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苗栗旅遊資訊架設計稿」徵稿比賽

 
一、活動目的
苗栗縣政府為保障旅遊消費者的權益,並強化苗栗縣觀光服務業者的服務品質,特設計創意旅遊資訊架,以獎勵優良服務品質業者,放置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提供旅客旅遊資訊。參賽者以苗栗旅遊意象為主要考量,設計出符合苗栗縣特色的旅遊資訊架,創造新穎、兼具質感與美感之商品設計,鼓勵全國對設計創作有興趣的民眾共同參與,同時藉由活動使民眾深度地認識苗栗獨特風情。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康晴統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歡迎各大學校院藝術設計相關科系院所或有興趣之學生、教師和社會人士踴躍投稿參加。

四、作品規格
(一)、製作內容
1.規格為彩色圖樣、高 35 公分、長 60 公分、寬 10 公分。
2.應有苗栗觀光代言大使喜鵲娃娃圖樣,以壓克力或木雕材質為主
3.印有苗栗友善旅遊資訊架字樣。
4.苗栗觀光代言大使喜鵲娃娃圖樣原始檔由執行單位授權提供。

【範例】

(二)、電子檔:
1.CorelDraw 或 AI 格式
2.JPG 格式
3.作品說明,燒錄於光碟片內。
※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

五、報名方式
Step 1.
參賽者填具主辦單位制定之以下表格:
1.「苗栗旅遊資訊架設計稿徵選 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
2.「作品創意說明書」。
3.「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Step 2.
將作品以 DVD or VCD 格式燒錄於光碟中(內含 1.CorelDraw 或 AI 格式 2.JPG 格式 3.作品說明),並請複製六片。
Step 3.
請參賽者將作品與以上表格,寄至: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 186 號 14 樓之 5 「苗栗旅遊資訊架設計稿 執行小組收」。聯絡 Email:winiden23@gmail.com 蕭小姐

六、評比方式與標準
(一)、邀請視覺傳導美術設計相關之專業設計家或相關學者蒞臨擔任評審。
(二)、採公平、公開、公正之評審方式甄選。
(三)、將於比賽現場評選出參賽結果名次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並擇優選獎二名,將得獎作品公告於活動網站中。
(四)、為能使苗栗縣的優質服務更有國際性的指標,評比項目中特列「國際化」。
(五)、評分方式:總分為 100 分,評審依照評比項目表中之項目比例評分,加總後,分數最高者為第一名,依序推論。
(六)、評比項目表
創意性  15%
內涵性  15%
國際化  15%
傳達性  15%
優美性  15%
持久性  10%
易記憶性 10%
可讀型  5%
總分   100%

七、獎勵內容
前三名優勝者經主辦單位評估後,有機會將設計稿印製在苗栗縣旅遊資訊架上,於指定餐廳、民宿和飯店上均可看見其作品。
第一名:1 名 - 獎金 15,000 元
第二名:1 名 - 獎金 10,000 元
第三名:1 名 - 獎金 8,000 元
優選獎:2 名 - 獎金 5,000 元
★凡優勝名次選手除獲獎金之外,並頒贈:優勝獎牌乙面及 3,000 元等值住宿券一張。
註 1:所有參賽作品須無償將設計版權給予主(承)辦單位,並使用在旅遊資訊架與其他相關文宣品製作上。
註 2: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由執行單位代扣 15% 所得稅,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八、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2009 / 04 / 23 (四)截止收件 (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期間:2009 / 04 / 24 (五) - 2009 / 04 / 30 (四)
(三)、優勝作品公告:2009 / 05 / 05 (二) 將公告於網站
(四)、頒獎典禮:擇日通知得獎者,並配合服務品質獎頒獎或特色住宿及餐廳名人推薦獎頒獎典禮。
註1:以上日期、時間、地點若有臨時性調整,將公告在活動網站上,並以電話通知作品參賽者。

九、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2.內容若不符合主題或有傷風敗俗等情事,主(承)辦單位有權可不通知直接刪除其參賽資格。
3.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承)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4.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由執行單位代扣 15% 所得稅,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5.得獎人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無條件讓渡入選或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承)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但原創作者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6.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7.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承)辦單位,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承)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作品。
8.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並以掛號寄送,因郵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9.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單位確認送達,逕行與執行單位確認。
10.自得獎公告日起 5 年內,得無償將得獎作品於主(承)辦單位網站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展示,並得推薦給相關媒體業者。
11.若參加比賽作品未達名次應有水準者得以從缺。若有票數相同之情事,由主(承)辦單位做最後名次決定。
12.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13.所有獎項,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活動資訊及文件下載:http://www.miaolifood.tw/event_02.htm



