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幸福是全家人起個大早,騎著自行車,在后豐鐵馬道轉動快樂的輪子;挑個週休二日的晚上,三五好友在逢甲夜市吃喝玩樂;和最愛的她,一同漫步於花團錦簇的新社花海;在高美溼地,感受大自然賦予的珍貴資源。當城市的燈光為你我點亮生活的幸福與溫暖,還有許許多多您心中最愛的美麗場景,等著你我來擔綱最佳男女主角,以最真實、自然的演技,詮釋與記錄您最 eye 臺中的幸福片段。
現在,只要您將一幕幕感動的時刻,剪輯成長度 4 分鐘以內的影片 (MV、動畫、劇情皆可),就有機會把高額獎金帶回家!「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期望透過您的掌鏡,以獨特的角度,為臺中留下一段段美好時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承辦單位:蓁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五) 止 (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五) 以前完成補件,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即喪失徵選資格。
徵選資格:
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但成員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徵選資格,徵選者必須為該影片創作者,不含演員及指導老師。
報名人數:
團體報名最多以 10 名為限 (含),需於報名表中填列參與者之工作職掌及負責內容。
作品規定:
1.製作方式:表現方式不限 (MV、動畫、劇情皆可),片長限定 4 分鐘內呈現,畫面尺寸:至少 1024 x 768 pixels 以上,參賽影片須以 NTSC 家用 DVD 光碟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 7 片送件參賽,未符合規格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 DVD 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徵選結果。
2.作品主題:限以臺中市的人、事、地、物為拍攝元素,透過在地的影像,傳達富含人情味及特色風情的美麗大臺中。
3.徵選作品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作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影像、音樂等,請附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若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應由徵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徵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但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之作品則可參與徵選。
5.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音樂重製權的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附音樂重製權授權書。
寄件資料:
填妥活動報名表、相關活動文件、授權書等證明及徵選作品 (DVD 7 份,請於光碟上註記作品名稱、報名代表、長度),以 A4 紙袋裝妥,於指定截止日期 100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五) 前 (以郵戳為憑),寄至 (40351)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36 號 3F-2「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收。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項。
2.對於得獎作品或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名單公布後 10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提出疑義,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一律採郵寄掛號,郵資請自付。
4.徵選作品請徵選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資料與附件不齊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後,無法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五) 補件期限前 (以郵戳為憑) 完成補件作業,即喪失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一、評審資格:
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及業界相關人士成立五人審核小組,採初選、決選二階段,決定入選作品。
二、評選標準:
‧主題切合度 30%
‧內容 30%
‧創意 30%
‧拍攝技巧 10%
三、評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05 日 (三) ~ 100 年 10 月 14 日 (五),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獎勵方式:
1.本案於頒獎活動 1 週前透過官網及臺中市政府網站公佈入圍名單,並通知入圍者參與頒獎典禮,得獎名次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未到頒獎典禮者可由代領人領取獎項獎金與獎座及獎牌、獎狀,並依法扣除得獎稅額。
2.獎項名額如下所示:
‧金牌獎 1 名:15 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 1 名:10 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 1 名:8 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獎 3 名:4 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獎 5 名:1 萬元,獎牌乙面
※得獎團隊獲獎座/牌乙個,團隊每人均獲獎狀乙張。
3.獎勵金:由主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得獎所得稅額,獎項金額超過 13,333 元 (含) 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人扣除 15% 所得稅,外籍人士扣除 20% 所得稅。
徵選作品送件地點:
收件地址:407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36 號 3F-2
收件者:「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收
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後公佈於活動官網及報章媒體。
附註:
1.徵選參賽以團體報名者,須於報名時提供授權代表人同意書。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所有。主辦單位可以依著作權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得獎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宣導活動,不另給酬。
3.有活動相關疑義請電洽 04-23268392「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
4.活動徵選辦法主辦單位有解釋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yetc.com.tw/html/
1 則留言:
收件延長至9月30日止
http://www.eyetc.com.tw/htm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ews03&Rcg=11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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