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暨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宗旨
雲嘉嘉區域 (雲林縣、嘉義縣與嘉義市) 為建立區域合作基礎,希望藉由文化觀光的整合,以藝術創作形塑雲嘉嘉區域從藝文故鄉邁向藝文節慶之都的意象。
指導單位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 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嘉義縣政府文化處
執行單位 / 崑山科技大學
徵選主題及辦法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1.徵選藝術創作圖稿作品,優勝作品將頒發獎金及製作成小畫冊。
2.圖稿作品需包含創作理念說明與設置計畫,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 A4 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對開(787mm × 545mm)為原則。
3.徵選活動期間辦理啟動說明會,藉由藝、官、學界熱烈討論,激發創作能量。
4.創作場址依三縣市政府指定之創作場域位置進行創作,實際區位、範圍、照片請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或至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參閱所公告之資料。
5.每隊於三縣市指定場域之藝術創作徵選競賽作品,至多繳交一件,三縣市總計至多繳交三件。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1.雲嘉嘉區域藝文意象整合的 LOGO 之開發。
2.帶動嘉義市城市行銷、文化創意產業開發之整合應用。
註:參賽者可重複報名參加「藝術創作徵選競賽」與「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參賽資格
(一)任何年滿 17 歲之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公司行號或以團體集體創作等方式,均可參加徵選。
(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不得再參與本項活動:(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報名、送件方式與收件截止
(一)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或至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 下載報名表與相關資料。
2. 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可以掛號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繳交)
◎掛號郵寄:請於信封上依參賽類別,分別註明「報名『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競賽」或「報名『藝遊雲嘉』意象LOGO 徵件設計比賽」字樣。逕寄至 71003 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 949 號「崑山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中心 許郁玲小姐 收」
◎傳真方式報名:請傳真首頁註明「報名『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競賽」或「報名『藝遊雲嘉』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字樣。傳真號碼(06)205-1538
◎E-mail 方式報名:請於主旨填寫「報名『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競賽」或「報名『藝遊雲嘉』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字樣 E-mail 至 2050565@gmail.com
3. 報名截止日: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一) 17:00 止。
(二)送件方式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1)填寫藝術創作設計理念與設置計畫。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 A4 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對開(787mm × 545mm)為原則。
(2)參賽資格切結。
(3)送件資料請依「『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暨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活動「報名表」、「藝術創作設計理念與設置計畫」、「切結書」、「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之順序一式輸出 7 份裝訂,並需檢附相關設計圖電子檔(光碟版)一份(解析度 200dpi 以上)。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1)作品圖檔光碟:
‧電子檔:設計圖稿之設計圖說均請製作成PC 格式,大小為對開(787mm × 545mm)尺寸,圖檔規格為 *.eps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CMYK 四色印刷模式。請注意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jpg 檔(像素 800 x 600,72dpi),檔案大小在 200KB 內。
(2)輸出樣張:須裱在對開(787mm × 545mm)說明板上含設計圖文字說明等,每隊參賽件數僅限一件。
(3)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記號。
(4)送件資料請依「附表一、『藝遊雲嘉』藝術創作徵選暨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活動「報名表」、「輸出樣張」、「附表三切結書」、「附件四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之順序一式輸出 7 份裝訂,並需檢附相關作品圖檔光碟一份。
(三)收件截止:為 2011 年 2 月 28 日 (一) 17:00 止(以郵戳為憑)。
評選辦法
(一)初審:審查送件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初審日期暫定為 2011 年 3 月上旬。
(二)複審: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複審日期暫定為 2011 年 3 月中旬。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1.設計創意 50%
2.歷史意義與文化意涵 25%
3.民眾參與可行性 25%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1.創意及主題呈現 50%
2.美感 20%
3.設計完整性 20%
4.圖面表達 10%
(三)評選結果:公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及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獎項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A)藝術創作徵選競賽
優勝獎:3 隊 - 獎金(含稅)新台幣玖萬元及獎座乙座(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各一隊)
佳作:6 隊 - 獎金(含稅)新台幣參萬元及獎座乙座(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各二隊)
(B)意象 LOGO 徵件設計比賽
第一名:1 隊 - 每隊獎金(含稅)新台幣伍萬元及每隊每人獎狀乙紙
第二名:1 隊 - 每隊獎金(含稅)新台幣壹萬元及每隊每人獎狀乙紙
第三名:1 隊 - 每隊獎金(含稅)新台幣伍仟元及每隊每人獎狀乙紙
參加徵選活動須知與配合事項
(一) 得獎隊伍有義務配合參加執行單位所辦理之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規劃之相關行銷推廣活動。
(二)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參加徵選作品須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且參加徵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四) 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得隨時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五)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六)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並遵循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七)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該局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八) 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本單位不予受理。
其他須知事項
(一)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份。
(二)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cabcy.gov.tw 藝遊雲嘉/及雲嘉嘉藝文特區意象整合專屬網站 http://120.114.61.107/culture/ 為準。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2.ylccb.gov.tw/news/index-1.asp?m=9&m1=17&m2=134&keyword=&id=1378
工程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主旨:
在你眼裡的台灣公共工程是否有著不同的風貌?現在拿起手邊的相機,透過你的鏡頭表達出你對台灣公共工程的熱愛、創意觀點,用最單純且直接的拍攝體現出台灣工程之美,發掘台灣魅力!
