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

 




徵件內容:
設計是需要靈感,創意是需要突破。法國巴黎人壽邀請你一同設計專屬於我們的吉祥物!
主題設計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手繪創作、電腦繪圖等方式皆可,大膽玩創意,我們「徵」的就是要你!

參賽對象: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設計創作具有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2.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主題:
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

作品尺寸:
A.正面、背面、側面圖稿:A4(210mm*297mm)規格為主,設計的圖稿需在範圍內即可,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B.情境示意圖:長 1200 * 寬 900 像素,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作品內容需含:
A.手繪、電繪等創作方式皆可。
B.吉祥物設計稿、名稱、創作理念 300 字內,需以主題來做設計。
C.吉祥物正面、背面、側面,以及情境示意圖,共兩張設計稿。
D.情境示意圖的部份,依個人所設計之吉祥物做風格、背景...等發揮。
E.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提供原始檔案(AI 檔或 PSD 檔),以授權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於商品上使用,若未符合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F.吉祥物設計造型不侷限類型,但須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報名方式:
於徵件時間至活動官網上傳設計稿及創作理念並填寫報名資料。
投稿成功之作品,需由主辦單位審查過後才會發布至投票頁面上。(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時程:
徵件期間:2015 年 09 月 21 日 ~ 10 月 25 日
網路票選:2015 年 10 月 26 日 ~ 11 月 08 日
評選時間:2015 年 11 月 09 日 ~ 11 月 27 日
得獎公告:2015 年 11 月 30 日

活動獎項:
金獎(一名)NT 80,000
銀獎(兩名)NT 20,000
優選獎(十名)NT 3,000
人氣獎(一名)NT 5,000
※以上得獎者皆可獲得客製姓名行動電源以及獎狀乙張
※投票參與獎:客製化吸水杯墊(五十名)品味巴黎法式著色本(十名)
※早鳥獎 10/05(一)前投稿者,將抽出三名贈送 WACOM Intous 數位繪圖板
※以上有含獎金之獎項不重複頒發。
※金獎參賽者將獲得發表優先權,但須由主辦方認定。
※早鳥獎依照投稿成功後之時間評定。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查核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料是否詳實符合相關報名規定。
符合參賽者之作品方能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核後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
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20%
至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只能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複審(決選)80%
‧角色設計與整體性 20%
‧市場潛力與可行性 30%
‧創意表達與原創性 30%

主辦單位: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參賽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國內、外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若造成主辦單位收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5.若有上述 2、3、4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6.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7.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理念、手機、E-mail,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8.參賽者繳交文件作品資料,請自行留檔備存;得獎作品後續須提供主辦單位電子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9.所有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10.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印製及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勵品及獎座獎狀。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與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11.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2.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其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茲參賽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5fe3ae8d0c9148beb3638571e5e947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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