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102 年蓮池潭 / 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特色商品設計競賽

 


一、競賽目的
本活動為擴大左營蓮池潭與南橫三星商店街區現有視覺標誌之運用效益,期透過競賽甄選美學創意與市場性兼俱的特色商品。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創作具地方特色、美學與市場性之地方特色商品,以利後續城市行銷與創造附加價值與商機。
◎有關左營蓮池潭:
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高雄市商店街區輔導服務團計畫內的輔導商圈之一,主街範圍於蓮池潭周圍的蓮潭路與勝利路;商圈範圍包含約 20 餘座大小廟宇,重點廟宇有慈濟宮、啟明堂、元帝廟、天府宮、孔廟等,著名景點有龍虎塔、春秋閣、五里亭和北極亭,景緻秀麗,中外觀光客絡繹不絕。
◎有關南橫三星:
南橫三星包含甲仙、六龜寶來、那瑪夏三個區:
(1)甲仙商店街區以文化路兩側商業區為範圍,有豐富的芋筍等農特產
(2)那瑪夏(原三民鄉)為布農族與鄒族為主的高山原民區,有梅、水蜜桃等高山農特產及原民文化風貌。
(3)寶來源為南台灣知名溫泉區,四周溪流與群山環繞,風光明媚。
※其他相關訊息請參考高雄幸福商圈網站 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投稿方式
一律以實體郵件方式報名,於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前(以郵戳為憑)將投稿資料及作品親送或寄達協辦單位「80249 高雄市成功一路 232 號 15 樓 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商業服務業服務小組 姜小姐收」,郵件請註明參加「102 年鳳山大東商店街區形象識別標誌暨商品衍生運用規劃公開徵選活動」,逾期不予受理。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且對文創商品開發生產領域具有創意及執行能力之設計師、自由創作者、學生與生產業者。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

五、競賽內容
(一)參賽辦法
1.分為「南橫三星組」與「蓮潭組」二組,可擇一或二組皆報名。
2.參賽者需運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地方識別標誌作為設計元素,請至商圈網站或與本中心索取「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之原始檔作為創作之主題元素,可將 logo 作多元性的變化如拆解後運用於產品設計上或運用其顏色變化衍生至產品設計之上,logo 運用的創意度將列為評分項目之一。
3.「南橫三星」與「蓮潭」地方識別標誌下載網址: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aspx (可擇一或二組同時報名)
(二)參選資料
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參選資料如下:(若二區皆報名者需同時交繳「蓮潭組」與「南橫三星」報名資料,各一式)
1.報名表:報名表需填妥相關資料確認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裱板背面。
2.作品設計圖說裱板:A3 尺寸 (420mm * 297mm) 設計說明板含
(1)特色商品設計圖: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三 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裱貼於 200 磅黑底硬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商品設計說明多出五公分。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
(2)主題表現概念說明等
3.作品光碟:包含以下資料
A.特色商品設計圖 (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以上)
B.主題表現概念說明電子檔
C.報名表電子檔 (Word 檔)
4.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與競賽同意書:參賽者身分證正反影本。(計畫執行團隊人員負隱私權保護責任)競賽同意書評選方式
5.精緻模型(一至四名入選者):以「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唯獲選為一至四名之作品,需配合於 9 / 30 (一) 17:00 前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流程
1.資格審查:由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依據競賽辦法檢視其基本資格,再檢視其作品是否符合規定,將符合規定者列入初評階段。
2.專家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藝術文化、專業設計、產業製造、行銷廣告地方人士舉辦評選活動組成 5 - 9 人之評審小組。
3.報名文件繳交:即日起至 102 年 8 月 30 日 (五)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4.資格審查:隨到隨審
5.評選結果公布:預計 102 年 9 月 13 日 (五) 公告於高雄市幸福商圈網站、電話通知
6.精緻模型繳交:9 月 30 日 (一) 17:00 前,一至四名獲獎者、繳交 1:1 精緻模型一只
7.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預計 102 年 10 月 12 日 (六) 辦理,活動:高雄商圈嘉年華會
(二)評分構面
‧可行性 30%:技術與成本控制、市場潛力
‧在地性 25%:商圈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創意  20%:商品之創意巧思、變化性、logo 運用創意程度
‧造型  20%:商品及包裝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
※各組依複評評分總分高低排序選出,評選分數須達 70 分 (含) 以上,始能獲獎,若各獎項次低於 70 分,則該項次得以從缺;若遇同分,先依據「可行性」構面予以比較,次之依「在地性」構面予以比較,再者依「創意」、「造型」構面依序比較,若仍同分,得由評選委員當場進行投票選出較優者。

