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紫錐廣告設計獎 - 2011 反毒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紫錐廣告設計獎 - 2011 反毒創意設計大賽」,將創意的啟發向下扎根。為傳達良好的拒絕毒品正確觀念,呼籲青少年應珍惜自己,拒絕毒品的誘惑,塑立青少年積極進取、自愛自信的健康形象,藉由廣告影片及海報比賽的公開甄選,認清毒品的危害性及學習如何拒絕誘惑,並勇敢向毒品說不。

截止日期:
‧廣告影片腳本企劃書報名及繳件:民國 100 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20 日
‧海報報名及繳件: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廣告影片決選作品送件:民國 100 年 8 月 13 日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銘傳大學設計學院、樹德科技大學設計學院、輔仁大學應用美術學系。(陸續增加中)

作品主題:
「拒絕吸癮力,創造犀影力」
1.反毒意識:可結合「毒品危害」、「拒毒方式」及「戒毒資源」等面向的反毒宣導措施,提供國人全面的反毒政策觀點。
2.毒品防制教育:
a.認知毒品危害,勇敢向毒品說不。
b.拒絕同儕引誘,走出自我風格。
c.愛他就幫助他,積極協助藥癮者求援。
3.其他反毒、拒毒宣導。

參賽資格:
全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在學學生、全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以及一般社會人士皆可參賽。

獎勵辦法:
◎廣告影片類:
1.組別:
a.高中職組:全國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 在學學生。
b.大專組:全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c.社會組:一般社會人士。
2.廣告影片類企劃書入圍者頒發入圍證書乙幀,並頒發製作獎金 1 萬元,未達優選標準獎額得予從缺。
3.廣告影片類決選優勝:
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狀、獎盃乙座及獎金,未達優選標準獎額得予從缺,軍公教人員亦不得支領。
(1)第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2)第 2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3)第 3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4.競賽獲前三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乙幀。
◎海報類:
1.海報類競賽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未達優選標準獎額得予從缺,軍公教人員亦不得支領。
(1)第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2)第 2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3)第 3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2.競賽獲前三名學生之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乙幀。
※廣告影片各組優勝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擇優推廣,協調委託公播或洽排託播事宜。海報優勝作品,由主辦單位安排廣告刊登事宜,向校園及社會民眾宣導齊心反毒之觀念。

參賽類別:
◎廣告影片類:
以 30 秒或 60 秒為單位之廣告影片。第一階段腳本企畫書審查;第二階段影片成品決審。詳細送件規格請見網站說明。
◎海報類:
含直式 (寬 59.6cm x 高 84.2cm) 及橫式 (152cm x 34.5cm) 系列編排兩面。詳細送件規格請見網站說明。

評分比重:
‧作品內涵  30%
‧創意    30%
‧技巧    30%
‧風格與潛力 10%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將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2.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得獎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應無償配合。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4.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5.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6.本簡章相關規定,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
7.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 20% 稅額)。
8.主辦單位將保留對所有賽規及指引隨時進行刪改及闡釋之一切權利。若有任何問題,請洽主辦單位。
9.凡申請報名者,一律視為以同意上述文字規範。

報名方法:
參賽者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填寫完成後與參賽作品及參賽授權同意書等相關資料寄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 紫錐廣告設計競賽工作小組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方式:
官網:http://eada-creative.blogspot.com/
專用信箱:eada.creative@gmail.com
服務地址:台北市 106 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 紫錐廣告設計競賽工作小組)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eada-creative.blogspot.com/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2011 漢字動畫創意競賽

 




活動緣起與目的
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鑑於華語文已成為現今語言教育的潮流,而漢字的書寫結構與美感為漢字教育的根本基礎,然現今學子普遍接受西方文化與教育的薰陶,逐漸忽略了漢文化的本源,故舉辦「漢字動畫創意競賽」,廣徵創意工作者與校園學子共同參與,期望藉此結合傳統文字美學及現代藝術科技的文創競賽活動,透過新世代的演繹與淬煉,再創漢字文化新浪潮。
『漢字』與『茶』同為華人文化獨出於世界文化的珍貴寶藏,故 2011 年漢字動畫創意競賽將以『茶』文化作為主題,期待透過數位創作的方式呈現專屬於華人的文化創意資產。

競賽活動網址
http://hanimationcontest.hanguang.org.tw/
http://www.hanmine.com.tw/hanimation_contest/

漢光教育基金會
http://www.hanguang.org.tw

競賽架構
◎動畫創作組
‧20 歲 (含) 以上
‧20 歲以下
◎動畫劇本組
◎動畫網路人氣獎

活動時程:暫訂時程如下,實際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
比賽辦法公告:2011 年 01 月中
報名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 07 月 31 日
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 08 月 31 日
作品評選:2011 年 09 月 ~ 10 月
人氣票選:2011 年 10 月
得獎名單公布:2011 年 11 月

