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2013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 3C 產品設計實務相關經驗。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部社教司、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競賽主題:
1、創新科技組 - 幸福不遠
A.科技悄悄的改變了你我的生活,前所未有的智慧手機隨時就能取得任何資訊、只要一登入社群網路即時可分享彼此,但生活全面科技化的同時我們有因此更快樂嗎? 請參賽者透過人、科技、生活之間的觀察,設計一電子資訊產品讓使用者產生愉悅幸福的存在感,希望藉由探討科技 & 人類情感之間的各種可能性,思索未來科技的發展。
B 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2、美化人生組 - 愛在分享
A.全球家庭已邁入少子化的趨勢,對於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來說,沒有手足間的學習機會,缺乏與同儕社交的能力,在性格與人際關係上更顯孤立。請參賽者針對學齡前1-7歲幼兒設計一產品,增加孩童與同儕間的互動交流,一起培養分享能力及合作觀念,和同伴在活動中相互學習,愛上分享的快樂。
B.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C.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競賽時程:
1、報名:
自 20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起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2、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3、初賽入選通知:
2013 年 1 月 23 日 (三) 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評審入選者。
4、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3 年 2 月 25 日 (一) 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5、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3 年 2 月 2 日(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店市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將有數位設計師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20,000 元正。
6、決賽暨頒獎:
A..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大樓。
B..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決賽評審,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下午 13:30 舉行「美化人生」組決賽評審, 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2013 年 3 月 23 日(六)下午 16:0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7、競賽設計說明: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 (02)89124000 - 1402 洽陳克冏先生 or 1129 周麗華小姐,也可以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洽詢,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
b..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c..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d..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1:1 實物或等比例模型均可。
B..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C..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簡報資料)

評審辦法:
1、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八件作品之展板、模型,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2、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3、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20,000元正)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研討會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及獎座一座。
4、優選
‧獎金新台幣 $6,000
‧各得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5、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 (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
‧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6、附加獎項 - 評審團特別獎
‧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作品內容提供下載。
※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 20 萬元。
※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六號
電話:(02)89124000 陳克冏先生 1402,周麗華小姐 1129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3/

第一屆陶瓷衛浴圖騰設計競賽

 




一、徵件主題 (範圍):
為求提升台灣陶瓷衛浴國際競爭力並增加產品吸引力,以亞洲圖騰概念,融合文化、 突破現有技術,透由設計競賽遴選出亞洲具代表性圖騰設計競賽並能對外能廣宣,對內能增進圖騰品味,不再停留舊有醜陋刻板印象,讓陶瓷衛浴融入生活新現代印像。

二、活動日期:
投稿日期:即日起 2012 年 09 月 30 日收件截止 (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2012 年 10 月 15 日 (五)
公佈日期:2012 年 10 月 22 日 (一)

三、活動對象:
社會人士、全國民眾、各大專院校、學院、各大設計、學校網站

四、主辦單位:
電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作品規格:
1.設計作品可手繪或以電腦完稿,完成圖檔尺寸需依造“範例二”所標示。
2.數位平面圖像請以 A4 size 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解析度需 300dpi 以上,圖層勿鎖)。
3.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4.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如下:
「陶瓷衛浴 圖騰設計稿」、「報名表 / 作品說明」、「切結同意聲明書」、「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四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並依「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黏貼裱板背後,連同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生歧義,以中文為凖)。

六、「陶瓷衛浴 圖騰設計稿」應包含圖騰空間氛圍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之要求:
1. 創意圖案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市場開放價值,傳播「陶瓷衛浴、融入生活」之理念,並且有展望充滿希望夢想的全新未來的概念。
2. 創意圖案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如特別圖騰、材料創作,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 情境意示圖(側 45 度角為佳,如下圖範例為主),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 圖騰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需 600 字。 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www.tenco.com.tw 下載。
※圖騰設計應融合多元文化特色,具有文化代表性精神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七、參加方式:
1. 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 詳細填寫。
2. 請將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作品說明表及「平面圖像及作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 2012 年 09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238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二段 131 號,並請註明「第一屆陶瓷衛浴圖騰設計比賽」,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審方式:
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代表,就參賽作品評選出前四名入圍作品,分數高者勝出。

九、評選標準:
1. 切題性(含設計概念說明)30%
2. 創意性 20%
3. 整體印象 20%
4. 市場性 30%

十、獎勵:
1.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2.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3.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4. 佳作入選 5 名:獎狀乙只、典藏版陶版畫框 乙只。

十一、注意事項:
1.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 5 份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2.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3.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4. 參與設計比賽之稿件經錄取後,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之權。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 。
5. 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6. 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7. 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本公司保留修改之權利。
8.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二、洽詢方式:
1. 詳細活動辦法請上活動網站 www.tenco.com.tw
2. 或電洽電光企業活動單位活動推廣小組 邱先生 電話:(02)8684-3345 分機 110,mail:marketing@tenco.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enco.com.tw/content/news/news/news_001.aspx?sn=126

臺東好映象 - 微電影大賞徵選

 




壹.前言:
為強化臺東客家風情與在地稻米文化,規劃辦理「微電影徵件活動」,挖掘更多的素人創作團隊,徵選題材以稻米及客家為主,內容及對象不受限制,只要有興趣皆可參加,從專業到搞笑都可以成為表現的素材,期待故事性的優質影片擴大年輕族群參與力,提昇臺東客家文化能見度及渲染力,另規劃參賽影音作品於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中舉行頒獎典禮及影展。

貳.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民政處 (客家事務科)

