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 2008 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主視覺圖像,自第二屆 2009 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5 年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投稿時間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起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止。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請以郵局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5 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聯絡方式: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 分機 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2 月 10 日(二)下午六點前於「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揭曉(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將分成資格審查,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首先將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
2.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 10%。
3.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投票人氣  1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和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狀1幀。
(二)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獎狀1幀。
(三)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1幀。
(四)入選 5 名,獎狀 1 幀、獎品 1 份。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狀 1 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 10 名,可獲得藝穗小禮 1 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21cm × 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
1.請繳交 illustrator 製作之 ai 格式檔(版本降存至 illustrator 3 以下)、作品解析度高於 300dpi,檔案內容請勿平面化。
2.JPG 檔案 RGB 模式與 CMYK 模式檔案各一份,並分別提供原尺寸大小及 72dpi 各一份(RGB 供我方上傳觀眾票選頁面使用,CMYK 供得獎後印刷校對用)。檔案名稱請分別標註 RGB 或 CMYK 格式,以方便辨別。
3.投稿人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請一起存入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請務必提供 RGB 模式檔案,若我方轉檔導致色差、失真影響投票結果,將不予以負責。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投稿之設計內容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標準字檔案請於主視覺徵選網站下載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 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並知道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個人資料。
(三)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五)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六)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七)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

活動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2014 第十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主題名稱
填空

概念
「填」是一種創造,如神話女媧補天巧手;「空」是一種等待,等著因填入而完整。「填空」讓參賽者擁有無限可能的想像空間,在忙碌的現代生活中,我們應該讓生活多一點有空,填入熱忱及理想,在創作的世界中發光發熱。

關鍵字
想像、包容、多元、無限制、發展

文宣
在山林間填入自然,在快樂裡填入成長,在婚姻中填入盟約,在失敗中填入勇氣,在生活裡填入有空,停下腳步,揮灑創意,將生活填入滿滿熱力。

競賽類別
‧平面設計類
‧3D 立體影片類
‧T-shirt 設計類

競賽規則
以「填空」為題,將創意想法以平面設計、3D 立體影片或 T - shirt 設計呈現。
同一作品不可重複參加不同參賽類別。同一參賽者或團隊總報名件數至多為十件(不分參賽類別)。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多媒體、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需以平面化呈現)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報名及交件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填寫個人資料、上傳作品縮圖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完成線上報名後,您將會取得一「參賽流水序號」,請將參賽作品名稱以此流水序號命名,並將作品原始檔上傳至 ftp(或輸出裱版交件)。
※更多交件詳情說明請至活動網站觀看

評選標準
‧創意    30%
‧美感    30%
‧主題契合  20%
‧應用延展性 20%

競賽時程
‧徵件時間:2014 / 11 / 17 (一) - 2014 / 12 / 22 (一)
‧初選入圍公告:2015 / 1 / 5 (一) - 2015 / 1 / 6 (二)
‧頒獎典禮:2015 / 1 / 18 (日)
‧決選公告:2015 / 1 / 18 (日)
‧成果展覽:2015 / 1 / 23 (五) – 2015 / 2 / 1 (日) 於台北當代藝術館舉行

交件規格
◎平面設計類
‧作品尺寸:A3(29.7 x 42 cm),直式橫式不限。
‧繳交規格:.jpg 或 .pdf,解析度 300 dpi。
◎3D 立體影片類
‧影片格式:3D 立體影片(須一併提供 2D 影片)或 2D 影片。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繳交格式:.mpg、.mpeg、.avi,或 .mov ,影片解析度 720 X 480 P 以上。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需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行製作中文字幕。
※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T-shirt 設計類
‧作品尺寸:w 35.6 x h 40.6 cm 以內。
‧繳交規格:
一、設計圖檔(w 35.6 x h 40.6 cm 以內).png 檔 (若不需印製白色背景,請存取透明格式 .png 檔案‬) 解析度 360 dpi。
二、T-shirt 合成圖檔(A3,w 42 x h 29.7cm)請將「設計圖檔」合入 T-shirt 樣版中,以 .jpg 或 .pdf,解析度 360 dpi。

