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Kaohsiung FUN『幸福城市.夢想高雄』影音創作大賽
活動緣起與宗旨
隨著網際網路普及化,數位科技的時代儼然成為現代社會的象徵,人人都可以成為數位舞臺的展演者;為鼓勵大眾發掘、尋找大高雄之美,高雄縣政府特別舉辦「Kaohsiung FUN『幸福城市.夢想高雄』影音創作大賽」,希望透過民眾的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幸福小故事,為高雄這個幸福的城市下一註腳。
活動時間
(一)作品報名時間:自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27 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8 日。(以郵戳為憑)
(二)作品票選時間:自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3 日 0 時起至 99 年 11 月 03 日 24 時止。
參賽資格
* 不限性別、國籍、年齡,只要是熱愛高雄這塊土地者,都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來報名參與,歡迎你成為大高雄歷史紀錄的一員。
* 不管你(妳)在海內外或在台灣哪個縣市,只要是關心、喜愛大高雄,對高雄形象塑造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 或是想要賺取獎金、閒閒沒事喜歡拿攝影機亂拍的無聊人士,也歡迎來報名參加!
* 或影視相關科系學生想藉機練練學校所學,把它當成學校作業,都歡迎來玩玩。
參賽主題與作品規範
1. 本次參賽主題共分為「玩味.新高雄」與「真情.心高雄」兩類。
2. 評審金獎:比賽資格為影片拍攝內容必需以 100% 高雄縣之景點、縣政建設、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之素材為主軸。
3. 參賽者可依據所選定之主題,參照主題創作建議單內容,完成作品。
4. 凡以數位媒材方式製作或以數位設備播放之作品皆可 (舉凡: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MV),片長以 1 至 3 分鐘為主(最長不超過 5 分鐘為限)。
5. 影片內容需同時包含高雄縣之素材(景點、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作品片頭需加入 Kaohsiung FUN 的 Logo 識別標誌。
6. 影片語言不拘,不論是否為中文發音,需附上中文字幕。
7.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1.自行創作。2.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8. 所有參賽作品皆需符合電影法、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與內容審查標準,內容請勿影射或含有情色或暴力等不當資訊。短片需屬原創性自行拍攝或是改編之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參賽者須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確有此情事,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
1. 主辦單位確認作品內容、規格及報名程序符合規定後,即將影片正式刊登於網站上,供網友欣賞並於設定期間進行網路票選,參與投票者需留下基本資料,以供主辦單位作為得獎聯繫及寄送活動訊息之用。活動期間每人每天限投票一次。
2. 邀請專家學者(電影導演、相關科系教授、新聞處處長、知名網路部落客)評選出各類別得獎影片。
著作授權及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影音內容享有一切著作權利。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於得獎作品進行必要之編輯修改並得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及使用參賽作品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不另致酬。
3.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原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則歸主辦單位享有,所有參賽影片將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與非營利使用,主辦單位擁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放參賽作品之權利。
4. 參選作品不得為另參加或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若該作品已於他處得獎,將追回獎金、獎狀。
5. 所有參賽者與投票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寄之電子報及各類文宣活動訊息。
活動獎項
◎玩味‧新高雄評審金獎(1 名) - 獎金 25,000 元:拍攝內容必需以 100% 高雄縣之景點、縣政建設、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之素材為主軸。
◎真情‧心高雄評審金獎(1 名) - 獎金 25,000 元:拍攝內容必需以 100% 高雄縣之景點、縣政建設、人事物或風俗民情之素材為主軸。
◎玩味‧新高雄評審銀獎(1 名) - 獎金 15,000 元
◎真情‧心高雄評審銀獎(1 名) - 獎金 15,000 元
◎玩味‧新高雄評審銅獎(1 名) - 獎金 10,000 元
◎真情‧心高雄評審銅獎(1 名) - 獎金 10,000 元
◎我愛楊縣長特別獎(4 名) - 獎金 5000 元
◎我愛高雄評審特別獎(2 名) - 獎金 5000 元
◎網路超人氣獎(3 名) - 獎金 3000 元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ks-fun.tw/index.html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Flash 飆創意」Flash 租稅動畫比賽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Flash 飆創意」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 Flash 租稅動畫比賽活動,讓民眾透過設計製作動畫的過程,能更深入認識租稅,並瞭解到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建構歡樂e化的租稅教育環境,期將租稅宣導活動主題以意境動畫方式呈現,以達租稅宣導效益。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之民眾。
四、作品繳交時間:
收件截止日期 99 年 11 月 1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一)參賽作品需錄製成標準光碟片(DVD)乙片並填寫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Flash 租稅創意動畫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作品必須妥善包裝。
(二)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之宣導活動訊息專區,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 分機 1273 洽詢。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比賽主題:以下列 10 項為創作主題,其相關內容可參酌本局網站 (http://www.ntx.gov.tw) 有關之稅務訊息。
1.營業開發票,消費索發票。
2.繳款書條碼化與多元繳稅管道。
3.發票 e 化 環保綠能。
4.憑證網路申報便利性。