肆.活動流程:
08 / 01 - 09 / 30:徵件投稿
10 / 01 - 10 / 14:第一階段評審時間 (選出 10 名入圍)
10 / 15 - 11 / 16:網路分享與按讚
11 / 19:公佈得獎名單
12 / 01:微電影影展 & 頒獎典禮

伍.徵選對象:
不限年齡、不限對象、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陸.主題元素:
1.臺東的客家文化
2.與稻米 (米食) 相關的內容
※以上兩者皆需具備
※文化資料參考:
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 http://hakka.taitung.gov.tw/
客家委員會 http://www.hakka.gov.tw/mp1.html

柒.格式規範:
1.不限拍攝地點、場景、風格、劇情,但拍攝內容需符合指定主題元素 (不要求一定至臺東實地拍攝可用創意手法表現)。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製作剪輯 60 秒 ~ 10 分鐘之 16:9 格式影片,影片尺寸 720 * 486 mpeg。
3.參賽作品若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依照規則指定方式 + 最多 200 字說明作品並報名,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4.參賽作品將公開播出,為免觸犯著作權法,作品中如有涉及版權配樂、聲音、圖片及素材等使用,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請檢附授權同意書。如經查違規,均不受理參加,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並撤銷得獎資格。
※上傳格式:AVI、DV、MOV / QT、MPEG、MP4、VOB、ASF / WMV、FLV、RealVideo....(檔案最大不超過 1G) 等格式

捌.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10 / 01 - 10 / 14,將依下列項目評選 10 名入圍)
‧主題聯結 35%:與臺東、客家、稻米、文化之聯結程度
‧故事內容 35%:劇情/內容完整度
‧表現方式 15%:運鏡、剪接製作技巧
‧整體表現 15%:視覺/音樂整體感
◎第二階段複審 :(10 / 15 - 11 / 16)
於活動官網及【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提供入選影片播放平台,網友可至【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入圍影片】進行分享按讚,投票網友可參加抽獎,此階段得分佔總評比的 50%。
※另於本階段中選出最佳網路人氣獎 (分享按讚次數最多者)。
◎第三階段總評比:
‧初選評選 50%
‧網路人氣 50%
※票數相同時,由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協議取其名次

玖.獎項內容:
首獎:1 名,獎金 NT$60,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人氣獎:1 名,獎金 NT$10,000 元整及獎狀
入圍獎:8 名,獎金 NT$2,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投票獎(民眾):20 名,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紀念品乙份
※參加網路投票的民眾請先按讚加入『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粉絲團』方可參與抽獎哦!

拾.頒獎作業:
將統一於 101 年 12 月 1 日閉幕活動中頒發。

拾壹.報名方式:
1.於活動網站詳讀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後,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請使用者先上傳影片至 Youtube http://tw.youtube.com(請自行申請加入會員,須設定為公開影片),標題以「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 - 作品名稱」格式命名,範例如下:臺東好米收冬祭 微電影-客家好愛你
3 至活動網站臺東好映象 -【我要報名】單元完成參賽的影片連結後,下載授權同意書及報名表,填寫作品及個人或團體真實資料以及 200 字內電影腳本介紹,即完成線上報名。(未入圍之影片不會上傳至官網)。
4.於線上報名完成後,連同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書面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30 下午五點前以郵局掛號寄至【臺東市蘭州街 79 號 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5.主辦單位收到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並確認作品資料無誤後會寄發報名完成通知簡訊 (或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若未能準時提交,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 (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授權同意書),歡迎踴躍投稿。
7.參賽作品經公布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拾貳.權利與義務:
1.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在您的影片一經上傳,即同意無條件、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您的影片使用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作品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於任何媒體。徵選者擁有完整著作權,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使用到他人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自行於音樂或圖片出現時上字註明或是製作片尾。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4.最後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服務中進行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主辦單位有義務於作品上或展示界面上標示原作者姓名或作者指定之名稱。
5.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6.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若有從缺則該獎金將視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或分配到其他獎項,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7.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之情事,或詐欺、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其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8.本活動之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中獎金額(含等值禮品)總價值超過 NT$20,000 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價值皆需代扣稅額 20%)。領取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核對身分後,同時繳交得獎獎項全額百分之十之稅金。
9.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拾參.其他: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官網 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 FB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aitunghakka
若有相關活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
2012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
E-mail:green237130@yahoo.com.tw
電話:(089) 237-1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活動辦法若有異動,以活動網站上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E8%87%BA%E6%9D%B1%E5%A5%BD%E6%98%A0%E8%B1%A1-4/%E6%B4%BB%E5%8B%95%E8%BE%A6%E6%B3%95-2/

102 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全國徵選

 


壹、目的
一、為配合臺北市辦理 102 年全國運動會 (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 (Slogan)、標誌 (Logo) 與吉祥物 (Mascot) 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叁、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101 年 9 月 14 日 (星期五) 下午 4 時前,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臺北市立松山家商實習處。
四、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5 號 (郵遞區號 11080),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 102 年全運會○○○○徵選」字樣。
五、聯絡電話:(02)2726-1118 轉 600 柳主任。
六、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 101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二) 前揭曉,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網頁 (http://www.taipei.gov.tw)。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三】,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

肆、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臺北市之特色,及符合全運會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臺北市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市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 20 字以內 (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誌與吉祥物
‧標誌與吉祥物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 A4 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並請依【附件二 A、附件二 B】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吉祥物名稱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及「標誌與吉祥物」各擇 10 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
‧創意   60%
‧詞句意涵 40%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
‧造型  30%
‧創意  30%
‧色彩  20%
‧代表性 20%
三、決選:由臺北市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四、得獎名單將於臺北市政府網頁公告 (http://www.taipei.gov.tw)。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 (Slogan) 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7,000 元。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5,000 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3,000 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00 元。
二、標誌 (Logo) 與吉祥物 (Mascot) 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 費60,000 元。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40,000 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20,000 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5,000 元。

