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Good Idea!」環保創意發明大賽

 




一、活動目的
歡迎各界綠色人才大展身手,將資源永續使用與貢獻的思考融入節能的概念,結合創意與創新,轉化成實際可使用之方法或產品,應用於日常生活中。透過本活動大秀臺灣發明能力,引領低碳新生活,並加強國人對資源永續的重視與投入,達到綠色環保概念推廣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徵選主題
1.以環保永續或節能減碳相關之創意作品為主。
2.作品須符合綠色設計之概念,即具有「減少資源浪費」、「可重複利用」、「可回收」等特性,以及是否可讓生態變得更好等項目。
3.創意方面則著重於融入永續性或節能性的概念,並注重參賽作品未來是否可實際應用於生活環境中。

五、參賽資格
1.能以環保創意概念提出發明作品的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均可參賽。
‧學生組:全國高中 (職)、大專院校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
‧社會組:全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
2.參選作品可獨立製作或小組合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至多以 5 人為限。

六、作品規格
不限媒材

七、報名日期與辦法
1.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8 月 31 日中午 12 時截止。
2.收件件數:
不限,完成報名程序者即可參加。
3.報名辦法:
‧採網路 Email:ptscross@gmail.com 報名與提交相關資料,並於信件主旨載明「環保 101 創意徵選 _ 發明類」。
‧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資料 (報名表、作品構想書與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填寫,個人參賽請填報名表 (一),團體參賽請填報名表 (二),表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檔案名稱請註明作品名稱,若無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繳交之報名資料電子檔類型限定為 pdf 檔,檔案名稱統一為:隊伍名稱 .pdf。
‧請注重著作財產權,作品中若有引用著作權資源,請標明來源出處。
4.活動洽詢專線:
02-87717768,環保署創意徵選專案工作小組。

八、評選時程
◎初選,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
‧初選書面審查:101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21 日。
‧書選書面審查入圍名單公布:101 年 9 月 28 日。
‧實地評選:101 年 10 月。
‧初選入圍名單公布:101 年 10 月 30 日。
◎決選
‧評選期程:10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9 日。
‧得獎公布暨頒獎典禮:101 年 11 月 10 日。

九、評選辦法
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1.入選名額:
‧學生組:初 選15 名,決選 5 名 (前 3 名與佳作 2 名)。
‧社會組:初選 15 名,決選 5 名 (前 3 名與佳作 2 名)。
2.評分標準:
‧評選小組:邀請 9 名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評分項目:
a.初選:
‧‧創新性 30%
‧‧可行性 30%
‧‧環保性或節能減碳效益 30%
‧‧書面資料完整性 10%
b.決選:
‧‧創新性 30%
‧‧可行性 30%
‧‧環保性或節能減碳效益 30%
‧‧作品完整性 10%

十、獎勵方式
1.學生組:
(一)、第一名,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二)、第二名,1 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三)、第三名,1 名。獎金 3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四)、佳作,2 名。獎金 1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2.社會組:
(一)、第一名,1 名。獎金 20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二)、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三)、第三名,1 名。獎金 5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四)、佳作,2 名。獎金 30,000 元,獎座 1 面以及獎狀 1 張。

十一、作品授權
1.為符合本活動宗旨,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2.參賽作品限為本年度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 (獎座、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參賽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十二、注意事項
1.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2.不論同組或異組,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3.所有參賽資料和創作主題,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
4.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 2 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6.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臺灣居住未滿 183 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
7.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8.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9.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及紀念光碟。
10.前 3 名作品每人或團體,限得 1 個獎項。
11.徵選辦法與相關事項以徵選須知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eeis.epa.gov.tw/epataiwan/create.aspx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教育文創產品創意設計大賽

 




一、活動宗旨:
臺中市政府為推動環境教育,希冀藉由激發民眾對在地環保文化之認同,將環保回收材料 (如皮料、布料、木材等基材),結合其他科技,創造具色彩、質感、造型、構造及機能等項,以多樣性及具產品周期性之文化創意商品 (含外包裝),並以低調、節約、時尚為主調將環保回收材料發展成創意資材,兼具創意、創新與市場價值;並呼應全球重視環境保護及資源再生之議題,創造生活美學的新視野。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執行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

四、參賽資格:
1.凡國內外依法成立機關團體、教育機構、公司行號或個人,對本活動有興趣皆可報名參賽,惟須為創新設計、未參加國內外相關比賽、未公開展覽或未販售智財的作 (產) 品。
2.倘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

五、參賽作品內容與類型:
1.使用環保回收材料或利用工廠製造所產生之廢料。
2.以臺中市推動「環境教育」主題特色,以符合在地周邊環境景觀、低碳城市、生態、建築、社區發展及文化保存等內容設計為佳。
3.設計內容涵蓋生活用品、家飾品、衣飾用品、3C 周邊產品、娛樂用品等項,亦單件或系統作品方式呈現,惟於圖稿中表達。
4.可考量設計作品其碳足跡的產品履歷,以為加分項目。

六、參賽規定:
1.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 (掛號郵寄)。相關報名資訊及活動細則請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全球資訊網之最新消息下載。寄件地址:407 臺中市西屯區科園路 21 號 102 室鼎澤科技有限公司,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環境教育文創產品創意設計大賽徵選活動」。
(2)請黏貼參賽文件檢核表於信封背面,以利檢覈。
2.報名參賽資料
參賽者須繳交每件參與徵選作品之資料如下列,所繳交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表,並經確認後列印出,並影印一份黏貼裱板左下角。
(2)參賽者身分證 (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一份,倘為團隊需付全部成員之身分證 (學生證)。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如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參賽資格。
(4)圖檔光碟 6 份。
(5)參賽承諾書。
3.參賽作品規格
(1)作品設計圖說裱板:A3 尺寸 (420mm * 297mm) 設計說明板,含設計表現圖、主題表現概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等,以 2 張為限 (如有將 2 張 A3 裱版,參賽者須自行黏貼或連結,以避免有單張作品遺漏)。
(2)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 3D 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裱貼於 200 磅黑底硬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商品設計說明多出五公分。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
(3)參賽作品須為全彩 JPEG 檔,並轉存兩份檔案:
a.格式一:解析度 300dpi,輸出大小設為 A3 格式。
b.格式二:解析度 100dpi,供作網路展示用途。
(4)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與競賽同意書:參賽者身份證正反影本。(計畫執行團隊人員負隱私權保護責任) 競賽同意書。
4.作品模型(進入決選者):
初選以「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進行評審,進入決選之作品,參賽者須依執行單位通知,以作品模型參加評選。