2009 苗栗住宿網路短片創作大賞

 
一、活動目的
以苗栗縣的合法旅館或民宿為主題,盡量涵蓋苗栗區內的民宿與旅館,透過故事劇情描述苗栗的人文、山光水秀、融入民宿主人的熱情及特色美食為拍攝元素,自行搭配音樂,製作出描寫苗栗縣特殊人文特色、地景藝術、鄉鎮風光...等內容之 5 - 8 分鐘以內之創意網路故事短片,製作素材及方式不限,可以劇情、動畫、記錄片...等方式呈現,以流暢的拍攝手法將苗栗旅遊風光自然的呈現在國人面前。

拍攝內容需與苗栗縣相關並搭配歌曲、音樂進行製作,音樂曲風、歌曲可自行選擇,但須取得該音樂之重製權利並取得同意書。(請參考網站附件:2009 苗栗住宿網路短片創作大賞 音樂使用授權書)。本活動免報名費。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康晴統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賽。

四、報名方式
Step 1.
參賽者填具主辦單位制定之以下表格:
1.「2009 苗栗住宿網路短片創作大賞 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
2.「作品創意說明書」。
3.「2009 苗栗住宿網路短片創作大賞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4.「2009 苗栗住宿網路短片創作大賞 音樂使用授權書」。
Step 2.
將作品以 DVD or VCD 格式燒錄於光碟中,並請複製六片。
Step 3.
請參賽者將作品與以上表格,寄至: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 186 號 14 樓之 5 「2009 苗栗住宿網路短片創作大賞 執行小組收」。聯絡 Email: winiden23@gmail.com

五、作品格式
(一)、片長:5 - 8 分鐘以內,以 DVD or VCD 格式燒錄於光碟中報名參加比賽,同時繳交 500 字內作品創作說明,請參賽者規劃大尺寸(高解析度,參賽使用)及小尺寸 320 × 240 (低解析度,如:.mpg 或 .mpeg 檔,線上瀏覽用) 二種版本供主(承)辦單位使用。
(二)、拍攝器材、拍攝型態、製作方式均不限。
(三)、請繳交 500 字內作品創作說明。
(四)、參賽作品之畫面均需配上「作品名稱」、「歌詞字幕」、「製作者(團隊)名單」等字幕。
(五)、投稿作品請自行剪輯轉檔為符合 NTCS 系統標準之數位格式 (一式六份;每片光碟片上請註明:作品名稱、作者或製作團隊),燒錄為標準 DVD 或 VCD 光碟,必須可供電腦及一般家用光碟機播放。

六、評比標準
(一)、為突顯苗栗地區人文、地理等特色,評比項目中特列「地方風格」。
(二)、分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以專業評審委員由參賽作品中初審選出優良之入圍作品 20 部,置於活動網站中;第二階段,分為兩種權重比例,專業評審委員佔 70%、網友票選 30%,加權比例計算後,分數最高者為金片獎,依序為銀片獎與銅片獎,並擇優選獎一名及佳作獎二名。
(三)、活動評審委員由參賽作品中初審選出優良之入圍作品 20 部,置於活動網站中,供網友票選。參加投票的網友,亦可參與抽獎,將由主(承)辦單位隨機抽出三名得獎者,獎品為苗栗縣住宿卷乙張或套票乙份(價值 3000 元)或其他等值商品。
(四)、評比項目表:
   腳本創意 25%
   視覺設計 15%
   剪輯特效 15%
   編曲技術 15%
   地方風格 30%
   總分   100%

七、獎勵內容
金片獎:1 名 - 獎勵金 8 萬元,獎牌乙面,苗栗金質住宿卷一張(價值 5000 元)。
銀片獎:1 名 - 獎勵金 6 萬元,獎牌乙面,苗栗優質住宿卷一張(價值 5000 元)。
銅片獎:1 名 - 獎勵金 4 萬元,獎牌乙面,苗栗優質住宿卷一張(價值 5000 元)。
優選獎:1 名 - 各得獎勵金 2 萬元,獎牌乙面,苗栗旅遊套票乙份(價值 3000 元)
佳作獎:2 名 - 各得獎勵金 1 萬元,獎牌乙面,苗栗旅遊套票乙份(價值 3000 元)
參與投票獎:3 名 - 苗栗優質知名飯店住宿卷乙張或苗栗旅遊套票乙份(價值 3000 元)

註 1:所有參賽作品須無償予主(承)辦單位置於網際網路、國內外頻道或其他錄影頻道中播出使用。
註 2: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由執行單位代扣 15% 所得稅,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八、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2009 / 04 / 23 (四)截止收件 (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期間:
   ◎初選:2009 / 04 / 24 (五) - 2009 / 04 / 30 (四)
   ◎初選公告入圍 20 部作品:2009 / 05 / 01 (五)
(三)、網路人氣投票:2009 / 05 / 04 (一) - 2009 / 05 / 25 (一)
(四)、網路最佳人氣公告:2009 / 05 / 26 (二) 將公告於網站
(五)、優勝作品公告:2009 / 06 / 01 (一) 將公告於網站
(六)、頒獎典禮:擇日通知得獎者,將與服務品質獎頒獎典禮同日進行

