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一)活動目的
為紀念朝倉直巳教授對基礎造形與立體構成教學之貢獻及對設計教育的成就,特設立此紀念創作獎,以提升基礎造形教育的水準,並拔擢基礎造形表現之優秀人才。

(二)舉辦單位
1.指導單位:文化部
2.主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企劃推展組、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3.執行單位: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光構成實驗室
4.協辦單位:台南市美術設計協會、歐富文創、法樂數位創意、倚睿數位有限公司、譯府圖書

(三)參加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具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2.歡迎個人或團體參賽,不限件數 (團隊最多三人)

(四)年度主題「島‧shi ma
我們總是生活在既定的空間之中,既定的樣子,以及既定的大小。
我們困在此刻的平凡裡頭,卻忘了對於其他在別人眼中我們是什麼樣子,如果我們像螞蟻一樣的渺小,或是像山嵐般的巨大無比,那我們又是能夠看到些什麼、感受到另一面的什麼。將自身化為一隻動物、一座建築、一朵小花,甚至是其他想像,以不一樣的視角不一樣的觀點看看這個世界釋放的不同含義與趣味。
主題為「島‧shi ma」:意指一個什麼都有可能發生與存在的島嶼,創作者可以依任何想法建構對於平面設計與立體造形的樣子,以極具跳脫的思維與想像來創作平面,立體用光影與形體的巧思來創作燈具。
◎平面設計組:設計出符合主題意涵之平面作品。
◎立體造形組:製作出符合主題意涵之燈具 (材質不拘)。

(五)競賽分組
1.平面設計組作品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平面類作品標籤、參賽聲明書。
(2)光碟 1 份,內含:作品存成 PDF 檔、JPEG 檔各一組。
‧PDF 檔:CMYK 色彩,A2 尺寸,300dpi
‧JPEG 檔:RGB 色彩,300KB 以下
(3)平面作品:A3 尺寸(29.7 cm × 42 cm)平面輸出,並裱於同尺寸(29.7 cm × 42 cm)之黑色裱板上,不需留白邊或黑邊。裱板背面右下方貼上作品標籤。
※備註:作品圖檔與檔案清單請編號,如將兩件以上作品置於同一光碟則請另外註明。
2.立體造形組作品 (燈具) 繳交內容
(1)參賽報名表、立體類作品標籤、參賽聲明書。
*立體造形組需附清楚可呈現作品之照片三張 (含燈具關、亮燈情境照)。
(2)燈具作品 (含底座),尺寸不得大於長 50cm x 寬 50cm x 高 50cm,材質不拘,請妥善包裝以免運送時造成作品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寄送時損壞之責任。
(3)燈具示意圖,將燈具照片 (含燈具關、亮燈情境照)、作品名、創意特色介紹,請呈現於 A4 尺寸 (21 cm × 29.7 cm) 平面上,輸出並裱於同尺寸之黑色裱板,不需留白邊或黑邊。與燈具作品同箱一起妥善包裝寄送。
(4)燈具形式配合展示空間,限座燈呈現,電壓 110V。
3. 收件方式
郵寄方式或親送至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光構成實驗室郵寄地址: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光構成實驗室 收(請於信封正面註明: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競賽作品)

(六)活動期程
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競賽時程:
1.作品交件:2013 年 10 月 21 日 ~ 2013 年 11 月 01 日(憑郵戳,逾期不候)
2.初選入圍作品公佈:2013年11月09日
3.入圍作品網路人氣票選:2013 年 11 月 13 日 12 點 ~ 2013 年 11 月 20 日 24 點止
4.決賽結果公佈及頒獎:2013 年 11 月 23 日
2013 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作品展時程:
1.得獎作品展暨名家作品觀摩展:2013 年 11 月 20 日 ~ 2013 年 11 月 29 日
2.作品自行領回時間:2013 年 12 月 02 日 ~ 2013 年 12 月 26 日(逾期不候)
*請於領回時間內的 14:00 - 20:00 於崑山科技大學創媒學院 4 樓「光構成實驗室」領取。

(七)評選作業
由評選委員會選出平面設計組及立體造形組二組之優秀作品晉級決選。入圍決賽作品將公布於網站上,並以電話與電子郵件另行通知,請收到通知的參賽者於 2013 年 11 月 23 日參加頒獎典禮,決賽得獎作品將於展覽典禮時公布。
‧創意(作品的原創性與獨特性)30%
‧美感(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30%
‧主題契合(符合競賽主題並能傳達不同層面之文化思考與環境美學概念)25%
‧應用延展性(商業應用之潛力與發展性)15%

(八)決賽作品展出
1.展出地點:崑山科技大學 創媒藝廊
2.地址: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創意媒體學院一樓