七、評選方式:
1.資格審查:
執行單位依據競賽辦法審查參賽者基本資格,及繳交參賽文件資料是否符合規定。
2.初審階段: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設計相關學者、專家 5 至 7 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
3.參賽時程:
◎報名及收件:即日起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截止
A1.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A2.須繳交資料內容如下:
(1)報名表 1 張。
(2)授權同意書 1 份。(團體組每位成員都要填寫 1 張)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 1 式。
(4)圖檔光碟 1 式 6 份。
(5)設計表現圖、主題表現概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等說明文字請存於光碟內。
註:光碟內勿有參賽者姓名、學校等可茲辨別個人身分資料,以維持審查公平性。
◎初選:101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由評審進行審查,評選較優作品進入複審階段。主辦單位將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參加複審,不參加複審者視同自動放棄。
◎決選及繳交作品模型:執行單位另行通知
A1.進入決選之作者須配合繳交作品模型
A2.進入決選之參賽者應至評審現場進行口頭簡報,每件作品簡報時間以 5 分鐘為限。依評審結果確定最後名次
4.評分標準:
‧主題設計 30%:商品之創意巧思、須求性
‧環保概念 25%:採用材質、生產流程具環保概念者為佳
‧可行性  15%:技術與成本控制、市場量產與銷售潛力
‧特色   15%:臺中市意象、文化內涵與風格呈現
‧造型   15%:商品及包裝之造型美感、質感與色彩

七、獎勵方式:
1.優勝獎勵:
第一名:1 名,獎牌 (座) 1 座及獎金新台幣陸萬元
第二名:1 名,獎牌 (座) 1 座及獎金新台幣肆萬元
第三名:1 名,獎牌 (座) 1 座及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佳作:6 名,獎狀 1 只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最佳創意獎:1 名,獎狀乙只及商務筆記型電腦機箱
最佳應用獎:1 名,獎狀乙只及商務筆記型電腦機箱
最佳設計獎:1 名,獎狀乙只及商務筆記型電腦機箱
※獲選名單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全球資訊網之最新消息,並由主辦機關發函得獎本人。
2.頒獎典禮暨成果展記者會:得獎名單將於成果發表會時正式公布,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暨成果展記者會。

八、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如經發現有抄襲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3.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報名參加活動前,須簽署授權同意書,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投件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執行單位指定收件處(以郵戳為憑)。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份,參賽者不得異議。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告知之義務。
5.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無故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不得異議。
6.獲獎之獎金依法先行代扣獎金 10% 稅額。團體獲獎者由代表人領取相關獎金。
7.參賽作品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透過網站公開說明解釋。

活動網站:http://www.shinestarts.com/eec2012/index.html

「101 絕攝 X 嘉義」攝影比賽

 


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活動主旨
嘉義地區為台灣鳳梨重要產地,且自然景觀、田園農作、宗教建築與地方人情都充滿著台灣地方的活力,顯現出嘉義豐富的自然與人文風情之美。為了讓更多人看見嘉義鳳梨產業之內涵與自然、文化之美,期望透過攝影者的鏡頭捕捉嘉義所呈現出的幸福感,以推廣嘉義鳳梨產業與地方特色。

攝影主題
以嘉義地區鳳梨產業、優質民宿呈現的幸福感為主題,亦或能充分代表該地其他人文風情景觀之美與幸福感動為徵件題材。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執行單位:英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畫素需達 600 萬畫素(含)以上,解析度達 300dpi,並一律沖洗成 6 x 8 或 6 x 8.5 英吋之彩色照片,報名張數每人限六張。
(二)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畫線、留邊、護貝、疊片、裱框、格放或人工加色彩繪,不得以任何軟體影像合成、增加或減少畫面任何元素。
(三)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報名辦法
(一)請於活動 blog:http://chiayipineapple.blogspot.com 下載簡章,填寫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實體照片、作品 jpg 或 tif 檔 - 光碟)、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一併寄出。
(二)報名作品必須包含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並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每張作品請務必張貼,若因為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因包裝不當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9 月 3 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活動收件地址,郵寄者以郵戳時間為憑)

收件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嘉義縣政府工商發展科 林慧婷小姐 收
TEL:05-3620-438(請於郵件信封著名參加「101 絕攝 X 嘉義」攝影比賽)

評審方式
預計於徵件截止後,邀請3位攝影專家進行公開評選,報名作品恕不退件。

評選原則
‧意念與主題表達 2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20%

獎項
多項 canon 系列產品:
第一名:一位
第二名:一位
第三名:一位
優選:二位
佳作:五位

得獎公布
1、101年九月底前將公布於活動部落格與 FaceBook。
【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 部落格】:http://chiayipineapple.blogspot.com
【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 FaceBook】:FB 搜尋【鳳梨果香、嘉義優鮮、好幸福】

參賽規則
1.凡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且不得翻拍拷貝、改色重製等。
2.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3.報名時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參附件),作品背面應粘貼『101 絕攝 X 嘉義 - 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不得有異議。
4.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可與佳作重複乙次),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案) 之著作財產權,自參賽者得獎起歸屬指導/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及本計畫所有。得獎作品,指導 / 主辦單位享有全部或局部編輯使用於計畫相關應用(例如:文宣、產品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參賽者亦保有作品使用權。
6.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chiayipineapple.blogspot.tw/2012/08/101x.html

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2012 第四屆金車咖啡杯創意設計比賽

 


一、目的:
為鼓勵青年發揮天馬行空之創造力與想像力,推廣藝術生活化與創意實體化之構想概念,增進年輕朋友們對美學的接觸與認同,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
金車教育基金會

三、徵選作品:
創意馬克杯之設計

四、比賽主題:
陽光‧空氣‧水
陽光、空氣、水,可以說是生物最重要生存要件,孕育了地球上的許多物種,也結構組織成我們的生活。只是現代科技的發達製造了許多產品,讓我們的生活有了電燈、冷氣、飲料,雖然更加便利,卻也慢慢距離最自然純真的東西遙遠了。其實這些單純的美好一直都在;太陽每天東邊升起西邊落下,空氣無時無刻緊緊包圍著我們,山間溪流也潺潺不息涓涓地流向大海,或許千百年來如一日,又或許千百年來早已千百種容貌現身,就等你放慢腳步去挖掘發現,讓這份簡單的感動滋養你的心。