競賽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6 萬元、Epson Stylus photo R2000 印表機 (市值 $21,60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銅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Wacom特別獎 / 壹名:Intuos Pro 特別版 (市值 $13,200)、獎狀乙紙
‧dpi特別獎 / 壹名:獎金 5 千元、dpi 雜誌乙年份 (市值 $3,360)、獎狀乙紙
‧佳作 / 拾名:Epson Expression Home XP-202 印表機 (市值 $2490/台)、獎狀乙紙
‧入圍 / 陸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10 萬元、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5 萬元、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T-shirt 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入圍 / 拾陸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新台幣 420,980 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交件洽詢專線:
(02)2523-0499 ext.58 林小姐,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4cdc.mydpi.com.tw/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2015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產品設計實務暨行銷相關概念。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報名
自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2 月 20 日止起 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設計團隊&行銷團隊的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競賽主題
◎創新科技組 - Contact
1.科技與生活的結合越來越緊密,數位化已全面融入周遭環境的一切,任何物品都能即時進行資訊處理與回饋,機器與人的距離慢慢消失而合一。請參賽者透過生活周遭的觀察,設計一可時時連網、時時與人互動的電子資訊產品,幫助人們強化自身的能力以解決生活中發生的問題。
2.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3.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美化人生組 - Multi-Thinking
1.當代社會,兒童知識取得以倍於過往的速度前進,家長藉由各種管道幫助孩子們快速學習、獲得知識,但容易忽略培養其思考和判斷能力,成為只懂得被動服從指示成長的「無動力世代」。請參賽者針對此現狀,設計一個培養孩童主動探索、勇於嘗試,並藉此產生各種不同成果,以多元思考過程的體驗,提升學習能力及自我信心。
2.使用者為學齡前 1 ~ 7 歲幼童。
3.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4 年 12 月 30 日﹝二﹞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初賽入選通知
2015 年 1 月 10 日﹝六﹞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評審入選者。
入圍隊伍請於 2015 年 3 月 5 日﹝四﹞下午 5:00 前將創意行銷企劃書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技嘉教育基金會最佳行銷獎競賽組收,逾期不受理。

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5 年 2 月 16 日﹝一﹞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5 年 1 月 17 日﹝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4: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將有二位設計師&行銷專家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行銷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新台幣 $20,000 元整。

決賽暨頒獎
A.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
B.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設計決賽及「美化人生」組行銷決賽,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下午 1:30 舉行「美化人生」組設計決賽及「創新科技」組行銷決賽,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下午 4:3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設計說明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電洽 (02) 8912-4000 分機 1129 周麗華小姐或分機 1130 黃惠玥小姐,亦可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I.主要概念與特色。
II.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III.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IV. 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創意行銷企劃書:以 WORD 格式於 15 頁內說明市場評估、創意與市場聯結性及行銷策略規劃﹝2015 年 3 月 5 日前 Mail 至主辦單位﹞。
B.1:1 實物或等比例模型均可。
C.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D.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設計及行銷簡報資料﹞。
E.書面行銷計畫書五份。

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 8 件作品之展板、模型及行銷企劃書,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設計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 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最佳行銷獎評審標準
‧市場評估:35% ﹝須考量目標市場、市場分析完整性、經濟環境等﹞
‧創意與市場聯結性:40% ﹝須考量創意之創新、效益性、可行性等﹞
‧行銷策略規劃:25% ﹝考量策略完整性、行銷組合、成本分析﹞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及行銷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
1.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新台幣 $20,000 元整﹞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
2.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
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4.優選
獎金:新台幣 $6,000 元。
各得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5.最佳行銷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
獎座一座。
獎狀一幀。
※備註: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作品內容提供下載。
‧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新台幣 28 萬元。
‧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及行銷簡報,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電話:(02) 8912-4000 周麗華小姐分機 1129,黃惠玥小姐分機 1130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5/index.htm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吉祥物設計競賽

