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 星期二

第三十二屆時報廣告金像獎

 
一﹑主旨:
時報廣告獎在表揚台灣當代最具創意的廣告作品及廣告人,記錄廣告成長的軌跡,同時為歷史作見證。

二、參賽資格:
1.台灣地區創作的作品。
2.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政府核准出版之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刊載、於大眾場所或戶外媒體張貼,以及電視、電影院、廣播上播出之廣告(不包括紀錄片、MV 等)均可由所屬之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或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廣告主報名參加。
3.廣告公司、廣告主、媒體三者如為同一公司自製自播者,請勿提送參賽。
4.每件作品僅限由一個單位報名,並需事先取得報名表所列相關單位及版權相關單位同意。
5.曾參加本獎且得獎之作品,不得再報名。
6.報名手續未完整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三﹑給獎方式
1.年度最佳廣告獎
〔最佳平面廣告金像獎〕於平面類各項金像獎中選出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最佳影片廣告金像獎〕於影片類各項金像獎中選出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2.綜合類獎項
由各類項中選出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並選出佳作獎三名,頒予報名單位獎狀壹紙。

四、參賽類別
※任一類項參賽件數總數不超過十件者,併入《其他項》,且不另行通知。
§ 平面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一、公共服務別,二、企業形象別,三、商品別,但參加三、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一、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二、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三、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 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 影片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一、公共服務別,二、企業形象別,三、商品別,但參加三、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一、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二、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三、商品別:
1.電器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電腦資訊及通訊事務項 - 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7.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網站項 - 各種網站、線上遊戲、電子商務。
11.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2.其他項 - 文教、觀光旅遊、寵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 廣播類:不分項。
§ 環境媒體運用類:不分項分以下各別
1.傳統戶外媒體別 - 標準、固定尺寸之表現,包含海報、看板、燈箱、電子Q 版、電子顯示器、車體外、車體內,車站、候車椅等定點、固定尺寸之廣告。
2.非傳統戶外媒體別 - 参賽作品必須是非制式尺寸的表現,包括以下:
◎酒吧、餐廳、商店內的啤酒墊、杯子、煙灰缸、火柴盒、明信片取用架與 廁所間的廣告
◎立體、非標準形狀的特殊設計,包含超大尺寸、大樓牆壁、剪票口、地板媒體或其它如貼紙、招牌、建築或街頭傢俱等表現
◎特技或真人演出的廣告呈現
◎交通相關的,汎指在計程車、火車、公車、捷運、飛機、車站與機場等非標準或非制式尺寸的表現
3.店頭銷售促成物別 - 包含商店內海報及其相關銷售促成物(POSM)與廚窗陳列(Window Display),參加這個項目的作品,是必須限定專為店頭促銷而做的各種表現。
§ 技術類:不分項。分 1.影片廣告別,及 2.平面廣告別
1.影片廣告別:
(1)導演獎
(2)美術指導獎
(3)文案獎
(4)音效獎
(5)電腦特效獎
2.平面廣告別:
(1)電腦特效獎
(2)美術指導獎
(3)文案獎

五﹑作品規定:
一、平面類
1. 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光碟)、檔案清單(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
圖檔請以 PC 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
(1)*.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
(2)*.tif 檔,解析度 300dpi,CMYK 色彩。
2. 線上報名後將自動產生作品編號,圖檔檔名請存為「編號 - 作品名」,如:P01-001 統一菊花篇,存於光碟中。(系列稿請加註於作品編號之後。如:P01-001-1,P01-001-2,其中 P01-001 為作品編號,-1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3. 如以打樣稿、電腦輸出參賽,報紙不超過 20P (52cm * 35.5cm),但若原刊登尺寸為 40P,則可以 40P 輸出;雜誌不超過大四開週刊 (36cm * 26.1cm),報紙與雜誌皆需檢附原刊媒體印刷成品。
4. 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
5. 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6. 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7. 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
二、影片類
1.請繳交以下兩種格式:
(1) Digital Betacam或Betacam SP,NTSC 系統。
(2)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2.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卡帶及光碟。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一秒鐘。
3.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 (表一、表二),附件於錄影帶上,以利整理。
4.影片中請勿播出製作單位相關資料。
5.每件作品均請詳細填寫旁白文字內容。
三、廣播類
1.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MP3 格式,錄在光碟中。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間請間隔一秒鐘。
2.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 (表一、表二),附件於光碟上,以利整理。
3.每件作品均請詳細填寫旁白文字內容。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
1.作品呈現方式不限,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平面圖檔規格及命名方式請參照「平面類」第 1、第 2 點。
2.若為平面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並請附上現場實景照片 (4 × 6) 說明作品張貼狀況。
3.除平面稿外,若需以影片輔助說明者,請附上電子檔,檔案為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內或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6.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或附於光碟上。
五、技術類
同影片類及平面類規定。

六、收件日期
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 www.timesawards.com
2. 注意事項:
A.請點選「時報廣告金像獎」→「第 32 屆時報廣告金像獎」,畫面將出現本屆金像獎主視覺。
B.請點選「線上報名」,進入報名網頁。請先行輸入公司基本資料,再進行作品資料輸入。
3. 繳交文件:
表一:報名表(每件作品請填具二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作品裱板後或附於錄影帶(光碟)盒內)
表二: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
表三:參賽作品明細及約定聲明書
表四:付款書、報名費支票
表五:影片(廣播)作品說明表
4. 所有參賽作品需郵寄或親送至執行委員會

八、費用及繳費方式
1.費用
單件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件(含)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件(含)以上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新臺幣 3,000 元整。
2. 繳費方式
親送現金:時報廣告金像獎執委會 台北市艋舺大道 303 號 B4
郵寄支票:請附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郵寄,以便核對。支票抬頭請開立「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
匯款:請將匯款收據影本併同公司參賽作品一起送交至執委會以便核對
戶名「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華南銀行 萬華分行
帳號:157-100-144696

九、聯絡我們:
時報廣告金像獎執行委員會
台北市 10855 艋舺大道 303 號 B4
電話:02-2308-7111 轉 6247、6239
傳真:02-2308-6974
或電子郵件:rita@mail.chinatimes.com.tw

