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2015 中區資訊展創意貼圖設計大賽

 




比賽說明
本次 LINE 貼圖設計大賽採電腦繪圖方式進行,繪圖軟體無任何限制,不接受手繪稿件報名。參賽者請利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 (驚喜兔),透過表情、動作、外觀的變化,設計出至少 10 種不同造型之貼圖,全身或半身造型皆可,其中至少一半造型須包含文字,貼圖中之文字需與圖片整體設計一致。參賽者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直接修改設計,或重新繪製不同風格之驚喜兔,並可自行創作驚喜兔家族好友,但設計中仍須包含驚喜兔。

參賽資格
無年齡限制,每人最多參加五件作品。

報名方式及大賽時程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流程:線上報名 → 線上列印報名表 → 郵寄繳交明細資料
2.參賽時程:即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作品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 2015 / 6 / 24 止,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作品補件:2015 / 6 / 25 ~ 2015 / 6 / 26,超過指定日期者一律不予評審,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審:2015 / 7 / 1 ~ 2015 / 7 / 3,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指標進行評選。
◎評審結果公布:2015 / 7 / 8 公布於活動網站。

設計規範
1.圖片:
A.主要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240 × H 240 pixel
B.貼圖圖片:數量 10 張以上,格式 PNG,大小 (最大):W 370 × H 320 pixel
C.標籤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96 × H 74 pixel
※ 貼圖圖片大小尺寸,請以偶數為基準單位。
※ 解析度:72dpi 以上,色彩模式:RGB。
※ 每個圖片不得超過 1MB。
※ 請將背景透明化。
※ 難以辨認的貼圖。
※ 違反善良風俗、教唆未成年者飲酒吸菸、猥褻、暴力、煽動民族主義的貼圖。
※ 每張圖片請獨立建檔,請勿將所有圖片置於同一檔案中。
2.文字內容:
A.貼圖名稱:20 字以內
B.貼圖說明:80 字以內
※ 請勿使用表情符號。

郵寄繳件資料
1.黑色裱板:
A.正面:將參賽作品輸出成彩色 A4 紙張黏貼於裱版左方,並於裱版右方黏貼作品文字內容。
B.背面:將報名表 (由報名網站列印)、作品授權書輸出,請確實填寫並簽名、蓋章。
C.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
2.作品光碟:
A.設計圖檔:使用繪圖軟體製作之電腦繪圖圖檔,使用軟體無任何限制,若有連結敬請使用嵌入或附上圖檔。
B.JPG 格式圖檔:參賽光碟內除原始設計圖檔外,需將每個設計圖檔轉存為 JPG 檔,每個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4MB。
C.Word 檔:將附件三另存新檔,以參賽者姓名命名,並將其內容填寫完成。

評分標準
◎整體創意  60%
◎圖文契合度 30%
◎創作理念  10%
※ 指導老師獎: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該作品若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保留裁定權。

競賽獎勵
金獎:新台幣 20,000 元整
銀獎:新台幣 10,000 元整
銅獎:新台幣 5,000 元整
佳作:新台幣 2,000 元整 (5 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遵守比賽規章,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每位參賽者可投稿作品數為五件,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規範。
4.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5.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同意無條件讓渡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
7.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且未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其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8.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逕取消其名次(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各項獎勵。
9.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0.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11.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不含佳作),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12.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
1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4.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是評審成績,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1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參賽者先行備份保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6.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設計附註
1.設計無顏色設限,漸層也可以印刷。
2.如使用 Illustrator,版本統一以 CS3 為準,較高版本請降存為 CS3 版本。
3.各項作品圖檔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 以上及使用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4.設計圖檔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聯絡方式
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40652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 95-8 號 9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2015 中區資訊展 - 創意貼圖工作小組收」。
洽詢專線:(04)2242-1717,分機:245 曾佳翔 先生。
E-mail:james@tcca.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ca.org.tw/CompetitionB_reist.aspx?id=23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小吃大器 2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壹、目的:
臺灣因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及在地生活習慣,使得臺灣小吃琳瑯滿目,別具地方風味與特色。食器的使用與演變在臺灣的發展歷史脈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僅能讓人了解當時的生活型態,濃厚的多元文化亦能展現其中。隨著臺灣觀光蓬勃發展,臺灣小吃成為來臺旅客必嚐的在地美食,也讓國內外旅客了解臺灣在地飲食文化的方式之一,CNN 推薦及遠見雜誌調查最能代表臺灣小吃排行榜選出了 10 項經典小吃。為讓臺灣小吃更突顯在地風味及文化性,交通部觀光局接續推出「經典小吃器皿設計活動」,除了在特色小吃中亦名列前茅的臭豆腐及蚵仔煎外,其他經典小吃還包括了: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期望透過臺灣青年學子及設計師的文化創意,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提升經典小吃的魅力與精緻度。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參、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肆、競賽主題:
一、單一主題組: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二、系列挑戰組: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三、以上各組別皆以內用為主題進行設計。