參賽資格
◎漢字動畫創作組:不分國籍,年齡分組
(1) 20 歲 (含) 以上
(2) 20 歲以下
(3) 團隊參賽應有 2 / 3 人符合年齡限制
◎漢字動畫劇本組:不分國籍,不分年齡組別
◎網路人氣獎:所有動畫競賽作品皆可
共通資格:
1.作品為非商業性且符合本競賽主題者皆可參賽。
2.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最多 6 人為限。
3.報名以作品為單位,參賽件數不限。
4.請於作品資料表註明參考資料來源 (包含書目及網路)。
5.曾參與其他競賽但符合本競賽主題之作品,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主題說明
主題:『茶』文化
古人對於茶的種類、水的來源、烹茶步驟、茶具款式..等都是嚴謹且講究的,形成了豐富而獨特的「中華茶文化」,而古代的藝術家也以詩詞、茶學、茶畫、禪宗...等形式傳達茶的精神與文化。時至今日,飲茶文化在華人圈中依然是生活中很普遍且重要的一部分,但有更多元化的創新發展,源自台灣的「茶藝館」在全世界的華人圈開創了新一代的休閒娛樂場所;宋代講究茶的
泡沫,則在今天結合西式茶飲的「泡沫紅茶店」及便利商店中重生,幾乎都是中西交融,有的以中式為基底,有的以西式為主味,如把西式的花茶、奶泡跟中國傳統的茶飲 (綠茶、烏龍茶等) 結合,產生了許多充滿新奇創意的茶品。這些多元豐富的飲茶經驗比起古人留下的文物又更加親近人們的生活。
中華茶文化,在古代展現出嚴謹講究的文人雅士之風,在現代則展現出多元創新的活躍親切特質,相信其中有許多或獨特、或創新、或雋永的元素能夠讓身為現代文創作者的你,透過各種創新形式拓展許多精采的可能性。
主題設定:
1.創意來源可以引經據典但不可照本宣科,更可以是來自你生活中對茶的體驗。
2.自由發揮與茶文化相關的漢字創意表現,如歷史 (荼與茶的關係...) 、宗教 (禪...)、器具 (壺...)、音樂 (琵琶名曲「思春」..)、詩詞 (題茶山.杜牧...)、茶的日常生活應用 (茶油...)、現代茶飲料 (海尼根綠茶)、形容詞 (開懷暢飲...)...等,用動畫抒寫你對茶的感動。
3.請以正體漢字為起始概念,發揮漢字圖像創意空間。
4.建議參考資料:
‧『茶與樂的對話』林谷芳編著 - 望月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茶經』陸羽
‧『漢語大字典』- 建宏出版社
‧『字形匯典』- 聯貫出版社
‧教育部 - 異體字字典 http://dict.variants.moe.edu.tw/
‧國際電腦漢字及異體字知識庫 http://chardb.iis.sinica.edu.tw/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 - 異體字查詢 http://char.ndap.org.tw/

作品規格
◎動畫創作組:
2D、3D 類型不拘;長度 4 ~ 6 分鐘;含 70% 以上之動畫內容;以 MP4 格式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解析度為 720 × 480 像素。
◎動畫劇本組:
‧以 4 至 6 分鐘之動畫劇本呈現作品概念。
‧封面註明競賽、作品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內文採 A4 格式(直式橫書),行距 1.5 倍行高,字體 14,頁碼標示於右下角,內容至少需包含:
1.劇本名稱
2.故事大綱
3.訴求對象
4.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至少需有場景設計草圖。
5.角色介紹:至少需有角色造型設定草圖
6.完整劇本

報名及繳件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競賽】報名網址:
http://hanimationcontest.hanguang.org.tw
http://www.hanmine.com.tw/hanimation_contest/
繳件方式如下說明:
(一) 聯絡資料
收件地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 號 4 樓之 4
收件單位:『2011 漢字動畫創意競賽』收
聯絡電話:886-2-25774249 #506 梁小姐
傳真:886-2-25777163
聯絡人:sophie_liang@mail.tca.org.tw6
(二) 郵寄或親送
◎動畫創作組
(1) 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後列印即產生)
A.作品資料表 * 1
B.參賽同意書正本 * 1 (須簽名)
(2) 作品資料光碟 * 1,內含動畫作品及作品截圖 3 張 (TIFF 檔)
(3) 線上繳交者免繳作品資料光碟,但仍須於時間內寄回報名文件如 (1) 所述。
◎動畫劇本組
(1) 報名文件 (線上填寫作品資料後列印即產生)
A.作品資料表
B.參賽同意書正本 (須代表人簽名)
(2) 劇本列印稿,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乙式 7 份。
(3) 作品資料光碟 * 1,內含劇本 PDF 檔。
(三) 線上繳件
1. 以 FTP 方式上傳,上傳資訊及 FTP 使用說明請以活動網站公布為準。
2. 線上繳交者免寄作品光碟,但仍須於時間內寄回報名文件含
A.作品資料表 * 1
B.參賽同意書正本 * 1 (須簽名)

獎勵辦法
◎漢字動畫創作組
(1) 20 歲 (含) 以上
金獎 - 1 隊 12 萬元整
銀獎 - 1 隊 8 萬元整
銅獎 - 1 隊 5 萬元整
優選 - 5 隊各獎金 1 萬元整
(2) 20 歲以下
金獎 - 1 隊 5 萬元整
銀獎 - 1 隊 3 萬元整
銅獎 - 1 隊 1 萬元整
優選 - 3 隊
◎漢字動畫劇本組
金獎 - 1 隊 7 萬元整
銀獎 - 1 隊 4 萬元整
銅獎 - 1 隊 1 萬元整
優選 - 3 隊各獎金 5,000 元整
◎動畫創作網路人氣獎
第一名 - 1 名 5,000 元整
第二名 - 1 名 3,000 元整
第三名 - 1 名 2,000 元整
※備註:
一、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者,承辦單位依法代扣 10% 稅額。外籍人士或在台居留未滿 183 天者,則依法代扣 20% 稅額。
二、獲獎名單將各別通知得獎者,並於活動網站公佈,未得獎之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評審辦法
一、評審標準
◎動畫創作組
‧劇本內容 35%
‧視覺創意 30%
‧元素設計 20%
‧技術能力 15%
◎動畫劇本組
‧劇本創意 35%
‧故事性  30%
‧分鏡呈現 20%
‧架構性  15%
二、評審流程
(一) 競賽作品皆需經過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評選出獲勝作品,所有動畫作品皆須參與網路票選活動。
(二) 資格審查: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投件資料是否齊備。
(三) 初審:由評審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審,選出入圍作品,報請主辦單位核定後,公布入圍名單。
(四) 複審:召開複審會議,由委員評選並決議各獎項之得獎作品。