參加對象: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拍攝主題:
台灣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建議參考台灣基礎網路博物館百大建設,網址:http://tainfra-activities.pcc.gov.tw/)
活動時間:
(一)報名日期:2011 年 1 月 1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4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評選時間:2011 年 2 月 15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以正片、負片拍攝皆可參賽。
(二)數位相機:須為 2590 × 3885 像素 (約一千萬畫素) 以上,能沖洗出 12 × 16 吋清晰照片,並請同時提供原始檔案 TIF 格式及 JPEG 圖檔,約為 28MB。
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得獎作品每人以 1 件為限)。
報名方式:
(一)傳統相機:
1.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 5 × 7 吋 1 張,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
2.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底片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工程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4.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
5.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數位相機:
1.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參賽作品請在作品徵集時間截止前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簽署後之【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工程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參賽作品寄出後 2 日內,請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
4.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辦法:
(一)將於收件截止後,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集專家學者進行不記名方式評選。
(二)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30%
‧創意 20%
‧技巧 20%
‧構圖 20%
‧光影 20%
獎勵辦法:
(一) 金獎 1 名:Canon EOS 7D 單機身(不含鏡頭,市價 49900 元)及獎盃一座
(二) 銀獎 2 名:Nikon D3100+18-55 VR 入門防震機 (不含鏡頭,市價 22900 元) 及獎盃一座
(三) 銅獎 3 名:Panasonic FZ100 翻轉螢幕24X高變焦 (不含鏡頭,市價 18900 元) 及獎盃一座
(四) 優選 10 名:TRISTAR TRI-223 鋁合金腳架 (市價 2590 元) 及獎狀一紙
(五) 佳作 10 名:FUJI LABS F-3270 C 7 吋高畫質數位相框 (市價 1999 元) 及獎狀一紙
得獎公布:
將於 2011 年 3 月 2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注意事項:
1.凡經評審得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3.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4.所有參賽作品不得經過電腦加工處理,違者不予受理。
5.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獎牌,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9.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座或獎牌,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
10.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11.活動聯絡人:執行單位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 02-23930606 轉分機 203 白小姐。
活動網站:http://tainfra-activities.pcc.gov.tw/files/932-1013-1.php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感動 100 照片故事影片創作比賽
活動簡介:
透過一張張令人動容、值得紀念的人、事、物照片,加以創作出一部令人感動的故事影片,參賽者經評審委員或網友票選,優勝者將分別獲頒獎座及獎金。
活動時間:
‧報名收件: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二)12:00pm 至 3 月 31 日(四)12:00pm。
‧評審時間: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五)至 5 月 2 日(二)。
‧線上投票: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五)12:00pm 至 4 月 30 日(六)12:00pm。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民)應先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註冊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上傳參賽作品時,應自行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影片類別中擇一參賽(僅為影片歸類用,不影響參賽,目前分類為劇情、紀錄、音樂影片、動畫及廣告),同一參賽作品,不得重複上傳參賽。
二、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作品規範:
‧作品長度:10 分鐘內。
‧內容主題:不限。
‧製作工具:不限,最後成品只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皆可。
‧影像素材:
(一) 自行拍攝或繪製靜態影像圖片。
(二) 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圖片,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三)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圖片。
(四) 若參賽作品中須運用到動態影片,應不得逾全作品長度之 1/3。
‧製作要求:
(一)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二)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音樂素材:
(一) 自行創作。
(二) 或選用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音樂提供者所提供之音樂。
(三) 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及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四)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部落格作者、知名網站站長、知名作家及影視相關人士所組成之評審團進行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工作。
(一) 初審
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規定,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並針對所有參賽作品,不區分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之影片類別進行評審工作,共選出 30 部入圍作品進入複審。
(二) 複審
針對 30 部入圍作品進行評審工作,並選出主要獎項、特別獎項各獎項及感動 100 關懷獎得獎作品(得從缺)。
二、參賽作品之評審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為主(若作品中有運用到動態影片,不得逾全作品長度之 1/3),並依故事內容(40%)、創意概念(30%)及視覺表現(30%)項目進行評分,其評分標準,另由評審會議討論訂定。
三、報名收件結束後,將開始進行「感動 100 人氣獎」網友票選活動,參與投票者應先加入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會員,方可參與投票。
獎項說明:
‧主要獎項:
§ 最佳感動故事首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及華碩筆電一臺 (市值 42,900 元)。
§ 最佳感動故事銀獎: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 最佳感動故事銅獎: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 最佳感動故事佳作:十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特別獎項:
§ 傑出視覺創意特別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 傑出劇情設計特別獎:一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額外獎項:
§ 感動 100 人氣獎:五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華碩 Eee PC 一臺 (市值 15,988 元)。
§ 感動 100 關懷獎:四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訊連科技威力導演 9 極限版一套 (市值 3,280 元)。
其他事項:
一、得獎名單將於評審結束後 7 日內,於 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臺(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公佈。頒獎典禮定於本局新聞中心(臺北市 10051 中正區天津街 2 號)舉行,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二、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得獎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得獎者應檢附著作權證明及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授權同意書,連同完成影片、原始照片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逕寄或親自交付「感動 100 活動小組」(臺北市 10694 大安區光復南路 204 巷 2 號 6 樓),俾利製作得獎作品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名額不遞補。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tavis.tw/touch100/index.htm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
一、計畫目標
為推廣行銷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藉由吉祥物的設計擔任最佳形象大使,傳達產創園區的文化和精神,讓全世界朋友們知道「活力新竹‧科技文化城」的城市內涵,以活絡園區並提升園區的知名度及發展潛力。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五、設計要點
(一)符合產創園區推廣觀光及文創產業之目標,具備新竹在地特色、文化、科技之元素及意象、擬人化特徵及具創意、活力、親切之形象。
(二)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媒體之傳播與再創作。
(三)設計時須考慮能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印製或衍生製作周邊商品,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四)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五)設計時每件作品應給予五個適當名稱,名稱應便於發音、記憶且沒有其他意涵,主辦單位有權利修正其名稱。
六、徵選辦法與作品規格
(一)參選者不限投一件作品,每一件作品需附上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二)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
(三)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
(四)請提供作品光碟:圖檔、檔案清單、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五)光碟作品資料,請以下列格式提供,以供主辦單位使用,並於光碟上標示檔案或作品名稱。
1.*.ai 或 *.cdr 檔。
2.*.jpg 檔,檔案大小請勿低於 1MB (300dpi)。
3.*.tif 檔,CMYK 色彩。
4.*.pdf 檔。
(六)參選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21 × 29.7㎝)白紙上,圖幅長寬勿小於 15㎝。
(七)報名時須附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創作理念,以電腦輸入或正楷書寫。
(八)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九)報名表、設計理念說明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下載: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新竹市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辦法」。
七、參賽日期與繳件方式
(一)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1 日(週五)下午 17:00 截止。
(二)送件地點:參賽者將作品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至: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30042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新竹市世博產創園區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逾時恕不受理。
(三)繳件內容包括:
1. 參選作品請列印於 A4 規格(21 × 29.7㎝)白紙上,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X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設計理念。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裱版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的參選作品一概不予退回,請參選著作人自行留底稿。作品交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六)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受理;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寄送參賽。
八、評審方式及獎勵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 5 - 7 人評審小組評選。
(二)由評審小組評選出五件入圍作品,並開放民眾票選,獲票選第一高票者即為產創園區吉祥物,該吉祥物項下名稱最多人選擇者為吉祥物之名稱。。
(三)入圍作品將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著作人,並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九、獎勵辦法
評審小組選出入圍作品五件,各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只。另入圍作品如經票選為第一名,獎金再加 20,000 元,即新台幣 50,000 元。
十、評審項目與百分
(一)意象理念契合性:35%
(二)創意度:25%
(三)衍生周邊商品可行性:20%
(四)整體造型及色彩:20%
十一、注意事項
(一)郵寄資料內需含參選作品硬紙板、設計理念及報名表(參選作品及設計理念貼於硬紙板正面、報名表貼於背面)、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以上資料不齊全者,喪失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繳件方式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三)參加徵選之入圍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著作人需同意於公布後,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新竹市政府所有,新竹市政府有權對入圍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攝影、出版、網頁製作、改作、公開展示、授權製作周邊商品販售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之權利,入圍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入圍著作人須提供主辦單位入圍作品 .ai 或 .cdr 電子檔資料,以供後續相關運用,並協助主辦單位完成吉祥物之左右側面及背面之圖檔。
(五)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並公佈之。
(六)參選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
(七)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八)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本活動洽詢方式: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徐小姐、陳小姐 電話:03-5319756 分機 241、240。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hcccb.gov.tw/chinese/01news/news_a02.asp?bull_id=4687
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第七屆「精神疾病反污名化」『請你聽我說』海報創作比賽
1、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2、贊助單位: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3、報名截止:
即日起至 100 年 3 月 2 日(三)止
4、報名辦法:
(1)參加對象:
不限,只要你敢 show、夠創意,歡迎踴躍參加。
(2)比賽內容:
須與精神障礙者或精神疾病有緊密連結,並能破除污名化效應,另需附報名表(海報比賽參賽者請另附三百字內的作品主題說明),請以 A4 紙張列印或書寫,連同作品寄出。
(3)報名方式:
僅接受郵寄方式報名。請於 100 年 3 月 2 日(三)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與報名表(請務必於發表同意書之立書同意人處簽名)郵寄至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100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 8 號 6 樓),註明參加「第七屆精神疾病反污名化海報與徵文創作比賽」。
(4)參賽者務必填妥報名表單內所有欄位且將作品郵寄至本聯盟,若有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5、比賽項目:
◎海報比賽:
限彩色圖稿,畫面上需呈現自行設計的標語,手繪請採 A3 格式(42cm × 29.7cm)、電腦列印稿請採 A4 格式,作品都請置於黑色卡紙上。
6、比賽方法:
凡參賽作品皆由康盟上傳至 facebook 網站公開接受點閱。(請按『讚』加入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facebook 粉絲專頁)
第一部份:評審評分。
第二部分:網路 facebook 粉絲專頁作品按讚人數(於 100 / 3 / 8 中午 12:00 起公開所有參賽作品於 facebook,迄至 100 / 3 / 14 中午 12:00 統計累積之瀏覽總人數,並將人數統計資料納入評分。)
7、評審標準:
‧主題 40%
‧創意 40%
‧技巧 10%
‧facebook 按「讚」人數 10%
8、獎勵辦法:
(1)自海報與徵文比賽項目中各選出前三名與佳作數名。
(2)每組獎項與獎金:
第一名 - 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
第二名 - 獎狀乙紙,獎金捌仟元整。
第三名 - 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獎 - 獎狀乙紙,與紀念品乙份。
(3)優勝者名單與頒獎典禮詳情將由本聯盟專函通知,並於聯盟網站公布詳細資訊,若有問題請與本聯盟聯繫。