5.優質便民親民服務措施。
6.簡政輕稅 ECFA 致富。
7.跨域整合 建構廉能。
8.遏阻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9.有效追繳欠稅措施。
10.租稅宣傳活動或租稅教育創新措施。
(二)作品規格及內容:
1.製作 3 - 10 分鐘之 Flash 動畫,電子檔案內容需含 Flash 原始檔(.fla 檔)及影片執行檔(.swf),影片原始檔請以 1024 × 768 pixels 儲存,並確保圖形色彩不失真,錄製成標準光碟片(DVD)1 片,且確認影片可在 Flash player 8 環境下正常播放。
2.作品形式需以 Flash 來呈現 (需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3.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4.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5.動畫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聲音等。
6.每片光碟片限存1件作品。
(三)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需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
3.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4.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作品評審:
(一)聘請 Flash 動畫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 40%、創意 40%、技巧及品質 20%。
(三)於 11 月 25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10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8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1 名,獨得獎金 5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 名,各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十、給付中獎人之金額價值超過 20,001 元時,本局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取 10% 稅款,並依規定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
十一、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詳細辦法及下載:http://www.ntx.gov.tw/Info/InfoHotNews.aspx?ID=10511
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設計比賽
一、目的:
為促使民眾踴躍進入北區國稅局網站瀏覽,透過利用電腦結合美術設計及構思網站首頁版面之比賽,瞭解本局各項便民措施及服務資訊,並甄選最能表達本局特色之首頁設計,作為網站改版之參考藍圖。
二、作品主題:
依本局服務、專業、創新、效能、和諧賦稅五大願景打造全新的網站首頁版型。(請參考http://www.ntx.gov.tw)
三、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四、參賽資格:
不限。
五、參賽時間:
延至 99 年 10 月 15 日(含)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參賽方法:
請將參賽報名表(請確認簽名)及光碟 1 片(內含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檔案【含網頁 HTML 檔案、Images 資料夾及 Flashes 資料夾,所有檔案並應以英文命名,第一個字母大寫】及 PSD 原始檔),延至 99 年 10 月 15 日(含)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33049 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服務科收(註明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設計比賽作品)。
七、參賽作品規格:
(一)參賽報名表(含作品設計理念):請至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設計比賽活動網頁下載。
(二)作品檔案:設計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版型一組,含首頁及分頁,作品檔案除需包含 PSD 格式原始檔案,並將首頁及分頁版型與功能作成 HTML 檔案(存放於根目錄,首頁命名為 Index.htm;分頁命名為 Page.htm),規格如下:
1.頁面最佳觀賞解析度為 1024 * 768,字型建議為系統預設字型,使用 IE6.0 及 Mozilla Firefox 2.0 以上版本。
2.須在 Windows 2003 Server 作業系統平台及 IIS 6.0 Web Server 下正常執行。
3.版型圖檔格式以 PSD 檔,未合併圖檔層檔案為主(圖層請分類整齊),要可保留其使用與修改上最大空間,Flash 檔案大小須在 200kb 以內。
4.首頁版型呈現內容:頁首(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全名、LOGO 及本局五大願景,局名及LOGO 需具與首頁連結功能,LOGO 圖檔請至活動網站下載)、頁尾(本局機關地址、聯絡電話、服務時間等)、分類清單、最新消息模組、稅務活動模組、廣告 BANNER 區、搜尋模組等,其餘可視個人規劃新增 1-2 項模組,屬創意加分範圍。
5.分類清單:分類清單連結路徑,請依本局網站之相對路徑設計(http://www.ntx.gov.tw),項目如下:
‧Skype語音即時通 http://webcall.ntx.gov.tw/Webcall/WebCallIndex.aspx
‧本局簡介 http://www.ntx.gov.tw/Introduction/IntroductionIndex.aspx
‧重大政策 http://www.ntx.gov.tw/Info/InfoImPolicy.aspx
‧就業情報站 http://www7.www.gov.tw/policy/2009career/index.html
‧政府資訊公開 http://www.ntx.gov.tw/Government/GovernmentIndex.aspx
‧稅務訊息 http://www.ntx.gov.tw/Info/InfoIndex.aspx
‧申辦服務及查詢 http://www.ntx.gov.tw/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Index.aspx
‧便民服務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Index.aspx
‧各類信箱 http://www.ntx.gov.tw/Mail/MailIndex.aspx
‧外僑服務 http://www.ntx.gov.tw/Main/MainAliens.aspx
‧國稅法規查詢 http://www.ntx.gov.tw/Law/LawIndex.aspx
‧國稅你問我答 http://www.ntx.gov.tw/Main/MainTaxList.aspx
‧遠距教學 http://learn.ntx.gov.tw/Learn/LearnIndex.aspx
‧稅務專區 http://www.ntx.gov.tw/Tax/TaxIndex.aspx
‧北區家族子網頁 http://www.ntx.gov.tw/Switch/SwitchNaf.aspx
‧影音館 http://learn.ntx.gov.tw/Learn/LearnTaxHouse.aspx
‧全文檢索 無
‧分類檢索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ClassSearch.aspx