網路票選
由網友上漢字動畫活動網站自由票選,每人每日限投 3 票 (不得重複投票給同一件作品)。參與投票的網友同時可以參加抽獎活動,詳細活動內容以網站公布為準。

參賽注意事項
1.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2. 參賽作品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與本競賽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參賽者(隊伍)所有。但主辦單位未來因公益、教育推廣目的,可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及基於前述目的重製、傳輸、公開展示、播送參賽作品,並轉授權其他合作機構、組織為相同目的使用。
4. 參賽作品,未來有商品化發行之機會,參賽者同意優先授與主辦單位獨家發行權利,授權條件由雙方另議。
5.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 (註明音樂
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7. 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8.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承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9.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承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10.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相關頒獎典禮與相關公開展示活動,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國外參賽隊伍則應指定代理人參與相關活動。
11.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12.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hanimationcontest.hanguang.org.tw/

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Duracell 金頂電池 FUN 電塗鴉大賽

 


參賽步驟:
1.報名期間內,於活動網站中報名。
2.於期間內上傳作品並直接填寫作品描述,上傳後即不可更改。

報名時間:
2011 / 02 / 08 ~ 2011 / 03 / 24

投票時間:
2011 / 03 / 28 ~ 2011 / 04 / 10

拍攝時間:
2010 / 02 / 08 起以後之作品

作品張數:
每人四張(可表現四格漫畫)

上傳格式:
‧每張畫素不得小於 1024 * 768 pixel,300dpi 解析度,2M 以內 jpeg 格式。
‧作品可適度調整對比、亮度,但不可無中生有、翻拍、或合成。
‧每張作品之標題、描述皆必填,填寫完成後即參賽成功。
‧標題限 20 個字元以內,描述限 100 字元以內(中文、英文、數字、符號各算1個字元)。

評分標準:
‧創意 30%
‧技巧 25%
‧構圖 15%
‧光影 30%

得獎公布:
2011 / 04 / 13 (三) 公布於活動網站

票選辦法:只要投給你最喜愛的參賽作品,豐富好康的獎品等你來拿!
票選時間:
2011 / 03 / 28 ~ 2011 / 04 / 10
票選說明:
‧以 Email 驗證方式投票,一組 Email 代表一票。
‧每組 Email 每日有一票的額度投給您喜愛的一組作品。
‧票選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統一從參與票選的網友中,抽出 30 名幸運兒頒發「參加投票獎」。得票數最高者,將獲得「網路人氣獎」。

注意事項:
‧Facebook 點「讚」人氣為鼓勵網友分享,不列入網路人氣獎投票與作品評分。
‧本活動嚴禁以任何不正當程式或方法惡意灌票,如經主辦與承辦單位認定屬實,將有權刪除該不正常票數與投票者得獎資格。
‧最終得獎公布為刪除不正常票數後的票數統計結果。
‧投票獎勵將於活動結束後隨機抽出,並以Email通知得獎訊息,請務必留下正確的Email連絡資料,以利後續抽獎活動進行。
‧得獎名單公布時將同步寄出得獎通知,並請於五天內回覆贈品寄送地址。如五天內未回覆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將以後補名單遞補得獎資格。
‧所得獎項以寄出最後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最後依據。

活動網站及相關詳情:http://2011duracell.dcview.com/

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CHOUETTE 百年腕錶設計大賽

 




主辦單位
鑫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說明
第一屆 CHOUETTE 腕錶設計大賽是由鑫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對於時尚創意人的發揮舞台。CHOUETTE 是香港時尚腕錶教主 Christie 胡敏珊的自創品牌。名字來自法文「C`est CHOUETTE」,有著“It`s cool! It`s cute! It`s fantastic!”之意,整個設計概念環繞閃爍及時尚等元素,將傳統的鑽石設計,取而代之選用同樣閃爍的水晶,將原來只屬小眾的奢華享受,讓更多人也體驗的得到。不少台灣明星、名 媛的手腕上都發現 CHOUETTE 的「芳踪」,經典偶像 Micky Mouse 跟永遠可愛的 HelloKitty 也都紛紛跟 CHOUETTE 成時尚跨界夥伴!‬‭ ‬‭胡敏珊的心血結晶,背後隱藏著一個以中國人身份創立國際化奢華品牌的夢想,更為腕錶設 計重新定義,將東西方的特色浪漫融會於閃爍亮麗的設計之中,為消費者帶來一個微笑和一個驚喜的心動。
有鑑於台灣創意設計人才濟濟,並且恰逢台灣 100 周年,特此創立此設計大賽,希望挖掘台灣時尚創意明日之星,並發揚台灣創意於全世界。

競賽主題
TAIWAN 100‧閃耀百年
設計概念以台灣意象出發,旨在突顯能夠代表台灣創意、台灣精神,創造出專屬於時尚腕錶品牌 CHOUETTE 的台灣限量版錶款,並發覺新銳時尚、腕錶、配件設計師。此屆競賽,請以 CHOUETTE 經典款式 SPARKLE 系列 (請至下載區下載腕錶底圖) 為主軸,美妙的運用鑽石、圖案、花紋來創造獨一無二的百年經典款,繼 CHOUETTE 經典款:骷髏頭、英倫國旗、豹紋之後,您會用什麼讓 CHOUETTE 腕錶為台灣一百年立下璀璨的里程碑呢? 盡情發揮您的想像力吧 !

