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反轉 360 - 2009 屏東創意展覽會」形象公仔設計徵選
一、主旨
2008 下半年經濟海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襲擊全球,邁向 2009 年期盼經濟復甦的契機早日到來,面對此波經濟蕭條,如何殺出重圍,迎向康莊大道,期以「創意設計」為基底,帶動知識經濟,將是未來發展文化創意,提昇設計產業的首要議題,亦是辦理展覽會之首要因素。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展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及周邊廣場
四、展覽時間:2009 年 5 月 22 日(五)至 5 月 25 日(一)
五、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具美術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個人或團體(歡迎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踴躍報名),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六、設計主題說明:
(一)形象公仔設計應以全彩線條或圖形表現,以「圓」、「反轉 360 度」為發想,力求簡潔而內蘊「慢活體驗」、「生活設計」、「幸福圓滿」、「數位世代」、「動漫」等意涵。
(二)必須考量可施作為實體,可動、可供觀眾拍照等,配合主辦單位活動展覽時間於活動場地進行聚客活動、與群眾互動及可動展出,實體作品尺寸高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須以如 PVC 充氣材質、FRP 等可置放於戶外耐日曬風雨之材質為主。
七、繳交資料:
參賽者請繳交報名表件、設計說明、設計圖稿、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 A4 規格各乙份及光碟乙份(含報名表件、設計說明等 word 檔)。內容如下:
(一)報名表件:內容包括作者姓名、身分証影本、現職、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
(二)設計說明:以電腦繕打撰寫 500 字以內之文字敘述,闡明設計理念、作品材質、尺寸、施作方式等說明。(請另將上述附件一、附件二資料燒製成光碟)
(三)彩色設計圖稿:形象公仔設計為數位圖像或手繪稿方式創作皆可,列印或繪製作品於 A4 尺寸紙張,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至少需呈現正面圖、背面圖、左側面圖及右側面圖等,為評選公平起見,作品上不可署名。
(四)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乙份(附件二)(請參賽者親自簽章)。
八、收件方式:
(一)即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3 日(五)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至收件地點,逾期均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900 屏東市大連路 69 號),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形象公仔設計徵選活動」。博物美術科聯絡人:林泱秀,聯絡電話:08-7360330-2132
(三)參賽者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九、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機關及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工作,公開評選。自徵件作品中,選出前三名得獎作品,並以第 1 名作品,作為「反轉 360 - 2009 屏東創意展覽會」形象公仔。
(二)評選標準:
1.精神詮釋 40%
2.造形設計 30%
3.色彩應用 20%
4.創作表現 10%
十、獎勵:
(一)第一名( 1 位):
1.獎金新台幣 16 萬元整;獎狀乙紙。本獎金含施作費及配合主辦單位活動展覽時間於活動場地進行聚客活動、可供觀眾互動拍照及可動展出等相關費用。製作作品實體尺寸高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材質須以如 PVC 充氣材質、FRP 等可置放於戶外耐日曬風雨為主)。
2.作品將獲取「反轉 360 - 2009 屏東創意展覽會」形象公仔施作權。
(二)第二名( 1 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 1 位):獎金新台幣 6 仟元整;獎狀乙紙。
十一、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擇日另行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將得獎名單及作品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十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作品限未曾參加其他相關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違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獎項及獎金。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若盜用抄襲及違反著作權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並就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負賠償須負責任,取消得獎資格,獎項及獎金一併繳回且獎位不予遞補。
(五)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六)每人以參加一件為限;凡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同時交寄者,喪失參賽資格。
(七)所有獲選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權及使用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作者均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創作人應承諾對主辦單位及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凡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
(九)依據所得稅法,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需先扣繳 15% 稅金。
(十)參賽作品全以郵寄投件,惟肇因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一)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主辦單位為配合日後文宣運用,保留作品修改權;若獲獎者不同意修改,則需放棄獲獎資格,由下一名次遞補。
(十三)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時,主辦單位得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資料下載:http://www1.cultural.pthg.gov.tw/pthg/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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