十、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初審評審團 - 由時報廣告金像獎籌備委員推薦二位名具評審資格,且熱心廣告的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可包括政府、廣告業、學界、企業主或消費者等領域代表,推薦後,經執委會審核通過,即邀請組成五十人內的評審團。
複決審評審團 - 亦由時報廣告金像獎籌備委員推薦二名具評審資格的候選人 (公司內外各一名) 經執委會會整,籌備委員投票後,產生十一位評審委員。
※初審及複決審評審委員,如有重複,則以複決審為選擇
二、評審標準:
時報評審團,由籌備委員會經過兩階段投票產生,所選出之評審委員,來自各自不同領域,各具專業,且獲得多數籌備委員肯定推薦,時報獎鼓勵評審團,以評審主觀的判斷作為標準,經由多次評分及多數決形成客觀結果
三、評審規則:
1.評審辦法及規定經籌備委員決議後,明列於參賽辦法中,評審需根據明文規定進行評選,未盡事宜,得由評審提議隨時表決之。
2.評審經投票後認定必須從缺之獎項,得以從缺,唯本鼓勵原則,所有類項金獎從缺以 30% 為上限。
3.所有議案經提出,需一人以上附議甫進行投票,投票需過半數,始通過提案。
4.所有參賽作品均不拆開、合併或移動項目。
5.評審如認為作品有抄襲之嫌,請提出事實說明,經半數委員認為抄襲之作,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6.評審時如遇參賽作品之資格或報名項目與規定不合者,由評審團以投票方式決議之。
7.除以上規定條件外,如遇其它可能影響評審客觀評選者,得由評審提出後,由主委隨時召開會議決定之。
四、評審辦法:
1.初審
‧評審對參賽作品進行初選,凡達入圍標準打「○」,反之打「X」。
‧以每項參加件數之前 40% 為入圍,每項最少六件。
‧選出初審入圍作品,進入複審
2.複審
‧評審給予 75 至 90 分之評分,加上初審之得分,以複審分數佔 70%,初審分數佔 30%,合計得分。
‧每項取前六名進入決審,進入者即具佳作資格。
‧評審如認為名單外之作品仍有資格進入決審,經提議附議討論後,投票超過半數則併入名單。
3.決審
‧評審針對複審結果排名,提出心目中的金獎並陳述觀點。
‧充分討論後,進行決審計分,計分後排名選出各項金銀銅佳作。
‧與作品相關之評審可參與討論,但需迴避給分。
4.總決審
‧評審針對平面及電視類金獎作品,進行評選,評審可提出心目中的年度最大獎,並陳述觀點。
‧評審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過半數則當選,如未過半數,則淘汰最低票者,再進行投票,直到選出二項年度最大獎。

活動網站:http://club.timesawards.com/?34731

第十六屆世界華文廣告獎

 
參賽資格
凡以華人文化作為創意運用的廣告作品,不論普通話、或非普通話之方言均可報名參加。自 2008 年 7 月 31 日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在世界各地經政府核准出版之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刊載、於大眾場所或戶外媒體張貼,或是透過廣播、電視、電影等媒體播放之廣告作品(不包括紀錄片、MTV 等),均可由所屬之廣告代理公司、製作公司或經核准立案之廣告主報名參加。

給獎方式
一、年度最佳廣告獎
1.年度最佳華文運用獎,於影片類、平面類、廣播類、海報類、戶外廣告類所有初審入圍的參賽作品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運用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2.年度最佳華文影片廣告獎,於影片類各項金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影片廣告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3.年度最佳華文平面廣告獎,於平面類各項金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華文平面廣告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二、綜合類獎項
由各類項中各選出金獎、銀獎、銅獎一名,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並選出佳作若干,頒予報名單位獎狀壹紙。
三、技術類獎項
由技術類項中各選出一名最佳技術獎,頒予報名單位獎座壹座及獎狀壹紙。

參賽類別
一、影片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 A、公共服務別,B、企業形象別,C、商品別,但參加C、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A、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B、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C、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 (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二、平面類:每件作品可同時參加 A、公共服務別,B、企業形象別,C、商品別,但參加C、商品別者僅可報名其中一個項目(單件和系列不視為同一作品)
A、公共服務別:政令宣導、公益廣告
B、企業形象別:政府形象、企業形象、政黨廣告、競選廣告
C、商品別:
1.3C 產業項 - 家電、電磁爐、咖啡機、燈泡、電池、音響收錄音機、影音光碟機、錄影碟影機、電腦、磁碟光碟機、計算機、(遊戲)軟體、電腦遊戲機、電子字典翻譯機、印表機及其周邊商品、電話通訊設備、呼叫器、傳呼服務、電信業(寬頻、固網等)、影印機、傳真機、其他事務機器。
2.交通項 - 交通工具及交通器材。
3.食品項 - 食品、嬰幼兒奶粉。
4.飲料項 - 飲料、酒、乳品。
5.家庭及個人用品項 - 清潔洗劑、沐浴用品、美髮護髮、日用品、廚具、芳香劑、殺蟲劑、除濕防蟲劑、衛生紙、化妝品、保養品、服飾、香水、黃金珠寶、攝影器材、底片、運動器材、鐘錶、眼鏡、衛生棉墊、奶嘴、紙尿布、刮鬍刀、保險套。
6.建築裝潢項 - 房地產、仲介業、建材、衛浴、家具、塗料、玻璃、磁磚、壁紙、窗簾、地毯、燈飾。
7.觀光旅遊項 - 航空、遊輪、飯店、旅行社、旅遊點。
8.金融服務項 - 銀行、金融、保險、基金、證券投顧、信用卡、旅行支票。
9.通路服務項 - 百貨公司、倉儲批發、超商、連鎖餐飲業、通訊行。
10.醫療保健項 - 醫院、醫療器材、保健藥品、塑身減肥、健康食品、安養院及健身中心。
11.其他項 - 文教、網站、竉物食品及其它未含於以上項目者,皆可報名於此項。
三、廣播類:不分項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不分項分以下各別
1.傳統戶外媒體別 - 標準、固定尺寸之表現,包含海報、看板、燈箱、電子 Q 版、電子顯示器、車體外、車體內,車站、候車椅等定點、固定尺寸之廣告。
2.非傳統戶外媒體別 - 参賽作品必須是非制式尺寸的表現,包括以下:
◎酒吧、餐廳、商店內的啤酒墊、杯子、煙灰缸、火柴盒、明信片取用架與 廁所間的廣告
◎立體、非標準形狀的特殊設計,包含超大尺寸、大樓牆壁、剪票口、地板媒體或其它如貼紙、招牌、建築或街頭傢俱等表現
◎特技或真人演出的廣告呈現
◎交通相關的,汎指在計程車、火車、公車、捷運、飛機、車站與機場等非標準或非制式尺寸的表現
3.店頭銷售促成物別 - 包含商店內海報及其相關銷售促成物(POSM)與廚窗陳列(Window Display),參加這個項目的作品,是必須限定專為店頭促銷而做的各種表現。
五、技術類
1.影片廣告
‧對白(文案)獎
‧導演獎
‧攝影獎
‧美術指導獎
‧剪輯獎
‧音效獎
‧電腦特效獎
2.平面廣告
‧文案獎
‧美術指導獎
‧攝影獎
‧電腦特效獎