七、獎勵機制
評選會議主席由全體評審委員推選擔任,評選結果由主席向全體評選委員宣佈各獎項獲獎名單;評選結果送交市府正式核定後,由計畫執行團隊以電郵及電話通知獲獎人與領獎事宜,並預計於計畫網站上公布獲獎名單。總獎金 76,000 元。
(一)「南橫三星」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二)「蓮潭」組
1. 第一名:1 名,獎金 12,000 元,獎狀 1 只。
2.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只。
3. 第三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狀 1 只。
4. 第四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只。
5. 佳作:3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只。
※評選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得獎名單將於 102 年 10 月之頒獎典禮中進行公開表揚,得獎人應親自於典禮現場領取獎金、獎狀,得獎人如因重大事故無法與會,應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
※註:
1.依稅法規定,全年獲獎獎金超過1,000 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贈獎單位將統一於103年寄發扣繳憑單給獲獎人,以利獲獎人申報之用。
2.獲獎獎金預定於 102 年 10 月舉辦公開儀式時發贈,獲獎人須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並簽具領獎所得憑證予協辦單位,以供協辦單位做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使用。

八、著作權約定
(一)著作人格權屬創作人所有,唯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著作、專利、商標權法上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二)以團隊型態參賽者,惟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九、作品參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送審作品於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二)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獎狀、獎品:
1.抄襲他人作品。
2.曾在公開競賽中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3.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三)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冒名代製、已經在他處公開發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後,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位不遞補外,應徵者應自行擔負相關民、刑事負責。
(四)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中之任何(手續)費用。
(五)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將於推廣網站中另行公布,參賽者應遵守並不得表示異議。

十、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 07-3362918 分機 2573 姜小姐
E-Mail:2573@cpc.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edb.kcg.gov.tw/specialstreet/GoodNewsView.aspx?ID=83f4bc45-a934-49a5-a6fa-bb10c7f755f4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

 




活動說明
【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 -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徵件日期」,參賽者透過本官網活動頁投稿表情貼圖作品,徵件時間自 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為期收件。 第二階段開放網友「網路票選」,以網路投票方式選出心目中的優秀作品,凡參與投票的網友還可免費抽獎,票選時間自 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
人氣票選時間: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比賽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抽獎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寄送獎項日期:2013 / 11 / 25 (一)

活動獎項
靜態貼圖(第一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5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二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1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三名):Bravod e 筆神功 EP-1601
網路人氣獎(1 名):Bravod e 筆神 EP-1601
網路投票獎(20 名):客家精美小禮物

比賽辦法
1.需為【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註冊會員。
2.一個帳號限投稿三組作品,需為個人獨立創作,非 2 人以上共同創作。
3.人氣票選,一個帳號每天最多可投三票,且不得重複投給同一件作品。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將依貼圖設計主題傳達 40%、創意性 35%、完整性 25% 來評選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3.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官方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作品規範
1.作品須具備客家元素 (如油桐花、花布...等相關客家元素),進行各類型表情貼圖創作。
2.作品之表達型式不限,喜、怒、哀、樂、搞笑幽默、特殊情境、各式心情等皆可。
3.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同人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4.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靜態圖貼類】投稿規格
1.規格限制:尺寸:水平 320 Pixel (像素) x 垂直 320 Pixel (像素) (本活動只接受直式規格投稿)。
2.圖檔大小:每張圖檔不得超過150KB
3.圖檔格式:使用 RGB 之 png 圖檔
4.件數限制:每組需包含八種表情貼圖
5.圖檔長寬比例 請維持 1:1
6.背景不用漸層,請用透明背景

注意事項
1.投稿參賽之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之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範或有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圖像或文字,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以取消期參賽權與得獎資格,並對該帳 號進行懲處,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發現有盜用作品之情況,請使用活動信箱連絡並提供具體之資料,以供查證)。
2.參賽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未刊登於現有公開平台認定),一個帳號每類限投稿最多三組作品參賽,若發生使用不當手法超量投稿之情形,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反映,並提供具體資料以供查證。
3.參賽作品需經主辦單位審查後,方可公佈參賽,審查時間約需 2 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
4.審查未通過或有問題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透過 email 個別告知原因,以及後續處理方式。
5.投稿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刊載曝光後,參賽者不得要求修改作品內容,故請投稿前務必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投稿。收件日期截止後,恕不再接受報名。
6.為求公平起見,獲得評審獎之作品若同時也入圍人氣獎,將以最高獎項計算,人氣獎之空缺由順位者遞補。
7.參賽者無條件同意永久授權臺東縣政府,可視業務需求自由使用其參賽作品,前述使用包括重製、修改、公開傳輸、編輯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參賽者並同意讓任何第三人可經由活動官網瀏覽、下載、或傳送參賽者的投稿作品。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 NTD$ 20,000 元,將代扣 10% 稅額,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9.如有影響比賽公正性或其他參加者權益之情事產生,主辦單位有權力中止活動或褫奪特定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10.參賽作品公開上傳至活動網頁後,視同授權臺東縣政府無償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權利,以利活動推廣宣傳。
1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活動單位無關。
12.本活動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13.主辦單位保留贈品資格審核與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4.其他關於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本活動官網。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tunghakka.com.tw/shtml/show_html/page05.html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原聲音樂節」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活動宗旨】
為了充分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讓民眾更進一步的認識、了解這塊藝文場域,文化部特辦理「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提供民眾發揮創意的機會,以園區宣傳為主題拍攝影片,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色。

