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2011 新北市產業觀光識別系統 LOGO 標誌與吉祥物徵選

 


活動名稱:
2011新北市產業觀光識別系統 LOGO 標誌與吉祥物徵選

活動目的:
帶著創新能量的產業觀光,擁有特殊的專業製程,蘊含豐富又獨樹一格的文化內涵,它帶動了產業升級,工廠變身成了博物館,說是工商產業卻也變成跟觀光業、教育文化緊緊相扣,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要為富有多元意義的新北市產業觀光徵選具備其精神的吉祥物與 LOGO,新誕生的吉祥物與 LOGO 將會為新北市的產業觀光帶來活力及新價值!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嶺東科技大學輔導團隊

活動時間:
徵稿收件期限:100 / 4 / 30
第一階段公佈(專家委員徵選結果):100 / 5 月初
第二階段票選(網路 Facebook 票選):100 / 5 / 10 ~ 100 / 5 / 20
決選公佈:100 / 5 月底

投稿截止日期:
即日起開始徵件,於 2011 年 4 月 30 日截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參加對象:
歡迎對 LOGO 與吉祥物設計有興趣之大眾人士共同參與。
(作品不限個人創作或聯合創作,但聯合創作需指定代表人以便聯繫)

投稿作品須知:
1. 徵選概念:
(1)LOGO 標誌組:LOGO 設計須活潑創新,有別於一般標誌之傳統風格,能充分傳達「歡樂」、「觀光與產業」、「文化」這三種意涵,並兼具實用與美感。圖形辨識度要高,未來可廣泛應用與發展形象識別系統,並提供為活動作業之應用,以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
(2)吉祥物:設計重點在突顯專屬於產業觀光特色又獨一無二的吉祥物,吉祥物有著產業觀光象徵「遊玩」與「歡樂」的精神,應融合多元文化特色,整體設計能有「觀光休閒」的味道,具有擬人化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圖形辨識度要高,未來可廣泛應用與提高民眾參與意願以加強活動廣宣效果,並提供為活動作業之應用,以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
2. 設計作品需在附件 1 作品呈現表格(可下載 ai 檔)為限的範圍內呈現,作品最小不能小於 15cm X 15cm,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尺寸為 A4 大小。
3.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 LOGO 與吉祥物。
4. 附上作品電子檔燒製於光碟,電子檔資料須包含:
<a>兩個作品原始檔 ai 檔,其中一個文字需轉外框
<b>解析度 300 dpi 的 JPEG 格式存檔,並將光碟浮貼在報名表指定處,光碟上清楚註明作者姓名、聯絡電話與參賽的組別。
5. 凡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的創作者,需填寫並簽署「2011 新北市產業觀光識別系統 LOGO 標誌與吉祥物徵選 - 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2011 新北市產業觀光識別系統 LOGO 標誌與吉祥物徵選活動作品創作者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2011 新北市產業觀光識別系統 LOGO 標誌與吉祥物徵選-聲明書」(以下簡稱「聲明書」),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6. 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作品呈現表格」、「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四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7. 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下載附件。
8. 交件方式:交件時請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及作品資料光碟 (光碟上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參賽組別),以掛號郵寄至「40248 台中市南區學府路 135 巷 2 弄 3 號」,請於信封正面註明「2011 新北市產業觀光識別系統 LOGO 標誌與吉祥物徵選收」。

評選辦法:
第一階段由專業評審選出各類別的三名入圍者,再進行第二階段觀光工廠 Facebook 進行投票,依照兩階段結果統計出成績。
第一階段: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徵選作品進行評選,依照 LOGO 標誌組與吉祥物組個別選出其三名入圍作品,個別所得分數為各評審平均分數,此部分佔 80%
第二階段:觀光工廠 Facebook 網路票選:利用 Facebook 按讚的投票功能,100 / 5 / 10 ~ 100 / 5 / 20 期間進行票選,結束投票後,依其所得票數佔總票數之比例乘以 100 作為該階段所得分數,此部份佔 20%
‧總計兩階段所有成績加權後,各類別依照分數高低為訂定出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若出現同分時,會以第一階段得分之高低作為決定結果。最後統計各組得票最高數者頒發人氣獎。
‧分數計算範例:入圍者 A 第一階段獲得評審平均 85 分,第二階段 Facebook 投票獲得 120 票,所有入圍者獲得總票數為 400 票,則入圍者A最後終分數 = [(85*0.8)+ 120/400*100)* 0.2] = 74 分

得獎公佈與獎勵:
評選揭曉後,主辦單位將在本活動網站 www.xbit.com.tw 上公佈獲獎者名單。
1. 各項目分別選出優勝者:
‧LOGO 標誌組:得獎鼓勵為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第二、三名皆頒發精美獎品。
‧吉祥物組:得獎鼓勵為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第二、三名皆頒發精美獎品。
‧人氣獎:LOGO 標誌組與吉祥物組在 Facebook 投票中獲得票數最高者,頒發精美獎品。
2. 以上獲獎優勝者皆致贈由承辦單位署名頒發之獎狀乙只。
3. 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著作權規定:
徵選結果第一名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與商業品項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活動注意事項: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以下敘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1. 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
2.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3. 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相關文件不齊全,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4. 若作品獲奬,得奬者必須提供主辦單位相關之身份證明文件以作為佐證之用。若得奬者無法提供相關之身份證明文件則獲奬資格取消。獎項不遞補。
5.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與網路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參選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賽辦法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
6. 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8. 參選者須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9. 其他未盡事宜,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不經通知隨時修訂之。

問題詢問:
若您對於本次比賽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們聯繫:
活動專屬電子郵件 plain22212048@gmail.com
活動小組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5299、(04)2221-2048(恕不接受接收稿件成功與否之查詢)
活動小組傳真 (04)2221-5562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xbit.com.tw/selectio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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