作品規定
1.廣告公司(製作公司)、廣告主,與刊登媒體為同一公司,請勿重復提送參賽。
2.每件作品僅限由一個單位報名,並需事先取得報名表所列相關單位及版權相關單位同意。
3.曾參加本獎且得獎者,不得再報名。
4.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5.每件作品在影片或平面類僅可報名一項,主辦單位有權更正作品所屬項目,且不另行通知;但在技術類可報一至多項,不受專業別限制。
6.參賽作品若為非普通話之華語方言,請附普通話文案翻譯或作品說明。

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一、影片類:
1.請繳交以下兩種格式:
a.Digital Betacam 或 Betacam SP,NTSC/ PAL 系統。
b.MPEG-4 格式 (以VCD/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2.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 Betacam 與光碟中。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每個作品間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間隔一秒鐘。每支 Beta 帶清單上注明作品詳細名稱,各作品的 in 點與 out 點的 Time Code。
3.影片中請勿播出報名單位制作單位等相關資料。
4.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旁白文字,或建議可於影片加入普通話對白字幕。
二、平面類:
1.凡刊登于報紙或公開發行之期刊雜誌上之廣告作品,規格大小不限,分類廣告不在參賽資格之列。
2.如以打樣稿、電腦輸出參賽,需附原刊媒體印刷成品,尺寸應與原刊廣告相同。
3.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褙),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 10 公分寬。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於背面注明順序,並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及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做任何標記;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翻譯說明,貼於作品裱板後。
6.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 (MO 或 CD-ROM)、檔案清單(清單中注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圖檔請以PC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1)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2)*.tif 檔,300dpi,長度勿小於十公分。檔名請存為「編號 - 產品名 - 作品名」,如:P01-001-1 統一菊花篇,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在線報名後,圖檔名稱以作品編號命名;系列稿請加注。如:P01-001-1,P01-001-2,其中 P01 - 001 為作品編號,-1 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三、廣播類:
1.參賽作品請以公司為單位,錄在一個 CD。每個作品間請間隔五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請間隔一秒鐘。
2.每件作品均請附上普通話對白 / 旁白之文字翻譯說明。
3.單件作品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
四、環境媒體運用類:
1.作品呈現方式不限,參賽作品請提供圖檔。平面圖檔規格及命名方式請參照「平面類」第 1、第 2 點。
2.若為平面作品請直接貼於黑色或白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裱板尺寸為作品上下左右各留十公分寬。並請附上現場實景照片 (4 × 6) 說明作品張貼狀況。
3.除平面稿外,若需以影片輔助說明者,請附上電子檔,檔案為 MPEG-4 格式 (以 VCD / DVD) 儲存,Audio-stereo,720 * 480pixels,傳輸率:8M。
4.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5.作品內或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6.請將線上報名後產生的報名表格影印貼於作品背後或附於光碟上。

線上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登錄 http://www.timesawards.com 報名。

提交作品
請於網站報名後,下載以下資料,連同報名費及參賽作品郵寄或親送至時報世界華文廣告獎執行委員會
一、(表一) 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 (以公司為單位) / 約定聲明書
二、(表二) 付款書
三、(表三) 報名表 (一式兩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平面作品裱板後或附於光碟及 Betacam 帶盒內)
四、(表四) 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非普通話之華語方言,請附普通話文案翻譯或作品說明

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費用
1.單件作品每件:新臺幣 $2,000 整,或美金 $70 整,或人民幣 ¥600 整
2.系列作品 (二件) 每件:新臺幣 $4,000 整,或美金 $140 整,或人民幣 ¥1,200 整
3.系列作品(三件及三件以上)每件:新臺幣 $6,000 整,或美金 $210 整,或人民幣 ¥1,800 整
二、繳費方式
臺灣及海外地區繳費方式
1.親送現金:執委會,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2.郵寄支票:請附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郵寄,以便核對。
新臺幣支票抬頭請開立「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
美金支票抬頭請開立「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之即期支票
3.匯款:請將匯款收據影本及公司參賽作品明細表一起傳真至執委會,以便核對。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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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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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繳費方式
1.支票:支票抬頭請開立「北京時代優勢廣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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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及地址
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截止,以郵寄日戳記為憑。

聯絡我們
時報世界華文廣告獎執行委員會
臺灣及海外
時報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Times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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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610-8589-0089 分機 104/85895799 劉欣
傳真:8610-8589-0019
E-mail:liuxin353@163.com

活動網站:http://club.timesawards.com/?uid-34729

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2009「Teen 愛北縣」- 青少年愛ㄒㄧㄢˋ文化創意廣告徵選活動

