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2009 推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創意比賽

 
徵件主題:
(一)、能以創意表現「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精神,並具備積極推廣其意義之作品。參賽者可於參賽前先至活動網站了解 ECFA 相關訊息,並參考示範作品。
(二)、邀請對創作有興趣的民眾,以「推廣 ECFA」為主題概念,或以 ECFA 答客問內容為發想標的來進行創作。競賽項目分為:「平面創作」及「影音動畫」兩大類,表現方式則可為靜態之手繪稿、圖片、漫畫、連續相片;或是動態的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等方式皆可。

參賽者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具創作專長與興趣之個人、團體、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免費報名歡迎參加,唯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獎勵者。

報名及投件方式:
(一)、作品檔案名稱命名方式:報名編號 + 作品名稱 + 順序編碼
例如:作品名稱- ECFA 有保障
   報名編號:2009A01234(本編號於報名時由系統自動產生)
   檔案名稱:01234 ECFA 有保障 01.jpg、01234 ECFA 有保障 02.jpg...以此類推。
(二)、電子檔格式解說:
平面創作類:靜態圖可為手繪、照片、2D、3D 圖。
‧繳交檔案格式:『.jpg 檔』及『原始檔』 (例如:使用 Illustrator,需繳交『.ai 檔』)。
‧手繪掃瞄:解析度 300dpi。
‧照片:請以 3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48 x 1536 dpi 以上規格。
影音動畫類:動態圖可為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
‧作品長度:30 秒 - 90 秒
‧作品規格:解析度 720 x 480
‧檔案格式:avi、swf、wmv、mpeg2、ppt,動畫不限定創作軟體,但檔案格式須為 exe 或 gif。
(三)、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1. 平面創作類:
‧作品尺寸指定為 A3 (297 * 420mm),自行輸出並裱貼於黑底硬卡祇板上,卡紙長 寬均須比作品多出 5cm,系列作品請務必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由左至右之順序在卡紙背面以膠帶連接。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
‧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圖檔 (光碟 - 請務必填寫作品編號)、檔案清單。
‧圖檔名稱請存為「作品編號 - 作者名 - 作品名」,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線上報名之後;系列稿請加註 -1、-2、-3,-1 表示系列中第 1 件,以此類推。
‧報名表檔案名稱:寄件地 - 姓名 - 寄件日期,(例如:台北市 - XX - 980605),並連同作品圖檔存於光碟之中。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2. 影音動畫類: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 1 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附件於光碟上。
‧請勿於作品首尾呈現姓名、學校等作者資料。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四)、送件:
請依序備妥報名送件表、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及送件作品、 標示牌於封套上註明「2009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創意競賽」收,並於截止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 郵寄掛號至 10855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五)、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恕不退件,請有需要的參賽者自行備份,以免不便。

活動時程:
‧開始徵件:07 月 27 日 (一) - 10 月 09 日 (五)
‧初審:10 月 12 日 (一) - 10 月 26 日 (一)
‧複決選:10 月 28 日 (三) - 10 月 30 日 (五)
‧頒獎暨成果發表典禮:11 月 05 日 (四) - 暫定

評審標準:
(一)、創意表現   35 % ( 作品整體發想之創新度 )
(二)、符合主題內容 25 % ( 應符合主題精神且就主題內容充分發揮 )
(三)、技術表現   20 % ( 創作使用技術之能力表現 )
(四)、應用表現   20 % ( 作品應具備實用性且便利日後各項活動運用 )

獎勵方式:
(一)、平面創作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5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0,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二)、影音動畫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6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5,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5,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活動官網 http://www.ecfa.org.tw 下載。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凡報名送件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比賽獎金依財政部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統一代為扣除 15% 之稅金。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cfa.org.tw

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 (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