捌、權利歸屬
一、臺北市政府保留決選作品於 102 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之使用權。
二、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所有,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重組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四、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玖、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二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
三、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pedoit.taipei.gov.tw/ct.asp?xItem=30105411&ctNode=13244&mp=112001

2012 電子書創作大賽

 




壹、活動目的
為迎向數位閱讀時代,鼓勵電子書創作,特舉辦 2012 電子書創作比賽,鼓勵對數位內容有興趣的年輕學子、科技玩家、設計高手、閱讀達人,共同投入電子書的創意製作,並發掘本土潛力新秀,創造新舞臺,為數位出版產業注入新的能量。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參、比賽項目及獎勵方式
一、比賽項目
採分組競賽方式,分「電腦類」、「手機類」、「平板類」及「臺灣主題類」等四大類別,每一類別再區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
(一)電腦類
指透過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呈現及閱讀之電子書,包含 Windows、Mac 或 Linux 等作業系統。
(二)手機類
指透過智慧型手機呈現及閱讀之電子書,包含 iOS、Android 或 Windows 等作業系統。
(三)平板類
指透過平板電腦呈現及閱讀之電子書,包含 iOS、Android 或Windows 等作業系統。
(四)臺灣主題類
參賽作品須以「臺灣」為主題。作品內容必須明確與臺灣歷史文化、自然生態、宗教風俗、品牌故事、人物印象或文學藝術等議題相關,或有助於行銷及推廣臺灣意象,並能透過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呈現及閱讀之電子書。
二、獎勵名額
◎電腦類 - 學生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電腦類 - 社會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手機類 - 學生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手機類 - 社會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平板類 - 學生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平板類 - 社會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臺灣主題類 - 學生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5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臺灣主題類 - 社會組
‧首獎 1 名:新台幣 35 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2 名:新台幣 10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 1 名: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肆、參賽資格
同一作品僅能擇一類別和組別報名參賽,可以個人或團體組方式報名(團體組以 5 人為限),報名者需符合以下資格:
(一)學生組
報名者須為中華民國在學或應屆畢業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不含在職進修者)學生。
(二)社會組
報名者皆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不含主管機關已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公(協)會。

伍、參賽作品之規定
一、作品格式
參賽作品必須為「Web App」格式電子書,可支援以下任一瀏覽器開啟閱讀:
* Internet Explore 8(含)以上
* Mozila Firefox 13(含)以上
* Google Chrome 19(含)以上
* Apple Safari 5(含)以上
* Opera 12(含)以上
(一)電腦類
‧請標明作品所對應之最適閱讀瀏覽器名稱及版本。
‧請標明作品最適閱讀之電腦螢幕尺寸,評審小組將於 1280 * 800、1280 * 1024 兩種尺寸中審查檢視。
(二)手機類
‧請標明作品所對應之作業系統名稱及版本,以及最適閱讀之瀏覽器名稱及版本。
‧請標明作品最適閱讀之手機螢幕尺寸,評審小組將於 480 * 800、640 * 960 和 720 * 1280 三種尺寸中審查檢視。
(三)平板類
‧請標明作品所對應之作業系統名稱及版本,以及最適閱讀之瀏覽器名稱及版本。
‧請標明作品最適閱讀之平板電腦螢幕尺寸,評審小組將於 1024 * 768、1280 * 800 和 2048 * 1536 三種尺寸中審查檢視。
(四)臺灣主題類
‧作品須可於電腦、手機或平板等任一種載具呈現或閱讀,相關格式比照上述各類。
二、一般性規定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 101 年 1 月 1 日 (含當日) 以後完成者。
(二)參賽作品必須完整打包為 ZIP 檔燒錄成光碟郵寄。
(三)參賽作品封面入口請用 index.html,所有內容必須儘量封存於 ZIP 內。
(四)參賽作品若使用各種 Open Source 之 Library、SDK、API 或 Widget,可在閱讀電子書時自線上擷取,但仍須提供基本的離線閱讀模式(可非完整內容),或以用戶端存取方式(local storage)達成。
(五)參賽作品不得直接架設於網路伺服器上,必須可於檔案系統中直接開啟閱讀。
(六)參賽作品可使用 HTML5、CSS3 或 Javascript 等工具進行設計。
(七)參賽作品可利用 Web App 支援的載具功能(如:觸控、地理定位等)對內容進行加值處理。

陸、參賽者應遵守之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並同意無償授權文化部、文化部授權之人,自報名本項比賽頒獎典禮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及得獎作品之報名表所載之簡介推廣使用。本款所稱推廣使用,指於推廣活動、方式(包括但不限編印本比賽專刊、出版年鑑)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之報名表所載簡介。
(四)參賽作品在參賽前及參賽期間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補助,且未以實體或數位方式出版,亦不得為已發行之商業產品。
(五)違反本條第(一)至(四)款規定者,本部應撤銷或廢止其入圍、得獎資格,不發給獎金及獎狀,其已領取者,並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將獎金及獎狀繳回本部。
(六)得獎者須同意得獎作品最終應公開發行,參賽作品因此需符合可發行之規格。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得獎者必須提供中央銀行定義之本國銀行同名帳戶,以利匯款。