 
【徵件主題】
以「臺北縣青少年文化」為拍攝主題之 30 秒 ~ 1 分鐘的創意廣告。

【參加資格】
參賽者請依下列組別報名,可單獨報名、或多人組隊報名參加:
A.少年組:12 ~ 18 歲
B.青年組:19 ~ 25 歲

【報名方式】
即日起開放徵件報名至 8/28 (五) 前截止
(1)如 8 / 28 (五) 前已完成拍攝作品者,可將作品與參賽報名表一併郵寄報名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2)如欲參加創意廣告講堂者,參賽報名表務必於 8 / 15 (六) 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A.活動網站 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 線上報名。
B.E-mail 報名:信箱 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活動報名」。
C.傳真報名:傳真號碼 (02)6630-5882。
D.郵寄報名:郵寄至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初審方式】
依報名參賽者提供之參賽報名表與廣告拍攝主題或腳本說明進行資格審查。參賽者應提供完整、正確之資料,若未提供完整、正確之資料,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後仍無法補足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創意廣告講堂】
(1)拍攝與剪輯創意工作坊:邀請知名導演及創意工作者與參賽隊伍討論廣告腳本與創意影片剪輯。
(2)參加對象:活動報名參賽者皆可免費參加。
(3)上課地點: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三樓 307 會議室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5 樓,搭乘捷運至板橋站即有臺北縣政府指標)。
(4)舉辦日期:8 / 23 (日) 10:00 - 17:00,主辦單位提供午餐便當。
(5)歡迎一般民眾與青少年踴躍參加「創意廣告講堂」,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請事先報名,務必於 8 / 15 (六) 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A.電話報名:(02)2369-5195 (請於週一至週五 09:30 - 18:30 上班時間來電)。
B.E-mail 報名:活動網頁下載「創意廣告講堂報名表」,填寫完成後 E-mail 至信箱 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講堂報名」。
C.傳真報名:傳真號碼 (02)6630-5882。
(6)課程與講師:
2009.08.23 (日)
10:00-11:50 青少年創意文化:擬邀請《魔戒三部曲》譯者,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 朱學恆執行長
12:00-13:00 午餐休息
13:00-14:50 創意廣告腳本:《翻滾吧!男孩》紀錄片 林育賢導演
15:00-16:50 創意廣告拍攝、剪輯與後製:吳念真工作室團隊廣告電影製片鄭年翔先生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 8 / 28 (五) 前截止 (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以 DVD 影片 / DV Cam / DV / 數位相機等設備拍攝後製剪輯完成之創意廣告皆可。
(2)解析度:720 × 480 pixels 格式:mpeg2 / avi 均可。(得獎者將有機會將作品『ㄒ一ㄢˋ』給大家看!)
(3)作品請郵寄至 (10646)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75-1 號 12 樓「Teen 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決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決選會議。

【決選標準】
主題性 40%
創意性 30%
完整性 30%

【頒獎典禮】
2009 / 9 / 3 (四) 臺北縣政府縣府大樓一樓晶宴會館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搭乘捷運至板橋站即有臺北縣政府指標)。
※ 以上活動時間與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獎勵方式】
評審大獎:二組各取 1 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二組各取 3 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佳作:二組各取 5 名,獎金三千元、獎盃乙座。

【注意事項】
1.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台少盟,台少盟保留作品商品化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需未曾參加過任何比賽,且為提案組別之原創,且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一經發現涉及模仿、抄襲等非法手段所得,如經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凡參賽作品概不退件,並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有權補充之,台少盟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2.報名辦法及相關活動資訊請見本活動網址: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活動洽詢電話:(02)2369-5195 (請於週一至週五 09:30-18:30 上班時間來電)。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活動網站:http://www.youthrights.org.tw/funvideo/index.html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

目的
SkinJam 看見台灣設計師的創意及多樣性,期望透過舉辦「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融合 SkinJam 國際包膜,把台灣設計師的創意推廣到全世界。
※得奬設計師的筆名/名將出現在 SkinJam 國際官方網站和包膜上。

主辦單位
信家顧問有限公司(SkinJam)

比賽主題
世界看見。SkinJam 國際包膜設計大賞 2009

徵選作品
SkinJam 手機和筆電包膜設計

參賽資格
不限

收件日期
作品投稿:8‭ ‬月‭ ‬01‭ ‬日‭ ‬~‭ ‬9‭ ‬月‭ 20‭ ‬日‭ ‬24:00‭ ‬止。
網路投票:9‭ ‬月‭ ‬10‭ ‬日‭ ‬~‭ ‬9‭ ‬月‭ ‬30‭ ‬日‭ ‬24:00‭ ‬止。

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皆須附上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檔案格式如下:
1.作品檔案尺寸請以(w)400 x (h)600 pixel ‬的長方形規格稿為主,設計出來的圖樣必須在此長方形範圍之中。
2.上傳之檔案大小須為‭ ‬250K‭ ‬以下之‭ .‬jpg‭ ‬檔。
3.作品圖檔須為‭ ‬RGB‭ ‬格式。
4.‬作品格式需依官方網站(SkinJam‭ & ‬Heyshow)所提供的下載 PSD 格式設計。
5.‬以作品為單位,不限個人或團體,每人至多以投稿三件作品為限。

評選方式
得奬作品 68 名:
收件截止後將由 SkinJam 創辦人及台灣 SkinJam 負責人評出 68 件作品,評選標準分為‭:
作品創意 50%
設計技術 30%
人氣票選 20%
※ 作品入選者將於活動結束後,由專人以電話與‭ ‬email‭ ‬通知。

頒獎日期
比賽結果於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初公佈,頒奬日期與方式將另行公佈。

得獎作品發表
得獎作品將製成 SkinJam 包膜,並成為 SkinJam 2009 年底主打創意設計包膜。

獎勵事項
得獎者可獲得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含所得稅。唯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展覽製成商品、宣傳品及藝術流通品之發表販售權利。
第一名:iPod Touch 8G(價值 NTD 10000 )
第二名:iPod Nano 16G(價值 NTD 8000 )
第三名:iPod Nano 8G(價值 NTD 6000 )
※ 主辦單位將把得奬設計作品以 SkinJam 國際包膜製作於該奬品上
優勝獎:Radiopaq 音場內耳式耳機 10pcs(價值 NTD 2999 )
特別獎:JeremyB‭*‬ 不鏽鋼限量手鍊 20pcs(價值 NTD 2980 )
入圍獎(一):Hoomia 立體聲藍牙耳機 5pcs(價值 NTD 1200 )
入圍獎(二):SkinJam 免費包膜使用卷 10pcs(價值 NTD 850 )
入圍獎(三):Hoomia 立體聲有線耳機 20pcs(價值 NTD 690 )
網友票選抽獎:凡參與人氣投票者,於活動結束後將隨機抽出 10 名幸運網友,將可獲得台灣 SkinJam 五折優惠券。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1。作品以原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上傳作品規格請以(w)400 x (h)600 pixel 的 RGB 圖檔規格,不限創作素材,手繪、電繪、攝影、拼貼等複合媒材皆可應用,但請將作品限制在此圖檔範圍中,並以大小在 250KB 以下的電子 JPEG 圖檔上傳,不符者將取消資格。
3。得獎作品需提供可印製筆電和手機尺寸之原始資料檔(筆電:45‬公分 x 45公分 300dpi /手機:10公分 x 16公分 300dpi)。
4。請確實填寫設計理念與創意發想。(50 字以內)
5。上傳的作品及相關資料,必需為其之完全原創作,請勿冒用、剽竊或侵害他人之肖像或著作。‭ 主辦單位將擁有所有活動相關圖文影音之完全使用及修改編排權利。
6。活動上傳作品資料不得有暴力、猥褻、妨害風化、過度暴露、涉及人身攻擊、違反善良風俗、宗教或政治議題之影像、圖像及文字。
7。本活動之贈品不得轉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
8。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上傳時間及檔案格式為截止收件標準;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9。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低解析度作品或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 SkinJam 最後決定為準。

