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

 




活動說明
【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 -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徵件日期」,參賽者透過本官網活動頁投稿表情貼圖作品,徵件時間自 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為期收件。 第二階段開放網友「網路票選」,以網路投票方式選出心目中的優秀作品,凡參與投票的網友還可免費抽獎,票選時間自 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
人氣票選時間: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比賽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抽獎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寄送獎項日期:2013 / 11 / 25 (一)

活動獎項
靜態貼圖(第一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5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二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1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三名):Bravod e 筆神功 EP-1601
網路人氣獎(1 名):Bravod e 筆神 EP-1601
網路投票獎(20 名):客家精美小禮物

比賽辦法
1.需為【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註冊會員。
2.一個帳號限投稿三組作品,需為個人獨立創作,非 2 人以上共同創作。
3.人氣票選,一個帳號每天最多可投三票,且不得重複投給同一件作品。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將依貼圖設計主題傳達 40%、創意性 35%、完整性 25% 來評選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3.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官方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作品規範
1.作品須具備客家元素 (如油桐花、花布...等相關客家元素),進行各類型表情貼圖創作。
2.作品之表達型式不限,喜、怒、哀、樂、搞笑幽默、特殊情境、各式心情等皆可。
3.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同人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4.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靜態圖貼類】投稿規格
1.規格限制:尺寸:水平 320 Pixel (像素) x 垂直 320 Pixel (像素) (本活動只接受直式規格投稿)。
2.圖檔大小:每張圖檔不得超過150KB
3.圖檔格式:使用 RGB 之 png 圖檔
4.件數限制:每組需包含八種表情貼圖
5.圖檔長寬比例 請維持 1:1
6.背景不用漸層,請用透明背景

注意事項
1.投稿參賽之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之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範或有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圖像或文字,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以取消期參賽權與得獎資格,並對該帳 號進行懲處,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發現有盜用作品之情況,請使用活動信箱連絡並提供具體之資料,以供查證)。
2.參賽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未刊登於現有公開平台認定),一個帳號每類限投稿最多三組作品參賽,若發生使用不當手法超量投稿之情形,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反映,並提供具體資料以供查證。
3.參賽作品需經主辦單位審查後,方可公佈參賽,審查時間約需 2 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
4.審查未通過或有問題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透過 email 個別告知原因,以及後續處理方式。
5.投稿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刊載曝光後,參賽者不得要求修改作品內容,故請投稿前務必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投稿。收件日期截止後,恕不再接受報名。
6.為求公平起見,獲得評審獎之作品若同時也入圍人氣獎,將以最高獎項計算,人氣獎之空缺由順位者遞補。
7.參賽者無條件同意永久授權臺東縣政府,可視業務需求自由使用其參賽作品,前述使用包括重製、修改、公開傳輸、編輯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參賽者並同意讓任何第三人可經由活動官網瀏覽、下載、或傳送參賽者的投稿作品。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 NTD$ 20,000 元,將代扣 10% 稅額,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9.如有影響比賽公正性或其他參加者權益之情事產生,主辦單位有權力中止活動或褫奪特定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10.參賽作品公開上傳至活動網頁後,視同授權臺東縣政府無償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權利,以利活動推廣宣傳。
1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活動單位無關。
12.本活動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13.主辦單位保留贈品資格審核與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4.其他關於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本活動官網。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tunghakka.com.tw/shtml/show_html/page05.html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原聲音樂節」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活動宗旨】
為了充分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讓民眾更進一步的認識、了解這塊藝文場域,文化部特辦理「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提供民眾發揮創意的機會,以園區宣傳為主題拍攝影片,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色。

【投稿題材】
拍攝內容不拘,以 3 至 5 分鐘短片為限,場景須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主。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以 AVI 檔或 WMV 檔燒錄光碟,於 7 月 31 日前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心動影像短片創作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
或將影像上傳至 youtube 帳號,並請將帳號連結 email:csrtaiwan2013@gmail.com 備註參加「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我們將於收到後以 email 回覆成功上傳。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50%
‧創意   30%
‧腳本架構 2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及將影片上傳至粉絲專頁供民眾票選,將列為評分參考。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配合行銷影音媒體,播放宣傳。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 (含) 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_tw/05_competition/03_film.html

「原聲音樂節」手機 APP 創意競賽

 


【活動宗旨】
智慧型手機日漸普遍,無遠弗屆的傳遞性更能深植人心。文化部特辦理「手機 APP 創意競賽」,期望透過此活動廣邀民眾發揮創意,為花蓮設計獨具創意的手機 APP 素材,讓更多人看見花蓮,感受花蓮。

【投稿題材】
花蓮在地特色之圖像、聲音。

【組別】
◎貼圖設計組:
設計一個主題包含 6 個圖像為一組的系列貼圖。貼圖設計,以生動活潑之系列圖像為主,並可加入活動主題文字輔助
◎原音創意組:
設計一個主題鈴聲,以花蓮在地性聲音為主,長度為 30 秒。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每組至多繳交 3 件作品。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貼圖設計組:
將檔案存檔為 PNG,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原音創意組:
錄製 30 秒,將檔案存檔為 MP3 或 WMV 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50%
‧美感與創意 5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間,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各組取:
‧首獎一名獎金 12,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8,000 元
‧佳作五名獎金 3,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且得獎作品將應用於活動 APP 系統、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等,供民眾下載,並於園區活動空間,提供實體展出。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符合本競賽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6.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慶祝養樂多在台五十週年,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樂多公司)特別舉辦「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利用「攝影」的方式,增進與消費者之間的感情串連和溫暖回憶。