伍、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
不限。
二、參賽組別:
(一)、單一主題組
1.作品主題: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擇 1 項參賽)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二)、系列挑戰組
1.作品主題: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任擇 5 項以系列化進行商品設計)。
※ 註:「系列化」意指將所選項目作品透過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等屬性,將其設計出合理的安排與計劃,以協調產品之間的關係。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陸、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柒、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徵件日期:104 年 5 月 5 日 (二) 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請至活動官網線上填寫基本報名資料,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紙本文件繳交 (6 月 4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紙本文件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含作品介紹及裱板等即完成報名手續。
※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報名資料收件:104 年5 月 5 日(二)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
※ 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1)裱板規格:
A3 (29.7 x 42cm) 橫式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珍珠板材質上 (厚度 0.5 公分)。
(2)內容說明:
a.第 1 張:為產品主題表現圖,須加註 150 字以內設計概念說明、作品規格、使用材質、製作成本及廠商估價 (請以 1 萬批量估算單價)。
b.第 2 張:為產品設計圖 (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操作說明示意等)。
(3)注意事項:
每張裱板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與團隊名稱。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必須簽署與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4 日 (四) 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5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5 年 6 月 18 日前
◎得獎作品打樣 (由主辦單位支付費用):獎項入選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7 月 10 日前完成作品打樣工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配合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出-美食展暨頒獎: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投稿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捌、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評選階段
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三、評分項目
【單一主題組】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系列挑戰組】
1.系列性 40%:作品按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所呈現之合理性、協調性及整體性。
2.主題性 20%: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3.創意性 20%: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4.市場性 20%: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玖、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別:
◎單一主題組: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1 萬元,再由 8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7 萬元 / 4 萬元 / 2 萬元。
◎系列挑戰組:自各隊之投稿作品中選出第1名,獎金 15 萬元。
二、組別獎項:
◎單一主題組:
1.第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2.第 2 名:獎金 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3.第 3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4.優選獎:獎金 1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5 名。
◎系列挑戰組:
首獎:獎金 1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附註:
1.所有入選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2.獎項入選者須完成上述 [第柒項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壹拾、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得獎之參賽作品著作權同意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
三、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5 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無償配合本活動宣傳及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壹拾壹、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各項活動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競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壹拾貳、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5timetodesign.org/v2/index.html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2015 年袋包箱創新設計競賽

 


一、競賽主旨:
發掘及培養國內袋包箱設計界新秀,並協助設計人才與廠商間之合作,以提升我國袋包箱產業設計水準與形象。

二、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2.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3.協辦單位:台灣區手提包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競賽主題
無限 ∞ 科技 行動工作站旅行箱
現代人對 3C 產品的依賴度愈來愈高,舉凡手機、Ipad、藍芽、Wifi、指紋辨識、衛星定位等,若能結合到一個隨身的旅行箱中,將更能發揮其功能,增加商務旅行時的方便性。

四、獎項
1.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只
2.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只
3.銅獎:2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只
※備註:高於2 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 10% 所得稅。

五、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企業皆可免費參加,惟團體組隊參加者,每組以三人為限。
2.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六、競賽時程
1.報名及繳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 (星期二) 止,以郵戳為憑。(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00 前送抵收件處,請自行考量作品運送時間,逾時不候。)
2.得獎名單公布日期:2015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五)。
3.頒獎典禮:2015 年 09 月(正確日期另行公佈)。

七、作品繳交規定
1.繳交報名表格。
2.繳交設計裱板二張 (外觀及功能);所需包含內容如下:
(1)作品名稱(需包含中、英文)。
(2)設計表現圖:外觀圖面及內部結構、功能圖面,以 3D 軟體建構為佳。
(3)設計特點說明:內容需整合於圖面中,包含設計構想、目標市場與創作特點說明…等,以方便評審評閱。
(4)作品規格:A3 尺寸(420 * 297mm),需貼附於黑色裱版(420 * 297mm)上。並於裱版之背面貼附具親自簽署之「參賽聲明書」一份。
※備註: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填一份「參賽聲明書」。