附則
1。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以刊載於本公司網站(skinjamonline.com),或黑秀網活動專區(www.heyshow.com)為準,作品上傳時請確實填寫各項基本資料,如有闕漏將不列入評分。
2。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非原創作品,則不予評選。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4。得獎作品原始稿應與初賽上傳稿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得奬資格。
5。參賽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6。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之作品,有製作成相關創意商品之權利,並有販售、流通等權利。
7。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拍製本比賽之紀錄及宣傳品,並有流通販售之權利。
8。活動聯絡人:信家顧問有限公司 info@consultantsj.com / Fax:03 - 3115519

活動網站:http://www.heyshow.com/activity/browsing.asp?actid=73

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客家音樂 MV 創作徵選活動,鼓勵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 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71 巷 33 號 1 樓 -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MV 音樂素材:
客家流行音樂。

五、 創作表現方式:
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 評分標準:
創意     30%
客家文化詮釋 40%
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 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 - 年度客家 MV 獎:一名,獎金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一座。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

八、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 (http://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或增減),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授權內容需包含 MV 作品獲獎後該首配樂歌曲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 參賽 MV 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 (以 28 級為原則)。

九、 作品繳交格式:
(一) 作品檔案使用 720 * 486 或更高像素 (pixel) 製作。
(二) 請繳交 avi 非壓縮檔 (原生 avi ) 作品一份,以及八份 DVD 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
(三) 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十、 評審辦法: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 5 -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 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1. 初審: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 決審:產生得獎名單。
(三) 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 1 名最佳人氣創作。
(四) 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 洽詢專線:
電話:(02)2768-0758 #15
傳真:(02)2768-0798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
(六)如使用其他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同時提出該音樂授權同意書,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七)為尊重原音樂/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音樂/歌曲之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音樂/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音樂/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創作之音樂/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參賽者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九)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十)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十一)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十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座(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者及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及入圍者出席頒獎典禮,未入圍者將不另行通知。
(十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座(牌)接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獎金及獎座(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十五)網路票選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經發現違反者,取消最佳人氣獎得獎資格。
(十六)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十七)若自行取得授權之歌曲不符合此次比賽主題,主辨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hakka-mv.com.tw/

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2009 推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創意比賽

 
徵件主題:
(一)、能以創意表現「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精神,並具備積極推廣其意義之作品。參賽者可於參賽前先至活動網站了解 ECFA 相關訊息,並參考示範作品。
(二)、邀請對創作有興趣的民眾,以「推廣 ECFA」為主題概念,或以 ECFA 答客問內容為發想標的來進行創作。競賽項目分為:「平面創作」及「影音動畫」兩大類,表現方式則可為靜態之手繪稿、圖片、漫畫、連續相片;或是動態的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等方式皆可。

參賽者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具創作專長與興趣之個人、團體、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免費報名歡迎參加,唯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獎勵者。

報名及投件方式:
(一)、作品檔案名稱命名方式:報名編號 + 作品名稱 + 順序編碼
例如:作品名稱- ECFA 有保障
   報名編號:2009A01234(本編號於報名時由系統自動產生)
   檔案名稱:01234 ECFA 有保障 01.jpg、01234 ECFA 有保障 02.jpg...以此類推。
(二)、電子檔格式解說:
平面創作類:靜態圖可為手繪、照片、2D、3D 圖。
‧繳交檔案格式:『.jpg 檔』及『原始檔』 (例如:使用 Illustrator,需繳交『.ai 檔』)。
‧手繪掃瞄:解析度 300dpi。
‧照片:請以 3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48 x 1536 dpi 以上規格。
影音動畫類:動態圖可為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
‧作品長度:30 秒 - 90 秒
‧作品規格:解析度 720 x 480
‧檔案格式:avi、swf、wmv、mpeg2、ppt,動畫不限定創作軟體,但檔案格式須為 exe 或 gif。
(三)、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1. 平面創作類:
‧作品尺寸指定為 A3 (297 * 420mm),自行輸出並裱貼於黑底硬卡祇板上,卡紙長 寬均須比作品多出 5cm,系列作品請務必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由左至右之順序在卡紙背面以膠帶連接。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
‧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圖檔 (光碟 - 請務必填寫作品編號)、檔案清單。
‧圖檔名稱請存為「作品編號 - 作者名 - 作品名」,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線上報名之後;系列稿請加註 -1、-2、-3,-1 表示系列中第 1 件,以此類推。
‧報名表檔案名稱:寄件地 - 姓名 - 寄件日期,(例如:台北市 - XX - 980605),並連同作品圖檔存於光碟之中。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2. 影音動畫類: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 1 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附件於光碟上。
‧請勿於作品首尾呈現姓名、學校等作者資料。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四)、送件:
請依序備妥報名送件表、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及送件作品、 標示牌於封套上註明「2009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創意競賽」收,並於截止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 郵寄掛號至 10855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五)、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恕不退件,請有需要的參賽者自行備份,以免不便。

活動時程:
‧開始徵件:07 月 27 日 (一) - 10 月 09 日 (五)
‧初審:10 月 12 日 (一) - 10 月 26 日 (一)
‧複決選:10 月 28 日 (三) - 10 月 30 日 (五)
‧頒獎暨成果發表典禮:11 月 05 日 (四) - 暫定

評審標準:
(一)、創意表現   35 % ( 作品整體發想之創新度 )
(二)、符合主題內容 25 % ( 應符合主題精神且就主題內容充分發揮 )
(三)、技術表現   20 % ( 創作使用技術之能力表現 )
(四)、應用表現   20 % ( 作品應具備實用性且便利日後各項活動運用 )