‧熱門關鍵字 無
‧家族導覽 無
‧電子報稅達人 http://www.ntx.gov.tw/eTax/eTaxII.aspx
‧熱門網頁 無
‧檔案下載 http://www.ntx.gov.tw/Main/MainDownload.aspx
‧民眾參與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Innovation.aspx
‧民意調查站 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InvestigationList.aspx
‧會員專區 http://www.ntx.gov.tw/Member/MemberIndex.aspx
‧學子園地 http://www.ntx.gov.tw/Children/ChildrenIndex.aspx
‧廉政園地 http://www.ntx.gov.tw/Moral/MoralIndex.aspx
‧網站地圖 http://www.ntx.gov.tw/Main/MainSiteMap.aspx
‧回首頁 http://www.ntx.gov.tw/Index.aspx
‧翻譯詞彙 http://www.ntx.gov.tw/Main/MainTranslation.aspx
‧轉接服務 http://www.ntx.gov.tw/Switch/SwitchIndex.aspx
‧招標徵才 http://www.ntx.gov.tw/Recruit/RecruitNewsList.aspx
‧PDA http://pda.ntx.gov.tw/PDA/PDAIndex.aspx
‧WAP http://wap.ntx.gov.tw/WAP/WAPIndex.aspx
‧資安宣言與政策 http://www.ntx.gov.tw/Main/MainSecurity.aspx
‧隱私權說明 http://www.ntx.gov.tw/Main/MainPrivacy.aspx
‧RSS http://www.ntx.gov.tw/RSS/RSSIndex.aspx
6.最新消息模組:需設計模組的圖型樣式,可以假字代替內文。
7.稅務活動模組:需設計模組的圖型樣式,可以假字代替內文。
8.廣告 BANNER 區:以北區國稅局現有網站上的廣告 BANNER 為主。
9.搜尋模組:需設計模組的圖型樣式。
八、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3人組成評審小組評定之。
九、評審標準:
(一)內容:網頁的結構和層次,網頁內容的配置和編排之合理性及其可讀性佔 40%。
(二)美感:網頁設計的吸引力,包括色彩、構圖、動感、影音效果等佔 30%。
(三)創意:網頁的原創性及特色佔 30%。
十、獎勵方式:
(一)參加獎:為鼓勵本局網路會員踴躍報名參賽,前 100 名報名參賽之會員,每位可獲得 300 元等值禮券,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公佈,並以掛號方式寄出。(以參賽作品收件郵戳為憑,得獎者不得重覆)
(二)作品獎:
◎第一名: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2 萬元。(1 名)
◎第二名: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1 名)
◎第三名: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1 萬元。(1 名)
◎佳 作:獎狀乙幀,獎金新臺幣 5 千元。(3 名)
※作品獎得獎者僅發給較高之一獎,不得重覆。
十一、結果公佈:
參賽作品得獎名單(暫定)99 年 10 月 29 日公佈於本局網站,並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
十二、附則:
(一)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規格不符將不另行通知)。
(二)評審小組得視參賽作品水準,決定任一獎項是否從缺。
(三)所有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參加比賽得獎或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六)若有上述 3、4、5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
(七)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得獎人須提供設計之原始檔案(含完整圖層),並配合製作北區國稅局新網頁改版事宜。
(八)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保留刪修之權利,得獎人應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十三、聯絡方式:
電話:(03)3396789 轉 1276 林小姐
電子信箱:H0116296@ntx.gov.tw
查詢網址:http://www.ntx.gov.tw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Design.aspx
2010 臺北工業設計獎
活動目的
為活絡設計師的創意,強化企業及產品附加價值,本競賽邀請創意及設計工作者、以及熱愛設計的市民,運用臺北市特有的城市意象,透過設計美學的轉化,形成前衛創新的概念或是具有商機潛力的商品,提升設計產業發展。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贊助單位:Autodesk、NVIDIA
競賽主題
共居 Cohabitation
「共居」是提倡自然與城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讓都市生活與大自然更緊密的結合、人與人之間能更親密的擁抱、以及多元文化與種族之間,能更包容且尊重彼此的差異性,並讓城市生活與自然藉由設計連結相互親密擁抱,成為一個串連臺北市的幸福共居地圖。
參賽資格
(一)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報名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參賽組別
(一)產品應用組: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具備高度市場性及具量產潛力之設計概念。
(二)創意概念組: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具備高度創意之設計概念。
作品類型
本競賽將徵選符合主題表現的工業設計作品,包含以下 4 項類型及其他能夠改善或提升生活品質、增加生活便利性、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之概念,說明如下:
(一)個人用品 - 個人使用之產品,包括:行動資訊、電話、美容用品、文具、玩具、流行商品、健康運動休閒產品(運動鞋、蛙鏡、浮板)。
(二)家庭用品 - 家庭使用之產品,包括:廚房用品(廚具、餐具)清潔器具、家具、家電、照明及戶外設備(園藝用品、烤肉用具)等。
(三)工作用品 - 職場使用之產品,包括:OA 辦公家具、文件櫃、周邊事務設備(影印機、幻燈機、投影機)、商務用溝通設備、工業設備與系統等。
(四)公共用品 - 公共場所供大眾使用之產品,包括:大眾運輸工具(公車、火車)、公共設施(路燈、公廁、公用電話、公車站牌)等。
※註:上述創作類型並非報名類型,將由評審團依參賽作品整體水準,依據本作業程序所定方式,評審選出各獎項得主。
參賽時程
線上報名開始:8 月20 日 (五)
線上報名截止:10 月 8 日 (五) 23:59
報名文件送件截止:10 月 11 日 (一) 17:00,以郵戳為憑。
初選評選:10 月 12 日 (二)
初選結果公布:10 月 13 日 (三),將以網路公布初選名單及電話告知
初選入圍者模型送件截止:11 月 1 日 (一) 17:00,以郵戳為憑,送件地址將於 10 月 13 日與初選結果共同公布。
決選評選:11 月 4 日 - 5 日 (暫定)
頒獎典禮暨媒合活動:11 月 10 日 (三)
獎項
(一)創意概念組