柒、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及初選
本比賽將就報名者參賽資格及相關報名表件先行書面審核,再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選。初選由評審小組依每類各組遴選八名入圍,並以新聞稿方式公告。
(二)決選
由評審小組自入圍名單中選出每類各組各四名得獎者,並於頒獎典禮現場揭曉。
(三)評審標準
1.內容企劃(40%):
主題企劃與傳達的完整性,內容的豐富性與可讀性、素材的精緻度與精采度等。
2.創意設計(30%):
美術設計與加值巧思,增進閱讀的樂趣與主題豐富性,完整傳達創意,提升數位出版品的閱讀價值。
3.互動導覽(30%):
人機介面之可操作性,導覽設計的流暢度,閱讀操作與動線的方便性與順暢度,作品的效能及穩定度等。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及繳件時間
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16 日止。
二、報名及繳件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www.thereaders.tw/ebooks( 7 / 1 起開放報名)
(二)參賽者須於前述報名及繳件截止時間前完成線上報名程序,並以下列方式完成繳件:
‧連同參賽作品電子檔光碟及報名應具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3F 聯合線上 收」。
‧信封上並請註明「2012 電子書創作大賽參賽作品」字樣。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報名繳件期限者,概不受理。
三、應檢附文件(請自比賽官方網站下載)
(一)報名表一份。
(二)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學生組報名者另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作品企畫書一份。
(四)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載內容不全者,應於本部通知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玖、聯絡方式
2012 電子書創作大賽承辦單位
電話:(02)86925588 分機 6812(週一到週五,上午 10:00 ~ 12:00,下午 13:00 ~ 18:00)
電子郵件:thereaders2012@gmail.com

活動網站:www.thereaders.tw/ebooks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2012 新北客家靚 T 設計大賞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層

四、徵選活動規劃說明:
本比賽分為個人組與團體組,分別進行初賽及決賽 (初賽預計於 9 月中旬辦理,決賽預計於 10 月中旬辦理,時間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初賽以參賽者郵寄至主辦單位之設計圖進行評審,個人組入圍 50 名、團體組入圍 20 組進入決賽,進入決賽者主辦單位支付製作實體 T-Shirt 費用個人組 1,000 元、團體組 3,000 元,以實體 T-Shirt 進行評選,決賽當日参賽者需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解說設計理念。T-Shirt 設計相關事項如下:
(一)設計主題:
以客家元素 (例如桐花、美食、油紙傘...等) 為主軸結合客家文化精神,納入創意、設計理念並符合實穿之需求,發揮客家服飾結合新世代服飾的可能性,所設計之項目。
(二)設計內容:
以一般棉質 T-Shirt 為設計之基本款式,圖案位置不限,可以依作品風格自行搭配適合之底色,並以客家元素圖樣、文字等為內容,發揮原創精神,並需富含設計理念。
(三)設計類別:
短袖 T-Shirt
(四)設計對象:
不限年齡層
(五)評選原則:
著重客家元素與新時代之融合的設計理念,圖樣文字必與客家意象相關 (若為不普遍之意象,請於設計理念敘明);同時重視設計內容之原創性與設計美感、配色;團體組另須參酌每件作品之整體感與設計理念。

五、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有興趣民眾皆可參賽,分為個人與團體兩組,每人於同組僅限參賽 1 件。
1.個人組:1 人限參賽 1 件作品,以個人為單位。
2.團體組:每組人數不限,惟每組參賽作品限 2 至 5 件,可以親子裝、家庭裝、情侶裝等主題,報名並提供隊名或代表人姓名。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
即日起 ~ 9 月 3 日(一)止
2.初賽參賽作品繳交:
(1)必備文件為報名資料表、身分證件影本、存摺影本、作品版權同意書及彩色列印設計圖樣,團體組另請附切結書。請參賽者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下載,以電腦擅打或手寫 (字跡須工整),下載網址: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
(2)設計圖樣請以 A4 直式尺寸之 80 磅列印紙彩色列印 6 份,需清楚顯示顏色、圖樣、若有正反面樣式請分兩張列印。(本比賽以參賽者提供之設計圖評審,色差、圖樣位置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上述資料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郵寄,截止日期為 101 年 9 月 3 日 (一),以郵戳為憑。地址:23741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 239 號 靚 T 設計大賞小組收
(4)收件後主辦單位初審參賽者資料,若需補件者未於 101 年 9 月 3 日 (以郵戳為憑) 前補件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決賽參賽作品繳交:
(1)進入決賽之参賽者,主辦單位將支付製作實體 T-Shirt 費 用個人組 1,000 元、團體組 3,000 元,由參賽者自行製作實體 T-Shirt,於決賽當日自行套至主辦單位架設之模特兒。T-Shirt 成品為配合模特兒建議以 M 號為原則,實際大小視參賽者需求,惟決賽當日有不適模特兒大小之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主辦單位提供之模特兒為半身無手,若有搭配下身之必要,請自行備妥固定工具並於決賽前裝置完畢。
(3)主辦單位支付之製作實體 T-Shirt 費於決賽當日確定入圍參賽者已製作並裝置完實體 T-Shirt 後支付。
(4)請參賽者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相片及電子檔,參與決賽之實體 T-Shirt 不論有無得獎一律不予退還。

六、獎金:
(一)個人組:
第一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第二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第三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
佳 作 5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團體組:
第一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
第二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第三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佳 作 5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

七、注意事項:
(一)所設計的作品需為參賽者原創,為第一次投稿,且無一稿多投、未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如有侵犯者,由設計者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即擁有該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使用權和發佈權等,設計者不得再向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
(三)初賽入圍之參者賽者若無法製作成品參加決賽視同放棄資格。
(四)團體組得獎獎金由該隊自行分配,其他如衍生相關法律問題,概由該隊隊員自行負責。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www.hakka.n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1517&pid=1&mid=2&flag=9387207
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1470&pid=1&mid=2&flag=5835876

