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第 22 屆信誼幼兒文學獎 - 動畫影片創作獎
宗旨
1. 獎勵原創幼兒文學的創作及培育幼兒文學創作人才
2. 獎勵原創幼兒動畫及影片創作,提供孩子多元閱讀的優良作品
3. 提昇幼兒文學和幼兒影視產品的創作品質及欣賞水準
獎項與獎勵辦法
●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牌乙座。
● 佳作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牌乙座。
參賽作品內容與規格
1. 適合年齡:適合 12 歲以下兒童觀賞之動畫或影片。
2. 主題:可自由訂定主題,或選擇信誼幼兒文學獎之得獎作品《媽媽買綠豆》、《子兒吐吐》、《好想吃榴槤》、《星期三下午捉蝌蚪》、《劍獅出巡》進行改編。運用信誼幼兒文學獎得獎作品改編之動畫作品,僅限參加信誼幼兒文學獎競賽專案使用,未獲主辦單位正式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於非信誼官方所主辦之文學獎活動中公開播放,亦不得張貼於私人及公開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散佈等等。
3. 語言:以華語創作
4. 作品規格:2 分鐘以上,不限定創作媒材及製作軟體,參賽作品需交 DVD ( NTSC 或 PAL 規格) 5 份。
5. 徵獎作品必須未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報紙雜誌、書籍、電視、網路、手機、多媒體等電子媒體及展覽)。作品中若載有任何歌曲或背景音樂,請註明出處。
寄件方式
1.收件日期:2010 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31 日收件,郵戳為憑。
2. 請註明參加組別為「動畫影片創作獎」。
3. 請將報名表自信誼網站下載填寫清楚,與作品一同寄出,作品及 DVD 上請勿署名或附加任何可辨識作者的註記。
4. 動畫影片參賽者請注意:
‧報名者除報名表外,請附上劇情簡介。
‧報名作品及資料概不退還 。
6. 稿件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 75 號 4 樓 - 信誼基金會「信誼幼兒文學獎評審委員會」收
評選辦法
1. 初選:
‧初選將選出入圍作品圖畫書創作獎、動畫影片創作獎各若干件。
‧初選入圍作品,自動取得參加決選資格。
2. 決選選出每組首獎一名、佳作獎一名。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出版權與使用權
1. 首獎作品由信誼基金出版社享有獨家出版權;佳作獎由信誼基金出版社優先出版。
2. 凡作品出版成書或影音產品,將與原著作者另定出版合約。
3. 為配合頒獎和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基金會安排展出,並在本基金會刊物或其他媒體發表。
4. 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
得獎名單發表
1. 本徵獎結果將於 2010 年 4 月頒獎典禮中揭曉,得獎名單及頒獎日期將刊登於「學前教育月刊」及信誼網站。
2. 未得獎之圖畫書作品在頒獎典禮舉行過後,由主辦單位主動寄回。
◎信誼奇蜜親子網 http://www.kimy.com.tw/ChildrenLiteratureAward/
◎洽詢專線 (02) 2396-5303 分機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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