(1)金獎 1 名 - 15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2)銀獎 1 名 - 10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3)銅獎 1 名 - 5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4)佳作 5 名 - 各 1 萬 (含稅),獎狀 1 紙
(5)廠商特別獎 2 名 - 由贊助單位提供新台幣 2 萬元或等值商品。
(二)產品應用組
(1)金獎 1 名 - 30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2)銀獎 1 名 - 15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3)銅獎 1 名 - 10 萬 (含稅),獎狀 1 紙,獎盃 1 座
(4)佳作 5 名 - 各 2 萬 (含稅),獎狀 1 紙
(5)廠商特別獎 3 名,由贊助單位提供新台幣 2 萬元或等值商品。
※得獎名次將視參賽作品質與量以調整獎項
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2.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在其他設計競賽獲獎,並且未在市場流通之既有商品。
3.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4.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自行申請專利。
(二)關於得獎者
1.得獎者於公告得獎2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本競賽所有獲選之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及模型等,臺北市政府有權以主辦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展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
3.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元 (含) 以上者,須依稅法規定扣除 10% 之所得稅 (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 20% 之所得稅)。
4.寄件模型均不退件。
(三)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座。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座。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
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0 臺北工業設計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蔡宜臻小姐、盧郁汝小姐、蕭富藍小姐
電話:02-2655-8199 分機 260、186、205
電子信箱:sunareytsai@tdc.org.tw、rachel_lu@tdc.org.tw、fran@tdc.org.tw
傳真:02-2655-8226
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
活動官網與詳細辦法:http://www.taipeiIDaward.org.tw
爭鮮 KUSO 短片創意大募集
主辦單位: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日期:即日起 ~ 99 / 11 / 21 (日)
上傳影片報名日期:99 / 9 / 15 (三) ~ 99 / 10 / 31 (日) 止
投票日期:99 / 11 / 4 (四) ~ 99/ 11 / 21 (日) 24:00 止
公佈日期:99 / 11 / 30 (二)
評分標準:
‧分為初選與決賽兩階段。
‧初選由網友票選前 20 強,再由主辦單位評選決賽作品。
◎創意 30%
◎網站人氣票選 40%
◎爭鮮元素 20%
◎畫面呈現完整度 10%
※參賽組別同分者,由評審協議取其名次。
※加入爭鮮提供元素更好。
活動獎項:
‧初選
初選進 20 強:20 名,i Sushi 儲值卡 1,000 元乙張
‧決賽
Kuso 金賞獎:1 名,獎金 50,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2,000 元乙張
Kuso 銀賞獎:1 名,獎金 25,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2,000 元乙張
Kuso 銅賞獎:1 名,獎金 10,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2,000 元乙張
Kuso 佳作:3 名,獎金 5,000 元、i Sushi 儲值卡 1,000 元乙張
Kuso 網路人氣獎:1 名,i Sushi 儲值卡 1,000 元乙張
投票參加網路票選:100 名,有機會獲得公仔運動巾乙條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sushi-express.com.tw/kuso/index.php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2010 EPSON 台灣尊榮賞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或持有居留證人士。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EPSON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題材:
主題不限之攝影 (影像) 作品。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影像尺寸短邊需大於 30CM (12吋 ) 以上,長邊不限的彩色或黑白照片四張以上,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二、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擋光碟 (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擋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 JPG 與 TIFF 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中)。
三、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使用 EPSON 原廠墨水及原廠紙張 (相紙 / 藝術紙)。
四、參賽者詳填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後,請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
五、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 台灣尊榮賞」。
獎勵辦法:
金獎一名:獎金 15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金獎一名:獎金 8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金獎一名:獎金 5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評審賞五名:獎金 5 萬元 + EPSON P-6000 多媒體播放器乙台
收件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
得獎公布:
得獎人將由專人通知,預計於 2010 年 12 月於 EPSON 網站公告
活動電話:
02-2657-5322
活動網站與詳情:http://w3.epson.com.tw/2010contest/
2010 元樂首屆校園插畫比賽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幅美麗的幸福景象,可能只是填飽肚子,也許是希望世界和平...我們為了追求幸福而努力完成夢想,你有屬於自己的幸福夢想嗎?
