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2011 環境教育標章創意設計競賽

 


活動宗旨:
環境是孕育我們的母親,也是人類最重要的資產,為了落實推動全民共同參與環境教育的理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推行環境教育認證制度,並配合建國百年頒布「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特舉辦「環境教育標章」創意設計競賽,期望透過公開競賽的方式徵選出具創意特色的「環境教育認證標章」,進而達到宣揚與推廣環境教育之目的。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單位: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辦理時程:
1.徵件時間: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2.入圍作品網路票選: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3.獲選名單公布:2011 年 12 月底前

參賽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中華民國個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皆可投稿報名,每人 (單位) 最多可參加 3 件作品。
※說明:參賽個人 (單位) 必須提供合法有效之身分證明或單位證明文件,不可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捏造身分之行為,若經查證不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競賽辦法:
設計主題:請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建國百年頒布的「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設計一款以推廣環境教育為主題之標章,設計表現方式可自由發揮創意,凡相關主題均可納入創意發想中。上述法規內容可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或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http://eeis.epa.gov.tw/】。
※此標章之適用範圍必須能涵蓋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人員,為一款通用形式之標章。

報名及聯絡方式:
寄送地址:30071 新竹市建功一路 137 號 1 樓 肯迪思創意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3-574-8377 #303 汪小姐、#307 游小姐

設計規格:
※請務必符合以下的作品規格,凡不合作品規格,執行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報名以作品為單位,最多可參加 3 件作品,每件作品均須附上 1 份屬於該作品的完整色稿。

作品規格如下:
內容:需包含標章 LOGO 圖樣及「環境教育」字樣。
尺寸:彩色版本 12cm × 12cm 之標章尺寸。
提稿:彩色稿 1 式,請詳列 CMYK 印刷用色。
格式:參賽作品請以通用之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創作作品,恕不接受手繪稿。
線上報名上傳格式:請上傳以原始檔案壓縮之 12cm × 12cm / 300dpi / RGB / jpg 檔,檔案大小不超過 2MB。
注意事項: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與縮小,且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傳及推廣,並能明顯識別。
設計理念:須將設計的理念、意涵與特色以 300 字以內的中文文字說明。

參賽文件:
每件參賽作品請附妥以下文件後寄出:
‧報名表 1 份。(內含參賽者資料及設計理念,請詳實填寫後附上。)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內含著作權文件,請詳實填寫後附上。)
‧書面作品 1 份
‧請將符合第 2 點設計規格之設計圖,以彩色原寸輸出於白底上,再裱褙於 A4 黑色卡板上方 (請勿裱框),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設計理念。

評選辦法:
評審委員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各階段評審工作。

評審流程:
第一階段 (資格審查):進行作品書面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 (初審):召開初審會議選出 50 件入圍作品。
第三階段之 1 (網路投票):入圍作品開放網路投票。
第三階段之 2 (複審):召開複審會議選出前 5 名作品。

評分項目:
‧主題表達
‧創意概念
‧表現技巧
‧適用性

獎項介紹:
【第一名】1 名,獎金 20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1 名,獎金 3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1 名,獎金 2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四名】1 名,獎金 1 萬元及獎狀乙只
【第五名】1 名,獎金 5 千元及獎狀乙只
【網路投票獎】參與網路投票者皆可參加抽獎,抽中即可獲贈精美禮品 1 份。
※附註:獎金 13,340 元以上,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15%。

注意事項:
1.若因為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規範,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補齊、改正,若逾期未補齊、改正,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列入評比。
2.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及說明等資料,其著作財產權同意讓渡予主辦單位,並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示之用途 (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
3.以團體名義報名者,應於報名表中詳細載明作品代表人,全權處理與執行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事宜。
4.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活動所列之注意事項及規定者,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獲選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5.參賽者創作標章時請勿抄襲既有存在之標章以免侵犯商標權,如有抄襲、過度參考之情事發生,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6.同為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之嫌疑,以最先寄送完整作品者為準。
7.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方式辦理。
8.參加者保證於網站所登錄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該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執行單位或承攬第三人,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使用。
9.參賽作品中獲選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10.所有獲選標章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承諾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11.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eeis.epa.gov.tw/eelogo/default.aspx

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2011 台中省都扶輪社第一屆全國防治愛滋病宣導影片比賽

 




活動簡介:
愛滋病為個人和社會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以及成為社會的隱憂,但只要多一份心,就可以降低自己靠近愛滋病的機會。如果大家都能多一份預防和自我保護的概念,對自身的健康就能多一份保障。故在此徵求「2011 台中省都扶輪社第一屆全國防治愛滋病宣導影片比賽」,藉此讓社會大眾瞭解預防愛滋病的重要性。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主辦單位:台中省都扶輪社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感染科
執行單位:概念美學廣告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1.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2.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和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3.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於電視媒體,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4.每人 / 組限交一件作品,每件作品創作人數限制在 5 人以下,入選每件作品組員,如發現於不同組別超過 3 人重複者,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中作品參賽資格。

參賽主題:
表現內容可參閱下列網址的相關愛滋病資訊
‧愛滋虛擬博物館 http://www.cdc.gov.tw/mp.asp?mp=220
‧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 http://www.lourdes.org.tw/
‧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 http://www.hhat.org/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 http://w3.csmu.edu.tw/~aidscare/link.html
‧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 http://hiv.org.tw/hiv/
‧台灣誼光協會 http://www.lofaa.org.tw/
‧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http://www.taiwanaids.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http://praatw.org/
‧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 http://www.napf.org.tw/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http://www.songyy.org.tw/
‧台灣愛滋病學會 http://www.aids-care.org.tw/
‧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 http://www.lovehope.org/