【投稿題材】
拍攝內容不拘,以 3 至 5 分鐘短片為限,場景須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主。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以 AVI 檔或 WMV 檔燒錄光碟,於 7 月 31 日前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心動影像短片創作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
或將影像上傳至 youtube 帳號,並請將帳號連結 email:csrtaiwan2013@gmail.com 備註參加「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我們將於收到後以 email 回覆成功上傳。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50%
‧創意   30%
‧腳本架構 2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及將影片上傳至粉絲專頁供民眾票選,將列為評分參考。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配合行銷影音媒體,播放宣傳。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 (含) 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_tw/05_competition/03_film.html

「原聲音樂節」手機 APP 創意競賽

 


【活動宗旨】
智慧型手機日漸普遍,無遠弗屆的傳遞性更能深植人心。文化部特辦理「手機 APP 創意競賽」,期望透過此活動廣邀民眾發揮創意,為花蓮設計獨具創意的手機 APP 素材,讓更多人看見花蓮,感受花蓮。

【投稿題材】
花蓮在地特色之圖像、聲音。

【組別】
◎貼圖設計組:
設計一個主題包含 6 個圖像為一組的系列貼圖。貼圖設計,以生動活潑之系列圖像為主,並可加入活動主題文字輔助
◎原音創意組:
設計一個主題鈴聲,以花蓮在地性聲音為主,長度為 30 秒。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每組至多繳交 3 件作品。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貼圖設計組:
將檔案存檔為 PNG,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原音創意組:
錄製 30 秒,將檔案存檔為 MP3 或 WMV 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50%
‧美感與創意 5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間,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各組取:
‧首獎一名獎金 12,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8,000 元
‧佳作五名獎金 3,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且得獎作品將應用於活動 APP 系統、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等,供民眾下載,並於園區活動空間,提供實體展出。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符合本競賽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6.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慶祝養樂多在台五十週年,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樂多公司)特別舉辦「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利用「攝影」的方式,增進與消費者之間的感情串連和溫暖回憶。

比賽主題
「美」「食」「樂」三個方向,參與者可自由選擇主題,表達生活體驗到的視覺之美;食物帶給人們的能量;生活中最快樂的事物。
「美」+「食」=「養」,與「樂」互相呼應,成為「養樂多」之詞彙。表現主題須與「養樂多」及「五十年」有視覺上直接或間接的相關性,展現對養樂多的記憶及情感,帶來溫馨並創新的視覺表現。

活動主題
「美」「食」「樂」三個主題擇一,必須與「養樂多」有關聯性。
(1)「美」:與美有相關之事物。
(2)「食」:與食物相關之事物。
(3)「樂」:以任何會令人感到愉快或歡樂之事物。

參賽資格
居住於台灣(含台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合法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參賽辦法
‧線上徵件方式進行。
‧加入「Yakult.taiwan」粉絲團,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專區上傳照片,並寫下 100(含)字以內的描述。
‧找尋更多您的 Facebook 朋友來進行投票即完成所有程序。

線上上傳時間
2013 年 7 月 1 日 PM12:00 起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PM24:00 止

作品規格
‧JPG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不得超過 5MB 可後製合成,每人最多投稿3張。
‧一律由 facebook「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之專屬網頁上傳照片。。

作品評選
(1)網路票選人氣獎
(2)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資深攝影名家以及養樂多公司代表一同評選前三名及佳作等獎項。參賽者需尊重評選之決定,接受評選之結果,每人只限得一個獎項(人氣票選不在此限制內)。參與投票之抽獎將由系統程式隨機抽出。

評選結果
第一階段評選為網路票選,即作品上傳開始至上傳結束之期限為止。
第二階段評選為專家及代表遴選,結果發表為 2013 年 11 月底。
結果將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網頁中發佈,並以 e-mail 通知獲選者。

獎勵辦法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養樂多獎: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特別獎:3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式。
入選獎:5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一式。
人氣獎: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投票抽獎:100 名,咖啡禮盒每名一盒。
※總獎金高達新台幣 30 萬元(含獎品)獲選者依照獎項名次可取得主辦單位致贈獎狀一式及獎牌一面、獎金或獎品等。
※依稅捐法令規定,本活動將依贈品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依法須繳交身份證影本;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依法須繳交 10% 稅款及身份證影本,外籍人士依法須繳交 20% 稅款及居留證影本。

投稿作品注意事項
.限以養樂多公司產品為拍攝內容,不符合養樂多公司產品或有損養樂多公司產品形象者,將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投稿作品 (相片或文字) 內容有違背善良風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違反活動辦法,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及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另行通知;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其投稿者應負賠償責任。
.參賽者之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未於其他活動重覆參加競賽而得獎,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保障之權利,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致之損失(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
.參賽者作品得獎需提供個人資料及連絡方式,做為領獎用途;若因資料提供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繫,將視同棄權。
.本活動為競賽性質,不得有舞弊情事,經主辦單位查出違反活動辦法者,視同棄權。
.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參加本活動者,投稿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 (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主題文字敘述連同原創作品一起展示。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獎項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本活動依據個資法規定之個人資料蒐集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目的:行銷活動權益相關事宜之辦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一年內。
*地區:本國。
*對象:養樂多公司、養樂多公司委託機構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養樂多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養樂多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養樂多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但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或可能會影響個人權利的行使。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獎項內容、取消或更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本活動相關問題諮詢,請來信 yakult50th@gmail.com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小組收。
.活動詳情以「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官網為主。