元樂幸福烘焙一直為了傳遞幸福及感動,不斷推陳出新,堅持以頂級食材、創意商品將這份滿滿心意帶給大家。
元樂期望能回饋社會、提供給學子們一個爭取起飛的機會,這一次第一屆的校園插畫比賽,元樂邀請了知名的圖文 BLOG 插畫家 - 輔大猴當代言人,一起與元樂分享幸福,歡迎帶著一顆熱忱的心,盡情發揮您的創意點子,與我們一同打造幸福樂園吧!
一、收件時間:
2010 / 10 / 01 ~ 10 / 29
二、主辦單位:
拍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元樂幸福烘焙
三、參加資格:
限定高中職 (含) 以上的在學學生參加,需以個人名義參加,恕不接受團體或公司行號參加,一人最多投稿三份
四、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1紙,元樂簽約設計師一年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狀1紙,元樂簽約設計師一年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1紙,元樂簽約設計師一年
(4)優選 10 名:獎金新台幣各 1 萬 5 仟元,獎狀 1 紙
(5)最佳人氣獎 5 名:人氣第 1 名獎金 3 仟元,第 2 ~ 5名蘋果年輪各 1 顆
(6)你最神算獎 5 名:人氣王得主的投票網友中抽獎,第一位可獲獎金 3 仟元,抽得其餘四位蘋果年輪各 1 顆
※註1.獲得前三名者,賽後得與元樂團隊不定期進行後續包裝及相關文宣插畫設計,擁有提案權,經採用會給予設計費,另再詳談。
※註2.蘋果年輪口味以門市提供為準,恕無法指定口味
五、參賽方式:
(一)設計內容:
主題:幸福的遊樂園
風格:以可愛動物為主角,限以手繪插畫表現,恕不接受黑白稿及電腦繪圖
(二)報名文件: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若缺其一文件則不符報名資格並無法參加,恕不另行通知,投稿前請再次確認所有文件及電子檔;請至元樂活動網站 (http://www.ipie2.com/epaper/2010dream/index.html) 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文件,並請務必填寫完整
(1)作品原稿:請繪製於八開 (B4),並將原稿貼在黑色硬卡紙板 (33 X 45cm) 上,紙張不限定,以適用於所使用的媒材即可
(2)光碟片:請儲存作品的 JPG 檔,解析度設 300dpi 以上、以及報名表 (word 檔)
(3)報名表:請填寫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設計理念 (100 字以內)、元樂幸福故事或文案 (300 字以內),請印出並浮貼於黑色硬卡紙板背面
(4)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5)原始創作切結書
(三)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2010 / 10 / 01 至 2010 / 10 / 29 下午 5 時為止 (以郵戳為憑),將上述五項文件一同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9 號 9 樓」《元樂活動小組》或親送至報名地址
(四) 評選作業:
(1) 初審:
11 / 3 由主辦單位邀聘插畫設計師、藝術等跨領域專家及元樂團隊,評選出入圍 20 名,得以進入複審
(2) 複審:
11 / 12 由主辦單位邀聘插畫設計師、藝術等跨領域專家及元樂團隊組成評審委員,進行複審
(3) 複審評分標準:
‧插畫表現 40%
‧設計創意 30%
‧美感構圖 20%
‧故事 10%
(五) 人氣王活動:
11 / 4 公布初審入圍名單,同時在元樂 Facebook 開放入圍者人氣票選,人氣最高前 5 名得主將獲得「最佳人氣獎」;再從投票給人氣王的網友當中,抽出5位幸運得主,就有機會獲得「你最神算獎」!