徵件日期:
即日起 ~ 2011 / 11 / 04 (請以掛號信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獎勵辦法:
金獎 (1 名):頒發 10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獎 (1 名):頒發 5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獎 (1 名):頒發 3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頒發 2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預計發表於台灣及世界各相關衛教組織、公益團體等做為宣導之用。

參賽作品規格:
1.影片長度:影片長度:1 分鐘 30 秒 ~ 2 分鐘。
2.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影片、動畫等均可)及器材請務必使用 DV 以上等級器材,不得以智慧型手機及其他行動通訊設備作為參賽攝製器材。(惟以 HD、Digital Betacam、Betacam 等為佳)。
3.作品繳交格式:檔案格式以 avi、mpg、mp4、flv 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x 480 dpi 以上。

交件項目與參賽方式:
1.交件項目:參賽作品光碟 (6 份,光碟片請註明參賽者或代表人名稱)、參賽報名表 (1 份) 及參賽同意書 (1 份),如有缺件視同取消比賽資格。活動簡章、參賽報名表及參賽同意書等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2.繳件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進行,請妥善包裝,寄送過程如有損壞或無法讀取,視
同參賽條件不符,不予評分。
3.作品著作權:
‧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參與短片徵選者須保留原始檔(avi、HD、Digital Betacam、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
4.報名截止時間:2011 年 11 月 04 日(請以掛號信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參賽作品請郵寄下列地址:408 台中市南屯區河南路四段 150-10 號,請在信封上註明「2011 台中省都扶輪社第一屆全國防治愛滋病宣導影片比賽活動組收」,電話:(04)22543992

評選方式與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評審標準將依據以下條件來進行評選
‧主題表達(30%)
‧創意構思(25%)
‧廣宣效果(25%)
‧網路票選(20%)
2. 評選日期:2011 / 11 / 08 起進行評選,並挑選初審前十名,進入網路票選階段。網路票選預計開始時間 11 / 18 ~ 12 / 04,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3.評選委員包含產學界等專業人士,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4.得獎公佈於活動網站,並個別通知得獎人頒獎典禮時間、地點。

注意事項:
1.凡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拍攝之創作,且從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同一影片不得重複報名。影片需無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嚴禁抄襲及仿冒,如發現有不符本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所有得獎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播放及公開展示等權利,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參與本活動者請真實正確填寫,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之權利。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6.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內容解釋、修改及取消之權利。
7.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8.得獎者依法需繳交稅金。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2011careaids.com.tw

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2012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 3C 產品設計實務相關經驗。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
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教育部社教司、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競賽主題
◎創新科技組 - 漫步在雲端
A.網際網路連接了全球也徹底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當我們越來越依賴網路得到資訊、習慣使用線上服務處理每日事務的同時,生活會因此產生何種變化?請參賽者觀察、分析人與網路互動行為,導入雲端科技的概念設計一電子資訊產品協助人們解決生活上的問題,作品希望從人性化設計的角度,探討新科技融入日常生活的可能性。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美化人生組 - 放手讓你飛
A.在全球化與少子化的衝擊下使家長奉行「菁英教育」,在小孩成長中過度細心呵護提供無微不至的照顧,並積極訓練小孩各項才藝技能,但卻忽略教養小孩最基本的自主生活能力與學習力,讓孩子沒有接受鍛鍊、挑戰自我及達成目標的能力。請參賽者設計一款產品,讓孩子能從玩樂中體驗並激發學習企圖心,培養孩子獨立自主能力與自信。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報名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初賽入選通知
2012 年 1 月 5 日 (三),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入選者。

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2 年 2 月 20 日 (一) 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2 年 2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將有數位設計師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20,000 正。

決賽暨頒獎
A.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大樓。
B.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3:30 舉行「美化人生」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 20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相關問題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 (02)89124000 - 1402 洽陳克冏先生 or 1129 周麗華小姐,或是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洽詢,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報名表: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
b..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c..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 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d..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 1:1 實物模型
B.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C.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簡報資料)

評審辦法
1.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 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八件作品之展板、模型,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2.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3.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 20,000 元正)
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4.優選:不限組數
‧獎金新台幣 $ 6,000 各得獎狀一幀。
‧獎品一份 (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5.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 (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 (提供技嘉現有產品)。指導教授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 (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6.附加獎項: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新台幣 $30,000元,獎狀一幀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內容提供下載。
※備註:
1、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 20 萬元。
2、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 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 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 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 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 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聯絡人:周麗華 小姐 電話:(02)89124000 - 1129 傳真:(02)89124001
    陳克冏 先生 電話:(02)89124000 - 1402 傳真:(02)89124004
網址:www.gigabyte.org.tw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2/index.htm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

 


圖像乃一切設計的根本,插畫就是創意產業的基礎。近年插畫已成為 21 世紀的一門多載體應用藝術,並廣泛地運用於各創意工業。目前,中華區的插畫水準都相當高,四地交流已時機成熟。香港插畫師協會主辦《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表揚優質作品,從競爭、觀摩中提升四地的插畫水準,讓四地的插畫邁向國際。