註1:網路票選是由入圍 20 部作品中,於網站(www.miaolifood.tw)上由網友投票選出,投票網址請上活動官網查詢。
註2:以上日期、時間、地點若有臨時性調整,將公告在活動網站上,並以電話通知作品參賽者。

八、注意事項
1.參賽影片作品內須註明歌曲之「詞、曲創作者」、「演唱者」、「發行單位」等字幕。
2.參加本活動之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有上述情事,將依違反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相關法令究責,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獎金或獎牌、獎品。
3.報名參賽即表示參賽者同意活動相關規定。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比賽辦法之權力,並經評審委員通過後,將最新辦法公告於活動網站。
4.中獎獎額若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人扣繳 15% 所得稅,外國人扣繳 20% 所得稅。
5.得獎公告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並個別以書信或電話通知參賽者。
6.報名需簽署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著作權歸屬如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示,本活動除發給各項得獎獎金外,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7.主(承)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宣傳、編印相關專題、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播放、重製等之權利,參賽者需全力配合,不另計酬。
8.以團體形態參賽者,請於報名時填寫一代表人,並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承)辦單位之相關事宜。

活動資訊及文件下載:http://www.miaolifood.tw/event_01.htm

Pure Nike 原生插畫創意募集

 

【徵稿時間】
作品收件:2009 / 01 / 21 ~ 2008 / 02 / 21 PM3:00
作品評選:2008 / 02 / 24 ~ 2008 / 02 / 28
獲獎公佈:2008 / 03 / 01 於 NIKE 活動網站及黑秀網統一公佈

【比賽辦法】
1. 作品創作規格:
 ●作品尺寸:800 x 800 pixle JPG 格式
 ●檔案大小:250KB 以內
 ●解析度:72dpi (RGB 模式)
2. 作品創作形式:作品創作形式不限,舉凡攝影、手繪、電繪、複合媒材皆可, 創作方向不限鞋面設計,以能表現創意與「Pure Nike」精神結合之稿件為主。
3. 投稿方式:本徵稿活動採線上投稿,請參賽者自活動網站下載 Nike Sportswear 「Pure Nike」資料夾,內含相關活動精神以及規範等素材供創作者參考,完成創作後請依照活動指示上傳圖檔即可。
4. 提醒徵稿活動參賽者,請務必填寫作品創作理念以及聯絡資料等,以利評審評選和後續的入圍通知等。

【評選辦法】
1. 最佳創意 TOP FIVE -
最後將經由專業評審評出最佳五件作品,評選標準分為 : 作品創意 60% 、活動精神 30%、人氣票選 10%。
2. 人氣王網路票選 -
票選時間 : 2008 / 01 / 21 ~ 2008 / 02 / 24,活動期間將由網友統一票選選出。
3. 網友票選抽獎 -
參與人氣投票會員,將於活動結束後隨機抽出 3 名幸運網友,將可獲得 Nike Sportswear 當季產品。

【活動獎項】
1. 最佳創意 TOP FIVE : 商品 Cortez、Eugene 與其它 Nike Sportswear 當季產品,市價約 20,000 元,獲選作品將同時收錄於 Nike Sportswear 網站與其它宣傳使用。
2. 最佳人氣獎 : 商品 Cortez、Eugene,市價約 5,000 元
3. 網友票選抽獎 : Cortez 乙雙,市價 3,000 元

【其他注意事項】
(以下注意事項適用於本活動,凡參加本活動之會員,您必須充分了解活動內容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及約定)
1. 活動辦法以「NIKE NSW 原生插畫創意募集」活動網站公佈為準,Nike 將保留更動活動內容之權利。
2. 上傳的作品及相關資料,必需為其之完全原創作,請勿冒用、剽竊或侵害他人之肖像或著作。NIKE 公司將擁有所有活動相關圖文影音之完全使用及修改編排權利。
3. 活動上傳作品資料不得有暴力、猥褻、妨害風化、過度暴露、涉及人身攻擊、違反善良風俗、宗教或政治議題之影像、圖像及文字。
4. 如有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處,Nike 有權將其相關資料予以刪除,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5. 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嚴重破壞活動規則者,除資格無效,且 Nike 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6.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 Nike 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Nike 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7. 本活動之贈品不得轉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
8. Nike 保留擴大、修改、取消、終止該活動以及更改活動截止日期的權利。
9. 寄送地區僅限於台灣本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不予寄送。
10. 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 Nike 最後決定為準。

活動網站:http://www.heyshow.com/nikesportswear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2009 客家桐花祭 slogan 徵選

 
目的
每年春、夏之際,北台灣山林開滿油桐花,猶如白雪。油桐與客家族群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它是客庄經濟的命脈,更是「硬頸」精神的象徵,見證客家先民的奮鬥史。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舉辦的客家桐花祭已歷第8年,普遍受到國人的喜愛。2009 年客家桐花祭以「節能減碳,自然山林」為活動主軸,結合生態、環保、音樂、舞蹈、美食、工藝等多元活動,推動客家創意文化產業。
今年特別舉辦「2009 客家桐花祭 Slogan 徵選」,期以全民的創意思維,共同感受客家心、桐花情。

