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 星期日
第五屆社造中縣 活力無限 2009 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壹、活動宗旨:
臺中縣社區山海屯三區域幅員廣大,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涵蓋極大的發揮空間,上自空間地域的硬體景觀改善、人文風物的軟體文化深耕,下至福利社區化的社會照顧等,都可展現地方和政府共同戮力以赴的社區營造施政建設;社區伙伴在這些過程的參與經驗和整體成果,實為另一種地方發展的重要資產,如能有計畫的累積及記錄各階段的成果,暨適時配合動態及豐富的方式呈現予民眾,讓參與的社造團隊獲得激勵,並促進更多了解、關注及參與意願激發,這才能凝聚精神共識,永續發展社區總體營造。
目前社區營造工作發展,約可規納以下九個面向:
一、社區民俗藝文:社區劇團/藝陣/祭儀/工藝/童玩等
二、社區產業:研發/傳習/包裝設計/行銷等
三、資源調查:村史/文化地圖/調查訪談/編纂/出版等
四、影像記錄:社區報/圖像/影片展/
五、環境景觀美學:藝術創作/展示/公共議題等
六、生態保育:綠色生活地圖/環境整理等
七、社區導覽培訓:資源調查/儲備人才等
八、文化資產/社區故事人才/社區繪本等
九、生活記錄:人物誌/生活地圖/文化日曆/社造團隊等
基於情感認同和塑造新魅力需求,鼓勵社區民眾參與媒體詮釋描繪本身社造,應是本活動宗旨的必然走向,本年活動涵括媒體製作訓練的「社區影像紀錄培力營」及社區紀錄片徵集之「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本活動宗旨:
1. 展現本縣豐富多面向的社造活力。
2. 引發全國民眾對本縣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興趣及瞭解。
3. 希望藉由資訊科技的多元手法來呈現社造的過程,得獎作品與培力營成果作品將作為本縣推廣社區營造機制之用途。
4. 培訓社區影像 / 部落格紀錄人才,藉由影像/文字攝製來呈現社區的故事與文化特色。
5. 得獎作品配合於 2009 臺中縣社區營造博覽會中展示。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中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所、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中心
協辦單位:全國廣播 FM106、大屯有線電視公司、中華聯合多頻道公司
叁、參賽資格: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全國民眾。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全國民眾。
肆、設計主題: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將臺中縣內任一社區的生活議題、社區故事、多元族群生活經驗,或著居民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透過專題式的影像紀錄形式來呈現。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可結合田野踏查與故事採集,以電子書形式來記錄臺中縣在地社區內具有故事性、常民特殊生活經驗與歷史文化意涵之故事、無形文化資產(包含如傳統戲曲、藝陣、民俗及技藝等)...等多元藝文樣貌,或著居民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並輔以照片搭配文字、口白或音效等播出方式呈現。
伍、作品規格: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
參賽作品預定播放長度 3 分鐘以上,12 分鐘以內;需繳可自動播放或選單點選播放之 DVD 光碟。影音、相片、音樂及音效所用素材來源,請製作者於報名表註明,並於作品片頭適當位置標明。報名表需簡述 (100 字以內) 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
參賽作品預定播放長度 50 秒以上,3 分鐘以內;燒製成光碟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主題名稱,作品必須為已完成編輯且有封面、目錄、封底及頁碼等整體性計 (建議 15 ~ 30 頁),自動播出或自行翻頁功能不限,特殊電子書閱覽平台者,請附安裝軟體及適當說明。影音、相片、音樂及音效所用素材來源,請製作者於報名表註明,並於作品內頁適當位置標明。報名表需簡述 (100 字以內)創作構思及發想歷程,作為評選參考。
陸、參賽辦法:
欲參賽者,請至活動網站(http://163.17.142.202/tccab/2009/)下載競賽簡章,並務必詳填簡章內所附「參賽表及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後,將附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一併親送或郵寄至:臺中市三民路三段 129 號 臺中技術學院多媒體設計系 何佳勳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五屆 社造中縣 活力無限 2009 社區影像多媒體設計競賽】。
柒、收件日期:
自 98 年 7 月 31 日起至 98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7 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捌、獎勵辦法:
「社區影像紀錄短片」競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三名:每人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社區照片電子書」競賽: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三名:每人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乙張。
※ 得獎名單公布:97 年 11 月 15 日公布於活動網站。
玖、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聘請多媒體設計及社造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預定六人組成
2. 評審標準:
內容評比 40% (素材適切性、社區特性表徵、整體意涵等)
創意評比 30% (創意造型或概念、整體視覺設計、特殊效果等)
技術評比 30% (影音攝製、媒體技法、運鏡手法等)
3.評審程序:依評選標準選出前三名及佳作。評審得視作品狀況考慮從缺,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拾、注意事項: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得獎人需自行負擔中獎稅金,承辦單位得代扣本國人 15% 所得稅稅金,外國人 20% 所得稅稅金。
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競賽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3.為利評審作業,競賽作品中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不必要註記。
4.參加競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或發表,嚴禁仿冒抄襲。比賽作品所有引用之資料,務必標示出來源。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必須自行負責。
5.參加競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權利,不負法律責任,並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
6.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取最高獎項為主,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7.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將不另支酬。
8.所有申請資料及參賽作品收件後概不退還;未錄取作品,不另行通知。
9.活動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配合於 2009 臺中縣社區營造博覽會中頒獎、展示。
10.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適時修正公布於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163.17.142.202/tccab/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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