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每年桐花繽紛的季節,仿若夏天雪季般的美景,我們期待透過鏡頭,捕捉到永恆的瞬間,展現「愛戀桐花 100 風情」的百大美景與視覺饗宴。
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臺灣之外籍人士)
‧本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本活動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可參賽。
參賽規則:
‧每一人的參賽作品最多 5 件,且須符合創作主題規格之單張作品。
‧參賽作品需為 2011 年拍攝之作品。
‧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須六百萬像素以上,解析度 2000 x 3000 dpi 以上,規格為 JPG 檔或 TI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進行任何後製作)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放大至 6 x 8 吋(或長邊不超過 8 吋)照片 1 張,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填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填寫詳細,未符合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
‧須將作品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檔案格式 JPG 或 TIF 均可),傳統相機拍攝者,於確認得獎後,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
收件時間:
2011 年 3 月 15 日 ~ 6 月 30 日止。送件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11 桐花攝影作品徵選活動』,一律以掛號郵遞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
台北市 104 民生東路二段 141 號 7 樓,「2011 桐花攝影比賽作品徵選活動」專案小組收,聯絡電話:02-25181133 轉 3410、3416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攝影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作業 。
評分標準:
‧構圖創意 40%
‧意境表達 30%
‧攝影技巧 20%
‧創作理念 10%
活動獎項:
首獎 1 名:獎座乙座,獎金 3 萬元。
二獎 2 名:獎座各乙座,獎金各 2 萬元。
三獎 3 名:獎座各乙座,獎金各 1 萬元。
優勝 4 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 5,000 元。
佳作 10 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 3,000 元。
入選 80 名:獎狀各乙面,獎金各 2,000 元。
得獎須知:
‧得獎者名單將於本活動網站公告,並且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得獎者,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得獎者應於接獲承辦單位電話或 e-mail 通知後七日內,交付得獎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得獎作品原始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600 萬像素以上的 JPG 檔或 TIFF 檔)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前三名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各獎項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得獎者須配合參與頒獎典禮,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著作財產權相關事項: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賠償本會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郵寄作品時,請自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凡參賽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官網之公告,並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會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2011hakka.hm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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