 




宗旨與目的
落實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及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制定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其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故,綜理業務範籌如下: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本會自成立至今已5年,秉持「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之宗旨,穩健營運,持續努力茁壯,終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取得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視 16)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正式營運原視。2014 年,本會與原視 16 自主經營後,正式向社會大眾宣告,一份真正徹底落實原住民精神及主體性電視台正式啟航。專注於文化傳承與教育,扎根在地並推向國際,更將本會及原視 16 形塑成為「臺灣文化的窗口」,讓我們累積的文化涵養與經驗智慧得以被世界看見,並獲得知識上的滿足與育教娛樂的功能,以打造成為一個屬於原住民族的文化平台、臺灣文化的窗口。

【本會宗旨】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我們的使命】
開展原住民族主體性、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我們的願景】
展望未來,我們自許成為具有卓越聲望的文化傳播組織,以期透過本會的運作,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臺灣,從邊緣走向主流,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臺灣因原住民文化而驕傲。

【我們的經營理念】
一、主體性: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二、自主權:透過傳播媒體及文化傳播活動,扭轉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刻板及錯誤印象。
三、多元性:傳承並創新原住民族文化價值,提昇原住民族文化競爭力及開創文化發展空間。
四、國際化:運用資源整合,建構文化間傳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將原住民族文化價值躍進國際舞台。

綜合上述背景,期能打造兼具傳統文化結合創新國際觀思維之形象,傳遞我們的經營理念與精神,希望以競賽的方式廣納社會大眾對於我們基金會形象的創意思考,作為屬於本會的形象代言、訊息露出的傳播者,更是未來本會及原視 16 家族成員的一份子,創造無限可能;除了凝聚組織的向心力、營造社會大眾對我們的期待,更藉此傳遞我們推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理念與精神。

設計規範
1.設計理念應以本會經營理念之精神與特質為範疇,形塑良好的組織形象並可獲社會大眾接受與喜愛。建議可從本會從事原住民族所涵蓋的文化、藝術、教育及推廣等各個領域,以及原視 16 之傳播媒體、經營理念、節目製作及推廣應用等文化傳播功能為概念。
2.角色設定思考,單一角色或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鼓勵以創意、創新、國際觀思維。若為組合式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至少設定主要角色。惟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 300 字之創作理念。
3.風格形式與技術層面,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惟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等運用規範,並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4.設計圖稿 (畫面) 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最多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與對象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一)初選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圖像設計以 20 x 15 cm 為限,繪製輸出於 A4 (29.7 x 21cm) 直式圖紙交件,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
2.吉祥物設計必需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 (稿) 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參賽作品以不超過4張為限。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日)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恕不接收親送)
4.收件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文化行銷部「吉祥物設計競賽」。
5.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一併寄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會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二)決選
1.入圍作品將以電話、E-mail 個別通知繳交參選作品,並於指定時間前交寄完成,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行負責。
2.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資料。
(三)初、決選相關文件繳交如下頁表單:
◎初選繳交
‧吉祥物設計圖稿: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為輔 1 張,以不超過 4 張為限。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等,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設計理念:作品設計理念,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參賽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個資使用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參賽信封:確認交件內容簽名並貼於信封封面後寄出,以 103 年 11 月 30 日之郵戳為憑。
◎決選繳交
‧電子檔:於指定時間前,以 E-mail 或上傳雲端硬碟交件。
※備註: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評選方式
第 1 階段 - 初選:由參賽作品評選出至多 3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第 2 階段 - 決選:由入圍作品評選出至多 10 件優選、數名佳作及前3名作品。
第 3 階段 - 票選:由決選得分數前 3 名作品中,進行員工票選,依得票數高低選定金、銀、銅獎。