五、參賽資格:
不限

六、收件日期:
作品投稿日期為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網路投票活動則由 8 月 1 日起開始至 8 月 31 號為止。

七、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皆須附上作品名稱、設計概念,檔案格式如下:
1. 作品檔案尺寸請以 20 公分 x 8.5 公分的長方形規格稿為主,設計出來的圖樣必須在此長方形範圍之中。
2. 上傳之檔案大小須為 350K 以下之 .jpg 檔
3. 作品圖檔須為 RGB 格式

八、評選方式:
評選方式分為預選及複選,初選公佈日期為 9 月 14 日,由網路票選人氣前 10 名高票及設計優秀作品共 30 件入圍複選,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家擔任複選評審之工作。
評審標準:
‧主題應用20%
‧創意發想40%
‧整體設計30%
‧人氣投票10%

九、頒獎日期:
比賽結果於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28 日公佈,頒獎時程另行公佈。

十、得獎作品:
入圍作品將製成實體馬克杯,並於中華民國 102 年初起於金車文藝中心‧光影走廊展出。

十一、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作品以原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上傳作品規格請以 20 公分 x 8.5 公分的 RGB 圖檔規格,不限 創作素材,手繪、電繪、攝影、拼貼等複合媒材皆可應用,請將作品限制在此圖檔範圍中,並以大小在 350KB 以下的電子 JPEG 圖檔上傳。
(三)得獎作品需提供可印製之原始資料檔。
(四)請確實填寫設計理念與創意發想。
(五)作品必須以「陽光‧空氣‧水」為創意主題發想元素,此項亦列入評分標準。
(六)得獎者須配合將得獎作品實體化之相關事宜。
(七)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一人為限,每人至多可送作品三件。
(八)作品請附上 2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及論述,此項亦列入評分項目。
(九)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上傳時間及檔案格式為截止收件標準。
(十)比賽期間舉辦之人氣投票項目,如經查證後有惡意、明顯網路灌票之行為,將取消其入圍初賽資格。
※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獎勵事項:
得獎者可獲得獎金及獎狀,獎金內含所得稅。唯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展覽、製成商品、宣傳品及藝術流通品之發表販售權利。
‧第一名乙名獨得獎狀一紙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第二名乙名獨得獎狀一紙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三名乙名獨得獎狀一紙獎及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入圍前 30 名優選者皆致贈實體馬克杯及獎狀一紙,並於 2013 年年初於文藝中心‧台北館 - 光影走廊區域展出
‧參與票選之 50 名民眾有機會獲得伯朗咖啡券兩張

十三、附則:
(ㄧ)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本會網站(http://www.kingcar.org.tw),或黑秀網活動專區 (http://www.heyshow.com.tw/activity_browsing.asp?actid=155),作品上傳時請確實填寫各項基本資料,如有闕漏將不列入評分標準。
(二)徵件截止時間為 8 / 31 (五) 23:59:59 ,提醒參賽者盡量提早投稿,若投稿有任何問題方能在截稿前的上班時間 9:00 - 18:00 向主辦單位反應,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三)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之作品,不予評選。本會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成績公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五)得獎作品原始稿應與初賽上傳稿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六)本會對於得獎之作品,有製作成相關創意商品,並有販售、流通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製本比賽之紀錄及宣傳品。
(八)活動聯絡人:金車藝術空間王先生 02-2595-9650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arts.kingcar.org.tw/newspage.php?id=187
http://www.heyshow.com.tw/activity_browsing.asp?actid=155

2012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Transform 轉化
從日出日落到樓起樓塌,變,是萬物看似恆常運作之下,洶湧推進的暗流。
物種演化、季節遞嬗,雲化作雨,物質轉為能量,轉化的力量就蟄伏在人類生活的每一個細節。
淮南子˙原道:「行柔而剛,用弱而強,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
事物變換的可能性廣袤無窮,嶄新的意義在源源不斷的創意中蛻變而生。
在意義不斷相對產生的當代,巨大的能量正蘊藏在眾聲喧嘩的創意對話中。
我們邀請您將創意化為行動,用你的見解回應這個時代的大哉問。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6 年 5 月 31 日之後出生,年齡 26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共三類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Transform 轉化」之創意設計。

競賽流程:
‧網路報名與作品上傳:自 2012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至 8 月 15 日(星期三)24:00(臺北 GMT+08:00)
‧數位動畫類作品光碟送件:自 2012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至 8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臺北 GMT+08:00),國內參賽者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前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初選:2012 年 9 月初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包括產品設計類模型、視覺設計類紙本輸出及三類組作品資料光碟)的繳交截止日:2012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五)17:00(臺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決選:2012 年 11 月底
‧頒獎典禮與獲獎作品展覽:2013 年 2 月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報名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裱板電子檔範例」(僅產品設計及視覺設計類)及「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所有參賽者)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裱板,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 x 768 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上傳 4 張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 x 768 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
F.繳交作品光碟
◎產品設計類:初選階段免繳
◎視覺設計類:初選階段免繳
◎數位動畫類:繳交影片正片光碟:正片長度須在 5 分鐘以內,檔案格式:MOV,請在光碟封套正反面各貼上作品標籤(請同時以簽字筆,於光碟上註明作品編號與作品名稱)。數位動畫類組作品光碟請寄送至:2012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報名完成,參賽者日後可以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與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避免資料傳送錯誤,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訊息。
2.報名截止後,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善填寫。
3.「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以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縮小模型不得小於 50 立方公分),主辦單位將補助產品設計類入圍者作品模型製作費 NTD:20,000 元整(含稅)。模型送件截止期限為 2012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五)17:00(台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 。
2.作品裱板:請製作實體裱板,每張 A3 大小,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裱板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字數在 50 - 1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裱板數位檔案(.jpg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紙本輸出,作品輸出以海報規格 70 x 100 cm 為主。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作品檔案(.pdf 檔 / 300dpi)(以 70 x 100 cm 為主,300dpi,CMYK,PDF)、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分鏡圖裱板:可含圖、文並自行排版,每張 A3 大小,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
2.作品資料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宣傳圖 4 張以內(.jpg 檔 / 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以作品模型進行評選;視覺設計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則依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組:
‧創意        50%
‧美感        20%
‧設計完整性、切題性 20%
‧圖面表達      10%
◎視覺設計組:
‧創意      50%
‧構圖、美感   1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巧      20%
◎數位動畫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術性     10%