徵件範圍
‧以 CHOUETTE 經典款式 SPARKLE 系列為設計主軸
‧以鑽石元素、金屬元素、花紋、圖像進行圖面創作
‧同一概念之系列作品屬一件參賽作品
‧個人或團體以三件作品為限

參賽資格
不限科系之學生、不限年齡之台灣區居民 (僑生或外國人擁有居留權亦可),及對設計創作有興趣者。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公司團隊參賽。

競賽時程
報名時間: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 (二) 至民國 100 年 4 月 30 日 (六)
初選評選:民國 100 年 5 月 6 日 (五)
初選入圍公告:民國 100 年 5 月 7 日 (六)
決選評選:民國 100 年 5 月 20 日 (五)
得獎名單在:民國 100 年 5 月 24 日 (二) 公佈於 CHOUETTE100 競賽官方網站,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
設計展出及頒獎典禮: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 (三)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1.上網登錄輸入基本資料,取得參賽序號與密碼,並請熟記。
2.團隊創作程序同上,請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指導老師姓名等資料。恕不受理入圍或得獎公告後要求增加。
3.報名時間截止前,再次登錄,上傳作品圖檔。
◎寄件報名
1.上網登錄輸入基本資料,取得參賽序號與密碼,並請熟記。
2.團隊創作程序同上,請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指導老師姓名等資料。恕不受理入圍或得獎公告後要求增加。
3.於繳件日期前親送或掛號至 CHOUETTE 形象店:106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181 巷 40 弄 4 號 1 樓(郵戳日期為憑)。

作品圖檔製作技巧
◎設計圖面規格
1.請提供 3 張以內之圖面
2.內容須清楚表達創作概念、作品色彩、功能及特色。
3.圖檔上傳規格:全彩 JPEG 檔壓縮比 100%,大小為橫式 1920 x 1080 像素,解析度為 72dpi,檔案大小 1M 以下、並輸入 500 內字中文或英文說明。
4.親送貨寄件作品請用A4橫式製作,並附 500 字內中文或英文說明。
◎設計圖面製作重點
1.主題及創作理念之關聯性以圖佐文清晰表達。
2.創作特色、作品故事等資訊與情境有助深入了解。
3.圖面編排、設計與用色。

郵寄時間與收件地址
2011 / 4 / 30 前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181 巷 40 弄 4 號 1 樓。

競賽獎項
金獎:1 名,獎金 100,000 元,金獎設計款腕錶 1 只 (序號 1 號)
銀獎:1 名,獎金 50,000 元
銅獎:1 名,獎金 20,000 元
創意入選:5 名,獎金 5,000 元
※以上獎金皆以新台幣(NTD.)為單位。

評選標準
創意表現  60%
主題關聯性 20%
量產可行性 20%


初決選送件須知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圖面或任何交件檔案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國內外郵寄之圖面作品,請參賽者自行負擔郵資以及完稅。需主辦單位收件時付稅之物品,採退件處理且不另行通知。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及產出物件均不退件。

注意事項
※禁止抄襲仿冒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設計作品,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亦未曾於其他媒體公開發表。若發現上述違規事宜,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必要時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有權修改、發表及製作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得獎之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禮券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 (含) 以上者,得獎者
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得獎人收到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國稅局繳款書收據聯 [紅色聯]、身分證影本及用印後之領獎收據。)

智慧財產權
※所有參賽者於本競賽獲選的作品,及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等有關智慧財產權部分,主辦單位得進行公開展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
※創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無償轉讓主辦單位。

聯絡資訊
鑫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181 巷 40 弄 4 號 1 樓
Tel:(02)2706-6580
service@jollify4ever.com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chouettetaiwan100.com/

「花與人間事」影片徵件

 


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最新展覽【花與人間事 - 翡翠花園的生命密碼】,希望透過以「花」為主題的翡翠藝術作品,引領觀眾進入一場生命的旅程。然而,每個人生命旅程的形式、內容與表現,都充滿著各種可能性,因此,本館熱情徵召具備新點子、新手法的影像創意人,以「花與人間事」為主題,透過影像製作,分享屬於個人精彩、獨特的生命面貌!

活動辦法:
參加者在 facebook 活動頁面按下【參加】後,並將自己所拍攝的影片與拍攝內容說明,以 VCD 或 DVD 光碟方式 (光碟註明「花與人間事」徵件活動),於 2011 年 2 月 28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104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 號 3 樓之一,收件者:「花與人間事」徵件活動小組 收。

光碟內容:
影片數量:不限制
影片檔案容量:1024MB 以下
影片長度:20 分鐘內;文字敘述 100 字內
影片內容:需符合本活動主題「花」、「人間事」等相關議題,上傳影片如不相關者,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一概不列入得獎名單中(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保留評審權力)
影片敘述:100 字內 (請以 word 檔撰寫)
個人資料:(以方便得獎時連繫,並請以 word 檔撰寫)
- 姓名
- Facebook 顯示名稱
-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電子信箱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粉絲頁或於此活動頁面中留言,或直接活動專線撥打:02-2509-8166 張小姐。