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將以設計美學、企業精神及發展潛力等3項標準,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內容及比重如下:
◎設計美學 30%:設計原創性及造型美學
◎企業精神 30%:企業文化意涵與形象表達
◎發展潛力 40%:應用開發可能性與市場潛力

獎勵辦法
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及優選 10 名,內容如下表:
金獎 1 名:10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銀獎 1 名:5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銅獎 1 名:1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優選 10 名:6 千,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入圍數名:入圍證明、本會紀念品乙組。
※備註:
1.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獲得金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評選結果為金、銀、銅獎、優選及佳作作品之參賽者,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本會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會具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 (含著作權法) 辦理之。

參賽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會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團體之參賽人員不可以個人名義重覆報名,每團體限以 2 件作品參賽。
4.除入圍作品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6.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凡獲入圍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8.獲金獎作品得獎之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9.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會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文化行銷部
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
電話:高先生(02)2788-1600 分機 211
官網:
原文會:http://www.ipcf.org.tw/
原民台:http://titv.ipcf.org.tw/

活動網站:http://home.ipcf.org.tw/mascot/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聯合文創設計獎

 




關於:
「聯合文創設計獎」為聯合報系正式投入文創產業,成立「有‧設計 uDesign」文創設計商品平台之後,以行動進一步提升台灣設計師品牌能見度與全方位行銷。
「聯合文創設計獎」以概念組及成品組分組競賽,挹注超過百萬獎金,及聯合報系平面、電視、網路平台資源,整合電子商務、策展、宣傳力量,協助得獎者全方位發展規劃,為台灣文創產業打造完整產業鏈,持續產生正向的產業循環。

競賽資格:
1.凡設籍中華民國、對產品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
* 產品設計: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2.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3.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

競賽分組:
1.概念組:設計於報名本活動前未參與其他競賽、未量產之作品。
2.成品組:設計於報名本活動前未參與其他競賽、已進入生產階段、可量產之作品。

競賽時程:
◎初選
‧開放報名:2014 / 09 / 15 ~ 11 / 09
‧初選評選:2014 / 11 / 10 ~ 11 / 23
‧入圍名單公布:2014 / 11 / 28
◎決選 + 人氣票選
‧繳交決選作品:2014 / 11 / 29 ~ 2015 / 01 / 12
‧決選評選:2015 / 01 / 13 ~ 01 / 26
‧人氣票選:2015 / 01 / 19 ~ 02 / 24
‧得獎公布:2015 / 02 / 27
◎頒獎典禮暨論壇
‧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2015 / 03 / 14

費用:
每一參賽作品酌收報名費用新台幣 600 元,費用包含:
1.「聯合文創設計獎」競賽資格。
2.「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貴賓席位。

報名方式:
1.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參賽者請於期限內點選「線上報名」,依規定至「udn 售票網」完成加入會員及繳費後,回到本活動官網登入會員,填寫參賽資料、上傳作品電子檔案,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序。
*每組會員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初選:
1.為減少印刷及郵寄資源浪費,以網路平台進行收件及初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作品。
2.報名提供資料規格如下:
‧20 字內中英文作品名稱。
‧600 字以內之中英文作品創作理念。
‧作品圖檔 (如有說明文字請中英文並呈,以 3 張為限),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模式:RGB,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 / 單位名稱或其他可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或標記,違者取消資格。
3.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 2014 / 11 / 09 (日) 前不限次數登入本活動官網修改參賽檔案,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

決選:
1.採作品簡報評審會議進行評選:
‧評審會議:2015 / 01 / 13 (二) - 01 / 26 (一) 擇一日進行。(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簡報時間 5 分鐘。
‧依評審提問回答問題。
2.參與評審會議時需繳交 1:1 之實體模型或成品:
‧概念組:提供模型。* 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成品組:提供成品。