頒發獎項: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贊助單位特別獎若干名。(依實際贊助單位贊助金額而定,並頒發獎狀一紙)
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臺幣二萬元。
※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
※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十一月舉行頒獎典禮。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為避免產品決選模型進入臺灣海關時間過長,而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應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關於參賽者:
‧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中心(本活動主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未符合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index.php

2012 ATT4FUN 櫥窗多媒體展覽徵件比賽

 




在這個幾乎要被陳腔濫調淹沒的年代,ATT 4 FUN 需要你加入我們的行列,成為創意騎士團的一員,用獨具吸引力的創意櫥窗,推翻流行托辣斯,一起為流行奮戰!
以「時尚、美食、娛樂、文化」四大元素打造新一代購物天堂的 ATT 4 FUN,需要你為我們的創意空間再加一點創意,設計製作有致命吸引力的拉風櫥窗。以「為流行奮戰」為主,ATT 4 FUN 讓你盡情大膽 FUN 肆玩,提供總價超過 50 萬元的製作費和獎金,用最妙想天開的點子,和 ATT 4 FUN 一同為絢爛青春發聲。
ATT 4 FUN 需要您!需要您以 ATT 4 FUN 各樓層特色為背景,邀請您發揮創意及想像力,尋找具獨特性、創新的「FUN 櫥窗」。

ATT 4 FUN 的精神
ATT 的字母為 ATTRACTIVE,意為具有吸引力。ATT 在台灣的流行時尚領域一直都居於領導地位。ATT 已建立起鮮明的態度與前為的概念。ATT 不斷地為時尚產業帶來最新的思維與經營風格,不斷改變、不斷前進,就是讓
吸引力不斷進化的動力。
為了強化與新一代的溝通,運用 FOR 的諧音,把枯燥的字母改成 4,賦予趣味性的 LOGO。而「4」代表著 ATT 最重視的四個業種,分別是「時尚、美食、娛樂、文化」等,讓生活更精采豐富的四大元素。All for Fashion、Cuisine、Entertainment、Culture。
為美好生活帶來全方位的歡樂,就是 ATT 要呈現的經營理念。以吃、喝、玩、樂與購物釋放各種生活魅力,讓消費者在生活中釋放各種壓力。FUN 更連結到中文的“放”,亦是種包容各種想法與創意的正面能量。

徵件大主題 ~ 主題故事:
為流行奮戰 ( FIGHT FOR FASHION )

符合:
季節性 (秋、冬)

表現方式:
陳列、裝置空間、多媒體、燈光藝術、媒材不限種類
※並註明設計樓層,勿使用傳統人型台來設計。(特殊表現方式不在此限)

特殊限制:
如有需求,須連同櫥窗玻璃的 GRAFFITI 整體設計。

各樓層主題:
◎2F 主題 - 流行男女時尚
樓層特色-裝潢以米白色與咖啡色為基本色調,表現簡約的都會時尚感,加上用圓弧曲線作為圖騰,來比喻流行時尚的風格輪迴。
◎3F 主題 - 花漾時尚
樓層特色-裝潢以神秘的暗調搭配深紫色為基本配色,搭配上千變萬化的花朵圖騰,來呈現各式不同的神秘女性風情。
◎4F 主題 - 潮流時尚
樓層特色-前衛、潮流街頭的時尚,以黑底與螢光色搭配,表現出打破現狀,創造新潮流,不同於現在的傳統表現。
◎5F 主題 - 創意食集
樓層特色-裝潢以黃色橘色紅色等美食搭配顏色為基本色調,展現與眾不同及個性化,呈現年輕活力,具有能量的手感品味藝術。

參賽資格:
1.年滿 16 歲以上之台灣大專院校、研究所藝術與設計相關科系學生或獨立創作者。
2.參賽者不論團體或個人,參賽作品無件數限制。
3.舉凡藝術裝置、工業、商品設計、平面視覺、建築、劇場、服裝、時尚各式複合媒材...等類別不拘,以呈現多元而跨領域之藝術饗宴為主要核心概念。

徵件時程:
1.徵件時間 2012 年 8 月 1 日 (星期三) 開始徵件,至 2012 年 9 月 10 日徵件截止。
2.公佈初審名單 2012 年 9 月 14 日 (星期五)。(公佈於網路上)
3.提案、通過初審者,需備妥所有提案資料,2012 年 9 月 19 日 (星期三) 親自至 ATT 4 FUN 進行創作簡報 (如需使用電腦,請自備前往,如需其他相關特殊設備,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若有變更複試時間將提前告知。
4.2012 年 9 月 19 日公佈複評結果。
5.2012 年 9 月 24 日首波創作進度回報。
6.2012 年 9 月 28 日第二波創作進度回報。
7.2012 年 9 月 10 日 ~ 2012 年 9 月 12 日實踐大學撤展。2 天 (封窗設計預告)
8.2012 年 9 月 26 日 ~ 2012 年 9 月 29 日開始佈展。預計 3 天時間
9.2012 年 10 月 1 日 FUN 櫥窗開展。

徵件方式:
下載並填妥報名表
1.選擇提案類別:
2 樓櫥窗、3 樓櫥窗、4 樓櫥窗、5 樓櫥窗。依據各樓層屬特性,進行提案準備,如欲提案多個櫥窗,請分別填寫作品提案企劃書。
2.請填妥:
(1) 報名表、(2) 作品集、(3) 簡歷資料、(4) ATT 4 FUN 提案企劃書 上述(1)-(4)資料,紙本壹份,並將所有電子檔案燒錄於 DVD / VCD 光碟片內。(如為團體報名者,請填寫多張報名表,並夾訂成冊)
3.通過初審並由進階提案中獲選者 (總計 5 名,各櫥窗獲選者 1 名),將成為ATT 4 FUN「FUN 櫥窗」創作者。
4.請於 2012 年 9 月 10 日前。連同報名表、完整提案之紙本與光碟資料,共同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 12 號 ATT 4 FUN 企劃部 FUN 櫥窗徵件」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洽詢專線:(02) 87808111 分機 7212 或分機 7215 張小姐
E-MAILL:yahsuan@att4fun.com.tw

評分標準:
創意性   30% (突破性與創造力評比)
故事性   30% (切合主題並符合各樓面氣氛形象評比)
素材使用性 30% (整體視覺美感評比,包括:材質使用、色彩計劃、空間規劃、造型與構圖...等)
執行度   10% (提案完整度評比)