得獎評選:
第一名:獎金貳萬元,乙名。
第二名:獎金壹萬元,乙名。
第三名:獎金捌千元,乙名。
人氣獎:獎金伍千元,三名。(主辦單位在收到投稿影片後,將一一審核,通過審核者,及立即 po 上 Facebook 分享,至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被按【讚】最多者之前三名,即可確定得到人氣獎)
※前三名:由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館長及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邀約之藝文人士評選;
※人氣獎:主辦單位在收到投稿影片後,將一一審核,通過審核者,及立即 po 上 Facebook 分享,至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被按【讚】最多者之前三名,即可確定得到人氣獎。
※得獎名單將於2011年4月1日,於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粉絲專頁公佈。

備註:
※參加活動者須先加入「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粉絲團」。
※領獎辦法待公佈得獎時一並通知。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二)報名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做公開發佈與行銷宣傳使用,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但原創作者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三)報名者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同時公告之。
(四)參賽作品限未經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未得過任何珠寶設計比賽之得獎作品。
(五)實得金額依中華民國稅率核算之。
(六)得獎者皆需攜帶身分證影印本,親自至現場領取;若有需請代領者,需攜帶代領者與得獎者之身分證影印本,由代領者親自到場領取。
(七)富御集團暨瑩瑋藝術翡翠文化博物館工作同仁不得參加此活動。
(八)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08931312507451

泓碩創意彩殼徵圖比賽

 


活動目的:
由泓碩領先業界推出的彩繪外接式行動硬碟,其彩繪於外接式行動硬碟外殼的創意廣獲消費者好評,尤其提供 DIY 彩繪的創舉,讓消費者可以將甜蜜的情侶照、溫馨的親子照或心愛的寵物直接印製於外接式行動硬碟。為了回饋消費者的支持,並提供更優質彩繪花樣,特別舉辦網路徵圖活動,參加活動就有機會獲得高額獎金,並且優勝作品還將量產推出最新的彩繪外接式行動硬碟產品,歡迎各方繪圖好手踴躍參與!

作品規格:
作品規格電子繪圖軟體作畫,繪圖表現形式、方式不拘,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活動對象:
一般社會大眾,並不限年齡、性別。

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請填寫個人資料並上傳圖檔即完成網路報名。
(二)郵寄報名:
請下載報名表格列印填寫後,連同作品光碟郵寄至「台北縣汐止市環河街 136 號 劉小姐收」
(三)圖檔格式:
1.圖檔上傳請提供 (寬) 1406 X (高) 886 像素之 jpg 檔
2.得獎者於領獎前需另提供 (寬) 1406 X (高) 886 像素之 PSD 檔或 AI 檔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 月 11 日 (日) 止,逾期將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
台北縣汐止市環河街 136 號(郵寄報名用)

作品評分:
‧創意 40%
‧用色 30%
‧構圖 30%

獎勵:
冠軍一名:20000 元獎金
亞軍一名:10000 元獎金
季軍一名:5000 元獎金
佳作五名:320G 彩繪硬碟(彩繪圖案為得獎者作品)

結果公布:
於 2 月 18 日 (五) 於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得獎者請於兩週內至本公司領取獎金。

領獎方式:
主辦單位將於成績公佈一週內,個別通知優選、佳作、入選得獎者,請於兩週內至本公司領取獎金。
*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核對。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
(二)一稿不得二投,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三)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四)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得獎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產品外觀印製、印刷、網路發表等,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 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附則:
(一)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 將不另行通知。
(二)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檔案之保全,檔案若因運送 造成損傷無法讀取,即喪失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四)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核對領獎,並需簽具切結書,同意得獎作品為泓碩版權所有並為個人創作。
(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權利,不另行公告通知,凡參加者均視為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活動網站:http://www.hteimages.02.com.tw/

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公仔達人設計競賽

 


(一)報名資格:
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五專部四、五年級),以個人或者組隊報名參加每組人數最多三人且每人只能參加一件作品。

(二)競賽主題:
蛻變再生 - 傳統文化連接未來視野之台灣觀光大使

(三)評審原則:
評分標準:
(1)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50%
(2) 整體設計與材質配合 30%
(3) 商品化之可行性   20%

(四)流程與獎勵辦法:
初賽:
1.報名與平面作品繳件:
(1)電子檔:請以 JPG 格式繳交(檔案大小請勿高於 300MB)並以電子郵件寄至 99toydesign@gmail.com
(2)書面稿:不限任何素材表現在 A4 大小 請參賽同學繳交以上兩份參賽文件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03 月 31 日(四)止
2. 入圍決賽名單公佈:即隔週公佈
3. 平面稿尺寸規格:
a.完整稿之三視圖
b.設計理念 500 字以內
c.可以任何素材表現在 A4 大小
第二階段
1. 公仔立體作品繳件:名單公佈後收件至 100 年 05 月 01 日 (日) (郵戳為憑)
2. 頒獎:100 年 5 月份(確定日期另行通知)
3. 立體作品尺寸:
a.單件尺寸:20 立方公分(不含台座)
b.材質、顏色不限
c.台座:可以一併設計、形式不拘
4.公仔立體作品展覽暫定 100 年 5 月至 6 月。
5.金、銀、銅獎各 1 名,佳作 9 名
‧金獎:四萬元禮卷
‧銀獎:二萬元禮卷
‧銅獎:一萬元禮卷
‧佳作:三千元禮卷
※以上各頒發學生與指導老師獎狀
※決賽交出作品者,每組補助1500元材料費用
※作品請於上述時間繳交至:台南縣 710 永康市南台街 1 號 南台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朱培甄小姐收, 電話:(06)2533131 ext.7307