參賽規則
1.所有參賽資料均需填寫及清晰無損,以利評選作業。
2.參賽者一旦報名,即表示接受參賽規則。
3.註冊及專利
(a)參賽者有責任把其作品註冊或索取專利,所有關於版權之責任由參賽者負責。
(b)若參賽作品的版權引起與協力廠商的爭議,將由參賽者負責。
4.參賽者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永久 (非專屬授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佈權及出租權及日後著作權法所增列相關權利等,並得以「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大會 (下稱“大會”) 的名義以任何形式出版重製相關產品。
5.參選作品不得抄襲,如經證實,則被取消名次,除被追回獎金、獎狀外,作者需自行負責法律責任。大會保留最終決議權,以取消任何不符大會規格的參賽及展出作品,而已繳交之參賽費用將不獲發還。
6.退還、遺失或損毀責任
(a)所有參賽作品將不退還,參賽者需自留底稿。
(b)大會將保留所有入選作品的出版或公開展覽的一切權利。
(c)大會將採取一切預防措施,確保參賽作品獲妥善處理。但一切遺失或損毀,大會概不負責。
7.參賽者同意大會有權在任何情況下更改以上任何條款,並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將有關更改於「第二屆中華區插畫獎」官方網站 (www.gciawards.org) 公佈。參賽者有責任瀏覽該網址以獲得相關資訊。
8.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僅為本項目提供資助,除此之外並無參與項目。在本刊物/活動內(或由項目小組成員)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均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創意香港、創意智優計劃(設計)秘書處或創意智優計劃(設計)審核委員會的觀點。

七大獎項
第一項:中華區最佳廣告、市場推廣插畫獎
表揚已應用於廣告設計、市場推廣、包裝設計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二項:中華區最佳出版插畫獎
表揚已應用於出版如在報紙設計、雜誌設計、小說設計、兒童故事、繪本及新增的漫畫封面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三項:中華區最佳多媒體插畫獎
表揚經已應用於多媒體設計 (包括在構思階段) 如動畫、電影、網頁設計、電玩設計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四項:中華區最佳品牌插畫獎
表揚已應用於 T 恤設計、 玩具設計、人型玩偶設計 (Figure design)、或以個別插畫師為品牌而推出之產品設計等項目的優秀插畫。
第五項:中華區最佳創作插畫獎
表揚由私人創作,並未經商業應用之優秀插畫作品。
第六項:中華區最佳學生插畫獎
此獎項擴展至大中華區學生,表揚由中華區的插畫或設計學生創作之優秀插畫作品。得獎學生之教師亦會獲頒「教師指導證書」。
第七項:評審特選獎
此新增獎項由「中華區及國際專家評審團」從所有入圍作品中,選出專家評審各自最欣賞的作品

第一至六項均設有冠軍、亞軍、季軍及 22 名優秀入圍獎。所有冠、亞、季軍將獲頒獎座和證書,所有優秀入圍獎則獲頒證書。而《中華區最佳學生插畫獎》則另加獎金,以鼓勵創作。
第六項中華區最佳學生插畫獎之獎金為 ﹕
冠軍 - 獎金 10,000 港元
亞軍 - 獎金 8,000 港元
季軍 - 獎金 5,000 港元
第七項《評審特選獎》設 6 個獎,均獲頒證書表揚。

參賽資格
◎第一至第四個獎項
‧歡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的專業插畫師參加。
‧作品必須已公開發表,並獲應用於商業如設計、廣告、出版、動畫、等項目上。
‧參賽者除遞交作品外,必須附上其插畫作品應用之記錄,包括創作理念、創作及公佈日期、客戶資料等。
‧作品必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後創作。
◎第五個獎項
‧歡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的插畫創作者參加。
‧參賽作品必須為私人創作,並未經商業應用。
‧參賽者除遞交作品外,必須附上創作理念、創作日期。
‧作品必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後創作。
◎第六個獎項
‧歡迎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及澳門各大專院校,或已於政府註冊之設計學院的全日制和兼讀制學生參賽。參賽者須呈交學生證副本。
‧作品必須於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後創作。
◎第七個獎項
‧此獎項將由「中華區及國際專家評審團」從所有第一至第六項的入圍作品中,選出專家評審各自最欣賞的作品,參賽者無須另行報名或遞交作品。

參賽費
依一張或一系列 (最多共 5 張作品) 收費,每人提交作品之參賽作品數目不設上限
※以下僅列台灣區費用,其餘區域請至官網查詢
◎第一至第五個獎項
‧一張:新台幣 450 元
‧一系列:新台幣 1100 元
◎第六個獎項
‧一張:新台幣 150 元
‧一系列:新台幣 300 元

參賽須知
甲) 參賽作品圖像檔案規格:
‧解析度:每個檔案不大於 A4 (210mm x 297mm),RGB,150 dpi,jpg 格式 (品質:12)
‧檔案名稱: 英文姓 + 名 + 編號 + .jpg
‧例:(第一張:chan_kai_yin_01.jpg) (第二張:chan_kai_yin_02.jpg)
※註:主辦機構日後會另發函邀請入圍的參賽者提交作品高解析度檔案,以作出版得獎作品集之用。
乙) 參賽步驟
(1)第一步 – 網上提交報名表格
所有參賽者必需於網上提交報名表格,而參加學生組的參賽者另需提交學生證副本。
1.1報名表上的所有欄目均需準確填寫,以利評選作業。
1.2. 所有參賽者必須填妥網上報名表格並於網上提交。
(2)第二步 – 提交參賽作品
本會強烈建議所有參賽者網上遞交作品。
2.1. 網上提交參賽作品
2.1.1. 請將參賽作品上載至比賽網站。
2.1.2. 成功上載作品後,畫面會出現「您已成功上載作品」訊息。
2.1.3. 上載編號及您的參賽資料會立即發出至您的電郵作記錄之用。
※如因網路繁忙問題未能成功上載作品,請將作品檔案燒錄在 CD 光碟或光盤。
2.2 郵寄 CD 光碟或光盤
2.2.1. CD 光碟命名方法﹕
(i) 光碟檔案名稱:英文姓 + 名,例:(chan_kai_yin)。
(ii) 光碟正面必須寫上參賽者姓名(中文及英文)。
2.2.2. 郵寄資料需包括:
(i) 列印的報名表格及個人編號。
(ii) 含參賽作品檔案的 CD 光碟或光盤,檔案規格請參閱甲部資料。
(iii) 郵寄信封必需註明「參加第二届中華區插畫獎」,寄至台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郵箱。
(3) 第三步 – 繳交參賽費
3.1 參賽者可選擇透過銀行轉賬或郵局匯款繳付參賽費,請保留收據。
3.2請將收據掃瞄或拍照,再上載至比賽網站 (注意﹕收據上的銀碼及賬號需清晰顯示)。
3.3 成功上載收據後,畫面會出現「您已成功提交收據」訊息。