(九)獎項與獎金
1. 平面設計組:
金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銀獎:一名,獎金七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銅獎:一名,獎金五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優選:兩名,獎金二仟元及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入圍:數名,凡入選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
2. 立體造形組:
金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銀獎:一名,獎金七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銅獎:一名,獎金五仟元及獎座、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優選:兩名,獎金二仟元及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決賽得獎者 (金、銀、銅、優選) 另補助材料費二仟元。
入圍:數名,凡入圍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
3. 特別獎:
臉書網路人氣獎:一名,精美書籍一套、獎狀乙張。(由譯府圖書有限公司提供)

(十)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競賽網址:http://120.114.92.189/shima/ASAKURA_index.html
2.臉書:請搜尋「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
3.有關詳細競賽規則說明、繳交作品格式、得獎名單及注意事項等,敬請參閱本次競賽網站。
4.本活動簡章及各項報名文件,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5.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收件處;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作品正、反面皆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者、將不予評審,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6.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若有毀損、滅失,執行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負擔實際作品寄送之相關費用。
8.所有參賽作品應無任何抄襲仿冒或臨摹他人之情事。報名時需填寫切結書。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9.所有參選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如需領取,請於規定期限時間內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各組得獎前三名之作品,除永久典藏於「朝倉直巳教授紀念館」內,並頒發永久典藏證書。
10.執行單位保有必要時將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作部分調整之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比賽網頁公告之最新訊息。

(十一)賽務諮詢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連絡人:曾薰誼老師 / 光構成實驗室 盧珮瑀助理
電話:(06) 2050626 / 電話:0985-121-485
傳真:(06) 2050626
E-mail:hetongya711@gmail.com
E-mail:tunshuni@hotmail.com
地址:71003 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949 號 (光構成實驗室)

活動網站:http://120.114.92.189/shima/ASAKURA_index.html

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壹、競賽宗旨
手持導覽手冊,用相機或手機隨記隨拍是現在許多人記錄生活的方式及習慣,而素人的即興分享亦是近年來網路創作的熱門話題。台灣農村裡,不單單只有老人、老樹及老房子,其背後還有許多看不到的故事及美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特別規劃「微電影及導覽手冊」徵選比賽,期望參賽者針對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農業漫遊路線,透過「拍。設」創意發現更多台灣特色農村之美,設計概念以彰顯並強化「臺灣農業漫遊意象」為主軸,並以最真誠感動的作品行銷台灣特色農村,吸引年輕族群目光上網瀏覽優秀作品欣賞台灣農村之美,而使特色傑出作品發酵,進而發掘更多美麗的台灣農村故事。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三、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參、競賽分組
一、微電影拍攝組: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拍攝 3 ~ 5 分鐘微電影影片。
‧微電影人氣票選 (進入複選影片)
二、導覽手冊設計組:
‧4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設計4頁以上導覽手冊。
※「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漫遊路線詳細資料,請參閱 Facebook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

肆、報名事項
一、截止日期: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郵寄至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 - 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資格:
凡籍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若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只需註明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 (含著作權同意書) 1 份。
(二)作品設計說明表 1 份。
(三)參賽作品 10 份。

伍、參賽作品
團隊須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完成微電影拍攝與導覽手冊設計,並繳交成品光碟 10 份或導覽手冊實體成品 10 份至主辦單位。繳交成品規格包含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拍攝。
※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並將連結填至作品設計說明表中。
(影片名稱格式: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 作品名稱)
(二)影片格式:需為 MPEG4 檔案,畫面大小至少 720 x 480,最大不得超過 1920 x 1080,可以 Quicktime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
(三)影片總長度:不得超過 5 分鐘,不可短於 3 分鐘(含片頭尾),需另外剪輯一段 30 秒鐘的精華版影片。
(四)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部分須附上翻譯。
(五)劇照:需繳交劇照五張電子檔,解析度 350dpi 以上,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文宣。
二、【設】導覽手冊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設計。
※手冊中須包含競賽規定之各條路線必須排入的社區景點。
(二)實體手冊成品規格:不限材質及版面大小,但至少 4 頁以上。
(三)光碟格式:須含印刷說明,並限以 .ai、.pdf 以及 .cdr 格式儲存。
三、「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四、成品光碟內容:含微電影原始檔或導覽手冊原始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規主辦單位所有。