活動網站:http://www.yakult50th.com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 潮衣 ( T恤) 圖騰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以租稅為主題,透過本局吉祥物「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之創意造型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使民眾認識租稅,了解統一發票及各項稅務資訊的重要性,結合創意傳達租稅觀念。

二、主辦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臺北市市民 (限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為臺北市者)。

四、作品繳交時間:
即日起至 102 年 9 月 30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1.須將參賽作品光碟片及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 10802 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潮衣 ( T 恤) 圖騰設計比賽徵件活動」。作品以郵戳或本局上班時間簽收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2.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下載或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

六、參賽作品規定:
1.比賽主題:
稅務小精靈變裝秀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以能表現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等重要稅務訊息及措施作為創作主題。
2.作品規格及內容:
(1)稅務小精靈之圖樣及其相關內容請參酌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或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有關之稅務訊息。
(2)必須為向量圖檔且圖案以單面為限,手繪或電腦繪製進行。
(3)設計圖案最大範圍:
‧上衣:30cm × 30cm(約 A4 大小)
‧衣袖:7cm × 8cm
(4)參賽者可請先至網站下載白底潮 T 模板及稅務小精靈圖案,將作品圖像置入後,以 jpg 檔格式儲存(檔案不超過 500KB)並列印出,另提供向量設計原始檔 (置入影像需 300dpi) 及 AI 檔並將 3 種檔案製作成光碟。

七、作品評審:
1.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2.評審標準:
‧租稅小精靈變造創意表現 40%
‧結合租稅元素 30%
‧藝術表現 30%
3.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2 名,各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8 名,每名各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總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 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發。

十、獎金之給與,本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
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十一、注意事項:
1.須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另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2.參賽作品中若有使用、改編或援引他人之創作全部或部分內容,應附上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而使用者,視為違反比賽規定;如使用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3.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4.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等。
5.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須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6.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
7.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8.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6890208563903961519

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2013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Sights and Sounds 聽‧見
他們說,這是個眾聲喧嘩的年代。
在臉書、推特上,每個人手持擴音器,努力讓自己的聲音奔跑出去,卻常常只是自言自語而已,因為我們都忘了留意其他人的世界在說什麼。

去感受吧!用鼻子聽海豚哭泣,耳朵輕聞流水的味道,舌頭會看見人們堅持的正義,皮膚呼吸著慢跑的節奏,睜眼凝視就吞下整座杉木林。

你發現了吧。
順風會吹來亞馬遜河的消息;一眨眼就能看到千里之外的吉力馬札羅山。
只要你願意睜開眼睛,側耳傾聽…

我們是穿進瞳孔的光,我們是吹過夏天的風
我們不可能錯過這個世界
聽‧見。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3 年 5 月 31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參賽類別:
分成「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數位動畫類」、「廠商指定類」共四類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Sights and Sounds 聽‧見」之創意設計。
**廠商指定類:能表達競賽主題「Sights and Sounds 聽‧見」並結合廠商設計需求單之創意設計。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 結果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3 年 9 月上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包括產品設計類模型、視覺設計類紙本輸出及三類組作品資料光碟):2013 年 10 月 15 日,臺北時間 17:00 (GMT+08:00) 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入圍作品決選:2013 年 11 月上旬
‧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覽記者會、獲獎作品展覽:2013 年 12 月下旬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報名流程: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請依類別下載「裱板電子檔範例」(僅產品設計、視覺設計及廠商指定類)及「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所有參賽者)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
E. 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表現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x768 JPG 檔)
◎視覺設計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上傳 4 張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x768 JPG 檔)
◎數位動畫類:
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
◎廠商指定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
*請註明參加品牌:瑞嶺 / 金寶山
F. 繳交作品光碟:
◎產品設計類:
免繳
◎視覺設計類:
免繳
◎數位動畫類:
繳交影片正片光碟:正片長度須在 5 分鐘以內,檔案格式:MOV,請在光碟封套正反面各貼上作品標籤(請同時以簽字筆,於光碟上註明作品編號與作品名稱)。
數位動畫類組作品光碟請寄送至:2013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廠商指定類:
免繳
※報名完成,參賽者日後可以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與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避免資料傳送錯誤,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訊息。
2.報名截止後,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3.「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