9、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2)所有報名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投稿作品需為原創性創作,且未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違者將取消本次參賽資格。
(4)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之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5)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7)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關於參賽資料上傳 Facebook 一事,因作品上傳時間會因作業系統而導致上傳時間有落差,故上傳依序為本聯盟收到報名資料編號為主。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amiroc.org.tw/news01-66.htm
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繪聲卉影記花博」之繪花博活動
一、活動主題
想要參與 2010 年最美麗的花卉博覽會嗎?你已經見過『美麗的力量』了嗎?就用你手中的繪畫工具,把那讓你深深悸動的畫面表現出來,讓全國民眾可以與你一起分享,你眼中那最不一樣的花博。請以各類繪畫技巧創作為準,中式山水墨畫擁有力度之美,西式繪畫擁有無限跳躍色彩,凡是內容結合生活中的花卉意象或呈現花博之美,不論是花博中萬紫千紅的各類花卉,還是各主題會場館的壯麗,甚至是人比花嬌的花博遊客,最美麗的花博印象,等你來揮灑。
二、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之外籍人士均可。
三、分項競賽組別
A.中式繪畫 - 不限年齡
B.西式繪畫 - 不限年齡
C.創意繪畫 - 12 歲以下
四、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100 年 2 月 8 日止。
五、報名型式
請填妥報名表並連同作品翻拍之清晰照片 (JPG 檔) 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專案信箱。
(1)報名表格:請至官方網站報名表下載區自行下載。
(2)投稿信箱:taipeifloraexpo2010@gmail.com
六、重點時程 & 內容
徵件:即日起至 2011 / 2 / 8 止 - Email 郵件報名
初賽:2011 / 2 / 15 - 評審依參賽者投稿作品評分,票選 13 件入複賽 (每組)
複賽:2011 / 2 / 28 - 3 / 4 - 初賽入選作品展示民眾投票評審,佔總分 20%
決賽:2011 / 3 / 4 - 評審審查評審,佔總分 80%,合計民眾票選出前三名與佳作十名
頒獎:另行公告 - 繪聲卉影主題競賽聯合頒獎
延伸活動:另行公告 - 靜態展覽
七、創作主題
『美麗的力量』、『花卉』、『花博』為主題概念;可結合會場場景、主視覺 logo 等元素共同創作。(元素資料逕自於花博官網下載專區/素材下載)
八、作品規格
(1)中式繪畫:
型式:以任何水墨、國畫技巧表現之作品,色彩、風格不限。
數量:每人限投兩稿。
創作規格:作品尺寸最大為對開 700mm * 682mm 為準之宣紙、綿紙、樊宣等。
(2)西式繪畫:
型式:以任何水彩、油畫、插畫、素描技巧表現之作品,色彩、風格不限。
數量:每人限投兩稿。
創作規格:作品尺寸最大為對開 (A2) 421 * 594mm,最小 (A4) 297mm x 210mm 為準。
(3)創意繪畫:(12 歲以下)
型式:依請運用與環保或回收品素材進行繪畫創作,例花片、布、綿線、牙籤等,創作型式不拘,創作內容以能呈現花博之美為準 (人物/風景/場館等皆可)。
數量:每人限投一稿。
規格:請以 (B3) 350 x 500mm 尺寸為最大創作規格。
九、審查型式
(1)初賽:
1.評審委員以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完成審查後一週內通知得獎者。
2.複賽入選作品,將在主辦單位通知後一週內,將實體作品裱褙或框,以郵寄、貨運或親自送達方式,送交主辦單位,做為複 / 決賽評審用,如未包裝妥善,或因運送途中造成損傷、遺失,請參選者自行負責。
3.如未於時間內送達者(以郵戳為憑),一律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2)複賽:
開放民眾投票;每組每人限投兩票;列入決賽總積分 20%。
(3)決賽:
評審委員細項審查;列入決賽總積分 80%。
十、獎勵辦法
各組取優勝 3 名、佳作 10 名,於花博會場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獎金、獎狀一只。
各類別名次獎金如下:
A.中式:
第一名:40000 元 / 名
第二名:30000 元 / 名
第三名:20000 元 / 名
佳作:5000 元 / 名
B.西式:
第一名:40000 元 / 名
第二名:30000 元 / 名
第三名:20000 元 / 名
佳作:5000 元 / 名
C.著色:
第一名:10000 元 / 名
第二名:8000 元 / 名
第三名:5000 元 / 名
佳作:3000 元 / 名
十一、得獎者義務
凡獲獎者皆需參與花博期間安排之主題性延伸活動之動/靜態作品展演,平均兩場次展演,並無償出席。
十二、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可含有不良意識。
(2)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未經公開及未曾參與任何比賽,若已得獎後發現不符事實者,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3)作品內容如觸犯法例 (著作權等),均由作者自行解決,所有責任及問題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者如違反比賽規則,將會喪失名銜、獎品及獎項。
(5)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及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而無需給予解釋。如有爭議,一切以大會的最後決定為準。
(6)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7)所有參賽作品之版權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作品,於花博專案之場合或媒體作展出或刊登用途,作者及作品內任何人物不會獲得任何報酬。
(8)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 20% 稅額)。
(9)主辦單位將保留對所有賽規及指引隨時進行刪改及闡釋之一切權利。若有任何問題,請洽主辦單位。
(10)凡申請報名者,一律視為以同意上述文字規範。
十三、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
(2)執行單位:奧堤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十四、聯絡方式
(1)服務窗口:2010 臺北國際花博會-詩情花藝小組
(2)官網:花博詩情花藝
(3)FB 粉絲團: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詩情花藝
(4)專用信箱:taipeifloraexpo2010@gmail.com
(5)服務電話:02-8770-6543
(6)服務地址:105 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一七一號五樓之二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4c.pchome.com.tw/campaign/2010/taipeifloraexpo2010/page4.html
「繪聲卉影記花博」之 EYE 花博活動
1、活動主題
你已經見過『美麗的力量』了嗎?就用你手中的相機 / DV,把那讓你深深悸動的畫面紀錄下來,讓全國民眾可以與你一起分享,你眼中那最不一樣的花博。在花博活動期間,拍攝與花卉主題可結合之人、事、景、物之美,透過你的雙眼把美麗的記憶留下。
2、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之外籍人士均可。
3、分項競賽組別
A.業餘 - 一般大眾皆可
B.專業 - 一般大眾皆可
C.婚紗 - 新人婚紗照
D.短片 - 一般大眾皆可
4、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100 年 2 月 8 日止。
5、報名型式
請填妥報名表並連同作品 (JPG 檔 / 影音聯結) 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專案信箱。
(1)報名表格:請至官方網站報名表下載區自行下載。
(2)投稿信箱:taipeifloraexpo2010@gmail.com
6、重點時程 & 內容
徵件:即日起至 2011 / 2 / 8 止,Email 郵件報名
初賽:2011 / 2 / 16,評審依參賽者投稿作品評分,票選 13 件入複賽 (每組)
複賽:2011 / 3 / 6 - 3 / 10,初賽入選作品展示,民眾投票評審,佔總分 20%
決賽:2011 / 3 / 10,評審審查評審,佔總分 80%,合計民眾票選出前三名與佳作十名
頒獎:另行公告,繪聲卉影主題競賽聯合頒獎
延伸活動:另行公告,靜態展覽/影片播放
7、創作主題
設定以花博會場內之場館、人像、風景、情境等;並簡述主題 & 故事性 & 內容。
8、作品規格
(1)業餘組:
主題型式:以人物情感之交流為重點,友情、親情、愛情等以自己在花博會場中與同行人員之拍攝為準;並簡述參加花博感想。
數量:每人最多限繳交 3 張作品。
創作規格:一般相機與數位相機等能拍攝照片器材皆可;並簡述參加花博感想。參賽作品以 2M 以下檔案大小上傳參賽。
(2)專業組:
主題型式:不限拍攝內容 (人物、景觀、花卉等皆可)。
數量:每人最多限繳交 3 張作品。
創作規格:以 800 萬畫素 (含以上) 之手動式調整光圈與鏡頭之單眼相機專業攝影為主;主要是著重在攝影技巧、構圖、光影、品質與意含等;報名表資料中需詳列相關規格資訊;並簡述主題 & 內容,參賽作品以 2M 以下檔案大小上傳參賽。。
(3)婚紗組:
主題型式:在花博會場內取景之婚紗照為報名資格。
數量:每人最多限繳交 3 張作品。
創作規格:需簡述在花博拍攝婚紗之心得簡述,參賽作品以 2M 以下檔案大小上傳參賽。
(4)短片創作組:
主題型式:不限創作主題 (溫馨、搞笑皆可),以在花博會場中之景 / 象 / 人物等,有故事敘述為準。
數量:每人最多限繳交 2 部短片。
長度:5 分鐘以內長度
規格:
◎FLV、ASF、WMV、MP4、AVI、MPG、DIVX、3GP、MOV 等。
◎DV、手機或相機皆可。
◎所有作品需直接上傳 YOUTUBE 或其它可聯結之影音空間,並詳填各說明資料,及聯結網址進行投稿。
9、審查型式
(1)初賽:
‧評審委員以書面投稿資料進行審查,完成審查後一週內通知得獎者。
‧複賽入選作品,將在主辦單位通知後一週內,將作品以 8 × 12 吋彩色照片沖洗並裱褙後 (影片類免),以郵寄、貨運或親自送達方式,送交主辦單位,做為複 / 決賽評審用,如未包裝妥善,或因運送途中造成損傷、遺失,請參選者自行負責。
‧如未於時間內送達者 (以郵戳為憑),一律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2)複賽:
‧開放民眾投票;每組每人限投兩票;列入決賽總積分 20%。
(3)決賽:
‧評審委員細項審查;列入決賽總積分 80%。