八、評審標準
1.外觀造型 30%:考量造型之科技感、完整度、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2.設計創意與市場聯結性 30%: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與科技之結合度及市場需求之可行性等
3.產品可行性 40%: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使用科技之技術成熟度、製造成本等因素

九、注意事項
1.本競賽參賽者須保證其設計作品確為自行創作,且不曾公開發表或用於商業銷售活動,另亦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並遵守作品規格之要求,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自行發現有上述情事者,除移送學校或所屬機構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處理,主辦單位亦將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若因此造成第三人遭受損害,應由參賽人自行負責。
2.競賽得獎人需繳交得獎作品之 3D 檔案 (iges 格式),作品之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 / 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 / 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3.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
4.未獲入選之參賽作品,必須於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親自至收件處領回,自行給付郵資者由執行單位寄送退件至其聯絡處,逾期未領者執行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瓊玲
連絡電話:(04)23590112 分機 828
傳真號碼:(04)23580624 生活創藝組 收
收件地址:40755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八路十一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生活創藝組收
E-mail:0183@bestmotion.com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bestmotion.com/frtnews/frtshow.asp?repno=2127&page=1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目的:
交通部觀光局於 102 年票選出 10 大特色夜市美食為蚵仔煎、雞排、鹽酥雞、臭豆腐、干貝燒、酥炸大魷魚、月亮蝦餅、生煎包、豬血糕、巧蕉王,將透過本次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替 10 大特色夜市美食分別量身訂作合適的裝盛器皿 (或包材)。期望將臺灣在地風物納入設計,藉由文創提升特色小吃的美食魅力,進而促使國內外觀光客造更樂於享用。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競賽主題:
本競賽區分為 10 大主題,包含蚵仔煎、雞排、鹽酥雞、臭豆腐、干貝燒、酥炸大魷魚、月亮蝦餅、生煎包、豬血糕、巧蕉王。

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工業設計、商業設計 / 視覺傳達設計及其他相關科系在校學生(報名時需檢附蓋有 103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二、參賽人數:可選擇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學生成員至多 4 名,另每隊至少須有指導老師 1 名。
三、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隊。
四、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4 件,每1件稿件僅限投 1 個主題。

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餐具及包材作品 (餐具及包材泛指盛裝食物的碗、盤、杯、袋類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或紙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食品級牛皮紙、食用級環保油墨等各式材質皆可。

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開放網路報名:早鳥獎於收件前兩周辦理。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8 日截止。
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 (每件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各主題前 30 隊報名參賽並於 4 月 20 日前完成交件之隊伍,可參加早鳥抽獎活動。
◎報名資料收件: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2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A3 尺寸),第 1 張為主題產品表現圖,第 2 張為產品說明圖 (包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使用說明等)。每張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及指導老師皆必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3.團隊照片 2 張 (解析度 300dpi,210mm * 297mm)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0 日,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料檢查與通知。資料不齊者,請於 4 月 20 日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初賽作品審查: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7 日,各主題入圍 10 件作品進入決賽。(實際入圍之作品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投件作品經初賽審查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入圍名單公告:
2015 年 4 月 29 日前
【第三階段】
◎決賽作品收件: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20 日
通過初審進入決賽者需繳交項目:
1.打樣品一式兩份
2.成品照片 6 張。(請拍攝不同角度之成品照片,含放置主題美食的成品照片)
‧送件方式:郵寄、親送皆可。請在上述之指定日期每日下午 5 時前寄 / 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活動小組收
◎決賽作品審查: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3 日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
2015 年 6 月 10 日前
◎網路人氣票選:
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10 日截止
‧網路人氣票選對象為初審進入決賽之作品 (預計 100 件),票選結果不列入計分。
◎成果展出 - 美食展暨頒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決審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初賽及決賽2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初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給予分數及序位,選出晉級決賽之作品。
2.各主題入圍 10 件作品進入決賽。(實際入圍之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投件作品經初賽審查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3.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委員會投票決議。
三、決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實體作品進行審查,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給予分數及序位,選出優勝作品。
2.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委員會投票決議。
四、評分項目
【初賽】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決賽】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市場接受度及樣品完成度。