獎勵辦法:
共計 5 名獲獎者,分別為 1 樓樓層 1 名、2 樓樓層 1 名、3 樓樓層 1 名、4 樓樓層 1 名、5 樓樓層 1 名。
各樓層得主獎金 NT$30000 元,獎狀一只
創作費用最 NT$90,000 元 (需視創作內容而定,包含材料費、製作費與作品運費等)

展場地點:
ATT 4 FUN 2 樓至 5 樓櫥窗 (創作者需依約進行展後清潔與修復動作)。

宣傳方式:
ATT 4 FUN 既有通路宣傳,包括:DM、電子報、網站、館內 POP 等。

特別注意事項:
1.由於作品展示地點為公開場域,非純粹美學空間,因此創作內容需考量普遍大眾之可視性,與安全性。
2.展場狀況:
(1) 本作品展示時間將長達3個月,請特別注意作品是否易於維護,請避免掉落、腐朽。
(2) 創作者佈展時請勿破壞櫥窗牆面,並於展後進行櫥窗清潔與修復動作,始完成本專案。
(3) 佈展、撤展時間需依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完成。
(4) 電力網路設備:本櫥窗供有電力及網路,但請勿使用特殊電力設備。
3.合約簽擬:提案通過之創作者有義務簽擬本展之合作備忘錄,始成立本合作專案。
4.參選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報導與製作等用途。
5.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規 ATT 4 FUN 所有,ATT 4 FUN 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

6.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義。
7.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 20% 稅額)。
8.本活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www.att4fun.com.tw/#/events/1344446106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97fyIzs9GbKYWI5eDdLb3dwZ1E/edit?pli=1

2012【幸福三太子】2D 文創平面設計徵稿

 


一、活動主旨:
三太子李哪吒可稱之為高雄市的最佳「代言人」,同時也是三民區的守護神,三民區擁有高雄【三大】特色;有高雄最大三太子廟 (三鳳宮)、有高雄運河最大支流 (幸福川)、有高雄最多人口數;因此希望結合以上特點創造屬於三民區的地方特色 -【幸福三太子】,同時借此活動廣徵專屬於三民區【幸福三太子】2D 平面設計,讓每個來三民區的朋友們都能「倍感幸福 乎哩幸福」。

二、參賽資格:
不限。

三、參賽主題:
以幸福三太子為主題發想,畫出屬於心中最能表示高雄最大特色、國際很夯的【幸福三太子】。

四、參賽作品類型:
只限 2D 設計圖稿。

五、收件日期:
作品投稿日期為即日起起至 8 月 20 日止。

六、參賽作品繳交方式:
(1)若填寫不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者,即喪失參賽資格。
(2)參賽報名表:依序填寫報名表與作品介紹及理念說明,完成後請列印紙本。
(3)參選作品著作人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請每位參賽者均需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紙本一份。
(4)使用每張尺寸為 420mm × 297mm(A3)裱板一張,正面黏彩色設計稿,後方黏貼報名表與作品介紹及理念說明。
(5)參賽作品光碟片一張:參選作品以 CorelDraw 或 Illustrator 格式檔案燒錄成光碟,請寫上參賽者姓名與作品名稱,光碟一併隨作品郵寄,請注意作品寄送途中避免損壞,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以掛號方式於 8 / 20 (一) 前寄至「2012 年三民區特色行銷活動 - 幸福三太子設計徵選」方算完成報名 (含當日,以郵戳為憑)。請寄至:臺南市安定區六嘉里六塊寮 97-26 號「2012 三民區幸福三太子 2D 文創平面設計徵件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並視同棄權※
(7)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一人為限,每人至多可送作品三件。
(8)一人只能得一個獎項,以最高獎項計。

七、評審項目:
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1)主題創意  40%
(2)整體設計  30%
(3)三太子形象 30%

九、頒獎日期:
比賽結果於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9 日前公佈,頒獎時程另行公佈。

十、得獎作品:
入圍作品及有機會製成三民區文創商品,並於幸福三太子特色行銷活動時展示於會場中。

十一、獎勵辦法:
金像獎:選出一名,榮獲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紙。
銀像獎:選出一名,榮獲獎金 5,000 元,獎狀乙紙。
銅像獎:選出一名,榮獲 2.5 吋 1TB 外接式硬碟乙個,獎狀乙紙。
優 選:選出五名,榮獲 16 GB 行動隨身碟各乙支,獎狀乙紙。
※各獎項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得獎通知日起六十日內,逾時不領取獎品、獎狀者,視同放棄,不另行補發。
※得獎者請親自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交通費用。
※得獎之獎品,一律以一件作品一個獎品為頒發標準。

十二、競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三)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五)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之圖片,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播、重製、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八)得獎者需配合將得獎作品實體化之相關事宜。
(九)獲得獎項之作品,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圖檔,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十)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主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十一)得獎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三)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十四)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十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得有解釋修改之權利。
(十六)提醒參賽者盡量提早投稿,若投稿有任何問題方能在截稿前的上班時間 9:00 - 18:00 向主辦單位反應,以免影響參賽權益。【2012 三民區幸福三太子 2D 文創平面設計】徵稿活動專線:07-360-6676。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smd.kcg.gov.tw/newsmore-d.php?id=442

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

 




壹、活動目的
廢電子電器(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電風扇及冷、暖氣機等 5 項,以下簡稱廢家電)多數產品本身含有害物質,若未妥善回收處理體,而逸散到環境,易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傷害。為喚起全國民眾對於廢家電妥善回收的重要性,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達成資源之永續利用,特舉辦「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徵選活動,且以「資源回收是一種服務、是一種價值、更是一種新綠活」活動口號,希望藉由全民無限創意,將廢家電回收知識、與觀念,融入宣導海報設計創作,透過構圖意念之傳遞,以提升社會大眾對資源回收之認知,讓資源回收的信念像種子一樣,不斷的擴散出去,創造更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共同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執行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毅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參賽者資格
凡 15 歲 (含) 以上(民國 86 年 10 月 31 日 (含) 以前出生)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居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合法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只要您的巧思與作品符合主題,且對海報設計創作有極度興趣、創新想法、富有熱情,皆歡迎報名參加。但本活動主、協辦、執行單位之相關人員或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得參賽。