10、獎勵辦法
各組取優勝 3 名、佳作 10 名,於花博會場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獎金、獎狀一只。
各類別名次獎金如下:
A.業餘
第一名:10000 元 / 名
第二名:8000 元 / 名
第三名:5000 元 / 名
佳 作:3000 元 / 名
B.專業
第一名:50000 元 / 名
第二名:40000 元 / 名
第三名:20000 元 / 名
佳 作:6000 元 / 名
C.婚紗
第一名:50000 元 / 名
第二名:40000 元 / 名
第三名:20000 元 / 名
佳 作:6000 元 / 名
D.短片創作
第一名:40000 元 / 名
第二名:30000 元 / 名
第三名:20000 元 / 名
佳 作:6000 元 / 名
11、得獎者義務
凡獲獎者皆需參與花博期間安排之主題性延伸活動之動 / 靜態作品展演,平均兩場次展演,並無償出席。
12、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可含有不良意識。
(2)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未經公開及未曾參與任何比賽,若已得獎後發現不符事實者,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3)作品內容如觸犯法例 (著作權等),均由作者自行解決,所有責任及問題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者如違反比賽規則,將會喪失名銜、獎品及獎項。
(5)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及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而無需給予解釋。如有爭議,一切以大會的最後決定為準。
(6)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7)所有參賽作品之版權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作品,於花博專案之場合或媒體作展出或刊登用途,作者及作品內任何人物不會獲得任何報酬。
(8)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 20% 稅額)。
(9)主辦單位將保留對所有賽規及指引隨時進行刪改及闡釋之一切權利。若有任何問題,請洽主辦單位。
(10)凡申請報名者,一律視為以同意上述文字規範。
13、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
(2)執行單位:奧堤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14、聯絡方式
(1)服務窗口:2010 臺北國際花博會 - 詩情花藝小組
(2)官網:花博詩情花藝
(3)FB 粉絲團: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詩情花藝
(4)專用信箱:taipeifloraexpo2010@gmail.com
(5)服務電話:02-8770-6543
(6)服務地址:105 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一七一號五樓之二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4c.pchome.com.tw/campaign/2010/taipeifloraexpo2010/page4.html
國立臺中圖書館企業識別系統(CIS)徵選
國立臺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遷建計畫於民國 95 年 7 月獲得行政院審議通過,並納入「新十大建設計畫」,同時要求轉型建置為國家級數位圖書館計畫。為期藉由創意表現之視覺圖樣及標語,活化本館嶄新形象,推動圖書館行銷工作,特徵求足以展現國家級數位公共圖書館,以別於舊館服務特質之「企業識別系統」(CIS)。
一、參選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或視覺系統之個人、團隊或公司,全國各大專院校學子,均歡迎報名參加徵選活動,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定一人代表申請。
二、設計內容:
(一)Logo 標誌:含平面、浮凸、凹刻三種方式、中英文標準字、基本組合、標準色。項目包含:名片、筆記本、信封信紙、卷宗夾、公文封、出版品封面封底等,參選者請至少須提供上述項目之3項始予受理。
(二)Slogan 標語:例如 Anyone、Anytime、Anywhere,時時貼心,一如親臨...,參選者請再行考量響亮的口號。
(三)四大公仔(吉祥物):請圍繞:閱讀、探索、休閒與終身學習四大議題,只需做圖稿模擬,不需至開模階段,設計稿請繪製三視圖及模擬標示實體大小。
三、設計要點:
(一)新館名稱: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Public Information,簡稱 NLPI)
(二)新館願景:閱讀與分享、探索、休閒、終身學習,Reading、Exploration、recreAtion、Learning=REAL Library。
(三)新館策略:以休閒 / 教育 / 檢索 / 資訊 / 記憶 / 展示 / 互動 / 服務 8 大策略,落實於新館數位體驗區、數位影音中心、數位美術中心、數位兒童中心、數位城市中心、數位青少年中心,請以此為主題做整體設計、宣傳,以利日後以新館服務方式做為宣傳主軸,突顯新館有別於舊館的服務。
※其他本館新館遷建相關訊息請參考本館首頁(http://www.ntl.gov.tw)或遷建計畫官網(http://relo.ntl.gov.tw)。
四、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 A4(21 × 29.7cm)紙張為規格,須附黑白稿與彩色稿各一份。彩色稿須詳列 CMYK 印刷用色票。
(二)請使用 Corl draw 或 Illustrator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設計完稿作品請附上原始檔案及 JPG 格式檔案。
(三)請以文字說明作品精神與創作理念,列印於 A4 紙張。
(四)作品紙張黏貼於八開黑色紙板中央,毋須裝裱且不得做任何註記。
(五)每件作品背面請貼附報名表。
五、報名表:
內容包括:創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現職、聯絡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等。報名表可依下列方式取得:
(一)網路下載:於本館網站提供報名表檔案供參選者下載使用。
(二)直接索取:於本館一樓 DM 架放置報名表供參選者取用。
六、交件方式:
(一)交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5 日止。
(二)交件內容:報名表、書面作品(含創作設計理念)及電子檔。
(三)交件資料封上請註明「國立臺中圖書館企業識別系統徵選」字樣,並書明個人姓名、聯絡地址及電話。
(四)一人以一件為限,請勿一稿多投,否則取消參選資格;作品恕不退件,請參選者自留底稿。
(五)採郵寄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交件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採專人遞送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送達交件地點,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六)交件地點:
1.地址:40444 臺中市北區精武路 291-3 號,國立臺中圖書館推廣課。
2.電話:04-22261105 轉 259
3.承辦人:王元仲先生。
七、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設計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本館人員擔任評選委員,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工作。
二、交件日期截止後,由主辦單位擇期將全部參選作品送評選委員會,評選出第一階段的優選作品 5 件;由本館全體館員於 5 件優選作品中,進行第二階段票選,評選出優勝作品。
三、評選標準:
(一)第一階段評選委員評選:合計占總成績 80
‧創意 30%
‧表現技巧 30%
‧主題構思 20%
‧整體應用 20%
(二)第二階段全體館員票選:占總成績 20%。
八、獎勵方式: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狀一紙。
佳 作(2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一紙。
九、參選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應尊重他人智慧財產,交件作品必須尚未於國內發表過,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除立即取消參選資格外,其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或造成他人之權益損失,概由參選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對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則予以追回,不得異議。
二、本館對參選者交件內容之相關資料,有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三、獲獎勵作品所有之著作權及使用權應讓與主辦單位「國立臺中圖書館」,須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四、參選作品由參選者自行妥善包裝,作品因於運送等過程所造成之損傷,而影響評選成績者,責任由參選者自負,不得異議。
五、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本館如於受理報名後發現參選者有違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
六、凡參與本徵選之參選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並應尊重評選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七、為確保獲獎勵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標準者,獎項從缺。
八、頒發之獎金應依照所得稅法辦理扣繳。
九、評選結果將公告本館網頁,並以書面通知得獎者。
十、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館得另行公告於本館網頁;本館並保留臨時更動徵選規定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l.gov.tw/dayNews_look.asp?NewsID=213
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第一屆全國高中職 CI 識別系統設計競賽
一、參賽資格
參賽者得為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部〉之在校生為主要活動對象,得個人或組隊參加,組隊每組人數以 1 ~ 3 人,作品需為未發表之原創性作品。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每位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作品規格
