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陽明山形象識別意象創意圖紋徵選
活動緣起:
陽明山是許多人共有的記憶。在台灣地區的七座國家公園中,陽明山除了擁有獨特的火山地質及生態體系外,它更是所有國家公園中最容易親近的一座。因此,走出早期先民在這裡開墾、獲取資源的歷史,蛻變成為國家公園之後,陽明山漸漸被型塑成為一座具有特殊都會風格的國家公園。
您也許曾在春季乍暖還寒的氣候裡,欣賞滿山繽紛的櫻紅;在炎炎夏日的午後,漫步幽靜的二子坪步道;當氣候轉涼,東北季風開始南下時,在大屯山頂讚嘆夕陽映照滿山遼闊的芒花;或者,在萬物休眠沈寂的冬季,感受山中的寧靜。不論季節、氣候,陽明山總是接納、包容著所有上山的人。
這麼多人與自然交會的故事,需要一個符號來標示自然與人的融合,我們希望藉由這個徵選活動來找到適當的符號,為陽明山展開新頁。
主辦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參加對象: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能代表陽明山地區之火山地質、動植物生態及人文意涵之圖紋設計。
簡章索取:即日起請至陽明山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至本處遊客中心索取。
網址:http://www.ymsnp.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2-28616341 轉分機 805 柳正鳴。
繳交文件: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2. 設計圖稿以 A4 尺寸彩色製作,並請分別黏貼於八開(30cm × 42cm)黑色硬卡紙上。
3.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4.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 300 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5.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4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
1.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 11292 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 1 - 20 號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陽明山形象識別意象徵選」字樣。
2.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及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 98 年 5 月中評選。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乙位:頒發新台幣陸萬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優先採用權。
2. 第二名乙位:頒發新台幣肆萬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3. 第三名乙位:頒發新台幣貳萬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4. 佳作三位:各頒發新台幣捌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5. 入選三位:各頒發新台幣參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 20%
揭曉期間:得獎名單將於 98 年 5 月底,公告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3. 每人最多繳送3件作品,如超過3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3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第三名以上獎項(含第三名)每人限得一件。
4.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5.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TIFF檔(圖片寬度4800像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寄送至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地址: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以利本處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6.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7. 著作權約定: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8.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9.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
活動網站:http://orange.ymsnp.gov.tw/creativ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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