收件及查詢
台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
地址:台北郵局第 68-9 號信箱 (郵遞區號 10499)
轉交「羅小姐」
電郵:cacci.asia@gmail.com
電話:02-28573810 (專線)
傳真:02-28575310

評審方法
獎項共有三輪評審,共二十多位評審,由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澳門及國際的插畫大師、廣告、設計、出版及插畫專業組織代表、設計傳媒編輯及設計學院教授組成,力求達致公平、公正及專業水準,並具代表性。

評審團
第一輪 - 香港專家評審團
共 10 位,由專業插畫師、多媒體創作專家、大專講師、出版、設計及插畫專業組織之代表組成。
第二輪 - 香港知名插畫師、協辦及支持單位代表組成之評審團
共 7 位,由香港知名插畫師、設計及插畫專業組織及協辦及支持單位代表代表組成。
第三輪 - 中華區及國際專家評審團
最終評審團由 6 位來自香港、中國、台灣、日本及美國的著名插畫大師、藝術家、美術學院代表及出版界大師組成。

◎小克 (香港)
原名蔣子軒,籍貫廣東番禺,1974 年生於香港。
1996 年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設計系,取得平面設計榮譽學士。
畢業後一直以自由創作人身份從事本地插圖、漫畫、動畫及編劇等工作。
2004 年跟歐陽應霽、Eric So、楊學德及智海組成漫畫組合「春卷」。
2004 至 2008 年於香港理工大學設計系任客席導師。
2008 年開始為粵語流行曲填寫歌詞。

◎余奉祖 (香港)
生於廣東省中山縣,童年在澳門渡過,1965 年來港,1973 年畢業於香港理工學院工業設計系高級文憑。曾任職建築師助手、室內設計師、平面及廣告創作總監,於 1975 年成立個人設計公司 CreationHouse。
多年來獲本港及海外設計獎達 200 餘項,更先後兩次獲頒總督工業設計獎。其插畫於 1985 年在美國著名 Communication Arts 之 Art Annual Show 年展中獲獎。
1989 年於香港藝術中心舉辨個人插畫展。
2006 年於香港傳藝節獲頒香港十大傑出設計師獎項,2007、2008、2009 及 2010 年 再度獲得大中華傑出設計獎。
近年設計作品關注社會文化、環保及健康問題。

◎宋建明 (中國)
現任中國美術學院副院長、色彩研究所所長、教授及博士生導師。
深入研究色彩學,創立中國美術學院色彩研究所,創建色彩設計專業,建成設計藝術學士至博士階段的教學與研究體系,並創立中國應用標準顔色系統。
宋建明積極參與多項國家大型色彩規劃與設計項目,包括 2010 年的上海世博會,並擔任中國館建築色彩「中國紅」設計師、中國館貴賓區室內總設計師及主題館「城市生命館」藝術總監。
著有《閱讀澳門城市色彩》、《色彩設計在法國》等。

◎張輝明 (台灣)
1990 年成立三采文化出版公司,開始以「創意、專業、品質、熱情」投入美術設計類書籍的出版。
2000 年後進入全方位各類圖書出版,並於 2004 年創立精品流行雜誌《BRAND 名牌誌》,服務世界華人地區。
2006 年出版《創意市集》、《插畫市集》系列,帶動創作熱潮與新一代文創人才的堀起,希望能為插畫及設計作者,提供更寬廣的交流平台。
2009 年出版《癮閱讀》系列-八夫臨門、月上重火、九龍夜族、菊領風騷、龍生、清漕煙雨等,不但實現了優秀作者繪者的理想,也同時掌握青少年的閱讀口味,甫推出即獲得極大注目與迴響。

◎高野綾 (日本)
1976 年生於日本埼玉縣,現為 Kaikai Kiki 旗下知名藝術家。
作品充滿科幻味道及時空感,深受各地熱愛藝術的人士歡迎。
其人氣更直逼巴黎,並曾於紐約、香港、台灣、德國及荷蘭舉行個人展覽。
除了活躍於藝術界,高野綾亦與不同的客戶合作,包括 Issey Miyake、Wrangler 及植村秀。
著有畫集《Hot Banana Fudge》、《Tokyo Space Diary》、圖像小說《Space Ship EE》、《COSMIC JUICE》。