廠商指定獎設計需求:
◎金寶山集團:
‧品牌名稱:金寶山集團
‧品牌形象:關懷生命、尊重自然。引領台灣殯葬界走向現代化的第一品牌,將藝術與人文導引入墓園的第一品牌。
‧企業理念 / 業務內容:金寶山秉承「以有限生命 創造無限價值」的企業文化,恪守「關懷生命、尊重自然」的立業精神,致力於典藏生命與藝術永恆的美麗樂章。
‧設計項目:金寶山塔位面板,說明:納骨塔位面板,也就是生命永恆之家的大門,透過對大門的凝視,聽見、看見先人,也反觀自己,聽見內心也看見內心,體會生命的永恆與生生不息。
‧訴求對象:金寶山客戶與潛在客戶
‧主要目標:集合世界各國設計菁英之創意,設計寓意「聽‧見」生命之視覺印象。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面板尺寸為 38cm * 38cm
2.毋須放上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莊嚴、純淨、圓融、跳脫宗教、大眾化、結合藝術及文化
‧參考網址:http://www.memory.com.tw
◎瑞嶺:
‧品牌名稱:OMNIFOCUS
‧品牌形象:「寫意生活 生活寫藝」
‧企業理念 / 業務內容:瑞嶺創立於1986年,數十年來秉持著對書寫的熱情,致力於文具藝品的研發。我們不僅在材質運用上不斷創新,在使用感受上力求舒適,更在造型設計上講究品味。系列產品包括原子筆、鋼筆、鋼珠筆與其他書房精品。開發上兼具實用與創意,結合藝術與工藝,讓筆不是只有功能更可代表每個人的個性。品牌創立至今,已獲全球各大機構與企業的信任與合作。
‧設計項目: (二擇一)
1.多功能書寫用具
2.筆與筆記本的組合設計
‧訴求對象:以 16 - 28 歲學生青年族群為對象
‧主要目標:針對個人在旅行或外出行動時用來記錄的用品進行整合設計,延伸書寫與記錄商品多功能性的開發。
‧設計規範:
1.產品需具有多用途功能。
2.書寫用具設計,其使用筆心與結構尺寸請依附檔尺寸為基準。
3.不設限使用材質,但需可以量產。
4.產品需放上品牌 logo。請下載附檔 logo,並參考檔案中之 logo 使用規範。
‧注意事項:
1.注意事項與送件標準依大會規定,唯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設計電子檔包括詳細尺寸圖。
2.得獎產品若生產上市,公司將提供實品一件給得獎者作為紀念。
3.參賽者將有機會成為品牌商品合作設計師,作品將會在國際禮品展中展出。
‧參考網址:http:/www.omnifocus.com.tw

決選送件:
A.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以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縮小模型不得小於 50 立方公分),主辦單位將補助產品設計類入圍者作品模型製作費 NTD 20,000 元整(含稅)。模型送件截止期限為 2013 年 10 月 15 日 17:00(台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
2.作品裱板:請製作實體裱板,A3 尺寸(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裱板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字數在 50 - 1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裱板數位檔案(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紙本輸出:作品輸出以海報規格 70 x 100cm 為主。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或 PDF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分鏡圖裱板:A3版面(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可自行編排圖文,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
2.作品資料光碟:光碟內容包括分鏡圖裱板電子檔、作品宣傳圖 4 張以內(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3 尺寸(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每件作品至多三張裱板,裱板內需有作品說明文字,字數在 50 - 100 字內。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作品裱板數位檔案 (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 (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
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以作品模型進行評選;視覺設計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則依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廠商指定類廠商指定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圖面表達 10%
◎視覺設計組:
‧創意 50%
‧構圖、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巧 10%
◎數位動畫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術性 10%
◎廠商指定類:
‧創意 50%
‧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 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台幣二萬元。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杯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廠商指定類:
‧首獎(瑞嶺、金寶山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優勝(瑞嶺、金寶山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6.為避免產品決選模型進入臺灣海關時間過長,而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應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中心(本活動主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7.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關於廠商指定獎首獎得獎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由指定廠商取得,供廠商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6.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盃、獎金及獎狀。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盃、獎金及獎狀。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決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6.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index.php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

 


菸品有害健康,私菸危害更大,不僅傷身更侵害國家稅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藉由舉辦「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活動,徵求讓人一目瞭然的 LOGO,使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意象」深植人心,歡迎有創意、愛繪畫、好設計之學生或民眾踴躍參與投稿,以落實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及建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之正確觀念,有效防止非法私劣菸品流通市面。

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創作主題
(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二)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
(三)打擊非法私劣菸品。

二、報名組別
(一)學生組(臺北市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一般民眾,以通訊地址在臺北市為限),每人限參加 1 組,其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三、活動獎項:
每人限得一獎,學生組 / 社會組各取 8 名。
第 1 名:1 名,獎金 20,000 元 / 30,000 元。
第 2 名:1 名,獎金 10,000 元 / 15,000 元。
第 3 名:1 名,獎金 5,000 元 / 10,000 元。
佳作:5 名,獎金 1,000 元 / 2,000 元。

四、作品繳交時間:
自 102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9 月 9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一)書面投稿者,須繳交報名表、LOGO 設計成品輸出 A4 紙大小 1 張及光碟片 1 份(含規格為 21 * 29.5 公分 / CMYK / 300dpi 之電子檔),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 3 段 280 號 2 樓之 1,註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LOGO 設計比賽小組」收,並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二)線上投稿者,請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http://www.ntbt.gov.tw 活動 banner 連結至官網,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規格為尺寸 21 * 29.5 公分 / 解析度 300 dpi / RGB 之 JPEG 檔案。

六、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或出版,凡有抄襲仿冒情事者,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二)本局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並得有權使用於各類宣導活動(含宣導品),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七、聯絡人:審查三科宋股長,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10