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正。

報名規定
1.參加者為個人,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每人參選稿件以1件為限。
2.Slogan 內容字數限 10 字以內(英文單字、阿拉伯數字皆以 1 字計算),並請附創意理念與涵義說明,字數限 120 字以內。

送件方式、時間及地點
‧採通訊及網頁線上報名兩種方式。自即日起至 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通訊報名者請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6 號 7 樓之 4」,註明「2009 客家桐花祭 Slogan 徵選」活動小組收; 請直接線上報名或洽詢電話 (02)2700-5368。

郵寄送件繳交項目
‧報名表
‧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活動時程
評選結果:2 月 15 日前於本會網站公布。
頒獎典禮:2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2:00,地點另行公告。

評選準則
1.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評審。
2.評分依據:闡揚「2009 客家桐花祭」精神與內涵占 40%,深觸人心且琅琅上口占 30%,創新度占 30%。

獎勵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面(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 稅金)。
特別獎( 5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備付「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3.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4.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ugear.tw/hakka/ugC_Slogan.asp

2009 客家桐花祭 Top100 桐花照片徵選

 
目的
四月之後,台灣中部以北山林遍開桐花,清雅的白色花瓣在風中旋舞,蔚為奇景。桐花也象徵客家族群的高潔情操,是客家文化的重要圖騰。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已連續數年在各地客庄舉辦客家桐花祭活動,獲得民眾相當好評,並留下許多珍貴的美好影像及回憶。
2009 年我們特別舉辦「TOP100 桐花照片徵選」活動,希望將您過去兩年曾留下的有關桐花之美的攝影作品予以珍藏,並透過持續性的推廣,讓更多的國際遊客及民眾了解客家桐花之美。

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照片主題
1.桐花自然生態之美。
2.桐花與客家地理、人文、景物之連結。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報名規定
1.參加者為個人,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每人參選作品以 3 件為限。
2.參賽照片限於 2 年內拍攝之作品(即民國 96 年 01 月 01 日後)。
3.參賽者須撰寫拍攝意涵說明,字數限 120 字以內。

送件方式、時間及地點
‧ 採通訊及網頁線上報名兩種方式。自即日起至 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通訊報名者請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6 號 7 樓之 4」,註明「TOP100 桐花照片徵選」活動小組收。
‧ 直接線上報名或洽詢電話 (02)2700-5368。

郵寄送件繳交項目
‧ 報名表
‧ 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 參賽作品須以 JPG 格式(解析度 600dpi),儲存燒錄於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姓名和作品名稱。

活動時程
評選結果:2 月 15 日前於本會網站公布。
頒獎典禮:2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2:00,地點另行公告。

評選準則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及決選兩階段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獎勵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及獎狀乙面(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 稅金)。
銀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2,000 元及獎狀乙面。
銅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獎( 97 名) :獎金新台幣 800 元及獎狀乙面。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備付「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3.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4.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ugear.tw/hakka/ugC_Picture.asp

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平溪天燈周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

 
比賽目的
將天燈、創意、設計與文化產業結合,融入生活美學,鼓勵天燈商品之設計開發,促成整體行銷,活絡天燈故鄉─平溪之特色。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參賽資格
相關設計系所師生、自由創作者、專業設計者,均可報名。

競賽主題
以天燈意像為主要概念,表現出天燈特色,創造出獨具新穎,兼具質感與美感之商品,讓天燈商品於民眾生活中如影隨形。
競賽分為兩組:
1.生活用品組:設計作品例如:T 恤、證件夾、帽子、袋子等,創作素材不拘,請參賽者自行發揮 創意。
2.禮品組:設計作品例如:文具組、布偶、名片盒、USB、花瓶或其他藝術品等,設計及素材請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
兩組之作品皆須讓天燈創意之意像融入一般生活用品及禮品中,但須考量商品化及量產之可行性。

報名方式
1.請參賽者先至 2009 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再將資料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發,主旨:『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報名資料 (傳真專線:02-8221-7055/ E-mail:kiki@hbpr.com.tw)。
2.完成報名手續後,執行單位將會以 e-mail 方式將「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函及參賽編號寄發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3.投稿件數限投 3 件 (如:禮品 1 件 + 生活用品 2 件 = 總件數 3 件) 請於報名時註明投稿件數及組別。
4.報名、送件時間:97 年 12 月 17 日(三)至 98 年 2 月 4 日(三)截止。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98 年 2 月 4 日(三)截止收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下午五點前須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作品說明牌及設計電子檔依序裝入信封或包裹內,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 880 號 5 樓之 7「2009 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工作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作品』,遺失恕不負責)