肆、設計主題
依下列徵選主題,從中選擇 1 項或可融合多項進行設計,至多只可投稿 2 件:
(選擇多項主題以上投稿者,將擇最高分之稿件進行頒獎,最後結果須依評審評分為準。)
一、資源回收小動作,綠金綠地共兼得
提倡廢家電回收之正確觀念,包括民眾送交回收商、處理業或清潔隊等,抑或任何有關廢電子電器資源回收行為,向民眾宣導環保由每個人手中做起,從小地方一點一滴的累積,基於資源循環再利用、萬物生生不息的精神,不僅可使台灣環境更美好,也可讓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由垃圾變黃金,一舉數得之優點。
二、輕鬆回收廢四機,汰舊換新好福利
廢家電因體積、重量龐大,民眾常在購買新品時一併委請販賣業者進行回收,再交付給後端進行回收、處理。但有部分廢家電並未進入妥善回收處理體系,其中之有害物質,如逸散到環境可能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傷害。因此,藉由平面設計師構圖意念,向民眾宣導妥善回收廢四機之觀念,以及傳達廢四機回收政策之方便、簡單、好福利。
三、做好回收廢家電,永續發展最正點
廢家電回收及永續發展屬於較為抽象主題意念,藉由平面設計師之構思巧藝,並利用多元化的技巧,組織最能呈現出廢電子電器資源回收重要性之構圖輪廓,極富有創意挑戰性。本主題主要為向民眾宣達有效落實廢家電回收的重要性,不只是一種生活態度,更是一種「生活革命」,須要政府、業者及民眾配合,才能完成,並讓資源回收的信念像種子一樣,不斷的擴散出去,創造更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共同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伍、參賽作品規定及繳交資料
一、設計標的
(一)海報設計其中須包含明顯且具體之廢家電之回收圖示及文字,海報最下方需規劃放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名稱及 LOGO 圖案,請設計者適度編排。相關檔案請至主辦單位活動網站(環保署資源回收網 http://recycle.epa.gov.tw/)「下載區」下載,並依原比例縮放。
(二)廢家電係指環保署公告應回收之廢電子電器,包括:廢電視機、廢電冰箱、廢洗衣機、廢電風扇及廢冷、暖氣機等 5 項。另,若設計主題是選擇「輕鬆回收廢四機,汰舊換新好福利」,廢四機係指廢電視機、廢電冰箱、廢洗衣機及廢冷、暖氣機等 4 項。
二、投稿形式
(一)作品內容必須符合題目規範,參賽者可從活動主題建議中擇一或複合式發揮。
(二)繳交稿件形式包括電子檔案及平面輸出,以電腦繪圖方式創作(程式不限),設計稿件須為直式。
(三)作品規格設定為 A1 菊全尺寸(61cm × 86cm)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四)需至主辦單位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填寫相關資料,提供 WORD 檔。
(五)參賽作品每人至多以 2 件為限,請詳填作品說明表(參賽每一張作品均必須註明作品主題名稱及設計理念,不得超過 200 字內),表內各項資料請填寫詳細,未符合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六)設計作品檔案規格需以 TIF、PDF 或 JPG 檔為主,並燒錄成光碟片(2 張作品可燒錄至一張光碟,但須確定光碟可讀取,郵寄至活動小組),倘未依規定格式之作品概不受理。
(七)平面輸出作品將數位繪圖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裱板大小寬 28cm × 長 48cm)。
三、報名收件方式
(一)參賽者若選擇 2 種競賽作品,需分別填寫其作品設計表,報名表則提供一份即可,同 1 名參賽者至多可投稿 2 件。
(二)投稿文件至少包括:
(1) 報名表
(2) 含稿件之燒錄光碟檔
(3) 平面輸出稿件
(4) 作品設計說明表
(三)報名表與作品設計說明表,請自活動網站下載,填寫完畢後列印寄出。
(四)一律採郵寄報名,參賽者須將上述投稿文件放置同一信封,寄送至收件單位,平面輸出作品盡可能不要摺疊。
(五)主辦單位單位收到參賽作品後,將主動與參賽者聯絡,並核對資料確認無誤,無論入選與否,皆恕不退件。
(六)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為止,郵寄者以寄件信封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資料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投稿文件請寄至活動執行單位:毅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徵選活動小組 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293-2 號 8 樓之 2),信封並註明「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徵選活動。
(八)「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徵選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2) 29533596 分機 608 林先生,電子信箱:howyae@gmail.com

陸、評選作業程序
一、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 (含主辦單位代表1人、國內環保專家、美術設計專家與宣傳行銷主管代表 4 人) 擔任,評選出各優秀作品,評選過程所有作品皆採匿名評選。
二、評分標準:
‧包含主題適切性(含作品說明)30%
‧繪圖技巧、色彩運用 30%
‧創意巧思表達 20%
‧作品傳達意念 10%
‧整體表現 10%
※以上總分如有同分者,先依主題的適切性分數高低評比,其次為技巧構圖、色彩運,依此類推,總分未達 75 分,從缺不予錄取。
三、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活動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柒、獎勵方式
一、只要參加徵選活動,且投稿文件符合本活動各項參賽規定,經審查通過者,即可得到精美禮品 1 份,但 1 件限領 1 份。
二、得獎者獲頒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但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一)金獎 1 名:獎金 15,000 元,獎狀一面。
(二)銀獎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一面。
(三)銅獎 1 名:獎金 5,000 元,獎狀一面。
(四)佳作 5 名:獎金 2,000 元,獎狀一面。
(五)最佳創意設計獎 2 名:精美獎品,獎狀一面。
(六)最佳意念傳達獎 2 名:精美獎品,獎狀一面。
三、經評選得獎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得獎者屆時應親自或由代領人參加,並經確認身分後(身分證、學生證等),得以領取獎金 (品) 及獎狀。

捌、活動期程
自活動公佈日起為期 4 個月,各階段辦理期程分述如下:
一、徵件時間:101 年 7 月 1 日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二、評選時間:預定 101 年 11 月中旬
三、得獎名單公告:預定 101 年 11 月下旬
四、頒獎典禮:預定 101 年 12 月上旬

