/public/Attachment/29410355787.pdf (按右鍵另存新檔)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苗栗縣原住民部落市集形象 DM 設計比賽

 


前言:
由苗栗縣政府支持推動的原住民部落市集設置規劃在泰安鄉的麻必浩部落、司馬限部落與南庄鄉的向天湖部落。三個部落自選址、空間硬體規劃建置、管理委員會的籌組、攤位展售人員的參與,都是透過由下而上的過程,以及部落共同參與討論的結果。
為了解決部落經濟產業的問題,透過「部落市集」的設置,作為部落共同產銷的介面,增加部落行銷的新通路,鼓勵部落產品走向品牌化與節能滅碳的目標,期待發揮昔日的精神,團結原住民部落的力量,以凝聚集體的共識,推動共同產銷的工作。
為提升部落市集整體形象,並推動行銷工作,特舉辦本項形象 DM 設計比賽,希望藉各界好手的力量,為部落市集注入新活力。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

設計說明與原則:
1.主題意象 - 以三個部落市集的 LOGO 等特色元素,轉化為 DM 的主題意象。
2.創意 - 可由各部落市集的 LOGO 等相關用品、空間、動作...等發想,抽象或具象無限制。整體的創作呈現、情境、構圖具有特色和巧思。風格創意不拘,創意方式能有效傳達設計理念並吸引人。
3.美感 - 傳遞的整體訊息,能讓大眾易於理解。
4.延伸 -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5.其他 - 可以是以一個部落市集為主題或是三個部落市集做整體形象設計。

創作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請將作品印製於 A4 紙張並請於後面裱貼同大之 350 磅以上硬紙板。
2.完整作品請以 PC 格式、向量檔格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完整參賽作品光碟含:參賽作品、設計理念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
3.色彩標示限以 C、M、Y、K 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
4.創作理念請以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內容不超過 300 - 500 字為限。
5.請將報名表暨創作理念說明裱貼於作品背面。
6.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燒錄成 VCD 光碟,隨作品郵寄。
7.參選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全國大專校院美術設計相關系所之師生。
3.全國高中職美工、廣告設計、美術相關科系之師生。
4.其他只要會使用 Illustrato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之個人或團體。
5.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與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用以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
6.參賽件數無限制。

送件方式:
◎收件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請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收件地址:
545 南投縣埔里鎮樹人三街 281 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苗栗縣部落市集形象 DM 設計徵選活動 - XX 部落市集」字樣(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送件內容應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尺寸規範並適當保護。
(2)報名表暨理念說明,請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聯絡電話:
田小姐(049)2421167 分機 102
◎收件截止日:
101 年 11 月 02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公佈得獎作品:
101 年 11 月 23 日。
◎其他說明:
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本會網站 http://taiwan.atipc.org/ 公告。

評選方式與評選標準:
1.初審:
由本會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選出 20 件為入圍作品。
2.決審:
由本會邀請美術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部落市集代表組成評審團,從 20 件入圍作品中選出首獎、優等及佳作各一名;另透過網路人氣票選選出入選作品 3 名。
3.評審日期:
101 年 11 月 05 日 於苗栗縣政府舉行。
4.網路評選:
101 年 11 月 09 日 下午 13:00 至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5.評選標準:
(1)主題意象 40%
(2)創意   30%
(3)美感   20%
(4)延伸   10%
6.其他說明:
(1)倘若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2)規格不符、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獎項:
各部落市集各錄取六名:
‧首獎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優等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6,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佳作錄取乙名:頒發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入選:錄取 3 名,每名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1.寄件時請一併繳交完整參賽作品、報名表 (附件一) 及同意書 (附件二),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郵寄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形,同視為不合格件)。
2.參賽作品須為國內外首次公開發佈之原創作品,並嚴禁所有圖文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勵。如因此涉有法律責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不得異議。
3.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視同授權苗栗縣部落市集無償使用,且不得對苗栗縣部落市集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苗栗縣部落市集保有修改權,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4.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5.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6.活動相關洽詢:
(1)本會網站 http://taiwan.atipc.org/
(2)或(049)2421167 分機 102 田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taiwan.atipc.org/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活動目的:
有鑒於國內吸菸人口的年齡逐年下降,為了在年輕族群中掀起一股以「反菸與拒菸」的行動及參與,開啟一個無菸的趣味國度,特地舉辦「無菸生活」設計大賞,期許發揮年輕族群的創意與設計,經由次文化的語言與喜好的溝通方式,積極影響青年人加入「無菸」的行列。

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承辦單位:世新大學

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地區高中職以上、35 歲 (含) 以下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19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設計主題:
清楚傳達「菸害、 反菸、拒菸」之相關訊息。