(1) CI 識別系統設計必須圍繞「至誠、卓越、自由、豪邁」的開南精神,符合校訓,創作出富有開南特色之形象設計。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得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媒介之傳播與再創作。
(2)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電腦繪圖,解析度:300dpi 以上,(如 Photoshop 影像處理軟體或 Illustrator、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不接受手繪掃描檔。
(3)設計項目:Logo 設計、中英文標準字體。
(4)Logo 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美感,色彩搭配彩 1 ~ 3 色。
(5)參賽作品需錶貼於 A3 黑色錶板上
a.設計稿:直式彩色列印於 A4(21cm x 29.7㎝)白紙上,圖幅 (包含 Logo 設計、中英文標準字體)寬勿小於 15 cm,並於 A4 紙正面右下角註明 CMYK 標準色。
b.設計理念:直式列印於 A4 白紙上,內容 100 - 300 字,請以電腦打字,不接受手寫;中文字型請用新細明體,英文請用 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 12pt,剪裁成 21cm x 9 cm。
c.將設計稿及設計理念,裱貼於直式 A3 尺寸黑色錶板 (厚度 15mm 以下)。
三、交件內容
1.報名簡章
報名表及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請親筆簽署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2.參賽作品
A3 黑色錶板
3.光碟片
請在光碟片上書寫「○○高中_作者姓名」,光碟片內需包含報名簡章電子檔、圖檔各一份。
(1)報名簡章電子檔:
* 請以 word 系統、電腦打字;字型—中文字型請用新細明體,英文請用 Times New Roman,字體大小 12pt。
* 報名簡章檔案命名方式為「○○高中_作者姓名」
(2)圖檔:請提供原始檔及 jpg 檔
a.原始檔 (如 ai 檔或 psd 檔等)
b. jpg 檔案解析度 300dpi 以上
* 檔案命名方式為「○○高中_作者姓名」
※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四)止(郵戳為憑)。請將上述文件(報名簡章、參賽作品及光碟片)裝入信封袋中,寄至桃園縣蘆竹鄉開南路 1 號信封上請註明「開南大學CI識別系統設計比賽收」。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四、評審方式
創意表現:創意特色〈40%〉、主題表現〈30%〉、色彩運用〈30%〉。
初選
採圖面審查,由專業評審選出入圍作品,訂於 2010 年 2 月 25 日(五)完成評審後在官網公布,入圍作品始可參加第二階段評審。
決選
入圍作品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決選,請入圍者於 3 月 16 日當天親自至開南大學參與評比(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五、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 (四) 止(郵戳為憑)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六、獎勵方式
金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狀一紙。
銀獎:一名,獎金四萬元,獎狀一紙。
銅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三名,獎金各一萬元,獎狀一紙。
決選入圍者:入圍獎狀一紙。
七、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名單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 (三) 決選結束後三日內公告於官網,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
八、注意事項
1.各項參賽文件及作品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亦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公開發表,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參賽作品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以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團隊自負法律責任。
3.得獎作品若經查證不符本活動之各項參賽規定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4.開南大學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實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5.參賽者所設計之商品若獲開南大學採用與量產合作,參賽者須同意授權使用,授權費用與合作細節另以合約議定之。
6.個人或團隊可重覆報名,不限件數,但每人或團隊得獎數以最佳成績作品二件為限。
7.設計競賽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8.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須先扣繳 10% 稅金(外籍人士扣繳 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9.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的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nu.edu.tw/ep/page02.html
第一屆全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環保創意設計競賽
一、參賽資格
參賽者得為全國公私立各大專院校在校生 (含研究生) 及高中職〈含進修部〉各級學校學生,得個人或組隊參加,組隊每組人數以 1 ~ 3 人,作品需為未發表之原創性作品。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每位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組別
◎大專院校組
第一類組:綠色建築 (模型製作:須製作可清楚呈現之縮尺模型,建議比例 1/100 或 1/50,建築物整體設計或設施之節能減碳、安全抗災、綠能利用設施等之創意提案。 )
第二類組:綠色生活 (生活產品,如環保雨傘、減碳包、節能衣等。)
第三類組:環保美學 (依資源回收再利用,做為創作元素。垃圾分類之六大類,1.塑膠類、2.紙類、3.保麗龍類、4.金屬類、5.舊衣物類、6. 一般資源回收。)
備註 1:若未註明報名類組則由評審決定組別,不另行通知。
備註 2:若作品風格與所報名類組不符或作品風格在上述類組之外,由評審委員開會討論決定組別,參賽者不得異議。
◎高中組
第四類組:綠創意競賽 (含綠色創意發明作品、環保美學類。)
三、作品規格
初選:
基本圖面:
‧格式為 A2 一張。
‧須包含作品主題、設計說明、設計材質、設計圖面(如透視圖及其他足以傳達設計理念之必要圖面,以電腦繪圖、照片或手繪等表現方式皆可)。
‧裱貼於直式A2尺寸圖面上。圖面需後襯 A2 等大之黑色錶板 (厚度 15mm 以下),如需防水處理請自行處理。
‧圖版正面不允許參賽者的名字或其他識別資料
決選:
競賽設計立體 (模型) 作品:環保材質,表現方式不限;作品長寬不得超過 90 平方公分。
註:初選圖面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參賽者請自行保存副本;決選得獎模型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且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及評審之決定。
四、交件內容
初選
(1) A2 平面作品
(2) 報名簡章 (報名表及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請親筆簽署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 (四) 止(郵戳為憑)。請將上述文件 (A2 平面作品及報名簡章) 裝入信封袋中,寄至桃園縣蘆竹鄉開南路 1 號信封上請註明「開南大學環保創意設計比賽收」。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決選
2011 年 2 月 25 日 (五) 完成初選評審並公佈於官網,請入圍者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當天,親自攜帶立體(模型)作品至開南大學會場參與評選 (時間及場地等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五、評審方式
初選
採圖面審查,由專業評審選出入圍作品,訂於 2010 年 2 月 24 日 (四) 完成評審後在官網公布,入圍作品始可參加第二階段評審,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當天繳交作品時,補助 3000 元材料費。
初選評分標準:
1.環保設計之主題方向、理念 30%
2.創意特色 30%
3.圖面及整體表現 40%
決選
圖面與模型審查,入圍作品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決選,親自攜帶作品於統一時間內,在決選會場佈置完成。
決選評分標準
1.環保設計構思之主題方向、理念及創意 30%
2.美感或美觀性 20%
3.作品(模型)及整體表現 50%
六、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2 月 17 日 (四) 止 (郵戳為憑)
※請參賽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作品必須於 2 月 21 日 (一) 17:00 前寄達開南大學逾時不予受理。
七、獎勵方式
金獎:每類組各一名,獎金各十萬元,獎狀一紙。
銀獎:每類組各一名,獎金各六萬元,獎狀一紙。
銅獎:每類組各一名,獎金各三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每類組各二名,獎金各二萬元,獎狀一紙。
入圍者:入圍獎狀一紙,獎金三千元。
※入圍者必須將平面作品製作為立體 (模型) 作品,親自帶著作品參加 2011 年 3 月 16 日的決選,無法參與者,取消入圍資格。
八、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名單於 2011 年 3 月 16 日 (三) 決選結束後三日內公告於官網,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擇期辦理頒獎典禮。
九、注意事項