◎John Mattos (美國)
知名插畫家,平面設計非常出色,獲不同的平面設計雜誌及設計機構頒發逾百個獎項,包括紐約設計師協會頒發的金獎、紐約藝術總監協會的金獎及洛杉磯插畫師協會的銀獎。
曾與多個著名的客戶合作,包括:蘋果、Adobe、微軟及迪士尼等。
插畫風格鮮明,作品應用於各大刊物,如《時代雜誌》及《富比斯雜誌》。
曾在紐約加州柏克萊大學、史丹福大學等學校擔任講師,亦曾於德安薩學院、舊金山藝術大學及加州工藝學院任教插畫及繪畫。

※評審名單如有改動,以大會網站之最新內容為準。
※大會保留所有對此獎項進行修定的權利,計劃如有改動,以大會網站之最新內容為準。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gciawards.org

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

 


設計概念:
我們徵求獨特具吸引力、能充分傳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精神之標誌設計,未來可廣泛應用於各項環境及發展視覺識別系統,並提供為未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的行銷宣傳,強化重點發展區意象之認識。

報名時間:
100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20 日。(線上報名網路時間到 10 月 20 日晚上 12 點)

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3 日晚上 12 時。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正修科技大學時尚生活創意設計學位學程

參加資格:
1.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公司行號或以團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徵選。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也可同時以個人身分或加入團體參加,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 線上繳交參賽作品說明如下:
(1) 上傳作品:作者須上傳設計圖檔進行網路票選,圖檔以解析度 150dpi 之電子檔設計稿,尺寸 15 X 15cm (886 X 886 像素)、RGB 色、jpg 格式,2MB 為限。(上傳後請檢視其清晰度)
(2) 表格填寫:需填寫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以及線上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所有參賽作品於報名同時並開始參與網路投票。

評審辦法:(評審人數比例為暫定)
1. 初審:
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推動小組諮詢委員會代表 3 名,預計選出 32 件作品。(入圍件數得由參賽作品件數及品質,並經由評審團決定)
2. 決審:
(1)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委員會代表 3 名,從入圍的 32 件作品中評選出前八名作品。
(2)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從入圍作品 32 件內票選出優良作品。
3. 成績統計:
由專業評審群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票選之成績,經主辦單位簽核後,於網路上公佈前八名入圍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公佈前三名及佳作五名之排序。
4. 網路人氣獎:
所有參賽作品於網路上公開進行票選作業,並由得票數最高前三名獲得,此項不列入評分依據。

評審標準:
‧內容是否符合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精神 40%
‧具備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表現藝術美學之視覺設計 30%


獎勵辦法:(所得獎金依稅法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得代為預扣繳所得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十二萬元。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
佳作五名:獎狀乙張,獎金參仟元。
網路人氣獎第一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7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二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5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三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3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投投票者鼓勵獎 100 名,市價 400 元等值商品。
※1. 網路人氣獎由網路得票數前三名最高者獲得。
※2. 鼓勵獎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3.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4.所有參賽作品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退出本項競賽及退件。
5.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最新訊息。
6.得獎名序於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前八名入圍者應配合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頒獎典禮,如得獎者無法親自前往應委託代理人出席。
7.參加投稿與票選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認證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書面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mark/main.php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金客獎 - 新北市客家意象創作設計比賽

 


主旨
客家移墾先民渡過了波濤洶湧的黑海溝,還未多得喘息便開始謀求生計,他們的全部家當可能只是一根扁擔,一頭除了裹巾收藏的香灰包和祖宗牌位,另一頭就是傳承客家文化衣缽的一只飯碗;為歡慶建國百年、新北市升格,藉由比賽活動,除緬懷客家先民渡海來台、傳承開拓之歷程之外,將公開徵選設計「金客獎」獎座,代表新北市客家各項領域最高榮譽獎座、客家文化精神圖騰。

報名對象
設計系所學生、專業設計人士、公司及文化創意產業公司。

活動時間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24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長、寬 (或直徑) 各約 30 公分以內,高約 60 公分 (含底座) 以內。

設計注意事項
(一)「金客獎」獎座設計製作需以客家意象或客家文化為元素,導入「碗」的創新獎座設計,呈現緬懷客家先民來台打拚、傳承開拓之歷程。
(二)設計圖稿請於 A3 格式紙張以專業電腦向量繪圖軟體,以 1:1 比例繪製 3D 立體圖 (需著色)。
(三)獎座設計材質不限,但需考量實作性。
(四)來稿請勿摺疊,並請保持作品的清潔完整。
(五)以個人或團體報名參選,僅受理 1 件設計作品。
(六)設計作品需未經任何形式發表且不得仿冒抄襲,倘若有上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本局得就獲選作品提出修正意見,設計人如不同意修正,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獲選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局所有,設計人應立具切結書,且本局對錄取之作品有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展覽、生產及其他圖版揭載之權利,錄取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設計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稿、實體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在包裝外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 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235 巷 125 號 3 樓之 1「金客獎」獎座設計小組收。

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新北市客家事務局『金客獎』獎座設計競賽」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三)所有參賽作品將從收件起至評選結束做全額保險。

評選方式
收件截止後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評審會議將全程電子錄影並由律師陪同。

評選標準
(一)客家文化表達 25%:是否以客家文化為元素並導入「碗」的設計概念、足以表現客家文化的精神。
(二)創新性 25%: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美觀 25%:整體設計美感是否和諧、符合設計意涵。
(四)可行性 25%:作品是否可量產,及作為日後頒發之用

活動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30 萬元及獎座乙只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禎
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禎
※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

得獎作品發表會
時間:100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2 時
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 239 號)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goldhakka/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好 YOUNG,立「客」拍! - 2011 新北市客家創意短片比賽

 


活動目的:
希望藉由創意客家青年表現平時在新北市發生的客家人故事,含人物、地景、節慶、民俗等等,並利用鏡頭訴說新北市客家人活力、魅力及創意。讓社會大眾了解新北市是一個處處充滿客家文化風情的城市!

