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0日 星期日

鏡圈.商圈 - 圈起你的商圈故事Short Film Competition

 
活動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自民國 84 年起陸續推動「商店街」、「形象商圈」、「魅力商圈」及「品牌商圈」等改善商業環境輔導計畫,希望透過凝聚地方組織經營共識及改善商業環境基礎設施,強化商圈之競爭力,在各項軟、硬體資源的導入下,地方組織將商圈獨特的經營理念與商業環境進行結合,提供消費者更具舒適性與便利性的商圈環境,以「創意」、「文化」、「設計」等要素注入商圈整體之營造,並逐步開展出商圈在環境經營上的「新美學」。

本次短片競賽活動希望透過各界富有創意的影片創作者,以數位影視技巧方式,介紹各地商圈環境美感以及商圈內好玩有趣的人事物,展現出清新、創意、敏銳的觀點,讓各界再度驚艷台灣商圈之美。更讓全國民眾認識商圈改造的歷程與現況,進而參與各地商圈的活動與消費,達到活絡商圈、行銷商圈的目標。

藉由鏡頭的表達,讓商圈之美,從鏡頭中訴說著動人美麗的故事!同時也透過網路票選活動的設計,讓更多國人認識商圈,從視覺的享受昇華到五感的全新體驗~~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承辦單位:展智創意策略設計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形象商圈暨商店街發展促進總會、yam 天空傳媒、民視文化事業、大台灣旅遊網、前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全家和高捷)、新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圈電視)、平和媒體有限公司 (台北捷運)、摩菲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車 BeeTV)

報名資格
◎ 短片競賽:一般對於數位影視創作與商圈活動探討有興趣的國人,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均可。團體參賽以六人為限,個人參賽或團體參賽不限繳交作品件數。(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 網路票選活動:一般社會大眾。參加活動時應填注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短片競賽組別
比賽將分為社會組以及學生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生、大專院校學生)

短片競賽題材範圍
以台灣境內受經濟部商業司輔導及入選98年度優質環境改造計畫的商圈為短片競賽的範圍,內容以能呈現商圈趣點故事、展現商圈環境美感並能刺激民眾消費為主,以引發社會大眾迴響及帶動商圈知名度。
‧拍攝題材如:
 1.資訊科技或是環境工程建設。
 2.商圈特有文化、產業、生態、文物、民俗、商品及觀光景點等。
 3.商圈環境改造過程的人物與事件。
 4.與商圈環境美學或行銷商圈等相關之其他創意性題材。
創作之內容,可自行搭配歌曲、配樂、音樂進行製作,歌曲可自行選擇,但須取得該音樂之重製權利並取得同意書、授權書。

※ 經濟部商業司輔導之商圈資料請詳見本活動網站http://campaign3.yam.com/2009/98moeafilm/,商圈資訊請參見「台灣品牌商圈網」(http://gcis.nat.gov.tw/taiwan-go/ShoppingDistricts/Index.aspx)。

短片報名辦法
1.請至「鏡圈.商圈-圈起你的商圈故事短片競賽活動網站」http://campaign3.yam.com/2009/98moeafilm/下載報名資料,填妥後連同5份作品以掛號方式寄至: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83 號 4 樓之 2,展智創意策略設計有限公司「商圈創意短片競賽活動小組」收。
2.參賽報名資料含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創作說明、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音樂授權書及五份作品光碟。

作品格式與規定
1.片長:3 分鐘到 3 分 15 秒以內。
2.作品需使用數位器材拍攝,或是運用數位技術加以後製完成之影片。參賽者上傳格式為 mpeg 或 AVI 檔案格式,另需將影片作品以 640 * 480 以上的 AVI 檔案格式複製成 5 片光碟繳交,並繳交 500 字內作品創作說明。
3.參賽作品之畫面均需配上「作品名稱」、「歌詞字幕」、「製作者(團隊)名單」等字幕。影片中對白或旁白無中文字幕者,請附上書面文字,以方便評審了解短片內容。
4.影片中之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5.投稿作品請自行剪輯轉檔為符合 NTSC 系統標準之數位格式。並請注意作品是否播放會有問題。(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
6.作品完成後請自行上傳至活動官網之影片上傳頁面(影片須待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方開放瀏覽與票選),並填妥相關資料。參賽者於上傳網頁後三日內將報名書面資料與作品寄達(送)至承辦單位。如經承辦單位書面審查後發現資格或文件資料不符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活動重要日期
1.短片徵件活動: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 點整止。(郵戳為憑)
2.網路人氣票選活動開放投票時間:2009 年 10 月 16 日凌晨零時至 10 月 30 日 24:00 止。
3.短片競賽成績及網絡人氣獎及加油獎公告日:2009 年 11 月 6 日,中午十二點整。
※ 詳情請密切注意活動網站!