1.各項參賽文件及作品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亦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公開發表,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參賽作品如涉有抄襲、或侵犯智慧財產權者,經認定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以頒發之獎項,並由參賽團隊自負法律責任。
3.得獎作品若經查證不符本活動之各項參賽規定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4.開南大學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實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5.參賽者所設計之商品若獲開南大學採用與量產合作,參賽者須同意授權使用,授權費用與合作細節另以合約議定之。
6.個人或團隊可重覆報名,不限件數,但每人或團隊得獎數以最佳成績作品二件為限。
7.設計競賽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8.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須先扣繳 10% 稅金(外籍人士扣繳 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9.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的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nu.edu.tw/ep/page01.html
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
請以苗栗縣文化特色作為設計發想,透過『生活三稜:創意‧美學‧設計』的主題,利用日常生活用品為創作素材,以突顯苗栗多元文化的特色與創意的繽紛多彩。
參加資格:
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苗栗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競賽主題:
「生活三稜:創意‧美學‧設計」
苗栗縣位於臺灣島中部偏北的位置,地形構造複雜、生態資源多樣、人文景觀多元,是一個非常值得深入探索的美麗之鄉。苗栗這片大地上,自古以來孕育了豐富的生物世界,在生物界舞台上各自扮演恰如其份的角色;而人類文明的進入本區,又為人與土、人與動物的關係引入另一階段的歷史洪流中。苗栗,依山面海,縣境山丘重疊,平地甚少,是一個多山的縣城。
本競賽依苗栗縣文化特色為中心,以「生活三稜:創意‧美學‧設計」為主題,為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規劃設計。將生活分為三稜,可分為︰創意、美學、設計。透過創意的想法帶來樂觀的態度;利用美學的角度增添生活的質感;配合巧思的設計促進生活的樂趣。生活如此簡單,充分運用這三樣成份便可達成豐富的變化。藉由本設計競賽的實施,以凸顯苗栗多元文化的特色與創意的繽紛多彩,豐富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為最大目的。
比賽類別及作品規格:
第一類:平面視覺類:
(1).海報設計組:作品大小以 A3 (297 * 420mm) 尺寸為限。
(2).指標及 DM 設計組:作品以 A3 (297 * 420mm) 尺寸書面方式呈現。
(3).插畫設計組:作品大小以 A3 (297 * 420mm) 尺寸為限。
(4).包裝設計組:作品以 A3 (297 * 420mm) 尺寸書面方式呈現。
第二類:應用創意類:
以 A3 (297 * 420mm) 尺寸書面方式呈現。
(1).文具產品系列:建議以流行之 Rubber 素材,迎合市場主流,但不以此為限。
(2).3C 週邊商品系列:建議以塑膠、Rubber 素材,但不以此為限。
(3).生活創意系列:材質不限。
(4).金工設計系列:建議以金屬材質為主,但不以此為限。
(5).禮贈品、紀念品系列:供訪客購買作為贈品或紀念用。
(6).陶瓷產品系列:建議開發生活器皿,增加生活趣味。
(7).家飾品系列:建議開發如木製品、竹製品、織用品、紙製品等,但不以此為限。
(8).庭園造景系列:開發戶外產品,從室內產品延伸至戶外,以增加產品的廣度。
(9).玩具公仔產品系列:發展符合年輕族群、上班族、家庭主婦、兒童喜愛的產品。
※設計注意事項:
1.每人 (組) 參賽作品,每類以二件為限。
2.作品須是可生活化使用之具創意及議題故事性之商品,並須具設計感及實用性。
3.應用創意類作品均須包含內外包裝。
4.請參賽者利用網路資源了解苗栗縣文化特色後再由此延伸出更豐富的設計。
報名方法繳交文件: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 (作品到件日: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17 點止,郵寄者請留意郵寄時間是否能如期送達) 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
1.報名表
2.作品理念說明表
3.產品介紹書
4.參賽同意書
5.作品設計圖說裱板:請依照作品規格彩色輸出圖稿並以對開黑色裱板呈現 (每件作品以 2 張裱板為限,並將裱板進行黏貼或連結以避免單張作品遺漏),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平面視覺類裱版內容:
(1)設計表現圖、主題設計理念說明以及外觀彩色表現圖文說明。
(2)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應用創意類裱版內容:
(1)設計表現圖、主題設計理念說明以及外觀彩色表現圖文說明。
(2)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3)應用創意類作品以數位圖像創作皆可,並建議圖稿內容包含 3D Rendering、三視圖、色彩計畫、示意圖。
6.電子檔光碟:包括作品設計圖、報名表、作品設計理念說明表、應用創意類產品說明書、參賽同意書、作品展示圖片。(圖片解析度 300dpi 以上,圖檔請以創作者姓名 (團隊名) 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王大頭-參賽作品名稱.jpeg)
活動時間:
報名截止日:100 年 3 月 24 日 17 時止,郵寄以到件日為主,郵寄者請注意到件時間。
初選:100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00 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複選:100 年 4 月 14 日,下午 5:00 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決選:10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5:00 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頒獎活動:100 年 5 月 10 日,苗栗縣政府國際會議廳
得獎作品展示:100 年 5 月 13 至 17 日,華山 1914 創意文化園區
送件程序:
1.報名資料: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活動網頁( www.detekt.com.tw)或主辦單位官方網站(http://www.mlc.gov.tw/)下載。
2.報名送件方式:請於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17 點前以下列方式寄送:
(1)e-mail:將報名表及全部附件 e-mail 至 info@detekt.com.tw。傳送前請確定所有檔案均可被開啟 (附件文件請以 Office 2003 為主)。
(2)掛號郵寄:收件至 100 年 3 月 27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海外報名者請注意寄運時效,並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
(3)親自送至:台北縣板橋市雙十路二段 10 號 11F「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小組」TEL: 02-82523722。
※作品書面圖稿文件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主辦/承辦單位均概不予受理。
評選:
一、評選階段:
1.初選:
『平面視覺類』:依繳交資料文件完整性進行初審評選,並由各系列選定若干件入圍複選。
『應用創意類』:依繳交資料文件完整性進行初審評選,並由各系列選定若干件入圍複選。
2.複選:
『平面視覺類』: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擇優選定 50 件作品入圍決選。
『應用創意類』: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擇優選定 50 件作品入圍決選。
3.決選:
『平面視覺類』:依作品圖面、設計理念評選,擇優選定獲選作品 7 名。
『應用創意類』:依作品圖面、設計理念及產品說明書評選,擇優選定獲選作品 7 名。
※依據平面視覺類、應用創意類兩類,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5至7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創意性 (作品原創性、文化特質) 30%
◎商品化可行性 (市場性、獨特性) 20%
◎競賽主題表現 (設計理念) 30%
◎美感造型 (作品完整度、質感) 20%
獎勵辦法:
※平面視覺類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盃 1 座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盃 1 座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盃 1 座
優選: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2 萬元,獎盃 1 座
佳作: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1 萬元,獎盃 1 座
※應用創意類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盃 1 座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盃 1 座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盃 1 座
優選: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2 萬元,獎盃 1 座
佳作: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1 萬元,獎盃 1 座
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以團體名義參賽者,應於報名表載明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將同意讓渡予主辦單位,並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售之用(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