活動網站:http://no.989.com.tw/index.html
相關資訊:http://www.ntbt.gov.tw

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20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一屆新媒體創意競賽

 




競賽宗旨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稱主辦單位)擁有數量豐富並獨具特色之收藏,歷年舉辦多項主題式展覽,102 年將舉辦「乾隆皇帝的藝術品味」特展,並配合展覽,鼓勵創意人才投入古文物、新創意的開發之列。以乾隆皇帝(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 1711 - 1799)之典藏為開放素材進行加值應用,藉由開啟乾隆皇帝的萬寶箱,去探索跨越時代珍藏寶物的精髓,並透過新媒體技術的時空之眼,將珍貴的藏品加以多元的技術應用,來重新呈現、詮釋故宮之美。

作品類型
以「時空之眼 - Open 乾隆皇帝的百寶箱」為主題,運用本年度乾隆皇帝藝術品味特展中之 100 件展件為發想創作素材,進行新媒體互動藝術、APP 應用、動畫、微電影四類創意作品。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灣地區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團體,皆可參賽。
•毎項作品僅限報名新媒體互動藝術、APP 應用、動畫、微電影四類之其中一類及該類之社會組或學生組之其中一組。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參賽程序
•報名徵件:即日起至 7 月 29 日下午 5 點,報名件數不限,需於期限內寄 / 送達。
•初選:8 月(將公告於活動網站),四類共八組,預計選出 35 名以上個人或團隊入選並公告。
•決選:8 月(將公告於活動網站),決選簡報及公告決選結果,得獎作品將配合故宮「乾隆皇帝的藝術品味」展覽展示作品。
•頒奬典禮及成果展示:預計 10 月展出。頒獎典禮(預計配合故宮博物院年度記者會共同辦理)

競賽流程
【素材圖像申請階段】
參賽者先至競賽活動網站登入為會員,瀏覽選擇欲創作之素材列印清單後,連同簽名蓋章之圖像保密切結書寄至執行小組,申請較高解析度之素材圖像 (毎張 3MB) 以利創作品質,將由主辦單位審核後即寄素材圖像光碟予參賽者,參賽者須妥善保存素材圖像光碟並於競賽報名徵件截止日前寄回或親送執行小組。
【初選階段】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須上網填妥報名表,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參賽同意書、作品資料表、作品 DVD。報名及收件至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5 點截止,收件地址為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6 號 9 樓、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創意產業中心「20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一屆新媒體創意競賽」執行小組。請參賽者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競賽名稱、類別及組別。本活動免報名費,須自行負擔掛號郵寄相關費用。
1.初選結果將於 8 月公告於活動網站,同時以 E-mail 或電話方式通知初選入圍者,告知決選時間以及決選簡報時須提供之資料。
2.決選簡報須含:作品名稱、設計者、設計概念說明、作品概念取材文物來源介紹、作品運用新媒體技術之特色功能、原創性說明等。
3.將選出 35 件以上入圍作品進入決選階段。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作品概念說明等,線上報名填妥後,列印,簽章。
•參賽同意書:須填妥後簽名、蓋章
•作品資料表:
1.封面註明:競賽及作品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
2.內文採 A4 格式(直式橫書),字級 12,單行間距,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3.內容必須包含:
(1)作品名稱
(2)作品介紹(含創作構想、主題或故事等)
(3)取材文物來源介紹
(4)作品運用數位技術之特色功能
(5)其他(針對其他說明事項補充)
(6)附件(含情境架構或設計圖等至少 5 張)
•作品 DVD:四類競賽作品皆須拍成 2 項影片(完整版及 3 分鐘內 DEMO 版),並提供 DVD 十片(DVD 上請註明:競賽及作品名稱、參賽類別及組別、報名編號、參賽者 / 參賽團體名稱),作品規格如下:
••新媒體互動藝術:作品須含實體裝置並運用互動技術(例如:感測、觸控等技術)。
••APP 應用:開發環境為 iOS、Android 或 Windows 8 APP,作品完成須上架並提供下載網址,並可在智慧型手持裝置完整執行。
••動畫:影片長度不限,媒材不限(2D、3D 動畫、flash、stop motion...),惟須含 80% 以上的動畫內容。
••微電影:影片長度限 15 分鐘以內,以複合媒材創作呈現完整故事且動畫所佔全片比例不超過 20%。
•素材圖像光碟:主辦單位提供之素材圖像光碟 1 份
【決選階段】
1.決選入圍者或團體須配合執行單位通知之日期,將作品高解析度照片、作品決選簡報郵寄、親送或 E-mail 方式予「20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一屆新媒體創意競賽」 執行小組,並於信封或 E-mail 上註明報名競賽名稱、類別及組別。
2.決選入圍者須於決選評審當日親抵會場,本人或團體代表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供執行單位核對,無誤發還。後將可進行口頭簡報,由評審團隊現場評分。
3.決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同時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獲奬人。

評選方式
1.採初選與決選兩階段評審。
2.由主辦單位邀集藝術史學、數位設計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召開初、決選會議,選定入圍及獲獎作品。
3.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同時致電或 E-mail 通知獲獎者,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與獎品。