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 EOS 相機電影 / 手機短片競賽

 




【競賽活動主題】
◎5 分鐘 EOS 相機電影
需以 EOS 數位相機拍攝的 5 分鐘以內短片,不限類型,體現相機電影的鏡頭語言及特色。
◎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
需使用手機拍攝 3 分鐘以內短片,不限類型,以小畫面看見最大創意。
※本活動同步於 YOUTUBE、網路及 MOD 等多媒體傳輸宣傳平台放映。

【報名資格】
不限團體、個人、報名人數、拍攝場景、國籍、年齡,皆可報名。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獎勵方式】
◎5 分鐘 EOS 相機電影單元
金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獎金及 Canon EOS 5D Mark III 單機身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萬元獎金及 Canon EOS 5D Mark III 單機身
銅獎:一名,新台幣一萬元獎金及 Canon EOS 7D 單機身
網路票選獎:一名,Canon PIXMA MG5370 多功能相片複合機
◎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單元
金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萬元獎金
銅獎:一名,新台幣一萬元獎金
網路票選獎:一名,Canon PIXMA E600傳真多功能相片複合機

【報名費用】
免費

【參賽規格及報名方式】
1.凡於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
2.「EOS 5 分鐘相機電影」片長以 5 分鐘為限,以 EOS 數位相機拍攝,須上中文字幕,繳件時請於影片開頭持續 5 秒上電影節字卡(字卡下載路徑:高雄市電影館首頁 > 關於本館 > 下載專區 > 節目表下載)、或至 http://kfa.kcg.gov.tw/n/about/download.php 下載檔案「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EOS / 手機短片競賽字卡」)。「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片長以 3 分鐘為限。
3.播映畫素規定:報名「EOS 5 分鐘相機電影」單元者,為寬 1080 pixels x 高 720 pixels;報名「3 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單元者,為寬 720 pixels x 高 480 pixels。
4.可以 Quicktime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檔案。
5. 請至官網 http://www.kff.tw 下載報名表,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99 號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組>
■ 參賽者填寫與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 1 份。
■ 參賽影片請提供符合參賽規定之 MPEG4 格式影片及資料光碟共 2 片,本資料光碟中需附電子檔劇照 3 張及本報名表電子檔。並於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6.確認入圍之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上傳影片至 Youtube,上傳完畢後,請將 Youtube 觀看連結網址提供主辦單位轉貼至活動頁面。

【評審方式】
2012 年 9 月 17 日截止收件,10 月 1 日公佈入圍名單,同天於高雄電影節官網活動頁面公開播映入圍作品,觀眾網路票選於 10 月 1 日中午 12 時進行至 11 月 2 日晚上 12 時結束。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願無償提供高雄電影節活動行銷之用(含網路及 MOD 等多媒體傳輸宣傳平台)。
2.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座與獎金。
4.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6.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8.得獎作品需授權提供高雄市電影館收藏,並同意日後使用於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電影館相關之非營利活動等公開播映(不含重製與售票使用)。
9.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ff.tw/2011/tw/news.php?nno=121

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活動精神
創意不受限,夢想無法被複製,鼓勵大眾用自己的方式秀出自己夢想不設限,用你最擅長的方式,重新定義夢想輪廓,勇於秀出自己。

參賽對象
任何持有中華民國 (台灣) 身分證者

活動時間
作品徵件:2012 / 7 / 16 (一) ~ 8 / 20 (一) 晚上 23:59 為止以活動主機系統時間為準
網路票選 (FB 按讚投票):2012 / 7 / 30 (一) ~ 8 / 20 (一)
評審決選:2012 / 8 / 21 (二) ~ 8 / 31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12 / 9 / 5 (三)

報名方式
1.詳讀並同意活動辦法與相關注意事項,並於活動網站下載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音樂等相關素材檔案,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將製作完成的影音檔上傳至 YouTube 平台,標題以「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作品名稱」命名,例如: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唱到紅! 5 萬就到我手。
3.至活動網站中上傳作品,並填寫作品及個人真實資料後,即完成線上報名。註:影片審核若不符合參賽規定之作品一概不會上傳至【參賽作品集】,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2 點。
4.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後,需得獎者先提供授權同意書正本與作品影片原始檔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28 (五) 23:59 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4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49 號 12 樓黑松沙士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活動小組收】,待作品資料確認無誤後,始可領取獎金,若未能準時提交,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5.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13 點)。

作品限制
1.影片中需有元素包含 (1) 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2) 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依照使用廣告歌曲的長度分為長秒數組與短秒數組。60 秒以內 (含 60 秒) 為短秒數組,60 秒以上為長秒數組。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格式規範
1.請先以原始長寬比上傳 16:9 的影片至 Youtube (建議使用 1280 x 720)、交付影片請提供原始解析度的 AVI、WMV 影片檔案。影片中需使用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以及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作品中出現之影像、聲音皆須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經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有違反一經查證即取消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創意    60%
‧主題契合度 20%
‧表現方式  10%
‧網路票選  10%

