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客家音樂 MV 創作徵選活動,鼓勵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 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71 巷 33 號 1 樓 -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MV 音樂素材:
客家流行音樂。
五、 創作表現方式:
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 評分標準:
創意 30%
客家文化詮釋 40%
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 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 - 年度客家 MV 獎:一名,獎金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一座。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
八、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 (http://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或增減),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授權內容需包含 MV 作品獲獎後該首配樂歌曲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 參賽 MV 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 (以 28 級為原則)。
九、 作品繳交格式:
(一) 作品檔案使用 720 * 486 或更高像素 (pixel) 製作。
(二) 請繳交 avi 非壓縮檔 (原生 avi ) 作品一份,以及八份 DVD 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
(三) 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十、 評審辦法: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 5 -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 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1. 初審: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 決審:產生得獎名單。
(三) 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 1 名最佳人氣創作。
(四) 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 洽詢專線:
電話:(02)2768-0758 #15
傳真:(02)2768-0798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
(六)如使用其他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同時提出該音樂授權同意書,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七)為尊重原音樂/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音樂/歌曲之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音樂/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音樂/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創作之音樂/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參賽者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九)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十)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十一)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十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座(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者及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及入圍者出席頒獎典禮,未入圍者將不另行通知。
(十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座(牌)接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獎金及獎座(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十五)網路票選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經發現違反者,取消最佳人氣獎得獎資格。
(十六)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十七)若自行取得授權之歌曲不符合此次比賽主題,主辨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hakka-mv.com.tw/
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2009 推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創意比賽
徵件主題:
(一)、能以創意表現「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精神,並具備積極推廣其意義之作品。參賽者可於參賽前先至活動網站了解 ECFA 相關訊息,並參考示範作品。
(二)、邀請對創作有興趣的民眾,以「推廣 ECFA」為主題概念,或以 ECFA 答客問內容為發想標的來進行創作。競賽項目分為:「平面創作」及「影音動畫」兩大類,表現方式則可為靜態之手繪稿、圖片、漫畫、連續相片;或是動態的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等方式皆可。
參賽者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具創作專長與興趣之個人、團體、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免費報名歡迎參加,唯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獎勵者。
報名及投件方式:
(一)、作品檔案名稱命名方式:報名編號 + 作品名稱 + 順序編碼
例如:作品名稱- ECFA 有保障
報名編號:2009A01234(本編號於報名時由系統自動產生)
檔案名稱:01234 ECFA 有保障 01.jpg、01234 ECFA 有保障 02.jpg...以此類推。
(二)、電子檔格式解說:
平面創作類:靜態圖可為手繪、照片、2D、3D 圖。
‧繳交檔案格式:『.jpg 檔』及『原始檔』 (例如:使用 Illustrator,需繳交『.ai 檔』)。
‧手繪掃瞄:解析度 300dpi。
‧照片:請以 3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 2048 x 1536 dpi 以上規格。
影音動畫類:動態圖可為影片、動畫、PowerPoint 等。
‧作品長度:30 秒 - 90 秒
‧作品規格:解析度 720 x 480
‧檔案格式:avi、swf、wmv、mpeg2、ppt,動畫不限定創作軟體,但檔案格式須為 exe 或 gif。
(三)、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1. 平面創作類:
‧作品尺寸指定為 A3 (297 * 420mm),自行輸出並裱貼於黑底硬卡祇板上,卡紙長 寬均須比作品多出 5cm,系列作品請務必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由左至右之順序在卡紙背面以膠帶連接。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
‧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圖檔 (光碟 - 請務必填寫作品編號)、檔案清單。
‧圖檔名稱請存為「作品編號 - 作者名 - 作品名」,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線上報名之後;系列稿請加註 -1、-2、-3,-1 表示系列中第 1 件,以此類推。
‧報名表檔案名稱:寄件地 - 姓名 - 寄件日期,(例如:台北市 - XX - 980605),並連同作品圖檔存於光碟之中。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2. 影音動畫類: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 1 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附件於光碟上。
‧請勿於作品首尾呈現姓名、學校等作者資料。
‧圖檔以 PC 規格為佳。
(四)、送件:
請依序備妥報名送件表、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及送件作品、 標示牌於封套上註明「2009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創意競賽」收,並於截止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 郵寄掛號至 10855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B4。
(五)、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恕不退件,請有需要的參賽者自行備份,以免不便。
活動時程:
‧開始徵件:07 月 27 日 (一) - 10 月 09 日 (五)
‧初審:10 月 12 日 (一) - 10 月 26 日 (一)
‧複決選:10 月 28 日 (三) - 10 月 30 日 (五)
‧頒獎暨成果發表典禮:11 月 05 日 (四) - 暫定
評審標準:
(一)、創意表現 35 % ( 作品整體發想之創新度 )
(二)、符合主題內容 25 % ( 應符合主題精神且就主題內容充分發揮 )
(三)、技術表現 20 % ( 創作使用技術之能力表現 )
(四)、應用表現 20 % ( 作品應具備實用性且便利日後各項活動運用 )
獎勵方式:
(一)、平面創作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5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0,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二)、影音動畫類:
金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60,000 元 + 獎狀 1 份
銀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25,000 元 + 獎狀 1 份
銅發獎 - 名額 1 名:獎金 15,000 元 + 獎狀 1 份
佳作獎 - 名額 5 名:禮券 2,000 元 + 獎狀 1 份 (金石堂圖書禮券)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創作,無抄襲他人及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活動官網 http://www.ecfa.org.tw 下載。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凡報名送件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比賽獎金依財政部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統一代為扣除 15% 之稅金。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cfa.org.tw
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 (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
壹、目的
「棒球運動」向來素有我國國球之稱,爰為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並厚植本縣棒球運動根基,特成立本縣業餘棒球隊。為求得能展現本縣業餘棒球隊及本縣意象之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及隊名,並配合球隊未來相關活動之辦理及推廣,特公開辦理此次徵選活動,廣邀各界設計菁英高手共同參與,希望藉由此次徵選活動之辦理,行銷本縣業餘棒球隊形象,並透過球隊象徵物的建立,帶動球迷的心,讓球場活力沸騰。
貳、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承辦單位: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
肆、參加資格:不拘。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 A4 規格為準,色彩不拘,但用色勿過於繁複或使用漸層色。
(二)設計完稿作品請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上並裱褙於黑色紙板上,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請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轉存為 JPG、TIFF 格式。
(四)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報名表格 WORD 檔。
(五)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說明文件,說明文件仍不得簽名。
(六)送件時請附上報名表,並說明 300 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說明。
陸、設計要點與方向
一、基本設計理念
(一)表現出棒球運動的熱情與活力。
(二)展現本縣大河之縣的生命力。
(三)結合本縣「幸福‧美麗‧大臺北」之願景與意象。
二、吉祥物
吉祥物力求有活力、朝氣,充分展現棒球運動之精神
(一)外型:將吉祥物以擬人化呈現,且需身著棒球隊球衣。
(二)立體化:必須是可以被立體化。
(三)參賽作品設計至少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之豐富性。
(四)參賽者應就所設計之吉祥物為命名及個性描述。
三、形象識別圖案(LOGO)
以吉祥物之設計為主軸,並結合基本設計理念。
四、隊旗
運用所設計之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名,另設計代表本縣球隊之旗幟一幅。
五、隊名
隊名一律以「臺北縣○○○隊」為基準(字數不限)。
柒、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8 月 12 日止(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
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臺北縣鶯歌鎮中湖街 25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之作品。
玖、評選
評選活動分為分為入選及網路票選兩部分:
一、入選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評選出 5 名優秀作品進行網路票選。
(二)入選評分標準:
整體造型占 25%
創意占 25%
色彩占 20%
內涵與代表性占 30%
二、網路票選
初選之 5 名優秀作品公布於活動網頁,進行網路票選活動。得票數 最高之作品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之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及隊名。
壹拾、獎勵辦法
一、入選之 5 名優秀作品設計者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 15% 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將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二件。
二、獲選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參選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四、入選之作品,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商標名稱註冊登記。
五、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及管理使用機關為主辦單位,作品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及縣市升格改名,保留作品修改權。
六、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及網路票選結果,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視同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九、活動相關洽詢:02-29603456 分機 2786,劉小姐。
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宗旨:
國民年金法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是完備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里程碑,我國從此正式邁入全民有保險的時代。
國民年金迄今即將實施屆滿一年,為使民眾了解國民年金的好處及意義,特舉辦本創意標章(logo)設計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國民年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延用於本部未來國民年金宣傳文宣與宣導品中(摺頁、手冊、海報、紀念品、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國民年金的制度內涵與精神有更深刻的認知,共同支持國民年金制度,期使全民永續共享國民年金的保障。
主辦單位:內政部
執行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洽詢: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邱佩菁
電話:02-2570-2570 分機 8884
傳真:02-2577-2512
E-MAIL:rita.chiu@ftv.com.tw
參考網頁:
‧www.moi.gov.tw
‧sowf.moi.gov.tw/09/new09.htm
參選資格:
歡迎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評審標準:
設計理念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10%
獎項獎金:
(一)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獎狀 1 只,作品將作為國民年金創意 logo,以供本部未來宣導國民年金之用。
(二)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佳作:5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作品規格:
(一)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圖形須含「國民年金」四字,大小以寬 10cm * 高 10cm 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 平面圖稿: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00 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於 A4 尺寸厚紙板上(請參考平面圖稿範本)。
(三) 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 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30 號 13 樓,「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小組 收。
得獎公佈:
98 年 09 月 21 日前於內政部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記者會。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moi.gov.tw/dspc/logo.html
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FSK 形象識別創意標誌徵選
主辦單位:
FSK 隔熱紙總代理
參加對象:
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
FSK 創意標誌
簡章索取:
即日起請至 FSK 總代理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網址:http://www.fsk.com.tw ,「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洽詢電話:04-7280077 轉分機 210 章小姐
繳交文件: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2. 創作主題需含文字“FSK”或“RALON”或“Letbon”擇一創作。
3. 圖案線條力求俐落、簡單 (線或點的粗度不小於 2mm )。
4. 圖案色彩以色塊為主,盡量不以漸層表現。
5. 設計圖稿以小於 A4 尺寸製作,作品並請分別黏貼於黑色硬卡紙上,黑色硬卡尺寸長寬均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6.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7.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 300 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8.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9. 作品另以 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及同意書送件。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
1.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 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220 號 新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FSK 識別創意標誌」字樣。
2.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
由新泰貿易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 98 年 10 月初評選。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乙位:頒發新台幣參萬元整獎勵及冰鑽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壹萬捌仟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優先採用權。
2. 第二名乙位:頒發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勵及冰鑽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壹萬捌仟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3. 第三名乙位:頒發新台幣伍仟元整獎勵及冰鑽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壹萬捌仟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4. 入選三位:各贈送冰鑽限量 2G 隨身碟及FSK防爆超強隔熱紙轎車車身一台價值柒仟伍佰元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 20%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 98 年 10 月初,公告於 FSK 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 FSK 總代理新泰貿易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3. 每人最多繳送 3 件作品,如超過 3 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3 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第三名以上獎項(含第三名)每人限得一件。
4.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5.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 TIFF 檔(圖片寬度 4800 像素以上,解析度 300dpi 以上),寄送至新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地址: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220 號,以利本公司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6.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7. 著作權約定: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新泰貿易有限公司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新泰貿易有限公司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8.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9.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 FSK 官方網站。
10. 產品參考網站:
FSK - www.fsk.com.tw
Letbon - www.letbon.com
RALON - www.ralon.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fsk.com.tw/news_main.aspx?SID=123
羅東鎮農會 Q 版吉祥物設計徵稿
一、主旨:
製作可愛 Q 版吉祥物。
二、目標:
以本會 LOTON「猴」為參考藍本,設計出讓消費者所能接受的新圖樣,擴大行銷層面,帶動本會知名度及指名度。
三、參加對象:
限國中以上在學學生或其所組成之團隊。
四、參選作品規格:
1.作品需求:
a.一律以 Photoshop、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軟體繪製。
b.以本會 LOTON「猴」為藍本,設計以本會養生奶品或皮蛋相關圖樣、或結合論語 顏淵第十二:「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為主題,以其視、聽、言之形或像,請參賽者發揮想像與創意思考的能力,希望能設計出看起來愉悅且活潑可愛的 Q 版或 Kuso 圖案,擇優錄取,分二階段審查。
c.一張圖以單一角色為限,並請勾選作品類別。
2.圖片格式需求:
a.作畫格式限定為 CMYK,須繪製成電腦 CG 彩稿始為合格。
b.請將作品放至作品黏貼表,直式 17 × 17cm 之方框中,另將標誌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 5 × 5 cm 範圍內各一式置於原作品下側。
c.請於上述投稿格式之右下方簽上投稿日期和姓名或團隊名稱加上代表人。
3.Q 版吉祥物將廣泛應用於本會各事業部門產品、展示空間、包裝袋等。
五、報名方式:
自核定日起至 98 年 8 月 17 日下午 5 時止。個人或組成團隊報名皆可(團隊需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投稿附件與方式如下:
1.報名資料:
a.報名表,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b.參賽作品黏貼表,右下方需蓋章簽名(參賽圖樣可彩色列印)
c.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須浮貼作品 5 × 5cm 縮圖之彩稿、黑白各一份,並於交接處蓋章確認。
d.上述三份一式,並請依順序排好。
e.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含成品圖檔(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燒錄,隨作品郵寄)
2.說明:
a.參選作品須符合尺寸規範並做適當保護。
b.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和未註冊商標之創作。
c.若投稿多份作品為複數,請自行增加報名資料份數(每份作品都要含三樣附件),並依序放好放入郵寄包裹。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可共存一份。
d.請以掛號信寄到:265 宜蘭縣羅東鎮倉前路 14 號,羅東鎮農會供銷部收即可。
e.凡寄到本會的作品皆蓋騎縫章以保證參賽者之資格。除了得獎者外,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將由本會自行銷毀。若需寄回作品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六、評審方式:
1.初審:將選出 30 件為入圍作品,入圍者可收到本會精美禮品一份。
2.複審:從初審入圍作品中投票選出前三名。
3.評審單位:由本會及專業人員組成。
4若作品未符合本會需求,本會有權決定各項獎勵名次是否予以從缺。
七、成績公布:
1.初審通過者:預計於 8 月 24 日中午,以電子郵件及本會網頁公布。
2.複審通過者:預計於 8 月 31 日中午,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並於本會網頁公布。
八、獎勵方式:
1.複審通過者:
第一名: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一份。
第二名: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一份。
第三名: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一份。
2.若違反已簽訂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者需繳回得獎獎金,並負責本會各項損失之法律責任。
3.依本國稅法規定,所獲獎品超過 1,000 元者,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超過 13,333 元者,須繳扣 15% 中獎所得稅。
九、活動聯絡
1.本會網址:http://www.lotungfa.org.tw/
2.電子郵件信箱:loton@ms96.url.com.tw
3.活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o-ton
4.本會地址及電話:羅東鎮倉前路 14 號,03-9574525
5.聯絡人及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7:30 陳主任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lotungfa.org.tw/p2.php?model=news_a_1&nid=514N1242292869
第五屆社造中縣 活力無限 2009 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壹、活動宗旨:
臺中縣社區山海屯三區域幅員廣大,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涵蓋極大的發揮空間,上自空間地域的硬體景觀改善、人文風物的軟體文化深耕,下至福利社區化的社會照顧等,都可展現地方和政府共同戮力以赴的社區營造施政建設;社區伙伴在這些過程的參與經驗和整體成果,實為另一種地方發展的重要資產,如能有計畫的累積及記錄各階段的成果,暨適時配合動態及豐富的方式呈現予民眾,讓參與的社造團隊獲得激勵,並促進更多了解、關注及參與意願激發,這才能凝聚精神共識,永續發展社區總體營造。
目前社區營造工作發展,約可規納以下九個面向:
一、社區民俗藝文:社區劇團/藝陣/祭儀/工藝/童玩等
二、社區產業:研發/傳習/包裝設計/行銷等
三、資源調查:村史/文化地圖/調查訪談/編纂/出版等
四、影像記錄:社區報/圖像/影片展/
五、環境景觀美學:藝術創作/展示/公共議題等
六、生態保育:綠色生活地圖/環境整理等
七、社區導覽培訓:資源調查/儲備人才等
八、文化資產/社區故事人才/社區繪本等
九、生活記錄:人物誌/生活地圖/文化日曆/社造團隊等
基於情感認同和塑造新魅力需求,鼓勵社區民眾參與媒體詮釋描繪本身社造,應是本活動宗旨的必然走向,本年活動涵括媒體製作訓練的「社區影像紀錄培力營」及社區紀錄片徵集之「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本活動宗旨:
1. 展現本縣豐富多面向的社造活力。
2. 引發全國民眾對本縣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興趣及瞭解。
3. 希望藉由資訊科技的多元手法來呈現社造的過程,得獎作品與培力營成果作品將作為本縣推廣社區營造機制之用途。
4. 培訓社區影像 / 部落格紀錄人才,藉由影像/文字攝製來呈現社區的故事與文化特色。
5. 得獎作品配合於 2009 臺中縣社區營造博覽會中展示。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中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所、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中心
協辦單位:全國廣播 FM106、大屯有線電視公司、中華聯合多頻道公司
叁、參賽資格: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全國民眾。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全國民眾。
肆、設計主題: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將臺中縣內任一社區的生活議題、社區故事、多元族群生活經驗,或著居民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透過專題式的影像紀錄形式來呈現。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可結合田野踏查與故事採集,以電子書形式來記錄臺中縣在地社區內具有故事性、常民特殊生活經驗與歷史文化意涵之故事、無形文化資產(包含如傳統戲曲、藝陣、民俗及技藝等)...等多元藝文樣貌,或著居民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並輔以照片搭配文字、口白或音效等播出方式呈現。
伍、作品規格: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
參賽作品預定播放長度 3 分鐘以上,12 分鐘以內;需繳可自動播放或選單點選播放之 DVD 光碟。影音、相片、音樂及音效所用素材來源,請製作者於報名表註明,並於作品片頭適當位置標明。報名表需簡述 (100 字以內) 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
參賽作品預定播放長度 50 秒以上,3 分鐘以內;燒製成光碟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主題名稱,作品必須為已完成編輯且有封面、目錄、封底及頁碼等整體性計 (建議 15 ~ 30 頁),自動播出或自行翻頁功能不限,特殊電子書閱覽平台者,請附安裝軟體及適當說明。影音、相片、音樂及音效所用素材來源,請製作者於報名表註明,並於作品內頁適當位置標明。報名表需簡述 (100 字以內)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陸、參賽辦法:
欲參賽者,請至活動網站(http://163.17.142.202/tccab/2009/)下載競賽簡章,並務必詳填簡章內所附「參賽表及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將附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一併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三民路三段 129 號 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 何佳勳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五屆 社造中縣 活力無限 2009 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柒、收件日期:
自 98 年 7 月 31 日起至 98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7 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捌、獎勵辦法: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三名:每人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三名:每人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 得獎名單公布:97 年 11 月 15 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玖、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聘請多媒體設計及社造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預定六人組成
2. 評審標準:
內容評比 40% (素材適切性、社區特性表徵、整體意涵等)
創意評比 30% (創意造型或概念、整體視覺設計、特殊效果等)
技術評比 30% (影音攝製、媒體技法、運鏡手法等)
3.評審程序:依評選標準選出前三名及佳作。評審得視作品狀況考慮從缺,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拾、注意事項: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得獎人需自行負擔中獎稅金,承辦單位得代扣本國人 15% 所得稅稅金,外國人 20% 所得稅稅金。
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競賽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3.為利評審作業,競賽作品中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不必要註記。
4.參加競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或發表,嚴禁仿冒抄襲。比賽作品所有引用之資料,務必標示出來源。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必須自行負責。