獎勵方式:
(一)、平面創作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5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0,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二)、影音動畫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6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5,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5,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活動官網 http://www.ecfa.org.tw 下載。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凡報名送件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比賽獎金依財政部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統一代為扣除 15% 之稅金。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cfa.org.tw

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 (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

 
壹、目的
「棒球運動」向來素有我國國球之稱,爰為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並厚植本縣棒球運動根基,特成立本縣業餘棒球隊。為求得能展現本縣業餘棒球隊及本縣意象之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及隊名,並配合球隊未來相關活動之辦理及推廣,特公開辦理此次徵選活動,廣邀各界設計菁英高手共同參與,希望藉由此次徵選活動之辦理,行銷本縣業餘棒球隊形象,並透過球隊象徵物的建立,帶動球迷的心,讓球場活力沸騰。

貳、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承辦單位: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

肆、參加資格:不拘。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 A4 規格為準,色彩不拘,但用色勿過於繁複或使用漸層色。
(二)設計完稿作品請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上並裱褙於黑色紙板上,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請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轉存為 JPG、TIFF 格式。
(四)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報名表格 WORD 檔。
(五)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說明文件,說明文件仍不得簽名。
(六)送件時請附上報名表,並說明 300 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說明。

陸、設計要點與方向
一、基本設計理念
(一)表現出棒球運動的熱情與活力。
(二)展現本縣大河之縣的生命力。
(三)結合本縣「幸福‧美麗‧大臺北」之願景與意象。
二、吉祥物
吉祥物力求有活力、朝氣,充分展現棒球運動之精神
(一)外型:將吉祥物以擬人化呈現,且需身著棒球隊球衣。
(二)立體化:必須是可以被立體化。
(三)參賽作品設計至少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之豐富性。
(四)參賽者應就所設計之吉祥物為命名及個性描述。
三、形象識別圖案(LOGO)
以吉祥物之設計為主軸,並結合基本設計理念。
四、隊旗
運用所設計之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名,另設計代表本縣球隊之旗幟一幅。
五、隊名
隊名一律以「臺北縣○○○隊」為基準(字數不限)。

柒、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8 月 12 日止(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
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臺北縣鶯歌鎮中湖街 25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之作品。

玖、評選
評選活動分為分為入選及網路票選兩部分:
一、入選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評選出 5 名優秀作品進行網路票選。
(二)入選評分標準:
 整體造型占   25%
 創意占     25%
 色彩占     20%
 內涵與代表性占 30%
二、網路票選
初選之 5 名優秀作品公布於活動網頁,進行網路票選活動。得票數 最高之作品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之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及隊名。

壹拾、獎勵辦法
一、入選之 5 名優秀作品設計者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 15% 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將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二件。
二、獲選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參選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四、入選之作品,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商標名稱註冊登記。
五、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及管理使用機關為主辦單位,作品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及縣市升格改名,保留作品修改權。
六、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及網路票選結果,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視同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九、活動相關洽詢:02-29603456 分機 2786,劉小姐。

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宗旨:
國民年金法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是完備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里程碑,我國從此正式邁入全民有保險的時代。
國民年金迄今即將實施屆滿一年,為使民眾了解國民年金的好處及意義,特舉辦本創意標章(logo)設計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國民年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延用於本部未來國民年金宣傳文宣與宣導品中(摺頁、手冊、海報、紀念品、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國民年金的制度內涵與精神有更深刻的認知,共同支持國民年金制度,期使全民永續共享國民年金的保障。

主辦單位:內政部
執行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洽詢: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邱佩菁
電話:02-2570-2570 分機 8884
傳真:02-2577-2512
E-MAIL:rita.chiu@ftv.com.tw

參考網頁:
www.moi.gov.tw
sowf.moi.gov.tw/09/new09.htm

參選資格:
歡迎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評審標準:
設計理念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10%

獎項獎金
(一)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獎狀 1 只,作品將作為國民年金創意 logo,以供本部未來宣導國民年金之用。
(二)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佳作:5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作品規格:
(一)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圖形須含「國民年金」四字,大小以寬 10cm * 高 10cm 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 平面圖稿: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00 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於 A4 尺寸厚紙板上(請參考平面圖稿範本)。
(三) 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 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30 號 13 樓,「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小組 收。

得獎公佈:
98 年 09 月 21 日前於內政部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記者會。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moi.gov.tw/dspc/logo.html

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FSK 形象識別創意標誌徵選

 
主辦單位:
FSK 隔熱紙總代理

參加對象:
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
FSK 創意標誌

簡章索取:
即日起請至 FSK 總代理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網址:http://www.fsk.com.tw ,「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洽詢電話:04-7280077 轉分機 210 章小姐

繳交文件: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2. 創作主題需含文字“FSK”或“RALON”或“Letbon”擇一創作。
3. 圖案線條力求俐落、簡單 (線或點的粗度不小於 2mm )。
4. 圖案色彩以色塊為主,盡量不以漸層表現。
5. 設計圖稿以小於 A4 尺寸製作,作品並請分別黏貼於黑色硬卡紙上,黑色硬卡尺寸長寬均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6.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7.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 300 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8.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9. 作品另以 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及同意書送件。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
1.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 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220 號 新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FSK 識別創意標誌」字樣。
2.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
由新泰貿易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 98 年 10 月初評選。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乙位:頒發新台幣參萬元整獎勵及冰鑽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壹萬捌仟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優先採用權。
2. 第二名乙位:頒發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勵及冰鑽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壹萬捌仟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3. 第三名乙位:頒發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勵及冰鑽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壹萬捌仟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4. 入選三位:各贈送冰鑽限量 2G 隨身碟及FSK防爆超強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柒仟伍佰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 20%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 98 年 10 月初,公告於 FSK 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 FSK 總代理新泰貿易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3. 每人最多繳送 3 件作品,如超過 3 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3 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第三名以上獎項(含第三名)每人限得一件。
4.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5.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 TIFF 檔(圖片寬度 4800 像素以上,解析度 300dpi 以上),寄送至新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地址: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220 號,以利本公司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6.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7. 著作權約定: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新泰貿易有限公司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新泰貿易有限公司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8.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9.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 FSK 官方網站。
10. 產品參考網站:
  FSK - www.fsk.com.tw
  Letbon - www.letbon.com
  RALON - www.ralon.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fsk.com.tw/news_main.aspx?SID=123