活動獎項
不放手短秒組冠軍:1 名,獎金 30,000
不放手長秒組冠軍:1 名,獎金 50,000
網路票選人氣獎:5 名,獎金 5,000

領獎相關規定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介於新台幣 1,001 ~ 20,000 元者免扣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須填發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以上者,需扣繳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本活動將從中獎金額中直接扣除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
2.中獎獎金價值高於新台幣 10,000 元以上者中獎人需至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親領活動獎金。
3.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詐欺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涉法律責任,參加活動者應自行負擔。
※得獎名單公佈後,將寄送中獎通知信件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於指定時間內寄回領獎收據及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參加對象僅限居住於台、澎、金、馬地區者。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不得以第三人名義參賽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3.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6.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權利,參賽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賽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7.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8.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歸咎責於主辦單位因素,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謗等無法辦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9.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企業、員工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
10.本活動獎金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內容,得獎者不得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11.所有得獎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影片檔案,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切結書 (即本活動授權同意書),若得獎者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影片檔案,或未填寫著作權與授權書及切結書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將以候補名單依序遞補次高分得獎者。
12.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即移轉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其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做、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人所有之一切權利於商業使用、相關行銷媒體等。若未來有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主辦單位恕不支付作者任何費用。如參賽者未滿 20 歲,則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屬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將作品內容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
13.「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者,自動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為得獎者,並應返還獎金,主辦單位得對於任何違反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享有增訂、變更、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或獎金、獎項等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賽得獎者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賽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賽者得放棄其參賽資格。
15.凡活動參賽者,一經投稿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
16.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並以email或電話方式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或得獎者未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地點前來領獎,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網站:http://www.heysong-sarsaparilla.com.tw/pc/index.php

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新北觀光工廠市長伴手禮設計大賽

 




比賽宗旨:
為強化新北市文創產業實力,提升新北市產業觀光平台之創意設計領域素質,整合新北市產業觀光平台業者,邀請臺灣各界青年設計菁英,發揮創意,設計文創商品,以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發想,宣傳新北觀光產業之文創內涵,增加新北文創文化之正面形象。

參賽主題說明:
以新北市轄內之觀光工廠為分組。依照該觀光工廠之產業內涵,並融入新北市城市元素,同時考量適合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發想,進行設計與該產業相關之文創商品。

參賽作品內容與類型:
本次競賽為設計比賽,初賽僅需繳交設計圖,參賽作品之內容類型不限,需以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主題,融入新北市城市元素,依照新北市觀光工廠為分組,參賽者可自由選擇參賽組別,設計該觀光工廠之文創商品。作品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但請於單一圖稿中呈現

辦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

參與對象:
1.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每校不限參賽隊伍數量。
2.參賽者應檢附學生證影本,100 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3.報名以作品為計,每件作品之團隊成員組成最多不超過五人。
4.以團隊報名者,需指定一人為全權代表人。

報名機制:
◎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1 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報名方式:
1.洽詢專線 02‐2599‐2875 #227 宣小姐。
2.繳交方式:
§ 報名:
掛號郵寄 / 親自報名:220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觀光工廠市長伴手禮設計大賽】活動小組收
§ 需檢附資料:
1.報名表
2.作品簡介
3.參賽同意書
4.資格證明表
5.A3 設計圖
6.電子檔光碟
§ 備註:
1.主辦單位將主動聯絡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資格通過,視為成功報名。
2.資料文件需裝入牛皮紙袋,並將「專用信封封面」張貼於牛皮紙袋封面。
3.請於光碟上註明參賽隊名及作品名稱以便識別。
4.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以 101 年 10 月 1 日 17:00 為截止收件期限,如委託轉交未在期限內送至活動小組辦公室內,屬未完成報名,欲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參賽報名作品規定:
◎參賽報名文件:
含報名表、作品簡介、參賽同意書、資格證明表、A3設計圖及電子檔光碟。
◎參賽作品規格說明:
1.作品圖檔為 3D 模擬示意圖檔,內容可為:三視圖、立體圖等,呈現類形不限,需具體、完整地表達產品正面、側面外觀;並註明產品比例、大小、結構、尺寸、材質。
2.設計圖稿必須使用設計軟體製作(軟體不拘),恕不接受手繪稿,
3.作品需附上 3 張 A3 尺寸設計圖,全彩JPEG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並依正視、側視、俯視順序浮貼 A3 紙張的長邊於黑色 4 開紙卡上,需可翻頁。
4. 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並填寫並簽署「報名表」、「作品簡介」、「資格證明書」、「聲明書」、「同意書」等五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5.基本資料由上而下依為 1.報名表 2.作品簡介 3.資格證明表 4.參賽聲明書 5.同意書 6.光碟,請確實牢固黏貼於作品裱版背面。
6.光碟燒錄內容包含上述資料及設計作品 3D 模擬示意圖檔,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作品圖檔包含 <A> 原始檔 ai 檔,其中一個文字需轉外框 <b> 解析度 300dpi 的 JPEG 格式存檔,並將光碟浮貼在報名表指定處,光碟上清楚註明作者姓名、聯絡電話與參賽的組別。
7.參賽者繳交之文件請勿折疊,並作好妥善包裝。