報名資格:
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24 日止。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方式,登入報名所需資料,附上 YOUTUBE 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

參賽類別:
1.爆笑客獎:
結合創意與客家文化,拍攝出令人捧腹大笑的 KUSO 影片。
2.客家精神獎:
拍攝出最具客家精神影片。
3.感人獎:
拍攝出身旁感人的客家小故事。
4.客家達人獎:
拍攝在客家領域內不管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有專精或是特殊專長的人仕皆可參賽。
5.客家文化紀錄獎:
紀錄新北市內客家文化的點點滴滴。
※一件作品限投一類別,但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

評選辦法:
1.以網路票選為唯一標準,由一般大眾於活動網站上票選,票數高低決定優勝。
2.分初選及決選 2 階段人氣票選,每階段票選票數得重新計算。
3.參加網路票選者資格不限。
4.參加票選者需輸入簡單基本資料 (姓名、手機或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以供主辦單位頒獎時的憑據。
5.初選階段,各組得票數前 4 名可進入決選,決選階段各組最高票者即為該組獎項得主。
6.每人每天僅對每一作品投一票,以杜止灌票行為。

獎項及獎勵方式:
爆笑客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精神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感人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達人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文化紀錄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人氣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以不重複領獎為原則。

投件及作品規定:
1.影片長度為 30 秒 ~ 10 分鐘,影像尺寸大小不拘 (建議以 320 * 240 為佳)。
2.直接上傳 Youtube 網站,並將影片名稱註明「好 Young‧立客拍」與作品名稱,增加瀏覽機會。範例:「好 Young‧立客拍」○○○○。
3.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影片,影像部分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 與肖像權者。
4.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5.主辦單位得進行初步的篩選,剔除不當的情節,登載於活動網站供票選及評審單位評選。
6.配合相關活動需求,主辦單位保留內容修改之權利。
7.得獎作品全以網路票選選出,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9.相關報名簡章下載

洽詢專線:
電話:(02)8919-2200 分機 250 蘇先生
傳真:(02)8919-2234
arlay@topwin.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hakkafilm/index.html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形象風獅爺設計甄選

 


活動目的
為活化尚義環保公園,增添新形象新氣息,特邀請各界深具創意,愛好設計之人士一起參與,共同集思廣益來設計生動活潑、具有環保形象,並足以代表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之形象風獅爺。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參賽資格
全國民眾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是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本活動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可參賽,相關活動資訊請到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http://www.kepb.gov.tw/ 查詢。

主題
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形象風獅爺

辦理流程
1.作品報名時間:自活動訊息發布日起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作品評選日期:100 年 11 月 1 日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
3.作品得獎公告:評選完畢後,即發佈新聞及網站公告。
4.頒獎典禮日期:擇期辦理(依環保局通知)。

作品規格
1.參賽者須繳交完整平面設計圖,並以縮小 1/2 之三視圖呈現。
2.創作理念 300 字以內。應表現風獅爺設定、創作說明、論述性、造型性。
3.報名與平面作品繳件:
(1)電子檔:請以 JPG 格式繳交並燒錄進光碟。
(2)書面稿:隨報名表郵寄繳交設計圖;設計圖尺寸:A4,彩色,圖幅長寬勿小於 15 公分;作品黏貼於深色提案板,無須裝框,並不得作任何註記
4.報名表格,請填妥資料及列印,勿用釘書機裝訂,請用迴紋針別於左上角郵寄。
5.參賽者請連同繪製作品及作品光碟,將其裝袋註明「參加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形象風獅爺設計甄選活動」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寄至「891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 100 號」金門縣環保局第一課收,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每位限投稿三件,參賽作品須與「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形象風獅爺設計甄選活動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A4 大小)。
2.參賽作品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的獎座、紀念品、獎狀或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及原稿數位檔的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參賽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參賽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參賽者於參賽期間,投稿作品不得參加其他活動,同時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8.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評選標準
‧創意性      40%
‧圖像表達性    30%
‧理念構想之完整性 30%

評審方式
1.設委員 5 人,其中環保局代表為課長級以上長官 2 人,專家學者 3 人。
2.獎項及名額 (下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將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 6 位。
第一名:1 位,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位,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 位,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佳名:6 位,3,000 元及獎狀乙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D/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85572&frame=77&DepartmentID=33&LanguageType=1

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愛不止息~」開麥拉‧創意短片徵件

 


活動目的:
創意好手們請用手機、DV、數位相機等錄影工具,以「器官捐贈」為題,將你的創意、想法、或感動人心的劇情拍成 30 秒到 90 秒的短片。創作出最動人的故事,共同宣示支持器官捐贈之決心。

徵件對象:
凡對影像拍攝以及製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不分性別、年齡、地區,需為中華民國國籍。不限投件次數。

徵件主題:
以支持「器官捐贈」為主題,可根基於真實或虛擬故事,拍攝方式不限。

影片規範:
任何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參賽。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的作品,且未曾用來參加過相關競賽;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如涉及抄襲等情事者,參賽者得自行負完全責任、喪失其參賽資格,並交回已頒發的獎金及獎狀。