陸、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評選會議。
二、評審將針對報名作品進行評分,總分為 100 分,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1.評審獎項: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取其前三名分數高者。
‧主題表達    10%
‧內容架構完整性 20%
‧創新與創意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2.網路投票獎項:最佳人氣獎 2 名
102 年 10 月 28 日 (一) ~ 102 年 11 月 8 日 (五) 期間,微電影競賽將於 Facebook 粉絲團上公布,並開放網友點閱,按讚人數最多前二名者,可獲得最佳人氣獎。
◎評分標準:
‧進入複選之參賽者影片。
‧限以 Facebook 帳號投票按讚,一人一票。
‧所有票數以 Facebook 粉絲團上的按讚總數計算,留言或分享出去的讚不列入計算。
(二)【設】導覽手冊組: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
‧整體風格    10%
‧創新與創意   20%
‧內容架構完整性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三、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水準,酌予增減入圍作品件數,並且各條路線得以從缺。

柒、獎項及頒獎典禮
一、由主辦單位擇日辦理「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頒獎典禮。
二、各入圍複選團隊須配合參加由主辦單位安排之時間與地點進行頒獎典禮,並於頒獎典禮公布最終得獎名單。
三、頒獎獎項:
◎【拍】微電影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四)最佳微電影人氣獎 2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設】導覽手冊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捌、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一、參賽件數不限,但每人最多得獎一件。
二、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項。若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隊伍成員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四、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評審小組決議從缺。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辦理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中獎額扣取 10% 之扣繳稅款,將擇團隊中一人為代表扣稅對象,請得獎團體自行協調推派一人為代表人。註: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 20% 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六、提醒寄交 DVD 光碟片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無法繳交 DVD 光碟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項不另行遞補;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七、凡入圍競賽隊伍之作品將授權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擁有共同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依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設計師若有任何損及作品,或未告知主辦單位而將設計著作權讓與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若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於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網站以及活動專屬網站中,不另以書面通知,請參加團隊隨時上網查閱。

玖、聯絡窗口
「2013 農村漫遊「拍。設」大賽」 執行小組
聯絡人:曾先生 neil@st-group.com.tw
TEL:(02)2703-1926
FAX:(02)2703-1927(傳真前請先來電告知)
郵寄信箱: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app_208195102528120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創意紀念品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 18 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作品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作品設計圖說裱板乙份
6.作品光碟乙份(作品電子向量 AI 格式,以及 JPEG 格式各乙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未繳交者視同棄權。)
7.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8.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大坑商圈」、「電子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為主要概念,結合商圈街區風貌、人文藝術、地方風味等,呈現商圈特色並可量產具經濟效益與行銷開發,成為商圈特色紀念品,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設計該商圈紀念商品時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報名組別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及設計圖說裱板規格
1.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不限,舉凡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產品等皆可,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材質不限(石、木、陶、金屬、皮革、布料、塑料……等均可),惟需可供打樣、量產、商品化與提倡環保原則。
2.設計品制作成本建議以一百元為考量標準。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
(一)A3 尺寸(42 x 29.7 cm),裱硬紙板乙份。
(二)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須含作品名稱、作品設計圖稿及創作理念說明等,不超過兩張裱板。
(三)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 3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作品設計圖稿貼於裱板上。
(四)若有補充相關作品背景故事說明、文化意涵、象徵轉化、設計應用介紹設計請於「理念說明」內說明。
(五)裱板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姓名稱號或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評選標準
1.創作理念:40%(1.主題表現 2.設計創意)
2.美感設計:35%(1.原創性 2.美學 3.設計)
3.市場性:25%(1.市場性 2.產業性 3.量產可行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作品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紀念品放置於活動官網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大坑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電子街商圈:1 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作品設計內容、文字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宣傳。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 (金) 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創作理念」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以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4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10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8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8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2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2 年 11 月 22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26 日
頒獎典禮: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以 MPEG 4 格式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二)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 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 3 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 2 仟元等值禮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17: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犇亞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復興北路 99 號 6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 1 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劉先生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5&mc=501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102 年度資安海報徵選

 




活動目的
為提升全民資安意識,推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藉由全民資安海報徵選活動的方式,鼓勵民眾以資訊應用結合個人理念創作,達到全民參與的目的,並喚起民眾對資訊安全的重視。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 17:00 止。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填寫報名表報名,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作品繳交截止日前 (郵戳為憑) 以郵寄方式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徵選作業時程表
網路報名截止:102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 日 (郵戳為憑)
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4 ~ 15 日
公布徵選結果:102 年 11 月 20 日
發放獲獎獎品:102 年 12 月 31 日前

徵選方式
每人報名件數不限,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加徵選,作品繳交方式如下:
◎徵選主題
1.本年度主題為「行動資安」。
2.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題;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以電腦繪圖的方式創作出海報參加徵選。
◎作品規格
海報規格為菊全開尺寸 (872mm × 621mm),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1 份,請列印出網站上之報名表。
2.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3.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4.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約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5.30 ~ 200 字以內的作品創作摘要,請印出並粘貼於黑色卡紙正面 (作品下方)。
6.參賽作品光碟 1 份,內容包含:
▪ 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 海報 JPEG 檔 (解析度為 96dpi (含) 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 如參賽一件以上作品,可將所有參賽作品放置於同一片光碟,惟需註記作品名稱。