(五)注意事項:
◎報名表須一同附上設計圖。
◎報名文件順序為:1.設計圖、2.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與左上角,勿用 膠水、雙面膠或訂書機。)
◎校名、科系請填寫全名。
◎必須為未對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事,一旦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若作品得獎則須追回獎品與獎狀,如因此造成原作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 (06)253 - 3131 ext.7307 南台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vc.stut.edu.tw/toy2010/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吃「全」穀,健康 SO GOOD!短片徵選活動

 


糙米、紫米、全燕麥~小米、玉米、糙薏仁~
吃「全」穀,顧健康!請你一起告訴大家!
不論是寫實的、浪漫的、喜劇的、科幻的...
形式不限、風格不拘,
秀出精采「全穀」短片,總計近 10 萬元大獎等你帶回家!!!

一、指導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主辦單位:董氏基金會

三、活動對象:
報名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

四、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截止(郵戳為憑),得獎名單預計於 6 月公布。

五、參加方式:
請詳填報名資料,連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董氏基金會營養組收(1059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 57 號 12 樓之 3)。

六、作品主題:
1.目標:讓社會大眾認識「全穀」,了解營養價值,進而願意落實於生活飲食。
2.內容:可包含全穀的原則、種類、辨識方法、營養價值、如何攝取、慢性病預防及禁忌等,相關詳細資料請見說明文件附件。

七、作品規格:
1.短片長度為 3 分鐘以內,拍攝手法不拘,短劇、動畫等均可。
2.檔案規格以 wmv、avi、mpg 檔為限。
3.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請注意勿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八、評選標準:
主題切合度 30%
推廣宣傳性 30%
創意    25%
攝影技巧  15%

九、獎勵辦法:
獎金依財政部規定,主辦單位將代為扣除 10% 稅金。
特優:一名,50,000 元獎金及獎狀
優等:一名,20,000 元獎金及獎狀
佳作:五名,5,000 元獎金及獎狀
註:以上獎項得視情況予以從缺。

十、注意事項
1.應徵作品須符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切勿一稿多投;若有抄襲、模仿或冒用他人名義之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情事者,經查屬實者,將取消資格、追回獎勵,並由作者自負一切相關的法律責任。
2.獲獎作品著作權仍歸原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保有於任何時間、地點以及任何形式公益推廣(如修改、轉載、出版)之權利,不另支酬。
3.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4.參賽者視同認同本案之各項規定。
5.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詳情請上網查詢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特區(http://nutri.jtf.org.tw),洽詢電話(02)2711-3301,潘小姐,302@jtf.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utri.jtf.org.tw/index.php?idd=10&aid=2&bid=33&cid=1310

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暨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宗旨
雲嘉嘉區域 (雲林縣、嘉義縣與嘉義市) 為建立區域合作基礎,希望藉由文化觀光的整合,以藝術創作形塑雲嘉嘉區域從藝文故鄉邁向藝文節慶之都的意象。

指導單位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 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嘉義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 / 崑山科技大學

徵選主題及辦法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1.徵選藝術創作圖稿作品,優勝作品將頒發獎金及製作成小畫冊。
2.圖稿作品需包含創作理念說明與設置計畫,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 A4 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對開(787mm × 545mm)為原則。
3.徵選活動期間辦理啟動說明會,藉由藝、官、學界熱烈討論,激發創作能量。
4.創作場址依三縣市政府指定之創作場域位置進行創作,實際區位、範圍、照片請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或至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參閱所公告之資料。
5.每隊於三縣市指定場域之藝術創作徵選競賽作品,至多繳交一件,三縣市總計至多繳交三件。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1.雲嘉嘉區域藝文意象整合的 LOGO 之開發。
2.帶動嘉義市城市行銷、文化創意產業開發之整合應用。
註:參賽者可重複報名參加「藝術創作徵選競賽」與「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參賽資格
(一)任何年滿 17 歲之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公司行號或以團體集體創作等方式,均可參加徵選。
(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不得再參與本項活動:(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報名、送件方式與收件截止
(一)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或至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 下載報名表與相關資料。
2. 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可以掛號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繳交)
◎掛號郵寄:請於信封上依參賽類別,分別註明「報名『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競賽」或「報名『藝遊雲嘉』意象LOGO 徵件設計比賽」字樣。逕寄至 71003 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 949 號「崑山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中心 許郁玲小姐 收」
◎傳真方式報名:請傳真首頁註明「報名『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競賽」或「報名『藝遊雲嘉』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字樣。傳真號碼(06)205-1538
◎E-mail 方式報名:請於主旨填寫「報名『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競賽」或「報名『藝遊雲嘉』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字樣 E-mail 至 2050565@gmail.com
3. 報名截止日: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一) 17:00 止。
(二)送件方式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1)填寫藝術創作設計理念與設置計畫。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 A4 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對開(787mm × 545mm)為原則。
(2)參賽資格切結。
(3)送件資料請依「『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暨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活動「報名表」、「藝術創作設計理念與設置計畫」、「切結書」、「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之順序一式輸出 7 份裝訂,並需檢附相關設計圖電子檔(光碟版)一份(解析度 200dpi 以上)。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1)作品圖檔光碟:
‧電子檔:設計圖稿之設計圖說均請製作成PC 格式,大小為對開(787mm × 545mm)尺寸,圖檔規格為 *.eps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CMYK 四色印刷模式。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jpg 檔(像素 800 x 600,72dpi),檔案大小在 200KB 內。
(2)輸出樣張:須裱在對開(787mm × 545mm)說明板上含設計圖文字說明等,每隊參賽件數僅限一件。
(3)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記號。
(4)送件資料請依「附表一、『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暨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活動「報名表」、「輸出樣張」、「附表三切結書」、「附件四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之順序一式輸出 7 份裝訂,並需檢附相關作品圖檔光碟一份。
(三)收件截止:為 2011 年 2 月 28 日 (一)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評選辦法
(一)初審:審查送件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初審日期暫定為 2011 年 3 月上旬。
(二)複審: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複審日期暫定為 2011 年 3 月中旬。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1.設計創意      50%
2.歷史意義與文化意涵 25%
3.民眾參與可行性   25%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1.創意及主題呈現 50%
2.美感      20%
3.設計完整性   20%
4.圖面表達    10%
(三)評選結果:公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及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獎項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優勝獎:3 隊 - 獎金(含稅)新台幣玖萬元及獎座乙座(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各一隊)
佳作:6 隊 - 獎金(含稅)新台幣參萬元及獎座乙座(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各二隊)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第一名:1 隊 - 每隊獎金(含稅)新台幣伍萬元及每隊每人獎狀乙紙
第二名:1 隊 - 每隊獎金(含稅)新台幣壹萬元及每隊每人獎狀乙紙
第三名:1 隊 - 每隊獎金(含稅)新台幣伍仟元及每隊每人獎狀乙紙