影片規格:
短片長度為 30 秒 ~ 90 秒 (含片頭、片尾) 以內。檔案格式以 avi、wmv、mpg、asf 為限,上傳檔案大小 1GB 內。

徵件日期:
100 年 08 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報名方式:
Step1:參賽者先將拍攝好之創意影片上傳至 YouTube 後,並於標籤中填寫“愛不止息 ~ 器官捐贈”。
Step2:將 YouTube 的影片編號碼貼於影片編號欄位中,並填寫 50 ~ 100 字內創意概念,即上傳完成。
例:http://www.youtube.com/watch?v=影片編號碼
※進入複選及獲獎者均必須將原始攝影檔案燒成 DVD 寄送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2 號 6 樓 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 器捐小組收,違者可取消資格。

評選標準:
針對劇情適切性(切題性)、表現手法(創意性)、視覺設計、剪輯配樂技巧(後製)等層面進行評選。
‧劇情適切性  40%
‧表現手法   30%
‧視覺設計   20%
‧剪輯配樂技巧 10%

徵件及評選時程:
‧徵件:100 年 08 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以郵戳為憑)
‧初選:100 年 10 月 07 日
‧網路投票:100 年 10 月 12 日 ~ 100 年 11 月 03 日 PM23:59
‧複選:100 年 11 月 07 日
‧公佈:100 年 11 月 15 日

獎項:
金獎 (1 名):現金 3 萬元 + 獎狀 1 張
銀獎 (1 名):現金 2 萬元 + 獎狀 1 張
銅獎 (2 名):現金 1 萬元 + 獎狀 1 張
佳作 (5 名):現金 5 千元 + 獎狀 1 張
網路人氣獎 (1 名):現金 1 萬元

参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2)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容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3)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所有獎勵;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7)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10)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11)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
(12)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13)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4)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
(3)著作權約定:
①、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②、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提供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③、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④、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結果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獎金另由主辦單位彙整得獎人資料統一以匯款方式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 (含) 以上時,本活動將由執行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3)頒獎地點及時間等相關事宜,以官方網站及主辦單位之公告為準。
(4)主辦單位保有此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ove818.com.tw/mc_act.asp

「愛不止息~」器捐100‧海報設計徵件

 


活動目的:
為宣導器官捐贈觀念,請以「100 年度遺愛‧移愛」為主題,徵求您充滿創意、感人、溫馨、有趣、代表性之海報設計創作,讓民眾更了解器官捐贈的重要性。

徵件對象:
凡對設計以及製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不分性別、年齡、地區,需為中華民國國籍。不限投件次數。

徵件主題:
以支持「器官捐贈」為主題,設計海報。

設計規範:
任何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參賽。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的作品,且未曾用來參加過相關競賽;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如涉及抄襲等情事者,參賽者得自行負完全責任、喪失其參賽資格,並交回已頒發的獎金及獎狀。

海報規格:
4 開 (38cm * 52cm),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 / inch 或手繪拍攝上傳。

報名日期:
100 年 08 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報名方式:
‧設計完成後,請輸出 600 × 800 像素 72dpi 的 JPG 檔,上傳至活動網站。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創作原始圖檔或手繪稿。
‧進入複選及獲獎作品必須將其作品燒製光碟,並自行印製或手繪海報,附上報名表及同意書等相關文件並填寫清楚後,郵寄至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 器捐小組收。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 40%
‧構圖技巧 20%
‧色彩運用 20%
‧整體美感 20%

徵件及評選時程:
‧徵件:100 年 08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以郵戳為憑)
‧初選:100 年 10 月 07 日
‧網路投票:100 年 10 月 12 日 ~ 100 年 11 月 03 日 PM23:59
‧複選:100 年 11 月 07 日
‧公佈:100 年 11 月 15 日

獎項:
金獎 (1 名):現金 3 萬元 + 獎狀 1 張
銀獎 (1 名):現金 2 萬元 + 獎狀 1 張
銅獎 (2 名):現金 1 萬元 + 獎狀 1 張
佳作 (5 名):現金 5 千元 + 獎狀 1 張
網路人氣獎 (1 名):現金 1 萬元

参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2)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容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3)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所有獎勵;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7)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10)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11)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
(12)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13)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4)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
(3)著作權約定:
①、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②、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提供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③、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④、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結果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獎金另由主辦單位彙整得獎人資料統一以匯款方式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 (含) 以上時,本活動將由執行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3)頒獎地點及時間等相關事宜,以官方網站及主辦單位之公告為準。
(4)主辦單位保有此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ove818.com.tw/poster_act.asp

「愛不止息~」衣起來‧T 恤設計徵件

 


活動目的:
邀您『愛不止息』 衣起來,以『遺愛‧移愛』為題,請用活潑生動的手法傳達器官捐贈的重要,參賽者以 T 恤設計樣式,進行投稿徵件,一展過人的設計長才!

