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第八屆 .tw 新人王網站設計大賽 - Show 台灣組

 
比賽資格:參賽作品為 .tw 網域名稱之網站

比賽主題「展創意‧Show 台灣」

比賽組別Show 台灣組‧網站設計

比賽時程: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26 日中午 12:00 止
作品上傳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0 日止
初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1 月
決選公佈時間:民國 98 年 12 月

作品內容:
(一)參賽者以樂活態度及愛台灣的熱情來介紹台灣各地方具特色之觀光旅遊景點、在地文化或樂活生活,可以任一象度來發現台灣之美。樂活生活如鐵馬環台、徒步征服玉山、高鐵遊台灣、綠建築的閱讀空間、太魯閣號闖花蓮等等。
(二)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至少包含首頁及內頁 15 頁 (含) 以上。

報名規則:
(一)參賽者不限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報名須推舉一位代表人,並於參賽報名表中完整填寫所有參賽隊員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二)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為原始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印刷出版,與透過網路、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
(三)本活動採取網路線上報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A. 線上填寫參賽報名表
B. <Show 台灣組> 需上傳首頁圖檔 (建議 320 * 240、30Kbytes 以內)
C. 繳交參賽同意書(請參賽者自行下載同意書,並於簽章後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九號四樓之二;若為團體參賽,每位隊員均須繳交參賽同意書)
(四)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並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寄發一封附有參賽專用帳號及密碼之 email,參賽者需依規定於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前將參賽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空間。

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評審將以參賽者上傳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空間之作品內容及實際點選至參賽者以.tw網域名稱所架設之網站進行評分。
1. 初選: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評分,將依評分結果選出入圍作品。
2. 決選:經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名次,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團獎及佳作。如經評審決定,名次可從缺。

評分標準:
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評分標準評分,總分一百分,配分方式為:
◎ 主題內涵:
‧ 主題適切並符合活動精神 - 10 分
‧ .tw 網域名稱取名 - 15 分
◎ 內容規劃
‧ 內容創新與創意表現 - 25 分
‧ 內容完整性與豐富度 - 20 分
◎ 網站設計
‧ 資訊分類架構與瀏覽順暢度 - 15 分
‧ 圖像設計與畫面美觀協調 - 15 分

評審團:
本活動採專家共同評選制度,敬邀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行銷創意、文化藝術、資訊科技等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團。

比賽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 萬元 + 獎座
第二名:獎金 5 萬元 + 獎座
第三名:獎金 3 萬元 + 獎座
評審團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 獎座
佳作:獎金 1 萬元 + 獎座

其他事項:
‧參賽作品應為原始創作,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得以取消敘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參賽作品僅限參加此次競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有抄襲、瓜代或以其他比賽曾獲獎項作品參賽之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獎金及獎座,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不得有毀謗他人,發人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本中心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銷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等。
‧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檔案。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獎金將頒與報名表之代表人,報名表之資料均不得更改。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及獲獎獎金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得獎者繳 10% 所得稅;而外藉人士一律先行代扣,稅率為 20%。
‧參賽者需服從評審之決定。如有發生糾紛,並應服從本中心所為之裁決。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與活動更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netki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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