評分方式
1.聘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授及業界專業人士共 5 位,針對作品本身配合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分數高低確認名次。另如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並得將該獎項名次由另一組遞補。
2.網路人氣獎部分:由網路票選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 24:00 止,累積人氣最高之影片參賽者獲選網路人氣獎。
3.參加票選活動之人氣加油獎:將由投票給網路人氣獎得主之民眾中,於 2009 年 11 月 6 日由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並邀請公正人士見證抽獎過程。
4.短片競賽依照以下評審標準,選出各組獲獎名單。為突顯行銷商圈之目的,「商圈風格」也將列入評比項目之一。
‧主題內容 25%
‧畫面美感 25%
‧創意概念 25%
‧表現技巧 15%
‧商圈風格 10%
5.結果公告日期:200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

獎勵方式
1.短片競賽各組取金、銀、銅牌獎各 1 名、佳作獎 17 名。金牌獎金 10 萬元、銀牌獎金 5 萬元、銅牌獎金 2 萬元,佳作獎獎金 5 仟元。
2.所有參賽作品,將於活動網站中票選出最佳人氣獎,票數最高者可獲得 10 吋筆電一台;參與投票之網友,也有機會獲得 10 吋筆電一台。【主辦單位得以同等值商品替代】
3.得獎作品之頒獎將於經濟部商業司舉辦之商圈年會會場舉行、作品並置於活動主網站展覽。
※社會組
 金牌 - 獎金 10 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 - 獎金 5 萬元、獎狀一紙
 銅牌 - 獎金 2 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 - 獎金 5 仟元、獎狀一紙
※學生組
 金牌 - 獎金 10 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 - 獎金 5 萬元、獎狀一紙
 銅牌 - 獎金 2 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 - 獎金 5 仟元、獎狀一紙
※網路最佳人氣獎 - 「10吋筆電一台」
※網路最佳加油獎 - 「10吋筆電一台」

其它說明
1.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2.除書面報名表外,亦請於活動網站完成短片上傳程序並填妥相關資料。
3.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
4.報名表請務必詳細填寫,作品上亦須清楚標明作品資料,報名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5.得獎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
6.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國外參賽得獎者負擔 2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
7.著作權相關事項
(1)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對得獎作品有公開發表展覽、展示、編輯、發行、宣傳、編印相關專題、圖片揭載、公開播放、重製等權利,得獎者應全力配合,不另計酬。報名需簽署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參見附件一),著作權歸屬如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示,本活動除發給各項得獎獎金外,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2)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以團體形態參賽者,請於報名時填寫一代表人,並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之相關事宜(參見附件二)。
(3)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並請配合主辦單位繳交授權書(參見附件三),未收到授權書者,其作品恕無法公開播映。若有任何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8.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展智公司創意短片競賽小組
聯絡人:洪泰陽先生
電話:04-22930839
E-MAIL:kpcl66@mail2000.com.tw

活動網站:http://campaign3.yam.com/2009/98moeafilm/

A.S.O 第三屆金履獎創意大賽

 
創意 in 流行 綠色 go 時尚 Round 3 開戰
首獎 30 萬!


【緣由】
近年「綠能」與「綠材質」相關議題開始為產官學界廣泛討論,加上時興的樂活及自行車風潮,顯示節能減碳、環保意識已成為社會潮流。阿瘦皮鞋以洞悉潮流趨勢的前瞻視野,秉持創新精進、發掘設計人才的理念,舉辦第三屆金履獎創意大賽,首獎高達 30 萬元!期望參賽者的極致創意,結合環保素材,讓時尚展現綠色新意!

