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新北市政府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

 


壹、依據: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加強肅貪防貪具體作為中有關「擴大教育宣導」之規定。

貳、目的:
為推動民眾積極參與「反貪污、倡清廉」運動,並藉由辦理廉能海報比賽增進市民及就讀本轄學校之學子對廉能之瞭解與認識,進而達到宣導廉能政府之目標。

參、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肆、參加對象:
新北市市民或就讀新北市轄內各級學校之學生(以戶籍及學籍認定)。

伍、活動分組:
一、國中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2 歲未滿 15 歲者。
二、高中職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5 歲未滿 18 歲者。
三、大專院校及社會組:於 101 年 9 月 1 日,年滿 18 歲者。

陸、參賽主題說明:
以「廉能」為主題,參考下列意涵,融入創意與發想構思設計,資料如下:
一、黃金十年、國家遠景 - 廉政革新,效能服務。
二、營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提升全民反貪腐意識,共創廉能新氣象。
三、落實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防制不當利益輸送。
四、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有效請託關說登錄制度;消弭不當飲宴應酬;杜絕紅包文化,不收禮不送禮;提升整體國家廉能形象。
五、其他與廉潔相關的事項。

柒、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
請至本府政風處網站(http://www.ethics.ntpc.gov.tw/)【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區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創作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或洽本府政風處第二科蘇小姐索取(電話:02-29603456 轉 8235)。
二、繳件截止期間:
自公告日至 101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6 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方式:
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15 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政府 101 年廉能海報設計比賽】。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並請妥善包裝。

捌、參賽作品規範:
一、作品規格:
(一)製作方式
1.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手繪(創作材質不拘)或電腦繪圖均可。
2.大專院校及社會組:電腦繪圖。
(二)海報尺寸
1.手繪稿:正二開尺寸(76㎝ × 52㎝)。
2.電腦稿:菊全尺寸(61㎝ × 86㎝)之電腦繪圖檔。海報圖檔須能輸出成 A0(84.1㎝ × 118.9㎝)尺寸,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含)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得獎作品最後將輸出為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並印製為海報。
二、繳件明細:
(一)手繪稿:
1.參賽作品:將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60cm X 長 90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
2.參賽報名表 2 份(其中1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 1 份。
(二)電腦稿:
1.參賽作品:將作品輸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30cm X 長 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 300 字以內之創作理念。
2.參賽報名表 2 份(其中 1 張請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 1 份。
3.光碟片:
(1)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含)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樣式)。
(2)海報 JPEG 檔或 JPG 檔(解析度為 96dpi(含)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3)WORD 檔案,註明參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作品名稱及創作理念,若為學生,並請加註學校、科系、班級。
※每件作品限送 1 片光碟片,每片光碟片內容限 1 件作品。
三、送件資料需齊全,否則視為未完成送件程序。
四、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

玖、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
由國內具美術、設計、行銷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二、評分原則:
(一)主題切合性:30%
(二)構圖與佈局:30%
(三)整體之創意:20%
(四)技巧及色彩:10%
(五)創作之理念:10%
三、參賽作品未達給獎標準者,該獎項得酌減名額或從缺。
四、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 101 年 11 月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公布。

拾、獎品:
一、國中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3,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位,頒發新臺幣 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高中職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5 位,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
三、大專院校及社會組:
(一)第 1 名:1 位,頒發新臺幣 15,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功 2 次)。
(二)第 2 名:2 位,頒發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功 1 次)。
(三)第 3 名:3 位,頒發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2 次)。
(四)佳作:5 位,頒發新臺幣 8,000 元等值提貨券及獎狀乙紙(或記嘉獎 1 次)。
※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金,改由本處建議該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拾壹、頒獎方式:
擇期公開頒獎,並將公告於本府及本府政風處網站。

拾貳、作品展示:
獲獎作品除於本府政風處網站公告外,並擇適當地點及活動展示場公開展示或製作成光碟、海報廣為宣傳。

拾參、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上需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並於光碟片上註明參賽者基本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其中並公布得獎者之姓名、就讀學校及班級。
二、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或於其他機關、學校或公司所辦比賽得獎者為限,並採個人參賽。
三、參選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個人自行創作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獲獎作品之著作權無償讓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無償使用、展覽、攝影、出版、印製散發等權利。
六、得獎者應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查驗參加資格,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thics.n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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