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台灣國際學生設計大賽 TISDC
活動目的
教育部為激發全球學生創意設計能量,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 才,展現臺灣重視創意設計之國際形象,建立臺灣之國際設計地位,並強化臺灣設計人才與國 際接軌,特舉辦此競賽。
主題說明
根 Fundamental
根是安靜的奮發、沈靜的思索、綻放的聯想。回歸設計最初本質,看見根本價值,展現屬於自己的創意。從追本溯源關懷周遭,深耕最基本的力量向上成長,根是一股看不見的強大力量!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民國 73 年 5 月 22 日之後出生,年齡 26 歲以內)
參賽類別
分成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數位動畫設計共三類,參賽作品能表達競賽主題「根」之創意設計。
參賽時間表
報名截止:2010 年 5 月 22 日(星期六)24:00 (臺北 GMT+08:00)
初選作品送件截止:自 20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至 6 月 8 日(星期二)17:00(台北 GMT+08:00),以郵戳為憑。
初選:20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模型送件截止:201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台北 GMT+08:00)
決選:2010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
頒獎典禮與展覽:2010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評選作業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a.第一階段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原作或圖樣裱板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 30 件作品晉級決選。
b.第二階段決選,產品設計類採作品模型及光碟作品評選;視覺設計類及數位動畫類則依原作進行決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
A.產品設計組:
創意 50%
美感 20%
設計完整性、切題性 20%
圖面表達 10%
B.視覺設計組:
創意 50%
構圖、美感 1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巧 20%
C.數位動畫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術性 10%
※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頒發獎項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贊助單位特別獎若干名。(依實際贊助單位贊助金額而定,並頒發獎狀一紙)
※本獎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 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 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
※本獎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擇期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之。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臺灣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 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寄件模型為參賽作品,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 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關於參賽者
‧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 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教育部(本活 動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獲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 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得獎金額超過 10 萬元之參賽作品,不另行補助模型費用。
‧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 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 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未符合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 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 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 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 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聯絡方式
2010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106 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 6 號 3 樓
TEL:886.2.7734.5600 / 7734.5598
FAX:886.2.2322-5042
E-mail:ccic.ntnu@gmail.com
Facebook:ccic.ntnu@gmail.com
活動官網:http://www.tisd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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