參加徵選活動須知與配合事項
(一) 得獎隊伍有義務配合參加執行單位所辦理之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規劃之相關行銷推廣活動。
(二)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參加徵選作品須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且參加徵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四) 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得隨時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五)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六)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並遵循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七)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該局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八) 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本單位不予受理。

其他須知事項
(一)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份。
(二)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及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 為準。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2.ylccb.gov.tw/news/index-1.asp?m=9&m1=17&m2=134&keyword=&id=1378

工程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主旨:
在你眼裡的台灣公共工程是否有著不同的風貌?現在拿起手邊的相機,透過你的鏡頭表達出你對台灣公共工程的熱愛、創意觀點,用最單純且直接的拍攝體現出台灣工程之美,發掘台灣魅力!

參加對象: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拍攝主題:
台灣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建議參考台灣基礎網路博物館百大建設,網址:http://tainfra-activities.pcc.gov.tw/

活動時間:
(一)報名日期:2011 年 1 月 1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4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評選時間:2011 年 2 月 15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以正片、負片拍攝皆可參賽。
(二)數位相機:須為 2590 × 3885 像素 (約一千萬畫素) 以上,能沖洗出 12 × 16 吋清晰照片,並請同時提供原始檔案 TIF 格式及 JPEG 圖檔,約為 28MB。
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得獎作品每人以 1 件為限)。

報名方式:
(一)傳統相機:
1.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 5 × 7 吋 1 張,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
2.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底片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工程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4.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
5.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數位相機:
1.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參賽作品請在作品徵集時間截止前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簽署後之【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工程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參賽作品寄出後 2 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
4.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辦法:
(一)將於收件截止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集專家學者進行不記名方式評選。
(二)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3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20%

獎勵辦法:
(一) 金獎 1 名:Canon EOS 7D 單機身(不含鏡頭,市價 49900 元)及獎盃一座
(二) 銀獎 2 名:Nikon D3100+18-55 VR 入門防震機 (不含鏡頭,市價 22900 元) 及獎盃一座
(三) 銅獎 3 名:Panasonic FZ100 翻轉螢幕24X高變焦 (不含鏡頭,市價 18900 元) 及獎盃一座
(四) 優選 10 名:TRISTAR TRI-223 鋁合金腳架 (市價 2590 元) 及獎狀一紙
(五) 佳作 10 名:FUJI LABS F-3270 C 7 吋高畫質數位相框 (市價 1999 元) 及獎狀一紙

得獎公布:
將於 2011 年 3 月 2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注意事項:
1.凡經評審得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3.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4.所有參賽作品不得經過電腦加工處理,違者不予受理。
5.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獎牌,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9.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座或獎牌,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
10.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11.活動聯絡人:執行單位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 02-23930606 轉分機 203 白小姐。

活動網站:http://tainfra-activities.pcc.gov.tw/files/932-1013-1.php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感動 100 照片故事影片創作比賽