比賽主題
「美」「食」「樂」三個方向,參與者可自由選擇主題,表達生活體驗到的視覺之美;食物帶給人們的能量;生活中最快樂的事物。
「美」+「食」=「養」,與「樂」互相呼應,成為「養樂多」之詞彙。表現主題須與「養樂多」及「五十年」有視覺上直接或間接的相關性,展現對養樂多的記憶及情感,帶來溫馨並創新的視覺表現。

活動主題
「美」「食」「樂」三個主題擇一,必須與「養樂多」有關聯性。
(1)「美」:與美有相關之事物。
(2)「食」:與食物相關之事物。
(3)「樂」:以任何會令人感到愉快或歡樂之事物。

參賽資格
居住於台灣(含台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合法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參賽辦法
‧線上徵件方式進行。
‧加入「Yakult.taiwan」粉絲團,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專區上傳照片,並寫下 100(含)字以內的描述。
‧找尋更多您的 Facebook 朋友來進行投票即完成所有程序。

線上上傳時間
2013 年 7 月 1 日 PM12:00 起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PM24:00 止

作品規格
‧JPG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不得超過 5MB 可後製合成,每人最多投稿3張。
‧一律由 facebook「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之專屬網頁上傳照片。。

作品評選
(1)網路票選人氣獎
(2)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資深攝影名家以及養樂多公司代表一同評選前三名及佳作等獎項。參賽者需尊重評選之決定,接受評選之結果,每人只限得一個獎項(人氣票選不在此限制內)。參與投票之抽獎將由系統程式隨機抽出。

評選結果
第一階段評選為網路票選,即作品上傳開始至上傳結束之期限為止。
第二階段評選為專家及代表遴選,結果發表為 2013 年 11 月底。
結果將於「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網頁中發佈,並以 e-mail 通知獲選者。

獎勵辦法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式、獎牌ㄧ面。
養樂多獎:2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特別獎:3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式。
入選獎:5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一式。
人氣獎: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式。
投票抽獎:100 名,咖啡禮盒每名一盒。
※總獎金高達新台幣 30 萬元(含獎品)獲選者依照獎項名次可取得主辦單位致贈獎狀一式及獎牌一面、獎金或獎品等。
※依稅捐法令規定,本活動將依贈品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依法須繳交身份證影本;贈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依法須繳交 10% 稅款及身份證影本,外籍人士依法須繳交 20% 稅款及居留證影本。

投稿作品注意事項
.限以養樂多公司產品為拍攝內容,不符合養樂多公司產品或有損養樂多公司產品形象者,將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投稿作品 (相片或文字) 內容有違背善良風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違反活動辦法,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及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另行通知;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其投稿者應負賠償責任。
.參賽者之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未於其他活動重覆參加競賽而得獎,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若投稿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保障之權利,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致之損失(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
.參賽者作品得獎需提供個人資料及連絡方式,做為領獎用途;若因資料提供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繫,將視同棄權。
.本活動為競賽性質,不得有舞弊情事,經主辦單位查出違反活動辦法者,視同棄權。
.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參加本活動者,投稿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 (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主題文字敘述連同原創作品一起展示。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獎項並應返還贈品,若致主辦單位被第三人求償而受有損害(包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在內),並應負賠償責任
.本活動依據個資法規定之個人資料蒐集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養樂多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目的:行銷活動權益相關事宜之辦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活動期間及結束後一年內。
*地區:本國。
*對象:養樂多公司、養樂多公司委託機構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養樂多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養樂多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得向養樂多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養樂多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但若拒絕提供、或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或可能會影響個人權利的行使。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獎項內容、取消或更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本活動相關問題諮詢,請來信 yakult50th@gmail.com 「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小組收。
.活動詳情以「養樂多五十週年攝影比賽」官網為主。

活動網站:http://www.yakult50th.com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 潮衣 ( T恤) 圖騰設計比賽

 




一、活動目的:
以租稅為主題,透過本局吉祥物「稅務小精靈」變裝 Show 之創意造型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使民眾認識租稅,了解統一發票及各項稅務資訊的重要性,結合創意傳達租稅觀念。

二、主辦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臺北市市民 (限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為臺北市者)。

四、作品繳交時間:
即日起至 102 年 9 月 30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1.須將參賽作品光碟片及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 10802 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潮衣 ( T 恤) 圖騰設計比賽徵件活動」。作品以郵戳或本局上班時間簽收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2.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下載或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

六、參賽作品規定:
1.比賽主題:
稅務小精靈變裝秀結合設計 T 恤圖騰,以能表現購物消費使用電子發票等重要稅務訊息及措施作為創作主題。
2.作品規格及內容:
(1)稅務小精靈之圖樣及其相關內容請參酌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或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有關之稅務訊息。
(2)必須為向量圖檔且圖案以單面為限,手繪或電腦繪製進行。
(3)設計圖案最大範圍:
‧上衣:30cm × 30cm(約 A4 大小)
‧衣袖:7cm × 8cm
(4)參賽者可請先至網站下載白底潮 T 模板及稅務小精靈圖案,將作品圖像置入後,以 jpg 檔格式儲存(檔案不超過 500KB)並列印出,另提供向量設計原始檔 (置入影像需 300dpi) 及 AI 檔並將 3 種檔案製作成光碟。

七、作品評審:
1.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2.評審標準:
‧租稅小精靈變造創意表現 40%
‧結合租稅元素 30%
‧藝術表現 30%
3.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2 名,各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8 名,每名各得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總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 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發。

十、獎金之給與,本局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
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十一、注意事項:
1.須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另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2.參賽作品中若有使用、改編或援引他人之創作全部或部分內容,應附上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而使用者,視為違反比賽規定;如使用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3.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4.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等。
5.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須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6.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
7.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8.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6890208563903961519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