※註3.無論得獎與否,恕無法退還原稿,請自留備份
六、投稿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不符合規定、非原創作性作品、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皆不予受理報名
(2)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無論得獎與否,皆不予退還,請另行拷貝留存
(3)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或任何媒體曝光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若得獎後得知亦需退還得獎獎勵金
(4)得獎作品若經發現代畫,則獎金全數索回,並由下一名遞補
(5)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複製、出版、刊登、發行、轉載、宣傳等權利,不另計酬;並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6)參賽者應尊重評審之專業評分,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由評審視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7)獲獎者所獲之獎金 2 萬元以上者,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扣稅金 10%,本單位將依相關規定扣除稅金款項,並請獲獎者領獎時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便填寫手續資料。此適用於台灣學生(含僑生),外籍學生另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扣稅
(8)比賽時程與規定依參賽狀況調整,以元樂活動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活動如有未詳盡之處,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與終止本活動的權利
七、比賽時程:
(1)作品收件截止:2010 / 10 / 29 下午 5 點
(2)作品評選時間:2010 / 11 / 03 ~ 11 / 12,進行初審及複審
(3)人氣王投票時間:2010 / 11 / 04 ~ 2010 / 11 / 14
(4)得獎公布名單:2010 / 11 / 15 公布於元樂活動網站,並會再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活動網站:http://www.ipie2.com/epaper/2010dream/index.html
夜合「標」創意,「花形」好客禮 - 夜合商標競賽徵件
夜合花白日閉合,入夜後花朵綻放,芬芳四溢,不但代表客家婦女的勞動之美,更能宣揚客家女性「四頭四尾」的特質,除表彰現代工商社會辛勞工作的勞動婦女,更能發揚高雄市的勞動精神。
為加強「夜合」整體形象,讓民眾對於夜合客家文創產品有更深的認識,歡迎各方設計好手發揮創意,踴躍投稿參加徵選,優選作品將註冊登記為夜合商標,還有豐厚獎金唷!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大觀元有限公司
二、活動時間:
(一)徵件期間:99 年 9 月 17 日至 99 年 10 月 9 日
(二)徵選條件:對商標設計有興趣民眾皆可參加。
三、主題精神:
設計以「夜合」花形為主軸,且不可有歧視性別、種族、道德、文化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商標。
四、參賽作品報名與繳交方式:
參賽者須完成「線上報名」與「郵寄」兩步驟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一)線上報名:
參賽者請至活動官網:http://kaohsiung.cc/iahab2010/ 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後(含 100 字以上之創作說明),連同設計作品之輸出 JPG 檔,以 E-mail 方式寄至 lovelyKHH@gmail.com 信箱。
(二)郵寄:
包括以下檔案:
1.A4 輸出平面作品圖:將作品圖裱貼於 A3 黑色 200P 襯紙上,並列印報名表貼於 A3 黑色襯紙後。
2.檔案光碟:至少包含下列 2 種圖檔
(1)參賽作品縮圖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1MB。
(2)tif/.pdf/.ai/.cdr/.eps 任一格式均可,CMYK 色彩輸出之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圖檔。
3.將檔案清單、著作權權利移轉授權書、切結書,連同上述 2 項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802 高雄市苓雅區仁義街 2-4 號 3 樓,大觀元有限公司收。
五、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否則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違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獲獎者須繳回獎金、奬品及獎狀,名次由下一序位遞補。
(二)得獎作品必須同意著作財產權轉讓於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三)第一名作品將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無償歸屬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四)獲獎者同意依專業評審及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討論意見,配合修正得獎作品。
(五)每份報名資料限報名單一稿件,每名參賽者(團體)限投一件作品。
六、評分方式:
(一)專業評審評分標準:佔總分 80%
1.商標識別度:20%
2.與夜合客家意象契合度:40%
3.色彩與整體結構:10%
4.創意:10%
(二)民眾票選分數:佔總分 20%
1.得票率係依民眾網路(50%)及現場(50%)票選總得票數計算。
2.級距算法:以最高得票率除以 4,為級距標準(最高得票率以 75% 為上限 ÷ 4 = 18.75%)
(1)得票率 0% ~ 18.75%:5 分
(2)得票率 18.76% ~ 37.5% :10 分
(3)得票率 37.6% ~ 56.25%:15 分
(4)得票率 56.26% ~ 75% :20 分
(三)總分計算與競賽結果評定
由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與專業評審進行評審(80%),加上民眾票選結果(20%)加權分數,如有總分同分者,以專業評審評分較高者為優勝。
七、活動獎金:
(一)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含稅)、獎座乙座。
(二)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 (含稅)、獎狀乙張。
(三)第三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 (含稅)、獎狀乙張。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獎金貳萬元以上,須扣繳百分之二十所得稅。
活動網站:http://kaohsiung.cc/iahab2010/
2010 變形蟲 T-Shirt 設計比賽
一、設計主題:
變形蟲 I´m AMOEBA
1971 年,「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在「回歸於最基本、最原始的構成要素;一切視覺環境、現代藝術,皆須注入時代的新觀念或獨特的思想,而後給予變形的生命」的宣告聲中成立。
2008 年,秉持變形蟲「簡單」、「強韌」、「變動」、「互動」與「永續」的生物性特質,協會嘗試以「設計力︱新國力」的核心精神,落實設計生活化。
你對變形蟲有什麼想法或聯想?針對這個主題發想,以 T-Shirt 形式設計,概念不拘。
二、報名資格:
對時尚設計有興趣之人士,參賽者不限國籍,但獎項僅提供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境內之居民。
三、活動時間
1.報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1 日下午三點截止
2.公佈得獎日期:99 年 10 月 15 日
四、繳交作品規定:
1.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該作品有重複投稿(包括但不限於參加其他設計競賽)、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2.為確保品質,每人至多以 3 件作品參賽為限(倘有逾此數量者,主辦單位有權自行剔除作品),繳交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活動相關規定者,喪失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不會主動退回參賽作品,原設計稿請自行留檔。得獎者需提供原始檔ai檔。
3.每個作品除 T-Shirt 輪廓設計圖樣外,需繳交同款 icon,共兩個圖檔。
4.可自行選擇T恤底色進行創作,檔案格式-解析度 300 dpi 以上,jpg 圖檔,T-Shirt 與 icon 設計的總容量需在 10M 以下。得獎者需提供原始 ai 檔。
5.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採 E-MAIL 投稿模式,寄至 Tada.since1971@gmail.com 信箱,信件主旨請寫上活動名稱:「姓名 - 變形蟲 T-Shirt 設計大賽 - 第○件」。報名完成,以收到回覆為準;三天內如未收到通知,請洽王麗雯小姐:02-2713-2644 #15。
6.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評選標準
‧切題 40%
1.變形蟲意象。
2.設計生活化,能激發想像力的。
3.設計力 / 新國力
‧創意 30%
1.概念新鮮銳利
2.圖案設計新穎
‧美感與商業成熟度 30%
1.市場接受度高。
2.印製圖案的成本考量。
五、獎勵
1.第一名:新台幣 10,000 元整,並頒贈獎狀乙紙。
2.第二名:最新倫敦國際廣告獎年鑑與 DVD(值 1500 元),並頒贈獎狀乙紙。
3.第三名:最新倫敦國際廣告獎年鑑,並頒贈獎狀乙紙。
4.佳作十名:頒贈獎狀乙紙。
六、關於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之讓渡約定
1.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設計,並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不得以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不得參賽。