評選標準
•文化藝術性 30%:國寶文物文化及藝術意涵詮釋適切性
•創意性   25%:整體創意構想及加值應用
•技術性   25%:製作技術之整合及媒材之應用
•市場性   20%:市場潛力

獎項內容
競賽總獎金 178 萬,特設不分類之社會組及學生組首獎各 1 名,各類組獎項分列如下:
◎不分類 - 社會組首獎:1 名,獎金新台幣 25 萬元及獎狀 1 紙
◎不分類 - 學生組首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及獎狀 1 紙
◎新媒體互動藝術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9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新媒體互動藝術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9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APP 應用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APP 應用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動畫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動畫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微電影創作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微電影創作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智慧財產權
1.為鼓勵運用主辦單位典藏素材開發商品,參賽者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參賽者與主辦單位所共有,惟雙方除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須取得他方同意外,得各自自行或授權他人使用獲獎作品,無須再取得他方同意,利用所得並不再進行利益分配。
2.參賽作品無論是否獲獎,其物權仍歸屬參賽者,不因參賽而受影響。
3.參賽者除本次參賽得無償利用主辦單位典藏素材之外,其餘利用應依主辦單位相關授權規定辦理。主辦單位如有邀請其他典藏單位提供典藏素材者,亦同。得獎作品涉及營利使用時,得獎創作者須依主辦單位或其他典藏單位相關授權規定辦理。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應仔細研讀並充分遵守本項比賽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
3.主辦單位如有邀請其他典藏單位提供典藏素材者,參賽作品仍以主辦單位典藏素材為設計核心。
4.參賽作品須為原創,無任何抄襲、仿冒、涉及當代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喪失參賽資格,其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參賽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費用。
6.參賽文件與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均不退件。若繳交參賽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7.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得運用參賽作品之說明文字與照片,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用途。
8.為維競賽公平性及所有參賽者權利,參賽者不得於參與決選且於公告得獎後放棄獎項。
9.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預扣 10% 所得稅。
10.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活動官方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creative.org.tw/creative/www/index.php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Blue」go away 海報創作比賽

 




活動名稱:
Follow this way,「Blue」go away 海報創作比賽

活動宗旨:
透過海報徵選活動,募集各式各樣創意擺脫負向情緒的紓壓妙方,也藉此提醒民眾生活中難免有低潮、挫折或壓力,在歷經這樣的過程時,學會與壓力共處及建立有效的紓壓方式。

主辦單位:
董氏基金會

徵選主題:
Follow this way,「Blue」go away
每個人生活中難免會碰到不如意的事情,當一直無法解決,情緒就會受到影響。如果能適時排解,例如去跑步、出外郊遊、跳舞、跟朋友聊天等,就能擺脫負面情緒。你呢?通常都怎麼做?來和大家分享你獨特的紓壓妙方吧!

徵選時間:
102 年 4 月 16 日至 6 月 16 日 (逾期不受理)

參加對象:
限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成人。

參賽組別:
1.高中職組
2.大專成人組

作品規格:
1.手繪:平面,菊四開 (42.1 * 59.4cm),彩色
2.電腦繪圖:菊四開 (42.1 * 59.4cm) 之電腦繪圖檔(不限程式),海報圖檔解析度需 300dpi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比賽辦法:
1.事先報名制,可至線上報名系統 (http://xor.tw/4zkly) 報名或填妥報名表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至基金會。
2.作品繳件明細:
‧手繪稿:將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上,報名表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上。(裱板大小寬 50cm * 長 65cm)
‧電腦稿:將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報名表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上 (裱板大小寬 30cm * 長 42cm),並將檔案燒錄成光碟一片)。
※光碟檔案須包含
1.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2.海報 JPEG 檔或 JPG 檔 (解析度為 96dpi 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3.於光碟上需註明參賽者資料 (姓名、聯絡電話)

作品繳交方式:
須包含
1.海報作品 (電腦稿也需輸出)
2.作品燒錄之光碟 (電腦稿)
以上文件於活動截止前,可親自送至基金會或以郵件方式寄出,以郵戳為憑。
地址:台北市 (105) 松山區復興北路 57 號 12 樓之 3 董氏基金會 心理衛生組
※需註明-Follow this way,「Blue」go away 海報募集比賽

評選方式:
◎初審:
由專業領域人士 (美術教師、圖文創作者等) 篩選出各組各 50 篇作品
◎複審:
由醫師、心理師、教師、美術老師、廣告界人士等專家組成,依據作品的以下條件,從通過初審作品各篩選出 20 篇進入決選
‧主題切合性   15%
‧創意性     30%
‧技巧與色彩應用 15%
‧圖像內容    20%
‧傳達之意念   20%
◎決選:
由醫師、心理師、教師、美術老師、廣告界人士等專家組成,從通過複審作品中選出各組 1 名優勝,2 名優等,5 名佳作

作品獎項:
高中職組、大專成人組分開評選,每個組別獎項如下:
優勝:錄取 1 名,獲頒獎狀乙只、獎金 50000 元。
優等:錄取 2 名,獲頒獎狀乙只、獎金 10000 元。
佳作:錄取 5 名,獲頒獎狀乙只、獎金 3000 元。
入圍者:進入決選扣除得獎者(優勝、優等及佳作), 共計 12 名,贈送精美紀念品一份。