作品規格:
◎平面組:
A.作品須 為ai 檔格式,作品電子檔尺寸(86 * 60cm)並分存四種檔案格式。包含:
1.未轉外框字之 ai 檔
2.轉外框字之 ai 檔
3.轉外框字之 PDF 檔
4.校對用途之 RGB 圖檔
‧燒錄光碟時需注意是否有將置入之圖檔包含在內
‧置入之圖檔解析度應為 300dpi (含) 以上之 jpg 檔或 tif 檔
B.印出 A4 尺寸紙本作品
C.100 字以內設計理念及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音組:
‧5min 以內影片
‧MPEG 或 AVI 檔案格式,20M 以內
‧100 字以內設計理念及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片、動畫等呈現方式不限
◎創意提案組:
‧10 頁以內企畫書 (PDF 格式),以及簡報 ppt
‧2000字以內設計理念
‧以上均須提供書面簡報紙本

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活動官網 http://good.bhp.doh.gov.tw),自行將作品上載於官網,並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及填妥報名編號等資料,連同參賽作品,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 11699 木柵郵局第 6-43 號信箱,請標明「無菸生活設計大賞」競賽小組收。
二、不限制個人或團體參賽,多人共同創作時,請檢附團隊名單。
三、作品繳交原則:(作品繳交分兩個部分,網路上傳與郵寄資料)
(一).上官方網站進入我要參賽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平面類、影像類)
(二).將報名資料郵寄競賽小組:(請於報名資料寄出前詳細核對)
四、洽詢專線:(02)2236-8558 王小姐,e-mail:iamcool.nosmoking@gmail.com「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競賽小組

評選方式:
一、專家評選,採二階段評選
(一)初選階段:
預定於 101 年 10 月 26 日 (五) 舉行,評選委員(包括衛教、傳播、設計之學者或專家計 3 人)依評分標準評分,由承辦單位統計後,平面類與影像類各取前 20 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創意提案類取前 5 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3 組共計 45 名,並於 10 月 27 日 (六) 網路公告入圍通知 (Facebook 及官網);創意提案組入圍者須於決選日到現場進行簡報。
(二)決選階段:
預定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二) 舉行,評選委員(包括衛生教育、傳播、設計之學者或專家計 6 人)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討論並依評分標準評分,由承辦單位統計後,平面類與影像類各評選出前 4 名得獎名次作品;創意提案類評選出 1 名得獎作品,3 組共計 11 名,並於 11 月 1 日 (四) 網路公告獲獎名單 (Facebook 及官網)。
(三)評選結果未達評選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四)對於評選結果有意見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三日內,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
二、網路票選活動
(一)票選時間:
101 年 08 月 31 日 ~ 101 年 10 月 30 日 24:00 為止。
(二)投票方式:
於活動期間使用 Facebook 會員帳號至「無菸生活」設計大賞網路票選活動頁面參加票選活動,針對最喜愛的平面類與影像類參賽作品按『讚』,每人每類僅可投票一次。
(三)計票方式:
統計至票選截止日止,依按『讚』的數量最多者,平面類與影像類各選出 1 名「網路人氣獎」。

評分標準:
◎平面組:
‧主題掌握 25%
‧創意呈現 25%
‧視覺效果 20%
‧觀眾票選 10%
‧其他   10%
◎影音組:
‧主題掌握 25%
‧創意呈現 25%
‧視覺效果 20%
‧觀眾票選 10%
‧劇情架構 20%
◎創意提案組:
‧企劃完整性 25%
‧創意內容  25%
‧企劃可行性 30%
‧其他    20%

獎勵辦法:
◎平面組:
金獎一名:5 萬元
銀奬一名:3 萬元
銅獎一名:1 萬元
佳作二名:5 千元
最佳人氣獎一名:1 萬元
◎影音組:
金獎一名:5 萬元
銀奬一名:3 萬元
銅獎一名:1 萬元
佳作二名:5 千元
最佳人氣獎一名:1 萬元
◎創意提案組:
金獎一名:5 萬元,並提供 10 萬元協助企劃執行。(獎項可從缺)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若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三、入圍作品若涉嫌抄襲仿冒、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項與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獎項與獎金等費用,並公告之。
五、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推廣宣導或其他用途權利。
六、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之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八、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大會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資料不齊或因光碟品質有礙判讀等情事,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則不列入評選資格。
九、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活動官網:http://good.bhp.doh.gov.tw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活動網站:http://good.bhp.doh.gov.tw/index.php

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

台北市國稅局電稿桌布設計比賽

 


活動對象:
臺北市內之高中職、大專以上學生及一般民眾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止

電腦桌布創作主題:
1.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2.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
3.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參賽辦法:
1.每人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每人限得1獎。
2.電腦平面設計繪圖或拍照圖檔皆可。
3.每件作品大小設定 1024 * 768 pixel(像素)/ 72dpi 及不大過 3MB 的 JPEG 圖檔。

投稿方式:
請連同作品及報名表,選擇郵寄或線上投稿。
郵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112 臺北市新市街 30 號 3 樓),以郵戳為憑。
線上投稿:請寄至 info@beitouoffice.com.tw

活動獎項:
分為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暨社會組等 2 組,每人限得 1 獎,各組錄取優勝名額如下: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1 名):獨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
將於評選活動結束後公布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網站,並以掛號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請親洽承辦單位(北投稽徵所 / 北投區新市街 30 號 3 樓)辦理所得扣免繳及領獎,逾期未領者以棄權論,獎項不予遞補。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凡有抄襲仿冒情事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2.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且有權使用於各類宣導活動(含宣導品、提供下載使用),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3.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http://www.beitouoffice.com.tw/index.html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創意狂想』第二屆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