五、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甄選要點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六、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獲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15% 稅金。)
九、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渡與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人格權,惟須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除了保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之所有權力,並得以將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量產,必要時亦可作部分之修正,作者不得異議。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甄選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每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創作者正確填寫並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十二、每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同意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detekt.com.tw/miaoli.html
(1).文具產品系列:建議以流行之 Rubber 素材,迎合市場主流,但不以此為限。
(2).3C 週邊商品系列:建議以塑膠、Rubber 素材,但不以此為限。
(3).生活創意系列:材質不限。
(4).金工設計系列:建議以金屬材質為主,但不以此為限。
(5).禮贈品、紀念品系列:供訪客購買作為贈品或紀念用。
(6).陶瓷產品系列:建議開發生活器皿,增加生活趣味。
(7).家飾品系列:建議開發如木製品、竹製品、織用品、紙製品等,但不以此為限。
(8).庭園造景系列:開發戶外產品,從室內產品延伸至戶外,以增加產品的廣度。
(9).玩具公仔產品系列:發展符合年輕族群、上班族、家庭主婦、兒童喜愛的產品。
※設計注意事項:
1.每人 (組) 參賽作品,每類以二件為限。
2.作品須是可生活化使用之具創意及議題故事性之商品,並須具設計感及實用性。
3.應用創意類作品均須包含內外包裝。
4.請參賽者利用網路資源了解苗栗縣文化特色後再由此延伸出更豐富的設計。
報名方法繳交文件: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 (作品到件日: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17 點止,郵寄者請留意郵寄時間是否能如期送達) 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
1.報名表
2.作品理念說明表
3.產品介紹書
4.參賽同意書
5.作品設計圖說裱板:請依照作品規格彩色輸出圖稿並以對開黑色裱板呈現 (每件作品以 2 張裱板為限,並將裱板進行黏貼或連結以避免單張作品遺漏),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平面視覺類裱版內容:
(1)設計表現圖、主題設計理念說明以及外觀彩色表現圖文說明。
(2)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應用創意類裱版內容:
(1)設計表現圖、主題設計理念說明以及外觀彩色表現圖文說明。
(2)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3)應用創意類作品以數位圖像創作皆可,並建議圖稿內容包含 3D Rendering、三視圖、色彩計畫、示意圖。
6.電子檔光碟:包括作品設計圖、報名表、作品設計理念說明表、應用創意類產品說明書、參賽同意書、作品展示圖片。(圖片解析度 300dpi 以上,圖檔請以創作者姓名 (團隊名) 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王大頭-參賽作品名稱.jpeg)
活動時間:
報名截止日:100 年 3 月 24 日 17 時止,郵寄以到件日為主,郵寄者請注意到件時間。
初選:100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00 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複選:100 年 4 月 14 日,下午 5:00 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決選:10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5:00 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頒獎活動:100 年 5 月 10 日,苗栗縣政府國際會議廳
得獎作品展示:100 年 5 月 13 至 17 日,華山 1914 創意文化園區
送件程序:
1.報名資料: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活動網頁( www.detekt.com.tw)或主辦單位官方網站(http://www.mlc.gov.tw/)下載。
2.報名送件方式:請於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17 點前以下列方式寄送:
(1)e-mail:將報名表及全部附件 e-mail 至 info@detekt.com.tw。傳送前請確定所有檔案均可被開啟 (附件文件請以 Office 2003 為主)。
(2)掛號郵寄:收件至 100 年 3 月 27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海外報名者請注意寄運時效,並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
(3)親自送至:台北縣板橋市雙十路二段 10 號 11F「苗栗生活創意設計競賽小組」TEL: 02-82523722。
※作品書面圖稿文件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主辦/承辦單位均概不予受理。
評選:
一、評選階段:
1.初選:
『平面視覺類』:依繳交資料文件完整性進行初審評選,並由各系列選定若干件入圍複選。
『應用創意類』:依繳交資料文件完整性進行初審評選,並由各系列選定若干件入圍複選。
2.複選:
『平面視覺類』: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擇優選定 50 件作品入圍決選。
『應用創意類』: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擇優選定 50 件作品入圍決選。
3.決選:
『平面視覺類』:依作品圖面、設計理念評選,擇優選定獲選作品 7 名。
『應用創意類』:依作品圖面、設計理念及產品說明書評選,擇優選定獲選作品 7 名。
※依據平面視覺類、應用創意類兩類,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5至7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創意性 (作品原創性、文化特質) 30%
◎商品化可行性 (市場性、獨特性) 20%
◎競賽主題表現 (設計理念) 30%
◎美感造型 (作品完整度、質感) 20%
獎勵辦法:
※平面視覺類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盃 1 座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盃 1 座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盃 1 座
優選: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2 萬元,獎盃 1 座
佳作: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1 萬元,獎盃 1 座
※應用創意類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盃 1 座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盃 1 座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盃 1 座
優選: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2 萬元,獎盃 1 座
佳作: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1 萬元,獎盃 1 座
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以團體名義參賽者,應於報名表載明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將同意讓渡予主辦單位,並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售之用(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
五、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甄選要點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六、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獲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15% 稅金。)
九、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渡與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人格權,惟須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除了保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之所有權力,並得以將作品之設計圖,發包施工並製作量產,必要時亦可作部分之修正,作者不得異議。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甄選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每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創作者正確填寫並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十二、每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同意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detekt.com.tw/miaoli.html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