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由國內具行銷、美術、設計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二)評分原則
‧整體創意與主題符合性 40%
‧構圖與佈局      30%
‧繪圖技巧與色彩運用  2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全民參與徵選,將決選前 3 名及佳作 10 名海報作品頒發奬品鼓勵: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佳作 10 名:每名頒發新台幣 3 仟元等值獎品。
(二)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主辦,凡參加活動者,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活動各項規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參賽者參加徵選件數不限,可投稿多件參賽作品;各獎項領獎人須為得獎人,並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提供身分證影本與授權同意書正本文件。
(三)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送件,繳交方式請依第六點徵選規則中規定之方式繳交,作品請於 102 年 11 月 1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四)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如經審核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該海報獲選之權利。
(五)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作品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品。
(八)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選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活動結束後,將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於本活動網站公佈徵選結果。
(十)請仔細填寫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若郵遞失敗須由得獎人自行負擔重寄費用或自取,領獎期間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視同放棄獎項不予保留。
(十一)報名本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表示已同意將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提供主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資料處理之用;獎品或兌換券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人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聯絡人:劉先生/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6&mc=601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主題概念
城市靜靜運行,人們快步行走,足跡蜿蜒各個角落:白天擁擠的街道,看似平凡規律的秩序中,博物館閱讀著詩篇,遊樂園開始說話,地底電話線放送搖滾樂,路燈擦亮眼眸欣賞鳥兒經過,奇妙的戲劇情節,在你我不曾注意到的時空上演。
城市的面貌多元瑰麗、城市的風景豐富有趣,你眼中的城市是推理小說般的荒謬怪異、童話故事般的浪漫純真、還是科幻電影裡的超現實想像?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TAVIS.tw )本年度舉辦「【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邀請所有熱愛創作的朋友,表達對城市空間裡,所有超現實的想像,不需複雜技術,用最獨特的想法、加上旺盛的好奇心,一同進入【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讓你盡情揮灑想像空間!
徵件作品限 10 分鐘以內創作影片,拍攝手法或影片類型不拘。

活動名稱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活動簡介
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發揮對城市的各種想像,拍攝與城市意象相關的故事,參賽者經資格審查及初選、決選兩階段評審後,優勝者將獲頒獎座與獎金。。

報名收件
即日起至 10 月 21 日(一)中午 12 點截止。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籍)應先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加入會員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1.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獲得獎項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2.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3.為降低參賽者影片上傳等候時間,建議報名最晚勿超過截止期限24小時前,請儘早完成報名,以避免影片上傳時間延誤。

作品規範
1.作品長度:以 10 分鐘為上限;無最少時間限制。
2.內容主題: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結合「異想」元素,拍攝與城市有關的微電影故事。
3.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4.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只要最後成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 mp4 即可。
5.影片格式:報名上傳限以 mp4 格式,檔案小於 1G。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後續查核。
6.製作要求: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7.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8.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獎項說明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評審推薦獎六名:每名各可得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佳作十名:獎金新臺幣各一萬兩千元

入圍及得獎說明
1.入圍名單將於 11 月底前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公布。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2.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入圍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入圍者應連同完成影片原始檔 (非壓縮影片檔案)、原始劇照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及授權同意書、入圍資格切結書,逕寄或親自交付「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小組」(2013cityswonderland@gmail.com),俾利製作入圍作品手冊,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參賽者同意事項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2.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3.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4.參賽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avis.tw/wondercity2013/index.php

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2013 SOL 安全帽外型設計大賽

 




一.活動宗旨: 
SOL 安全帽台灣設計、台灣生產,堅持生產臺灣最高品質的安全帽,希望能藉此拉近更多熱愛設計的朋友們,將您的設計品味與安全帽結合吧!有機會我們會製造生產您偉大的設計!