人氣票選:
1.參加資格:晉級決選之作品。
2.票選時間:2015 / 01 / 19 (一) - 02 / 24 (二)
3.於活動時間內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前 3 名,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評審組成:
1.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
2.若評審因病、傷或其他因素不克參與評審作業,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評選方式及標準:
1.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者及其作品進行包含資格、上傳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初選:安排評選會議,各組分別選出 20 件入圍作品晉級決選。
3.決選:安排評選會議,晉級決選者需繳交 1:1 實體模型 (概念組) / 實品 (成品組),並進行 5 分鐘作品簡報。
4.評選標準:
◎概念組
‧市場性   20%
‧量產可行性 20%
‧創意性   20%
‧美感度   20%
‧實用性   10%
‧直覺易用  10%
◎成品組
‧市場性  40%
‧創意性  20%
‧美感度  20%
‧實用性  10%
‧直覺易用 10%
5.人氣票選:邀請網友於 2015 / 01 / 19 (一) - 02 / 24 (二) 進行票選活動,於活動期間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前3名,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獎金:
◎概念組
金獎 1 名:20 萬
銀獎 1 名:12 萬
銅獎 1 名:8 萬
優選 10 名:1 萬
◎成品組
金獎 1 名:30萬
銀獎 1 名:20萬
銅獎 1 名:10萬
優選 10 名:1萬
◎人氣獎 3 名:1萬

獎章:
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得獎者,頒發「聯合文創設計獎」獎章。

媒體宣傳:
1.聯合報系(含平面及網路)針對上述得獎者進行採訪及報導露出,並得在其他媒體刊登或委託其他媒體配合報導。
2.前3名得獎者須參與「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本活動亦規畫完整會後報導。
3.晉級決選者,將參與人氣票選活動,於本活動官網曝光宣傳。

輔導參與國際三大設計獎項競賽:
1.德國 IF (德國漢諾威工業設計獎)
2.德國 Red dot (德國紅點設計獎)
3.日本 Good Design
* 詳細辦法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另行洽商。

經紀機會:
聯合報系為培育文創產業優秀人才,成立文創經紀事業單位,提供具潛力之設計人才相關協助,包含創業輔導、個人品牌行銷、國內外參展等。上述得獎者皆享有洽談經紀合約之資格。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同一團隊之參賽者平等分享所獲得之獎項 / 獎金。
2.關於參賽者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作者原創之作品,如違反本規定經查獲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主辦單位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晉級決選者針對作品實體模型或成品事先申請專利。
‧參賽者同意免費、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無論在營利目的或非營利目的下 (但不包括量產或販售情形),在全世界從事下述利用:
(1) 自行或授權他人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重製、出版、刊登、發行。
(2) 自行或授權他人公開展示、公開播送、透過網路公開傳輸等行 為。
(3) 將參賽作品之圖像納入聯合報系資料庫中提供個人使用目的之查詢、瀏覽、下載、列印等服務。
(4) 於不違反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進行格式之變更及改作。
(5) 所有配合本競賽活動之運用。
‧主辦單位就概念組參賽作品部分,擁有優先量產權,即概念組參賽者如有將參賽作品進行量產計畫時,應優先與主辦單位進行洽談。
‧晉級決選之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2015 / 01 / 13 (二) - 01 / 26 (一) 期間參與決選評審會議,繳交模型 / 實品,並進行 5 分鐘作品簡報。經協調後仍無法參與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如需申請參賽證明,請至聯絡我們提出申請。
‧報名費發票將於報名次月以掛號郵寄寄出。
3.關於得獎者
‧各組前三名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活動,除親至頒獎典禮受獎外,並需以得獎作品為主題進行 10 分鐘演講。
‧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20%所得稅)。
4.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章。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章。
5.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為了維護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作以下事項告知: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參賽者之管理及服務(例如為執行本競賽而通知、聯絡參賽者)、契約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標號:069,090,157)。
‧主辦單位將於本競賽期間內及期間屆滿後為推廣本競賽之必要範圍內,於前述目的內蒐集、處理、儲存、傳遞、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不另做其他用途。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國民身分證編號、電話(住家、工作電話及手機號碼)、住址(住家、戶籍及工作地址)、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台帳號等資訊。
§ C002 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號碼與姓名。
§ C021 家庭情形: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婚姻狀況等。
§ C031 住家及設施:住所地址及 C038 職業及 C051 學校記錄。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 期間:本競賽期間及期間屆滿後推廣本競賽之期間。
§ 地區:主辦單位執行業務所及之地區。
§ 利用之對象:主辦單位、其關係企業以及合作辦理本競賽之廠商(例如金流廠商、物流廠商)。
§ 利用之方式:得以紙本、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傳送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利用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可以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將可能導致無法取得參賽資格。
‧參賽者應同意主辦單位可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競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6.參賽者若於完成繳費後申請退費,主辦單位將酌收 10% 退票手續費,並取消參賽資格。
7.主辦單位享有調整本競賽活動辦法之權利,調整內容將於本活動官網公布,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連絡方式:
專線:(02)7737-8282 #2 (每日 09:00 ~ 18:00)
信箱:tickets@udnmembers.com