5.參加競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權利,不負法律責任,並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
6.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取最高獎項為主,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7.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將不另支酬。
8.所有申請資料及參賽作品收件後概不退還;未錄取作品,不另行通知。
9.活動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配合於 2009 臺中縣社區營造博覽會中頒獎、展示。
10.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適時修正公布於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163.17.142.202/tccab/2009/
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壹、前言:
桃園縣,一個地理上具有歷史古蹟、文化厚植與發展獨特性之區域,不論是大溪老街的懷古樸趣、拉拉山的果香四溢、石門湖畔的活魚躍桌、或是慈湖兩蔣的紀憶盒,都是桃園地區最令人回味的在地印象。因應週休假期旅遊趨勢,如何透過富有桃園在地特色的創意商品,將桃園之美推介給外地友人;如何藉由新世代的觀點,重新形塑「樂活 in 桃園」,正是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辦「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競賽的主因,期以年輕學子的創意巧思,為桃園設計出專屬的創意商品,充份運用在地特色元素,以年輕世代的無限創意,打造讓人一眼就愛上的「創意小桃子」。
貳、報名資格:
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設計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含 98 年應屆畢業生)。
參、收件與評選時間:
報名: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20 日(星期日)(親送或郵寄 / 以郵戳為憑)
送件地址: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0 號 505 室) 註明 /「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
評選:9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進行評選
得獎名單公佈:98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公佈於文化局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獲獎者
頒獎:98 年 10 月,配合桃園縣文化局相關活動時程 (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肆、競賽內容:
原創商品
以「桃園印象 / 樂活 in 桃園」為發想,設計出具有桃園獨特元素之特色商品 - 新潮吊飾、公仔、桌上小物、療癒系商品、個性飾品、生活用品、工藝品...種類不限,使用材質不限 - 布類、皮革、木質、籐編、金屬、壓克力...等,單一或複合材質皆可,歡迎天馬行空之創意達人或團體參加,一同催生「創意小桃子特色商品」。(需具備 Made in Taiwan 及商品化量產原則。)
※桃園特色相關資料請參考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五、獎勵辦法:
第一名 1 位:兩萬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第二名 1 位:一萬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第三名 1 位:五千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佳作 2 位:一千元圖書禮券
陸、報名方式:
報名截止前郵寄或親送下列文件完成報名,每人(團體)參賽件數不限,但同一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 (如一壺二杯組) 視為 1 件作品:
(一)報名表:1 份。
(二)作品說明表:1 式 5 份。
(三)參賽同意書:1 份。
(四)設計圖稿:於規定格式中呈現彩色圖稿,需能清楚展現設計特色與創意、每件作品最多以兩張 A4 圖面呈現,畫面需出現:1.商品名稱。2.多面向之立體模擬圖。3.設計理念簡述。4.尺寸、材質標示。5.三視圖。圖面中不得出現設計者姓名、學校等任何暗示文字。
(五)電子檔光碟 1 份:含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參賽同意書及設計圖稿 ( jpg 檔,300dpi),光碟封面需寫上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絡電話。
柒、送件程序:
報名送件: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 路一段 200號 505 室【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收,並註明【徵求「創意小桃子」商品提案報名資料】。
捌、評選標準
由桃園縣文化局遴聘五位業界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初審:由參賽作品中,選出二十件優秀作品,進入複審。
複審:由二十件作品中,依各項專業評比,選出前三名及佳作。
原創性 40% - 符合桃園意象,具獨創性、新穎性
市場量化 30% - 符合市場需求
設計理念 20% - 概念說明、商品特色
完整度 10% - 產品的成熟度、設計圖面之完整度
※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各獎項得以從缺論
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2. 獲獎者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
3. 報名繳交之書面資料、光碟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4. 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可使用得獎作品之圖像、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示、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
5. 參賽作品之設計稿輸出及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6. 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商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7. 得獎者須依本國稅法規定課徵稅金 (台灣地區參賽者超過兩萬元之獎項扣除 10% 所得稅)。
8. 參賽者均認同以上相關規定;未詳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正及公布之權。
拾、聯絡方式:
頑石文創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 106 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 200 號 505 室
電話: (02)27790515 轉 12 蘇怡華小姐、(02)27790515 轉 11 呂依玲小姐
E-mail:rebecca@stony-image.com
傳真: (02) 27790519
活動網址:http://www.tyccc.gov.tw/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stony-image.com/show/tyccc/
2009 歐洲高等教育展宣傳短片比賽
一. 活動內容:
第八屆歐洲高等教育展今年 11 月 7 日到 8 日將在世貿二館舉行,為推廣歐洲多元文化及教育制度,吸引台灣年輕在職人及在校學生參加 。今年歐洲高等教育展將舉辦宣傳短片比賽讓你秀 ! 得獎作品也有可能被選為今年教育展的宣傳短片 !
二. 主辦單位:
歐洲高等教育展 www.ehef.org.tw
三. 參賽者資格:
本活動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
四. 報名及上傳日期:
上傳時間自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13 日 (周二) 午夜 24 點截止。
報名表,作品授權同意書,及光碟 (DVD) 必須在今年 10 月 16 號 (周五) 收到。
五. 獎項及名額:
頭獎 1 名:現金新台幣三萬元
六. 作品規格:
◎形式不拘。
◎參選作品格式 1280 X 720 像素,長度在一分鐘以下,作品規格可接受 MPEG-2 或 MPEG-4
◎著作完成作品應包括以下所有訊息:
‧第八屆歐洲高等教育展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Fair (EHEF)
‧地點:台北展演館 (原世貿二館) 台北市松廉路三號
‧日期:2009 / 11 / 07 - 2009 / 11 / 08 13:00-18:00
‧www.ehef.org.tw
◎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選用創作用 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 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七. 上傳方式:
1) 申請 Youtube 帳號。
2) 上傳影片, 影片名稱結尾須為《--2009歐洲教育展短片比賽》。
3) 上傳後請務必在影片的標籤 (tag) 加入以下關鍵字:歐洲教育展、歐洲留學。
4) 到 http://www.youtube.com/group/EHEFTAIPEI『加入組群』。
5) 選擇『提交影片』,發佈影片至此群組,輸入影片網址,將短片說明輸入,按 『發佈』
6) 確認已經將影片加入『2009 歐洲高等教育展 宣傳短片比賽』的群組。
八. 報名辦法及郵寄地點:
上傳成功後請將報名表,作品授權同意書,及光碟 (DVD) 郵寄到「歐洲教育展」台北市敦化北路 205 號 10 樓 (1003 室) 專案經理收。 請註明「歐洲教育展宣傳短片比賽」
九. 評審方式:
30% 網路投票 (到 10 月 30 日止)
70% 教育展委員評審結果
十. 公佈得名:
10 月 30 日在歐洲教育展網站 www.ehef.org.tw
十一. 參賽注意事項:
1. 歐洲教育展保留終止或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2.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3. 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4.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性創意短片,且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5. 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6. 入圍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2009歐洲高等教育展」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於活動期間內(2009 年 11 月 10 日止),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7. 所有參賽者均須保證其所交付、提供、上傳、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亦。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8. 獲選優勝之作品如被選為今年的宣傳短片¸ 作品的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歐洲高等教育展所有,第一名作者須填寫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作品不予退回,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 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hef.org.tw/news-2.asp?AA=50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台北天幕短片大賽
活動說明
2009 年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以「光怪」為活動主題,回應數位藝術創作領域中常見的現象,也就是廣泛運用了光影等媒材來表現創意,光影的創作模式也讓許多藝術創作延伸出更多空間與突破性的發展。此次台北數位藝術節與世界級的戶外 LED 數位看板「台北天幕」合作,共同舉辦「台北天幕專屬規格」之戶外創意影音徵件活動,旨為鼓勵數位藝術創作嘗試多元表現的創作模式,特別規劃以台北天幕其特殊規格及其多元化的媒體創意,進行徵件活動,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全台灣首座戶外巨型 LED 數位看板「台北天幕」,規模長 120M x 寬 20M,為全台灣最具指標之戶外新媒體。台北天幕長型圓弧版面的特殊設計,範圍廣達三個面向,也呈現出不同於一般數位媒體的藝術創意表現。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獎金壹萬元、獎座一座、於台北天幕『獨家』播放一月。並取得製作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 CF 短片權利 (製作費另計)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於台北天幕特定時段播放半月。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活動期間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網站 http://www.dac.tw/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 即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30 日止(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 2009 年 8 月 30 日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 111 台北市福華路 180 號「光怪 - 台北天幕」徵件活動收,逾期恕不受理。
創作內容:
(一) 30 秒台北天幕專用規格短片
(二) 短片主題:以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為主題,自由創作發揮。
(三) 短片音樂:可參考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 30 秒主題音樂,或自行發揮創作 30 秒整之音樂。(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僅供此次徵件活動參考使用,版權屬台北數位藝術節所擁有)
(四) 短片規格:版面為 1743 * 260 像素,實際播放尺寸 120m x 20m,播放格式 avi 檔,長度 30 秒整。
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 作品檔案應燒錄於光碟上,一式五份供評審之用,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
(二) 提供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評審方式:
遴聘台北數位藝術節及諾亞媒體等業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
預定決選時間:
2009 年 9 月 15 日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原創,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2.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3.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4.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 10% 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5.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6.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7.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福華路 180 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dac.tw/2009_FunkyLight.html
太魯閣特色安全帽徵圖
一、目的:
為提升遊客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旅遊、從事戶外活動安全性,並宣導國家公園保育理念,辦理具太魯閣特色安全帽設計徵圖活動,以設計製作多功能、有質感且符合安全規格的特色造型安全帽。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具創意設計高手以及擅長安全帽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製作者。
四、作品規範:
以太魯閣國家公園自然、人文特色為圖案標誌及造型設計素材。各類安全帽之功能、安全規格、材質與設計均有不同,設計原則以安全、美觀、輕便材質並具備防護落石安全規格為基準,可具備合格標章規格的多功能安全帽,如符合機車、步道防落石、腳踏車等安全規格。
五、圖稿規格:
A4(21 × 29.7 公分)規格圖稿,彩色列印或手繪圖稿均可,圖稿可平貼於 A4 硬紙板,電腦繪圖須檢附圖檔光碟。平面圖需具備立面圖(正面、側面、後面)、俯視圖、標誌圖案設計、剖面圖或透視立體圖,至少六張圖稿及圖說以完整呈現設計樣貌,設計圖稿具 3D 立體圖像或製作模型樣稿尤佳。
圖稿內容須明確標示「創意概念說明」及「產品製作規格」,包含尺寸、材質、標誌圖案色彩規劃、產品後製作建議等...。
六、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 291 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 轉 806 分機)
◎ 掛號郵寄、宅配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袋註明【參加安全帽徵圖】字樣。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八、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傳真索取或上網下載: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或【新聞稿】,洽詢電話:(03)8621100 轉 806 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相關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 98 年 10 月上旬前完成評審。
十一、獎勵:
「金獎」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銀獎」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銅獎」1 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優選」2 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金獎」從缺時得視參賽作品優劣增列佳作 1 ~ 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及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產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得獎揭曉:
預定 98 年 10 月上旬完成評審,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退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 10 月下旬)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或宅配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二)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三)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作品圖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具修改權利。
(四)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相關公告及下載:
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4Nzk=
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5ODU=
第 14 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
一、目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
B.數位攝影組
※ 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 二組報名表的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A.正片攝影組:
◎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 參賽作品依底片規格須沖印 5 × 7 吋、6 × 6 吋或 8 × 10 吋內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B.數位攝影組:
◎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 1,020 萬(3,872 × 2,592)畫素以上。
◎ 參賽作品須沖印 5 × 7 吋照片貼於 A4 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 200 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或刪修背景、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另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起至 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972-53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 291 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 轉 806 分機)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同一參賽者作品請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洽詢電話:(03)8621100 轉 806 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 98 年 9 月評審。
十一、獎勵:
A.正片攝影組:
「優選」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B.數位攝影組:
「優選」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 98 年 10 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 98 年 12 月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 98 年 10 月 31 日前)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則: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 10 張為限,如逾 10 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相關公告及下載: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4OTA=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格蘭英語創意 Logo 設計大賽
一、活動主旨:
英語之於格蘭,是專業也是唯一!英語之於現代人,是工具更是優勢。「戰勝英語、格蘭英語」一直是我們對學員不變的承諾,並經由英語教學的過程中,幫助學員們實現自我、成就自我。現在就拿起你的滑鼠,發揮你的無限創意,設計出你心目中的格蘭。
二、主辦單位:格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派普爾顧問有限公司、偉格圖書有限公司、蘇格蘭顧問有限公司
四、競賽說明:
1、作品必須充分展現格蘭英語之企業特色,並以文字載明設計概念
2、每名參賽者至多投稿 3 件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皆不列入評選
3、創作之作品需符合以下規範:
(1) 格式:JPG 圖檔(燒製成光碟)
(2) 尺寸:2000 像素 X 2000 像素以下
(3) 大小:請壓縮至 2MB 以內
(4) 以上方格蘭標準 Logo 作延伸,惟不可改變或扭曲 Logo 本體
※ 注意事項:請自行 300dpi 以上高解析圖檔與創作原始檔,以利得獎作品可供實際印刷使用,後續無法提供檔案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五、評審方式:
設計創意 40%
品牌切合性 30%
整體視覺感 30%
六、參加資格:
對於創意設計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七、收件截止日:
98 年 9 月 15 日下午五點前,將作品及報名表一併寄至以下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 568 號 5 樓,格蘭英語活動組 - 盧先生收。
八、獎項:
第一名:一名,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一名,格蘭英語學習禮券參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一名,格蘭英語學習禮券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佳 作:十名,各得格蘭英語學習禮券壹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九、活動官網:
http://www.gram.com.tw
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格蘭英語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之權利;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之權利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3、參與本活動者請真實且正確地填寫、提出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格蘭英語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格蘭英語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4、格蘭英語有權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將於活動網頁中更新,恕不另行通知,不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參賽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得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相關資訊及檔案下載:http://www.gram.com.tw/news_detail.php?id=64
81Keys online 四格漫畫創作大賽
◎ 活動日期:
報名收件: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16 日止(線上投稿)
人氣票選及評審團評分:2009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31 日止 (網友投票及評審團評分)。
揭曉:預定 2009 年 9 月 4 日於活動官網公布獲獎名單,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 獎項內容:
參加獎:
1.完成報名即贈送 ezPeer 免費試聽 15 天序號
2.最先完成報名前 100 位即可免費得到『台北女僕喫茶』提供【81Keys 輕.奇幻套餐】兌換券一張。(憑券上印章可至店內免費兌換,兌換時間至 2009 年 11 月底)
3.有機會參與 81Keys 夢幻座騎 - 地獄夢魘抽獎。
前三名獎項:
第一名:新台幣 15,000 元 + WGS 點卡 5,000 點 (總價值 20,000 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 7,500 元 + WGS 點卡 2,500 點 (總價值 10,000 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 4,000 元 + WGS 點卡 1,500 點 (總價值 5,500 元整)
特別獎 ( 3 名): 最佳創意獎 WGS 點卡 1,500 點
最佳人氣獎:WGS 點卡 1,500 點
最佳 Kuro 獎:WGS 點卡 1,500 點
※ 完整獎贈品內容說明,請看活動網頁獎項內容。
※ 以上獎項將統一於報名活動截止後統一發送。
※ 以上獎項如因產品因停產或版本更新,主辦單位可以同值產品 / 商品替代。
※ 在主辦單位提出邀約之前提下,前三名得主必須同意與主辦單位簽署契約,成為主辦單位之特約插畫家。雙方簽約後,如主辦單位或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華義)委託獲獎者繪製稿件,獲獎者應優先接受華義之委託。
◎ 徵選內容:
以主辦單位所指定之 81Keys 遊戲中5個主題中任選 1 個主題創作有趣、KUSO 的四格漫畫。
主題為:
1.幻想
2.冒險
3.愛情
4.勇氣
5.熱情
◎ 徵選規定:
1. 不限投稿參賽作品投稿次數,主題皆需以主辦單位徵選之內容創作,(每四格為一個主題)。
2. 線上投稿格式:尺寸請控制在 1024 x 768 px 以內,JPG 及 GIF 格式皆可 (以能清楚瀏覽作品內容為主) 上傳時每張圖需壓縮在 300K 以內。
3.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全新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媒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4. 得獎作品請依主辦單位指定之期限內,將原始作品檔案,郵寄至:114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2 號 4 樓 華義國際數位娛樂有限公司「81Keys 創作大賽小組」收。否則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檔案需提供格式:JPG / GIF、比例:4:3、大小:每張圖最小不低於 1MB,最大不超過 3MB 之作品原始檔案,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若繳交之作品條件不符規定,造成圖檔壓縮或變形失真,恕不負責)。
◎ 報名收件方式:
1.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16 日止。(線上投稿)
2. 於活動報名期間至遊戲基地成為會員,並於《81Keys》討論板發表、上傳作品,方可完成報名。
3.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注意包裝,如因作品受損,無法辨別其完整性者,恕無法受理。在郵寄包裹及 CD-ROM 上,均須註明作者及作品名。
◎ 參賽資格:
只要夠創意,不限海內外華人均可報名參加!
◎ 評審方式:
1. 評審方式分為一階段,(評審評分) 及 (人氣票選) 同時進行:
2. 插畫及四格漫畫評分標準一致,唯評審團將有不同。
3. 評審及人氣票選期間:2009 年 8 月 18 日 (二) 凌晨 00:00 至 2009 年 9 月 1 日 (一) 00:00 止 (為期 14 天)。
※ 詳細票選辦法及獎勵辦法將於 2009 年 8 月 7 日前,公佈於活動官網。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評審團決議從缺。
3.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甄選辦法、參加資格,或有作品冒借、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如為獲獎作品,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獎金、點數及獎品。
4. 參賽作品於獲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的插畫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5.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概不退件。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
6. 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
7. 評選作業分為初選、決選兩階段。通過初選及決選的作品名單將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8. 決選由尖端出版社、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及遊戲基地 gamebase,與主辦單位共同進行評審工作。
9. 評審分式分為一階段,(評審評分)及(人氣票選)同時進行,通過評選的作品名單將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10.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點數及獎品三個月,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
11.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12. 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13. 所有參加者保證所提出之資料為其本人所有,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14. 如有任何因資料不齊全或填寫不正確,或電腦、網路、電話或技術上問題,導致使用者所輸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及遊戲基地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5. 主辦單位與遊戲基地保留對本活動得獎審核資格及活動內容進行適度修正以及終止之權利。
16. 在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參加者即受到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所有破壞活動之行為即為違法行為,主辦單位及遊戲基地保留法律追訴權。
詳細資訊及活動網站:http://www.wayi.com.tw/81keys/events/090613/comic_event.htm
81Keys online 插畫創作大賽
◎ 活動日期:
報名收件: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16 日止(線上投稿)
人氣票選及評審團評分:2009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31 日止 (網友投票及評審團評分)。
揭曉:預定 2009 年 9 月 4 日於活動官網公布獲獎名單,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 獎項內容:
參加獎:
1.完成報名即贈送 ezPeer 免費試聽 15 天序號。
2.最先完成報名前 100 位即可免費得到『台北女僕喫茶』提供【81Keys 輕.奇幻套餐】兌換券一張 (憑券上印章可至店內免費兌換,兌換時間至 2009 年 11 月底)
3.有機會參與 81Keys 夢幻座騎 - 地獄夢魘抽獎。
前三名獎項:
第一名:新台幣 15,000 元 + WGS 點卡 5,000 點 (總價值 20,000 元整)
第二名:新台幣 7,500 元 + WGS 點卡 2,500 點 (總價值 10,000 元整)
第三名:新台幣 4,000 元 + WGS 點卡 1,500 點 (總價值 5,500 元整)
特別獎 ( 3 名):最佳創意獎 WGS 點卡 1,500 點
最佳人氣獎:WGS 點卡 1,500 點
最佳 Kuro 獎:WGS 點卡 1,500 點
※ 完整獎贈品內容說明,請看活動網頁獎項內容。
※ 以上獎項將統一於報名活動截止後統一發送。
※ 以上獎項如因產品因停產或版本更新,主辦單位可以同值產品 / 商品替代。
※ 前三名得主有機會獨家成為主辦單位之研發團隊的一員外,亦可將你所繪畫出的裝備,穿戴於 81Keys 遊戲的角色中喔!! 這絕對是你美夢成真的大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我們在 81Keys 等你喔!!
※ 若如主辦單位或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華義)委託獲獎者繪製稿件,獲獎者應優先接受華義之委託。
◎ 徵選內容:
以 81Keys 遊戲人物道具及配備做為創作主題,繪畫出你夢想中的 81Keys 整套配備。
(整套裝備包括:頭盔、全身服飾、手套、鞋子、武器)。
◎ 徵選規定:
1. 每人不限以一張作品參賽,主題皆需以主辦單位徵選之內容創作。
2. 線上投稿格式:JPG 及 GIF 格式皆可,以能清楚瀏覽作品內容為主,上傳時每張圖需壓縮在 300K 以內。
3.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全新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媒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4. 入選決賽需提供規格:300dpi 以上、尺寸:60cm x 84.5cm (菊全)之作品原始檔案,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插畫內每個單一角色及背景需要分不同圖層)
◎ 報名收件方式:
1. 報名收件: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16 日止。(線上投稿)
2. 於活動報名期間至遊戲基地成為會員,並於《81Keys》討論板發表、上傳作品,方可完成報名。
3. 得獎作品請依主辦單位指定之期限內,將原始作品檔案,郵寄至:114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407 巷 22 號 4 樓 華義國際數位娛樂有限公司「81Keys 創作大賽小組」收。 否則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注意包裝,如因作品受損,無法辨別其完整性者,恕無法受理。在郵寄包裹及CD-ROM上,均須註明作者及作品名。
◎ 參賽資格:
只要夠創意,不限海內外華人均可報名參加!