2.參加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將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且需賠償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獎品與獎狀,並取消其資格。
3.參賽者於報名本活動時即認知並同意,參賽者同意於「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相關活動宣傳使用其參賽作品。
4.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協會將作品圖形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或製作商品販售,所得歸本協會所有。
七、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之創作人需繳交正本簽名的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如未滿20歲,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方能領取獎金、獎品與獎狀。
2.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此活動辦法及獎項的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會公布於「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本活動聯絡方式:
台灣變形蟲設計協會 王麗雯小姐 電話:02-2713-2644 #15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amoeba-taiwan.blogspot.com/
2011 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壹、競賽主旨
為發掘創意設計人才進入製鞋領域,在此提供設計競技舞台以展現國內設計實力,藉此提升我國鞋品設計之水準,激盪出具創意性、實用性與設計感的鞋樣,並鼓勵設計人才對鞋樣設計投入更高的關注。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二、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肆、競賽類別
◎男鞋組
◎流行女鞋組
◎女休閒鞋組
◎運動鞋組
伍、評審標準
◎初賽評審標準
1.創意性 40%
2.材料搭配性 30%
3.可觀性 30%
◎決賽評審標準
1.創意性 40%
2.材料搭配性 20%
3.可觀性 20%
4.作品 (成品) 對設計圖表達能力 20%
陸、獎金/獎項
分組冠軍: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分組亞軍: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分組季軍:各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總冠軍:一名,由各分組冠軍中再評選出一名總冠軍,再獲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
※備註:
1.高於一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 10% 所得稅。
2.初賽入圍作品亦將代表台灣參賽『2011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11),將有機會再獲得 IFDC 優厚獎金。
柒、競賽程序 (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99 年 11 月 5 日 (五) 下午五點前,請至鞋技中心網站線上報名、繳件,網址: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未於規定時間上傳成功者,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作品上傳成功信函」,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初賽、結果公佈:99 年11 月 12 日 (五)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初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入圍者。入圍者需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決賽、收件截止:100 年 3 月 2 日 (三) 下午五點前,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受理。
◎決賽結果公佈:100 年 3 月 18 日 (五) 前於鞋技中心網站公佈決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決賽得獎者。
◎頒獎典禮:未定,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鞋技中心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
捌、參賽辦法/程序
一、 初賽階段:
(一)線上報名網址 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競賽網站,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完成參賽資料填寫後,報名系統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線上報名完成通知信函」,始完成線上報名作業,每人報名件數不限。
(二)大底款式選擇:參賽者務必依不同組別選擇 1 款大底式樣作為設計基準,詳細大底資訊請參考競賽網站資料下載區。
(三)截至初賽收件截止日期前,參賽者可隨時至競賽網站進行初賽作品繳交或更新。凡上傳作品成功者,系統皆將以電子郵件回覆「作品上傳成功信函」(未收到表示作品未上傳成功,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以免影響參賽權利)。初賽階段各組將選出五件入圍作品,並備取數名。
二、決賽階段:
由執行單位以書面通知入圍決賽者,入圍決賽者請於 99 年 11 月 19 日 (五) 前,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參賽保證金 ($5000 元)」,相關資料請參閱競賽網站下載區,並完成參賽作品打樣及A3設計裱版1張,才得以進入決賽。
玖、作品及文件繳交
一、初賽
(一)初賽作品:
鞋樣彩色設計圖稿一張,內容包括:
A. 一款鞋樣之上視圖、側視圖、45度立體示意圖
B. 中文之設計理念
C.圖檔規格: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D.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備註: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及傳送方式,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二)作品繳交作業:
A.於 99 年 11 月 05 日 17:00 前,至競賽網站上傳符上述規定之「彩色圖稿」,由系統發送「作品上傳成功信函」,即完成上傳作業。
B.為避免眾多參賽作品於初賽截止日前擁塞網路,建議儘早繳交初賽作品,於截止日前可隨時修改上傳作品。
C.「作品上傳成功信函」為作品繳交或修改「成功」之依據,未收到此信函者,請儘速來電確認作品上傳作業,以免影響個人參賽權益。
二、決賽:
(一)決賽參賽資格:
決賽入圍者,需將「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參賽保證金 ( NT5,000 )」,一併寄至執行單位。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決賽參賽者,由執行單位通知取消其參,並通知備取組別進行遞補。
※備註:凡依規定完成參賽作品打樣者,將全數退還參賽保證金。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決賽作品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二)決賽參賽作品:
1.A3 設計裱版 1 張(295mm x 420mm 硬卡紙板):設計圖內需具備顏色及設計材料運用,且作品介紹必須以英文作為表達文字。
2.成品鞋1雙: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並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執行單位僅適時提供打樣資訊,不代為打樣。自行完成決賽作品打樣之參賽者得以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每件作品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6,000 元整為限。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符合初賽原創性並考量實際使用需求等問題,如因模型表現作品以致影響比賽評分,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繳交作業:
於 100 年 3 月 2 日 17:00 前,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將參賽作品繳交至執行單位。請參賽者妥當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拾、智慧財產權
一、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當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三、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拾壹、注意事項
一、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二、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
六、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拾貳、聯絡方式
聯絡人:趙佑馨
電話:886-4-23590112 ext 840
傳真:886-4-23580624