活動網站:http://designaward.udn.com/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活動名稱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活動宗旨
雲林縣政府為傳達雲林觀光導覽的優質形象,廣邀全國各地熱愛創意設計的人士或團體,運用雲林觀光獨特的元素,繪製具有代表性的吉祥物,公開徵選出傑出作品,作為雲林觀光導覽的宣傳代表形象。

參賽資格與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年齡與經歷。以法人或團隊報名時,需填寫一名代表人之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利認證與發送通知等事項。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09 / 05,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截止:10 / 20,台灣時間 23:59 截止
‧專業評選 :10 / 21 - 11 / 02
‧網路人氣票選:10 / 21 - 11 / 02
‧得中獎名單公佈:11 / 06,名單公佈於官網
‧得獎作品展出:擇定適當時間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展出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參賽程序暨收件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與線上上傳作品,參賽之個人或團體,參賽作品以不超過三件為限。
2.參賽作品可為單一形象也可為系列式形象,唯系列式形象以不超過三個形象為原則。
3.作品繳交規範:創作設計理念 200 字以內及創作作品主要形象之三視圖,請依正面、背面、側面之順序上傳 (因攸關網路頁面呈現,請務必遵守)。視圖尺寸:每一檔案為 800 像素 X 800 像素 72dpi,大小在 1MB 以內的 sRGB JPEG 檔。
4.需於 2014 / 10 / 20 前至本活動官網線上註冊登入即發送認證信函,填寫報名資料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並上傳作品成功,即為完成報名程序。

評選作業
除網路人氣王由民眾票選產生外,其他獎項由主辦單位邀集設計、觀光等專業人士組成。

評選時間
2014 / 10 / 21 - 11 / 02

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及設計概念:25%,展現雲林獨特元素與精神
◎構圖技巧與美感:25%,圖像構成的技巧性、色彩運用及整體質感
◎創意與辨識效果:20%,原創性及獨特性創意表現
◎可行性運用:30%,未來實體製作及生產週邊商品的可行性及變化

獎項
首獎:10 萬元 1 名
第二名:2 萬元 1 名
第三名:1 萬元 1 名
佳作:2000 元 10 名
入選:若干名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網路人氣王:1 萬元 1 名

智慧財產權規範與聲明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未公開展覽或販售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
2.主辦單位對佳作以上之獲獎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參賽者須於線上報名同意著作權轉讓承諾及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得獎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雲林縣觀光導覽摺頁製作、展覽、宣傳、影音、出版...等不限形式之用途之「智慧財產聲明」。
3.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作品需於獲獎後,另外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將所有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惟作品仍保留作者之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議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2.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所有之規定。
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4.得獎之作品於公佈名單後,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顏色標示規範,首獎作品則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10 組之延伸造型。
5.遇有本辦法未規範之爭議事項,主辦單位得召開會議協調討論,參賽者必須尊重協調會議之決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聯絡窗口
活動洽詢免付費專線:0800-710275
活動專用電子信箱:welcome@yunlinpaint.url.tw