二.主辦單位:
泊采企業有限公司       

三.比賽主題:
SOL 安全帽外型設計大賽

四.參賽資格:
歡迎專科以上,設計相關學系踴躍參與。

五.評審辦法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內部自行評選
‧創新佔 50%
‧實用佔 50%

六.獎項獎金:
獲選為第一名參賽者,將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一萬元整,獎狀壹紙。
獲選為第二名參賽者,將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七千元整,獎狀壹紙。
獲選為第三名參賽者,將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五千元整,獎狀壹紙。

七.作品規格:
(一)以向量軟體繪製,如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軟體。
(二)作品表現方式以電子檔JPEG投稿需兩張圖 (1.安全帽產品表現圖。2.安全帽四視圖。),惟需使作品及編排簡明且精緻呈現為佳。
(三)設計角度為帽型四視圖,請參考範例。可以至 SOL 官網下載四視圖範例:http://www.solhelmets.com/big5/download_file.php?G0=7

八.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自 102 年 09 月 01 日開始至 12 月 31 日止。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資料:
1.報名表 (http://www.solhelmets.com/big5/download_file.php?G0=7) 請自行下載。
2.安全帽產品表現圖與帽型設計四視圖,JPEG 圖片檔案 (300dpi 以上)。
(三)收件信箱:info@solhelmet.com

九.得獎公佈:
(一)103 年 1 月底前於公布於 Facebook 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二)前三名得獎者,須提供設計原始檔案 (AI 檔或 CDR 檔),如未能提供,視同棄權。

十.參賽須知:
1.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作品不限參賽件數。
2.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本公司之公佈為準。
3.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4.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如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 (作品原檔之 AI 格式等),以利後續作業。如需得獎者應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查驗參加資格,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5.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6.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7.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8.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勵,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9.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相關獎項獎勵。
10.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11.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徵選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12.參加者與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得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13.參加者與所留電子信箱有誤,造成主辦單位傳送電子郵件資料被退件或提供電子信箱設定被歸為垃圾郵件被刪除而未讀取者,由參加者與自負責任,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加者亦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亦不做任何通知。
14.若得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逾期放棄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寄送獎項地址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並符合本活動所限制之參加地區為準,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5.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際提供為準。
16.得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得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17.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並將不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18.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均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19.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20.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1.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22.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3.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24.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2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olhelmets.com/big5/news_main.php?G0=1&G1=188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觸動.感動」2013 年國際攝影大賽

 




攝影主題
邀請您捕捉台灣在全世界綻放的魅力,以與「台灣」有關的人.事.物為攝影主體,時空、地域不限,以「觸動.感動」為題材,為台灣美好與希望的瞬間留下永恆的印記。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無須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1)未滿 20 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徵件期間
2013 年 7 月 15 日 - 10 月 15 日

得獎作品與網路人氣票選獎作品公告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作品規格
(1)統一以數位影像檔 jpeg 上傳投稿,每幅不小於 800KB,不超過 2MB。
(2)評審標準色域:sRGB。
(3)競賽分為兩組:專業組、行動組,同一件作品可跨組參賽,唯每位參賽者報名總件數以三件為限。
(4)參賽者如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照片與資料,不需經過上傳者同意。
◎專業組:
(1)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最多3件。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入圍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
(1)限以手持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之作品參賽。
(2)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上限 3 件,原稿須為 500 畫素以上。 若檔案原稿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作品可同時跨組參加專業組。跨組參賽仍以總件數三件為限。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未經剪輯之作品,除色彩處裡的功能外(如柔焦、增色、對比....等),不得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500 萬畫素以上(得獎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網路人氣獎票選:
(1)行動組參賽作品皆為網路人氣獎票選候選人
(2)每位網友投票需登入會員
(3)每位網友針對每件作品只能投1票
(4)2013 年 12 月 19 日 23:59 以前,網友投票最高票前 20 名為網路人氣獎

投稿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線上投稿
(2)主辦單位對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

實體檔案收件
◎專業組:
入圍作品將於 11 月 20 日公告,須配合於 12 月 4 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1,000 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 104 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11 樓 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 國際攝影大賽 收。
◎行動組:
前 20 名最高票的作品得獎者須配合於 12 月 31 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500 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 104 南京東路二段 139 號 11 樓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 國際攝影大賽 收。

獎勵辦法
◎【專業組】由專業評審選出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30 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 1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獎狀乙紙
◎【行動組】由會員人氣票選
網路人氣獎 2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作品,將以攝影展形式公開展覽

參賽規則與聲明
(1)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範,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所有個人資訊。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 料均屬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2)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參賽(法定代理人須於繳 交實體檔案時的報名表中簽字同意)。若主辦單位於宣布未滿 20 歲參賽者入圍(專業組)或得獎(網路票選組)之 隔日起算 7 日內(不含主辦單位宣布獲獎之日),未收到已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 意書,主辦單位有權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遞補。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 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專業組)或 500 萬畫素(行動組),並需填寫拍攝之時間、地點。
(4)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 品不得參賽。
(5)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活動共同舉辦人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參賽作品,且期間至 2014 年 (依公告之日期為準) 頒獎典禮過後之三年。即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三年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改 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參賽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者保 證參賽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 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獎位是否遞補由主辦單位決議及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 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7)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而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 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8)主辦單位對於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或求償。
(9)經通知獲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且不得於公布入圍後放棄得獎。
(10)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須負擔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所得稅。
(11)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佳作」辦理。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12)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13)凡經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4)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15)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活動網站:http://touch.cw.com.tw/