羅東鎮農會 Q 版吉祥物設計徵稿

 
一、主旨:
製作可愛 Q 版吉祥物。

二、目標:
以本會 LOTON「猴」為參考藍本,設計出讓消費者所能接受的新圖樣,擴大行銷層面,帶動本會知名度及指名度。

三、參加對象:
限國中以上在學學生或其所組成之團隊。

四、參選作品規格:
1.作品需求:
a.一律以 Photoshop、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軟體繪製。
b.以本會 LOTON「猴」為藍本,設計以本會養生奶品或皮蛋相關圖樣、或結合論語 顏淵第十二:「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為主題,以其視、聽、言之形或像,請參賽者發揮想像與創意思考的能力,希望能設計出看起來愉悅且活潑可愛的 Q 版或 Kuso 圖案,擇優錄取,分二階段審查。
c.一張圖以單一角色為限,並請勾選作品類別。
2.圖片格式需求:
a.作畫格式限定為 CMYK,須繪製成電腦 CG 彩稿始為合格。
b.請將作品放至作品黏貼表,直式 17 × 17cm 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 5 × 5 cm 範圍內各一式置於原作品下側。
c.請於上述投稿格式之右下方簽上投稿日期和姓名或團隊名稱加上代表人。
3.Q 版吉祥物將廣泛應用於本會各事業部門產品、展示空間、包裝袋等。

五、報名方式:
自核定日起至 98 年 8 月 17 日下午 5 時止。個人或組成團隊報名皆可(團隊需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投稿附件與方式如下:
1.報名資料:
a.報名表,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b.參賽作品黏貼表,右下方需蓋章簽名(參賽圖樣可彩色列印)
c.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須浮貼作品 5 × 5cm 縮圖之彩稿、黑白各一份,並於交接處蓋章確認。
d.上述三份一式,並請依順序排好。
e.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含成品圖檔(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燒錄,隨作品郵寄)
2.說明:
a.參選作品須符合尺寸規範並做適當保護。
b.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和未註冊商標之創作。
c.若投稿多份作品為複數,請自行增加報名資料份數(每份作品都要含三樣附件),並依序放好放入郵寄包裹。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可共存一份。
d.請以掛號信寄到:265 宜蘭縣羅東鎮倉前路 14 號,羅東鎮農會供銷部收即可。
e.凡寄到本會的作品皆蓋騎縫章以保證參賽者之資格。除了得獎者外,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將由本會自行銷毀。若需寄回作品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六、評審方式:
1.初審:將選出 30 件為入圍作品,入圍者可收到本會精美禮品一份。
2.複審:從初審入圍作品中投票選出前三名。
3.評審單位:由本會及專業人員組成。
4若作品未符合本會需求,本會有權決定各項獎勵名次是否予以從缺。

七、成績公布:
1.初審通過者:預計於 8 月 24 日中午,以電子郵件及本會網頁公布。
2.複審通過者:預計於 8 月 31 日中午,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並於本會網頁公布。

八、獎勵方式:
1.複審通過者:
第一名: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一份。
第二名: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一份。
第三名: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一份。
2.若違反已簽訂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者需繳回得獎獎金,並負責本會各項損失之法律責任。
3.依本國稅法規定,所獲獎品超過 1,000 元者,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超過 13,333 元者,須繳扣 15% 中獎所得稅。

九、活動聯絡
1.本會網址:http://www.lotungfa.org.tw/
2.電子郵件信箱:loton@ms96.url.com.tw
3.活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o-ton
4.本會地址及電話:羅東鎮倉前路 14 號,03-9574525
5.聯絡人及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7:30 陳主任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lotungfa.org.tw/p2.php?model=news_a_1&nid=514N1242292869

第五屆社造中縣 活力無限 2009 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壹、活動宗旨:
臺中縣社區山海屯三區域幅員廣大,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涵蓋極大的發揮空間,上自空間地域的硬體景觀改善、人文風物的軟體文化深耕,下至福利社區化的社會照顧等,都可展現地方和政府共同戮力以赴的社區營造施政建設;社區伙伴在這些過程的參與經驗和整體成果,實為另一種地方發展的重要資產,如能有計畫的累積及記錄各階段的成果,暨適時配合動態及豐富的方式呈現予民眾,讓參與的社造團隊獲得激勵,並促進更多了解、關注及參與意願激發,這才能凝聚精神共識,永續發展社區總體營造。

目前社區營造工作發展,約可規納以下九個面向:
一、社區民俗藝文:社區劇團/藝陣/祭儀/工藝/童玩等
二、社區產業:研發/傳習/包裝設計/行銷等
三、資源調查:村史/文化地圖/調查訪談/編纂/出版等
四、影像記錄:社區報/圖像/影片展/
五、環境景觀美學:藝術創作/展示/公共議題等
六、生態保育:綠色生活地圖/環境整理等
七、社區導覽培訓:資源調查/儲備人才等
八、文化資產/社區故事人才/社區繪本等
九、生活記錄:人物誌/生活地圖/文化日曆/社造團隊等
  
基於情感認同和塑造新魅力需求,鼓勵社區民眾參與媒體詮釋描繪本身社造,應是本活動宗旨的必然走向,本年活動涵括媒體製作訓練的「社區影像紀錄培力營」及社區紀錄片徵集之「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本活動宗旨:
1. 展現本縣豐富多面向的社造活力。
2. 引發全國民眾對本縣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興趣及瞭解。
3. 希望藉由資訊科技的多元手法來呈現社造的過程,得獎作品與培力營成果作品將作為本縣推廣社區營造機制之用途。
4. 培訓社區影像 / 部落格紀錄人才,藉由影像/文字攝製來呈現社區的故事與文化特色。
5. 得獎作品配合於 2009 臺中縣社區營造博覽會中展示。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中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所、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中心
協辦單位:全國廣播 FM106、大屯有線電視公司、中華聯合多頻道公司

叁、參賽資格: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全國民眾。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全國民眾。

肆、設計主題: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將臺中縣內任一社區的生活議題、社區故事、多元族群生活經驗,或著居民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透過專題式的影像紀錄形式來呈現。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可結合田野踏查與故事採集,以電子書形式來記錄臺中縣在地社區內具有故事性、常民特殊生活經驗與歷史文化意涵之故事、無形文化資產(包含如傳統戲曲、藝陣、民俗及技藝等)...等多元藝文樣貌,或著居民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並輔以照片搭配文字、口白或音效等播出方式呈現。