獎勵方式:
一、各主題獎項:
‧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2 萬元,再由 10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6 萬元 / 3 萬元 / 1 萬元。
‧為響應環保及鼓勵作品延伸使用於餐廳,將另於「內用主題」之投稿作品中選出1名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二、獎項種類
第 1 名:1 名,獎金 8 萬元,頒發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第 2 名:1 名,獎金 5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第 3 名:1 名,獎金 3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優選獎:7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特別獎 (內用主題):1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另,設置佳作若干,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以茲鼓勵。
網路人氣票選獎:2 名 (人氣得獎者及投票民眾各 1 名),獎品 iPad mini 1 台。(或等值商品)
早鳥報名優惠抽獎:2 名,獎品 iPad mini 1 台。(或等值商品)
※附註:所有得獎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者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團隊所有,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團隊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主辦單位概不涉之。
二、參賽作品於得獎確定時,參賽作品圖文之著作權即為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三、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
四、得獎作品將於2015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配合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

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報名、收退件等各項之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初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進入決審者繳交作品打樣前,應自行申請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3.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2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2015timetodesign.org/index.html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第一屆 Maxcable 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簡介:
展線你的不一樣
將以「Cable、Wall Charger、Power Bank」為設計主體,不限於任何形式、顏色、材質及結構,發揮你的想像力,跳脫以往電線產品的概念,設計出與眾不同或心目中所想要的產品。
上述 Cable 設計主體請以下為主:
1.移動設備週邊用線 (for iOS & Android)
2.TV 週邊用線 (HDMI、MHL、DLNA / Slimport)
3.車用影音設備週邊用線 (Car Audio)

競賽對象:
限台灣地區大專院校的學生,參賽可個人或團體 (最多三人) 名義參賽,不限作品件數 (含個人及團體)。

報名方式:
採網路平台報名,截止日 3 / 27 前以取得帳號並上傳電子檔作品,以帳號命名作品編列序號。如:帳號為 Jason0611,共繳交兩件作品,其編列為 Jason0611-01、Jason0611-02。

賽制日期:
◎初選:表達產品、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電子檔
‧初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3 / 27
‧初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13
◎複選:須繳交實體模型及光碟
‧複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5 / 15
‧複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25
‧頒獎典禮日期:104 / 06 / 13

收件規定:
1.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周小姐 0911-101-102)。
2.圖面資料與模型等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另外,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毀損而導致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予以評審時,將不予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3.初選之圖樣交件、決選之光碟圖樣交件及實體模型作品皆不予退還。

初選交件:
報名及交件截止日期為表 2015 年 03 月 27 日截止,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進行以下之作業:
1.作品內容須包含以下:
a) 以文字敘述作品名稱、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
b) 以透視圖或平面圖展示作品 (電子檔 A3 42cm * 29.7cm)。
2.作品格式:圖片檔、文檔(限定為 JPG 及 PDF 檔,頁數限四頁以內,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2M)。
3.寄送至 maxcable.tech@gmail.com 信箱
※備註:設計圖之版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等任何相關文字符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決選交件:
決賽交件截止日期為 2015 年 5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決賽需繳交以下作品:
1.實體模型:
必須與初選所提之設計概念一致,模型製作說明會後允許對作品進行小幅度修改但不得變更原本型式。
※備註:由主辦單位補助新台幣 3000 元的材料費,其作品不限任何材質、結構及形式,請參賽者依實體模型之費用、欲表達形式斟酌考量做適當比例縮小製作;但需能清楚表現作品特色,並讓評審委員易於了解為主。
2.光碟片:需包含下列資料
a) 請將設計圖與說明以 A1 直式版面呈現(300dpi 以上),該設計圖應與繳交之模型相符,並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b) 簡報或動畫檔:簡報時間均以 5 分鐘為限,檔案以 .ppt 為限;動畫則以 640 × 480 大小 MOV 檔案為主,不得超過一分鐘,請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3.繳交地址:需將實體作品及光碟寄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北平路 222 號 設計競賽小組 周小姐 收

初選結果:
2015 年 4 月 7 日將進行初審,選出 40 名入圍作品,入圍作品數量可視作品水準調整數量。入圍作品隨後公告於網站上,同時個別通知入圍者本人進入決賽,並每件作品補助 3000 元製作決賽作品;因為歷年參賽作品量大,未入圍者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也無法接受個別之詢問,敬請見諒。

決賽條例:
2015 年 6 月 13 日舉行頒獎典禮。
1.決選模型送件截止日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2.評選活動不對外公開,由評選委員依照評選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3.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聘請,評審採共識決,過程嚴謹,一經評審決議無法異議。

評審標準:
‧設計創意 50% (結構的新穎性、功能上開創性及產品特點)
‧外觀造型 20% (造型的美感度及細節處理)
‧操作使用 20% (人因工程及實用性)
‧產品市場 10% (市場布局、社會文化及環境保護)