 
活動簡介:
透過一張張令人動容、值得紀念的人、事、物照片,加以創作出一部令人感動的故事影片,參賽者經評審委員或網友票選,優勝者將分別獲頒獎座及獎金。

活動時間:
‧報名收件: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二)12:00pm 至 3 月 31 日(四)12:00pm。
‧評審時間: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五)至 5 月 2 日(二)。
‧線上投票: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五)12:00pm 至 4 月 30 日(六)12:00pm。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民)應先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註冊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上傳參賽作品時,應自行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影片類別中擇一參賽(僅為影片歸類用,不影響參賽,目前分類為劇情、紀錄、音樂影片、動畫及廣告),同一參賽作品,不得重複上傳參賽。
二、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作品規範:
‧作品長度:10 分鐘內。
‧內容主題:不限。
‧製作工具:不限,最後成品只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皆可。
‧影像素材:
(一) 自行拍攝或繪製靜態影像圖片。
(二) 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圖片,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三)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圖片。
(四) 若參賽作品中須運用到動態影片,應不得逾全作品長度之 1/3。
‧製作要求:
(一)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二)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音樂素材:
(一) 自行創作。
(二) 或選用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音樂提供者所提供之音樂。
(三) 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四)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部落格作者、知名網站站長、知名作家及影視相關人士所組成之評審團進行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工作。
(一) 初審
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規定,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並針對所有參賽作品,不區分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之影片類別進行評審工作,共選出 30 部入圍作品進入複審。
(二) 複審
針對 30 部入圍作品進行評審工作,並選出主要獎項、特別獎項各獎項及感動 100 關懷獎得獎作品(得從缺)。
二、參賽作品之評審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為主(若作品中有運用到動態影片,不得逾全作品長度之 1/3),並依故事內容(40%)、創意概念(30%)及視覺表現(30%)項目進行評分,其評分標準,另由評審會議討論訂定。
三、報名收件結束後,將開始進行「感動 100 人氣獎」網友票選活動,參與投票者應先加入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會員,方可參與投票。

獎項說明:
‧主要獎項:
§ 最佳感動故事首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及華碩筆電一臺 (市值 42,900 元)。
§ 最佳感動故事銀獎: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 最佳感動故事銅獎: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 最佳感動故事佳作:十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特別獎項:
§ 傑出視覺創意特別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 傑出劇情設計特別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額外獎項:
§ 感動 100 人氣獎:五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華碩 Eee PC 一臺 (市值 15,988 元)。
§ 感動 100 關懷獎:四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訊連科技威力導演 9 極限版一套 (市值 3,280 元)。

其他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評審結束後 7 日內,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公佈。頒獎典禮定於本局新聞中心(臺北市 10051 中正區天津街 2 號)舉行,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二、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得獎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得獎者應檢附著作權證明及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授權同意書,連同完成影片、原始照片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逕寄或親自交付「感動 100 活動小組」(臺北市 10694 大安區光復南路 204 巷 2 號 6 樓),俾利製作得獎作品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名額不遞補。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tavis.tw/touch100/index.htm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

 


一、計畫目標
為推廣行銷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藉由吉祥物的設計擔任最佳形象大使,傳達產創園區的文化和精神,讓全世界朋友們知道「活力新竹‧科技文化城」的城市內涵,以活絡園區並提升園區的知名度及發展潛力。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五、設計要點
(一)符合產創園區推廣觀光及文創產業之目標,具備新竹在地特色、文化、科技之元素及意象、擬人化特徵及具創意、活力、親切之形象。
(二)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媒體之傳播與再創作。
(三)設計時須考慮能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印製或衍生製作周邊商品,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四)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五)設計時每件作品應給予五個適當名稱,名稱應便於發音、記憶且沒有其他意涵,主辦單位有權利修正其名稱。

六、徵選辦法與作品規格
(一)參選者不限投一件作品,每一件作品需附上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二)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
(三)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
(四)請提供作品光碟:圖檔、檔案清單、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五)光碟作品資料,請以下列格式提供,以供主辦單位使用,並於光碟上標示檔案或作品名稱。
1.*.ai 或 *.cdr 檔。
2.*.jpg 檔,檔案大小請勿低於 1MB (300dpi)。
3.*.tif 檔,CMYK 色彩。
4.*.pdf 檔。
(六)參選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21 × 29.7㎝)白紙上,圖幅長寬勿小於 15㎝。
(七)報名時須附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創作理念,以電腦輸入或正楷書寫。
(八)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九)報名表、設計理念說明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下載: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辦法」。

七、參賽日期與繳件方式
(一)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1 日(週五)下午 17:00 截止。
(二)送件地點:參賽者將作品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至: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30042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新竹市世博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逾時恕不受理。
(三)繳件內容包括:
1. 參選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21 × 29.7㎝)白紙上,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X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理念。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的參選作品一概不予退回,請參選著作人自行留底稿。作品交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六)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受理;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寄送參賽。

八、評審方式及獎勵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 5 - 7 人評審小組評選。
(二)由評審小組評選出五件入圍作品,並開放民眾票選,獲票選第一高票者即為產創園區吉祥物,該吉祥物項下名稱最多人選擇者為吉祥物之名稱。。
(三)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著作人,並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九、獎勵辦法
評審小組選出入圍作品五件,各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只。另入圍作品如經票選為第一名,獎金再加 20,000 元,即新台幣 50,000 元。

十、評審項目與百分
(一)意象理念契合性:35%
(二)創意度:25%
(三)衍生周邊商品可行性:20%
(四)整體造型及色彩:20%

十一、注意事項
(一)郵寄資料內需含參選作品硬紙板、設計理念及報名表(參選作品及設計理念貼於硬紙板正面、報名表貼於背面)、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以上資料不齊全者,喪失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繳件方式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三)參加徵選之入圍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著作人需同意於公布後,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新竹市政府所有,新竹市政府有權對入圍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攝影、出版、網頁製作、改作、公開展示、授權製作周邊商品販售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之權利,入圍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入圍著作人須提供主辦單位入圍作品 .ai 或 .cdr 電子檔資料,以供後續相關運用,並協助主辦單位完成吉祥物之左右側面及背面之圖檔。
(五)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六)參選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
(七)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八)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本活動洽詢方式: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徐小姐、陳小姐 電話:03-5319756 分機 241、240。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hcccb.gov.tw/chinese/01news/news_a02.asp?bull_id=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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