評選辦法:(暫定)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包含是否於時間內完成報名、報名資料是否齊全、作品是否符合比賽之規定等,所有參賽資料皆有備齊者始能進入初選。
◎初選:
由新北市各觀光工廠代表、文創產業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專業評審團,針對參賽之作品進行審查,由作品中每組各選出一名進行決賽。
§ 評選標準:
‧設計(Design)30%
 1.作品是否符合該觀光工廠產業特色
 2.材料之創新使用
 3.作品創新表現
 4.作品功能之多元性
‧製造(Manufacturing)25%
 1.材料成本
 2.工廠量產難易度
 3.運銷包裝之可能性及難易度
‧市場行銷(Marketability)20%
 1.商品販賣實用性
 2.市場行銷之可行性
‧做工品質(Workmanship)15%
 1.打樣稿之設計程度、完整度
 2.有無特殊技術
‧城市元素 10%
 1.新北市城市特色
§ 通過初選之參賽者,將與該組之觀光工廠合作,將打樣稿製作成實體成品,打樣費用需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於打樣過程中將與觀光工廠溝通,作品可能調整之相關事宜)
◎決選:
§ 決選分為兩部分,分為專家評選 (佔 60%) 及民眾評選 (佔 40%)。
§ 民眾評選:以票選「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為號召,鼓勵民眾親自投下神聖的一票,決定新北市市長伴手禮。由民眾網路投票進行票選,結束投票後,依其所得票數佔總票數之比例乘以 100 作為該階段所得分數,此部份佔最後總成績之 40%。
§ 專家評選:主辦單位將邀請觀光工廠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徵選作品進行評選,依照各組入圍作品,個別所得分數為各評審平均分數,此部分佔最後總成績之 60%。
§ 總計票數:總計兩部分所有成績加權後,各類別依照分數高低為訂定出名次。若出現同分時,會以第一階段得分之高低作為決定結果。最後統計分數最高即獲得本次比賽首獎。
§ 分數計算範例:入圍者A第一部分獲得評審平均 85 分,第二部分民眾投票獲得 120 票,所有入圍者獲得總票數為 400 票,則入圍者A最後終分數 = [(85 * 0.6)+(120/400 * 100)* 0.4] = 63 分

獎勵辦法:
首獎 1 名:決選分數最高者,獎盃一座、獎狀一紙、獎金十萬元
特獎 12 名:通過初選之各組參賽者,獎盃一座、獎狀一紙、獎金一萬元
參加獎:通過資格審查之參賽者,參賽證明一紙

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以下敘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1. 所有參賽者繳交之作品結果第一名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與商業品項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4.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報名參加活動前,將須先簽署授權同意書,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投件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5.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份,參賽者不得異議。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告知之義務。
6.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7.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無故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追回頒發之獎金,不得異議。
8.獲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參賽作品每人限得一獎,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參選者須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其他未盡事宜,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不經通知隨時修訂之。

活動相關資訊洽詢窗口:
若您對於本次比賽有任何問題,請聯繫:
活動查詢網站: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網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比賽資訊洽詢(02)25992875 *227 宣小姐
比賽聯絡 Email:ntpcfactorytour@gmail.com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conomic.ntpc.gov.tw/ww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4&article_id=897

「媽祖在馬祖」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一、競賽主題
(一)主題:
「媽祖在馬祖」
(二)說明:
媽祖文化是由人們對媽祖的崇拜和信仰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民俗文化,是以媽祖信仰為基礎而衍生的各種文化因素,經多方面的融合、演變而形成的一種特定文化現象,是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複合體,媽祖文化包含道德內涵及信仰內涵的文化,具有豐富的多樣性,把中國傳統道德典範,如孝道、慈悲、仁愛等等的精神都發揚光大。
馬祖因媽祖而得名,據傳媽祖投海救父後元靈葬於馬祖,且馬港天后宮至今仍保存著媽祖的靈穴。2009 年底全世界最高之媽祖巨石神像開光落成,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以下簡稱馬管處) 於 2010 年完成「媽祖宗教文化園區」整體規劃設計,除了新硬體建設外,也串連週邊實質建設及商圈,使其具有宗教文化與休閒遊憩複合功能之園區。
為強化媽祖信仰文化意涵、宣揚媽祖的「利他、教孝」的精神及塑造媽祖在馬祖意象,讓遊客體驗「媽祖宗教文化園區」遊程後,能延伸對於「媽祖宗教文化園區」之回憶及提升再造訪意願,特辦理本競賽以期宣導「媽祖在馬祖」意涵及獲得具有優秀創意之文化創意商品設計。

二、獎項及獎勵內容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銀獎:2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銅獎:3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佳作:6 名,每名獎狀 1 紙
入圍:8 名,每名入圍證明 1 紙

三、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身分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若有任一參賽者未滿 20 歲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視為未完成申請程序。
(三)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需指定一人做為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所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該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四、作品類型
(一)參賽作品須具有「媽祖在馬祖」意涵之文化創意商品。
(二)參賽作品之類型及範圍,以文具禮品、生活用品及時尚工藝等相關創意商品設計為原則,例如文具、辦公室用品、禮品、包裝材、生活用品、創意商品、家飾家具、時尚工藝品、紀念品、服裝飾品等。可提出系列、組合或單件作品,惟參賽作品必須考量商品量產的可行性。

五、作品規格
(一)報名繳交物件規格
1.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輸出 A3 設計說明裱板:至多不得超過兩張裱板,裱板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姓名稱號及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並附上 150 字以內之創意說明及概念發想出處(須明確指出發想來源名稱)。
3.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上述二項文件及設計作品模擬示意圖檔(包含結構、尺寸與材質說明,全彩 JPEG 檔,A3 尺寸,解析度 300dpi)。
(二)決選繳交物件規格
1.設計者或設計團隊照片(尺寸105 x 148mm,解析度 300dpi)。
2.提供示意模型或電腦 3D 彩色精繪圖 (須附電子檔),可擇一或兩者均提供。

六、競賽流程
◎報名及收件:即日起至 101 年 9 月 20 日 17:00 前寄 (送) 達,線上報名,並下載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資料,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至「媽祖在馬祖文創商品設計競賽」小組收,收件地址:2210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初選 - 入圍名單公佈:10 月 1 日,線上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0 名。
◎入圍決選作品收件 - 提供示意模型或電腦 3D 彩色精繪圖 (須附電子檔):10 月 11 日 17:00 前寄 (送) 達,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決選 - 得獎名單公佈:10 月 18 日公布得獎名單
◎頒發得獎獎項及獎金:擇期辦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頒發各獲獎者獎金、獎狀,入圍證明另以郵遞寄送。