 




指導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設計概念:
本協會徵求創意且具高辨識度、能充分傳達交通安全意象或特色的圖騰。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研究所在校學生(限單人創作)。
2.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創作主題:
請參賽者依下方機、汽車相關主題創作 (限單一主題創作)。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老人騎車安全。
‧勿飆車。
‧不酒駕。
‧重視機車路權。
◎汽車安全組:
‧上車請繫安全帶 (12 歲或 36 公斤以下兒童請配合正確安裝使用學【幼】童用座椅) 。
‧請打方向燈。
‧請勿超速駕駛。
‧避免疲勞駕駛。
‧不酒駕、指定駕駛。

活動日期: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創作圖稿及作品光碟乙份,於 10 月 31 日(星期三)前,郵寄至「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活動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分機 141、142、143。
傳真:(02)2706-6440
e-mail:motor.safety@msa.hinet.net

參賽時間表:
1、作品送件截止時間:101 年 10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2、得獎名單公佈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評審標準:
‧符合活動主題精神與意象表達  40%
‧符合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應用價值、可行性       30%

繳件作品規格:作品、報名表、光碟
1.作品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採橫式列印,設計圖案置中,完稿作品須加註標準色樣 (CYMK),裱貼於同尺寸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
2.報名表中需詳填個人資料並闡釋創作理念(約 150 - 200 字),列印於 A4 紙上,浮貼於裱板紙背面。
3.光碟片上應標示作品名稱,光碟內含作品設計圖、創作理念 (word 檔)。
4.參選作品須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以向量檔 (.ai 檔、.tif 檔) 格式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存於作品光碟片中。

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參仟元整。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佈,得獎者並專函通知。
2.獎金一律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後發放。
3.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4.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7.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2001

『安全一瞬間』交通安全攝影競賽

 




指導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活動源起:
台灣地狹人稠,除大都會區有較便捷的大眾運輸系統外,大部分縣市的居民大都以汽、機車代步。藉由交通安全之攝影競賽,促使大家對道路安全的認識與重視。

活動概念:
本協會徵求創意且具高辨識度、能充分傳達交通安全意象或特色的照片。

創作主題:
◎機車安全組:凡與機車騎乘安全有關的主題皆可創作。
◎汽車安全組:凡與汽車駕乘安全有關的主題皆可創作。

活動日期: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請於 10 月 31 日前將作品洗成 6 * 8 吋相片 (15.2 x 20.3 cm),浮貼在報名表上方,並填妥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 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即完成報名。
活動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分機 141、142、143。
傳真:(02)2706-6440
e-mail:motor.safety@msa.hinet.net

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參加資格:
1.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2.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但得獎作品每人各組別以 1 件為限)。

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 3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10%

繳件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需在 500 萬畫素以上,並將數位照片 JPG 檔案燒錄製作成光碟並將 6 * 8 吋之照片浮貼於報名表上方 (橫式或直式皆可) 寄回至主辦單位。作品允許以數位影像軟體作裁切、縮小、放大、顏色飽和度調整等技巧做數位處理,但不允許以合成或消除影像之方式處理照片作品。(投稿參賽時請將參賽作品之原始檔自行保管)。

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名:協會獎狀乙張,獎金貳仟元整。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公佈,得獎者並專函通知。
2.獎金一律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後發放。
3.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4.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5.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7.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8.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9.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4001

「創意就是力量」第六屆交通安全 FLASH 影音動畫大賽

 




(一)參加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研究所學生。

(二)活動時間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三)報名方式
‧參賽人數:
每件作品創作人數限制在 2 人以下 (包含 2 人)。
‧繳交內容物:
(1)參賽作品
(2)參賽報名表
(3)參賽同意書
※2、3 項請至協會活動網頁下載表格。
‧繳件方式:
一律採一件作品一片光碟方式,切勿將數件作品共同燒錄在一片光碟內,並以掛號郵寄方式進行,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
1065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 『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影音動畫小組收』,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機 141、142、143。

(四)創作主題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老人騎車安全。
‧勿飆車。
‧不酒駕。
‧重視機車路權。
◎汽車安全組:
‧上車請繫安全帶 (12 歲或 36 公斤以下兒童請配合正確安裝使用學【幼】童用座椅) 。
‧請打方向燈。
‧請勿超速駕駛。
‧避免疲勞駕駛。
‧不酒駕、指定駕駛。

(五)作品規格
‧作品之配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時間需為 30 秒。
‧作品繳交格式:MPEG、SWF 和 FLV 檔 (3 者缺一不可) 之作品光碟。
‧參賽作品以單一主題創作。

(六)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獎金參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佳作獎:獎金捌仟元,協會獎狀乙禎,五名。
※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頒發感謝狀。

(七)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八)注意事項
1.作品中如有使用他人作品時,需檢附原著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若發生著作權問題,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3.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不得由他人代勞,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
4.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5.所得獎金應依稅法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超過 13,333 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7.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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