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
活動緣起:
有鑑於數位內容產業產品應用範圍日益廣泛,極具發展潛力與產值提升能量,數位內容產業成為臺北市新創事業之推動目標,而為有效促進臺北數位內容產業之發展,將藉由辦理「瘋創意 漾臺北 -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促動技術與人才之參與匯流,進而促成參賽者、業界廠商、創投業者之商機媒合,促使臺北數位內容產業規模與價值鏈擴大。
參賽資格:
1、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加。
2、參賽作品需為作者原創且為 97 年 6 月以後創作、非商業用途之作品。
3、曾參與政府主辦之其他相關競賽獲得獎金、或獲得政府補助輔導之作品,不得角逐金銀銅獎。
競賽主題:
1、呈現 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意向
2、呈現臺北市特色風貌、城市意向
3、呈現人文關懷、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等意向
活動時程:
競賽辦理時程如下所列,主辦單位得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之。
報名日期:99 年 06 月 01 日至 99 年 10 月 15 日
初審入圍名單產出:99 年 10 月 26 日
複審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得獎名單公佈:99 年 11 月 12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99 年 11 月 12 日
競賽組別與規格範圍:
◎數位平面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數位形式的數位設計、數位攝影、漫畫、數位繪畫等風格呈現。
作品規格:
1、3 幅以上數位平面影像系列稿件,標題頁單幅為主軸,整體呈現故事性的作品概念。
2、TIFF 格式 / CMYK 色彩 / A3 尺寸 / 作品解析度彩色稿為 300dpi、黑白稿為 600dpi
3、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300KB 以內
◎動畫劇本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可以短篇動畫、電影動畫、動畫影集等劇本型態表現。
作品規格:
1、以 5 至 10 分鐘之動畫劇本呈現作品概念。
2、需包含:劇本名稱、訴求對象、背景敘述(地點、時空設定及場景說明,需有場景美術設計圖)、人物介紹(含人物設定資料,需有人物造型設定圖)、完整劇本。
3、作品以 PDF 電子檔與A4尺寸紙本呈現
4、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併附 A4 尺寸紙本乙式 10 份,與光碟一併繳交。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PDF 電子檔
◎數位動畫創作組
作品範圍:
不限創作工具軟體,表現方式可採 2D、3D 或合成(如紙黏土拍攝合成)。
作品規格:
1、長度 2 分鐘以上,含片頭片尾。
2、720 × 480 像素之 NTSC 規格或以上。
3、作品截圖 10 張(TIFF 規格)。
4、作品繳件以光碟形式儲存(光碟乙式 10 份),內含系統登錄完成之作品說明。
作品簡歷 / 上傳規格:
作品截圖10張 JPEG 格式 / RGB 色彩 / 300KB 以內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初審、複審等三階段,並由決審會議決議各獎項後報由主辦單位核定。
1、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初審:由評審依照評分項目決定作品是否入圍,並依照同意入圍票數高低選出入圍作品,各組約 20 至 25 名,得由評審視報名作品質量而調整。
3、複審: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複審,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分,選出優勝作品。
評分項目:
◎創意性:35%
1、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技術性:35%
1、相關技術的熟練程度
2、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3、動畫劇本創作組以故事結構、情節鋪陳、分鏡呈現等動畫劇本呈現技巧,作為此評分項目之評分重點。
◎應用性:15%
1、作品是否符合市場趨勢
2、作品是否具有商業應用市場開發價值
◎藝術性:15%
1、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2、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獎勵辦法與評選標準:
1、頒發獎金或等值商品:
各組評選金、銀、銅獎、臺北特獎各 1 名,以及最佳新秀獎各 2 名,總獎金 42 萬元;並由贊助企業評選核定企業獎各組名額與獎金分配,共計 15 萬元(或等值商品)。臺北特獎得獎者得以與其他獎項得獎者相同。各獎項獎金請見下圖所示。
2、擇優展示:
針對 2010 臺北數位創作競賽得獎作品,將擇優於 2011 年世界設計大會會館中進行作品展示,惟展示作品將依 2011 年世界設計大會主題進行必要之調整。
獎項:
◎數位平面創作組
金獎:1 名,6 萬元
銀獎:1 名,3 萬元
銅獎:1 名,1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1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動畫劇本創作組
金獎:1 名,6 萬元
銀獎:1 名,3 萬元
銅獎:1 名,1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1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數位動畫創作組
金獎:1 名,10 萬元
銀獎:1 名,6 萬元
銅獎:1 名,2 萬元
臺北特獎:1 名,2 萬元
最佳新秀獎:2 名
評選與獎勵方式:
※臺北市政府頒發:
1、各組依評審總分取最高 3 名,共 9 名
2、各組針對臺北意向與花博主題作品設臺北特獎,依評審總分取最高 1 名,共 3 名,得與其他獎項得獎者相同
3、各組評審評分總分次高於前 3 名且表現優異可資表揚者各2名新秀,共 6 名
4、頒發獎盃共 12 座,獎狀 18 只及總獎金 42 萬元
※贊助企業頒發:
由贊助企業於複審委員推薦名單中決定名額與獎金分配,頒發獎狀、獎金 15 萬元。
注意事項: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獎項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將代扣 10% 稅額;另依照第 13 條規定,獎項超過 NT$1,000 將寄發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tdd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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