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短片徵選

 


為歡慶重陽節的來臨,鼓勵社會關懷銀髮族及喚起「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家庭核心價值。本年度臺北市重陽節系列活動特舉辦「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30 秒短片徵選比賽。為鼓勵民眾多多展現自我創意及想法,競賽評分標準中內容和創意占了 80%,而技巧占 20%,希望藉此讓沒有經驗的初學者也可以踴躍參與競賽,激發更多創意,期透過社會對長者關懷之情,傳達善的力量,並展現臺北市公、私部門及社會大眾齊心營造高齡友善城市之成果。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鴻馬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活動時程】
一、收件時間:即日至 102 年 9 月 20 日止
二、評審時間:102 年 9 月下旬
三、頒獎儀式:102 年 10 月 9 日(暫訂)實際頒獎時間另專函通知得獎人

【參賽影片規範及規格】
一、影片中須出現「銀髮友善好站」logo,片尾須出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關心您」字樣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logo。(相關檔案請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銀髮族服務 / 敬老優待 / 銀髮友善好站 / 相關檔案下載)
二、長度以 30 秒為限。
三、檔案格式:
(一)以 WMV 16:9 格式呈現、影像尺寸:720 x 480 DPI 以上,影片須轉製成可以 MEDIA PLAYER9.0 (或相容) 播放之 WMV、MPG2、MPG4 其中一種格式電子檔。
(二)需標示「廣告」字樣於短片右下角,露出時間須超過全片片長 3 分之 1,右界內縮 50 pixels,下界內縮 25 pixels,每字寬、高皆為 25 pixels,不調整字間距。
(三)前述標示之「廣告」字樣皆須以黑體字型呈現,不限定字體顏色,以清楚標示為原則。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連同影音光碟 (包含影片、影片縮圖 600 x 400) 於收件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 11051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432 號 13 樓之 6「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以故事劇情內容、創意表現 80%、製作技巧 20% 進行評選,並於 10 月 9 日舉辦頒獎典禮展示得獎作品。

【獎勵辦法】
第一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新臺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佳作兩名:各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注意事項】
一、如需進入商家或單位拍攝,須先取得個別單位同意。
二、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加比賽所需音樂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四、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及劇照於電子媒體、網路、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六、參賽者作品若有妨礙公序良俗、歪曲事實、虛偽宣傳或影響政府或捷運形象者或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貳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以國稅局標準執行)。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八、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承辦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於各種媒介公開放映之用。
九、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十、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whdo.taipei.gov.tw/ct.asp?xItem=62322887&ctNode=31575&mp=124111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青春開麥拉「產銷履歷」短片大募集

 




活動目的:
農產品生產過程是怎樣的呢?如何選購安心食材?近來這些議題廣受社會大眾的關注。2007 年開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制度」,這些有身分證的農產品,代表著生產歷程資訊透明,通過驗證品質可靠,強調安心、健康及環境友善等價值,其背後更有一群辛勤付出的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業者,希冀消費者多多選購安心的產銷履歷農產品,體驗新的飲食生活。快來發揮你的創意,打造產銷履歷農產品健康美麗的形象吧!

作品主題: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可從各種角度來製作拍攝短片,如產銷履歷農產品形象歌曲、我與產銷履歷達人的接觸、我與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快意生活日誌、主廚秀:產銷履歷農產品便當等,風格、類型不拘,發想創意,傳遞生活化、趣味化或令人感動的作品。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資料請詳見徵件說明第三項「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及【認識產銷履歷】影音資料。

徵選時間:
徵件時間:102 年 07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評選公佈:102 年 11 月中旬

參加對象:
各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報名資格:
1)報名者應配合檢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內容若應用他人圖文影音資料,務必附上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同意書】,上述資料(JPG 檔),請用圖檔插入方式,建置於報名資料表中。
2)接受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報名,團隊報名者短片製作拍攝 1 隊以不超過 10 人為限,成員皆具備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資格,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 2 部影片作品。

活動方式: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短片製作拍攝主題,依據短片徵件說明,填寫報名相關資料、製作完成短片後,郵寄投稿,經評審評選,冠、亞、季軍及佳作者可得到活動獎金。

獎項、獎金與獎狀:
冠軍:1 名,8 萬元,獎狀乙只
亞軍:1 名,5 萬元,獎狀乙只
季軍:1 名,3 萬元,獎狀乙只
佳作:10 名,5,000 元,獎狀乙只