伍、作品規格: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
參賽作品預定播放長度 3 分鐘以上,12 分鐘以內;需繳可自動播放或選單點選播放之 DVD 光碟。影音、相片、音樂及音效所用素材來源,請製作者於報名表註明,並於作品片頭適當位置標明。報名表需簡述 (100 字以內) 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
參賽作品預定播放長度 50 秒以上,3 分鐘以內;燒製成光碟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主題名稱,作品必須為已完成編輯且有封面、目錄、封底及頁碼等整體性計 (建議 15 ~ 30 頁),自動播出或自行翻頁功能不限,特殊電子書閱覽平台者,請附安裝軟體及適當說明。影音、相片、音樂及音效所用素材來源,請製作者於報名表註明,並於作品內頁適當位置標明。報名表需簡述 (100 字以內)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陸、參賽辦法:
欲參賽者,請至活動網站(http://163.17.142.202/tccab/2009/)下載競賽簡章,並務必詳填簡章內所附「參賽表及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將附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一併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三民路三段 129 號 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 何佳勳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五屆 社造中縣 活力無限 2009 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柒、收件日期:
自 98 年 7 月 31 日起至 98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7 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捌、獎勵辦法: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三名:每人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三名:每人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 得獎名單公布:97 年 11 月 15 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玖、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聘請多媒體設計及社造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預定六人組成
2. 評審標準:
內容評比 40% (素材適切性、社區特性表徵、整體意涵等)
創意評比 30% (創意造型或概念、整體視覺設計、特殊效果等)
技術評比 30% (影音攝製、媒體技法、運鏡手法等)
3.評審程序:依評選標準選出前三名及佳作。評審得視作品狀況考慮從缺,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拾、注意事項: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得獎人需自行負擔中獎稅金,承辦單位得代扣本國人 15% 所得稅稅金,外國人 20% 所得稅稅金。
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競賽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3.為利評審作業,競賽作品中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不必要註記。
4.參加競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或發表,嚴禁仿冒抄襲。比賽作品所有引用之資料,務必標示出來源。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必須自行負責。
5.參加競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權利,不負法律責任,並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
6.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取最高獎項為主,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7.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將不另支酬。
8.所有申請資料及參賽作品收件後概不退還;未錄取作品,不另行通知。
9.活動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配合於 2009 臺中縣社區營造博覽會中頒獎、展示。
10.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適時修正公布於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163.17.142.202/tccab/2009/

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壹、前言:
桃園縣,一個地理上具有歷史古蹟、文化厚植與發展獨特性之區域,不論是大溪老街的懷古樸趣、拉拉山的果香四溢、石門湖畔的活魚躍桌、或是慈湖兩蔣的紀憶盒,都是桃園地區最令人回味的在地印象。因應週休假期旅遊趨勢,如何透過富有桃園在地特色的創意商品,將桃園之美推介給外地友人;如何藉由新世代的觀點,重新形塑「樂活 in 桃園」,正是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辦「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競賽的主因,期以年輕學子的創意巧思,為桃園設計出專屬的創意商品,充份運用在地特色元素,以年輕世代的無限創意,打造讓人一眼就愛上的「創意小桃子」。

貳、報名資格: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含 98 年應屆畢業生)。

參、收件與評選時間:
報名: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20 日(星期日)(親送或郵寄 / 以郵戳為憑)
送件地址: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0 號 505 室) 註明 /「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
評選:9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進行評選
得獎名單公佈:98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公佈於文化局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獲獎者
頒獎:98 年 10 月,配合桃園縣文化局相關活動時程 (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肆、競賽內容:
原創商品
以「桃園印象 / 樂活 in 桃園」為發想,設計出具有桃園獨特元素之特色商品 - 新潮吊飾、公仔、桌上小物、療癒系商品、個性飾品、生活用品、工藝品...種類不限,使用材質不限 - 布類、皮革、木質、籐編、金屬、壓克力...等,單一或複合材質皆可,歡迎天馬行空之創意達人或團體參加,一同催生「創意小桃子特色商品」。(需具備 Made in Taiwan 及商品化量產原則。)
※桃園特色相關資料請參考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 1 位:兩萬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第二名 1 位:一萬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第三名 1 位:五千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佳作 2 位:一千元圖書禮券

陸、報名方式:
報名截止前郵寄或親送下列文件完成報名,每人(團體)參賽件數不限,但同一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 (如一壺二杯組) 視為 1 件作品:
(一)報名表:1 份。
(二)作品說明表:1 式 5 份。
(三)參賽同意書:1 份。
(四)設計圖稿:於規定格式中呈現彩色圖稿,需能清楚展現設計特色與創意、每件作品最多以兩張 A4 圖面呈現,畫面需出現:1.商品名稱。2.多面向之立體模擬圖。3.設計理念簡述。4.尺寸、材質標示。5.三視圖。圖面中不得出現設計者姓名、學校等任何暗示文字。
(五)電子檔光碟 1 份:含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參賽同意書及設計圖稿 ( jpg 檔,300dpi),光碟封面需寫上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電話。

柒、送件程序:
報名送件: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 路一段 200號 505 室【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收,並註明【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報名資料】。

捌、評選標準
由桃園縣文化局遴聘五位業界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初審:由參賽作品中,選出二十件優秀作品,進入複審。
複審:由二十件作品中,依各項專業評比,選出前三名及佳作。

原創性  40% - 符合桃園意象,具獨創性、新穎性
市場量化 30% - 符合市場需求
設計理念 20% - 概念說明、商品特色
完整度  10% - 產品的成熟度、設計圖面之完整度

※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各獎項得以從缺論

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2. 獲獎者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
3. 報名繳交之書面資料、光碟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4. 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可使用得獎作品之圖像、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示、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
5. 參賽作品之設計稿輸出及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6. 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商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7. 得獎者須依本國稅法規定課徵稅金 (台灣地區參賽者超過兩萬元之獎項扣除 10% 所得稅)。
8. 參賽者均認同以上相關規定;未詳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正及公布之權。

拾、聯絡方式:
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0 號 505 室
電話: (02)27790515 轉 12 蘇怡華小姐、(02)27790515 轉 11 呂依玲小姐
E-mail:rebecca@stony-image.com
傳真: (02) 27790519
活動網址:http://www.tyccc.gov.tw/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stony-image.com/show/ty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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