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 8 路 11 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11 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收
競賽網站:http://www.bestmotion.com/competition/shoes-bags.asp
電子信箱:designawards2011@bestmotion.com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尋找陶「租」公 - 租稅公仔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每個公仔背後都有不同的意義,就如同租稅背後的意涵是為了給人民更好的生活,因此規劃深受時下年輕人喜愛的公仔設計比賽,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做為本次公仔設計比賽的發想藍圖,於設計過程中更了解租稅意涵。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執行單位:力捷整合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對公仔設計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碩、博士班),皆可參加。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二)止。
五、獎勵方式:
第一名:NT$ 30,000 + 獎狀
第二名:NT$ 20,000 + 獎狀
第三名:NT$ 10,000 + 獎狀
佳作 ( 10 名):NT$ 5,000 + 獎狀
※備註:
1.獎金由受獎人簽收個人領據領取之。
2.本活動獎金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1.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為租稅發想主題,設計出陶「租」公創意公仔造型,公仔設計需包括頭部、肢體、服飾及頭飾等(可提供正視圖、側視圖、45 度立體圖設計尤佳)。
2.請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於報名表上撰寫創作理念及作品與租稅的連結。
3.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間截止前
(1)將報名表填寫後 E-mail 至 taxfunsong99@gmail.com 信箱或傳真至 02-23787208。
(2)請將設計原檔及 JPG 檔上傳至執行單位 FTP 空間之指定資料夾內(請於檔名上註明「聯絡人、手機」)。ftp://simsportguest+simsport.com.tw:4121@simsport.com.tw/ 或燒製成光碟以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 412-1 號 2F-1「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收(郵戳為憑)。
(3)請在 E-Mail、上傳 FTP 檔案或傳真後,務必來電 02-27394132「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 進行確認,以確保您參賽的權益。
4.第一名之得獎作品,將由主辦機關製成實體公仔。
七、作品規格:
1.使用繪圖軟體 (例: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軟體不限) 或手繪方式繪製。
2.作品畫板尺寸為 A4,請將繪製完畢之圖檔轉存 JPG 檔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採手繪方式,請用數位相機拍照或掃瞄為 JPG 檔。
八、評分標準:
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依照
(1)租稅主題 40%
(2)租稅形象契合度 30%
(3)整體視覺 30%
之比重進行公仔設計之評選
九、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 99 年 10 月 20 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並邀請受獎者蒞臨總決賽領獎。
十、其他獎勵內容:
凡報名參賽,即可參與抽獎活動;活動贈品計有「EeePC」、「8G 隨身碟」、「代言人簽名 CD」等好禮,趕快呼朋引伴一起來參加;詳情請參閱活動官網公布之最新抽獎活動辦法。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規則與進行方式,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者一經參賽,視同接受本比賽之各項規定。
3.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4.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機關無涉。
5.參賽者同意本次比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6.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7.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
機關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十二、主辦機關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xfunsong99.com.tw/event_toy.htm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三、活動方式
1.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 98 及 99 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為方向。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 99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自晚間 18 時至隔日清晨 4 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佳作各 5 名及入選各 10 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1.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7 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 600 萬畫素、解析度 2000 dpi * 3000 dpi 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 JPG 或是 TIFF 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 10 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 5 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得獎名單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 1 名,得商品禮券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7,000 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5,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 5 名,各得商品禮券 2,000 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 10 名,各得商品禮券 1,000 元整。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參賽其他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 98 及 99 年為主。
3.收件日期: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09:00 ~ 18:30) 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7.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8.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 10 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9.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1.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12.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3.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6.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 (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 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賽。
17.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評審方式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 (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參加表格:(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請上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可重複影印使用。
十二、洽詢方式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 2343-1100 轉 1025,cw102@ms.cks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photo.tpe@msa.hinet.net
活動詳情及下載: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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