玖、智慧財產權
一、參賽者應保證其作品為其原創設計,無抄襲或仿冒等行為。事後若經檢舉,主辦單位得邀集評選委員會採多數決方式進行審議,經委員會認定有違反本活動評選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情事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標章。
二、若有違反著作權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公家或私人企業單位獎項或補助。
二、所有投稿之內容,主辦單位得以保留、引用或重製,並於電視、報紙、雜誌公開播放及作為非營利活動性質宣傳使用,不須另付權利金與版稅或其它費用。
三、參賽作品得獎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規定,獲選作品之作者應附交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四、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資料進行宣導而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加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七、參賽作品不接受額外補件或換件,唯投稿作品內容本身損壞因而補件不在此限。
八、各項參賽文件及作品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亦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九、報名作業必須包含報名及應繳交文件,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內容規定之所有投稿文件,請務必仔細檢查,避免缺漏。
十、參賽作品如為團體創作,須附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1人,全權處理一切事宜。
十一、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經查證不符本活動各項參賽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應追回獎狀及獎金。
十二、本次大賽所提出之「廢家電回收宣導海報創意設計競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有發現有抄襲、竄改、改作、侵害第三人著作權、或有其他不法或不合規定之情事理由,經主辦單位查證確認後,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獲獎之後發現此類情事,經查證之後亦同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原名次由後一名次遞補。
十三、參賽者於本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僅限於參賽、活動抽獎及獎項寄送之用,不得將所得資料外洩予第三人用於其他用途。
十四、如已投件作品,經檢舉查證屬實不符參賽徵件辦法,無論入圍或得奬與否,即失去參賽資格,由下一名遞補或從缺。
十五、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本活動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任何時期修改本活動各項內容之權利,且活動內容與相關辦法如有變動,將公布在活動網站上,將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十六、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front/show_focus.aspx?sno=146&type=2
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2013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 3C 產品設計實務相關經驗。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部社教司、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競賽主題:
1、創新科技組 - 幸福不遠
A.科技悄悄的改變了你我的生活,前所未有的智慧手機隨時就能取得任何資訊、只要一登入社群網路即時可分享彼此,但生活全面科技化的同時我們有因此更快樂嗎? 請參賽者透過人、科技、生活之間的觀察,設計一電子資訊產品讓使用者產生愉悅幸福的存在感,希望藉由探討科技 & 人類情感之間的各種可能性,思索未來科技的發展。
B 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2、美化人生組 - 愛在分享
A.全球家庭已邁入少子化的趨勢,對於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來說,沒有手足間的學習機會,缺乏與同儕社交的能力,在性格與人際關係上更顯孤立。請參賽者針對學齡前1-7歲幼兒設計一產品,增加孩童與同儕間的互動交流,一起培養分享能力及合作觀念,和同伴在活動中相互學習,愛上分享的快樂。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競賽時程:
1、報名:
自 20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起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2、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3、初賽入選通知:
2013 年 1 月 23 日 (三) 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評審入選者。
4、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3 年 2 月 25 日 (一) 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5、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3 年 2 月 2 日(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將有數位設計師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20,000 元正。
6、決賽暨頒獎:
A..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大樓。
B..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下午 13:30 舉行「美化人生」組決賽評審, 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7、競賽設計說明: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 (02)89124000 - 1402 洽陳克冏先生 or 1129 周麗華小姐,也可以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洽詢,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
b..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c..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d..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1:1 實物或等比例模型均可。
B..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C..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簡報資料)

評審辦法:
1、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八件作品之展板、模型,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2、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3、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20,000元正)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4、優選
‧獎金新台幣 $6,000
‧各得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5、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 (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
‧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6、附加獎項 - 評審團特別獎
‧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作品內容提供下載。
※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 20 萬元。
※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
電話:(02)89124000 陳克冏先生 1402,周麗華小姐 1129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3/

第一屆陶瓷衛浴圖騰設計競賽

 




一、徵件主題 (範圍):
為求提升台灣陶瓷衛浴國際競爭力並增加產品吸引力,以亞洲圖騰概念,融合文化、 突破現有技術,透由設計競賽遴選出亞洲具代表性圖騰設計競賽並能對外能廣宣,對內能增進圖騰品味,不再停留舊有醜陋刻板印象,讓陶瓷衛浴融入生活新現代印像。

二、活動日期:
投稿日期:即日起 2012 年 09 月 30 日收件截止 (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2012 年 10 月 15 日 (五)
公佈日期:2012 年 10 月 22 日 (一)

三、活動對象:
社會人士、全國民眾、各大專院校、學院、各大設計、學校網站

四、主辦單位:
電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作品規格:
1.設計作品可手繪或以電腦完稿,完成圖檔尺寸需依造“範例二”所標示。
2.數位平面圖像請以 A4 size 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解析度需 300dpi 以上,圖層勿鎖)。
3.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4.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如下:
「陶瓷衛浴 圖騰設計稿」、「報名表 / 作品說明」、「切結同意聲明書」、「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四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並依「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黏貼裱板背後,連同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生歧義,以中文為凖)。

六、「陶瓷衛浴 圖騰設計稿」應包含圖騰空間氛圍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之要求:
1. 創意圖案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市場開放價值,傳播「陶瓷衛浴、融入生活」之理念,並且有展望充滿希望夢想的全新未來的概念。
2. 創意圖案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如特別圖騰、材料創作,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 情境意示圖(側 45 度角為佳,如下圖範例為主),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 圖騰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需 600 字。 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www.tenco.com.tw 下載。
※圖騰設計應融合多元文化特色,具有文化代表性精神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七、參加方式:
1. 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 詳細填寫。
2. 請將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作品說明表及「平面圖像及作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 2012 年 09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238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二段 131 號,並請註明「第一屆陶瓷衛浴圖騰設計比賽」,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審方式:
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代表,就參賽作品評選出前四名入圍作品,分數高者勝出。

九、評選標準:
1. 切題性(含設計概念說明)30%
2. 創意性 20%
3. 整體印象 20%
4. 市場性 30%

十、獎勵:
1.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2.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3.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4. 佳作入選 5 名: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十一、注意事項:
1.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 5 份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2.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3.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4. 參與設計比賽之稿件經錄取後,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之權。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 。
5. 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6. 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7. 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本公司保留修改之權利。
8.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二、洽詢方式:
1. 詳細活動辦法請上活動網站 www.tenco.com.tw
2. 或電洽電光企業活動單位活動推廣小組 邱先生 電話:(02)8684-3345 分機 110,mail:marketing@tenco.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enco.com.tw/content/news/news/news_001.aspx?sn=126

臺東好映象 - 微電影大賞徵選

 




壹.前言:
為強化臺東客家風情與在地稻米文化,規劃辦理「微電影徵件活動」,挖掘更多的素人創作團隊,徵選題材以稻米及客家為主,內容及對象不受限制,只要有興趣皆可參加,從專業到搞笑都可以成為表現的素材,期待故事性的優質影片擴大年輕族群參與力,提昇臺東客家文化能見度及渲染力,另規劃參賽影音作品於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中舉行頒獎典禮及影展。

