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102 資訊月全國海報徵選

 




競賽方式:數位繪圖比賽

主辦單位: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活動精神:透過民眾的創意觀點,表達 102 年資訊月的主題訴求,以推廣全民資訊教育及提昇民眾資訊水準為目的。

活動主題:智慧 創新 驅動未來

活動流程:收件→初審→複審→決選→記者會頒獎→展示

報名 & 收件期限
‧資格:歡迎全國民眾共襄盛舉
‧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8 月 1 日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8 月 1 日,當日郵戳為憑,亦歡迎親自送件。
‧收件地點:105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收
‧活動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2)2577-4249 分機 518
‧Email:itmonth@news1.tca.org.tw

作品規格
海報為菊全尺寸(61cm × 86cm )之電腦繪圖,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獲獎海報,會以各式尺寸輸出呈現,請參賽者務必注意圖像處理之解析度。

海報必備元素
◎必須切合 102 年資訊月主題為構圖
◎主辦單位:[資訊月 LOGO 圖檔] 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參觀時間:每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6:00 (免費參觀)
◎展出時間 / 地點:
‧台北區 
102 年 11 月 30 日至102 年 12 月 8日
世貿展覽一、三館
‧台中區 
102 年 12 月 13 日至 102 年 12 月 18 日
大台中國際會展中心
‧高雄區 
102 年 12 月 27 日至 103 年 1 月 1 日
高雄夢時代會展中心(暫訂)
‧台南區 
103年 1 月 9 日至 103 年 1 月 14 日
南紡世貿展覽中心

繳件規則
‧將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 28 公分 × 長 48 公分)。
‧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報名表格,請至網站填妥資料及列印,並黏貼裱板背面。
‧光碟片(內含檔案及格式,請參照下述規定及說明)。
a.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
b.海報 JPEG 檔 (解析度為 72dpi 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
c.檔案清單,內含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創作理念。
※ 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 (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分別裱於不同裱板,光碟片亦須分別註明,以利辨別)

評選標準
‧創意切合主題 40%
‧構圖與佈局  30%
‧技巧與色彩  20%
‧文案 (包括創作理念) 10%

獎勵辦法
[ 第一名 ] 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第二名 ] 一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第三名 ] 一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
[ 佳 作 ] 二十名,獎狀乙張及獎品乙份
[ 指導老師獎 ] 前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乙張及 Canon 數位相機乙台。
※為鼓勵參賽者激盪創意,凡繳件即可參加抽獎,繳件數越多,中獎機率越高,獎品包括數位繪圖板、印表機、電腦包、電腦設計課程等多項大獎等你拿,獎品總價值高達 20 萬元。

得獎作品表揚
一、第一名得獎作品為 102 年度資訊月展覽宣傳海報、全省巡迴。
二、第一名得獎作品為 102 年資訊月展覽相關設計物主視覺。
三、得獎作品將在「資訊月」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四、得獎作品將收錄於《102 特刊》。

注意事項
‧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資訊月網站公佈之 。

活動網站:http://www.itmonth.org.tw/102itmonth/poster/index.aspx

2013 臺北設計獎

 