作品規範:
1)短片類型:以動畫片、紀錄片或劇情短片等多元方式呈現,另創意影音之形式、風格、類型不拘。
2)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真人演出、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影片格式:FULL-HD1080P,以 AVI、MPEG4、MOV、WMV 檔。
4)短片長度:3 分鐘 ~ 3.5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字幕,不含工作人員名單)。
5)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
6)影片素材(配樂、圖文、影音等)除自行創作、取得第三方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或電子檔)外,應取自創用 CC 授權,標示方式如下:
(1)姓名標示(CC-BY),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3.0 版臺灣
(2)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C-BY-SA),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
7)建議可至全球各大 CC 授權分享網站,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參考網站:教育部創用 CC 資訊網或臺灣創用 CC 計畫
8)若使用創 用CC 授權、第三方他人配樂、圖文、影音等作品,務必在片尾字幕條列標示,未註明來源、使用方式者,一律於資格審查時淘汰;字幕樣式,建議為新細明字體、36 級字、粗體、黑底白字。

投件方式:
請下載填妥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或使用他人影音著作權同意書等,將上述資料及 3 分鐘短片原始檔,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投稿 2 部短片作品,燒製成光碟電子檔 1 式 2 份,以掛號寄出,於徵件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其附件資料,請先確認投稿資料完整性和正確性,再行投稿。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掛號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徵選工作小組收】。郵寄後,請務必來電確認(02-2301-6858 分機 208 黃珮儀),方完成報名作業。
※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
1)參與本活動你須知道的重要觀念 - 產銷履歷農產品簡介
2)2011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3)2012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4)臺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業人士進行審查,依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總分數高低排序確認名次,評審標準如下:
‧短片創意 30%:觀點特色與內容豐富度、創意度、表現手法及創意共鳴度。
‧主題契合度 30%: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短片表現之邏輯、順暢度。
‧對產銷履歷農產品之認知 20%:應用產銷履歷相關資訊之合適程度、資訊正確度等。
‧創作表現 15%:影音編輯、剪輯美學、鏡頭運用。
‧其他 5%:創作理念、作品說明技巧等。

作品授權:
1)報名者須同意將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不另行通知。
2)作品限活動期間完成,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3)報名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2部短片參賽,惟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不得重複投稿;每 1 件作品限用 1 份報名表,如投遞多個作品請填多個報名表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不論同組或異組,同 1 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禁止限制級、誹謗、人身攻擊或抄襲之作品參賽。請勿在影片中加入可辦識之校名或人名。違反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自網站移除作品,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投稿前請務必再次檢視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報名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活動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賽資料及相關文件,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郵寄投稿者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聯絡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5)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6)經評選為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布、收到得獎通知後 10 日內(以郵戳為憑),於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作品展示時之著作權授權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影本、領據正本,俾據以核對憑發獎項。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郵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工作小組收】。
7)本活動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之得獎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非居住國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另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 千元者,免予扣繳。)
8)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一張,獎金頒給團隊代表,並由其獎項之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9)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播放所有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與本活動之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
12)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延長活動期間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本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活動網站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項規範。
13)若有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聯絡人:黃珮儀,客服電話:(02)2301-6858 分機 208,活動信箱:tap@mail.coa.gov.tw

活動網站:http://tapinfo.coa.gov.tw/event/20130710/index.php

102 年蓮池潭 / 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特色商品設計競賽

 


一、競賽目的
本活動為擴大左營蓮池潭與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現有視覺標誌之運用效益,期透過競賽甄選美學創意與市場性兼俱的特色商品。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創作具地方特色、美學與市場性之地方特色商品,以利後續城市行銷與創造附加價值與商機。
◎有關左營蓮池潭:
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高雄市商店街區輔導服務團計畫內的輔導商圈之一,主街範圍於蓮池潭周圍的蓮潭路與勝利路;商圈範圍包含約 20 餘座大小廟宇,重點廟宇有慈濟宮、啟明堂、元帝廟、天府宮、孔廟等,著名景點有龍虎塔、春秋閣、五里亭和北極亭,景緻秀麗,中外觀光客絡繹不絕。
◎有關南橫三星:
南橫三星包含甲仙、六龜寶來、那瑪夏三個區:
(1)甲仙商店街區以文化路兩側商業區為範圍,有豐富的芋筍等農特產
(2)那瑪夏(原三民鄉)為布農族與鄒族為主的高山原民區,有梅、水蜜桃等高山農特產及原民文化風貌。
(3)寶來源為南台灣知名溫泉區,四周溪流與群山環繞,風光明媚。
※其他相關訊息請參考高雄幸福商圈網站 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投稿方式
一律以實體郵件方式報名,於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前(以郵戳為憑)將投稿資料及作品親送或寄達協辦單位「80249 高雄市成功一路 232 號 15 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商業服務業服務小組 姜小姐收」,郵件請註明參加「102 年鳳山大東商店街區形象識別標誌暨商品衍生運用規劃公開徵選活動」,逾期不予受理。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且對文創商品開發生產領域具有創意及執行能力之設計師、自由創作者、學生與生產業者。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