◎ 評審方式:
1. 評審方式分為一階段,(評審評分) 及 (人氣票選) 同時進行:
2. 插畫及四格漫畫評分標準一致,唯評審團將有不同。
3. 評審及人氣票選期間:2009 年 8 月 18 日 (二) 凌晨 00:00 至 2009 年 9 月 1 日 (一) 00:00 止 (為期 14 天)。
※ 詳細票選辦法及獎勵辦法將於 2009 年 8 月 7 日前,公佈於活動官網。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評審團決議從缺。
3.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甄選辦法、參加資格,或有作品冒借、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如為獲獎作品,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獎金、點數及獎品。
4. 參賽作品於獲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的插畫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5. 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但是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
6. 同一位參賽者所創作之作品若皆獲獎,將以評分最高者為得獎認定。
7.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概不退件。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
8. 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
9. 評審分式分為一階段,(評審評分) 及 (人氣票選) 同時進行,通過評選的作品名單將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10. 決選由尖端出版社、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及遊戲基地gamebase,與主辦單位共同進行評審工作。
11.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12.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點數及獎品三個月,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
13.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14. 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15. 所有參加者保證所提出之資料為其本人所有,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16. 如有任何因資料不齊全或填寫不正確,或電腦、網路、電話或技術上問題,導致使用者所輸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與遊戲基地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7. 主辦單位與遊戲基地保留對本活動得獎審核資格及活動內容進行適度修正以及終止之權利。
18. 在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參加者即受到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所有破壞活動之行為即為違法行為,主辦單位與遊戲基地保留法律追訴權。
詳細資訊及活動網站:http://www.wayi.com.tw/81keys/events/090613/illustration_event.htm
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
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新光三越在尋找能引起共鳴、感動人心的照片!!!活動獎項超過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入選作品將可於新光三越百貨北.中.南巡迴展覽~
攝影主題:
由攝影創作者自訂
收件期間:
2009 年 6 月 25 日 ~ 2009 年 8 月 10 日 (以郵戳為憑)
徵件簡章請至全省新光三越 1F 服務台 / 法雅客經銷點索取或下載列印 (免收報名費)
參賽資格:
1.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2. 本活動主辦、協辦、贊助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本活動之顧問、評審皆不可參賽。
收件時間 / 方式:
收件期間:2009 年 6 月 25 日 ~ 2009 年 8 月 10 日
臨櫃繳交: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服務台繳件
郵寄: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 19 號 7F,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 新光三越攝影大賽徵件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使用媒材:
1. 作品以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皆可。
2. 作品中不得含有兩張以上照片的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3. 得獎者之正片原片 / 原始底片 / 數位檔案必須提供新光三越。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 A4 尺寸 (29.7 × 21cm) 或 8 × 11 吋之彩色 / 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2. 每名參賽者均需繳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提供原始底片 / 數位檔案 (至少 10MB 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
3. 參賽之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 (不可大於 29.7 × 42cm)。若有黏貼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得獎之數位作品,應交付原始檔案為 2481 × 3507 pixels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之原使檔案 (有效畫素為 600 萬畫數以上,檔案大小以 10MB 為佳)。
作品資格:
1.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 (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 (含獎金、獎品、獎狀等) 需立即返還之。
2. 每人限交一組 (共 5 張) 系列作品,入選發現重複者,主辦單位擇一刪除。
評審標準: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構圖(40%)、創意(30%)與攝影品質(30%)來評選。
2. 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3. 主辦單位將在 2009 年 8 月 31 日前會主動通知得獎者,聯絡相關展覽得獎事宜。
智慧財產權條例:
1.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以本人真實身份資料投稿,不得以假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攝影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資格,並退還已領取獎勵,且願自負全部責任,並與新光三越等主辦單位無涉。
3. 得獎者在接獲通知後十四天內必須簽署及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予新光三越,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將另行選出得獎者遞補。
同意條款:
1. 送件參加本次比賽視同參賽者接受所有參賽規定。
2. 未遵守本活動參賽規則者視同棄權。
3. 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而受有任何之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不退還,謹請見諒。
2. 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3. 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市值超過 20,000 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 10% 之稅金 (外籍人士不論獎品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活動網站:http://culture.skm.com.tw/event/2009photo/index.html
國立歷史博物館數位典藏創意設計競賽
關於競賽:
國立歷史博物館 (史博館) 是擁有豐富典藏文物的國家級博物館,在數位典藏產業化的加值應用上,除了可提供產業界多元的數位典藏素材資源外,其結合研究、展覽、教育等核心功能的品牌效益和軟硬體資源,更是能成為協助產業界進行創新加值的最佳軟實力。
藉由「經濟部工業局 98 年度數位典藏產業化推動計畫」的補助,文瀾資訊結合史博館的典藏和品牌資源,與旗下「異想風」虛擬歌手 Mida 的代言推廣,透過創意設計競賽活動與產業界媒合,邀請更多設計者與產業者針對史博館數位典藏內容進行產品設計與開發,提供創意設計者與產業界之間彼此媒合的橋樑,共享本計畫的資源和行銷效益。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設計者均可。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至活動競賽官網,上傳個人基本資料及 2 張設計圖片或照片(全彩 JPG 檔,640 × 480 像素,解析度 72dpi)。
競賽時程:
初賽:98 年 7 月 15 日 ~ 98 年 8 月 30 日
1.參賽者在初賽期間,須在官方網站上完成線上報名,並完成設計圖稿。每人限提參賽作品二件以內。如針對本競賽活動之合作廠商產品類項進行設計者,得以加分。(詳評選標準)
2.主辦單位將於 9 月 10 日在官方網站上公佈進入複賽十名參賽者。
3.初賽圖稿上傳與繳交截止日期
◎報名暨設計圖稿上傳截止日期:98 年 8 月 30 日 18:00 前完成上傳。
◎設計圖稿輸出寄件截止日期:98 年 8 月 30 日 18:00 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不退件。
4.初賽送件內容與規格
◎設計圖稿:輸出圖稿為 A3 尺寸(420mm × 297mm),圖稿請包含產品概念說明與外觀尺寸圖(標示正確比例及尺寸)。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為保障智財權,切結書請自活動官網下載。
5.送件郵寄地點:
台北縣永和市永貞路 228 號 5F 文瀾資訊有限公司 「數典創意競賽評選小組」收,電話02-29230139 分機 22
複賽:98 年 9 月 10 日〜 98 年 9 月 30 日
1.進入複賽十名決選者,須針對初賽設計作品進行打樣。
2.入圍決選者,送件內容與規格
◎打樣作品:以實際比例(Scale 1:1)之精密模型(複賽入選而未獲獎者,補助每件 5,000 元(含打樣費及作品郵寄費))。
◎資料光碟:
‧設計理念說明:針對設計作品名稱、設計理念、作品故事、尺寸圖、設計作品情境等加以說明,繳交規格為 A4 尺寸。
‧作品照片 3 張: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以上。
‧設計者照片: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以上。
3.複賽參賽者須於 9 月 30 日 18:00 前,依規定送件,逾期視為棄權。
4.送件郵寄地點:台北縣永和市永貞路 228 號 5F 文瀾資訊有限公司「數典創意競賽評選小組」收,電話 02-29230139 分機 22
5.主辦單位將於10月10日在官方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
評分項目及標準:
創新性(30%):設計概念、造型、材質及創意與創新的程度。
市場性(30%):與消費者生活連結性。
商品化(30%):量產的可能性。
配合合作廠商(10%):針對本競賽活動之合作廠商的產品類項進行設計之作品。
競賽獎勵與智財歸屬:
1.優選 5 名,每名得獎者,可獲新台幣 4 萬元之獎金與獎狀乙禎。
2.所有獲獎作品之設計智財權歸屬國立歷史博物館所有。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得依評審團評選結果,視作品程度權衡保留獎項從缺之決定。
2.所有設計作品皆須未曾公開發表,未獲公開獎勵,且無任何第三人之契約關係之原創成果。
3.獲獎作品經檢舉涉及抄襲或冒用他人作品,違反智財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除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份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主辦單位可逕行將參賽作品圖像、說明文字、打樣作品,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籍等用途,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相關之宣傳活動。
5.參賽作因運輸途中不可抗力意外造成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參賽稿件與打樣作品均不退件。
7.得獎者之獎金須依稅法規定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 20%)。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正及決定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funidea.com.tw/compete/index.html
Reborn Love 創意 T 恤設計比賽
Reborn Love
從衣櫃抓出兩件舊有的短 T
開始動手製造專屬於兩人的情侶裝吧!!