徵件對象:
凡對服裝設計以及製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不分性別、年齡、地區,需為中華民國國籍。不限投件次數。

徵件主題:
以支持「器官捐贈」為主題,設計 T 恤樣式。

設計規範:
任何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參賽。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的作品,且未曾用來參加過相關競賽;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如涉及抄襲等情事者,參賽者得自行負完全責任、喪失其參賽資格,並交回已頒發的獎金及獎狀。

T 恤規格:
T 恤不限定款式、色彩,設計圖像以 jpg 檔案格式或手繪拍攝上傳。

徵件日期:
100 年 08 月 03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報名方式:
‧請到官方網站下載「器捐元素」及「T 恤設計樣板」,並將您的設計圖直接繪製於 T 恤上,設計完成後,請輸出 800 × 800) 像素 72dpi 的 JPG 檔,並將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創作原始圖檔或手繪稿。
‧進入複選及獲獎作品必須將設計稿燒製光碟,並自行印製或手繪 T 恤,附上報名表及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填寫清楚後,郵寄至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 器捐小組收。

評選標準:
‧創新性  40%
‧可行性  20%
‧完整度  20%
‧整體美感 20%

徵件及評選時程:
‧徵件:100 年 08 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以郵戳為憑)
‧初選:100 年 10 月 07 日
‧網路投票:100 年 10 月 12 日 ~ 100 年 11 月 03 日 PM23:59
‧複選:100 年 11 月 07 日
‧公佈:100 年 11 月 15 日

獎項:
金獎 (1 名):現金 3 萬元 + 獎狀 1 張
銀獎 (1 名):現金 2 萬元 + 獎狀 1 張
銅獎 (2 名):現金 1 萬元 + 獎狀 1 張
佳作 (5 名):現金 5 千元 + 獎狀 1 張
網路人氣獎 (1 名):現金 1 萬元

参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2)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容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3)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所有獎勵;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7)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10)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11)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
(12)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13)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4)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
(3)著作權約定:
①、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②、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提供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③、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④、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結果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獎金另由主辦單位彙整得獎人資料統一以匯款方式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 (含) 以上時,本活動將由執行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3)頒獎地點及時間等相關事宜,以官方網站及主辦單位之公告為準。
(4)主辦單位保有此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ove818.com.tw/tsh_act.asp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勞動就是力量「徵尋藝見」促進國民就業圖徽徵稿

 


【活動緣起】
國家經濟的發展來自企業的成長,企業成長則奠基於「優質化」的勞動力及技術創新,因此「勞動力開發」、「勞動力提升」與「勞動力運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面對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產業結構與技術變遷,職業訓練局在勞委會政策指導下,辦理職業訓練,促進國民就業,並適時檢討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政策。而「促進國民就業」的各項措施正是勞動力發展的具體實踐。職業訓練局業務執掌中包括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技能檢定、外國勞動力運用等業務,此均為促進國民就業的重要環節。
本案擬藉由辦理全國性民眾共同參與的圖徽徵稿活動,帶動全民關注、重視職業訓練局提供的各項服務措施;同時,藉由徵稿活動,蒐集全民對於「勞動力發展」的創意與期待。本案所徵的圖徽,將視為職業訓練局改制後,101 年勞動力發展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WDA) 署徽之重要依據與參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勞保資格,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之個人、團隊、法人及公司,皆可參與本徵稿活動。

【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100 年 9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2. 初審會議:100 年 9 月 20 日
3. 決審會議:100 年 9 月 29 日
4. 公佈得獎時間:100 年 10 月 20 日後〈公佈於本活動網頁,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5. 頒獎儀式:擇日辦理

【獎勵辦法】
第一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獎座一座。
第二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獎座一座。
第三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獎座一座。
優 選:取 5 名,獎金新臺幣 5 千元整、獎牌一面。
佳 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一面。

【評分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創作意涵】
1. 圖徽設計須融合勞動力發展署任務及職掌,並賦予優質化勞動力時代意義及價值,也要能呈現改制成勞動力發展署後,以「勞動力開發」、「勞動力提升」與「勞動力運用」為最重要之任務精神。
2. 得獎圖徽未來將成為勞動力發展署署徽運用之依據與參考,因此設計時需考量其應用系統性,也可考慮與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之視覺運用的延展性及相連性。
3. 圖徽設計可考慮加上勞動力發展署名稱:
中文:勞動力發展署
英文: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簡稱:WDA

【徵稿方式】
1. 每人或每單位(法人、團體)限繳作品 5 件以內。
2. 圖稿請依所附格式版面製作,以電腦輸出於 A4 白紙上,並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一件作品一張〉,填妥參賽報名表,浮貼於厚紙板背面,正反面不得簽名或標註記號。
3. 作品需說明設計創作理念,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以 300 字為限〈含色彩、圖形設計意義〉。
4. 需檢附光碟,光碟上請註明作者,內附設計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或 PDF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 300dpi。
5. 請將圖稿裱板背貼報名表及光碟〈一件作品一片光碟〉,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63 巷 8 號 5 樓「促進國民就業圖徽徵稿小組」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促進國民就業圖徽徵稿」,100 年 9 月 15 日截稿,以郵戳為憑。
6. 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達: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國定假日恕不收件。
7. 來稿請妥善寄送、切勿卷折或擠壓;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評選結果者,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8. 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 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得獎作品職業訓練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3.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座、獎牌、獎狀、獎金外,並需請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規定之相關責任,並負擔損失。
4. 前三名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職業訓練局,並於頒獎前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職業訓練局 (及改制後之勞動力發展署) 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職業訓練局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布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通知亦不再致酬。職業訓練局可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並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相關權益職業訓練局改制成勞動力發展署後繼續承接。
5. 投稿多件作品者,評選得獎作品僅限一件不予重複。
6. 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需代扣 10% 稅額;未超過兩萬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仍需申報所得稅。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7. 領獎時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委託領獎時需簽署代理同意書,代理人應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者,除資格取消外,獎項亦不再遞補。
8.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本比賽之獎項,評審委員會可視徵件作品水準,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
9. 主辦及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活動諮詢】
圖徽徵稿小組:胡靜苑 / 袁輔湘
電話:02-25083769;02-25056218

活動網站:http://www.wdalogo.url.tw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