活動網站:http://www.yunlinpaint.url.tw/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103 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校園資訊安全的重視,提升學生資安意識,特舉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感動人心的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17:00 止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至少需為高中 (職) (含以上) 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5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老師。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老師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地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程;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創作出資安議題的微電影。

作品規格
‧影片長度在 1 至 3 分鐘內,以專業 / 家用 DV、數位相機 / 智慧型手機拍攝製作,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等短片作品。
‧影片開始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影片結尾須註明實際拍攝地點說明 (若無則免)、著作權人及導演簡介與照片 (必備)、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說明 (50 - 200 字)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格式壓縮。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評選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具影片創意、媒體應用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3.評分原則
‧作品原創性 20%
‧主題符合性 40%
‧整體創意  3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2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5 仟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14

103 年度資安海報徵選

 




活動目的
為提升全民資安意識,推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藉由全民資安海報徵選活動的方式,鼓勵民眾以資訊應用結合個人理念創作,達到全民參與的目的,並喚起民眾對資訊安全的重視。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填寫報名表報名,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作品繳交截止日 (10 月 20 日) 前 (郵戳為憑) 以郵寄方式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徵選作業時程表
‧網路報名截止時間: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0 日 (郵戳為憑)
‧海報初評作業:103 年 10 月 27 - 31 日
‧公告進入決賽名單:103 年 11 月 5 日 (星期三)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評審作業 (複評):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11 日
‧公布徵選結果:103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五)
‧發放獲獎獎品:103 年 11 月 30 日前

徵選方式
每人報名件數不限,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加徵選

徵選主題
1.本年度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2.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題;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因持有行動裝置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以電腦繪圖的方式創作出海報參加徵選。

作品規格
海報規格為菊全開尺寸 (872mm × 621mm),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參賽報名表 1 份,請列印出網站上之報名表。
‧創作摘要說明 (50 - 200 字),請印出並粘貼於黑色卡紙正面 (作品下方)。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約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參賽作品光碟 1 份,內容包含:
‧‧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 JPEG 檔 (解析度為 96dpi (含) 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如參賽一件以上作品,可將所有參賽作品放置於同一片光碟,惟需註記作品名稱。

備註
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由國內具行銷、美術、設計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二)評分原則
‧整體創意與主題符合性:40%
‧構圖與佈局:30%
‧繪圖技巧與色彩運用:20%
‧創作說明: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全民參與徵選,將決選前 3 名及佳作 10 名海報作品頒發奬品鼓勵: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佳作 10 名:每名頒發新台幣 3 仟元等值獎品。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二)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主辦,凡參加活動者,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活動各項規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參賽者參加徵選件數不限,可投稿多件參賽作品;各獎項領獎人須為得獎人,並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提供身分證影本與授權同意書正本文件。
(三)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送件,繳交方式請依第六點徵選規則中規定之方式繳交,作品請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四)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如經審核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該海報獲選之權利。
(五)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作品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品。
(八)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活動結束後,將於 103 年 11 月 14 日於本活動網站公佈徵選結果。
(十)請仔細填寫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若郵遞失敗須由得獎人自行負擔重寄費用或自取,領獎期間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止,逾期視同放棄獎項不予保留。
(十一)報名本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表示已同意將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提供主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資料處理之用;獎品或兌換券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人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6

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103 年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4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應用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決賽評審會由進入決賽 10 件作品之參賽隊伍各準備 3 分鐘創意說明簡報與 3 分鐘作品播放,評審委員 4 分鐘提問與講評。
C.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D.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加隊伍作品水準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20%
‧現場簡報技巧: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5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紀念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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