彩繪彼此的生命 縫製彼此的夢想
以環保為重生的愛情 代表永不熄滅
比賽辦法:
挑兩件你跟她或他跟妳的二手短 T,利用彩繪、縫製及剪裁加工方式,運用你的創意,設計出重生後與眾不同的情侶裝短T。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8 / 9 截止收件,8 / 21 公佈得獎名單。
評分標準:
主題構想 40%
創意設計 30%
美感展現 30%
獎項:
優勝者 1 名:可獲得誠品禮券 3,000 元及 Pizza Cut Five 指定款 T 恤兩件
佳作 3 名:可獲得誠品禮券 2,000 元及 Pizza Cut Five 指定款 T 恤兩件
前 20 名參賽者:可獲得 Pizza Cut Five 皮質腰鍊兩條。(恕不挑色、敬請見諒)
(兌換地點為誠品武昌店 3F Pizza Cut Five 專櫃)
收件內容:
1.基本資料(姓名、電話、住址、e-mail)
2.作品創作意念、使用素材說明
3.重生後的實體短袖 T 恤 2 件,附上重生前及重生後的 T 恤清楚圖檔各 2 張,不須裱板,請勿摺疊,可繳電子檔或書面檔。)
4.繳交電子檔請附上光碟片
5.重生後的短T 恕不退還
6.只能以短T參賽,不得使用襯衫、Polo 衫、背心等其他上衣參賽。
收件方式:
請註明【Reborn Love T 恤設計大賽作品】
1.將你的大作繳交“誠品武昌店5F服務台”
2.或郵寄至台北市武昌街二段 77 號 5F 誠品武昌店-商場行銷部 楊先生 2845 收 ( 7 / 17 寄件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現場收件時間至 7 / 19 打烊前)
活動網站及詳情 >> http://blog.eslite.com/ximen-ting
或洽 02-2381-3838 轉 2845 楊先生
第四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
一、比賽簡介
“第四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以下簡稱大賽)是由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利奧包裝設計製作有限公司、武漢大學團委暨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聯合主辦的一項創意設計大賽。
大賽以推動印刷與包裝行業發展為目標,以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為目的,針對印刷與包裝設計相關專業的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舉辦,旨在為其專業學習提供一個交流和展現的平臺,激發大學生的創意靈感,提高其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
2005 - 2008 年,武漢大學與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合作,已成功舉辦了三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2009 年,武漢大學再度攜手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舉辦第四屆鶴山雅圖仕高等院校包裝與藝術設計大賽,並力求將賽事塑造成為一個更加權威、更加卓越的競賽品牌。
二、參賽作品設計要求
1、設計主題:
實用的包裝設計
2、主題釋義:
參賽者需要對提供的命題進行多角度思考,富有創意地對“實用”概念進行解讀,並通過設計作品表現出包裝的實用性和功能性。設計作品應具有藝術的美感,較高的藝術文化內涵;還要滿足實際的功能要求,能用於商品包裝。
3、參賽類別及比賽內容:
大賽為包裝設計權威性比賽。為凸顯獨特、專業精神,參賽的設計作品必須以紙與印刷為媒介載體,提倡奇思妙想,探尋包裝與印刷的可能,盡情表達關於“包裝”的創想。
本屆大賽作品以包裝藝術設計為主要內容,具體分類如下:
《包裝設計類》
實用包裝:各類商品的商業包裝
禮品包裝:
1、傳統節日,如端午、七夕、重陽、春節等節令產品的包裝。
2、其它節令產品包裝。
《廣告類》
商業廣告:內容不限
※備註: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是遵照大賽的宗旨、按照比賽內容要求,以紙張為載體,能夠以印刷技術加以實現的設計。
2、具體報送要求請參照“參賽辦法”、“參賽作品的尺寸和提交方式”。
三、參賽者及指導教師資格
1、參賽者資格: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及海外華人在校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生,在高等院校正式註冊的進修生均可報名參加(包括 2009 年應屆畢業生)。
2、指導教師資格:在參賽者所在的高等院校任教,並在參賽作品創作過程中提供了實際指導和建議的所有教師。指導教師在其日常教學活動中不需對參賽者有直接任教關係。
3、沒有經老師指導的作品亦可以個人參賽。
4、社會專業人士(限武漢地區)。
四、參賽辦法
1、參賽表格獲取辦法
‧在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獲取大賽相關檔。
‧在大賽官方網址(http://pps.whu.edu.cn/)下載參賽文件。
2、參賽費用
‧每件作品收取報名費人民幣 50 元;
‧大陸地區以外學生每件作品(系列作品)收取報名費 5 美元;
‧團體(30 件 / 系列作品以上)參賽費用細則請與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聯繫。
五、獎項設置
1、大賽組委會設置以下兩個獎項以表彰相關院校與指導教師的積極參與:
《組織獎》
‧優秀成績院校獎:1 名,獎金人民幣 3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以獲獎數量為準。
‧積極參與院校獎:1 名,獎金人民幣 3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以參加作品數量為準。
※ 備註:獎勵組織參加該活動,遞送作品數量多、品質高的印刷、包裝相關專業的學校及院系。
《指導獎》
‧傑出作品指導獎:1 名,獎金人民幣 800 元,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為對獲得特等獎參賽作品做出指導性意見。
‧積極參與指導獎:5 名,獎金人民幣 600元,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以指導參加作品數量為準。
‧優秀作品指導獎:5 名,獎金人民幣 400元,獲獎證書 1 份,獲獎條件為對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參賽作品做出指導性意見。
※ 備註:同時視大賽組織情況予以紀念品。
2、大賽組委會設置以下獎項以表彰高校學生的積極參與:
‧特等獎:1 名,獎金人民幣 10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金獎:1 名,獎金人民幣 4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銀獎:3 名,獎金人民幣 2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銅獎:6 名,獎金人民幣 1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優秀獎:50 名,獎金人民幣 200 元,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潛力獎:100 名,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附註:
1.獲獎條件參照大賽“參賽辦法及評審標準”。
2.特等獎,金獎,銀獎,銅獎獲得者同時獲得赴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參觀交流機會。
3.優勝獎、潛力獎按參賽作品數量的比例適當調整。並視大賽組織情況予以精美紀念品。
‧鶴山雅圖仕評委會特別貢獻獎:1 名,獎金人民幣 2000 元,獎盃 1 座,獲獎證書 1 份,獎品 1 份
※ 針對社會專業人士設立專門獎項(限武漢地區)
六、作品評審標準
為提高評選透明度,本次大賽所有作品一律採用盲評的形式。本屆設計大賽評委會由鶴山雅圖仕印刷有限公司資深設計師、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資深教師及相關協辦單位專家組成。
1、各類作品的評審標準均以原創性為主要標準,兼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作品的執行水準、創作手段、包含的先進技術含量、民族文化特色等。
2、評審鼓勵為中國印刷與包裝發展做出創新性貢獻。
3、評審中發現作品在內容、形式上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民族文化傳統、公認道德價值標準、行業規範的情況,採取一票否決制,不得獲獎。
4、各類作品的評審均按以下原則為主要評審標準:
‧符合主題 20%
‧創意 40%
‧實用 20%
‧表現技巧 10%
‧環保 10%
七、參賽作品的尺寸和提交方式
1、參賽作品提交要求
提交參賽作品應包括:
‧實物
‧效果圖
‧平面展開圖
‧參賽作品必須提交作品電子檔(光碟形式)
‧正確填寫、並由所在學校蓋章的《參賽報名表》及《參賽聲明》
※參賽作者提交的設計作品中,1、2 項任選一項即可。如需大賽組委會代為列印裝裱,可另附人民幣 100 元(大陸以外地區 15 美元)。並參照“參賽作品提交要求”,將原始電子檔正確保存於光碟,參賽表格(創意說明書)、證件影本必須隨作品光碟一起附上。
※參賽者對於參賽類別可以複選。即同一參賽單位(人/組)可以對參賽類別(內容)重複選擇,但每件作品都必須收取報名費用。
2、提交作品裝裱方式要求
◎提交的參賽作品(包括系列設計作品中的單項作品)的效果圖和平面圖請列印為 A3(297 mm×420mm)規格的幅面,整潔、美觀、牢固地裝裱於 350mm × 500mm 黑色黑色卡紙上。
◎系列作品需要在參賽報名表中注明。評審時由組委會工作人員在評選過程中在作品正面粘貼序號碼。
◎《參賽報名表》及《參賽聲明》需牢固粘貼於裝裱作品用的黑色卡紙背面。提交的所有作品正面(包括作品內容部分)展示部分均不得標注學校、單位、姓名,或者其它可以識別作者以及參賽單位的記號,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電子檔分為兩個部分:作品原始檔和作品縮略圖。作品原始檔存儲格式可為 *.CDR、*.AI、*.PSD 檔案格式,保留適當的圖層,檔應不低於 300dpi 解析度,可滿足 A4(210 × 297mm)幅面印刷要求;作品縮略圖儲存為jpg格式,解析度設置為 72dpi。光碟上注明參賽者、參賽作品的資訊,包括作者、作品名稱、製作軟體(版本)等。
※以上提交材料應一起妥善包裝,完整送達大賽組委會辦公室。所有寄送至大賽組委會的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參賽表格、著作權承諾函、光碟及身份證明檔),概不退還。
八、參賽作品截稿日期
2009 年 11 月 30 日為提交所有參賽作品與繳納報名費的截止日期。
◎直接交付地址: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設計大賽組委會辦公室。
◎郵政交付地址:(建議參賽者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以備查作品到達與否)
武漢大學印刷與包裝系,武漢市武昌珞瑜路 129 號,郵編:430079,收件人/連絡人:李斐
◎採取郵寄方式寄送參賽作品,提交時間以寄出郵戳為准;採取送達方式寄送的,提交時間以送達時間為准;報名費的繳納時間以報名費匯出之時為准。匯款單上匯款人一欄中的姓名應與作者姓名一致,組委會未收到 2009 年 11 月 30 日前匯出的參評費或費用不足,作品將不獲參評權。報名費一經匯出概不退還。
活動網站及相關:http://pps.whu.edu.cn/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消費者保護」創意廣播廣告比賽
主旨:
透過公開徵選創意廣播廣告之比賽,促使民眾認識消費者保護相關概念,也透過所徵選之廣播廣告,進行相關宣導,以擴大後續的擴散及宣導效益。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二)委託單位:警察廣播電臺
參賽資格及作品規格說明:
(一)參賽資格:歡迎社會大眾踴躍參加
(二)參選廣播廣告之宣導主題:
1.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系統
3. 其他相關主題,例如契約公平、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定型化契約、預付型交易、節能減碳、永續消費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之議題均可。※相關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
(三)參選廣播廣告必須清楚註明主題、創作人基本資料、廣播腳本等事項
(四)參選廣播廣告長度以 60 秒為限 (含配樂);插播帶長度超過規定者,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五)參選廣播廣告一律以乙片光碟(CD)交件
(六)參選廣播廣告必需為新創且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之作品
得獎作品之獎品價值:總計 6 萬元
第 1 名:郵政禮券 2 萬元
第 2 名:郵政禮券 1 萬 5000 元
第 3 名:郵政禮券 1 萬元
佳作:3 名,郵政禮券各 5000 千元
(由警察廣播電臺逕發獎金,並依規定代扣稅額及中獎所得申報歸戶)
徵選程序:
(一)參賽作品應於 98 年 7 月 13 日至 9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間投件(以郵戳為憑)。
(二)警察廣播電臺彙整參賽作品後,於 98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前提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三)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之得獎名單於一週內公告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警察廣播電臺網站。
(四)頒獎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定。
(五)得獎之廣播廣告,預訂於 98 年 9 月 7 日起於警察廣播電臺上檔隨機播出。
評審原則:
創意 20%
文案 20%
演播 20%
配樂 20%
整體呈現 20%
參選作品投件注意事項:
(一) 參選廣播廣告每則以乙片光碟(CD)交件,CD 上須標明參賽者及主題並繳交報名表(如附件 1)及播出腳本(如附件 2),報名表中必須清楚註明主題、創作人基本資料、時間長度、音樂授權(音樂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 3)等資料。
(二) 參賽作品及相關附件(報名表、文稿)應於 98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前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100 台北市廣州街 17 號 警察廣播電臺 企劃課 收 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消費者保護 - 創意廣播廣告比賽」。
(三) 投件之參選作品不予退回,由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注意事項:
(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警察廣播電臺對錄取作品具有刪改、重製及公開播放權等著作權法一切權利(版權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作品重製並修改用詞不妥處。
(二) 得獎作品公布後,刊登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警察廣播電臺通訊及警察廣播電臺網站。
(三) 獲獎作品得提供行政院新聞局送交各廣播電臺公益時段播放或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購置通路播放。
活動網站及文件下載:http://www.cpc.gov.tw/Events/2009-cpc-broadcasting.html
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2009 客家桐花祭「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桐花是客庄的山林守護神,每年四、五月份桐花盛開之際,客庄地區舉辦的多元創意文化活動,展現台灣客家旺盛活力。
2009 年桐花盛開時節,我們以「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為活動主題,運用創新的舞蹈、親子同樂、爵士樂元素及豐富的創意文宣品,為客家桐花祭注入新意象。
活動剛過,我們也期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記錄、回味 2009 年客庄及桐花之美。
照片主題:(拍攝主題須含下列三項之一)
‧「2009 客家桐花祭」創意藝文活動翦影。
‧客庄桐花自然生態之美。
‧桐花與客庄人文史蹟的對話。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報名規定:
‧參加者為個人,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每人參選作品以 3 件為限。
‧參賽照片限於 2009 年拍攝之作品。
‧參賽者須撰寫照片意涵,字數限120字以內。
送件:
一、線上報名
(一)報名網站:請逕至本會網站連結活動網頁。
(二)送件資料:為利以 mail 傳送,可先傳送 JPG 電子圖檔 (500KB 至 2000KB),俟入選後,再送高解晰文件,屆時倘未於通知期限內補送高解晰文件,將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通訊報名
(一)寄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6 號 7 樓之 4」,並請註明「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二)送件資料:
1.報名表 1 份,請逕至本會網站下載列印。
2.同意書正本 1 份(請簽名或蓋章)。
3.參賽作品光碟 1 份 (照片圖檔為 JPG 格式,解析度至少 600dpi,並於光碟上註明姓名和作品名稱)。
活動時程:
報名: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20 日(星期一)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結果公布:98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前於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公布。
評選準則: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獎勵:
第一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乙面(獎金超過新台幣 2 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 稅金)。
第二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面。
第三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面。
優 勝 ( 5 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獎 ( 12 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乙面。
入選獎 ( 80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3.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4.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ugear.tw/hakka/Default.asp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週邊商品設計徵選競賽
壹、競賽主旨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讓張君雅融入大家的生活吧!張君雅給人的印象是可愛、純樸、鄉土味、(Q毛)、小學生制服,你還能為張君雅延伸出什麼創意想法呢?本設計徵選競賽旨在發掘張君雅的精神,激發網友對張君雅形象的具體化想像。
貳、創作主題
請以張君雅的形象,如:(Q毛)、小學生、親切可愛...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作創意發想,所創造出之設計作品須與「張君雅」之印象可直接強烈連結。
※可任意發想各種週邊商品,如公仔、辦公小物、生活雜貨、療傷系小玩意...等等,設計之商品類別沒有設限,盡情發揮你的創意。
參、品牌精神
張君雅小妹妹
我們想要提供給消費者的不只是好吃的零食、好喝的飲料或者好玩的玩具, 而是帶領消費者暫時回到兒時的天真,用一種單純的直觀面對這個複雜的成人世界。吃零食,不用正襟危坐,好吃、開心就好!EVERONE SAYS GOOD GOOD EAT!!