五、競賽內容
(一)參賽辦法
1.分為「南橫三星組」與「蓮潭組」二組,可擇一或二組皆報名。
2.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請至商圈網站或與本中心索取「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之原始檔作為創作之主題元素,可將 logo 作多元性的變化如拆解後運用於產品設計上或運用其顏色變化衍生至產品設計之上,logo 運用的創意度將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3.「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下載網址: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aspx (可擇一或二組同時報名)
(二)參選資料
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參選資料如下:(若二區皆報名者需同時交繳「蓮潭組」與「南橫三星」報名資料,各一式)
1.報名表:報名表需填妥相關資料確認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裱板背面。
2.作品設計圖說裱板:A3 尺寸 (420mm * 297mm) 設計說明板含
(1)特色商品設計圖: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三 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裱貼於 200 磅黑底硬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商品設計說明多出五公分。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
(2)主題表現概念說明等
3.作品光碟:包含以下資料
A.特色商品設計圖 (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以上)
B.主題表現概念說明電子檔
C.報名表電子檔 (Word 檔)
4.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與競賽同意書:參賽者身分證正反影本。(計畫執行團隊人員負隱私權保護責任)競賽同意書評選方式
5.精緻模型(一至四名入選者):以「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唯獲選為一至四名之作品,需配合於 9 / 30 (一) 17:00 前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流程
1.資格審查:由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依據競賽辦法檢視其基本資格,再檢視其作品是否符合規定,將符合規定者列入初評階段。
2.專家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藝術文化、專業設計、產業製造、行銷廣告地方人士舉辦評選活動組成 5 - 9 人之評審小組。
3.報名文件繳交:即日起至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4.資格審查:隨到隨審
5.評選結果公布:預計 102 年 9 月 13 日 (五) 公告於高雄市幸福商圈網站、電話通知
6.精緻模型繳交:9 月 30 日 (一) 17:00 前,一至四名獲獎者、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7.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預計 102 年 10 月 12 日 (六) 辦理,活動:高雄商圈嘉年華會
(二)評分構面
‧可行性 30%:技術與成本控制、市場潛力
‧在地性 25%:商圈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創意  20%:商品之創意巧思、變化性、logo 運用創意程度
‧造型  20%:商品及包裝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
※各組依複評評分總分高低排序選出,評選分數須達 70 分 (含) 以上,始能獲獎,若各獎項次低於 70 分,則該項次得以從缺;若遇同分,先依據「可行性」構面予以比較,次之依「在地性」構面予以比較,再者依「創意」、「造型」構面依序比較,若仍同分,得由評選委員當場進行投票選出較優者。

七、獎勵機制
評選會議主席由全體評審委員推選擔任,評選結果由主席向全體評選委員宣佈各獎項獲獎名單;評選結果送交市府正式核定後,由計畫執行團隊以電郵及電話通知獲獎人與領獎事宜,並預計於計畫網站上公布獲獎名單。總獎金 76,000 元。
(一)「南橫三星」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二)「蓮潭」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得獎名單將於 102 年 10 月之頒獎典禮中進行公開表揚,得獎人應親自於典禮現場領取獎金、獎狀,得獎人如因重大事故無法與會,應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
※註:
1.依稅法規定,全年獲獎獎金超過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贈獎單位將統一於103年寄發扣繳憑單給獲獎人,以利獲獎人申報之用。
2.獲獎獎金預定於 102 年 10 月舉辦公開儀式時發贈,獲獎人須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並簽具領獎所得憑證予協辦單位,以供協辦單位做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使用。

八、著作權約定
(一)著作人格權屬創作人所有,唯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著作、專利、商標權法上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二)以團隊型態參賽者,惟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九、作品參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二)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獎狀、獎品:
1.抄襲他人作品。
2.曾在公開競賽中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3.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三)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冒名代製、已經在他處公開發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後,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位不遞補外,應徵者應自行擔負相關民、刑事負責。
(四)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中之任何(手續)費用。
(五)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將於推廣網站中另行公布,參賽者應遵守並不得表示異議。

十、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 07-3362918 分機 2573 姜小姐
E-Mail:2573@cpc.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View.aspx?ID=83f4bc45-a934-49a5-a6fa-bb10c7f755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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