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徵選
源起
彰化縣議會係由彰化縣民依法選舉縣議員組織之,為彰化縣最高的民意機構,也是最高的立法機關。於民國四十年二月四日成立第一屆縣議會,隨即辦理接收原彰化市參議會工作,並以彰化市中山堂為會址,直到五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五屆議會期間才搬遷到現在地點。
民主政治即是民意政治,也就是議會政治,本縣自民國四十年成立第一屆縣議會,迄今已歷第十七屆,六十年來所選出的各屆議員合計多達九百零六人,皆為一時之選,問政均能本乎理性,適切反映民意,為民眾謀求福祉,使本會與縣政府間的政治運作,樹立了優良的傳統典範。對於奠定民主憲政,落實地方自治,成果至為豐碩;並培植了無數的政治人才,造就了今日台灣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傲人的成就。
為慶祝彰化縣議會成立 60 週年「走過一甲子」,紀念與傳承民主殿堂的文化和在地精神,邀請您發揮獨特的創意巧思,共同來參與「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公開徵選活動,建立並形塑彰化縣議會特有的風格。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議會
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執行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美術學系
競賽主題
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徵選 - 發揮創意、廣蒐議意
內容說明
1.標章 (LOGO) 主題定位
本計畫主題在於藉由議會創立 60 週年慶的同時,以彰化縣議會「走過 - 甲子」的歷史軌跡為主軸基礎,以創新、專業、多元、民主為未來發展意象,為議會建構一個獨特鮮明的標章 (LOGO) 設計,以彰顯「議會,就是行動辦公室」精神。
2.發揮創意、廣蒐議意
彰化縣議會擔負縣民托負,任重而道遠。請將足以代表彰化縣議會精神的元素轉化為意像,與時代契合、跟世界接軌,發揮創意將設計與元素意涵巧妙結合,塑造議會特有的文化與精神,同時鼓舞新世代的設計發揮創意關注地方民主發展。
3.結合在地民意推廣普及,創造具彰化縣議會代表性的創意標章 (LOGO),以傳達議會特有的民主文化與內涵;並透過創意標章 (LOGO) 徵選活動,讓更多人參與、了解並認同的彰化縣議會的特殊意義與貢獻,開啟另一時空交流管道。
作品規格
1.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圖形、色彩涵義等)。
2.作品解析度與尺寸:必須以電腦完稿,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作品需標明色票,完稿作品以 A4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一份,設計完成之標章 (LOGO) 尺寸不得小於 15 x 15 公分,完成後作品請裱褙於黑色紙板。
3.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AI 格式或 CDR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
4.相關比賽訊息及簡章下載:
彰化縣議會 http://www.chcc.gov.tw/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http://www.ncue.edu.tw/
報名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國民並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2.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
評選時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9 年 11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2.評審時間:預定於收件截止日期後三周內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3.以上期間為作業預估期,實際進度以工作小組作業時間為主,如有調整將隨時公告。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等。
‧造型 50%
‧創意 30%
‧色彩 20%
2.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彰化縣議會議長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3.頒發獎項、名額:
第一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獎座及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第二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及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第三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及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佳作 5 名,頒發新台幣 2,000 元整、彰化縣議會獎狀各一幀。
入選 10 名,頒發獎狀各一幀。
4.評審結果公告時間:99 年 11 月上旬前揭曉,並公告於「彰化縣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公開徵選活動」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得獎作品將於彰化縣議會 60 年慶祝活動展出。
送件
1.送件時請一併繳交:作品以 A4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以黑色卡紙裱褙,報名表一份,請浮貼於作品背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一份;燒錄光碟 CD 一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2.收件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收,500 彰化市進德路 1 號,並請於信封外右下角註明「參加彰化議會 60 週年慶識別標章 (LOGO) 設計比賽」字樣。
3.聯絡電話:(04) 7232105 轉 2707 林先生;0919635774 羅先生
注意事項
1.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個人或團體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領取之獎金、獎盃、獎狀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2.報名繳交文件後將於 7 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報名者若於時間內無收到確認通知,請盡速洽詢報名聯絡人。
3.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4.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得推舉一單位為代表人,所有相關聯繫與獎金分配由該人負全責 (款項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
5.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 (委託或授權) 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6.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聲明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無償使用。
7.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 (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8.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9.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10.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aps.ncue.edu.tw/odedi/doc_page.php?id=..0222-2.3056-&rnd=1.8338994839404E+14&value=99&v_type=2
TaipeiWalker 吉祥物設計大賞
你對 Taipei Walker 的印象是什麼?
是一本充滿美味餐廳、還是好玩旅遊的雜誌?
或者是一本街頭流行的情報誌?
不管是什麼,「開心」就是我們的理念。
吃得滿足、玩得開心、生活因有 Taipei Walker 而豐足。
歡慶11周年的此時,我們很想讓這樣的理念可以透過你的創意,
分享給每位看 TaipeiWalker 的讀者。
因此,我們提供 10 萬元獎金,公開徵選屬於 Taipei Walker 的吉祥物,
讓「開心」的概念可以透過角色鮮明的吉祥物而散播。
不管 Taipei Walker 在你心中是什麼樣的形象,
只要你有想法,都請你將創意畫出來,
讓它成為人見人愛的 Taiepi Walker 吉祥物。
投稿日期:
即日起 ~ 2010 年 11 月 15 日截止(以寄出地郵戳為憑)
參加方式:
寄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
(1)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請於官網下載 www.taipeiwalker.com.tw)
(2)創作作品
交稿方式:
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郵局掛號至『台北市光復北路 11 巷 46 號 5 樓「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Taipei Walker 吉祥物設計大賞』收,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如為手繪稿可直接寄送。以 B4(36.4 × 25.7cm)為上限。如使用 CG 創作,須以 CD-ROM 儲存後連同列印稿一併寄送。解析度須設定為 300dpi 或以上,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描繪工具及列印紙張種類無限制),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評分標準:
‧設計理念 30%
‧創意及整體造型 2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20%
‧網路票選 10%
評選機制:
初選 - 由台灣角川美術編輯及各部門主管選出第一批作品參加複選。
複選 - 由知名部落客插畫家審核及網路票選做為最終評選出優勝作品。
揭曉:
2010 年 12 月 15 日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屆時將由主辦單位電話通知得獎人。
獎勵方式:
獎金 10 萬元
注意事項:
1.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每件作品請均需分開寄送。
2.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者,以致影響資格或審查結果時,將取消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3.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以確保寄送過程中不受損。若作品於寄送過程中因包裝不良而造成作品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參賽作品之正反面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記號,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獲獎作品應為未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或模仿他人作品,若經發現有抄襲嫌疑或涉及暴力、色情或毀謗或有其他違法不當情事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討相關得獎獎金及作品,相關涉及的刑責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在經過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後,可將獲獎作品收錄於個人畫集,但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獲獎作品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
7.獲獎人應簽署著作權同意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吉祥物名稱最終由主辦單位決定並命名之。
8.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9.凡經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kadokawa.com.tw/event/design2010/design.html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