肆、徵稿對象
具有創意的廣大網友,不限男女老少高矮胖瘦。
伍、活動日期
2009 / 07 / 01 (三) (12:00) ~ 2009 / 08 / 24 (12:00) (一)
※分為徵件、票選、決選四階段,時程規劃如下:
2009 / 07 / 01 (三) (12:00) ~ 2009 / 07 / 31 (五) (12:00) 作品徵稿,請至活動網站上傳作品
2009 / 07 / 31 (五) (12:00) ~ 2009 / 08 / 17 (一) (12:00) 開放網路票選
2009 / 08 / 17 (一) ~ 2009 / 08 / 21 (五) 網路計分及主辦單位決選
2009 / 08 / 24 (12:00) (一) 得獎公布
陸、投稿說明
(1) 作品需能展現張君雅相關特色,並說明設計主題及設計概念。
(2) 投稿方式為網路上傳,請於 2009 / 7 / 31 (五) 中午 12:00 前上傳完畢,逾期恕不接受稿件。
每名參賽者最多投稿5件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3) 上傳之作品需符合以下規範:
‧格式:JPG / GIF 圖檔
‧尺寸:2000 像素 x 2000 像素 以下
‧大小:請壓縮至 2MB 以內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作品之 300dpi 以上高解析圖檔與創作原始檔,以利得獎作品實際印刷使用,若無法提供檔案,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柒、評審方式
評選方式改為:
人氣票選 40%
評審評分 60%
※網友投票採會員登入制度
捌、網路票選投票方式
開放票選期間:2009 / 7 / 31 (五) (12:00) ~ 2009 / 8 / 17 (一) (12:00),網友投票後填寫正確之個人資料,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每人每天限投一票。
玖、獎項
張君雅金獎:1 名 MacBook Pro 1 台 (價值 NT$ 42,900)
張君雅銀獎:1 名 iPod nano (8GB) 1 台 (價值 NT$ 6,090) + 張君雅小妹妹墨西哥辣雞點心麵、張君雅小妹妹黑胡椒拉麵條餅 各一箱
張君雅銅獎:1 名 iPod nano (8GB) 1 台 (價值 NT$ 6,090)
張君雅佳作獎:5 名 MSN 敲敲我公仔 (價值 NT$1,200) 1台
網路人氣獎:1 名 iPod nano (8GB) (價值 NT$ 6,090) 1台
參與投票獎:20 名 張君雅小妹妹黑胡椒拉麵條餅一箱
拾、徵件投稿設計作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2.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及資格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3. 獲獎者作品如被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4.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維力食品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之權利;若入圍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之權利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5. 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展覽及宣傳活動。
6. 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尋找張君雅創意王 活動小組
聯絡窗口信箱:event@staff.yam.com
活動網站:http://campaign2.yam.com/weilih
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
一、活動主題
ifoto 與 re:pic 繪本圖像授權網合作,聯合徵選「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讓你裝滿愛意的獨一無二 icash 卡可以擄獲情人的心。趕快動手畫下你的或是你與情人喜歡的 icash 式樣,就有機會獲得各樣個人化商品ㄛ~~
二、參加資格
不論身旁有沒有情人或是暗戀的人,愛要大聲說,情意才會濃。就是你 / 妳,分享你 / 妳們的戀愛心情,並創作設計出一張自己與阿娜達的專屬情人卡吧!
三、報名方式
1. 參加本活動的參賽者,需先申請加入 ifoto 會員,還沒有 ifoto 帳號的,趕快申請一個吧。
2. 如果你已經有 ifoto 帳號的參賽者,就快點點此登入參加活動。接下來只要上傳設計的作品即可!
3. 請確定投稿作品的著作權為您個人,勿抄襲與改作或取得其圖像之授權同意使用。
4. 以單張單面卡面設計為主,亦可設計雙人套卡組 (直式、橫式皆可)。
5. 請您應確保您的會員資料填寫正確,如不正確,無法聯繫到您本人,就無法參加徵選喔!
四、參選資格
1. 不限年齡。
2. 不侵犯其他作品的著作權。
3. 與其他雜誌或製作公司等等沒有專屬契約者。
五、主辦單位
‧【re:pic 繪本圖像授權平台】
‧ 7-ELEVEN ifoto 數位影像服務網站。
六、攝影主題
甜蜜蜜情人 icash 卡設計大賽
七、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7 日止
八、活動獎項
◎最佳人氣獎 (得票數最高):1 名
‧獲得情人節甜滋滋獎金 3000 元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同時將此創意作品曝光於【re:pic 繪本圖像授權平台】刊頭一周
‧格林創意繪本《沒有東西送給你》
◎整體創意獎:3 名
‧獲得情人節獎金贊助 1000 元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格林創意繪本《這就是我》
◎考慮用看看獎:10 名
‧您所製作之創作圖檔 icash 卡一張〈市價:NT250〉
‧格林創意繪本《我愛髒寶貝》
◎參加者幸運獎 (隨機抽取):15 名
‧格林文化文思必靈筆記本一本〈市價:NT200〉
九、得獎公佈
8 月 12 日於 ifoto 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製作 icash 卡等相關程序,獎品於 8 月 21 日寄送完成。
〈收到獎金者,並需填寫個人簽收單回傳,並附上身份證影本〉
十、相片規格
jPEG / JPG 格式,2MB (含) 以下
十一、評審標準
整體視覺 25%
創意表現 25%
配色技巧 25%
甜蜜指數 25%
十二、注意事項
1. 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並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使用及抄襲他人之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本網站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作品,不另行通知。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參賽得獎作品製作圖像客製化 icash 卡,一人一名僅製作兩張卡面為限。
3. 不得以不當方式爭取或阻止他人獲得活動競賽之獎項,例如:以惡意電腦程式影響投票系統,不當累積人氣,或其他惡意目的之行為等。若經發現違規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還獎品,獎位不遞補。
4.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的目的,以及其他有害問題內容等。
5.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基於商業或廣告目的,例如:張貼廣告、推銷產品等。
6.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不得有涉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獎品。
7. 所張貼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張貼之文字內容主辦、承辦單位有權於媒體(含網路電子媒體)發表、出版,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並不另支稿酬。
8. 參加本活動獲選之照片、插圖或文字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日後集結成冊、出版之權利。
9.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13,333,需另繳納 1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確認得獎資格,視同放棄。
12.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3.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ifoto.com.tw/photoaward/index.asp?Id=8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8 年度舉辦「網路短片徵選」行銷活動,除促進廣大農業工作者與社會大眾可以更加認識「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亦鼓勵民眾親身參與農業影像紀錄,自由發揮創意拍攝短片,以增進民眾與「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之互動,更可透過活動吸引更多民眾瀏覽「農業虛擬博物館」網站,籍由視覺與聽覺的接觸,身歷其境感受台灣之美,更加認識與珍惜美麗又豐富的靈高農業資源。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活動日期:
一、 影片上傳: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 網路投票: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三、 結果公布: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內,並發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主題:
珍藏台灣,募集農業在地情 - 農委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以「台灣農業」為主題,徵選傳達記錄台灣農業生態、歷史、人文、奮鬥、溫馨、有趣的人、事、地、物故事之短片創作,徵選短片類型共三大類: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時間以 3 至 5 分鐘以內為限,形式風格、題材創意不拘。
活動規則:
一、參加資格:
‧所有網友們,不限個人、團隊 (如為團隊參加,可推派一人為代表,填寫加入會員資料) 皆可參加,拍攝「台灣農業」為主題的短片,每人 (隊) 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每一類別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 一件為限。
‧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家屬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二、參賽規定:
‧作品規格
1、短片長度:需於 3 至 5 分鐘以內,超過 5 分鐘或不足 3 分鐘,影片將無法上傳。
2、拍攝手法: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3、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 avi、wmv、mpg、asf 為限。上傳後將自動轉檔為 FLV 格式,並壓縮檔案為 400K 及 4:3 ( 480 x 360 ) 尺寸。
4、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I.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II.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III.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IV.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需為 2009 年 6 月 15 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7、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上傳。
8、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短片徵選者需保留原始檔(avi、betacam),以利作品入圍後,可另提供原始檔於「農業虛擬博物館」播放。
‧報名方式
1、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每個帳號限上傳每一類別(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一件為限。
2、報名步驟:
(1)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再至「上傳影片區」按下「上傳」鈕上傳參賽影片。
(2)填妥活動網站影片上傳內各項資料,並附 150 字以下之作品簡介。
三、網路投票
‧投票期間(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我要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 1 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評選方式:
一、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
(一)所有上傳之作品將由承辦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就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影片作初步篩選,再依投稿先後將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公佈於農業委員會「農業虛擬博物館」網路短片徵選活動網頁。不管審察結果通過與否,所有上傳者將收到本活動之通知。(200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二、網路票選
(一)參賽作品經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審後,入圍作品將於 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期間於網站進行票選活動,並按網友票選人氣指數,選出「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每一類前三大人氣獎項。