【主辦單位】A.S.O 阿瘦皮鞋
【協辦單位】黑秀網 HeyShow.com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均可組隊參賽(至少二人為一組)。
※ 阿瘦皮鞋員工及其他鞋業相關從業人員不得參賽,以維公允。

【比賽主題】
參賽作品全體或部分須採用環保材質(天然、回收、化合等任何環保材質均可),作品名稱及創意可自由發揮。

【比賽時間】
比賽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一、初選
1.投稿期間:2009 / 09 / 21 (一) ~ 2009 / 11 / 05 (四) 24:00
2.線上投票:2009 / 10 / 20 (二) ~ 2009 / 11 / 06 (五) 24:00
3.初選評審:2009 / 11 / 07 (六) ~ 2009 / 11 / 16 (一) 24:00
4.網路人氣王公告:2009 / 11 / 10 (二) 公布於活動網站及黑秀網
二、決選
1.決選名單公布:2009 / 11 / 10 (二) 公布於活動網站及黑秀網
2.模型收件:決選名單公布後至 2009 / 12 / 21 (一) 下午 18:00 止。
3.「A.S.O 設計選手村」部落格專區開放:2009 / 11 / 17 (六)
4.「A.S.O 設計選手村」部落格專區人氣統計期間:2009 / 12 / 14 (一) 至 2010 / 01 / 06 (三)
5.選評審暨頒獎典禮:2010 / 01 / 09 (六)

【說明】
一、初選投稿
1.所有作品皆須附上作品名稱、設計概念。
2.不限型式,手繪、電腦繪圖、3D 等手法均可,以能表現創意為主。
3.參賽者請於上傳時,填寫作品資料及隊名、代表人等相關聯絡資料,以便通知入圍與領獎。
4.檔案格式:800 * 800 pix 以內,存檔後大小需於 250k 以內的 RGB 格式 .jpg 檔。
二、初選線上投票
1.參賽作品將刊登於黑秀網上,由網友自由票選 。
2.得票數最高者為網路人氣王得主,作品並入圍決選。
三、初選評審
評審團將自初選投稿作品中選出 9 組隊伍,連同網路人氣王得主 1 組,共 10 組隊伍入圍決選。
四、入圍通知
1.入圍決選者將於活動結束後,由專人以電話與 email 通知。
2.「作品說明表」與「入圍通知書」將於入圍通知後,一併提供參賽隊伍。
五、決選作品
1.創意鞋實體樣品:入圍決選隊伍須依初選設計製作創意鞋實體樣品一雙。
(1)模型尺寸:30 立方公分以內 - 長、寬、高各在 25 公分(含)以上、30 公分(含)以下。
(2)每組可獲得樣品製作贊助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2.作品說明裱板:入圍隊伍應確實填寫「作品說明表」,並裱貼於 A4 黑色裱板。
3.創意行銷企劃案:各組應針對該組入圍之鞋款提出獨具創意之行銷企劃案。
(1)創意行銷企劃案應以 Power Point 簡報格式呈現,篇幅以20頁為限。入圍隊伍應提供創意行銷企劃案之電子檔與書面資料供決選評審之用。
(2)電子檔案格式:創意行銷企劃案 PowerPoint 簡報檔應燒錄於光碟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與參賽隊名。
(3)書面資料格式:PowerPoint 電子檔 A4 橫式列印,單張單頁、裝訂邊在左。
4.繳交作品
(1)將「創意鞋樣品模型」、「作品說明」、「創意行銷企劃案」寄至:10459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168 號 5 樓「阿瘦皮鞋 A.S.O 第三屆金履獎創意大賽 創意掌門小組收」
(2)逾期恕不受理,並視同棄權。
六、決選評審暨頒獎典禮:
1.入圍決選之隊伍於決選當日推派代表進行簡報,每組簡報人數以 5 人為限。
2.評審現場備有電腦與投影機供簡報之用,各組可自備相關製作物輔助說明。
3.時間:共 15 分鐘
(1)簡報時間:每組限時 10 分鐘
(2)評審提問時間:5 分鐘
4.評審結束後,於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舉行頒獎典禮。

【評審辦法】
一、初選
整體創意  30%
設計表現  30%
主題表達  20%
市場潛力  10%
技術可行性 10%
二、決選
1.獎項:金履獎一名、銀履獎一名、銅履獎一名、網路人氣王一名、部落格最受歡迎獎一名。
2.評分標準:
整體創意  50%
提案表現  30%
市場潛力  10%
技術可行性 10%

【獎項及獎勵辦法】
金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30 萬元整,獎狀一只及獎座一座,並獲得優先入選阿瘦皮鞋設計團隊的機會。
銀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獎狀一只及獎座一座。
銅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獎狀一只及獎座一座。
網路人氣王一名:獎狀一只
部落格最受歡迎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整

【注意事項】
1.金履獎、銀履獎、銅履獎得主,得與網路人氣王得主重複。
2.得獎作品將於公開場合展示,詳情將另行公布。
3.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4.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6.得獎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 10% 所得稅。
8.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9.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10.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活動網站:http://www.heyshow.com/events/aso09/
聯絡信箱:QA@hey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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