比賽規則
參賽者須繳交實品、作品說明板、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及設計電子檔:
(一)實品:請以 1:1 比例製作
(二)作品說明牌(請參考活動網站附件):
 1、說明牌以 A4 尺寸 (210mm x 297mm) 圖紙繪製,直接貼於黑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將配合實品展出。
 2、設計說明文字,字體須明顯清晰。
 3、參賽者不得在說明牌及作品上標示設計者姓名或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含參賽者資料)一 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設計電子檔: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作品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
(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

評選作業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1、評審日期:98 年 2 月 13 日(五)
2、評審標準: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 商品化可行性 4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市場與通路接受度、技術與成本等因素)
● 外觀造型 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觀市場)
3、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 5 位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平溪鄉公所擔任評審。
4、評選地點: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
5、評選結果:98 年 2 月 13 日以電話通知及公佈於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1.以下獎項生活用品組及禮品組兩組皆各取一名。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2.另選兩組優勝各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紙。
3.凡參加者,皆可獲頒「天燈設計之友」證書一紙。

注意事項
1、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或「未曾公開發表者」;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同時公告。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兩組參賽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不分組別,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優勝獎則不在此限。
5、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6、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7、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8、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公開說明解釋。

連絡方式
1、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2、E-mail:kiki@hbpr.com.tw
3、活動網址: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

平溪之美攝影比賽

 
比賽目的
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大大小小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的動人美景。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平溪之美』,相關內容可包括平溪鄉地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拍攝時間
自 98 年 1 月 26 日起至 98 年 2 月 9 日止。

作品規格
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 8 × 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 600 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收件日期
自 98 年 2 月 2 日起至 98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 880 號 5 樓之 7『2009 臺北縣平溪天燈工作小組收』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 -『2009 臺北縣平溪元宵天燈活動--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 15 張為限。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8、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本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勝獎 10 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5、入選獎 20 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頒獎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得獎作品預計於 2009 / 02 / 25 公布在「2009 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2009 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
3、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簡章索取
1、請上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2、來電索取,請撥打02-82216099 轉 215 吳小姐

連絡方式
哈柏瑪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2-82216099 轉 215 吳小姐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 02-29603456 轉 6326 陳先生。
E-mail:kiki@hbpr.com.tw

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4.html

2009 公仔達人設計競賽 (大專院校組)

 
提升師生實務專題製做的能力,讓老師能夠增加指導學生的機會,學生可 經由專題做實務訓練,並且培養同學的團隊精神。
激發同學的創作力與想像力,使創作者發展出屬於自己獨特風格的玩具公仔。
透過比賽的較量,促進學生公仔設計品質的提升,並且體驗設計作品從自己的手中誕生喜悅感以及了解創作的苦與樂。
吸引更多對公仔創作有興趣的學生參與,並且讓設計師生的面對面交流,促進更多有潛在優質的新血投入創意產業。
同時亦將台灣設計創作的產業能更健康地成長,共同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 。

(一)報名資格
1. 對象:全國大專院校學生,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
2. 每參賽學校組別不限,每組人數不限。

(二)競賽主題
台南府城歷史人物或物,如鄭成功、劍獅、孔廟...等

(三)評審原則:   
1. 評分標準:
(1)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50%
(2) 整體設計與材質配合:30%
(3) 商品化之可行性:20%
2. 評審時間與地點:
時間:2009 年 2 月與 4 月於本校舉行

(四)流程與獎勵辦法
第一階段
1. 報名與平面作品繳件:即日起至 2009 年 02 月 20 日(五)
2. 入圍初選者名單公佈:2009 年 02 月 27 日(五)
3. 平面作品尺寸:完成稿之三視圖、設計理念 500 字以內、可以任何素材表現在A4大小
第二階段
1. 公仔立體作品繳件:98 年 04 月 06 日(一)至 98 年 04 月 17 日(五)
2. 得獎通知:98 年 04 月 30 日(五)
3. 立體作品尺寸:
 單件尺寸高度與寬度 20cm × 20cm (不含台座)
 材質:顏色不限
 台座:可以一併設計、形式不拘
4. 公仔立體作品將於本系藝文中心展出,時間暫定98年5月至6月。
5. 金、銀、銅獎各 1 名,佳作 3 名
 金獎:六萬元獎品
 銀獎:三萬元獎品
 銅獎:二萬元獎品
 佳作:五千元獎品
 以上各頒發學生與指導老師獎狀
 決賽交出作品者,每組補助 1500 元材料費用

作品請於上述時間繳交至:
台南縣 710 永康市南台街1號
南台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楊玉君小姐收
電話:(06)2533131 ext.7301