貳.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民政處 (客家事務科)

肆.活動流程:
08 / 01 - 09 / 30:徵件投稿
10 / 01 - 10 / 14:第一階段評審時間 (選出 10 名入圍)
10 / 15 - 11 / 16:網路分享與按讚
11 / 19:公佈得獎名單
12 / 01:微電影影展 & 頒獎典禮

伍.徵選對象:
不限年齡、不限對象、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陸.主題元素:
1.臺東的客家文化
2.與稻米 (米食) 相關的內容
※以上兩者皆需具備
※文化資料參考:
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 http://hakka.taitung.gov.tw/
客家委員會 http://www.hakka.gov.tw/mp1.html

柒.格式規範:
1.不限拍攝地點、場景、風格、劇情,但拍攝內容需符合指定主題元素 (不要求一定至臺東實地拍攝可用創意手法表現)。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製作剪輯 60 秒 ~ 10 分鐘之 16:9 格式影片,影片尺寸 720 * 486 mpeg。
3.參賽作品若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依照規則指定方式 + 最多 200 字說明作品並報名,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4.參賽作品將公開播出,為免觸犯著作權法,作品中如有涉及版權配樂、聲音、圖片及素材等使用,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請檢附授權同意書。如經查違規,均不受理參加,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並撤銷得獎資格。
※上傳格式:AVI、DV、MOV / QT、MPEG、MP4、VOB、ASF / WMV、FLV、RealVideo....(檔案最大不超過 1G) 等格式

捌.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10 / 01 - 10 / 14,將依下列項目評選 10 名入圍)
‧主題聯結 35%:與臺東、客家、稻米、文化之聯結程度
‧故事內容 35%:劇情/內容完整度
‧表現方式 15%:運鏡、剪接製作技巧
‧整體表現 15%:視覺/音樂整體感
◎第二階段複審 :(10 / 15 - 11 / 16)
於活動官網及【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提供入選影片播放平台,網友可至【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入圍影片】進行分享按讚,投票網友可參加抽獎,此階段得分佔總評比的 50%。
※另於本階段中選出最佳網路人氣獎 (分享按讚次數最多者)。
◎第三階段總評比:
‧初選評選 50%
‧網路人氣 50%
※票數相同時,由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協議取其名次

玖.獎項內容:
首獎:1 名,獎金 NT$60,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人氣獎:1 名,獎金 NT$10,000 元整及獎狀
入圍獎:8 名,獎金 NT$2,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投票獎(民眾):20 名,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紀念品乙份
※參加網路投票的民眾請先按讚加入『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粉絲團』方可參與抽獎哦!

拾.頒獎作業:
將統一於 101 年 12 月 1 日閉幕活動中頒發。

拾壹.報名方式:
1.於活動網站詳讀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後,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請使用者先上傳影片至 Youtube http://tw.youtube.com(請自行申請加入會員,須設定為公開影片),標題以「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 - 作品名稱」格式命名,範例如下:臺東好米收冬祭 微電影-客家好愛你
3 至活動網站臺東好映象 -【我要報名】單元完成參賽的影片連結後,下載授權同意書及報名表,填寫作品及個人或團體真實資料以及 200 字內電影腳本介紹,即完成線上報名。(未入圍之影片不會上傳至官網)。
4.於線上報名完成後,連同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書面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30 下午五點前以郵局掛號寄至【臺東市蘭州街 79 號 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5.主辦單位收到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並確認作品資料無誤後會寄發報名完成通知簡訊 (或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若未能準時提交,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 (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授權同意書),歡迎踴躍投稿。
7.參賽作品經公布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拾貳.權利與義務:
1.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在您的影片一經上傳,即同意無條件、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您的影片使用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作品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於任何媒體。徵選者擁有完整著作權,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使用到他人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自行於音樂或圖片出現時上字註明或是製作片尾。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4.最後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服務中進行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主辦單位有義務於作品上或展示界面上標示原作者姓名或作者指定之名稱。
5.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6.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若有從缺則該獎金將視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或分配到其他獎項,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7.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之情事,或詐欺、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其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8.本活動之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中獎金額(含等值禮品)總價值超過 NT$20,000 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價值皆需代扣稅額 20%)。領取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核對身分後,同時繳交得獎獎項全額百分之十之稅金。
9.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拾參.其他: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官網 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 FB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aitunghakka
若有相關活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
2012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
E-mail:green237130@yahoo.com.tw
電話:(089) 237-1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活動辦法若有異動,以活動網站上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E8%87%BA%E6%9D%B1%E5%A5%BD%E6%98%A0%E8%B1%A1-4/%E6%B4%BB%E5%8B%95%E8%BE%A6%E6%B3%95-2/

102 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全國徵選

 


壹、目的
一、為配合臺北市辦理 102 年全國運動會 (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 (Slogan)、標誌 (Logo) 與吉祥物 (Mascot) 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叁、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101 年 9 月 14 日 (星期五) 下午 4 時前,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臺北市立松山家商實習處。
四、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5 號 (郵遞區號 11080),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 102 年全運會○○○○徵選」字樣。
五、聯絡電話:(02)2726-1118 轉 600 柳主任。
六、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 101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二) 前揭曉,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網頁 (http://www.taipei.gov.tw)。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三】,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

肆、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臺北市之特色,及符合全運會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臺北市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市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 20 字以內 (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誌與吉祥物
‧標誌與吉祥物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 A4 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並請依【附件二 A、附件二 B】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吉祥物名稱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及「標誌與吉祥物」各擇 10 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
‧創意   60%
‧詞句意涵 40%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
‧造型  30%
‧創意  30%
‧色彩  20%
‧代表性 20%
三、決選:由臺北市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四、得獎名單將於臺北市政府網頁公告 (http://www.taipei.gov.tw)。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 (Slogan) 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7,000 元。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5,000 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3,000 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00 元。
二、標誌 (Logo) 與吉祥物 (Mascot) 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 費60,000 元。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40,000 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20,000 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5,000 元。

捌、權利歸屬
一、臺北市政府保留決選作品於 102 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之使用權。
二、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所有,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重組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四、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玖、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二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
三、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pedoit.taipei.gov.tw/ct.asp?xItem=30105411&ctNode=13244&mp=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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