參賽資格
1.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 5 人為限,以其中 1 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2.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 2011 年 6 月 30 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參賽類別
分為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以及公共空間設計三類。
◎工業設計類:
工業設計類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1.交通工具設計包含:車輛、飛行器、船艇等。
2.設備儀器設計包含:工業設備、生產機器、醫療設備及儀器、工程儀器工具等。
3.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包含:辦公用品、廚房、衛浴、家具/五金等。
4.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消費性電子產品、電信電腦、電子手錶、家用電器、照明設備等。
5.其他類包含:流行時尚、運動用品、休閒設備、玩具等
◎視覺傳達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包含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計及印刷設計等。
1.識別設計包含:
1-1.企業形象:各種企業機構、非營利機構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1-2.品牌形象:各種商業推廣、商品行銷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1-3.活動形象:各種商業、公益、文化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
2.海報設計包含:
2-1.商業海報:各種商業行銷推廣海報及燈箱、車體廣告等設計作品。
2-2.文化海報:各種藝文展演、公益活動等實際運用之宣傳海報作品。
3.包裝設計包含:
3-1.商品包裝:各種商品之單體或系列包裝盒、購物袋等設計作品。
3-2.禮盒包裝:各種以送禮為目的之單體或系列禮盒包裝設計作品 。
4.印刷設計包含:
4-1.型錄簡介:各種商業宣傳型錄、DM等單張摺疊或成冊之設計作品。
4-2.請柬卡片:各種喜慶賀卡、金融證卡、請柬、宣傳卡片等設計作品。
5.綜合印件:各種行事曆表、POP、郵票、行銷印刷品等設計作品。
◎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等。
1.開放空間:公園、街道、廣場、停車場、運動場等。
2.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學校、車站、候車亭、醫院、博物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運動館、文化中心、會議中心、展覽中心、公廁等。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自即日起
‧報名截止:7 月 31 日,臺北時間 23:59(GMT+08:00)截止
‧決選入圍名單公布:8 月 20 日
‧決選作品繳件截止:10 月 9 日,臺北時間17:00(GMT+08:00)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寄達時間為準,寄送或親送作品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3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新北市221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工業設計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及企劃書、視覺傳達設計入圍者需繳交海報或實體設計作品、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
‧人氣獎票選: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
‧決選評選: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6 日
‧頒獎典禮:辦理時間另行通知,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天並同時於網站上公布,辦理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報名費用
本競賽免費報名參加

參賽程序
(一) 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
1.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 (www.taipeidaward.org.tw) 取得個人帳號,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帳號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2.參賽者取得帳號後,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進行上傳檔案,每件作品以 3 張為限。
3.參賽者上傳作品電子檔案、創作理念說明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即完成報名程序,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成功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註1: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註2:上傳檔案一律為 jpg、png、bmp 檔案格式,尺寸小於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註3: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各類繳件規格】
◎工業設計類
‧文件上傳:
1.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上傳作品創作理念 500 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 (3 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視覺傳達設計類
‧文件上傳:
1.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上傳作品創作理念 500 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系列圖檔 (3 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並請保留原始檔
◎公共空間設計類
‧文件上傳:
1.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上傳作品創作理念 500 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圖檔上傳: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 (3 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二) 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 e 化平台進行收件及初複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裱板。
(三) 決選:
皆採實體作品審查,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工業設計類
‧作品繳交:
1.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2.可繳交實品。
‧光碟繳交:
1.作品文字說明 (500 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2.作品原始圖檔 (3 張為限、300dpi、格式 jpg / png / bmp)
3.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
4.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文件繳交:
繳交企劃書(A4 尺寸直式,含封面 5 頁或以下,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視覺傳達設計類
‧作品繳交:
1.繳交 A1 海報 84.1 * 59.4 (cm2),以 3 張為限
2.可繳交實品。
‧光碟繳交:
1.作品文字說明 (500 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2.作品原始圖檔 (3 張為限、300dpi、格式 jpg / png / bmp)
3.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
‧文件繳交:
◎公共空間設計類
‧作品繳交:
1.繳交 A1 海報 84.1 * 59.4 (cm2),以 3 張為限。
2.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光碟繳交:
1.作品文字說明 (500 字以內,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2.作品原始圖檔 (3 張為限、300dpi、格式 jpg / png / bmp)
3.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
4.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文件繳交:
※說明:
1.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參加決選之模型及平面作品請自行將作品包裝保護。
2.工業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作品,另補助模型製作費用每件新台幣10,000元,補助對象不包含已獲獎金者。

評選作業
(一) 評審團組成原則: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二) 評審方式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初複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 10% ~ 15% 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 20 件作品晉級決選。
‧決選:工業設計類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視覺傳達設計類以 A1 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及 A1 海報輸出品進行評選。
‧網路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開放民眾網路線上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並以驗證e-mail方式投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最佳人氣獎」。
(三) 評審標準
‧應用性 30%:作品符合市場趨勢、具商業價值
‧技術性 30%:a.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b.決審模型精緻度
‧創意性 20%: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美感度 20%:作品美感表現