 
壹、目的
「棒球運動」向來素有我國國球之稱,爰為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並厚植本縣棒球運動根基,特成立本縣業餘棒球隊。為求得能展現本縣業餘棒球隊及本縣意象之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及隊名,並配合球隊未來相關活動之辦理及推廣,特公開辦理此次徵選活動,廣邀各界設計菁英高手共同參與,希望藉由此次徵選活動之辦理,行銷本縣業餘棒球隊形象,並透過球隊象徵物的建立,帶動球迷的心,讓球場活力沸騰。

貳、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承辦單位: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

肆、參加資格:不拘。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 A4 規格為準,色彩不拘,但用色勿過於繁複或使用漸層色。
(二)設計完稿作品請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上並裱褙於黑色紙板上,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請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轉存為 JPG、TIFF 格式。
(四)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報名表格 WORD 檔。
(五)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說明文件,說明文件仍不得簽名。
(六)送件時請附上報名表,並說明 300 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說明。

陸、設計要點與方向
一、基本設計理念
(一)表現出棒球運動的熱情與活力。
(二)展現本縣大河之縣的生命力。
(三)結合本縣「幸福‧美麗‧大臺北」之願景與意象。
二、吉祥物
吉祥物力求有活力、朝氣,充分展現棒球運動之精神
(一)外型:將吉祥物以擬人化呈現,且需身著棒球隊球衣。
(二)立體化:必須是可以被立體化。
(三)參賽作品設計至少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之豐富性。
(四)參賽者應就所設計之吉祥物為命名及個性描述。
三、形象識別圖案(LOGO)
以吉祥物之設計為主軸,並結合基本設計理念。
四、隊旗
運用所設計之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名,另設計代表本縣球隊之旗幟一幅。
五、隊名
隊名一律以「臺北縣○○○隊」為基準(字數不限)。

柒、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8 月 12 日止(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
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臺北縣鶯歌鎮中湖街 25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之作品。

玖、評選
評選活動分為分為入選及網路票選兩部分:
一、入選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評選出 5 名優秀作品進行網路票選。
(二)入選評分標準:
 整體造型占   25%
 創意占     25%
 色彩占     20%
 內涵與代表性占 30%
二、網路票選
初選之 5 名優秀作品公布於活動網頁,進行網路票選活動。得票數 最高之作品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之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及隊名。

壹拾、獎勵辦法
一、入選之 5 名優秀作品設計者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 15% 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將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二件。
二、獲選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參選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四、入選之作品,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商標名稱註冊登記。
五、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及管理使用機關為主辦單位,作品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及縣市升格改名,保留作品修改權。
六、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及網路票選結果,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視同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九、活動相關洽詢:02-29603456 分機 2786,劉小姐。

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宗旨:
國民年金法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是完備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里程碑,我國從此正式邁入全民有保險的時代。
國民年金迄今即將實施屆滿一年,為使民眾了解國民年金的好處及意義,特舉辦本創意標章(logo)設計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國民年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延用於本部未來國民年金宣傳文宣與宣導品中(摺頁、手冊、海報、紀念品、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國民年金的制度內涵與精神有更深刻的認知,共同支持國民年金制度,期使全民永續共享國民年金的保障。

主辦單位:內政部
執行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洽詢: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邱佩菁
電話:02-2570-2570 分機 8884
傳真:02-2577-2512
E-MAIL:rita.chiu@ftv.com.tw

參考網頁:
www.moi.gov.tw
sowf.moi.gov.tw/09/new09.htm

參選資格:
歡迎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評審標準:
設計理念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10%

獎項獎金
(一)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獎狀 1 只,作品將作為國民年金創意 logo,以供本部未來宣導國民年金之用。
(二)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佳作:5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作品規格:
(一)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圖形須含「國民年金」四字,大小以寬 10cm * 高 10cm 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 平面圖稿: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00 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於 A4 尺寸厚紙板上(請參考平面圖稿範本)。
(三) 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 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30 號 13 樓,「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小組 收。

得獎公佈:
98 年 09 月 21 日前於內政部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記者會。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moi.gov.tw/dspc/lo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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