(五) 注意事項
◎ 報名表須一同附上設計圖,不限件數
◎ 一信封袋限裝一人或是一組別之作品(相同組別但不同作品即用同一信封袋即可)。
◎ 報名文件順序為:1.設計圖、2.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與左上角,勿用 膠水、雙面膠或訂書機。)
◎ 校名、科系請填寫全名。
◎ 以個人或是團體報名。
◎ 一張設計圖對應一張報名表。(若同一隊伍報名三項即以三件作品各隨附相同資料報名)
◎ 最後之人數填寫,若只有個人參加請寫1人;團體參加則以參加人數填寫即可。
◎ 若人數超過報名表所提供之填寫格數請連絡我們: (06)2533131 ext.7301
◎ 必須為未對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事,一旦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若作品得獎則須追回獎品與獎狀,如因此造成原作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活動網站:http://www.vc.stut.edu.tw/7-up/images/index2.html

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第 7 屆桃源創作獎 The 7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創作之實驗性與創新風格,並提升民眾之參與及重視。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2009 年 2 月 11 日(週三)至 3 月 6 日(週五)止。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
(二)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 3 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 200 公分 × 寬 350 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 230 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 250 公分。
 2.複審作品:
 (1)原則上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但本局可依展覽空間與展出者協調作品實際展出尺寸。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 PC 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 1MB 之 JPG 格式,影片、動畫檔限 MPEG1、MPEG2 格式。
*平面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含系列稿全部並置),局部圖 2 張。
*立體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 2 張。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完整版之影片(不得出現作者名字),同時附上靜態擷取影像 350dpi 圖檔 3 張,如為裝置性作品須加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
2.送件表
(1)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 350dpi 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 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 7 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 350dpi 圖檔 e-mail 至 design@mail.tyccc.gov.tw,每封 e-mail 限 10MB 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 e-mail 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八、評審會議
1.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 Taoyuan Creation Award」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 5 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 Honorable Mention」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 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並不得再參賽。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肆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工作進度表
初審收件:2/11(週三)至 3/6(週五),約4週,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3 月底(暫定 3/30 週一),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4/20(週一)- 4/22(週三),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展覽時間:4/23(週四)- 5/17(週日),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5 月 (暫定 5/2 週六 10:00),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5/18(週一),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 6 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 #8540 江先生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相關資訊: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970

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

 

前言
今年中首次舉辦的「SPORE 創意設計大賽」,一堆出即受到廣大熱烈的迴響,配合即將到來的耶誕假期與年假,這次將以卡通與驚悚為主題性舉辦「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將再次與您見面

競賽規則
以「SPORE 創意設計大師」設計出的 3D 生物,搭配「驚悚與卡通」的主題,進行平面設計創作。風格不限,如攝影、繪畫、合成、拼貼、塗鴉、電腦繪圖等等皆可自由發揮,你可以設計家喻戶曉的卡通驚悚角色或者自行發揮創意,越有創意越能得到評審青睞。需營造符合主題的情境場景(建築、交通工具、節慶元素等等....),並請於作品上發揮對於主題或是與角色相連結的標語(30 字內)

※【備註】有別於前次的比賽,「SPORE 創意設計大賽 Part2」加入特定主題限制,藉此增加比賽想像力及故事張力,評選時也更容易比較出作品優劣

參賽資格
只要對電玩角色創意設計有興趣者,不分社會人士或學生皆可參加,採不分組競賽。

收件時間
2009 / 1 / 1 至 2009 / 2 / 27 24:00 止。

收件格式
1. JPG 圖檔,尺寸 A4。
2. 30 字內文字說明檔。以上兩者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項即不具比賽資格。

收件辦法
1.請於活動專屬網站 http://event.ea.com.tw/Spore/ 下載統一創作格式。在 300 dpi 解析度之統一格式長方形框內進行創作。
2. 請將完成檔案上傳或寄至活動信箱,檔案大小限制於 8M 之內。
3. 創作中必須包含設計圖像與電玩角色相連想創新的標語(30 字內)。
4. 每人交件 3 件為限。

交件格式
1. 統一創作格式下載:PhotoShop 格式或 JPEG 格式。
2. 請於空白區域內進行創意設計。
3. 作品完成後請儲存成 2 個檔案: 網頁預覽縮圖─檔名『1.jpg』(格式為 80 pixels X 118 pixels,72dpi) 網頁完整作品─檔名『2.jpg』 (格式為 600 pixels X1181 pixels,72dpi)圖檔壓縮比設定為 6~8 。
【備註】請保留原始檔案,如作品得獎須繳交原始檔案以供輸出作品展示。
4. 作品需同時電子郵件交件與網頁上傳交件。
5. 透過電子郵件交件: 主旨為【SPORE 驚悚與卡通創意大賽】與參賽者姓名。並附件 2 個作品圖檔及個人基本資料文字檔(須包含本名、身分證字號、職業、比賽作品名稱、聯絡電子信箱、電話、行動電話、聯絡地址)及 30 字內作品文字說明檔 Email 至活動信箱即可。
6. 由網路上傳方式交件,請由 IE 或是 FTP 軟體上傳。
  網址:***************************
  使用者名稱:*******
  密碼:******
7. 請使用原創影像,非商業版權之影像,並用未發表過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無償提供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dpi 雜誌與快樂網路頻道公關宣傳用。