評審簡介:
1.張漢寧:桔禾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2.杜文傑:唐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3.湯盈川:勝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4.李傳房: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院長
5.黃室苗:虎林科技大學 機械設計工程系專任教師
6.白木錨: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競賽獎勵: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優選 (依作品挑選):各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額外獎勵:
1.入圍作品將頒發入圍證書。
2.得獎作品有機會被本公司製造成產品,銷售於全世界知名品牌商及通路商。
3.得到立期集團暑期實習機會。

注意事項:
凡參賽者經上網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設計競賽簡章、認養辦法及下列各項規定,並不得異議;如不同意,請勿報名。
1.所有參賽作品除本競賽提供之素材外皆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投稿過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4.若有上述 1、2、3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辦理扣繳。
5.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個人資料。
6.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如得獎 (前三名及佳作獎項) 後,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無償重製、公開、播放、出版、發行、量產或相關活動及日後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 (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 不再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7.為確保商品製作順利,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參賽者作品做微幅調整,以利生產。
8.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由備取人選遞補。
9.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
10.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活動網站:http://maxcable.ehosting.com.tw/

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獨特‧澳門】明信片設計比賽

 




宗旨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長期致力推廣文化藝術產業,讓藝術與設計融入大眾生活不遺餘力,是次活動──明信片設計比賽【獨特.澳門】,讓創作者的奇思妙想提供一個發光的平臺。通過兩岸四地徵集不同的優秀作品,發掘出新理念、新創意、新思路,並將藝術與商業深度融合,體驗文化產業的生命力。

設計主題
1. 主題名稱:
【獨特.澳門】
2. 設計概念:
參賽者可以透過創意與設計,把對澳門小城的印象轉化成圖像,充份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澳門是一個旅遊小城,有許多動人的故事、獨特的文化、藝術的氣息。
● 參賽者必須發揮創意,明確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
● 作品須符合【獨特.澳門】的主題。
● 獲獎作品將應用在創意商品上並獲得售後分成。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合(上線 4 人)形式報名。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報名方式
〈步驟一〉下載參賽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
參賽報名表下載:www.flugentart.com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
填寫完〈步驟一〉的參賽報名表後,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電郵至 cs@flugentart.com,或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郵寄到以下地址,以提供評審作評分之用

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交件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座

原始檔繳交說明
◎作品尺寸:
最大尺寸為 12cm x 23.5cm,最小尺寸為 9cm x 14cm
◎數量:
每一位(組)參賽者最多提交 3 組作品,每組作品件數不限。
◎繳交格式:
(1) 設計圖檔 .ai 檔。
(2) .jpg 或 .pdf,解析度 300dpi。

展覽
大會將會挑選 25 名入圍(包括獲獎者),所有入選及得獎作品將於富葰畫廊展出。

評審
1. 初審
採用電子檔評審,凡作品資料符合本簡章規定,並準時報名與寄達者,由初審委員評審。
2. 複審
凡通過初審進入複賽,由專業評審團評審。
3. 評審結果將公佈於www.flugentart.com,並以電郵通知入選者。

獎項說明
金獎 1 名獎金澳門幣 50,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銀獎 2 名獎金澳門幣 1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銅獎 3 名獎金澳門幣 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優異獎 5 名獎金澳門幣 1,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徵件流程
‧2014 年 10 月簡章發佈
‧2015 年 2 月 1 日收件開始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件截止
‧2015 年 5 月初審結果公佈
‧2015 年 6 月得獎名單公佈
‧2015 年 8 月頒獎及展覽開幕

參賽規則
1.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將於【明信片設計比賽】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廣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若報名人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相關服務。
3.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4.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入圍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及後續之商業應用。
5. 參賽作品使用的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
6.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參加者於提交報名表格時,需連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一併提交)
7. 入圍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應用之權利。得獎者須同意無酬作為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編輯素材,並配合進行推廣宣傳。
8. 參加者需詳閱「參賽規則」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不列入評選。
9.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查詢辦法及收件地址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查詢電郵:cs@flugentart.com