聯絡資訊:
02-2776-6133 分機 206 林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tmh.org/News/NewsDetails.aspx?type=1&NewId=199&curpage=1&class=&bdate=&edate=&Mtype=1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 T 恤限時徵件

 


設計主題:
2013 臺中爵士音樂節

參賽資格:
喜歡爵士音樂節慶活動並具繪圖能力者均歡迎參加,每人最多限投 3 張。

參賽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憑郵戳):
即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 (五) 止。
(二)投稿說明:
1.請至活動網頁下載「主辦單位 LOGO」與「T 恤設計樣版」,並將您的設計圖直接繪製於 T 恤上,T 恤限定為白、黑色,設計圖像完稿限 ai 檔案格式,並標註 CMYK 印刷用。
2.設計方向:
以「臺中爵士音樂節」為發想,設計活動意象及 logo,並繪製於 T 恤上
3.活動資訊:
(1)活動名稱:臺中爵士音樂節
(2)活動時間:每年 10 月份第三週周六至第四週周日,連續 9 天
(3)活動地點:臺中市市民廣場、草悟道
(4)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5)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4.檔案格式:
(1)限 ai 向量檔,文字轉外框,五色以內,請不要使用漸層色,檔名格式為姓名 - 作品名稱 (如徐小美 - 爵士音樂經典爵起)。
(2)請另外輸出 A4 大小 300dpi 的 JPG 圖片 (圖中需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正面一張、背面一張,檔名格式為姓名 - 作品名稱 - 正背面 (如徐小美 - 爵士音樂經典爵起 - 正面)。
5.報名資料:
(1)活動報名表乙份
(2)著作權讓與授權書
(3)原始創作切結書
(4)光碟電子檔 (內含作品 ai 檔案、作品 JPG 檔案、報名表格)
6.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3 創意 T 恤設計比賽」字樣)。

活動時程:
作品徵件:即日起至 2013 / 08 / 16 止
評審初選:2013 / 08 / 19 - 2013 / 08 / 21
評審複選:2013 / 09 / 04
網路 FACEBOOK 票選:2013 / 08 / 19 - 2013 / 09 / 06
公佈結果:2013 / 09 / 11

評分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爵士主題意象呈現 40%
‧設計創意性    40%
‧構圖完整性    20%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獎金一萬元整,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獎金八千元整,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獎金五千元整,獎狀乙只
(四)佳作獎金二千元整,獎狀乙只,活動紀念 T-Shirt 乙件,共計兩名
(五)網路人氣獎,獎狀乙只,活動紀念 T-Shirt 乙件,共計五名
※得獎作品皆在活動期間於草悟道公開展示

參賽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審查權,內容不符合本比賽之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需具備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發表、出版、展出及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六)所有參賽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設計 (光碟電子檔),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原始創作切結書。參加徵件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恕不另行支付得獎者任何費用。
(七)對於入選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網頁公告,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
電話:(02)2711-2320 #116 曹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PerformingContent.aspx?menuID=124&id=6714

2013 高雄電影節國際短片競賽

 




【參賽資格】
凡於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影片長度】
皆以 25 分鐘內為限(含片尾字幕)

【獎勵方式】
高雄獎:乙名,獎金 12,000 美金
奇幻 - 火球獎:乙名,獎金 10,000 美金
綠色 - S.O.S.獎:乙名,獎金 10,000 美金
台灣獎:乙名,獎金 8,000 美金
學生獎:乙名,獎金 8,000 美金
優選:數名,獎金 1,000 美金

【報名費用】
免費

【報名方式】
請至官網 www.kff.tw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電子郵寄至 kffshort@kff.tw,請註明標題【2013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影片片名)】,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99 號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組>
1.參賽者填寫與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 1 份。
2.參賽影片 DVD 光碟 6 片(NTSC 系統之 DVD 規格,不接受 avi、mpeg 等 DVD 播放機無法支援之影片格式),並於所有報名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3.資料光碟 1 片,內附以下資訊:
(1) 電子檔影片簡介(中文 300 字以內,英文 200 字以內)。
(2) 電子檔導演簡介(中文 200 字以內,英文 100 字以內)。
(3) 電子檔劇照 5 張及導演個人照1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
(4) 電子檔中英文對白。

【評審方式】
分二階段評審,初審邀請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於 9 月下旬公佈入圍名單;決審邀請具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導演、國際評審、影評人及學者組成評審團,於頒獎典禮當天公佈得獎作品。

【注意事項及版權事項】
1.主辦單位得無條件使用影片及劇照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之用。
2.台灣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獎座與獎金。
4.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同部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2 年。
6.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8.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9.凡入圍作品得由高雄電影節主辦單位薦送參加其他國際短片影展,以達推廣之效,並同意授權於【東京國際短片節 Short Shorts Film Festival & Asia】等影展播映。
10.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電影館,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館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合輯出版販售及公開放映之用。
11.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活動網站:http://www.kff.tw/2012/home02.aspx?ID=$5001&IDK=2&EXE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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