得獎作品展示
得獎作品將展示於 dpi 網站 http://tw.mydpi.com/ 及活動專屬網站 http://event.ea.com.tw/Spore/

評選方式
1. 創意 50%
2. 技巧 30%
3. 文案 20%
初選為 EA 與 dpi 雜誌共同評選。

初選 & 決選日期
2009 / 2 / 18 (暫定)

頒獎典禮
時間:2009 / 2 / 28 (暫定)
地點:美商藝電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獎項說明
《冠軍一名》一萬元獎金+獎狀
《亞軍一名》五千元獎金+獎狀
《季軍一名》三千元獎金+獎狀
《優選五名》獎品+獎狀
《入選十五名》獎狀

得獎作品展示
得獎作品將展示於 dpi 網站 (http://tw.mydpi.com/) 及活動專屬網站

活動洽詢
活動疑問請洽 EA 活動小組。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為未公開發表及發行之作品。如作品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 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中華民國法律條文所規範之範圍,主辦單位有權拒絕該參賽者與其作品參賽。
2.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由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3. 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或拍攝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稿費及版稅。
5. 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完全使用權利,所有進行生產之作品不再提供作者任何形式之獎勵,如不同意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6.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7. 參加競賽作品將無酬作為 dpi 雜誌編輯素材,得獎者並須同意配合本案進行推廣宣傳。評選出得獎作品,有機會接受 dpi 採訪提供創作分享文章刊載於 dpi 雜誌中。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9. 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20% 稅金。
10.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設計活動網站及設計活動資料下載請上活動網站投稿。
11.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12. 比賽若有疑問,請洽EA活動小組。

※EA 美商藝電股份有限公司視覺標示為其授權,僅提供本次比賽使用,請勿挪為它用。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event.ea.com.tw/spore_part2
 

時尚滿分.購物袋設計大賞

 

一、活動內容
在 2009 年以最創新、最時尚的設計創作,將您的創意發揮到最高點,您可以天馬行空、隨意揮灑自己的獨特創意,更可以讓您的創意讓大家「袋」著走。得獎者作品將有機會成為 2009 春季流行最佳時尚主角!

二、參加資格
1、熱愛設計,非常希望將自己的作品展現於大家面前者。
2、參加名額限 60 名,額滿為止,欲報從速!

三、募集時間:即日起 ~ 2009 / 1 / 18 (日)。

四、活動獎項
第一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10000 元 + 依創作所印製之實品 + Make Up Forever Diamonds For Ever 限量紀念組(價值 5100 元)。
第二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5000 元 + Make Up Forever 全方位防水彩妝組(價值 3640 元)。
第三名:新光三越商品禮券 3000 元 + Make Up Forever 最愛晶亮豐盈唇露組(價值 2850 元)。

五、評分標準:由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相關人員評比占 60% + 顧客票選占 40%。
1、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評比方式:創意 30%、可行性 40%、整體性 30%。
2、顧客票選方式:2009/1/24 (五) ~ 2009/2/1 (日),於全館消費即可參加「時尚滿分.購物袋設計大賞」投票活動。(詳細顧客票選內容,請見館內公告)

六、活動辦法
1、將您的創意展現於「活動樣板袋型」,並以電腦繪圖方式繳交圖檔光碟,寫下創作理念,優勝者可獲得活動相關獎項。
2、作品限以全彩 AI (儲存於 10 版本)、PSD、TIFF 等格式燒至光碟繳交,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七、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上新光三越網站 www.skm.com.tw。(活動辦法以報名表為準)
2、現場報名:請於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F 服務台索取報名表。
3、交件方式:將作品及設計理念燒成光碟,並填妥報名表,郵寄至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2 樓行銷課或將作品繳交於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1F 服務台。

*作品設計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血腥、暴力、污穢、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文案設計;違反本活動各項規則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
*所有參賽作品及其使用、修改、宣傳、販售之權利,皆為新光三越所有。
*參賽光碟,恕不退還。

主辦單位: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
贊助單位:MAKE UP FOREVER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www.skm.com.tw/index.asp?c=evt&s=171&sn=22248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八年度優良公益短片獎勵活動

 
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充實公用頻道內容,鼓勵學生及社會人士製作優良公益短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公用頻道,係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免費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之專用頻道。
三、本要點經費由本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有線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四、獎勵項目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分為大學(含研究所)組、高中(職)五專組及國中(小)組,每組之獎勵名額及方式規定如下:
1、首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從缺。
2、貳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得從缺。
3、參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得從缺。
4、佳作:三名,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
1、首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從缺。
2、貳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從缺。
3、參獎:一名,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從缺。
4、佳作:三名,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三)得獎之短片,如係二人以上共同報名參賽者,各頒獎狀一面,獎金平均分配。
(四)本局得視立法院審議有線基金預算結果,酌減獎勵名額或停止獎勵。