獎項
競賽總獎金新台幣 300 萬元,各類組獎項如下:
◎臺北市長獎 1 名
◎工業設計類
‧金獎 (新台幣 50 萬元) 1 名
‧銀獎 (新台幣 25 萬元) 1 名
‧銅獎 (新台幣 10 萬元) 1 名
‧ICSID 特別獎 (新台幣 5 萬元) 1 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台幣 2 萬元) 5 名
‧優選若干名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視覺傳達設計類
‧金獎 (新台幣 50 萬元) 1 名
‧銀獎 (新台幣 25 萬元) 1 名
‧銅獎 (新台幣 10 萬元) 1 名
‧Icograda 特別獎 (新台幣 5 萬元) 1 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台幣 2 萬元) 5 名
‧優選若干名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公共空間設計類
‧金獎 (新台幣 50 萬元) 1 名
‧銀獎 (新台幣 25 萬元) 1 名
‧銅獎 (新台幣 10 萬元) 1 名
‧IFI 特別獎 (新台幣 5 萬元) 1 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台幣 2 萬元) 5 名
‧優選若干名
‧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說明:
1.臺北市長獎以及各類組之金銀銅獎、特別獎、評審團推薦獎,皆頒發獎座及獎狀,優選和網路最佳人氣獎則頒發獎狀乙式。
2.ICSID 特別獎、Icograda 特別獎、IFI 特別獎為暫定,待申請國際相關設計組織之認證確認後設立。
3.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4.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關於參賽者
‧‧所有參賽模型(或實品)作品均不退件。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本競賽提供得獎作品申請中華民國之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輔導辦法將另行公布於網路上。
‧‧網路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布於官網上。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運費和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
‧‧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關於得獎者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15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各類別獲金、銀、銅獎之得獎者若為非主辦國之參賽者或團體,由主辦單位邀請並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1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及接待費;各類別依金、銀、銅獎順序邀約,總計至多6名。
‧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將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資格取消
‧‧報名繳交作品裱板檔案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2011年6月30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未能於決選繳件截止日前完成決選模型、光碟和文件繳件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3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邱小姐/林先生
電話:02-2698-2989 分機 6659 / 6670
電子信箱:6659@cpc.tw / 6670@cpc.tw
傳真:02-2698-933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daward.org.tw/index.aspx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

 




徵件日期:
102 年 4 月 29 日 - 102 年 5 月 31 日

活動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成立宗旨係為提升電影、電視、廣播、 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之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 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形塑台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價值,使全民共享流行文化的創作果實,向世界展現我國文化軟實力。 為能彰顯本局成立之精神,本局爰舉辦「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 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之識別標誌(Logo),沿用於網站及未來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 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可參加。

活動方式:
1.註冊成為會員,於會員中心/活動網站登入。
2.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宗旨為出發點,融合影視、音樂、電影元素,設計符合形象之識別標誌 (Logo)。
3.於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與設計理念(300 字內)
4.收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102 年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方式:至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後,再將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LOGO 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徵選小組」 收。
5.經評審通過後,於網站上公布得獎作品。

著作權相關規定與附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4.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使用,且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法應就源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中獎人俟申報所得稅時,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6.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始符合徵選資格。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8.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需包含識別標誌 (Logo) 圖樣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Culture) 需同時含中、英文字樣 (本局英文簡稱為 BAMID)。
2.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3.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與設計理念(300 字以內),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4.請提供作品光碟一份,光碟內容需包含以下檔案:圖檔、檔案清單、報名表電子檔。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 或 LOGO.ai。
(2)LOGO.jpg 檔,解析度 300dpi。
(3)LOGO.tif 檔
5.於活動網站上傳之 LOGO 圖檔,僅接受 JPG 格式,檔案容量 10MB 以下。
6.線上填寫請點我,活動小組信箱:Rebecca@heimavista.com

獎項:
首獎:新台幣 40000 元整
佳作獎:4 名,可獲得 ASUS Pad Nexus7 一台及 Sogo 禮券 6000 元
參加獎:12 名,自網站上傳名單中,隨機抽出得獎者,各獲得 7-11 禮券 1000 元

領獎方式:
1.得獎名單於 6 月 21 日公布在 TAVIS (TAVIS.tw) 網站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 (www.bamid.gov.tw) 上, 並於 6 月 26 日前寄送兌獎資料,7月19日止回收全部領獎回函;得獎者如於 6 月 26 日後未收到領獎通知,請儘 速與活動小組聯繫。
2.如因會員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以及逾期寄回領獎回函等情況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原得獎者若未於期限內回傳正確兌獎資料,則將由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領獎。
4.贈品寄送限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5.領獎時需出示身分證以核對相關資料。

活動網站:http://tavis.tw/actions/ba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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