相關網頁及下載:http://www.flugentart.com/events/view/5.html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 2008 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主視覺圖像,自第二屆 2009 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5 年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投稿時間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起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止。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請以郵局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5 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聯絡方式: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 分機 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2 月 10 日(二)下午六點前於「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揭曉(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將分成資格審查,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首先將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
2.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 10%。
3.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投票人氣  1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和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狀1幀。
(二)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獎狀1幀。
(三)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1幀。
(四)入選 5 名,獎狀 1 幀、獎品 1 份。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狀 1 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 10 名,可獲得藝穗小禮 1 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21cm × 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
1.請繳交 illustrator 製作之 ai 格式檔(版本降存至 illustrator 3 以下)、作品解析度高於 300dpi,檔案內容請勿平面化。
2.JPG 檔案 RGB 模式與 CMYK 模式檔案各一份,並分別提供原尺寸大小及 72dpi 各一份(RGB 供我方上傳觀眾票選頁面使用,CMYK 供得獎後印刷校對用)。檔案名稱請分別標註 RGB 或 CMYK 格式,以方便辨別。
3.投稿人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請一起存入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請務必提供 RGB 模式檔案,若我方轉檔導致色差、失真影響投票結果,將不予以負責。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投稿之設計內容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標準字檔案請於主視覺徵選網站下載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 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並知道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個人資料。
(三)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五)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六)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七)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

活動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2014 第十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主題名稱
填空

概念
「填」是一種創造,如神話女媧補天巧手;「空」是一種等待,等著因填入而完整。「填空」讓參賽者擁有無限可能的想像空間,在忙碌的現代生活中,我們應該讓生活多一點有空,填入熱忱及理想,在創作的世界中發光發熱。

關鍵字
想像、包容、多元、無限制、發展

文宣
在山林間填入自然,在快樂裡填入成長,在婚姻中填入盟約,在失敗中填入勇氣,在生活裡填入有空,停下腳步,揮灑創意,將生活填入滿滿熱力。

競賽類別
‧平面設計類
‧3D 立體影片類
‧T-shirt 設計類

競賽規則
以「填空」為題,將創意想法以平面設計、3D 立體影片或 T - shirt 設計呈現。
同一作品不可重複參加不同參賽類別。同一參賽者或團隊總報名件數至多為十件(不分參賽類別)。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多媒體、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需以平面化呈現)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報名及交件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填寫個人資料、上傳作品縮圖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完成線上報名後,您將會取得一「參賽流水序號」,請將參賽作品名稱以此流水序號命名,並將作品原始檔上傳至 ftp(或輸出裱版交件)。
※更多交件詳情說明請至活動網站觀看

評選標準
‧創意    30%
‧美感    30%
‧主題契合  20%
‧應用延展性 20%

競賽時程
‧徵件時間:2014 / 11 / 17 (一) - 2014 / 12 / 22 (一)
‧初選入圍公告:2015 / 1 / 5 (一) - 2015 / 1 / 6 (二)
‧頒獎典禮:2015 / 1 / 18 (日)
‧決選公告:2015 / 1 / 18 (日)
‧成果展覽:2015 / 1 / 23 (五) – 2015 / 2 / 1 (日) 於台北當代藝術館舉行

交件規格
◎平面設計類
‧作品尺寸:A3(29.7 x 42 cm),直式橫式不限。
‧繳交規格:.jpg 或 .pdf,解析度 300 dpi。
◎3D 立體影片類
‧影片格式:3D 立體影片(須一併提供 2D 影片)或 2D 影片。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繳交格式:.mpg、.mpeg、.avi,或 .mov ,影片解析度 720 X 480 P 以上。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需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行製作中文字幕。
※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T-shirt 設計類
‧作品尺寸:w 35.6 x h 40.6 cm 以內。
‧繳交規格:
一、設計圖檔(w 35.6 x h 40.6 cm 以內).png 檔 (若不需印製白色背景,請存取透明格式 .png 檔案‬) 解析度 360 dpi。
二、T-shirt 合成圖檔(A3,w 42 x h 29.7cm)請將「設計圖檔」合入 T-shirt 樣版中,以 .jpg 或 .pdf,解析度 360 dpi。

競賽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6 萬元、Epson Stylus photo R2000 印表機 (市值 $21,60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銅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Wacom特別獎 / 壹名:Intuos Pro 特別版 (市值 $13,200)、獎狀乙紙
‧dpi特別獎 / 壹名:獎金 5 千元、dpi 雜誌乙年份 (市值 $3,360)、獎狀乙紙
‧佳作 / 拾名:Epson Expression Home XP-202 印表機 (市值 $2490/台)、獎狀乙紙
‧入圍 / 陸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10 萬元、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5 萬元、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T-shirt 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入圍 / 拾陸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新台幣 420,980 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交件洽詢專線:
(02)2523-0499 ext.58 林小姐,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4cdc.mydpi.com.tw/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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