六、參賽者資格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
1、大學(含研究所)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五人。
2、高中(職)五專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高中(職)五專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十人。
3、國中(小)組:限就讀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中(小)學生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十人。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之自然人均可報名參賽;其為共同參賽者,人數不得逾五人。
(三)參賽者應擁有參賽短片之著作財產權。共同參賽者,亦同。

七、參賽短片應具之條件
(一)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
1、第一梯次參賽短片應以「節能減碳」為主題,第二梯次參賽短片主題,由本局另行公告。
2、非以動畫製作,且實際長度應為三十秒。
3、以 DV 等級以上之數位攝影器材攝製。
4、應由參賽者自行製作。
5、未曾獲其他機關(構)獎(補)助。
(二)公益短片 3D 動畫:
1、第一梯次參賽短片應以「節能減碳」為主題,第二梯次參賽短片主題,由本局另行公告。
2、應全部以 3D 動畫製作,且實際長度應為三十秒。
3、應由參賽者自行製作。
4、未曾獲其他機關(構)獎(補)助。
(三)參賽短片之內容(含腳本),除音樂外,應由參賽者自行創作。參賽短片使用之音樂,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 全球分享網站(creativecommons.org.tw),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參賽件數規定
(一)每一參賽者每一獎項報名件數以三件為限。
(二)違反前款規定者,本局應不受理該參賽者之參賽案。

九、得獎短片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本局就得獎短片於非營利用途下,自得獎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止,於網際網路、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次數不限。得獎者並同意本局為前開利用目的,得重製得獎短片,並於得獎短片片尾加註所獲獎項相關資訊。
(二)得獎者應擔保第三人就得獎短片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有涉及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概由得獎者完全負責,與本局無涉。得獎者違反本款擔保責任致本局無法利用得獎短片時,得獎者應賠償本局新臺幣二十萬元。因而使本局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輔助本局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獎者並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對第三人之賠償)。
(三)得獎短片有利用他人音樂著作時,應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其音樂著作在該得獎短片得獎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一日期間,於得獎短片中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編輯、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及其他之利用)之書面授權文件。其有涉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爭議時,應由得獎者負責,概與本局無涉,因而使本局涉訟時,得獎者應無條件輔助本局於該訴訟繫屬中,主動為訴訟參加。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得獎者並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對第三人之賠償)。
(四)前二款得獎者之責任及賠償義務不因本獎勵活動之完成而終止。

十、報名日期
(一)第一梯次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梯次受理報名期間,由本局另行公告。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每一報名參賽短片應檢附之資料、文件(文件均應以直式 A4 紙張單面印刷,格式為橫書由左向右編排):
(一)報名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
1、公益短片非 3D 動畫類獎參賽者,應檢送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一份、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格式如附件二,尚未領取身分證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由戶政機關開立之戶籍謄本一份);其屬外籍學生參賽者,應檢送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一份及在臺居留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公益短片 3D 動畫獎參賽者,應檢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格式如附件二,尚未領取身分證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由戶政機關開立之戶籍謄本一份)。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參賽短片影碟(DVD 或 VCD),一式六份。
(四)參賽短片內容及創意理念簡介(一千字以內)一式六份(格式如附件三)。
(五)參賽短片內容利用他人著作情形之聲明切結書及相關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格式如附件四)。授權同意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者簽名或蓋章,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六)綜合切結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五)。
前項各款檢送之文件、資料無補正之機會,文件、資料不全或其內容違反本要點規定之一者,本局應不受理其參賽案。
參賽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是否受理或獲獎,均不歸還。

十二、遞件方式
報名第一梯次者,請依下列各款規定遞件,報名第二梯次之遞件方式,由本局另行公告: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應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含)前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三科(以郵局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十七時三十分前,送至本局天津街二號一樓「收發室」(以收件登記為憑)。
(三)逾時送達者,本局均不予受理。
(四)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九十八年優良公益短片獎勵徵選活動」。

十三、評選作業
參賽者檢附之文件、資料,經本局形式審查符合第六點至第八點、第十點至第十二點規定者,即進入評選作業。
(一)本局應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二)評選時,由評選小組成員依據「評選項目及配分」採加總平均評分方式評選,並依加總平均分數高低決定獎勵等級及各等級之名額。
(三)評選標準及評分方式由評選小組另訂之。

十四、對於得獎者或得獎短片有疑義者,應於本局得獎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

十五、得獎者應檢送之文件
(一)得獎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間內,檢送第九點第(一)款、第(三)款所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影本,每頁影本並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由得獎者簽名或蓋章,得獎者未滿二十歲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二)得獎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間內,檢送得獎短片之母帶拷貝一份。

十六、得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局應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一)以虛偽不實文件、資料得獎。
(二)違反本要點規定之一者。
(三)得獎短片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十七、得獎者未於本局指定期限內完成請領獎金及獎狀程序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十八、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相關資訊: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4404&ctNode=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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