七、評選方式
(一)採兩階段評審,以設計稿參與初選,由主辦單位及設計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初選入圍作品 20 件。入圍作品經繳交示意模型或電腦 3D 彩色精繪圖後進入決選程序,由評審會議評選出決選得獎作品。
(二)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並致電通知獲獎人,寄發獎金及獎狀。

八、評選標準
◎主題關聯性:與競賽設定之主題詮釋及意涵 30%
◎創意度:創意的特殊性 25%
◎商品化可行性:是否可製成商品 20%
◎藝術性:外觀造形美感 20%
◎環保概念:採用材質、生產到丟棄具環保概念 5%

九、智慧財產權授權
(一)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權馬管處有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本人保留但不對馬管處行使著作人格權。就本徵件得獎作品之作品圖稿,馬管處具有修改與使用權利。
(二)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三)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十、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
(二)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四)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投件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五)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以送達日為憑且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六)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量產之權利,主辦單位得以將得獎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
(七)得獎者須配合進行商品後續產製手冊之撰寫,無故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追回頒發之獎金,不得異議。
(八)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我國規定扣15%所得稅。
(九)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相關細則更動權,若有任何更動,皆以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十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十三、活動網站及連絡方式:
1.電話:02-2698-2989 #6148 劉小姐,#1614 王先生
2.Email:6148@cpc.org.tw1614@cpc.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atsu-nsa.gov.tw/User/News-Content.aspx?nid=706&l=1

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主題:
真峰 SUMMIT
以「設計‧創意‧新美學」為主軸,展現苗栗獨具光芒耀眼之在地文化,並藉由融入提昇產業落實之創意想法,實質行銷苗栗縣之生活文化與美學特色,以期呈現出苗栗更多元之真實風貌。
請以苗栗縣文化特色為設計發想,透過設計及創意,發展融合出可突顯苗栗多元文化特色及在地創意之主題作品,並展現出苗栗創意設計之繽紛色彩。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不限年齡、性別之各界人士或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皆可。

參賽類組:
(一)平面設計類:海報、LOGO 應用、指標應用、包裝設計、圖騰應用、插畫...等
(二)應用創意類:生活用品、3C、文具、公仔...等
(三)多媒體影像類:宣傳影片、形象影片、多媒體動畫...等

競賽階段:
共分「初賽」、「複賽」、「總決賽」三階段

報名時間:
即日至 101 年 7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以棄權論,主、承辦及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報名方式及繳交資料內容:
一律採通信郵寄方式報名及送件,報名者請填妥備齊下列文件:
1.參賽報名表 乙份
2.作品標籤 乙份
3.參賽個人 (團體) 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乙份
4.徵選送件作品 乙份

評選辦法:
本活動將敦聘各競賽類別之三組專業評審團,其各具視傳、大傳、數媒、造藝、產設或工設、行銷宣傳及地方文化背景等相關專業學養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各類組評分標準:
1.苗栗在地生活文化性 30%
2.設計視覺藝術性   25%
3.設計創意性     25%
4.實際運用之可行性  20%

參賽流程與活動時間:
1.徵件報名作業:即日起至 101 年 7 月 20 日止
2.初賽評審作業:預計 101 年 7 月下旬辦理
3.複賽評審作業:預計 101 年 8 月中旬辦理
4.總決賽評選作業:預計 101 年 8 月下旬辦理
5.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出舉辦:預計 101 年 9 月中旬辦理

獎勵辦法:
不分個人報名或團體組隊參加競賽,統一遴選出「平面設計類組、應用創意類組、多媒體影像類組」之獎項名額與獎勵如下:(三類組獎項名額相同)
第一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70000 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0 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 (1 名):可獲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選 (1 名):可獲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盃乙座
佳作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盃乙座
入選 (7 名):各可獲得獎狀乙紙 (含框)
最佳概念獎 (三類組取 1 名):可獲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盃乙座

獎勵辦法增設項目:
各類組得主若為在學學生,將一併頒發「指導老師獎」獎狀乙紙 (含框),以茲鼓勵。

徵選參賽收件地點、單位:
1.活動執行單位: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2.送件郵寄請加註:「2012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收件小組」字樣
3.作品統一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上安路 84 巷 10 號 1 樓
4.活動競賽洽詢專線:(037)365-278、或 (04)2451-1088 分機 10
5.活動承辦人:蔡明芳 小姐

活動網站:http://www.jfartwork.com.tw/2012miaoli/

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參賽資格:
1.舉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不限國籍、年齡,免收報名費。
2.本活動主辦、協力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攝影主題:
由攝影創作者自訂

收件時間:
2012 / 05 / 21 (一) ~ 2012 / 07 / 22 (日)

收件方式:
1.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台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2.郵寄繳交: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12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1.每名參賽者均須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 / 數位檔案。
2.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8 x 10 吋之彩色 / 黑白照片 (或輸出為 A4 尺寸)。
3.參賽作品在以保護作品完好的前提下自行完封包裝 (材質不拘,整理包裝不可大於 30 x 42 cm),而避免發生因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4.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得獎之數位作品,須提供像素值 2481 x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原始檔案 (有效畫素為 800 萬畫素以上為佳)。

作品資格:
1.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得擇一刪除。
2.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3.參賽作品須由本人親自拍攝並以本人真實身分投稿,不得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

評選標準:
1.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構圖 (40%)、創意 (30%)、攝影品質 (30%) 評選。
2.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3.主辦單位將在 2012 年 8 月 15 日前主動通知得獎者,連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2.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www.skm.com.tw/event/201205photoTaking/index.html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