(二)每一帳號每日可投給每一影片1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
獎勵方式:
一、 由網路票選人氣計算,選出三大類型(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排名第一、二、三之人氣王,每一類型選出三名,總計九名。
《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大賞》
第一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2 萬元,獎牌一面。
第二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獎牌一面。
第三名:獲獎者每人 (每團隊) 可獲得新台幣 1 萬元,獎牌一面。
以上獎項每一類型每人限獲獎一次,重複提名獲獎者,其所佔名額將遞補。
(備註:重複提名獲獎者之定義,乃不同帳號但為同一人所有之情節。)
二、 網路票選:
(一)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活動結束後將由電腦隨機抽出 5 位「網路票選參加獎」,得獎者每人將可獲得 3C 獎品一個。
網路票選參加獎項:
◎ ASUS 華碩 Eee PC 904HD 晶鑽漾彩純白 (市價 $9999) 共 1 名
◎ FUJIFILM FinePix J20 光學變焦卡片機 (市價 $4980) 共 2 名
◎ Apple iPod shuffle 2GB (市價 $2600) 共 2 名
(二)參加「網路票選參加獎」抽獎需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a. 投票期間累積觀看時間 5 分鐘以上
(備註:觀看時間之計算方式為,累積會員每次登入至登出之間的觀看時間,如未登出,則不予累積該次觀看時間。)
b. 投票期間累積投票天數 15 天以上
三、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一)得獎獎金以領取最高獎項獎金為限,如得獎者同時獲得「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領取獎金則以「動畫片」第一名 2 萬元為限,不再另行頒與 1 萬 5 千元,但仍將頒與「動畫片」第一名及「紀錄片」第二名兩座獎座。(備註:於此情況下,獲獎者仍保有其他類型影片獲獎頭銜,主辦單位將不再遞補此名額。)
(二)得獎結果將於 10 月 31 日前公佈於活動網站內,「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各類前三名得獎人 (共 9 位),及「網路票選參獎」抽獎得獎人 (共 5 人),於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頒發獎金,並由執行單位 (亞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參加者於活動網頁中登錄之基本資料頒發獎金及獎品。
(三)領獎程序:上述(二)獲獎網友,主辦單位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清晰影本及中獎通知給主辦單位,於 2009 年 11 月 10 日前提供匯款帳號及地址等資料,並將得獎作品之原始影片檔光碟(除「網路票選參加獎」外之其他得獎人),以郵寄方式寄至台北市北平東路 30 號 6 樓 亞捷滿教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若通知後 10 天內未回覆,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四)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元 (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五)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之顏色隨機無法特定,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兌獎後贈品之維護及保固請洽原廠。主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獎項如無人領取、地址不正確時,不再遞補獎項名額。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寄獎品至國外地區之事宜。
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二、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會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event.coa.gov.tw/
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tw 創意組
比賽資格:擁有 .tw 網域名稱者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tw 創意組‧tw 創意推廣企劃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發揮創意構想,提出有創意的 .tw 推廣企劃,以吸引大眾對 .tw 的瞭解及呈現 .tw 的魅力。
(二)作品規格:
1. 參賽者需擁有符合企劃主題之.tw網域名稱,以作為未來執行企劃案之網路識別。
2. 企劃書及相關文件需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3. 以 A4 尺寸的書面形式呈現,企劃內容必須包括如下列,但不在此限 (同時可附上協助闡釋企劃內容之圖片等)。
(1) .tw 網域名稱取名說明
(2) 推廣目標對象
(3) 推廣執行方式
(4) 預期效益
(5) 預算編列
4. 「.tw 創意應用點子企劃案」執行經費以不超過 100 萬元為限(違者視不合格件)。
5. 得獎之企劃作品,將有機會實現您的創意及參與執行。得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企劃案及有權決定獲獎企劃案之執行方式,並將網域名稱所有權移轉予主辦單位。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tw 創意組> 需有「.tw 創意推廣企劃書」摘要說明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可行性 - 15 分
◎ 預期效益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Show 台灣組
比賽資格:參賽作品為 .tw 網域名稱之網站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Show 台灣組‧網站設計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以樂活態度及愛台灣的熱情來介紹台灣各地方具特色之觀光旅遊景點、在地文化或樂活生活,可以任一象度來發現台灣之美。樂活生活如鐵馬環台、徒步征服玉山、高鐵遊台灣、綠建築的閱讀空間、太魯閣號闖花蓮等等。
(二)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至少包含首頁及內頁 15 頁 (含) 以上。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Show 台灣組> 需上傳首頁圖檔 (建議 320 * 240、30Kbytes 以內)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及實際點選至參賽者以.tw網域名稱所架設之網站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網站設計
‧ 資訊分類架構與瀏覽順暢度 - 15 分
‧ 圖像設計與畫面美觀協調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2009 第 6 屆創e盃「全民瘋市政」數位內容競賽
一、活動緣起
臺北 e 大自 93 年起辦理創 e 盃數位內容競賽,目的在利用本處現有 e 大平台發掘創意數位教材及作品,一方面宣導臺北 e 大,另方面行銷市政,鼓勵市民與市府互動,讓全民豐沛的創意與市政建設相結合,俾本市推動之市政議題能更活潑地深入人心。
二、活動目的
1.透過數位化的方式讓參賽者能以不受限制、饒富創意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
2.激發多媒體內容設計的創意點子,擴充多媒體產品的多元樣貌。
3.發掘網路多媒體設計高手,提昇國內數位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資訊處
四、活動時程
1.公布競賽要點:98 年 6 月 3 日
2.報名截止日:98 年 9 月 30 日
3.收件截止日:98 年 9 月 30 日 (以郵戳為憑)
4.初審日期:98 年 10 月 16 日 (暫定),各類選出前 10 名進行複審
5.網路票選:98 年 10 月 25 日~ 11 月 3 日 (暫定)
6.複審日期:98 年 11 月 2 日 (暫定)
7.公布得獎名單:98 年 11 月 13 日 (暫定)
8.頒獎日期:98 年 12 月 8 日 (暫定)
* 說明:活動時程若有變更,將於臺北 e 大網站公告。
五、參賽資格
參賽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於免費加入『臺北 e 大數位學習網』(http://elearning.taipei.gov.tw)會員後,即可取得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每隊人數限 1 至 3 人,每人參加的隊別數目不限、每隊的參賽作品之數量不限。
六、參賽題材
本次參賽主題共分為「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三類,參賽者可依據所選定之主題,參照主題創作建議單內容,發揮創意完成作品。
七、作品一般規格
1.參賽作品所使用的軟體不限,但須以 PC 格式 Windows 作業系統能開啟與使用,且不需安裝特定軟體為原則,參考檔案格式如下:
‧動畫:Swf,可鑲嵌於網頁內播放或互動
‧網頁:html、htm,需能夠以 Internet Explorer 直接開啟
‧影片:wmv、mpeg,解析度 720 * 480 以下、無需特殊編碼器
2.參賽作品的檔案大小不拘,但以能在 ADSL 撥接網路上順暢瀏覽為宜。
3.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4.參賽作品的內容須使用正體中文字,輔助說明得使用其他語言。
5.參賽作品應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內。
6.請保留作品原始檔及未壓縮、未轉檔格式,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特殊媒體使用 。
7.其餘規定請參考主題 1.2.3,各類主題特殊規格。
八、 報名及收件
1.報名方式:
(1)本活動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
(2)參賽者於加入臺北 e 大會員後,於活動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表」完成報名。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參賽者需下載填寫完成「參賽同意書」,隨同參賽作品一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信封外並請註明「2009 第 6 屆創 e 盃競賽參賽作品」。
3.繳交內容物:
(1) PC 格式參賽作品光碟一張(含參賽作品電子檔或其他補充資料,及參賽作品說明表電子檔),光碟上請註明參加類別及參賽者姓名。
(2) 參賽同意書(書面資料)。
4.郵寄地址:11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創e盃活動服務小組 收
5.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九、評分標準
◎ 創意 - 30%
‧作品整體的創意展現。
‧作品的情境設計是否具巧思並吸引人。
‧是否使用創意的方式,有效傳達所要訴求之創作理念。
◎ 內容 - 30%
‧內容是否聚焦且切合徵賽議題。
‧內容是否正確且具深度。
‧對於推動相關市政是否有所助益。
◎ 設計 - 20%
‧作品的各種媒體訊息,易於理解。
‧作品的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具有美感。
◎ 技術 - 20%
‧作品引用多媒體技術是否合宜。
‧對多媒體設計手法的創新特殊價值。
十、獎勵名額及方式
《花博新視界、臺北好美麗》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消防有溫情、臺北好安全》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行動智慧城、臺北好生活》
第 1 名:1 名,6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2 名:1 名,4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第 3 名:1 名,2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佳作 (特別獎):3 名,1 萬元禮券,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1 名,5 千元禮券,獎狀一紙
1.同一題材前三名及佳作(特別獎)得獎者不得重覆領獎。所有獎項由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共議評定之,必要時得予從缺。
2.入選作品中有特殊表現者,得頒發特別獎,其獎項由評審會議決定之。
3.網路票選結果不列入複審計分。
4.各獎項之得獎件數得從缺或做必要之調整與流用。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並首次公開發佈者,並嚴禁所有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2.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無誤性,若發生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參賽者所有。辦理單位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用。
5.參賽者需保留作品原始檔案,供辦理單位備查。
6.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 10% 稅金(惟扣繳稅金若未達 2,000 元以上,免預先扣繳)。
7.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相關洽詢電話 (02)29320212 分機 318 黃小姐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elearning.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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